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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在哪?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区分?一起来看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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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大家都知道了, 但是注册小规模的公司有哪些详细的流程?注册小规模公司需要的材料又有哪些?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小公司注册流程与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注册一家公司需要确定公司住所,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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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公司如何办理注册?注册的流程怎么办理?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年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可以注销的。
一、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
主要内容:(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
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2)公告情况;(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审查要点
1、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公司因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申请注销的,不用提交股东会决议,应提交法院破产裁定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注意注销时间程序: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故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必须在第一次公告90日后。
4、本登记机关登记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应同公司一并办理注销。
5、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处理完毕并办理完有关法律手续。
6、如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则企业集团也应一并注销。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2016年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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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一起来看看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知识吧!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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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大家都知道,那么商标和商号之间有什么联系吗?商标和商号两者的区别在哪里?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商号与商标的区别与联系吧,欢迎阅读!
商标权是指一定的民事权利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某个特定商标的资格或能力。商号权是商号所有人对其商号所享有的权利。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因为商号与商标的具有相似性,导致两者在使用上经常会发生混淆,从而引起商业主体利益上的冲突。
正是由于客观上的混淆引起了利益上的冲突,打乱了市场 经济 应有的经济秩序,才使冲突升级为一种法律现象。不容置疑的是,这种混淆显然只有在不同的商业主体之间才会发生,但往往它们都是以持有合法权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也就是本文讨论的权利冲突的形式来体现的。而主观上的混淆则是法律在解决权利冲突时要衡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号权保护不足。没有将商号权作为与商标权并列的知识产权来保护,仅将商号作为人身权中的企业名称来保护;我国有关商号的立法层次较低 ,这种状况导致我国对商号保护不力的局面;没有明确赋予商号权在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在先权”的地位,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商号尚未明确取得阻止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地位。
对商标与商号的法律规定协调不够。对这两者予以协调规定,相互制约是各国立法的共性,而我国 目前 对企业名称登记和商标注册分别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商标法》的调整。为滋生恶意侵权提供了土壤,导致了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更加激烈。
现行的一些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规范,包括司法解释,均尚欠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建议
灵活运用现有法律规定保障合法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在处理两权冲突中,尤其是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的在先商号权的 问题 ,当其被不正当地抢注为商标并恶意竞争时,可利用《不正当竞争法》总则方面的规定加以保护。对总则条款、诚实信用原则的弹性解释与运用是保护商号权人和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最后救济原则。
赋予商标和商号合理的 法律 地位。我们应该改变商标保护优先的传统观念,给商号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地位。这也是解决商号权和商标权冲突的前提条件。针对《民法通则》对商号权的定位不准,“建议我国在《民法通则》中的知识产权一节中增加商号权保护的规定,并相应地从人身权一节中删去这一规定,以符合国际惯例和商业名称权的自身属性,完善我国的权利划分体系”。
完善商号与 企业 名称的定位以提高商号的立法层次。只有提高商号的立法层次,才有利于加强企业以及全 社会 对商号专用权的重视,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的力度,有利于打击侵犯商号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立法可以借鉴国际做法,采用商号一词,并制订一部《商业登记法》,这部法律中可对于商号的取得、转让、评估、继承、侵权责任及其管理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商号的 内容 更加体系化。此外,对于那些经长期使用已上升为商品标识的商号,可在《商标法》专门加以保护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制。
构建统一的商号法律保护体系。在商号法律保护中,应当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商号使用原则,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赋予商号全国性的法律保护效力,彻底克服商号保护在地域上所呈现的差异性。
注重商号权保护的法律协调。应加强各法律对商号保护的协调,除在基本法的高度确定商号权的法律位阶,以引起人们对商号权的重视,培养和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外,同时可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改进,“设定兜底条款,及时规范 经济 生活中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改进立法技术以指导司法实践。明确将商号权作为在先权利之一。一方面应该明确界定在先权利的范围,在先权利应当包括他人或他人已经以民法或其他知识产权法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对在先权利的构成应有严格的要求,非正当权利人不能主张在先权利;应将有混淆危险作为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条件;在两权冲突中对商号的保护可设定以物的标识使用、有一定知名度等要求;重视利益的平衡。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冲突的解决除了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外,还应注重公平和平等原则,不应顾此失彼。
参考 文献 :
1.曹新明.论知识产权冲突协调原则.法学 研究 ,1999
2.邢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学杂志,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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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法,既具有私法性因素,又具有公法性因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职业与一般健康体检的区别,希望你喜欢。
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而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
职业健康检查分几类?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依据是?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般健康体检分类
