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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商标许可后,我们要怎么防范不利的风险?商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后应如何防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合同当事人及法律风险 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使用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被许可人是我国内地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若合同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不适格,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超范围许可的法律风险 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一旦超过范围许可使用,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他人追究侵权责任;许可方同样面临合同无效、违约等法律风险。
3、商标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按照规定,一些被许可人为避免商品被认为是贴牌产品,而隐瞒实际的生产人名称和产地,这种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将导致行政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被许可人违反商标许可合同的正常使用商标的义务,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4、许可合同备案及法律风险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通常认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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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风险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大多数国内外学者都只针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或角度来界定,而并没有将其一般的概念提炼出来。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法律风险与防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摘 要 我国确立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本文从分析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入手,分析了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进而对如何防范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最后提出可行性的对策,以帮助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风险成本,促进大学生创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大学生 创业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吕欢、姚亦亚、韩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97-02
今年两会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49万人,比2014年增加了22万人,大学生就业面临新的挑战,广大毕业生应选择多条出路,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大学生创业作为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就业压力。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自主创业在大学生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创业有一定的难度,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学生是否具备规避风险的能力,对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有着直接的影响。深入了解大学生创业的一些特点,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风险,如盲目选择创业项目;盲目乐观;经验不足,纸上谈兵;缺乏合作;创业投机性;创业者决策的独断和无制约;企业盲目的扩张和多元化;公司财务上未遵循审慎原则等。现在很多大学生在创业项目选择上倾向于高科技领域和服务领域,或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决定投资方向,缺乏创业技能、实际动手的能力。大学生由于长期身处校园环境,掌握的社会资源有限,缺乏公司营销和管理经验。
创业大学生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他们很少关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注册、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税收等。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在创业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容易忽视法律。大学生创业的公司项目一般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一旦企业涉诉,企业或者投资人很容易背上债务,从而导致创业失败。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出台,创业的大学生群体逐渐增加,大学生创业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活动中创业组织设立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创业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组织设立形式不同,投资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大学生在选择创业组织形式时,首先要了解不同组织形式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根据自己创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二)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因社会经验欠缺和法律素养薄弱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容易卷入各种侵权或者合同等法律纠纷。
1.合同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签订各种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由于对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了解,存在利益损失。在订立合同前,先做调查,学习《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确保订立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的。在订立合同的形式上,应该选择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尽可能地把合同条款做明确约定,避免今后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口头合同在举证方面,难度较大,很容易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形式与证据是否具体明确,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护自身利益,确保公司经营过程能够合法运行。
2.劳动关系风险。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大学生创业过程劳动纠纷增多。在签订劳动合同;购置社会保险;发放劳动者薪资、社保、公积金;劳动法在公司中落实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及时送达本人等事宜上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在创业前对公司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所欠缺,公司容易出现劳动关系风险。大学生创业者有效处理劳动纠纷,可以降低公司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知识产权风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知识产权时代的到来。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自主创新,研发了新科技产品,知识产权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在创业过程中常常出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也会出现不可避免的麻烦,使自身的知识产权得不到维护,或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税收风险。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学习和了解税收方面的内容。在公司开业初期,要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国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来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学生的税收进行减免。在期限之后,按照规定依法纳税。大学生创业者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制度,防止过失性的构成偷税漏税。
(三)创业组织终止后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
创业组织终止后,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创业组织终止后的债务清偿要承担风险,不同的组织形式,承担的风险不同。按照创业组织形式不同,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的,大学生创业者应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组织形式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形式,那么就按照创业组织存在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大学生创业缺乏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扶持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各项服务还不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各类法律法规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之中。政府部门在管理大学生创业活动中,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共青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指导中心等都有承担部分管理职能,这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有一定的影响。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政府重视大学生创业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上,由于不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大学生的创业发展必然受到制约。
(二)高校缺乏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
许多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过程中,把创业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但对创业教育的管理上还缺乏教育内容、标准化规定等。在整体的教学体系中,还未完全融入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理论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高校师资建设还不完善,缺乏具有实战经验的创业教育老师。一些高校因教育资金有限,在推动创业指导教育上也受到一定的制约,使得高校在大学业生创业教育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少,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仅仅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思修课程中有关法律的课时较少,基础性法律知识教育以民法、刑法为主,其他合同法、诉讼法等法律鲜有教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利。
(三)大学生创业者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
1.欠缺法律知识。在创业初期,大学生缺少经营管理企业的实战经验,工作能力相对较弱,内部管理不善,对经营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对于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没能及时准确的做出判断。在碰到困难时,处理上相对滞后,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创业失败。
2.忽视法律。职业精神和道德秩序的缺失是形成创业风险的原因之一。在追求企业利益过程中,要考虑法律、法规与道德、社会行为规范的整体协调。在实际创业过程中,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忽视法律。以投机心理,做一些不合法律规定的事。
三、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应该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进行适当的干预,对大学生创业通过立法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合理保护和支持,努力构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一整套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积极制定出台一系列对促进创业有关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等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大学生创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
各地政府部门应该贴近实际,更加细化地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对创业指导、培训、开业、税收、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学校层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
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是高校提升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最为直接而有效的对策。为了更好的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应将创业法律知识纳入到创业教育内容中,转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丰富与创业法律知识有关的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培育创业法律知识相关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高校应积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进一步推进创业教育。学校的教育中,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获取法律知识,是明显不足。高校可以组织有法学专业老师编写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对创业大学生进行集中教育;组织聘请法学专业老师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作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顾问;邀请知名企业家为创业大学生开展以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主题的相关讲座。
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指导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维权意识和大学生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大学生创业者必须要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内容,学会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又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大学生创业者层面:培养和增强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经营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未能及时考虑到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无意间触犯法律的规定。在利益面前,也可能使其低估法律风险,进而违反法律规定。
在准备创业前,大学生应利用寒暑假期间兼职或实习,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先了解和学习创业的相关知识。当然也可以通过毕业先就业的方式,去学习公司的管理经验,了解创业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风险打好“预防针”,为创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查阅资料以及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国家、各地政府以及高校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同时学习创业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降低创业风险。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应该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创立公司时,领取营业执照,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工商管理法规;公司创立后,应该了解税法和财务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在管理员工过程中,了解《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财务工作要聘请有从业资格人员。在创业经营中,要懂得基本的民商事法律、知识产权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法律顾问或律师寻求帮助,规范操作以降低创业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创业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局限,在创业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风险的冲击。法治社会里,法律风险贯穿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始终,法律风险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文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对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给出了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和控制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赛芝.刍议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经济研究导刊.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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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文胜,吕中国.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研究――以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为视角.思想理论教育.2013(3).
