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怎样合理合法避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共34个结果:
有会计朋友来问:个人所得税如何做汇算清缴啊?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方法做好?一起来看看吧!
一、汇算清缴期限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以下修改,请纳税人关注调整变化内容,并根据公告的填报要求对年度申报表进行填报:
1、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5、《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6、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三、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办理
对于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申报、特殊重组等涉税事项请按照相关文件准备资料,依规定办理:
(一)减免税备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准备备案资料。
(二)资产损失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等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三)特殊重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等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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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在北京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政策吗?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又有哪些政策呢?小编整理了个人所得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残疾人就业,北京市对于残疾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 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489号)文件规定:
对新开办的或非中途转办的生产型(包括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加工企业、工业修理、修配企业)、服务型私营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智残、弱视)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营业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对开办的私营民政福利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凭市民政局证明,经市地税局批准,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收营业税。
3、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京财税[2000]782号)的文件规定: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四)认定范围:
1、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
2、伤残军人是指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
3、孤老是指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
4、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四、车船使用税: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规定: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是专为残疾者使用的,与其它一般车辆不同,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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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7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什么内容?关于个人所得税解读又是什么?欢迎阅读!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新政策与旧规定相比,其核心变化为:将符合条件年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缴付环节递延到支付环节。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结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对新政作如下分析。
新规定主要就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运行的三个环节(缴付、基金运作分红和领取)中的涉税问题作了规定。
(一)年金缴付的个税处理
1.单位缴付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在以下标准内,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2)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单位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在此基础上按照职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付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区别以下情况确定:
(1)企业年金: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职业年金: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年金基金运作分红的个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年金领取的个税处理
基本原则: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季或者按年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缴付年金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年金自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始缴付:个人所得税计算按照上述基本原则执行。
2.年金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开始缴付,在2017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新规定实施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其余额按照基本原则征税。
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领取的年金×(1-2017年1月1日前缴付的年金缴付金额/全部缴费金额)
一次性领取的,以下2种情况允许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2)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除上述情况外,不允许分摊,而是按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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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什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800元,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外籍人员个人取得以下这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通知
一、年度申报流程
首先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再提交纸质资料接受审核。
电子数据申报简要流程如下:
进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进入年度清算——年度申报模块----导入数据(数据从江苏地税网上申报平台中下载)----选择人员后,打开年度申报六张表格,填写相关数据和核对下载的申报缴款数据(下载的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审核无误后保存,点击生成文件(.xml),至江苏地税网上申报平台外籍人员年度申报表中上传。
如有多个外籍人员进行年度申报,需先保存当前人员数据,然后选择下一个人员进行相关操作,最后生成批量.xml文件(也可生成单人.xml文件)至申报平台外籍人员年度申报表中批量上传(生成单人.xml文件按单人上传)。
二、资料报送要求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
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相城区嘉元路1号)
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蠡口蠡苑路15号)
您可以选择其中一处就近报送。
具体资料要求如下:
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年度申报模块打印出六张报表,外籍人员应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表格上签字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②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年度申报表;
③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确认书;
④工资薪金所得汇价折算确认书;
⑤企业现行福利政策确认书;
⑥外籍人员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确认书。
2.护照或台胞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3.护照或台胞证等签证栏中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4.境内、外收入证明(工资奖金福利证明或明细工资单)或派遣公司、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收入证明;
5.如有在境内、外机构兼任职务的,由任职单位出具的兼职证明;
6.如有取得有关免税补贴的,提供企业现行福利制度文本(复印件),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如有对外捐赠,应提供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您报送的纸质资料我们将进行审核,为避免临近截止期申报拥堵,请尽早开展此项工作,尽快完成资料报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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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又是什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7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问:请问补发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把取得的数月补发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而补发工资是对应发未发足工资的补充发放,不属于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范围,不适用上述通知的规定。
个人取得补发工资的,应将补发工资摊入以前未发足工资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该月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补缴的税额。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个人所得税计算相关方法,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个人所得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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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有什么相关的政策规定吗?个人所得税税前的扣除又有什么规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规定的相关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票据管理有关规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有关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公益性群众团体是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可按程序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或者省级财政、税务(国、地税)、民政部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中山市慈善总会经认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向捐赠人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二、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份,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捐赠行为应税范围分为三个层次:
(1)非公益性的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1】某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通过某慈善组织(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向公益事业捐赠50万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允许扣除的捐款限额=1000×12%=1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50=950万元
(50万<120万,可直接扣除)
应纳税款=950万元×25%=237.5万元
(最高免税额1000×25%×12%÷25%=120万元)
【例2】某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通过某慈善组织(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向公益事业捐赠150万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计算如下(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允许扣除的捐款限额=1000×12%=1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120=880万元
(150万>120万,只能扣除120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880万元×25%=220万元。
(二)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二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份,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3】张某2012年9月工资收入10000元,当月将其中5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某贫困山区的失学儿童,还向某慈善组织(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款1000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6500元
允许扣除的捐款限额=6500×30%=195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6500-1000)×20%-555=545元。
