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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香港公司的注册越来越多了,但是具体的办理香港公司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办理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离岸公司纳税问题一直都是注册离岸公司关注的焦点,因为注册离岸公司大多数人都是为了避税,所以纳税的多少自然就成头号光注册的问题
在同等的营业额的条件下,为了减少纳税额,离岸公司的注册地的选择就选得特别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剩下营业额的多少,一般都是选择税种少、税率低的离岸注册地注册离岸公司
那香港和内地比较,内地除了25%的企业所得税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税,加起来多的甚至超过50%税率,但是香港只有利得税,而且只有16.5%的税率,这样在相同营业额的条件下,盈利就已经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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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什么税务上的问题吗?如何解决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就我国公司法而言,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资设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一般来说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拥有相当一部分股权,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我们称为"绝对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又不超过50%,我们称为"相对控股"。
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因此,我们业务活动中只要注意一下对方的执照就能弄清其法律地位。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其清偿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资产外,其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承担清偿责任。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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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有什么关于税务上的注意事项?香港税务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香港注册公司的税务问题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税务条例》,下列款项须被当作是因在香港公司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营业收入:
1、因在香港上映或使用的电影或电视的影片、纪录带或录音,或任何与该影片、纪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而获得的款项。
2、就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设计、商标、受版权保护的资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相类性质的财产而收取的款项。
3、就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专利、设计、商标、受版权保护的资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相类性质的财产而收取的款项,而该款项在确定某人根据利得税的应评税利润时是可予扣除的(不适用于在2004年6月25日前收取或应累算的款项)。
4、因在香港经营业务而收取有关的补助金、津贴或相类似资助形式的款项。但任何与资本开支有关的款项则除外。
5、因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的动产,而以租赁费、租金或其他相类似形式所收取的款项。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香港注册公司的税务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香港注册公司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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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对税务的区别是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子公司税务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分公司子公司税务,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分公司子公司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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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减资后,着税务的问题又是怎么样的呢?一家公司是如何减资的?读文网小编把公司减资的税务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办事部门:
1、在公司住所在地的原登记机关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且距第一次公告时间起已满90日;
3、公司应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公司于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
5、公司债务清偿报告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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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名称做了变更,对税务有什么影响吗?如何办理变更公司名称的登记,需要带上什么资料吗?小编把整理好的变更公司名称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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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哪几种登记注册的类型?怎么做好注册公司?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自然人登记注册公司类型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注册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及纳税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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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注册一家分公司了,但是在注册上犯了难,分公司有没有注册资金的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分公司税务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
那么,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其运营费用从何而来呢?
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即使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开票纳税,分公司注册资本也是没有的。
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的。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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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流程和费用
分公司分为独立核算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1、独立核算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在当地开发票并在当地报税。
2、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可以开发票,开票和报税在总公司。
以前内资公司办事处或代表处现在统称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注册外资分公司与注册外资公司相比,在费用上要少很多。外资分公司注册费主要由政府行政费用、代理公司服务费用构成。
设立分公司,你需要准备好一下资料: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注册费用
1、政府费用:1500元人民币左右。
