为您找到与想要离职公司让去参加培训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劳动者加班及加班工资是有其相应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潍坊市民吴先生离职后,向原公司索要加班费,原公司称加班费已经计入工资一起发放。双方经协商、仲裁无果,最终闹上法院。29日,记者从潍城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公司方没有证据证明加班费计入工资,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内容,判决公司方支付每天超过8个小时的加班费用。
2009年1月份,潍坊市民吴先生到潍坊一家制造企业上班,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实行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公司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吴先生加班加点,由公司方支付吴先生加班工资或补休。
2012年底,吴先生以公司方故意拖欠两个月工资为由,与公司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几个月后,吴先生要求公司方支付其被拖欠的加班费,经协商无果申请了劳动仲裁。2014年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方支付加班费。但公司方不服诉至法院。
公司方称,加班费包括在工资中一并发放,因此不能再支付加班费。但吴先生对此予以否认,并表示自己休息日也在加班。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公司方虽抗辩称,加班费包括在工资中一并发放,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法院不予采信。故公司方应当向吴先生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法院还认为,吴先生主张其是休息日加班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即“甲方(公司方)实行定时工作制,乙方(吴先生)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约定为基础计算。据此,吴先生的加班事实为延长工作时间,即每周延长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所以,关于公司方应向吴先生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差额。法院遂判决公司方支付吴先生的加班费。
浏览量:1
下载量:0
时间:
不管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员工离职都是正常的个人行为。离开工作岗位,就需要向单位申请辞去职务,并要求解除相应的劳动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离职的相关规定,欢迎大家参考。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可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即时解除】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解除但要提前通知或者支付补偿金】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裁员】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不可以解除】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公司员工辞职制度一般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应该建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离职规定制度范文,欢迎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1 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 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 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离职审批权限
4.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 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 辞职
5.1.1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 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 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 离职面谈
6.1 面谈准备工作
6.1.1 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 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 准备面谈主题。
6.2 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 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 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 面谈人的选择
6.3.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 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 挽留原则
6.4.1 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 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 离职手续办理
7.1 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 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 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 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现金。
C 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 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 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 离职管理
8.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 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 擅自离职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 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 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 离职后续工作
12.1 人力资源部
12.1.1 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 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 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 离职手续归档。
12.2 行政部
12.2.1 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 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猜你感兴趣:
1.
2.
3.
5.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擅自离职对于一个公司来说,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十分恶劣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员工擅自离职公司的处理方式,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1、制定规范的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完相关的交接工作、离职手续,方可离职。同时,制定详细的《员工入职申请表》。表中要求员工填写部分,要包含员工联系方式、现住址、身份证住址、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紧急联系人联系住址等。员工入职时,应当让其明确填写以上资料,并注明当以上员工资料、通讯方式、地址等发生变动的时候,员工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责任有员工本人负责。
2、在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因员工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予赔偿并约定赔偿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在有必要的时候,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敏感、容易接触到公司机密、技术的部门、岗位的员工。同时,应当在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使其在离职后仍然负有对企业商业秘密等的保密义务;
4、企业在招聘员工的同时,可以同时考虑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包括学历、身份证等),选择适合、符合本企业企业文化的员工;在薪酬制度方面,渐进式、具有吸引性和增长空间的薪酬设计,能加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同样,良好的企业福利,也能加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白领们不仅工作忙,还忙着参加各类培训班为自己充电。从沪上各大培训机构了解到,与以往考证类、理财类课程大热不同,如今不少白领热衷于参加社交类、生活类等“软课程”,“醉翁之意”在于丰富人脉、为职场进阶创造机会。
“企业通常不会为这类‘软培训’买单,白领们既然自掏腰包,当然想要物超所值。”一名培训行业业内人士认为,白领们在繁忙工作之余自费参加“软培训”,一方面希望修身养性,但“醉翁之意不在酒”,寄望于此来拓宽交际圈,寻找“职场贵人”乃至自己的“另一半”。
资深职业专家表示,对职场人士而言,培训班是拓宽交际圈的理想平台。不过,由于不少培训班在工作日的晚上开课,所以广大白领参与不宜过于频繁,以免分散精力、影响工作,反而得不偿失。此外,鉴于如今培训市场鱼龙混杂的现状,白领们若想有效搭建人脉,务必在报名前摸清情况,选择安全的、适合自己的平台,做“聪明的培训一族”。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1、如果下一份工作是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和原公司有利益上的冲突。离职是千万不能直接相告,最好找个模糊的借口搪塞过去。
2、如果原公司老板执意挽留,但是你却去意已决,尽量不要得罪老板,找点自身的原因,如想出去深造,进修充电,或者身体不舒服休息一段,在或者一些家庭的因素,暂时实在无法服务于公司了,以后如果有机会在合作。尽量避免说去追求更高的薪酬,或者更广泛的发展空间等等。这样既给老板无法拒绝你的理由,同时也给老板留足了面子,为自己留条后路!