[7]陈卓.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西北民族大学.2013.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创业法律风险与防范,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创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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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法律中有哪些风险需要防范的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法律风险防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风险一:项目选择太盲目
大学生创业时如果缺乏前期市场调研和论证,只是凭自己的兴趣和想象来决定投资方向,甚至仅凭一时心血来潮做决定,一定会碰得头破血流。
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一定要做好市场调研,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创业。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者资金实力较弱,选择启动资金不多、人手配备要求不高的项目,从小本经营做起比较适宜。
风险二:缺乏创业技能
很多大学生创业者眼高手低,当创业计划转变为实际操作时,才发现自己根本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创业无异于纸上谈兵。一方面,大学生应去企业打工或实习,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风险三: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在创业初期会一直伴随在创业者的左右。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创办企业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企业创办起来后,就必须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如果连续几个月入不敷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的现金流中断,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威胁。相当多的企业会在创办初期因资金紧缺而严重影响业务的拓展,甚至错失商机而不得不关门大吉。
另外如果没有广阔的融资渠道,创业计划只能是一纸空谈。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风险四:社会资源贫乏
企业创建、市场开拓、产品推介等工作都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大学生在这方面会感到非常吃力。平时应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扩大自己人际交往的范围。创业前,可以先到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一段时间,通过这个平台,为自己日后的创业积累人脉。
风险五:管理风险
一些大学生创业者虽然技术出类拔萃,但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要想创业成功,大学生创业者必须技术、经营两手抓,可从合伙创业、家庭创业或从虚拟店铺开始,锻炼创业能力,也可以聘用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运作。
创业失败者,基本上都是管理方面出了问题,其中包括:决策随意、信息不通、理念不清、患得患失、用人不当、忽视创新、急功近利、盲目跟风、意志薄弱等等。特别是大学生知识单一、经验不足、资金实力和心理素质明显不足,更会增加在管理上的风险。
风险六:竞争风险
寻找蓝海是创业的良好开端,但并非所有的新创企业都能找到蓝海。更何况,蓝海也只是暂时的,所以,竞争是必然的。如何面对竞争是每个企业都要随时考虑的事,而对新创企业更是如此。如果创业者选择的行业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领域,那么在创业之初极有可能受到同行的强烈排挤。一些大企业为了把小企业吞并或挤垮,常会采用低价销售的手段。对于大企业来说,由于规模效益或实力雄厚,短时间的降价并不会对它造成致命的伤害,而对初创企业则可能意味着彻底毁灭的危险。因此,考虑好如何应对来自同行的残酷竞争是创业企业生存的必要准备。
风险七:团队分歧的风险
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团队的力量。创业企业在诞生或成长过程中最主要的力量来源一般都是创业团队,一个优秀的创业团队能使创业企业迅速地发展起来。但与此同时,风险也就蕴含在其中,团队的力量越大,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大。一旦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某些问题上产生分歧不能达到统一时,极有可能会对企业造成强烈的冲击。
事实上,做好团队的协作并非易事。特别是与股权、利益相关联时,很多初创时很好的伙伴都会闹得不欢而散。
风险八:核心竞争力缺乏的风险
对于具有长远发展目标的创业者来说,他们的目标是不断地发展壮大企业,因此,企业是否具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最主要的风险。一个依赖别人的产品或市场来打天下的企业是永远不会成长为优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创业之初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但要谋求长远的发展,就是最不可忽视的问题。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终究会被淘汰出局。
风险九:人力资源流失风险
一些研发、生产或经营性企业需要面向市场,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或业务队伍是这类企业成长的重要基础。防止专业人才及业务骨干流失应当是创业者时刻注意的问题,在那些依靠某种技术或专利创业的企业中,拥有或掌握这一关键技术的业务骨干的流失是创业失败的最主要风险源。
风险十:意识上的风险
意识上的风险是创业团队最内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无形,却有强大的毁灭力。风险性较大的意识有:投机的心态、侥幸心理、试试看的心态、过分依赖他人、回本的心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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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是你求职成功的开路先锋,它是宣传和包装你的最有效工具。那关于陷入“非主流”的简历写法有几方面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写简历陷入“非主流”的一些方面,希望对你有帮助。
1.奇怪的名字。
简历里肯定有自己的名字,但有些人就是不写自己的真实姓名,比如用英文名,比如用网络名字,如宝贝精灵之类的。还有简历文档的名字,朴实一点写应届毕业生某某多好,偏要写“今年前程似锦”来寄托希望。看到这些,hr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称呼你而不想给你打电话,要不就是觉得你很幼稚。
2.照片变成了大头贴。
3.乱投简历捣乱。
都说适合应届生的职位少,那么就尝试投一下需要一两年经验的职位,也许对方也可以接受应届生。但是很多人海投到去投一些需要10年经验的经理、总监职位,这种就是蓄意捣乱了。让hr以这种方式记住你,真不是一个好消息。
4.自荐信偏题。
一篇简明扼要的自荐信也许可以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但有些自荐信就写成了散文、小说等。比如我看到过“尊敬的领导,天气转冷,请您多穿些衣服。我们老家现在已经下雪。。。”,还有“我出身于农村家庭,自小生活穷苦。。。”。其实这样的自荐信,通常hr看完就直接关了。社会很现实,要获得机会,只有用实力来争取。
5.偏要把简单的东西弄复杂。曾经看到一个日语系的应届生,他的简历上看不到公元纪年, 都是平成几几年到几几年如何如何。这是干什么?表示自己很了解日本文化?并不是每一个日企的hr都能知道这实际是哪一年的,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就只能造成别人的厌恶。
求职照很重要,实在没有就贴朴素一点的生活照,再没有宁可不贴,也别贴俏皮的大头贴。我看到过故意调整拍摄角度把眼睛拍得很大很大的,也看到过嘟着嘴的,还看到过ps上了什么鸡心之类的照片。这个看着真是汗流浃背啊。
