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年终奖可以作为工资发放吗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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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产假工资的结算制度、结算标准,准妈妈们都心里有数,那么什么时候能拿到这份工资呢?是所有的地方发放产假工资的方式和时间都一样的么?
1、按照基本的工资水平每月发放应得的基本工资,由于休产假,所以工资中不包括公司当月的红利、奖金等福利。
2、公司之前按照公司的基本工资水平一次性发放,待生育津贴下来后,再根据两者比较进行补发工资或者直接清算。这个产假工资可能要分两个阶段拿。
3、公司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计算工资,率先全额发放,若后期申领的津贴具体数额低于已发放的,也不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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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天气越来越热了,中国的夏天总是烈日炎炎,到处都是一片骄阳和高温。说到高温,总让人想起高温补贴。那么发放物品可以代替高温补贴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高温补贴不可以发放物品代替,希望你喜欢。
每到夏季中国各地均出现高温。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虽然许多人可以在空调房里办公、在家避暑,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或因职责所系、或因生计所需而直面户外高温。在如此高温天气中,爱心与理解,以及政府部门能否给劳动者及时送去足够的关怀就显得格外重要。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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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日,华为发布2015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数据显示,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7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营业利润率18%。其中,消费者业务方面,以Mate7、P8为代表的华为中高端手机和荣耀手机双双取得长足进步。
今日,华为发布2015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数据显示,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7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营业利润率18%。其中,消费者业务方面,以Mate7、P8为代表的华为中高端手机和荣耀手机双双取得长足进步。
对此,华为消费者BG总裁余承东在发布的2015上半年致辞中表示,华为消费者BG 5月底已提前完成公司制定的全年经营目标,并将对员工进行及时激励。
据悉,根据华为终端上半年经营情况,按照公司获取分享制,消费者BG将在Q3提前启动2015年奖金评议和发放。而一年开展两次奖金评定,在华为历史上鲜有先例。
今年5月,华为智能手机全球出货量单月首次突破1000万部,这为全年一亿部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对于未来,他坦言,2015年是决定我们未来命运的关键一年,从整个手机终端行业形势看,洗牌加剧,竞争已愈加惨烈,未来能存活的手机终端厂商凤毛麟角。
“以消费者BG目前的发展态势,今年我们不仅能很好地活下来,未来还将是全球少数能存活下来的2-3家手机终端厂商之一,华为消费者业务,将势不可挡!”余承东说。
根据华为终端规划,未来华为消费者BG将继续贯彻精兵战略,优化组织,提升组织效率和人均效益。同时,华为还将加强渠道、零售、品牌、营销、精品用户体验构建等领域的人才引入,补齐2C人才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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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报酬,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包括高温津贴,井下补贴等等。工资津贴通常在特殊岗位体现的比较明显,比如炼酒厂、高危作业行业等。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终止,恰遇员工生病,劳动合同需法定顺延,那么顺延期间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是否需承担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时才能终止。所谓顺延,是指劳动合同要按照原先的内容再履行一段时间。由于是法定的顺延,即相当于在顺延期间,也是在履行劳动合同,双方不需要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不签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果遇到这种法定顺延的情形,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一份书面的顺延通知,这样比较有利于避免争议的发生。员工患病且医疗期已过,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那么除了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是否还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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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据了解,工资指导线一般每年发布一次,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一样,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
以辽宁为例,月均工资最多有望涨近500元。今年7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110元、月平均工资4092.50元。
如果按照上线12%来计算,全省企业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最多有望增加491.10元,年均工资最多有望增加5893.20元。
如果按照基准线8%计算,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有望增加327.4元,年均工资有望增加3928.80元。
如果按照下线3%计算,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最少有望增加122.78元,年均工资有望增加147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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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教学工作量100分
教研成果100分
师德师风100分 教学效果360分 教学常规200分 考勤安全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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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新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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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年终奖发放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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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国外年终奖的发放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外年终奖发放方式相关解读。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澳大利亚一些公司有年终奖,但多是小打小闹,比如送购物卡、小礼物、葡萄酒等。当然,高额年终奖也有,像澳大利亚的金融和保险公司,他们的高级主管可能都会拿到年终奖,或很多的股票分红。澳大利亚还有一种特别火热的年终奖:第一个是明年能否升职,第二个是明年能不能给更多的假期。因为很多员工和老板都会利用年终这段时间来谈这两件事。还有的公司是明年给员工更好的车位作为年终奖,来鼓励员工为公司更加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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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是企业于年度终了根据个人全年的工作业绩和表现给予的一种物质奖励,体现了奖优罚懒、多劳多得的竞争激励机制。然而关于年终奖,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发放方式,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家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1、谁有资格拿年终奖?
年终奖虽然被看做员工奖金的一部分,但首先大家要明确,发放年终奖是各个公司企业根据自身盈利情况年底向员工发放的奖金。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用的规章制度发放。
简单来说就是:看、老、板、心、情!
2、用人单位有权随意扣发年终奖金吗?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第二种情况是,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部分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可以发放此类年终奖。
还是一句话:看、老、板、心、情!
3、提前离职、新进职工当年可以拿到年终奖吗?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和离职员工一样,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4、实物折抵年终奖的做法合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5、年终奖多发一元,少拿一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最郁闷的莫过于老板一高兴,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但结果拿到手的奖金却少了一千多元。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比如: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而如果发960001元则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5元。
看来,年终奖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又多又巧”。这对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合适的发奖方式,以及调整年终奖额,是一项高智商的考验。
看过“国家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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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是指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指明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会计分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介绍资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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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对我国劳动法的作用、意义、宗旨应有冷静客观的认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年终奖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希望你喜欢。
年关之际,许多单位安排员工在春节期间加班工作。为此,劳动保障部门就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加班费与年终奖”问题作出权威解释: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记者向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得知,年终奖和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支付倍数,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不能用于抵充加班工资,领得“红包”的劳动者也无须在节日期间提供额外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发放加班工资。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初四至初七的休息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发放的年终“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看过“年终奖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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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具有同民法等部门法同等的重要地位,它的发展却非一帆风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年终奖延期分期的发放,希望你喜欢。
年终奖是否可延期分期发放?
如果你有幸拥有年终奖,那么企业是否有权延期发放或分期发放?
根据《劳动法》规定,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发放年终奖,那么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迟发年终奖的企业主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至于企业将年终奖分期发放,并不违法。
企业对于如何发放年终奖有自主权,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并不违法。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谨防披着年终奖外衣的工资,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单位,年底再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种年终奖其实就是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主张加付赔偿金。
“年终奖”不能拖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年终奖”能否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看过“关于年终奖延期分期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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