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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融资融券是怎样交易的?
在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中,包括证券公司向客户的融资、融券和证券公司获得资金、证券的转融通两个环节。这种转融通的授信有集中和分散之分。在集中授信模式下,其由专门的机构例如证券金融公司提供;在分散模式下,转融通由金融市场中有资金或证券的任何人提供。
券商对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同时设立半官方性质的、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以此来调控流人和流出证券市场的信用资金和证券量,对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灵活的管理。这种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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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那么融资融券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 “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融资融券交易还蕴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实现收益。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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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的利率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乘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占用天数计算,融资 利息在投资者偿还融资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 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融券的费用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融券品种费率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费用在投资者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 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 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的收费标准依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约定。
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市场的买卖对象,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原则形成金融产品价格,最终完成交易,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而形成的交融产品的价格就为金融产品的利率,简称:融资利率。
贷款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存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给存款的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商业银行会根据这个基准利率制定存款利率的组合。提高基准利率意味着收缩信贷,降低社会流动性,提高信贷成本,缓和经济发展速度。2015年5月11日,央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2015年6月28日,央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
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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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现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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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融资是指利用信托方式进行资金的融通。是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信托公司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那么企业如何进行信托融资?
随着国家货币紧缩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有力武器,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难问题。在保证经济增长,促进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加强对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是关键的一环。
信托融资因我国金融体制的固有原因,在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上,信贷配给广泛存在,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和私人或民间借贷依然是其融资的主要来源。在制度壁垒和结构失衡的双重制约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另辟蹊径,而信托,无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案。
《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通俗地讲,信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形式,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产品,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将其募集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企业,需要资金的企业再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到相应的项目中,由其产生的利润(现金流)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其红利(利息)。根据《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信托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融资速度快。信托产品筹资周期较短,与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所花时间成本相比,信托融资时间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自主商定即可,发行速度快,短的不到三个月。
二是融资可控性强。我国法律要求设立信托之时,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自有资产相分离。这使得信托资产与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以及破产风险相分离,具有局部信用保证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信贷和证券发行都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其信用风险只能通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来防范控制。
三是融资规模符合中小企业需求。信托融资的规模往往很有限,这一特点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吻合。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和规模较小,对融通资金的需求量也很有限。因此资金募集的水平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应,信托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也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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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那么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有什么不同?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又在哪?小编为你带来了“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有”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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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融资的目标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诱导机制,促进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表现为短期内“数量增加”,更表现为长期内“质量的提高”。那么财政投融资如何进行改革?
财政投资的基本原则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不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碍;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的投资选择和偏好;不宜损害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质,进行风险性投资。为此,应进一步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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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中存在着多种风险,那么融资融券的风险有什么呢,这里由小编告诉你们,希望能帮到大家。
我国推行融资融券制度,借鉴台湾地区的“双轨制”模式。成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作为银行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防火墙”。融资融券的实行会给市场带来450亿左右新增资金,同时大大活跃交易,预计能使市场交易量大概增加30%左右,增加经纪业务收入总量?只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是可控的。
我国最早确定的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股票集中于少数大盘蓝筹。对参与券商的资格,第一步限于中金、中信等行业龙头公司,然后扩大到创新类券商范围内。市场影响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可能同时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助跌,增大市场波动。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券商收益首先,融资融券的引入,会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为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根据国际经验,融资融券一般能给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带来30%-40%的收入增长。
其次,融资融券业务本身也可以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香港和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2003年和1980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下降到 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更够持久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而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时所能获取的利差会相对较小。