看过“写简历陷入“非主流”的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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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流失已成为很多企业所面临的尴尬,他们大多也都知道失去一个老客户会带来巨大损失,也许需要企业再开发十个新客户才能予以弥补。那么面对客户流失如何防范呢?下面,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一:时刻留意客户的动向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系统来关注我们的客户的动向,什么时候离开的?遇到了什么问题?对我们的看法和意见?我们要做的就是清楚的知道客户的问题是什么和导致这种问题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通过研究一流公司留住客户的技巧,以此为鉴设立服务基准;打电话给客户征询他们的意见改善服务等等客户最清楚如何改进才能令他们满意。已经离开的客户能告诉你其中的原因,他们能为你提供一个独特的看待经营情况的角度。
二:树立切实可行的服务目标
不能被一块石头绊倒两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客户因为某一个问题离开了不能让其他的客户因为同样的问题而再次离开,当第一个客户离开的时候。你就应该警觉起来,不能让悲剧再次重演,建立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服务目标不失为一种良策,尽量使目标量化越具体越好实施并在我们能力控制的范围之内。要使目标被公司的每一个员工所熟知,也要褒奖表现出色的员工树立典范。
三:服务瑕疵,有效更正
您是否因为关键部件或设备交货太迟而遭到客户的抱怨甚至导致客户恼羞成怒?其实这种情况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但如果服务一但出了问题就要实施有效的更正策略。道歉承认错误必不可少,感同身受的去舍身为客户着想,迅速处理解决问题,设法补偿,这样及时补救策略会让客户心理平衡一些,最重要的是使客户的经济损失最小化。
四:加强与客户的有效沟通
沟通好了自然客户想什么我们都比较清楚,但要清楚的是有效沟通,无效的沟通只能招来客户的反感,其结果不言而喻。但如果与客户无障碍的交流,我们对客户的问题及需求才会更好的把握,才能让服务更贴心到位。
五:用文化把客户留下
创造良好的服务文化,用文化氛围熏陶感染客户,相信令人信任,敬仰的和内涵丰富深远的文化,一定有助于留住客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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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其管理又是怎样的?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心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正如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吕立山先生(RobertLewis)所言:“有些大型国企高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的危险,他们并不像外国公司的同行们一样采取防范法律风险措施。使其企业就像一个即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可见,国有企业必须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有可能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
2005年3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京联合举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本次论坛组委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论坛开幕时发表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保障和促进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主旨演讲。在演讲中黄淑和也指出,“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实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2) 企业法律管控中心的建立:
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会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将使企业丧失盈利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法律风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原因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法律风险分为直接和间接、内部和外部,客观和主观,作为和不作为四种风险类别。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应该通过有关制度建设增强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按照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阶段,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3)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体系评估:
按照国际惯例多委托当地知名律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风险尽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重点是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
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所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风险源、开列具体的风险清单。
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要求、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确定风险分类方法,对企业现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
最后,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损失范围等,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等级,提出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措施建议。
(4)、法律风险控制管理在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战略。法律风险防范战略是企业处理法律风险的总体政策。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预案机制以及补救方案。坚持对法律风险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以事后补救为辅,全面落实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和各员工的各个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
(5)、法律风险监控更新。企业要定期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过程和结果进行整体的监督、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方案,对法律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管理进行改进、调整和更新。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心的建立与有效运行:
离不开组织体系的有力保障。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并集中体现在国际层面、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上。许多大企业置身国际经济当中,在海外业务不断发展,使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范围从一国扩大到多国,业务活动涉及的法律越来越复杂,导致企业法律风险逐步增大;随着科学技术和规模经济的高速发展,面向众多分散的投资主体进行融资,几乎成为所有大型企业的发展轨迹,而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化,包括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对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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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房,新物业甚至翻新都会进行一番装修。那么如何才能防范装修带来的污染,让家人免受伤害。下面就介绍一些生活小常识,教大家防治装修污染。
