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导语: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河南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作如下调整: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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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⑴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
⑵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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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4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6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以上的,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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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养老金调整一直是人们最关心的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广东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待遇后将确保发放,退休人员对此尽可以放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将继续给予补助,确保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此次养老金上调虽然是同步调整,但资金来源不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用资金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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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是:2015最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经过多年持续调待,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达1800元/月。5月2日,长沙市社保局宣布,长沙市的待遇调整工作全面启动,市本级退休人员1-4月份增发的养老金也将于本月15日前全面发放到位。经过本次待遇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达1800元/月。
长沙市社保局,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期为每月的20-30日,在此期间,市社保局将每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地划账到他们的卡(折)上。
延伸阅读
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计算方法
一、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2、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2011年底前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2年1月1日~193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2011年12月底前男性年满65周岁(194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195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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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1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上调http://www.zhidao161.com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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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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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3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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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6号),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我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具体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 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鄂人社发〔2015〕16号文件明确,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强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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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有哪些?调整后广州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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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退休人员来说,养老金是他们十分关注的信息。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广东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退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
数据: 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退人员退休金。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多元,月人均增加约210元。
释疑: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表示,近十一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每年10%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cpi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而cpi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均上涨约300元
数据: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其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
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释疑: 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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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5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山东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我们可以先看看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作为供参考。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7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见附件1)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2.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和24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3. 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平均水平。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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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让退休职工感觉到退休晚年的幸福,2017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要怎么调整呢?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2017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消息,仅供参考。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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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安徽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的最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2015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照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将2013年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l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并注意收集群众意见。要提前制定接待预案,遇有群众咨询政策和反映问题要及时耐心解释。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3.各市应自3月25日起,在每日下午5点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报送本地(含所属各县)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进度情况,直至调整工作全部结束。基本养老金调整结束后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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