3、如果临走老板问对公司有什么意见,公司还有什么可以改善的地方,你千万别在最后关头大说特说,例出公司太多的缺点,任意老板看到别人说公司的不足肯定也是不乐意的,所以该交接的工作交接了,该完成的完成了,好聚好散,站好最后一班岗足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1、第一点也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点,当新公司问起你原来的公司时候,最好巧妙的带过,不要谈太多以前公司的事情,更不能说以前公司如何如何不好,什么工资低,什么工作累,什么没发展,领导无能等等,这些千万千万不能说。不管如何,你在以前的公司干过,如果那么不堪你为何还要去呢?而且等你离开了新的公司,背后会不会也这样说他们呢?在谈起原公司时候,我们尽量巧妙的带过,简短的说几句即可。
2、曾有调查表明,目前在面试中常见的离职原因包括:人际关系不好处理、收入不合期望、与上司相处不好、工作压力大等。但从企业招聘方来看,这些原因都或多或少包含求职者本身的因素,可能影响将来的工作发挥,如与同事及客户的人际关系、薪水问题、不能承受竞争等。因此不建议采用此类原因。
3、为了工资。这个也许是百分之九十的人自动离职的理由吧!但是工资这个敏感的词在企业里真的是比较忌讳的。就算大家心知肚明,还是不要摆到桌面上来说,就说提到也是一笔带过,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这样新公司的老板觉得在你的眼里钱真的太重要了,这点是他们最不喜欢的。
尽量淡化敏感答案,不给招聘人员留下猜测的余地。推荐尽量采用与工作能力关系不大、能为人所理解的离职原因,如为符合职业生涯规划、上班太远影响工作、充电、休假、生病等。 注意避免敏感答案,并不意味着欺骗,如招聘人员问及细节问题,就真诚的说出你的想法。相信你的下一份工作会更美好!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导语:离职没那么容易,请留足去下家公司的时间。大公司,特别是人数特别多的公司,离职也不是容易的事情。
一朋友从腾讯离职,不包括工作交接时间,光走流程整整花了一个月。腾讯的离职流程是这样:先要向自己的直接主管交流,申请离职,主管同意后,开始交接工作。你不要以为这样就可以离职,离职的流程麻烦着呢。
比如一个月后工作交接完毕,员工就需要在内网上发起“离职申请”流程,预约离职日期,而“离职日期”只能是两周之后。
同时,更加悲催的是,这个离职申请要各级主管层层审批,有一级领导审批不了,你就离不了职。如果有领导出差、出国、休假或者心情不好怎么办?那你就惨了,等着吧。(在这期间HR还要找你谈话,问你为啥要离职。)
有人要说了,上家公司没办完离职我也可以去下家公司。问这个问题的同学显然没有在大公司呆过,如果你下家公司也是大公司,人家的入职也是有流程和预约日期,还要有各种证明。
结果,那朋友本来答应1月初去下家公司正式入职,结果因为腾讯某主管出差,一直没等到系统审批,到二月才办完离职,下家公司的老板差点不再聘请他。
各位,要在大公司办离职,可真是要留足时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导语:离职的时候你知道需要做哪些准备呢?对于一些小公司而言,离职很容易,只要老总签字就可以。但对于大公司来说,离职需要逐层签字,还需要应付许多的事情,会比较麻烦。所以,离职的时候,有些事情一定要弄清。
大公司的HR都很牛,因为他们是属于行政部门,层级多,汇报的领导不同,如果他们不爽,卡你一刀,那有你受的。
一朋友跟某HR不来电,结果HR拖着办离职,拖着给离职证明,生生把他的下份工作搅黄了。这真是有苦说不出,你都要离职了,公司有谁会给你撑腰呢?