虽然在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安排下,融资带来的利息收入会相对有限,但无论如何,在目前我国融资融券刚刚引入的相当一段时期内,都会给证券公司提供一个新的赢利渠道。由于我国很可能借鉴台湾的双轨制模式,只有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对于获得资格的证券公司而言,可以享受这个新业务带来的盈利,但没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则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因此,融资融券的试点和逐步推出势必造成券商经纪业务的进一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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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是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建设的重要一步,是股票二级市场真正的信用交易,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只有在充分认识该业务蕴涵的风险并分析其产生风险的原因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制度建设,才能趋利避害,推进融资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下面是融资融券的业务介绍。
开通账户后→担保品划转→担保品买入/卖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负债偿还了结
关键词介绍:
1、担保品划转:划转担保品后才能有授信额度,担保品及其折算比例变化参考官方网站公布。
划转时间:9:30-15:00(上海);9:15-15:00(深圳),建议划转时间统一记为9:30-15:00
品种:公司公布的担保证券范围。具体可在长网融资融券专栏或网上交易客户端查询。
到账时间:T+1日到账。
沪市信用账户开户次日才能进行担保品划转。
2、可提取保证金维持担保比例最低标准:目前比例为300%,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可通过降低融资负债或者降低融券负债来提高担保金维持担保比例)
3、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维持担保比例超过150%但低于300%时,客户可正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但禁止将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转出。
4、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当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日终清算后低于130%时,公司T日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发出追保通知,要求客户于T+1日 16:00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追加担保物,且追加担保物后,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担保物或追加担保物不足的,融资融券部将于T+2日进行强制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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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里存在很多交易规则,那么融资融券的规则有哪些呢?在这里由读文网小编告诉三种投资者比较常见的规则:裸卖空、报升规则及保证金规则。
报升规则,又称为上涨抛空,即卖空的价格必须高于最新的成交价,该项规则起初是为了防止金融危机中的空头打压导致暴跌。
报升规则起源于美国,不过美国从2005 年开始在pilot 项目中逐步取消了报升规则,2007 年彻底废除了报升规则,在此次金融市场动荡中也未对报升规则进行恢复;而我国香港地区在1996年取消了报升规则,后在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卖空价规则于1998年9 月7 日再度实施,此后香港证监局也曾于2007 年考虑取消该限制,但至今未执行。欧洲地区一般不在卖空交易中设置该规则。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融券融券暂行规定了融券卖空中的报升规则:“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在推行融资融券初期将严格执行报升规则来规范卖空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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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那么融资融券的买卖怎么操作?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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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资金对每个企业都是稀缺资源,而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经营和长远发展时时刻刻又离不开资金。因此,如何有效地进行融资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活动。
虽然企业进行融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自身生产与资本经营的维持和发展,但是就其每一项具体的融资活动而言通常要受特定动机的驱使。例如,企业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发生的资金周转和临时需要进行融资;企业为了添置设备、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进行融资;企业为了对外投资、兼并其他企业进行融资;企业为了偿付债务和调整资本结构进行融资等等。无论企业的融资活动受何种动机驱使,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和评价影响融资的各种因素,力求使自己所进行的融资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达到最高的效率和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我们知道,企业的融资活动来自于投资需求。当然,这里所说的投资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本市场的间接投资。是否要进行融资活动,主要通过比较投资收益和资金成本来决定。例如,投资项目未来的年均报酬率(或年均利润率)是多少?通过融资活动占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或称资金成本率)是多少?这是企业管理决策层最为关心的。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开展融资活动之前,必须对未来的投资收益作一个较为可靠的预测,只有当投资收益远大于资金成本的前提下,才可以确定所进行的融资活动是合理的、有意义的。
当投资方向确定以后,接下来要做的是估算投资数量,因为投资数量决定融资数量。如何估算投资数量,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计算方法,但不是本文所要说明的。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无论通过什么渠道,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融资,必须事先仔细估算资金需要量。只有这样才能使融资数量与投资数量相互平衡,避免融资不足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效果或融资过剩而降低资金的效益。
一旦确定了资金需要量,企业就应在充分利用内部资金来源之后,再考虑外部融资问题。所谓企业内部资金来源,无外乎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的现金来源和通过留存利润等而增加的资金来源。这部分资金是企业内部“自然”形成的,占用它们虽然也会发生资金的使用成本(实际上是非付现的),但是却不要支付融资费用。而外部融资是指在企业内部融资不能满足需要时,从外部融入形成的资金来源,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等负债融资形式与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权益融资形式。占用外部融入的资金不仅会发生使用成本,还要支付融资费用。因此,运用外部融资的方式所发生的成本相对要高些。而企业真正开展的融资活动就是从外部融入资金,真正的融资数量就是向外部融入的资金总量。
由于企业融资可以采用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其融资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也是不同的。既然要从外部融入资金,企业就必须考虑融资以后应当保持一个良好、合理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使得财务风险处于安全水平,同时综合资金成本又有所降低。在这种总体的融资战略下,设计多个融资方案,对这些方案进行财务上的优劣排序,以便在具体的融资实践中实施动态选优。
当然,总体的融资战略又必须与具体的融资实践结合起来。比如,按照一般财务理论,权益融资成本要高于负债融资成本。因此,发达国家的企业在财务风险允许的波动范围内,总以考虑降低综合资金成本的负债融资方式为重点。而在我国的资金市场,到目前及其未来的一段时间为止,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由于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效益普遍不高,所以投资者对回报的预期一般都比较低。况且,国内外财务学界的实证研究还没能证明中国企业权益资金的融资成本要高于负债资金的融资成本。事实上,只要注意到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效益普遍不高,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风险和压力较大这一现实情况,企业在对外融资时就应该知道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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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怎么做?商标保护是不是有什么措施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如何进行商标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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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人意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现在如今进行商标的注册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如何进行商标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仅供参考哦!
(一)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三)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如何进行商标注册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如何进行商标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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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办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如何办理手续流程?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是有什么要做好准备的呢?来看看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一起来学习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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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商标驳回的复审,应该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如何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
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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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如何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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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注册的条件吗?注册公司的材料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3亿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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