2、代理费用:普票2000元人民币,一般纳税人3000元人民币(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注册在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人会问分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需要多少。依据中国公司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从法律意义上,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维护分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是由总公司直接划拨到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上。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所在地交纳税收,可以招聘员工并给员工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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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了一家香港公司后,就必须了解相关的税务了,那么香港公司的税务发票是怎么样的呢?有什么注意的地方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查询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发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与大陆公司不一样,香港公司注册完成后无需向税务局申请购买发票。也就是说,香港公司是没有发票的。
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 ( 没有发票税 ) ,而是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印制发行的 ( 公司自行印刷 ) 。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就可生效。
香港发票最简单的印制方式,是用公司信纸直接将发票内容打印上去。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可以开具香港发票,大陆公司可以入帐。
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发票
香港和大陆的税制有很大的差异,香港税制简单,没有销售税,换言之,香港税局没有税务发票可以申购,香港的发票是各公司自己制作,盖上本公司的签名章和董事签名,就成了发票,这样的发票在香港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计入香港公司的成本费用的。你在大陆开展业务,需要向大陆的客户开具销售发票,你可以到你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者你在大陆成立公司或者个体户,或者设立香港公司在内地的分公司,独立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香港注册公司的优势
对许多国际架构而言,控股公司或地区性的控股公司的选址是一个头痛的问题。节税、减低成本及风险是考虑的主要因素。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及中国台湾加入世贸组织,投资中国甚至亚洲市场都变得十分吸引。一些投资者并希望在亚洲设立适当的控股公司。
低税率、有序的规管架构、法制由独立司法机构予以维护,以及有力的反贪污措施,均为香港吸引国际投资之重要因素。采用香港作为商业及资产规划之金融中心有以下的主要优势。
香港之税收制度是全球对商业最为友善之税收制度之一,公司仅缴纳17.5%之利得税,无保留损失作扣税之年限,个人之最高税率为15%。无增值税、销售税及资本增值税;此外,对股息及利息不征收预扣税。香港税收制度另一显著特征为「属地概念」:仅源于香港之收入才须课税,亦不征收全球税项,且不限制资本流入或流出香港。除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模式与中国签订的双重课税协议外,香港并未与其他国家签订双重课税条约。
香港从未被视为避税港,亦未被列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或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FATA)之黑名单。事实上,香港是二零零二年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之主席。香港以现代、高效及廉价之通讯闻名于世,并处于向中国及其他亚洲经济地区扩展业务之黄金地理位置。香港位于北美洲与欧洲主要市场之时区之间,亦为地区交通枢纽,由此可方便快捷地通往北美、欧洲、亚洲及太平洋地区。
香港法律建立于英国普通法之基础上,来自普通法国家之外国法官,仍于香港法院任职。法律之稳定性是企业营运的一个重点,也是邻近地区所无。其他的优点如生产力、专业支援及与中的关系已是老生常谈了。
国际集团公司在选择合适的地区控股公司成立地时,应用之标准可归纳为下列数项:
(1)成立地区有无优惠税率
子公司无需缴税,令属集团之收入免税,或免征控股公司任何形式的所得税。
不征收股息的预扣税。非居民股东可免缴股息税。
出售子公司权益不征收或征收较低资本增值税。
拥有一系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减少来自协定国的股息税。
(2)成立地区之公司营运成本,和风险考虑
无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法定要求
无须会计账目归档于公司注册处之要求,可避免财务状况外泄于公众
成立容易,及在不需要时解散(或迁册)时既方便又经济
与主要贸易国订有不同形式的投资者保护协议
(3)其他因素
政治稳定,政府政策明确
资本自由进出,货币稳定
并非所有境外金融中心皆具备以上特征。接近以上标准的有:英国、葡萄牙、荷兰、丹麦、卢森堡、比利时、塞浦路斯,毛里求斯,而最符合的要数香港。
那么,在香港设公司,有那些优点?对那些希望在亚洲设立地区基地的集团而言,香港是独特及明智的选择,尤其它拥有金融基本设施,又处于亚洲中心,占有通向中国大陆门户之战略位置。
香港采用的税制基于属地原则。仅对源与香港之利润征税。使用香港作为控股公司之成立地,有以下之优势。
(1)股息分配之税负
海外子公司股息无需在香港缴税,因为它并非源自香港。源于香港子公司的股息税可根据香港税收条例予以豁免。
(2)投资收入之税负
因为香港并无与其他任何国家签有任何双重税务协定,源于其他国家的股息可能须于子公司所在地缴纳全数预扣税。
一个设计得宜的集团结构,可通过香港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中间控股公司,避免缴交预扣税。中间控股公司应位于一个低税的金融中心,该金融中心与许多国家应签有租税协定,其中最佳选择之一是毛里求斯国际商业公司。
(3)子公司之处置
出售国外子公司无需缴纳资本增值税,香港子公司转让需按转让股份之价值缴纳0.01% 的印花税。
(3)贸易架构
在贸易活动中通常使用香港公司以减少跨境税务问题,特别是对进入中国的投资。如果运用得宜,税率可降到8% 甚至0%。
(4)使用香港公司作为控股公司的其他优势
除了减少税负之外,还有一些其他优点:
成立便捷:仅需时14天,可选择空壳公司。资本可采用任何货币。
年结日期:无法定的年结日期
成本:成立及维持香港公司的成本比之常用的大多数其他境外金融中心要相对廉价。若利用香港作为简单的代理公司的成本大约***美元,其中包括了起草代理协议、首年年费和政府规费。每年维持成本约***美元,其中包括了审计费及政府规费。
无综合财务表之要求:只要公司由国外母公司100% 控股,又非香港上市公司的成员公司,就无需准备综合财务表,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会计账目归档:无会计账目归档于公司注册处之要求,这样可避免财务状况外泄于公众。
处置便捷:从1998年11月起,香港公司条例引入了“除名程序”,该程序可经济便捷地解散一些没有实际活动的公司,其费用可十分低。
香港货币港元与美元挂钩,10多年来,维持在1美元 = 7.8港元的水平。香港亦允许资本自由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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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查看分公司的税务注册相关信息要怎么查啊?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总公司如何查看分公司税务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根据现行《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办理地税设立登记所需资料可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首页>> 分局专栏>> 登记分局>> 业务指引—“办理设立登记需提交资料---【税务登记业务】办理设立登记需提交资料---单位纳税人(法人机构)(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A1)或【税务登记业务】办理设立登记需提交资料--单位纳税人(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A2)”查阅。
国税税务登记证属国税部门管理,有关国税税务登记证问题请向国税部门咨询了解,电话为(020)12366-1。
二、有关日常申报流程,需要具体了解情况,请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由工作人员作出相应的指引。
注册分公司的条件与流程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答: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注册分公司的一些注意事项
法律对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内资企业设立分支,一种是外资企业设立分支。内资企业如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分公司。该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而外资企业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两种形式。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并且该外资企业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2、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其次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和发照机关出具的核准通知函
2、上级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国内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决议。
3、上级公司的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级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委派书
5、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6、分公司(办事处)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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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家公司必须要有名称,但是如果自己想到的名称已经被注册了怎么办?要如何查名呢?小编整理了注册公司查名方法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上海公司查名规则