所以,一定要跟HR搞好关系,最好是在HR部门有内线,这样公司有任何福利、政策,有人会告知你,离职也会有人告诉你各种注意事项,才不至于误事。
总结:每家公司的离职手续都是不一样的,弄清离职流程很有必要,因为有的离职程序要办很久,或是比较麻烦。如果对离职不清楚,对于你寻找下家工作或是其他方面都会有影响。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三,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
1、仲裁时效为一年。
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2、仲裁时效的计算。
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
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时效中断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1、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本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指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2、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本条第二款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1、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仲裁时效的中止是因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才发生的,因而发生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应是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无法预知的客观障碍。本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这里的“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如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2.、仲裁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在发生仲裁时效中止时,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而仅是将时效中止的时间不计人仲裁时效期间,也就是将时效中止前后时效进行的时间合并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的特别时效
本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苹果公司(Apple Inc.)是美国一家高科技公司,由美国苹果电脑公司(Apple Computer Inc.)于2007年更名为苹果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库比蒂诺。下面一起看下苹果公司是如何培训员工的?
在手册的第58页,苹果将这种对话模式定义为“同事间积极的日常谈话模式”,这种言语模式被认为是同理心和主观能动性的表现。 手册第60页给出了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当然,你看完后也会有些质疑。
员工甲:“亲,你刚才在处理顾客问题的时候我有幸围观了。我有一些想法,不知道你有没有这个闲工夫听一听?”
员工乙:“恩,正好现在不忙。”
员工甲:“你刚才处理那个iPhone问题顾客时做得很不错,不过我觉得你好像有些敷衍了,顾客似乎还有些没有解决的问题。”
(对话持续了数分钟)
员工甲:“很感谢你听取了我的意见!如果你以后这方面的事还是处理不好可以向我咨询,当然,有其他问题我也乐意相助!”
员工乙:“你能提出意见我真是太感谢了!”
当然,这种形式的对话放在工作中似乎也并不恰当,也有“天才”表示这样的对话模式在现实之中并不常出现。“这让人感觉很不爽,怎么他是老板吗?”
虽然这套对话模式并不现实,但苹果依旧坚持以此为模板培训自己的员工。苹果认为,如此的对话模式是苹果零售系统文化的一个很好的体现。
看完了苹果的“天才培训手册”,不知各位都有何收获有何感想?译者也曾有幸参加了Apple Store招聘会,招聘会现场每一位苹果员工打了肾上腺素似的热情以及招聘会上看似随意实则严肃的考核环节也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西门子是一家全球性公司,我们的行为对客户、员工、股东、环境和整个社会有广泛的影响。对西门子而言,企业责任意味着:我们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道德和环境等因素,从而确保公司的成功和未来,那么西门子公司是如何培训员工的?
是什么造就了西门子150多年的辉煌?高质量的产品、完善的售后服务、不断创业和创新以及高效的人才培训,被认为是西门子成功的关键。在人才培训方面,西门子创造了独具特色的培训体系。
西门子的人才培训计划从新员工培训、大学精英培训到员工再培训,涵盖了业务技能、交流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培育,为公司新员工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大量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储备,员工知识、技能、管理能力的不断更新和提高提供了保证,因此西门子长年保持着公司员工的高素质,这是西门子强大竞争力的来源之一。
西门子人才培训的第三个部分是员工在职培训。西门子公司认为,在世界性的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在革新、颇具灵活性和长期性的商务活动中,人是最主要的力量,知识和技术必须不断更新、换代,才能跟上商业环境以及新兴技术的发展步伐,所以公司正在努力走上一个学习型企业之路。为此,西门子特别重视员工的在职培训,在公司每年投入的8亿马克培训费中,有60用于员工在职培训。西门子员工的在职培训和进修主要有两种形式:西门子管理教程和在职培训员工再培训计划,其中管理教程培训尤为独特和成效卓著。
西门子员工管理教程分五个级别,各级培训分别以前一级别培训为基础,从第五级别到第一级别所获技能依次提高,其具体培训内容大致如下:
第五级别:管理理论教程
培训对象:具有管理潜能的员工
培训目的:提高参与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
培训内容:西门子企业文化、自我管理能力、个人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了解及满足客户需求的团队协调技能
培训日程:与工作同步的一年培训,分别为为期三天的两次研讨会和一次开课讨论会
第四级别:基础管理教程
培训对象:具有较高潜力的初级管理人员
培训目的:让参与者准备好进行初级管理工作
培训内容:综合项目完成、质量及生产效率管理、财务管理、流程管理、组织建设及团队行为、有效的交流和网络化
培训日程:与工作同步的一年培训,为期五天的研讨会两次和为期两天的开课讨论会一次
第三级别:高级管理教程
培训对象:负责核心流程或多项职能的管理人员
培训目的:开发参与者的企业家潜能
培训内容:公司管理方法、业务拓展及市场发展策略、技术革新管理、西门子全球机构、多元
文化间的交流、改革管理、企业家行为及责任感
培训日程:一年半与工作同步的培训,为期五天的研讨会两次。
第二级别:总体管理教程
培训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业务或项目并对其业绩全权负责者;(2)负责全球性、地区性的服务者;(3)至少负责两个职能部门者;(4)在某些产品、服务方面是全球性、地区性业务的管理人员。
培训目的:塑造领导能力。
培训内容:企业价值、前景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互关系、高级战略管理技术、知识管理、识别全球趋势、调整公司业务、管理全球性合作。
培训日程:与工作同步的培训两年,每次为期六天的研讨会两次
第一级别:西门子执行教程
培训对象:已经或者有可能担任重要职位的管理人员。
培训目的:提高领导能力。
培训内容:根据参与者的情况特别安排。
培训日程:根据需要灵活掌握
培训内容根据管理学知识和西门子公司业务的需要而制定,随着二者的发展变化,培训内容需要不断更新。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培训制度是按照国家行政机关职位的具体要求,向国家公务人员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公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制度。是人事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编给大家公司培训制度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进行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权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权责
1) 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 拟定、呈报公司培训计划;
3) 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 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 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 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 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8) 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2 、各部门权责