健康体检主要分为入职体检、个人体检、团队体检、入伍体检;此外还有婚检,根据各行业的要求的不同,某些行业对人体的健康状况要求也不一样,比如,某些岗位不适合色盲等有先天性缺陷者工作,这使入职体检成了健康体检中的一个分类。个人体检一般都是处于自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开始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这类的体检叫个人体检。
根据年龄,还可分为学生体检,青年体检,中年体检,老年体检等。
看过“职业与一般健康体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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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主要是指商品的买与卖,进出口是指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那么一般的贸易公司,和进出口贸易公司两者间有什么区别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进出口公司和一般贸易公司的区别给大家,欢迎阅读!
注册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先期登记办理程序以及所需材料与注册普通贸易公司相同。只是注意在注册时,经营范围需加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一)公司的形式与注册资金的选择
普通贸易公司的形式一般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一般选择注册资金10万元、50万元或100万元,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注册资金越大当然越好,因为给人的感觉比较放心,金额太小会影响公司门面。若企业名称中有“进出口”字样的话,则注册资金不应少于100万元。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
(二)公司注册资金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关系
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公司成立1年后,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2、公司在申请注册时,注册资金大于500万元的,可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3、公司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且实际办公面积大于100平米,而且申请了进出口权,则给予特殊优惠,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三)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股东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简历)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的名称五个
(4)公司经营范围
(5)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公司住所
(7)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章程
(四)公司注册的步骤:
1、企业名称核准:
到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名称核准费30元,可以检索5个名字。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石家庄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租房的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私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验资帐户,将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银行询征函”,,由银行对“银行询征函”盖章,并出据“股东缴款单”。银行询征函10元,公司验资户开户费20元。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验资费用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2收取,一般5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验资费500元左右)。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公司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万分之8收取。
8、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原验资帐户,公司基本帐号开户费20元。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
12、申请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开始可先领购500元的发票,各地费用会略有不同。
(五)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办理退税登记。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4、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出口企业如需要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5、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7、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出口公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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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征收的项目具体有什么呢?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又是什么意思?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小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
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
但是,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有冲突,而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下发的非“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下发的“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现举例分析如下:
A公司主营钢材和商品混凝土业务,其自产商品混凝土符合简易计税规定。当月钢材销售额800万元,采购额900万元;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318万元(含税)。企业相应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1.销售钢材
借:应收账款——××客户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钢材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2.采购钢材
借:库存商品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1053。#p#副标题#e#
3.销售混凝土
借:应收账款——××客户3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
假定企业上期留抵税额为0,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6+18-153=1(万元)。
而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钢材业务,销项税额136万元填入主表第十一行,进项税额153万元填入主表第十二行,第十九行“应纳税额”应当为0,第二十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万元;商品混凝土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18万元填入主表第二十一行;第二十四行“应纳税额合计”=第十九行+第二十一行=18(万元)。
也就是说,本期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结果不一致。究其原因,会计处理将两种计税方法的纳税结果在未考虑“留抵”时,提前进行了合并。
参照《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规定,笔者主张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上例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混凝土业务,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客户3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3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8。
这样,上例中的销项税额只有136万元,而进项税额仍为153万元,因此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0,留抵税额为17万元;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18万元,与纳税申报表完全一致。
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就不会出现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不一致的错误结果。
当然,如果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上例中的销售商品混凝土业务,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客户3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271.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21。
