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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公司有什么条件啊?注册公司有什么要走的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注册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依据《公司法》对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2、股东会决议中,哪些事项某些股东无表决权?
(1)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时,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除名可适用表决权排除。
(3)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限制股东权利适用表决权排除。
(4)公司章程可约定股东表决权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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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集团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有什么要准备的材料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省级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办理程序
一、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3.收费标准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三)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书》。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分公司成立条件?
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省级集团公司设立条件,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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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教创业者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具备的条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有你的肯定,读文网小编将会为你付出更多!更多内容请关注读文网!!
有限责任公司又叫有限公司,是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比较简单,只要有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订立公司章程,缴足出资,办理登记手续,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公司便告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但其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公司其经营活动的不同而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生产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商业零售性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股东每人各执一份。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不可少的必经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4)以有限责任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定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设立监事会。
(5)依法登记。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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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性质,所以,该投资性公司为中国法人。那么设立投资性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规定。
在该项条件下,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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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创立公司之初需要对可选的公司组织形式了然于心,才能使接下来的注册工作顺利进行,避免走弯路。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种。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公司的三类组织形式及其需要具备的条件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需在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次足额缴纳)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可用规定的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公司名称和住所;
B、公司经营范围;
C、公司注册资本;
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E、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G、公司法定代表人;
H、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p#副标题#e#
(二)个人独资企业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p#副标题#e#
(三)合伙企业
1、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2、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3、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内容除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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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破产需要什么条件?因为什么原因公司会破产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企业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在破产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只换人不交帐,账目无连续性;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收入支出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及核销账务等诸多问题。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尤其是国家紧缩银根的时候,企业无法从银行借到资金,又没有其他资金融通渠道,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再好的设备也不能发挥其优势。企业的资产不能有效地产生利润,降低了资源利用率。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在没有认真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再生产或新上项目投资,造成企业经营负担过重,使本来经营状况不景气的企业雪上加霜。
二、企业内部原因:
1、负债经营。
负债经营是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有偿利用外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等以获取利润的活动,其目的是为扩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不仅仅只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合理的筹资,是企业造血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能使企业迅速筹集所需资金,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税负支出,获得财务杠杆利益等等;运用得不好,则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但如果企业对负债的数量、限度、渠道和方式选择不合理,以及对债务资金使用不当,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债务规模过大带来的风险。因为债务资本不仅要支付固定的利息,而且还要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无财务弹性可言,对企业是一项固定的财务负担,一旦出现经营风险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财导致破产。
2、财务风险。
风险是一个与损失相关联的概念,是一种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资本而产生的在未来收益不确定情况下由主权资本承担的附加风险。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小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企业运用负债所承担的财务风险。
三、其它因素:
除以上几种主要因素,公司规模、公司经营收入的易变性、公司的盈利性以及公司产品和生产的独特性都对公司负债规模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首先,公司规模的扩大可以使公司进行多样化经营,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破产概率较低。因此,大公司具备更高的负债能力,而小公司则倾向于使用银行的短期借款;
其次,企业的经营收入变化过大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应减少负债能力;
再次,当一家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生产独特专用品的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会发生较高成本,一个遭清算的企业其有特殊技能的工人及专用资产,公司的供给商和客户将难以迅速找到新的服务,所以独特性与负债规模相关;
最后,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往往是其负债能力的保证与标志,盈利能力较高的企业享有高的信誉,因此容易从债权人处筹措到所需的资金,而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则信誉较低,负债规模就要受到限制。导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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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P2P网贷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因此国家尚没有对其有针对性进行监管。注册网贷公司有哪些条件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网贷公司注册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基本户 ,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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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想要上市,这公司上市有什么条件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上市有什么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
答:自2013年1月1日起,我们对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持股时间长短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主要内容: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按调整后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吗?