把“臭氧发生器”作为空气净化装置,则是更大的误区。臭氧虽具有灭菌、消毒作用,但对人体有害也是医学上的定论。使用臭氧消毒只能在人体不接触的环境中进行,用作居室空气净化,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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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刚步入职场的90后新人,内心深处既激情澎湃又充满敬畏。正值20+的我们,初进入职场开始闯荡的时候,心存着玩转职场的想法,现实却是在工作中不经意间常常流露出职场菜鸟的青涩。有研究表明,25岁左右的职场人,总会在不经意间步入职场的一些误区。
一:有了几年工作经验,不用自我增值
25岁左右,一般有了两三年的工作积累,每天照常上下班、周末照常休息,8小时之外,从来不看书,也不知道学习。两年零零碎碎的经验,虽然比入职第一年的新人强一点,但远远无法形成你的核心竞争力。在职场打拼,不管想做到哪个位置,不管已经做到那个位置,你需要做的就是不断的提升自己。知道学习,进行自我增值,才能拿到你想要的好报酬和高职位。
毫无疑问,成为职场达人,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成的事情,成功的道路上也并没有什么捷径可循,经历实践的磨练,经过时间的沉淀,有一天你终将在职场如鱼得水。但是在职业生涯的最初两年,你至少应该稍作留心,尽量避免走入职场新人的这8大误区。
二:认为20多岁的决定无足轻重
不少90后的职场新人都有一个通病:觉得自己应该趁年轻,尝试不同的工作,才能知道自己究竟适合什么职业。但是一旦被问到接下来的打算,很多人都会一脸茫然说走一步看一步吧。
20出头,确实很年轻,但并不意味着你的决定就无足轻重,当到了六十岁退休的时候,你或许会觉得20多岁时在职业上的选择,并没有给你整个职业生涯带来多么大的影响,但你必须明白,当下的选择和决定确实会影响你在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职场生涯。你需要做好每一个决定,如何把握自己的工作?如何从工作中学到知识和能力?如何在工作中体现自己的长处等等。
三:轻率的辞职,轻易的入职
刚入职场的年轻人,或许是由于无意中受了委屈,或许是工作量太大任务艰巨,或者是加班太多等等,遇到这些阻碍就很容易产生辞职的念头,。想着“此处不留爷,自由留爷处。”“裸辞”后找到下一份工作也立刻入职。然而,在职场上遇到苦难,你该做的并不是要立刻辞职,而是对现在的工作做一份客观而彻底的优劣评估,如果你能在目前的工作中学到不错的职场技能,那么坚持下去利大于弊,如果你已经深思熟虑,并且分析过各种利弊,那么辞职并不是一件坏事。入职一份新工作同样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估。
四:调整心态,一定能喜欢现在的工作
20岁时,如果不喜欢现在枯燥乏味的工作,家长和领导们会告诉要调整好自己心态,干一行爱一行。但无奈这份工作,总是无法体现出你的价值,你无法从中找到成就感,每天心里总是各种抵触与排斥,各种痛苦,这时候,不要再相信他们口中说的调整心态的劝告了,全面的分析自己,找到自己擅长并且喜欢的,并且自己也能胜任的工作,全身心的投入其中吧。
五:性格内向,靠找销售工作改变性格
很多人天生内心,不善言辞,20多岁刚入职场,希望通过做销售改变自己的性格,让自己成为能滔滔不绝的那个人,这也无可厚非。性格虽然是与生俱来的,不同的工作对性格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多数不会有本质的改变。有的人找了那些与自己性格、专业能力、喜好特长完全不相关的工作,不仅发挥不了自己的特长做出成绩,反而会体验到更深的挫败感,变得更加木讷寡言。
六: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不用做规划
因为计划永远没有变化快,所以不用做计划,也不用做规划。一旦新项目中要求某项技能和知识,或者部门的组织架构出现新的变化,调岗后却无法胜任,面对这些新变化总是无能为力。殊不知前进的方向,来自清晰的计划和规划,在知识和技能瞬息万变的行业,更需要提前做好知识储备,做好职业规划,才能在风浪中找到自己的方向,只有那些时刻准备着的人,才能在机会来临时抓住发展的机遇。
七:往往高估自己的能力
很多人都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狂妄,何况是刚入职场,心高气傲的年轻人。有时候你可能真的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以为自己什么都能干,以为自己更能吃苦。但事实有时并非如此,很多新人总是出现各种错误,你要学会接受自己能力不足的事实,并且不断的从别人那里学到经验,放低自己的姿态,尊重所有的人,便是你开始进步的时候。
八:有了各种证书,还怕找不到好工作
学弟在大学四年里考了一堆证书,什么计算机二级、普通话甲等、四六级、还有他的专业要求的会计从业等等,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在学校里能考的证书,我都考了,为什么还是找不到好工作呢。可是,他没有想过,这些证书在找工作时究竟有多少帮助,哪些工作会用到这些证书?大学里有太多的鸡肋证书并没有很大的帮助,像学弟这样学会计专业的,可以考含金量较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而那些建筑类专业的,注册建筑师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金融专业的,也可以学习金融分析师那种含金量极高的证书,这些在用人单位有极大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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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物流风险是指企业的商品运输活动、流通加工、包装、储存、保管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物流信息等功能要素出现不合理,或使系统整体的优化遭到破坏,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那么渠道物流风险怎么防范?
在物流中,投保是转嫁风险的良好方法。保险是分散风险的常用方式,无论是营销渠道自营物流,还是实行第三方物流,进行物流投保都能有效转嫁物流风险。
(1)常规物流业务必须进行投保。物流常规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际运输,包括海运、空运和多式联运;另一类是国内的综合服务。另外,物流企业的员工大多在工场、仓库、集装箱堆场、港区、码头等从事理货、装卸、加工、包装等作业,还有汽车、叉车、吊车、驳船驾驶员从事运输配送业务,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营销渠道应主动投保,对这两类物流常规业务进行投保,一方面保证物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是对员工实现精神、物质上的保证。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内容大致包括库房、货物和财产等具体险种。
(2)要对临时性的服务项目自觉投保。一般来说,营销渠道对相对稳定的常规物流业务都会投保,但对一些临时性的服务项目,则不能自觉投保。有的是因工作一时疏忽,有的是存侥幸心理,还有的纯粹是想从客户、货主处获得一笔额外保险费。事实上,无论何种原因,对客户、货主及物流企业本身都是十分有害的。一旦发生差错或事故,将导致严重危机。因此,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主动地做好临时性服务项目的投保工作,增加安全系数,提高服务质量,防范渠道物流风险,赢得更多的客户和业务。
(3)正确处理投保和人为防范的关系。营销渠道物流作业中,要克服投了保就万事不用操心的思想。这种思想,不仅是认识上的误区,而且忽视了人在风险防范中的能动作用。渠道的管理人员要帮助渠道物流员工,正确处理好投保与人为积极防范的关系。要使员工懂得,保险只是解决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责任问题,并不能保证物流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降低风险的关键在于员工的尽职尽责、规范操作,这样,才能依靠员工的努力,积极主动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工作,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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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融资是现代商业银行与物流监管公司相结合而产生的一项新型信贷业务。巴塞尔协议认为商品融资是指借款人用仓储物资、待售商品或在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大宗应收商品进行的期限较短的一个信贷品种。那么商品融资风险如何防范?