同时,用于商品混凝土的购进业务,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客户。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半征收的会计处理
减半征收是简易计税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讨论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时,必须同时关注减半征收的税务处理。
目前,实务上对于减半征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率4%全额计提增值税,然后将减半的部分作为补贴收入;二是直接减半,按2%计提增值税。
相对来说,方法二简单直观,但是在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时,因为没有设计2%征收率这一栏,会出现不能对号入座的困难。而且直接减半计提后,主表第二十三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再填写,不能完整体现税收优惠。笔者认为,方法一既能完整体现税收优惠,又不会出现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困难。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减半征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例如,武汉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3年1月销售一台设备,变价收入10.4万元。经查,该设备为2007年5月购置。那么应当作如下相关涉税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银行存款10.4
贷:固定资产清理1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4。
2.减半征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2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0.2。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清理的销售额10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十行第三列,税金0.4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十行第四列,减半税额0.2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二十三行。这样,既解决了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号入座的问题,又完整体现了税收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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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又是什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小编整理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与特殊性税务处理区别与联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第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因重组业务完成时间不同,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对办法发布前即2010年7月26日前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按办法规定补备相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办法要求补充确认。
对2011年尚未完成重组,但是重组为涉及在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年度的,如当事各方在第一步交易完成时预计整个交易可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经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在第一步交易完成后,按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备案。
#p#副标题#e#
2010年度完成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业务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即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未发生改变。主要说明两方面情况,一是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二是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对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仍可按办法的规定办理。
对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已经完成重组并已经按通知进行了税务处理的,由于公告明确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且没有要求以前年度的重组业务补充资料,因此,以前的重组无需再补备资料。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第二,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并选择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应按办法规定准备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应注意的是,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分立并且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应按规定进行清算。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一并附送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
对2011年尚未完成重组,但是重组为涉及在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年度的,如当事各方在2011年度不能预计整个交易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应统一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并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规定不同
适用特殊性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企业可以承继被合并(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企业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继续执行。
根据通知及办法的规定,适用特殊性处理的合并(分立),凡属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税收优惠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每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统一按合并日各合并前企业资产占合并后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划分,再分别按相应的剩余优惠计算应纳税额。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合并或分立各方企业涉及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继续执行。注销的被合并或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具体是指: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就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有关生产经营项目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处理问题,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原则是一致的,即在减免税期限内的,受让项目的存续企业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亏损弥补的规定不同
适用特殊性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弥补被合并(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企业亏损不得在企业间结转弥补。
根据通知及办法的规定,适用特殊性处理的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每年)=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可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需要结转弥补亏损的,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还需要由企业提供相关评估报告等证明资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合并(分立)亏损不得在企业间结转弥补。
企业重组涉及的其他税种及政策规定
除企业所得税外,企业重组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规定,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并非被分立企业将土地转让给新成立企业,而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将该资产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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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的一般纳税人有点烦恼,想着在网上申报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好,今天小编整理了广州市一般纳税人在网上如何申报的方法介绍给大家哦!
