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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如上山打虎,下海抓鳖,需要能力,更需要胆量!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格子铺是一个商场的微缩版,商铺里放置统一尺寸的格仔柜,想创业的人只需支付200元/月左右的租金,就可以在格仔柜中寄卖任何物品,一圆小老板梦,出租格子的铺主会代你经营看管。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已在内地多个大城市落地开花。北京的黄先生开店第三个月,就已经实现了盈亏平衡。
在北京西单就有一家名为博艺格子屋的格仔店,走进店里的货架,记者看到,格子里卖的主要是一些女孩子喜欢的时尚饰品、化妆品、小玩意等,几乎一个格子一种装修风格,或可爱、或明丽、或清新、或个性。而且,一个格子就是一个小市场,摆满各类商品,不大的空间被充分利用起来。有的格子外面还贴着写有优惠促销信息的纸片。
格子铺是一个商场的微缩版,组成铺内的每一个格子,都是小铺的微缩版。铺主黄先生如是说。据黄先生介绍,想租格子的人与店里签订合同后,缴纳一定数目的租赁费就可以成为这个格子的格主,然后把自己手里的收藏品、二手玩具、或者通过进货等拿来寄卖。
格子的装修完全由格主自己来做,格子里商品的进货、定价也由格主自己决定,当然,如果定价太高,我会给提个醒。接下来销售的事情就由格子铺里雇的导购来完成。黄先生介绍,利润方面,格子铺的铺主赚取每月格子的租赁费,格主则可以将商品明码标价,赚取销售后的利润。
格子铺中每个格子的大小都一样,基本在40×40×30厘米左右。黄先生介绍,格子每月的租金按照位置不同,从150~260元不等,与人视线正好平视的位置最贵,然后向上、向下的位置,价格依次递减为240元、220元、160元、150元等。最贵位置的格子反而租得最好,最不好租的分别是最底下和最上面的格子。
记者了解到,每个格子的租期最短的是一个月,也可以租3个月或者半年。租期满后,如果销售状况不理想,格主可终止合同,不再续租;当然,感觉好的话,可以继续租。其中,租一个月的最多,好多格主都抱着想尝试一下的心理。
开业以来,来租格子的人主要是几类:打算创业又没有闲余时间打理的白领;想体验创业又资金不充足的大学生;一些网店掌柜把低成本的格子当做小型实体店,在格子上留下联系方式,为自己的网店做广告;一些下岗职工把在家制作的手工艺品拿来寄卖;还有一部分人不在乎赚不赚钱,只图个好玩,反正一个月也就200多块钱。格子里卖的最多的就是饰品、化妆品、布娃娃、手工艺品等,消费群体以女孩子为主。
前期投入:据黄先生介绍,他的格子铺前期投入大概在7万元左右,主要包括首批房租、前期装修以及其他一些杂费。由于格子铺主要是向外出租格子,因此无须像其他店面那样进首批货,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资金。黄先生的店面有15平方米,他认为要开这样的店,面积至少要在10平方米左右,一方面琳琅满目的商品可以聚集更多人气,一方面防止店面过小客流过多容易发生的丢货现象。15平方米的店按通常的押一付三来算,首批房租在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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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加盟商签约合同范文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合同编号:金盟字003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金帆”(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连锁加盟店属于 类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5-20日,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缴交费用。逾期没有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的加盟保证金扣除完毕,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五、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 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提供乙方成立“金帆”连锁加盟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甲方需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知识等)。
5.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的清单。
6. 甲方不得在以乙方加盟店为中心,方圆1公里范围内开设其它“金帆”直营连锁店或加盟店。
六、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严重影响“金帆”连锁店的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连锁加盟经营资格。
5. 甲方有权力组织乙方参与由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促销活动。
七、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符合连锁加盟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及其它款项。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连锁示范店实例、店铺效果图以及招牌(商标)设计图则(含字体及色标等)自行制作加盟店的装修施工图则、装修效果图,交甲方确认后自行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4.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清单,并参照甲方的连锁示范店的器材实物,自行出资采购,由甲方查验后使用。
5.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加盟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加盟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6. 乙方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系统(即《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销售由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7. 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8. 乙方必须参与由甲方规定的促销活动。
9. 乙方在从事加盟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加盟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对乙方的市场支持及奖励办法、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10.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1.乙方需在每月 日向甲方抄送当月的《月销售汇总表》及《月产品库存表》,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乙方加盟店经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报甲方后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拥有其所开设连锁加盟店的所有权。
2. 乙方有权拥有所加盟的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乙方有权自主招聘连锁加盟店的人员、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工作。
5. 乙方有权对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加盟店的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答复。
6. 乙方有权参加由甲方举办的所有加盟商会议和活动。
九、进货结算及配送
(一)货款结算方式:
原则上采取即结方式。
(二)配送程序及方式:
1. 乙方申请进货应提前以书面订单的形式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如出现缺货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进货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产品订货价格清单。
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价格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确认产品及货款明细,否则该订单被视为无效。
4. 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负责在3-7个工作日内配送上门(上门地点指本合同约定的加盟店所在地址),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如乙方急需取货的,可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提货。
5. 乙方收货时需由指定的收货人(指定的收货人名单及签字式样后附)签字或盖章,自留一联后交回甲方。
6. 乙方收货时如发现货品破损或短缺,如由甲方配送上门的,乙方应会同甲方配送人员当场查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破损、短缺的货品。
十、退换货条款
乙方对发生质量变异或其它问题的产品可提出退换货申请,甲方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乙方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发现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申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有问题的产品样品。甲方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进行鉴定工作,经甲方鉴定确认属实的,甲方无条件回收,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当出现以上情况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不适合继续销售的,无论是否适用以上退换货条款及在双方完成退换货手续前,乙方均应自行撤架并停止销售。如乙方继续销售质量变异产品或已过产品保质期的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加盟保证金内扣除。如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形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一、促销管理