由于监管人就保管、仓储、装卸等费用享有留置权,为确保质物价值的足值、有效,在评估质物的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可能发生的费用,在贷款管理过程中,如果实际费用增加,应及时要求追加质物或行使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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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目前我国的连锁加盟行业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所对应的责任也不同。那么加盟商怎么防范特许经营权人?
2011年6月22日某加盟商与W公司签订《A产品专卖店合同》。在合同的封面上显示有“A 韩国天然色”等字样。W公司在签订上述合同时宣称“A”品牌是韩国授权的品牌,并向加盟商提供了一份《授权书》复印件,内容为“韩国某公司授权W公司为中国北方区域总代理,全权代理韩国该公司旗下品牌‘A’在该区域的市场拓展”。但W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A”商标是W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项目上注册的服务商标。
W公司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A”为韩国品牌。 W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有两个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的直营店,其也未就涉案特许经营项目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过备案。在签订上述合同前,W公司未将其不具有直营店、未备案的情况告知加盟商。W公司在签订上述合同时提供给加盟商一份宣传资料,其中宣传旗舰店的年销售金额为3 060 000元、年销售毛利为1 530 000元。双方合同所约定的“市值”即W公司制定的商品价格,加盟商认可其基本上是按照该价格对外销售的。另外,加盟商为履行上述合同支出了房屋租金8775元、运费2060元、装修费9000元、人员工资14 400元、银行转账费14.31元。后双方发生争议,加盟商2012年2月将W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上述合同,并赔偿上述损失。理由是: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收取特许经营费以及被特许人遵循合同约定的统一经营模式进行经营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本案中,尽管双方合同写明双方属于销售合作关系,但合同约定W公司将其拥有的“A”品牌、商标标识、产品包装设计等经营资源许可给加盟商使用,W公司对加盟商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产品库存、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进行统一管理,且加盟商要支付给W公司品牌使用金等费用,该约定内容完全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故双方签订的《A产品专卖店合同》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等。
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约的目的在于借鉴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使用其经营资源,而“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则是“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体现,特许经营企业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则是对保证特许企业拥有成熟经营模式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因此,特许人是否拥有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是否在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是否拥有宣传的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将会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资质、经营实力和加盟项目前景的判断和认知,并影响到被特许人决定是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如实披露上述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即构成欺诈。
本案中,W公司并没有直营店,也没有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签订合同前,W公司并未向加盟商披露该情况,隐瞒了真实情况。W公司一直宣称“A”是韩国品牌,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A”商标仅仅是W公司在我国国内注册的一个服务商标,W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在韩国确实存在该品牌,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W公司对此也存在虚假宣传。综上,可以认定W公司在签订涉案合同过程中存在足以影响加盟商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故加盟商有权要求撤销涉案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涉案合同被撤销后,W公司应当将保证金、品牌使用金、加盟商已预付但W公司尚未发货的货款、W公司已发货但需要退货的货款返还给加盟商。
后法院判决:撤销加盟商与W公司签订的《A产品专卖店合同》;W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加盟商合同保证金、品牌使用金;返还加盟商剩余货款及赔偿加盟商经济损失;加盟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剩余货品退还给W公司。
其实,在法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前,加盟商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W公司赔偿上述损失。因为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等。
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约的目的在于借鉴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使用其经营资源,而“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则是“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体现,特许经营企业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则是对保证特许企业拥有成熟经营模式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因此,特许人是否拥有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是否在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是否拥有宣传的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将会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资质、经营实力和加盟项目前景的判断和认知,并影响到被特许人决定是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如实披露上述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被特许人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中,W公司并没有直营店,也没有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签订合同前,W公司并未向加盟商披露该情况,隐瞒了真实情况。W公司一直宣称“A”是韩国品牌,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A”商标仅是W公司在我国国内注册的一个服务商标,W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在韩国确实存在该品牌,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综上,可以认定W公司在签订涉案合同过程中隐瞒了真实信息,并提供了虚假信息,足以影响加盟商是否做出签订涉案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加盟商有权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解除涉案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涉案合同解除后,W公司应当将保证金及首批货款退还给加盟商。本案合同的解除是因W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情况所致,故W公司应当赔偿加盟商因履行该合同而支出的房屋租金、装修费、房屋中介费等损失。我想也很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大多数动机不纯的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多存在上述类似欺诈情况,只要加盟商树立风险和证据的法律意识,收集到证明上述事实的基本证据,及时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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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选择风险(Channel selection risk)是指在渠道建设初期的资料收集、整理、考察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等因素,造成渠道选择失误,给企业后期的经营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那么渠道选择风险怎么防范?