1. 工作流程
购买发票:企业持IC卡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读入发票:将IC卡上的发票号码读入到开票系统
填开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填开打印发票
抄税报税:在开票系统中抄税后,持IC卡及报表到税务机关报税
2.防伪与计税
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税号、销方税号、金额、税额)加密生成 84位密文;并在打印发票的同时将主要信息逐票存入金税卡黑匣子中
3. 识伪
认证发票的过程为用扫描仪将整张票面(明文与密文)扫入计算机,认证系统将密文解密后与发票上的明文比较,有一项不符即为假票。
(大厅认证、网上认证)
专用发票须先认证相符后才能抵扣,普票不能抵扣,可自愿验证
4. 抄报税
一机多票系统组成和操作流程
一、系统组成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开票软件
1.通用设备:
1) 计算机: WIN98第二版及以上版本,最低配置要符合:CL2.1以上,硬盘40G以上,内存128M以上,光驱,两个以上PCI插槽,建议您最好使用防伪税控专用机
2) 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建议您最好使用平推式票据打印机)
2.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税控IC卡)
3) 金税卡:是防伪税控系统的核心部件
4) 读卡器:用于读写IC卡上的信息,连接在金税卡上。
5) IC卡:是进入本系统的“钥匙”,进入系统前必须插入IC卡读卡器内,分为32K、64K或者更大容量。由于受到IC卡的容量限制32K最多存放630张发票,64K为1350张发票。
注:专用设备必须经所属税务机关发行后才可安装。发行后金税卡和IC卡就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2.开票软件
二、系统操作流程
初次使用流程:登录--初始化(开始、结束、设置)--发票管理--报税处理
日常使用流程为:登录--发票管理--报税处理
系统登录和初次使用
一、系统启动、登录、退出:
1、打开计算机,插入IC卡
2、双击“防伪开票”图标
3、单击“进入系统”--选择(管理员)--确认
说明:初次使用入时,需做“初始化”、“操作员管理”等操作必须选“管理员”,平时无要求,但要注意以谁的名字进入,打印在发票上开票人的名字就是谁。
4、退出系统
单击“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二、系统初始化:
A、初始化起
1、功能:用于建立本系统使用的全套数据库,清除所有硬盘中的开票数据(不包括客户及商品信息),使系统处于“初始设置”状态。
2、方法:“系统设置”/“初始化起”-- 修改管理员姓名—“确认”
B、初始化终
1.功能:使用系统转为“正常处理”状态
2.方法:“系统设置”/“初始化终”- “确定”
注意:
1)系统初次安装或重新完全安装时,必须使用本功能,而使用本软件进行了一定时间的业务处理之后,勿轻易使用本功能。
2)执行了“初始化起”未做“初始化终”前,“发票管理”、“报税处理”业务模块无法激活
三、本单位信息设置(参数设置)
1)企业开票时“销方信息”取自此处,只有银行账号或选择(多个账号),必须事先正确填写
2)方法:单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
3)注意:
只需修改地址、电话、银行账号,“企业名称”、“开票机信息”各项数据皆取自金税卡,无须输入,也无法修改。 按回车可输入多个银行账号。
本单位名称或税号如要修改,需持金税卡和IC卡去所属税局;其它信息修改只拿IC卡即可。
4、开票最大限额
(1)此处显示的为专用发票的最大限额,当该企业为单废旧物资企业,即只能开具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当查看“参数设置/开票机信息”时,开票机限额处显示为空
(2)系统中所有的最大限额指不含税金额的最大限额。(如:最大限额是百万元,指开票的不含税金额不能大于等于百万元)
(3)最大开票限额只携带IC卡即可。
四、操作员管理
1、功能:增加、修改、删除操作员(只有系统管理员才能做)
2、方法:“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操作员管理”—“编辑”--“操作身份管理”窗口中的管理员<开票员>--“操作员管理”窗口中的管理员<开票员>的名字--输入本单位管理员<开票员>的姓名--单击“操作身份管理”窗口—“退出” 以上为修改的过程,若增加按“+”,删除按“-”
3、系统管理员有且只有一个,不能进行增加或删除,只能修改名称。
日常开票工作
一、发票领用
1.发票购买
一次性可购买多卷多种类发票,最多可达五卷
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使用同一种纸制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区分号段,做好分类存放
2.发票读入(只需在每次新购发票后做)
1)功能:发票读入功能是开具发票的前提,主要用于将企业购买的存放于IC卡中的电子发票读入到金税卡中。一次可读入不同种类的5卷发票。
(如只购买了发票,未执行“发票读入”操作就直接开票,则系统提示“金税卡内没有可用发票”,应该执行“发票读入”)
2)方法:“发票管理/发票读入”—“确认”---“确定”
3)金税卡已到锁死期不能进行“发票读入”操作
3.发票库存查询
1)功能:查看剩余发票数量及各种发票的开票限额
2)方法:“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发票库存查询”。
注意:如果在税务端系统中对纳税人某种发票最大开票限额进行了新的授权,那么对于不同发票新限额的作用对象有所不同。
对于专用发票,限额作用于开票系统并在开票时即刻生效,但对于废旧物资发票和普通发票,限额作用于限额改变后所购买的发票,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开票系统。
4.发票退回(须征得国税同意,不得随意操作)
功能:发票退回是将企业金税卡中未开的发票卷电子信息退回到税控IC卡中,不能通过“发票读入”重新读入到金税卡中,只能到国税处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将金税卡内剩余的发票退回:1.所购电子发票的代码或号码与实际拿到的纸质发票不符;2.需要进行更改纳税号或更换金税卡等操作;3.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将剩余发票退回。