答:2014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5%。
此次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
3、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得出的20元、10元就是应纳税额。
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按政策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派息时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个人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持股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5、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此项政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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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做金融方面是很有前景的,那么注册一家金融公司需要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金融公司注册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层面的风险识别系统设计
无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驱动着公司的战略执行和目标实现,能够识别这些因素,决定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成败。一是是从外部专家处获得有关公司层面的风险意见。公司可从法律顾问、外部审计师、各类金融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获得公司层面的风险意见,分析后在年报中予以披露。所披露的事项包括:汇率风险、价格风险、行业风险等。同时期也还可以通过参加行业联合会,与业内著名公司、咨询公司沟通的方式,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信息,从而更全面的识别公司层面的风险。二是从内部管理人员处获取公司层面的风险意见。各级管理人员要系统分析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从而识别可能的风险。外部环境分析包括:宏观环境、行业特点、竞争态势等。与此同时,公司也要对自身的资源和能力进行分析,包括:人力资源状况、财务状况、无形资产状况、核心竞争力等。
业务层面的风险识别系统设计
企业除必须识别公司层面的风险外,还应辨识业务层面的风险。通过采取必要措施应对业务层面的风险,有助于把公司层面的风险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水平上。公司同样可以通过听取外部专家及内部专家的方法获得业务层面的风险信息。一是从战略投资者、客户等相关利益方获得公司的业绩表现、客户满意度、市场前景等各方面的信息,从中来识别隐藏的风险。二是从业务管理人员处获取更加详细的关于产品、价格、销售渠道以及促销等相关信息,来进一步提炼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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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需要申请破产,有什么条件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房产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随着企改工作的深入,到法院咨询和申请破产的企业大量增加。一年来,巩义法院积极组织宣传,共对26家准备申请破产的企业单独进行了法律辅导,其中受理破产案件9起。一些企业对破产知识虽然有了一定的了解,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破产重视不够,甚至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而我国目前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正日趋规范,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得到纠正和解决,就会给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造成阻碍,使法院审理破产案件面临很大风险。结果企业和部门可能甩了“小包袱”,而政府和法院却背上了“大包袱”,给社会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 根据我们的审判实践,认为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纠正企业破产就是逃避债务的错误观念
虽然破产会依法免除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但企业破产不是逃避债务。
破产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出破产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分配的行为,是一种积极清偿债务的行为,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信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也是不得已采取的一种经过严格清算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程序。它的后果是其债务不可能得到全部清偿,会依法免除破产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因此,利益遭受损失的是债权人。为了防止损失扩大,使债权得到公平的受偿,法院才介入到这个清算活动中来依法组织清算,实施法律监督,查明企业破产的原因,对一些法律禁止的有损债权人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给债权人一个公平合理的交待,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而我们一些企业负责人错误地认为,破产就是通过法院合法地逃避债务,是企业改制中最彻底的甩包袱的好办法。改制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来我院咨询破产:有的说是企业停产多年没有人管,财产几乎没有了,让想办法破产;有的说企业没有帐或帐本丢失,财产说不清,现在要改制,也让想办法破产;相当多的企业是法院已采取执行措施,要查封拍卖企业的财产,怕追究责任,躲避执行才申请破产;有的是企业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没有及时清理停产企业的财产,造成财产流失或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等存在过错的情况,被起诉到法院,要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时而申请破产;还有的企业是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为了摆脱债务,借破产使企业逃债脱壳重生,而受益的是其个人。以上种种这些企业申请破产的意图都是不正确的,说到底,是想逃避责任和法律的追究,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以破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违背破产立法宗旨的,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为防止企业借破产逃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了规定:1、对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量解释财产去向的,或者先行剥离企业有效资产而后申请破产的,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又连续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把立案关,严防企业借破产逃避债务。因此,破产申请人应彻底纠正错误观念,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准备材料,依法申请企业破产。
二、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经营后,或公司解散,应当及时组织进行清算,这是企业的自主清算。只有进行了清算,才能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完成解散过程。经自主清算发现企业资不抵债的,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而自主清算的主体就是清算人,它应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股东。如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财产流失,那么清算主体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我们的企业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此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企业停产多年,无人管理和组织清算,造成了资产贬值,直到法院执行时才匆忙申请破产。这样,在短期内企业帐目手续不可能规范和健全,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没有被发现,有关债权债务也没有得到落实,造成向法院递交的材料是走过程,内容缺乏真实性,使破产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及时受理。即使法院作出受理,会使许多矛盾集中到法院和政府,不但大大延缓了案件的审理,甚至使案件造成停滞,更不利于矛盾的调和与解决。因此,我们的企业只要是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亏损停止经营启动无望的,都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算,通过清算,规范完善各项手续,提前查清企业存在的问题。如企业开办时和变更增加注册资金时,资金是否完全到位?有没有财产流失和下落不明的情况,有没有借出需要收回的财产等等,发现问题及早作出纠正。要清理保管好企业财产,把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清楚,配合中介机构作出客观真实的审计结论。
我们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就发现有的企业没有作好破产前的清算工作。如帐面和审计报告上显示企业有三、四百万的债权,进入破产程序,这些都是要由清算组和法院依法追回纳入破产财产的。但在清收债权时发现,这些债权,企业绝大部分没有确凿的债权凭证,只有帐面记载,在破产前也没有组织人员进行清查核实,在破产清算时,再组织核对,费时费力不说,企业的债权人也很难再予以承认。还有一部分是虽然有债权凭证,但双方帐目多年没有核对,而到破产中经清算组核对,企业的债权却变成了债务。
最后使这些所谓的债权均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更不可能依法收回。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我们的企业管理人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格地说,这些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因此,扎扎实实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把存在的一些问题解决在破产前,这样才能使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尽快进入程序,也才能使法院受理案件后,使各项企业破产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三、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应依法作出