企业根据以上因素选择了销售渠道,如果是采用间接销售,就应适时做出分销渠道的决策。在分销渠道的选择上,有以下三种策略:
选择性分销是指企业有选择性地精选几家中间商来分销本企业的产品。这种分销方式使用较普遍,它适应于大多数商品,尤其是消费品中的选购品、特殊品以及一些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工业品。这种分销方式比独家分销面宽,又比广泛分销面窄,企业能过对中间商的精选,去掉那些效率不高的中间商,易于节省成本和费用,又较容易控制和经常保持联系,能更好地督促中间商完成企业所赋予的营销职能,效果好。生产商往往先采取广泛分销,以促使新产品迅速上市,而后改用选择性分销,淘汰一部分经营管理差或不守信用的中间商。
独家分销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一地区只选择一家中间商销售其产品。这种分销策略往往要求企业在同一地区不能再授权其他的中间商,同时,也要求被授权的中间商不能再经营其他企业的同类竞争品。这类分销方式适应于贵重、高价和需提供特殊服务以及一些名牌商品。采取独家分销,对企业来说,可以提高对渠道的控制能力,刺激中间商为本企业服务。但这种分销方式对生产商风险较大,如果中间商选择不当,则有可能“吊死在一棵树上”,从而失去某一地区的市场。
密集分销,是指制造商尽可能地通过许多负责任的、适当的批发商、零售商推销其产品。密集分销也叫多家分销是渠道宽度的其中一个类型,是指制造商尽可能多地通过许多负责任的,适当的批发商,零售商推销其产品。是指只要符合企业最低要求的中间商均可参与分销。密集性分销的特点是尽可能多地使用商店销售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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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品种、融资方式的变动,导致企业再次融资产生不确定性,或企业本身筹资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再融资产生困难。那么再融资风险如何防范?
对于财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的防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债务性融资的财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的大小主要是受企业的债务规模所决定的。只要企业能有效的控制债务的规模,就能很好的防范这两种风险;但同时由于债务性融资也会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不能为了规避风险而完全不取得债务性资金,这就涉及到企业该“取得多少债务和以多大的成本取得债务”才合适这两个问题。而企业 的资本结构正是要来解决这两个问题的。众所周知,企业是市场经济中资源的载体,企业的资源包括债务和权益两部分。虽然这两者都是为企业所占有,但由于他们本身各自的特点不尽相同,自然会对企业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确定这两者的合理的比例就至关重要。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加速企业的资本积累,使企业的规模迅速壮大,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反之,就会使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甚至会为市场所淘汰。 那么,债务和权益这两者比较究竟有何不同?
(1)债务性资金取得的成本较低,取得的速度较快。这是因为:首先,法律对可以取得债务性资金的企业的限制较少,企业取得债务性资金的程序较为简单,费用自然较少,时间较短;其次,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性资金的风险要小于权益性资金,因此债权人所要求的风险溢酬自然会比股权人的低。这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债务性融资的成本比较低;最后,企业每年所要支付的债务性资金的利息均可以在税前列支,企业因此可以减少纳税所得,从而减少纳税;而企业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则不可以在税前列支。这就意味着支付债务利息的成本较支付股利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了。
(2)企业可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当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取得债务而获得财务杠杆效应。所谓的财务杠杆效应是指在企业的资本结构一定的条件下,企业从息税前利润中支付的债务性筹资成本是相对固定的,当息税前利润发生变动时每一元的息税前利润所负担的固定筹资成本就会随之相应的增加或减少。也就说,当企业的利润率大于固定的筹资成本——利率时,那么企业的获利就会被放大。例如:A企业要并购B企业,这过程中需要10万元资金,预计在A企业并购B企业后,企业的年利润率可达到10%,而债务的利率为6%,分别假设A用100%的权益性资金和60%的权益性资金进行并购,就其结果进行比较。 由此可见,只要是企业的利润率高于债务的利率,企业就可以享受到财务杠杆所带来的收益。
(3)虽然债务性融资有融资程序便捷、融资速度快捷、融资成本低廉、企业可以享受财务杠杆作用等众多的优点,但也不能因此就忽视它自身致命的不足。对于融入债务的企业来说,债务性资金会比权益性资金有更大的风险。只要企业取得债务性资金,就会面临着按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如果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本息,企业的财务风险就会演变为财务危机。企业的债务越多,其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就会越大。稍有不慎,企业就可能因此而破产。因此企业不可能无限制的扩大债务规模。另外,随着企业的负债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风险的加大,债权人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酬,其直接结果就会导致企业所要承担的融资成本的上升。成本的上升,自然会部分的抵消财务杠杆的作用。当企业的负债达到一定规模,企业的债务成本水平恰好等于企业的盈利水平时,企业的财务杠杆作用则完全丧失,再加大债务规模,企业就会因此而遭受财务杠杆损失。而此时企业的资本结构即达到了最佳的资本结构。
承上,假设A企业决定进一步扩大债务规模,要以40%的权益性资金完成并购,而不是先前的60%权益性资金,由于债务规模的增加,企业债务成本也由6%提高为10%,此时比较结果。印证了:当企业的债务水平等于赢利水平时,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最为合理的资本结构,企业既可以享受到最大的债务融资所带来的利益,又能尽可能的把财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保持在企业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企业在并购中就应该遵循合理的资本结构,尽可能按最合理的资本结构安排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不能为了并购的完成而盲目的扩大负债的规模,从而造成企业的财务压力过大,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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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陷阱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求职心切而采用的手段,用于骗取求职人员的财物、个人信息或者低廉甚至免费的人工。
对于即将迈出校门,投身各场招聘会,来往于各家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来说,有必要增强对用人单位的认识,提高对职场陷阱的辨别能力。如何找到一份满意工作而又不会掉入就业陷阱,我中心根据历届毕业生的经历,整理出十大就业陷阱,供各位同学参考。请务必在应聘时擦亮眼睛,慎而又慎: 尽管求职路上陷阱可遇,但并不至于“防不胜防”。
今天小编就要跟大家来分享一下:求职就业陷阱的识别与防范。
随着高校毕业生的增多,就业市场日趋饱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在供需矛盾的影响下,各种就业陷阱也出现在就业市场上。很多大学生对就业陷阱的认识不够清楚,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误入其中,使自己不能成功就业,甚至损害自身利益。因此,指导大学生警惕并防范就业陷阱,增加大学生就业的成功率,提高就业质量成为高校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充分认清就业陷阱的基础上,如何防范就业陷阱便显得易如反掌了。常言说,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对于这些就业陷阱,只要大学生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增加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就可以在求职过程中避免踏入就业陷阱,提高就业的成功率。
(一)学校层面