二、编码设置
1.客户编码设置
1)功能:主要用来录入与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需要为其开具发票的客户信息,也可以对已录入的客户信息进行修改和删除。填开发票时,“购方信息”可以从该客户编码库中选取。
为了提高开票员的工作效率,建议企业在开票前事先将客户信息正确录入到客户编码库中。
2)方法:“系统设置” /“客户编码”
常用工具栏:“+”增加一行(在所选中行的上方增加一空行)
“-”删除一行(首先选中要删除的客户行)有下一级的编码不能直接删除
“√”使数据生效
各项数据的输入
a编码:如不分组建议编为0001、0002……。
b名称:
c简码:可以不输
d税号:企业的纳税登记号前四位为所对应的行政区编码。(注:若其前四位编码在行政区编码表中不存在,则系统便给出增设行政区编码的“对话框”,写出行政区域名称以记入行政区编码)
e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将光标在此栏目中点击两下,点击该栏目中的“…”
按钮,在弹出的“备注字段编辑器”中输入相关信息。输入完毕点击“确认”。
3)注意:“退出”与“X”的区别:
“编辑”的状态:未处于编辑状态时只能查询不能修改
4)导入导出:导出用于将编码库中的全部编码信息,以文本文件格式导出到指定路径下。此功能一般用于备份编码库信息,以避免编码信息丢失或重新安装系统时手工录入编码的繁琐性。导入用于将文本文件数据导到编码库中。#p#副标题#e#
2.商品编码设置
1)功能:商品编码设置主要用来录入本企业所销售的商品信息,也可以对已录入的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和删除。填开发票时,“商品信息”只能从该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因此,在开票前,企业必须事先将商品信息正确录入到商品编码库中。
2)方法:“系统设置/商品编码”
各工具按钮及各项填写与客户编码基本相同
3)注意:
A必须选择“商品税目”
B商品编码库只能在“商品编码”中建立,必须事先建立,不能在票面直接输
C单价可以是含税或不含税,F代表“否”(不含税) T代表“是”(含税)
3.税目编码
1)功能:主要用来对商品的类别名称、税率和征收率等信息进行录入、修改、删除以及查询等一系列编辑操作。系统已存有常用税目,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设置。
2)方法:“系统设置”-“编码设置”-“税目编码”-“增值税”
三、发票填开
三种发票的填开方法基本相同,以下主要对专用发票的各种填开方法,包括对清单、折扣、复制等的操作进行详述。
1.简单发票(最多8行)
1)调空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确认”(按顺序自动弹出)
2)填写:
A、购方信息的填写: a 直接输,点击“客户”按钮可将购方信息保存到客户编码库中
b点名称或税号后的“”选择
B、商品信息的填写:只能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点击商品名称再点出现的“…”按钮选择。填写信息后,税额系
统自动算出,无法修改
(如客户信息或商品信息较多时,可通过点击要查找内容所属项目的标题栏,执行ctrl+鼠标左键操作可以实现快速定位或匹配查找客户及商品信息)
一张发票只能开一种税率,第一行商品决定本张发票税率
C、收款人、复核人:可直接输入(不保存)或点“”选择。
3)保存:点“打印”按钮
4)打印发票:在打印确认框中选择“打印”则立刻打印出来;选择“不打印”则暂时取消打印,但发票已保存,只是未打印,可以在“发票查询”中打印。
2.带清单发票(超过8种商品)
1)调空票、客户填写:同前
2)清单填写:单击“清单”按钮,在清单窗口中填写商品明细数据,点“退出”返回票面。销货清单在填开时不能直接打印,只能在“发票查询”功能中查询后再打印。
3)注意:A带清单的发票只能有清单行和清单的折扣行,无其它商品行。即一张发票票面即能填商品信息也能填清单信息,但两者不能同时出现。
B销项正数发票可以开具清单。
C 每张发票只能带一份销货清单
3.折扣销售
A、无清单发票的折扣
1)调空票、客户和商品的填写:同前
2)选中要折扣的商品,选择“折扣”按钮,在窗口中输“折扣率”或„折扣金额‟二者确定其一另一项自动算出。
3)注意:
折扣行算在商品的总行数中,商品行和其折扣行之间不可再插入其它商品行
折扣后的商品不能修改,需修改时,先删除折扣行。
可以对每一单行商品折扣,也可以对连续多行或所有商品统一折扣。
必须所有商品行均生效后才能折扣
B、清单发票的折扣
点击票面“清单”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窗口”,填写清单内容后,选中要折扣的商品,选择“折扣”按钮,在窗口中输“折扣率”或„折扣金额‟二者确定其一另一项自动算出,点“退出”返回票面。
4.开一张负数发票
1)功能: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退货时,但因已抄税不能作废,可开具负数发票来冲抵。
填开负数发票时,必须先指定其对应的正数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在打印负数发票时,系统自动将对应的正数发票的代码和号码打印在负数发票“备注栏”内。
2)方法:
调空票:同前
点“负数”按钮,输入对应的正数发票的代码、号码,并确认一遍,--“下一步”—“确定“,会出现两种情况:
A、当前发票库中有对应的正数发票:系统会自动填入发票信息,并且数量和金额填充为负数。
B、当前发票库中没有对应的正数发票:点击“确定”后自行手工填写发票信息(数量或金额填负数)。 保存、打印发票:同前。
3)注意:
A、销项负数发票不允许附带清单,也不能加折扣。
B、已作废的票不能开负数
5.复制发票:
1)功能:当将要开的发票与以前开过的内容完全或部分相同时,可用此功能提高开票速度
2)调出空票,按“复制”按钮,双击要复制的发票(如只复制商品信息可在“选项”中取消“客户信息”) 只有正数发票可以复制,复制的发票在打印前可以修改
6.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填开
三种发票的填开方法基本相同普通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同样可以带清单、折扣和开具负数,各种发票打印在票面上的为不含税单价