可见,与企业所得税一样,对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也不允许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捐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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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供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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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亦称“服务报酬”。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务活动的范围通常措日常生活服务、城市公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保健、旅游等。那么如何免征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呢?下面小编就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疑问。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 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 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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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些意见认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提高,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专家建议应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不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今天读文网小编就将与大家分享: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元)。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阅读: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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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2015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所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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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英语:Income Tax,香港称「入息税」,日本、韩国和台湾称「所得税」),是税种之一类,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
2016年工资个税如何计算?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7级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工资个税。法律快车编辑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欢迎查阅。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二、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相关条款,也从征管条件上为个税改革亮起绿灯。个税改革终于要走出不断上调“起征点”的死胡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今年将启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税实行分类征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免征额)。
目前工薪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发生的财产性收入征管相对薄弱,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个税因此常常被诟病为工资税。
举例说,如果你一个月月薪是10万,个税税率高达45%,由企业代扣一分钱不能少,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收入动辄上亿元,却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做到5%-10%的税率,包括一些炒房者,获益不菲,也只有20%的税率。
看了“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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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那么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呢?下面小编就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疑问。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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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含税级距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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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正确执行个人所得税涉外法规政策,对于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增加财政收入都有极其重要意义。小编整理了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州一直是外商投资的热土。据统计,广州市目前有外资企业2万多户,来华就业、提供劳务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外籍人员也超过2万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已成长为广州市国际税收领域的第一大税种。外籍人员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国内人员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外籍人员一般流动性强、收入较高,一旦对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就极易产生大额的税款流失,更会对外籍人员的个人税收信用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的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广州市地税局近年不断加大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力度,采取了多项措施帮助外籍人员远离纳税风险。
足额纳税不是负担,回国抵缴有保障
外籍人员在我国缴交税款后,回国后是否还会重复交税?其实大可放心。当前我国已与世界上10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境外税额抵免,即纳税人在中国依法依规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在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后,可在居民国的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无后顾之忧。为方便纳税人快捷地取得完税凭证,广州地税大力推行自助办税,纳税人可通过自助办税设备、24小时办税服务厅,自助打印税单,省时、省力、零障碍。
政策太多不是压力,案例锦囊点迷津
针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易发误区,广州市地税局归纳了近年来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纳税人摸清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门道。
(一)任职、升职、离职,资料报送一个都别少
某外商投资企业自成立以来聘用了多名外籍人员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但一直未向税务机关报送外籍雇员的任职、收入等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向企业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企业税务经办人员张先生因政策不熟不以为然:只听说过按时报税的,没听说雇佣外籍人员还要向税局报告的。结果该企业资料报送进度严重滞后,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该企业罚款2000元,并要求企业将所有外籍雇员的相关资料全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税局,一个都没落下。处罚通知书送达的时候,张先生才如梦方醒:报送外籍雇员的资料是税法规定,不是儿戏啊。
风险提示:
1.税法中的外籍人员是指非中国大陆籍的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籍。
2.外籍人员税务资料报送要求。
(二)境内不发工资≠不需申报纳税
澳大利亚籍K先生担任广州某澳资印刷包装企业部门经理已经6年,期间K先生还同时在澳大利亚母公司兼任其他职务。K先生绝大部分时间在广州工作,偶尔回澳大利亚述职,但工资全部由澳大利亚母公司发放。一直以来,K先生在澳大利亚按照当地税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曾在广州有任何申报记录。前不久,该澳资企业和K先生收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补申报通知。K先生满脸疑惑:“我的工资是由澳方母公司支付的,我在中国没有取得任何收入,为什么还要在中国缴税?”税务人员为K先生进行了详细解释:K先生混淆了“所得来源地”和“所得支付地”的概念。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原则是“工作地”,而非“支付地”。换句话说,K先生的工资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是看工资是由哪里支付,而是看这笔工资是K先生在哪里工作取得的。K先生的工资是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即使由澳大利亚母公司支付,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税。此外,K先生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任何收入,无论是何地何方支付的,都应该汇总在中国境内报税。
风险提示:
1.外籍人员哪些收入要在中国缴税、缴多少税,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的长短、收入支付方。第一个因素用来判定哪些收入要在中国缴税,第二、三个因素影响税额大小。(见附表二)
2.非协定国是指尚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和地区。
3.境内居住时间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内的累加时间,具体规定必须以该国与我国的双边税收协定为准。
(三)“超国民免税待遇”不任性:分清楚各项补贴
某日资企业为吸引人才,不仅向外籍员工发放工资薪金,还向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发放医疗福利、语言教育费、探亲费、境外及交通费等补贴,且均以现金或是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纳税申报时,企业经办人员认为各项补贴都属于免征税范围,仅就工资部分进行申报,也未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结果被税务机关纠正补申报,不仅要补缴税款还需支付高额的滞纳金。
风险提示:享受免税待遇补贴的三个条件: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
2.项目包括: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3.需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税务机关提醒:根据现行税法,外籍人员取得的一些补贴和费用能享受免税优惠。但免税补贴并非无上限,仅就满足一定条件的合理部分,在齐全的税务备案手续后才允许减免。外籍人员切不可任性地滥用和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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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是什么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举个例子: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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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制度是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热点和焦点。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把握整体制度的改革方向,并为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创造条件。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就是:消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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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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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是光荣的事,每个公民都需要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下个人所得税计的算方法,大家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 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 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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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个人所得税,是税种之一类,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哎,又扣了这么多税!”每次拿到工资单,Candy都要不自觉抱怨一句,以致她一个要好的同事笑她快成了祥林嫂了。
Candy是一家著名外资企业的部门经理,是典型的“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在多数人眼中绝对是高收入阶层。但事实上,白骨精们的高收入也是通宵达旦的努力工作换来的,面对工资单上高比例的税收,难免觉得“肉痛”。诚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白骨精们不妨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有效避税,避免缴纳“冤枉税”。
公积金能多缴就多缴。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高收入者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
赵先生是一家地产公司的企划经理,每月应发的工资加奖金一般都在1.5万元左右,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后约剩1.2万元,每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左右。这对他来说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损失”。精明的赵先生直接找到公司老板,申请每月多缴一些住房公积金,这样他就做到了合理避税,因为公积金是不用交税的,而且已经买了房的赵先生随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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