1.甲方每年进行以下四次统一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并须配合甲方的宣传工作:
A、 农历春节促销;
B、 “五一”劳动节促销;
C、 中秋或国庆促销;
D、 视每年不同市场情况而定,或结合政府大型活动而进行的,不同时间、机动的促销。
2.除以上四种统一促销外,其余甲方组织进行的促销活动,乙方可自由选择参加。
3.对促销活动中规定的销售折扣或其它买赠优惠,由甲方制定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活动中使用的促销用品、赠品,甲方给予乙方适当支持。
4.乙方参与的由甲方组织的每次促销活动,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活动宣传海报或宣传单张。
十二、奖励方案
十三、乙方“金帆”连锁加盟店的开业及结业
1.乙方“金帆”连锁加盟店的开业必须在办理完毕有关经营证照,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店铺的装修及产品的陈列布置工作,并完成店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在甲方检验同意后,方可正式开业。开业时间不一定与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致。
2.乙方“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结业:在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日自行结束营业,并在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结业手续。甲方在期满日向乙方收回所有有关授权加盟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
十四、承诺及保密条款
1.甲方对“金帆”的商号、“金帆牌”的商标、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对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之品牌形象及利益的行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其向乙方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商品价格体系等有形、无形的资产,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泄露。如有泄密造成损失和侵权行为,甲方具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期内,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合同和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3、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六、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甲乙双方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终止及续约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前,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有意续约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
4.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如乙方没有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将合同的加盟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在结业当日,甲方对授权乙方加盟的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进行回收。
十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十九、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二十一、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即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十二、一般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所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增值税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增值税号: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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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加盟签约合同范文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
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销售额比率
2000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00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
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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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
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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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加盟商签约合同范本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XX加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XX连锁”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XX”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XX”全套VI视觉系统、“XX”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XX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开设“XX”_______连锁。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XX”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 (¥ 元),及支付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 方:_______
签
签约代表:_______
联
联系电话:_______ 系方:_______ 约代表:_______ 电话: _______
公司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月_______日
看过“加盟商签约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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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即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不只授予权力,且还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那么加盟签约授权时要签约什么?
创业不再是新鲜的话题,对于许多创业者来讲,选择好项目进行加盟可以达到省钱又省力的效果。但是选对项目后,签约授权该签约注意的问题又有哪些?本文搜罗了7条必须签约注意的事项,希望对广大的投资者有警醒作用。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加盟总部为保护事业体的经营技术及相关关键技术不因加盟而外流出去,而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合约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业之工作。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能财产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长才算合理?加盟店需要签约注意什么?如果时间太长,加盟者签约时不得不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一般多为一到三年,当然竞业禁止条款的时限越短,对于加盟者是越有利的。
最后希望提醒加盟者一点:千万别因为对方给予你暂时的小利益而放弃本身长远的利益,无论什么条款或承诺,都必须落实到白纸黑字。别让自己的小疏忽造成日后的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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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的政治和经济密不可分,在职场中职场政治和个人能力同样密不可分,职场的精英们个个有能力,懂政治。个人能力表现为时间掌控能力、知识水平、现场问题解决能力,职场政治能力表现为判断自身所处环境的能力。