下面主要对普通发票与废旧物资发票填开过程中的特点进行说明。
1)普通发票
“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系统自动按顺序调出待开具的普通发票号码确认窗口。
A、名称必须填写,其它项可以为空。购方有税号的必须填写,税号可以为15位、18位或20位。
B、系统支持填开税率不大于3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企业应自觉根据当前的增值税政策填开发票,所选税率应符合国税局要求,以免造成开具的发票无效。
C、发票票面左上角会生成一个20位效验码,便于购方查验真伪
D、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企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去税局进行发票验证。
2)废旧物资
“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废旧物资发票填开”:系统自动按顺序调出待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填开窗口。
A、废旧物资发票只能选取税率为“0”的商品进行开具,其它税率商品无法选取。
B、废旧物资发票打印在纸质专用发票上,系统自动在纸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以区别与一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发票查询
1、功能:已开发票查询主要功能查询已开具的各种发票、清单内容及实现发票重复打印、连续打印、销货清单打印。
2、方法:“发票管理/发票查询”--(选择月份)--“确认”
A重复打印发票:选中要打印的发票,点击工具栏中的“打印”---“发票”。
B打印清单:选中要打印清单的发票,点击“打印”---“销货清单”(全打格式)--“打印”
C连续打印:用“Ctrl+鼠标左键”选择发票—“打印”—“发票“。
D通过“查找”按钮,然后在购方信息处输入该企业的名称或税号,可以查询给某企业开具的所有发票。
注:打印发票既可以在发票填写窗口,点击打印按钮打印,也可以在“发票查询”功能中重复打印。(发票可以单张打印,也可以多张连续打印。)
五、发票作废
1.已开发票作废
1)功能:当企业所开各种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退货时,若该张所开发票未抄税,则可利用已开发票作废功能来作废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
2)方法:“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要作废的发票—“作废”—“确认”-“确定”
3)说明:
A、已抄报税的或跨月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销。
B、发票作废后无法改变作废状态,作废时要仔细核对。
C、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时,系统限定除“系统管理员”身份可以作废任何操作员开具的发票外,其他操作员身份必须遵守“谁开具,谁作废”的原则。(作废时提示“当前发票库没有符合条件的发票”可能是本期本开票员没开具发票)
2.未开发票作废(一般不用)
1)功能:当企业尚未使用的纸质发票遗失或损毁时,可利用未开发票作废功能将金税卡中相应的电子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必须等到该发票成为金税卡中的“当前号码”才能操作
2)方法:“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确认”—放弃(只作废一张)
抄税报税
一、抄报税处理
1.抄报税流程及抄税时间
1)基本流程:抄税写IC卡-打印销项报表-持IC卡及报表到国税报税
2)抄税时间:
征期抄税:每月1日开票时系统提示“已到抄税期请及时抄税”,此时必须做抄税处理,否则无法开票;报税期
内必须报税,否则,系统自动锁死;1-10
系统提示“金税卡已到锁死期,请及时抄报税”,则需抄税后到税局报税。
非征期随时抄税:抄税时间不受限制,但在下次抄税前必须报税。
注意:系统支持随时抄税,是为了解决开票量不断增大的问题及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提示“发票写入区已满”企业可以执行非征期抄税,然后才能继续开具发票,因此如无需要不允许操作,每月只进行征期抄报税即可,并且无论该月是否领用及开具发票都必须进行征期抄报税。
2.抄报税方法步骤:
1)写IC卡:“报税处理”-“抄税处理”
2)打印报表:“报税处理”-“发票资料”
3)说明:
“抄税处理”一次性将所有种类的开票数据都写在一张IC卡上。
可选择的抄税期中包括“本期资料”和“上期资料”两项
本期资料是指已开具但从未抄过税的资料,在对其进行抄取时选择“本期资料”。抄本期资料时,系统自动效验IC卡上有无购票或退票信息。如IC卡上有购票和退票信息,则无法抄税。
上期资料是指在抄税过程中重抄的旧税,例如抄税后,不小心将IC卡损坏,可到税务机关更换IC卡,在“抄税处理”中重新执行抄上期资料即可。抄上期资料时,IC卡中购票和退票信息不影响抄税
建议报税后及时进入一次开票系统
二、金税卡管理
1.状态查询
功能:用于显示金税卡和IC卡当前状态信息
2.金税卡时钟设置
1)功能:用于修改金税卡时钟。此操作需先持IC卡到国税局授权,授权后第一次进入系统必须修改,否则授权会消失(即授权一次只能修改一次),一般不用
2)方法:“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时钟设置”
三、发票资料统计
1.金税卡年度资料统计
2.金税卡月度资料统计
3.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系统维护
一、数据整理
1.“系统维护”-“数据整理”-“数据文件整理”:出现意外操作或异常现象时重建数据库索引。
2. “系统维护”-“数据整理”-“数据文件清理”:删除硬盘中前几个月的数据,提高运行速度,一般不用
二、查询备份
1.“系统维护”-“查询备份”-选择要数据备份目录:用于查询备份数据库信息
2.“系统维护”-“退出查询”:恢复业务操作
第八部分 主分机结构