1.加强就业政策宣传教育。学校就业部门要及时对毕业大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让毕业生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了解国家最新的就业政策,培养多次就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例如,让学生了解国家确立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的政策,同时也要让学生认识到目前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培养学生创业思想和创业能力,鼓励学生勇于创业。
2.加强就业指导针对性。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要把国家就业政策及时的告知毕业生,把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与国家西部开发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对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人生目标规划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不能笼统地号召,空洞地鼓吹。
3.多向学生介绍防范就业陷阱的知识。刚毕业的大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再说还有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和天之骄子的傲气,他们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陷阱不能及时识别。学校应该针对就业陷阱的类型进行相关的防范教育,教会学生从国家、政府、学校或正规的人才交流市场获取就业信息,不要相信小广告和流动招聘者。让学生学会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工资的可信度,对于公司资质的描述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电话、网站等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相信“老同学”“老朋友”,不要贪图一时的虚荣和小利。
(二)学生层面
1.端正就业心态。首先,在校期间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贮备良好的就业能力,为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基层。其次,要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不要随便相信高工资、高待遇、福利好、挣钱快的招聘消息,坚信不有会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任何成功都是要经过努力后取得的。第三,要认清自己,知道自己的真实水平,不要以社会精英自诩,当不法分子以不实夸大之词或甜言蜜语向你游说时能保持清醒的头脑。
2.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大学生要切实了解《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在自己的就业过程中增加就业陷阱辨别力。另外,大学生要加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遇到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学生就业难,难在学生对社会、对自身的了解不够,学生应保持一种平和、阳光的心态,充分剖析自我,增加辨别力,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范各类就业陷阱,提高就业成功率。在此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自身学习,夯实基础,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多和老师、同学交流,为进入社会作好准备,才能识别就业陷阱,减轻就业压力,找到更称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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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横向经济联合的增多,企业与其它经济主体(简称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日益频繁,对关联企业经营状态进行分析,尤其事前预测关联企业经营是否会发生危机,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工作。那么企业经营危机如何防范?
市场分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两个方面。国内市场竞争压力较小,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大,是个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分析我国国内及国际市场产品竞争状况可知,在国际市场上科技含量较商的产品越来越受宠爱,而传统的大工业产品逐渐被冷落,产品竞争转化为技术竞争。而我国拥有世界最大的市场,但产品与掌握高新技术的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地表现出品种落后,技术含量低,难以创出高的产品附加值,很难挤进国际市场,这与我国传统的重数量、轻质量的经营方式有关。因此,加大科技投资规模,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是我国企业在市场站稳脚跟的关键,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源泉。开发高科技产品,开拓市场是一个综合系统。包括以下几个途径:
1、在开发方向上,应将目光投放在开发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空间科学、新材料科学、软科学等高技术产业,把产品的级别定位于世界水平,使之适应消费者的新需求。
2、开发过程中,要正确树立产品质量意识,产品质量的提高能加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产品质量提高是在一个适当的消费者接受的范围内,并非产品的技术性能越多越好,构造及使用越杂越好.这是一个质量的误区。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分析,操作较简单的产品,其被让会接纳的程度较高。
3、正确处理高质量与高成本的关系。高质量是建立在高成本的基础上的,成本是原因,质量是结果。但是有时企业的高成本却是产品管理不善造成的,如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不稳,使得产品售后的维修费用增加,因此企业应进行科学的管理,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使得产供销环节的和谐统一,并通过及时采购。及时生产,及时销售,加速资金周转来降低成本。
4、建立高效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质量的高低将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因此必须建立完善高效的售盾服务系统,跟踪产品的质量问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顾客的回头率,促进新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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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在公司中的头号难题是,你几乎永远不知道你已经陷入麻烦当中,直到无可挽回的地步。原因很简单。做决策往往是一场赌 博。你投下你的赌注,然后等待结果。
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称之为冒风险。当然,你可以用措施对冲过多的风险,但这样做可能是昂贵的。更不用提那些不可预知的因素超出了你的控制能力。不,对此没有解决办法;拐点极其难以预料。
这就是为什么分析师对股票进行评级几乎没有价值的原因所在。当科技股泡沫破裂,所有通信类股票暴跌的时候,所有分析师一直到最后都给予它们“买入”的评级。我想其中的逻辑是,如果瞻博网络一股为200美元,它肯定是在50美元买入的。
反过来也是如此。截止到今天,47位分析师中只有4位对黑莓手机制造商RIM给出“买入”评级。只有一位分析师对百思买给出“买入”,没有人认为美国无线电器材公司会上涨。这是否意味着他们不会再卷土重来?当然不是。我敢肯定这种情况和郭士纳之前的IBM以及史蒂夫·乔布斯回归之前的苹果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你真的可以在灾难降临之前预知未来,不是会很好吗?这或许很困难,但并非不可能。会有种种迹象,要是高管和企业领导者能领会英特尔前CEO安迪·格鲁夫曾试图告诉他们的:“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那该有多好。
回想数以百计的企业倒闭,其中包括不少是我亲眼看到的,总是有即将发生厄运的警告迹象。以下是我的七大迹象。你可以加以注意或者否认现实。这由你决定。
你的销售人员惊慌失措。商业困境的首个和最明显的早期警告标志总是来自销售。毕竟,他们处于每天直接面对客户的第一线。而且他们通常抽取佣金报酬,所以他们的生计处于风险当中。我看到过很多销售副总裁因为其CEO拒绝承认现实而被炒鱿鱼。你知道吗?所有这些公司都以失败告终。
当你的副手说:“改变方向”时,你继续坚持。我的意思是,如果你不打算听取高薪的管理人才的意见,那为什么还要雇佣他们呢?我称之为固执己见综合症,一种折磨着认为做同样的事情会以某种方式导致不同结果的领导者的疾病。其产生原因未知。