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是政府最为顾虑和关心的问题。因此,职工安置预案应引起企业负责人的重视并依法作出。但许多企业提交的职工安置预案,都是把企业破产财产变现后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这是不符合规定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我市现在拟申请破产的企业均未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范围,均不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和(1997)10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予以明确:未列入"计划"的破产企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只能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渠道予以妥善解决。严禁随意"搭车",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依法作好破产清算工作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清算工作是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的一项专业性强、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的特殊工作,大量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配合。因此,清算工作人员应当有很强的责任心,并应具备相关的清算专业知识。清算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和破产案件的彻底性。法律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会、统计、保管、保卫人员必须留守,积极配合清算工作。否则,妨碍清算工作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如构成妨碍清算罪等。而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错误地认为,只要法院受理后,全部工作就是法院的事了,与自己无关,不再听从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岂不知道大量的清算工作实际还是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去完成的。法院实施的只是法律监督、指导作用,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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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顺利注册公司,那就需要注意注册公司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如今注册公司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运作公司的时候,很多合作企业需要对方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申办一般纳税人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拓展业务,扩大销售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
2.在记账报税的时候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
3.可以很好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利润、竞争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一般纳税人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合作对象)
4.因为可以抵税、免税等,所以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风险 (比如说:发票会受到统一管理,全国联入税控系统等).
5.国家支持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也是企业日后发展的趋势所在,先知先行才能引领团队,让自己的企业发展更上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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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成立分公司扩大业务,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如何成立一家分公司?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条件”,看完你就明白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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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一般需要什么条件呢?成立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所需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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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都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注册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的条件”,一起来学习吧!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的缴税规定
(一)在境内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1、独立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二)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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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跨省注册分公司?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流程吗?成立分公司的条件又有哪些?一起来看看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跨省成立分公司”,欢迎阅读!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減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正常的合法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文章。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p#副标题#e#
5、用而不“费”。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7、从销售下手。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8、选择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①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②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③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④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⑤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⑥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①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②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③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④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⑤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对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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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有哪些程序吗?怎么样设立分公司?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设立分公司的程序”,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分公司名称:(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定;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3、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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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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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一家安防工程公司需要什么注册的条件呢?如何注册一家公司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防工程公司注册条件”吧,看完你就明白了!
一、公司登记备案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二、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的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公司申请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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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清算组备案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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