在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支持主分机结构,对于主分结构的开票系统,其使用方法和工作流程与单机基本相同,主要区别:
(1)分机不能直接到税局购退票,买票时主机到税局购买后分配给分机;分机退票先退回主机再退到税局
(2)抄税时不用进行报税数据汇总,分机可以单独进行报税,所有分机报税成功后再报主机
(3)无论主分机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累加和错”、“日历时钟错”、“年基超出范围”均表示金税卡损坏,需更换金税卡
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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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来问了:一般纳税人有什么要求吗?需要注意什么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一般纳税人要求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一般纳税人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公司想办理一般纳税人有什么要求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 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租房需复印房租发票(未来一年的房租发票或者10万元以上);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说明:
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
④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
⑤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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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有知道一般纳税人,但是大家知道2017年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吗?办理一般纳税人有哪些要注意的细节?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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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对于申请资格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如其《申请书》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本办法 “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则予以认定。并按以下情形分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和其他商贸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款以外的其他新办企业,则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并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固定货 物购销渠道和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时间为认定之月起12月。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两款以外的其他企业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如其《申请书》申请重要内容失实,但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商贸企业,则予以认定,并同时按本办法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他情况则不予认定,并书面告知不予认定的具体原因。
2. 按本办法审批后,受理岗位根据审批结果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对于批准认定的,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 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同时填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同时在稽核系统中录入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3.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从资格认定之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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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关于2017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是什么?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按季度申报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何?以下几个例子来说明。
一、 X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含税销售额为20600元,8月为41200元,9月为20600元。
由于不是直接减免,不能确认月末是否符合政策。因此,在发生业务时,需先做价税分离,当月末或季末时加总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政策。符合政策时分离出来的增值税转到营业外收入。