你真的中了大奖。这可能是违反直觉的,但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全球市场中,这是真的。如果你统治着一个很大的市场,你的利润空间巨大,而且放眼望去没有竞争对手,或许不妨在你的公司商标上加上一只巨大的牛眼。竞争就在不远处,我保证。此外,事实是没有人质疑成功。这是个真正的问题。
你害怕淘汰你现有的产品。不管你相信与否,这种情况一直在不断发生。为什么你认为百思买的网上购物体验和亚马逊相比如此之糟糕?为了保护其实体销售?为什么松下等了那么长时间才涉足液晶面板?为了保护其等离子显示屏业务。这是去年为什么它损失超过90亿美元的原因之一。经验教训很简单:如果你不淘汰你自己的产品,你的竞争对手会为你做这件事情。
收入增长和利润空间正受到侵蚀。并非显而易见,但是在一家企业真正衰落的很久之前,增长或利润曲线几乎总是有一个转折或改变,意味着增长在放缓,利润空间在不断缩小。高管们并非没有注意到。他们注意到了。问题是必然会有二分之一的借口是不知怎么似乎没有影响到竞争对手,随后的一半借口是相互指责和行不通的蹩脚想法。然后,一切为时已晚。
传统观点认为你不能输。当每个人都认为你不能输时,当你的整个管理团队都见风使舵,这实际上连同信心和确定性一起倾覆,这时你就要担心了。可能会出现一些集体思维或者刻意美化。现状、惰性、过度自信和好好先生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会扼杀公司。
你的计划有一个小缺陷:现实。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支持大多数公司的是一个行不通的愿景,战略或计划。只有平均数定律是可行的。好消息是弄清楚你抛出的硬 币哪面朝上真的很容易。当你向别人推销时,问他们这是否对他们有意义。如果你不问,他们就不会说。大多数CEO都不会问。几年来,索尼向市场推出了一种在其产品协同增效的神奇产品。没有这样的产品,但是看到前CEO霍华德·斯金格尝试销售永不过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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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案例介绍: 被告赵某是原告某化工公司员工,从事产品技术服务工作。从2007年9月以来,被告以请病假为由,一直未上班。2008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在2004年投资设立某商贸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和经理,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与原告相同的化工产品;同时,被告还利用在原告工作之便,私自走访原告客户,经销与原告竞争对手的相关产品,另将查实,被告向公司提交的病假条均为虚假。随后,原告根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以被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徇私舞弊,为个人利益而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为由作出辞退被告的决定,原告不服仲裁委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裁决,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于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存在利用其工作之便利及掌握的客户资源,从事与原告公司存在明显竞争性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对用人单位应负的最基本的忠诚义务,原告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遂作出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有效的判决。
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在外兼职,但是员工在外兼职的权利也进行了限制,即由于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企业才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本案中,被告赵某在外兼职,并以请病假为由,直接影响了对本职工作的完成,原告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防止员工在简直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应当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事先做出规定,将兼职作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有效解决员工在外兼职的行为。
只要经用人单位提出,员工仍拒不改正其兼职行为的,则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处理时,需要企业提供可以证明该员工仍在外兼职的证据。
3、要求员工报告其就业状况,利用知情权解决员工兼职行为
如可在企业规章制度中作如下表述:“员工在外兼职的,视作严重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如果发现员工在外兼职,但事先未向企业报告的,企业则可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通过避免利益冲突条款的约定,限制员工的兼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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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创新风险是指企业在创新营销渠道过程中,对内外环境发展变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导致盲目创新或创新失误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下面小编给大家讲下银行渠道创新风险怎么防范?
首先是商业银行要制订全面的电子渠道业务规程和安全规范,并根据业务和技术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次是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科学分配电子银行业务各环节的权限,构建电子渠道业务流程与权限相互制约体系,建立严格的授权和保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人员的监控。第三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深入开展爱岗敬业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降低内部违规事件出现的机率。第四是将风险环节前移,在产品开发初期充分考虑到安全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绝对不投入使用,不投入市场。要定期对其技术支持来源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已有的方案是否继续适合其业务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弹性来满足预期的将来需要。
商业银行的信息化正处于从初级水平向中级水平过渡的阶段,从2002年开始,我们商业银行业务信息化进程加快,四家国有银行和大部分股份制银行都已制定了数据大集中计划,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经实现了全国数据集中。实现数据大集中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电子银行业务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监管规章相应地需要根据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新情况加以调整和修改。结合我国现有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境外有关机构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经验,制定适合国情的规范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强化监管的要求。早在2005年4月,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我国就正式施行了《电子签名法》。2005年11月,银监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等三部条例,前两部法规已于今年2007年3月1日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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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做得好的药品和保健品,一般都具备好的策划和有效的执行力,同时还有企业的实力和魄力。但是,这些产品最难面对的,莫过于窜货了。就目前市场上的情况来看,有各种各样的窜货形式。笔者也曾见到过多种窜货现象,在下文中,小编将就窜货的“流程”和解决方法作简要分析。
A经销商一直在经营某药业公司的药品,也一直在开发和维护所经营的医院。但近几月,每月的产品出货量越来越少,应付的临床费用却越来越多,经过抽查药品,发现其并无市场外的区域条码,药品区域码完全与当地市场上的相同,药房数据的查对也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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