1)制定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四条 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第五条 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建议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 培训体系
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布及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介绍等。
第九条 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技术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技术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第十条 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行业发展动态、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知识、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等。
第四章 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十一条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第十二条 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门统筹规划。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季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审核。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员工一般在入职第一周集中培训。
2)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第十五条 在职员工培训
1)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可用资源。
3)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
4)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5)学员课后对内部讲师的课程内容、准备情况、讲授技巧等的评估,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第十六条 外部培训
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公司情况,并需严格审批。
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结合各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培训小结等)须在人力资源部门备份存档。
第十七条 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不能参加人员需提前告之人力资源部,并给出合理理由,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培训签到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 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3、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4、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第十九条 培训的组织保障
1、人力资源部负有对培训组织,协调、监督的责任,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协助好人力资源部,将培训工作做好。
2、各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季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要求,人力资源部据此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定公司培训计划并呈报。
3、各部门负责人在学习培训上要起表率作用,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不但要懂得作管理者,还要成为员工事业的良师益友。
第二十条 员工培训制度实施流程
1、 由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前15天,向全体员工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根据员工的培训需求,做出季度培训分析报告,并与部门负责人商议后,做出公司季度培训计划。
2、 外请专家培训,人力资源部要做好选定课题—外请专家—费用预算—培训场地—技术支持—参培人员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的工作。
3、 内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按照课题,确定培训讲师,组织员工参加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督导。
4、 部门培训每月至少一次,侧重于业务技术,可采取讲课或讨论的形式。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浏览量:1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年终奖就是这种形式的体现。但是如果员工提前离职还有年终奖吗?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员工提前离职的情况下公司还要支付年终奖吗。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2005年8月31日,谢先生来到宝安一家自动化设备公司担任外贸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5年11月23日到2006年11月23日。2006年2月15日到23日,谢先生被派往法国出差,回国后他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他认为,自己入职以来工作一直很尽力,但是仍然没有任何建树和突破,与公司领导的期望有较大差距,另外,公司的管理理念和文化氛围、待遇水平和他自己的期望有一定差距。次日,谢先生离开该公司。
因谢先生离职时,某自动化设备公司没有发放其2006年2月份的工资。谢先生和该公司均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某公司要求谢先生支付其提前离开岗位的赔偿金3000元、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9000元、培训等相关费用1万元;而谢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其欠发的工资、额外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2006年1月份和2月份的年终奖共600元、伙食费和出差的费用1738元。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公司应支付谢先生工资3360元、两个月的年终奖金共600元、离职前三个月的伙食费540元,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巴中人力资源师考试培训(最新)
你是不是也在找巴中人力资源师考试培训的资料,那就对了,小编精心整理这篇巴中人力资源师考试培训文章,应该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更多巴中人力资源师考试培训相关的资料,可以右上角搜索。
巴中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方式如下:
1.在线报名。报名入口通常为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巴中市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费用标准需参照当地人社部门的通知。报名成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官方指定网站进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考点地址和时间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
请注意,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人社部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当地相关机构获取具体信息。
巴中人力资源师考试培训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