注意: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企业,每月必须进行清卡操作。
其会计分录为:
7月份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元
8月份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9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三季度的销售额为20000+40000+20000=80000元,不超过90000元(含90000元),所以免征增值税。季末时需将分离出来的增值税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4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注:以上三个月的地税申报中,附加税的计税基础为0,无需计提和申报。
二、 上例中9月份含税销售额为41200元。
7月、8月会计处理同上。
9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由于三季度的销售额为20000+40000+40000=100000元,超过90000元。需要全额交增值税和城建税。另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所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
9月末计提城建税(城区7%)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0
三、 对于货物和服务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分别进行核算,分别享受月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减免。
A小规模建筑装饰公司,三季度提供装饰服务8万元,单独销售建材10万元。8万元装饰服务免增值税,10万元建材销售全额交增值税。
B小规模建筑装饰公司,三季度提供装饰服务8万元,单独销售建材7万元。8万元装饰服务免增值税,7万元建材销售免增值税。
四、 对于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企业,如旅游业、劳务派遣等,是以扣除差额之前的销售额来判定是否销售减免增值税的,这与营改增前有较大差异。
C小规模旅游公司选择差额征税,四季度共取得销售额16万元,其中支付的住宿费、门票、地陪等的费用是9万元。这里是按16万元来判定,而不是按扣除后的16-9=7万元来判定。四季度的销售额16万元,超过了9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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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还是不清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现在最新的一般纳税人标准也出来了,一起来看看小编整理的一般纳税人的最新认定标准吧,看完你就明白了!
一般纳税人的定义: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认定方法;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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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最新的一般纳税人有哪些认定标准吗?如何认定一般纳税人?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最新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领取、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或粘贴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书面申请提交受理国家税务机关。
3.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1)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关报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2)税务机关自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向纳税人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左上角加盖“暂定一般纳税人”章。
3)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时必须指派至少两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据实写出调查报告,税政部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后应派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5)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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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吗?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又是什么标准?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最新认定标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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