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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前,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作出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两种情形下,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
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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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作出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两种情形下,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
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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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做创业,现在有什么是相关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在校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学毕业,做路边流动小吃算不算是创业?毕业后在青工作的集体户人员,能不能领取创业补贴?8月13日,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姜雪梅做客“网络问政”平台,回答大家关于就业、创业的问题。
在路边做流动小吃算不算创业?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网友“皆如皆真”的问题既有趣又颇有代表性。蒋处长回答,流动小吃也属于创业行为,但餐饮业对卫生、安全、消防等情况的要求较高。对于申请创业政策扶持的人员,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他必须的证件,创业者还可到工商部门咨询。
有网友提问:“大学在校生创业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了吗?”蒋雪梅解释,根据现行政策,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有网友表述,自己毕业后落在青岛单位的集体户口,现在离职后又创业,青岛集体户口是否算青岛户口,能否领取创业补贴?蒋雪梅回答,毕业后因就业落户青岛企业集体户的人员,属于青岛户籍。根据现行文件要求,青岛户籍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创业补贴。
访谈中,研究生住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及流程是另一个热门问题。姜处长介绍,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留学研究生,在青落实就业单位,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户口已落入本市的,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研究生住房补贴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进行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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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做自主创业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成都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小微企业。对于符合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等条件者,一次性给予立项对象20万元经费资助。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进一步破解这一难题,8月30日,笔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日前,成都市政府同意了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方案中每条都是干货,对科技企业进行真金白银的补助。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搞科研,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贷款利息补助。同时鼓励在蓉高校在校学生到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实践的业绩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对符合条件来蓉创新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引进高层次人才 顶尖团队可获500万元资助
方案明确,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银行、担保机构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的,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利息补助。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担保费补助。
小微企业创办人或引进的人才,其研发水平或核心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标准,经综合评审并入选“成都人才计划”长期、海外短期、青年、顶尖团队项目的,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资金资助。
方案还提出要扩大财政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共建天使投资基金。天使引导资金最高按30%比例参股,4年内退出,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也有新规了。支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时鼓励在蓉高校在校学生到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实践的业绩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对符合条件来蓉创新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将进一步鼓励高校院所人才创办小微企业。方案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小微企业。对于符合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等条件者,一次性给予立项对象20万元经费资助。
支持在蓉高校教师(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经所在单位同意,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对成都市与在蓉高校及小微企业联合培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硕(博)士给予50%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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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现在政府有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国就业促进会近日发布《网络创业就业统计和大学生网络创业就业研究报告》,报告调查显示,全国网络创业就业总量逾千万人,80、90后青年群体成为网络创业的绝对主体,大学生网络创业人数达到600多万。
据推算,全国通过开设网店直接创业就业的人员1003.72万人。从网店店主的年龄看,25至34岁年龄组的占63.5%,24岁及以下的占21.9%,35至44岁年龄组的占12.9%,45岁及以上的占1.7%。年龄在25至34岁之间对应的是80后的网络创业者,年龄在18至24岁之间对应的是90后的创业者。网络创业者中80、90后青年群体成为绝对主体。而网店员工中八成以上为34岁以下青年人。
报告提出,2014年全国个人网店和企业网店中,大学生创办的网店各占59.7%和71.6%。其中,在校大学生创办的网店带动就业人数约30万人;毕业5年及以内大学生创办的网店带动就业人数约231万人;毕业6年及以上大学生创办的网店带动就业人数约35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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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山的大学生们近来计划做创业,现在有哪些是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唐山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根据创业需要,创业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的休学年限和次数,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全面启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根据该意见,高校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自主创业休学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根据创业需要,创业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的休学年限和次数,办理相关休学手续。此外,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
意见提出,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凡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办公用房两年内免交租金,并可享受本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待遇。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并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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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做创业有什么相关的政策出台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天津做创业相关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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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税收政策帮扶就业创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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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税收政策帮扶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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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山东省出台了哪些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山东省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属高校将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允许保留学级学创新创业。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山东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山东省将鼓励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省属高校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笔者注意到,为了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意见》明确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电商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此外,山东省还将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鼓励通过盘活闲置厂房、改造存量商业商务楼宇等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支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大学、创客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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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青年就业创业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吗?就业创业的政策具体有哪些?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据悉,方案明确了一揽子优惠政策,力争通过精准扶贫,到2018年底,确保有就业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劳动技能,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
贫困劳动力如想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可到区人社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后即可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费用减免。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可根据时间、就业状况,按每人400元至4000元的标准申领补贴。参加创业培训也可免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可申领每人1000元至1500元的补贴。
职介机构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在武汉地区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400元的职介补贴。
企业当年新录用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社部门批准,可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企业可按规定每人享受200元-20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为5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基准利率的50%享受财政贴息。
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中的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武汉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本人)以上的,以及贫困劳动力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平台创办“网店”、经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创办并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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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民创业来促进就业有什么相应的优惠政策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全民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税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目前税收政策相关规定暂未出台)
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6.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7.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8.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
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10.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1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12.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3.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4.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5.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16.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17.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18.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19.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20.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二)增值税方面政策
2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7号)
