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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长主要主持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乡、民族乡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向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国家规定的长的基本工资介绍,一起了解下吧。
1、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法规、命令、指示和决策等。认真落实本级党委的决议和决定。
3、关心和团结全乡广大干部职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和带领全乡各族群众,坚持经济建设,加速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4、定期和不定期的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5、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自觉接受乡人大主席团和人民代表的监督,采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须经党委班子决定后才执行。
6、外出公差和学习半个月以上,指定一名副乡长主持政府日常行政事务。
7、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公正廉洁,起好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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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有无生理假、怀孕期间如何休假、产假有多长时间、陪产假是不是各个城市都有等等的疑问。接下来,小编就为你讲解2017年陪产假及产检放假时间的国家相关规定,看完之后相信能解开你的疑问。
“深圳妈妈生育一胎、二胎怎么休?”
深圳的情况是这样滴:
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④《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也就是说: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请按上述法条自行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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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最新的2017年产假休息多少天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产假休息时间,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7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个别城市保留婚育假,如深圳)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国家规定2013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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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每个准妈妈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你知道安徽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安徽产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政策变化
[二孩]生两个孩子取消审批
据了解,修正案草案对原条例做了十处修改,并删去了原来的三条内容,如果在今日的人大会上表决通过,将即时生效。其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成为核心点。草案提出,未来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要主动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如果生“三孩”就必须要申请准生证,也就是审批,与之前二孩审批政策类似。
[再生]三种情况可生“三孩”
提倡生两个,也就意味着有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再生“第三个”甚至更多。草案中将“再生”条件限定为三种情况。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就可以申请再生一胎。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的再生就是再生一胎的意思。也就是说,这一胎是一个孩子还是双胞胎甚至多胞胎。可以想象,未来出现“4+x”个孩子这种超级家庭是有可能出现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在草案规定这三种再生条件的同时,原条例的十一种申请再生的情况因不符合新规被删除。而在昨天的分组讨论会上,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如果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有了三个孩子,另一方没有孩子的话,应当考虑也可申请再生。
[避孕]怎么避孕自己说了算
条例中,删除关于接受避孕检查、提倡长效避孕措施等条款,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也就是说,之前出现的带有强制色彩的“上环、结扎”等词汇很可能将作古。当然,如果公民自己愿意,医疗机构也会提供相关服务。此外,由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与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相违,删除了原条例中关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及违约金的条款。
福利变化
[产假]女方产假延长60天
根据之前的政策,我省产妇的基础产假是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和30天独生子女假,就是158天。如果发生难产、剖腹产等情况另有假期规定。草案修改后,只要符合条例规定政策生育的,不受晚育独生限制,女方在享受国家基础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该政策时点出,这条政策将产假福利进行了最大化,惠及的人群比之前的符合“晚育独生”条件的人群大大增加。而我国其他省市延长产假为30-90天,比如河北是90天,而湖南与我省一样是60天。男方护理假没有变化,为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20天。但分组讨论会上,有人也提出疑问,由于每个省的规定不一样,“异地”的概念需要细化,否则会不明晰。比如,广东省最新通过的条例修正案,男方护理假就延长到了15天。
[婚假]婚姻法或会作出调整
对于现在还没结婚的大龄青年来说,真正“郁闷”的时候到了。草案中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条款,晚婚延长的20天假期被取消。不管你是40岁大叔还是20岁的小姑娘,婚假都是三天。不过,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计生条例取消的晚婚假,但也许未来国家会对婚姻法中的假期规定作调整。大家可以守着希望等一等。
[独生]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由于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正案生效以后,对放弃生育的不再奖励,也不再有独生子女光荣证这一说。但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依然可以申请领取光荣证,并享受与原条例相同的奖励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
处罚变化
[处罚]超生还是要缴纳罚款
根据草案,不符合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年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家庭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服务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除了罚款外,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交纳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用自理。此外,进行虚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部门将依据职权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产假是怎么算的?