上海市工商局对于企业名称审核的规则为:同行业内的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二个字以上的字号需拆开来查。
这么严格的查名规则造成很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公司查名上。因此,上海大容投资建议大家在注册上海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多起些公司名称。
二、上海公司名称查询流程
1、股东签署《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与股东身份证明一并交由区工商局预查公司名称,若名称预查没有通过,则当场告知。
如果预查通过后,领取《受理通知书》。企业名称核准后,凭《受理通知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若名称预查通过,则由区工商局将公司名称报上海市工商局核准。
3、若名称被核准,则工商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有效期满后,可以延长半年。
三、上海注册公司查名材料
1、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股东不能亲自前往工商局办理,需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查名,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外资公司查名需提供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需做公证)。
2、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的事项:
①公司名称,表格上只填4个名称,如果起多个名称的话,可以在白纸上列明企业名称。
②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万人民币,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多少。
③公司经营范围,一般要控制在100个字左右。
4公司注册地所属区域,一般在哪个区注册公司,就在哪个区的工商局查名。
四、上海公司注册查名所需时间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3-5个工作日。
五、上海公司名称核准费用
内资公司名称核准不收费,外资公司名称核准收费100元人民币。
六、上海公司行业名参考
上海公司名称的构成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上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上海(行政区划)大容投资(字号)商务咨询(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上海 * * 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 * * 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 * * 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 * * 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 * * 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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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我公司需要做注册资本的变更,那么税务登记证的要不要一起改了?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公司注册资本税务登记证变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需要变更,将工商登记证复印,填写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报送所属税务机关。无需更换税务登记证。
公司增资或减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国税税务登记证申请、变更、注销程序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营业执照发证日期起30天内),向主管税务登记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申报办理开业登记。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各3份。
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完相应的表格后,将表格提交给主管税务登记部门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相关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5、 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合同、协议书。
地税办理税务登记须知
一、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1、纳税人按税收征管范围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并携带有关资料。
3、办税服务厅审核有关证件和资料后,打印税务登记证,传递到主管税务所。
4、主管税务所建立纳税人征管档案,及时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携带哪些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5.企业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证复印件一份;
6.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公司章程的复印件一份;
8.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一份;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变更税务登记程序
纳税人应在办妥变更工商登记有关手续后三十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送回,并附送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表;
3、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复印件及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四、注销税务登记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如实填写注销申请表。
2、办税服务厅清理申报环节税款,发票管理所清理纳税人已用和未用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帐务进行清算,对清算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出具汇算清缴报告,签署意见。清算所得包括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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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候会需要登记税务,那么税务登记要怎么做?注销的话又是怎么做?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公司税务登记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税务登记:
(一)、办证期限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登记程序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二、发票认购:
(一)、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 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 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认购程序
(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办税员证
2、 纳税人的纳税磁卡
3、《购票手折》
4、《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三)、使用保管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领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作废;
(2)、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
(4)、发票存根联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保存期5年,期满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期限: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 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2、得税纳税人,原则上以一季为一期,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
3、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遇公休、节假日的,可顺延一天。
(二)、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有认购发票者填报)
2、财务、会计报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般纳税人需报送: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3、《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有分支机构者填)