(1) 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 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 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签约年限、违约条款、试用期时间、"四金"福利、 薪酬(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是扣除"四金"后的税后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5) 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6) 目前有些单位正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双向意向书。双向意向书受法律保护,但不受学校认可。 换言之,如果学生与单位A签订了意向书,意向书标明违约条款 为2000元。 如果学生又想去单位B工作,则必须按照意向书条款向单位A缴纳违约金 2000元; 但在学校这边,可作为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正常领取就业协议书,不作为违约处理。
(7) 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口头承诺无效。
(8) 协议书一个人是只有一套的,如果因为任何的问题需要领新的,请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办理,不要擅自采用违规的方法来得到新的协议书。没一套协议书发到大家手上的时候是写好名字而且盖了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公章的,而且协议书的所有内容是要上机登记,如果发现有签了两份协议书,而且没有经过任何的符合规定的程序(主要是违约程序)的,那么后果是很严重的。同时买卖协议书的行为也是学校三申五令禁止的,请大家还是为自己考虑一下,不要冒这个险,后果真的很严重,会被取消就业的资格,人事关系发回原籍。每一次有违法规定的同学出现时,他的行为都会给就业办公室的工作造成很大困扰,要修改资料库,要去教育厅,甚至还要打电话给用人单位解释,这样会大大影响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正常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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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三份协议: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区分三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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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是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来向企事业单位寻求为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的一种过程。
每年的夏秋之交,大多是毕业生求职的旺季。但是他们当中很多人对工作单位的认知或是希望都停留在薪水、晋升几率等方面,对于在试用期、保险缴纳、加班工资等方面自己享有哪些法定权利却知之甚少。连日来,在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审核中,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些值得求职者关注的问题。
常见问题须多留意
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王照龙介绍说,在这次审核过程中,如下几类问题出现的频率较高,值得关注:
第一,试用期定得不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在三年以上固定和不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有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擅自延长试用期,最长的达到一年之久,以减少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条也被多次忽略。
第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要求每周工作44小时,或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这就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要求。应当被计算为加班的第6天工作,劳动者经常未能足额领取加班工资。
第三,以各种形式拒缴社会保险;有的企业要求职工个人缴纳,单位给予一定补贴、有的企业直接把保险费用补给职工,不予缴纳。
第四,不征求职工意见随意调整岗位;很多企业在制度中要求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岗位调整命令,限期到岗。这与调整岗位必须与职工协商一致的要求相抵触了。
各方都要补“课”
“你知道试用期应该有多长吗?”“加班工资怎么结算?”“老板要调动你的工作需要征得你同意吗?”记者近日随机在“85后”、“90后”们中询问了这三个问题,得到的答案多数是“半年吧?”“不知道”“怎么可能征求我的意见?”
1988年出生的徐晔玮告诉记者,他和他的同学们在大四求职期间,最关心的是专业合适不合适、工资增长幅度如何、干得好能有多大晋升空间,再加上一些小说、影视剧里渲染的职场都是“加班正常,不加班不正常”“领导高兴叫你当领班,不高兴明天就叫你当保安”的氛围,他们就认为这是正常的职场状态了。而《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哪些合法权益,却一点都不知道。
一位大学班主任说,在辅导学生就业的过程中,比较重视的是教他们如何找到适合自己专业、性格,有良好发展前途的工作,确实对在工作中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怎样应对企业的不正当规定等问题缺乏重视。更为突出的是,一些家长在子女求职的过程中,也并不十分在意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与劳动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只要“体面”、收入高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既维权更促发展
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市中院联合开展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审核今年已是第四次了。王照龙说,搞这样的审核一方面在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改正了原来存在的不合法制度,也会赢得职工的理解,有利于促进发展。这两年来,获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数量不仅市区的在增加,各辖市区也逐步开展了这项评选,使更多企业参与进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部长龚峰胜告诉记者,在收到审核中查出的问题后,绝大多数企业都表示愿意尽快修正。还有的表示将通过开职代会的方式修改,这也表明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并不相悖。
多次参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的市中院法官李守斌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规范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其发展,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职工打官司耗费的精力和金钱,也给他们法官“减了负”。“这类案件一开庭就是两三个小时,我们也觉得累。如果通过审核法律效力并促使企业改正,当然是一件一举多得的事情。”李守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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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职场菜鸟在求职时都不知道很多细节、和相关的权利等,这是一些求职者值得关注的问题。
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市中院联合开展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审核今年已是第四次了。王照龙说,搞这样的审核一方面在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改正了原来存在的不合法制度,也会赢得职工的理解,有利于促进发展。这两年来,获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数量不仅市区的在增加,各辖市区也逐步开展了这项评选,使更多企业参与进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部长龚峰胜告诉记者,在收到审核中查出的问题后,绝大多数企业都表示愿意尽快修正。还有的表示将通过开职代会的方式修改,这也表明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并不相悖。
多次参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的市中院法官李守斌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规范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其发展,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职工打官司耗费的精力和金钱,也给他们法官“减了负”。“这类案件一开庭就是两三个小时,我们也觉得累。如果通过审核法律效力并促使企业改正,当然是一件一举多得的事情。”李守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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