原政策: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独生子女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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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流产。今天小编给大家讲的是流产产假的天数,大家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男人有产假吗?
许多朋友都不清楚男人是否有产假,其实,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不过,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
男人产假多少天?
男人产假有多长呢?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陕西省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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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亦包括爷爷,奶奶)。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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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7年婚假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晚婚假该不该取消?应该。既然不提倡晚婚晚育,又何尝需要设置晚婚晚育假来进行政策鼓励呢?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可是问题在于,对于这样一个极为大众化的假期,十几天乃至一个月的休假福利,说没就没转瞬即逝,难免会引起大众议论纷纷。尤其在当下,有不少的假期比如带薪休假等,按常理可以休,可人们担心一旦休了就丢了饭碗,只好咬牙坚持——本来假期就不“富裕”,再把晚婚假取消了,肯定会有相当多的不同意见。
当然,从理论上讲,这种对假期减少的担心是不必要的。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眼下新拟定的草案对上述规定做出的修改是:“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可人们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一个明确的假期取消了,代之以并不明确的政策预期,人们自然担心这生育假就如同带薪休假等假期一样,设计很美好,操作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时代在发展变化,国家乃至每个人都要与时俱进,这道理不言自明。不过,对于一个大众化假期的舍弃,配套工作务必考虑周详,其实这配套工作很简单,也就是对生育假的延长政策、具体期限等细节尽快予以明确,而不是语焉不详,要让大家明确地知道,尽管晚婚与晚育假取消了,可并不等于取消了人们所需要的相关生育假期,生育休假待遇不会损害。如此,恐怕也不会有如此大的争议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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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假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今天读文网小编就跟大家讲讲2017年的广东婚假规定天数,希望大家喜欢。
产假规定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晚育假期
(一)晚婚
国家对晚婚假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晚婚晚育年龄
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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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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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或许会对婚假有一定的疑惑,如婚假国家规定是什么?婚假多少天?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2017年国家规定的婚假,希望大家有用哦。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
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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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变更是很常见的业务,现在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需要缴纳多少钱?企业法人如何办理变更?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法人变更费用”,看完你就明白了!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五)、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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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对退休年龄的规定关系到劳动者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实现。2017年我国劳动法对退休年龄做了最新的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国情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是全球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1.78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3.6%。这意味着全球1/4的老龄人口集中在中国。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老龄化意味着人口老年负担系数不断提高,也同时意味着劳动投入的减少。郑秉文介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将从2010年的9.7亿减少到2050年的8.7亿。其中减少的拐点将发生在2015年,届时将从9.98亿的峰值开始逐年下滑,年均减少366万。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分析室主任李军表示,预计到2050年,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7.1亿人,比2010年减少约2.3亿人。2030年以后,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将出现严重不足。
延期退休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一不争事实,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再次建议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以减缓劳动力总量减少速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发言时谈到,国外老龄化国家多是采取利用外部机制引导劳动者自觉延长退休年龄的方式应对老龄化。他建议我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李军也建议适时提高退休年龄。他表示,这一目的并不是在于促进增长,而是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减弱对劳动力成本提高的预期。但他指出,退休时间点是非常重要的,在决策方面需要慎重。
看过“2017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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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中央正制定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那么,2016正部级干部工资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部级干部工资待遇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
“我是正厅级,每月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等几个方面,大概五六千元。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纪委委员、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晒”出了自己的“工资单”。朱勇称,官员财产接受监督,是政府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厅级比正部级矮二级,厅级上面是副部级,再上面就是正部级了,通过厅级的工资是6000元来看,正部级的工资应该是在1万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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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规定在劳动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劳动法对放假的规定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2017劳动法放假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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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规定,女生在生育阶段享有休产假的权力。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按劳动法规定 女生产假,希望对你有用。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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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工资底薪的最新规定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你还不知道2017年的劳动法工资底薪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劳动法工资多少底薪,以供大家阅读。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看过“2017劳动法工资多少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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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同样也是东莞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东莞劳动法产假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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