22.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8号)
2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24.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25.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三)扶持就业再就业方面税收政策
26.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①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27.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本规定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4〕359号)
28.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及《辽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4〕358号)
29.随军家属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当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免税政策。
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3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31.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32.失业人员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试点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试点纳税人,是指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服务(除广告服务外)的试点纳税人。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试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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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全民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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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发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职教育要覆盖全省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科技“特派员”帮助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农民工参加社保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昨日,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2016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今年,我省将为在豫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兄弟送上“一箩筐”的好政策、好福利。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
为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今年我省将加强农民工就业监测和形势分析,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
今年,我省将把帮扶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作为农村就业工作的重点,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我省将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同时,我省将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按照计划,今年全省拟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
中职教育覆盖农村初高中毕业生
今年我省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岗位证书培训、星火计划、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青年农民工培训、女性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转岗培训。同时,我省将加强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
为着力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今年,我省将通过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科技“特派员”帮助农民工创新创业
为鼓励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我省将支持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通过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带动农民工就业创业。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此外,我省将鼓励组织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带动农民工创新创业,建立农村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打造一批支持农民工农村科技创业的“星创天地”。鼓励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办涉农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农民工参加社保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为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今年,我省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参保基础数据库,借此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我省将研究在城镇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做好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水平。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扩大建筑业工伤保险覆盖面,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
为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我省以农民工集中的区域、行业为重点,着力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吸收优秀农民工加入工会领导机关工作。
为促进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工会等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市民培训,逐步构建起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服务职工体系,把困难农民工作为帮扶的重点人群。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常住地救助、福利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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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业与创业都是人们的热门话题,中央有没有出台关于就业创业的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中央就业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当前,物流快递与农村电子商务等新经济业态发展迅速,在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全国政协、民革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李崴指出。
李崴委员介绍,2015年全国快递从业人员保守估计超过200万人,其中农村户籍员工占绝大多数,农村电商则直接促进了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据统计,2015年全国电商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行政村超过780个,带动就业近100万人。
“尽管我国电商经济催生了大量新业态、新岗位,但是快递电动(三轮)车的‘合法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快递安检设置细节不够明晰,农村电商创业软、硬件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李崴委员表示,国务院去年出台的《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早已明确提出“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但无论标准如何制定,都存在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上位法相违背的问题。
为此,李崴委员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快递电动(三轮)车合法身份;出台行业政策,明确快递安检设置细节,以快递分拣中心为安检节点,减少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流通成本;同时,进一步扩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范围,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解决互联网、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不完善、融资难融资贵、创业服务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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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做创业,现在中央有没有出台什么就业创业的政策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中央关于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当前,物流快递与农村电子商务等新经济业态发展迅速,在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全国政协、民革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李崴指出。
李崴委员介绍,2015年全国快递从业人员保守估计超过200万人,其中农村户籍员工占绝大多数,农村电商则直接促进了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据统计,2015年全国电商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行政村超过780个,带动就业近100万人。
“尽管我国电商经济催生了大量新业态、新岗位,但是快递电动(三轮)车的‘合法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快递安检设置细节不够明晰,农村电商创业软、硬件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李崴委员表示,国务院去年出台的《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早已明确提出“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但无论标准如何制定,都存在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上位法相违背的问题。
为此,李崴委员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快递电动(三轮)车合法身份;出台行业政策,明确快递安检设置细节,以快递分拣中心为安检节点,减少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流通成本;同时,进一步扩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范围,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解决互联网、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不完善、融资难融资贵、创业服务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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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国家出台了鼓励返乡农民工的创业优惠政策,今年最新的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是什么?小编把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给大家,欢迎阅读!
从2009年开始,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贷款人持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到桂东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根据规模大小,可以发放5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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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重庆做起来创业,在重庆做创业有什么补助政策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重庆创业补助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申报创业补助需向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户籍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页、本人页、增减页)等。
(二)“四类人群”界定及证明材料。
1.高校毕业生。指在校学习和已毕业的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及归国留学高校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中职(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学校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毕业证明等材料。
2.返乡农民工。指18周岁至退休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区县之外从事务工或经商1年以上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及外出务工经商的证明材料。
3.失业人员。指18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以及在我市城镇有常住地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4.军队复员人员。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以及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及退出现役证件,自主择业相关证明。
(三)《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四)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培训学校统一提交)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有股东或合伙人的需提交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创办特色效益农业类微型企业的,还应提交《特色效益农业类微型企业创业回访表》
(八)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如已结婚的创来者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创业者提交离婚证复印件)
(九)以公司名义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还需提供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如有问题和疑问,可登录“重庆红盾网”详细了解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规定,也可拨打江北区工商分局微企办公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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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出台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军人自主创业能够享受到哪一些政策呢?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军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吧,欢迎阅读!
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应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安置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持有广州市以外户口本的城镇退役士兵,不得在广州市享受财税〔2004〕93号文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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