4、《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5、《 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6、《 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7、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购发票和运输及购进农产品等发票。
8、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有代扣代缴税款者)
9、财务会计报表
10、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四、违章处理:
1、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帐簿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和记帐凭证等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税款征收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采用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5、发票管理
(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①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②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③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④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⑤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⑥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3、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填写的申请表格《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表格可到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登录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下载。
4、业务受理部门
主管区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注意事项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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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问道:我公司变更了注册资本,这时候还要变更税务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还要变更税务吗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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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公司税务登记要怎么进行办理?需要什么办理流程?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新公司税务登记相关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办事程序:
申请人到质监局填表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回执——领证
二、需提交材料目录:
1、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文件各一份。
新办公司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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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有一家公司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程序应该怎么走?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河北公司破产清算”,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破产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分为三个顺序,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补偿金的清偿;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一、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企业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三、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四、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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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破产,孕妇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孕妇员工怎么赔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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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公司)是1993年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投资经营的北京海洋馆于1999年正式开业。北京海洋馆集观赏、旅游、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为一体,是北京旅游行业的名片工程。由于利达公司在成立和建设过程中的大量贷款导致企业财务成本负担过重,同时,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各类有效资产也被法院采取了司法保全措施,客观上已经直接危及北京海洋馆的正常经营,当时300多名职工情绪也严重不稳,导致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截至2003年7月,利达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320%,属严重资不抵债。同月,经债权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依法受理了利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情况
北京高院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成立利达公司监管组,主要负责清点、保管公司财产,核查公司债权债务,为公司利益而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等工作。监管组监管期间,北京海洋馆得以维持运营,避免了因停业可能带来的混乱和影响,同时也有效防范了各债权人对企业财产的争相哄抢,稳定了职工情绪,解决了社会稳定问题。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重整制度,基于对北京海洋馆仍具有良好的持续运营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价值分析,北京高院与监管组多次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力争通过重整程序对利达公司进行拯救。利达公司的多数债权人系金融机构债权人,没有通过利达公司进行的相关重整安排。加之利达公司管理混乱,存在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重整投资人疑虑重重而陆续放弃。
2013年10月30日,北京高院裁定宣告利达公司破产。基于对利达公司下属的北京海洋馆经营事业进行拯救的目的,北京高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在企业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将利达公司的全部财产、业务、正在履行的合同等整体打包,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变价处置。该变价方案在债权人会议表决中获全票通过。经过公开拍卖,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承接了利达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接后,北京海洋馆名称不变。拍卖价款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职工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37.60%,307名企业职工全部得到了安置。在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全部完结后,2014年12月19日,北京高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利达公司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予以注销。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指导管理人依法提升资产处置效益,实现困境企业营业拯救的典型案例。在未能通过重整程序拯救利达公司的情形下,法院依法指导管理人通过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整体打包处置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依法保护了职工、税务部门以及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同时拯救了利达公司的经营事业即北京海洋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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