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如何避免试用期陷阱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每年的毕业前后,都是一个求职高峰,在这段时间里,各类求职陷阱也纷纷涌出。那大学生要怎样去避免常见求职陷阱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大学生避免常见求职陷阱的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雇用单元在雇用告白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司理”,成果到了岗亭,应聘者却发现实际上是去做“营业员”、“保险代办署理员”等。有的单元也会以“到下层先熬炼熬炼”为幌子,棍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风险:点缀雇用岗亭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常常大掉所望,心理落差很大。可是有些求职者因为各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近况,继续这份工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活生计发生很大负面影响。
若何规避:求职的时辰要搞清晰职位的具体内容,细心阐发,扣问工作细节。某些用人单元供给的虚而不实的职位,经常冠以好听的头衔,可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一定大有文章。有一些雇用单元虽在雇用告白中列出要雇用的多种职位,其实这些职位都是做营业的,乃至是没有底薪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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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劳动法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那要如何去避免职场陷阱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避免职场陷阱的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市场上推销员等业务人员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但用人单位需求甚多,于是普通的推荐工作往往被极尽粉饰、包装之能事,求职者往往直到上班的第一天才知道实情。事实上,业务人员不仅直接掌握企业运作的命脉,业务工作更有助于求职者在短期内快速成长,想必是业务人员难寻,用人单位方才出此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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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对我国劳动法的作用、意义、宗旨应有冷静客观的认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谨慎试用期的6大陷阱,希望你喜欢。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合同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同时签订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等表现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与合同期限不符
不少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或者随意确定试用期限,如有的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一种对应关系。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的用人单位在第一次试用快要结束时,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对原来的试用期进行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一个或者多个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还出现“零工资”试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的双重保护,试用期既不是“廉价期”,也不是“白用期”。
陷阱五: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以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此外,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意思改变而改变。
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陷阱六:随意辞退劳动者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单位甚至走马灯式地更换试用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解除试用期员工,也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试用期最常见的解除理由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需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就随意解除,属于违法解约,劳动者有权主张赔偿。
看过“谨慎试用期的6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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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盲目跳槽时,要树立科学职业发展观,在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观及职业实践观的指导下,促进职场成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怎样避免跳槽的陷阱,希望你喜欢。
让Offer有法律效力
对于很多“骑驴找马”的人来说,最痛苦的莫过刚和旧东家说“Bye”却被新东家“放鸽子”,硬生生被贴上了“裸辞”标签。那Offer到底具有法律效力吗?若还没入职就真的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吗?为了让自己有保障,你应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如果公司没有纸质的Offer,你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议你使用较知名的公开注册的邮箱接收电子邮件,这样比较有公信力。如果对方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对方改日再打个电话确认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当然,证据链还是大有讲究,职场专家提醒大家:
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应聘者为了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已经辞去了原先的职务,即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份要约公司已经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须承担因此给应聘者带来的损失。
对于收到纸质Offer的应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权人的签字或公司盖章。若只是一张简单打印的纸,则可能出现无法得到认可的情况。如果公司提供的Offer上没有明确入职时间,建议职场人与公司确认入职时间后再辞职。因为没有明确时间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读懂招聘信息
高职:对于一些有职业规划的人来说,多半会对自己的职位进阶有一定要求。当你看到一个不错的职位,那也要保持头脑冷静地去求证真假。一家公司能有几个高管类职位?公司的职位架构通常是塔型的,管理层的职位通常会在上面,普通职位大多在下面,越往上职位的数量也就越少,如果一家公司大量招聘管理层职位,那其跳槽风险势必就大大提升。
高薪:在网友中调查显示,8成人跳槽是为了求得更好的薪水。但是,在招聘广告中,切忌看到“高薪”二字就激动得丧失判断力:明明是招聘无底薪的业务员,却声称“年薪可达多少万”;明明是一家自筹资金的合作制企业,却声称是“国内惟一的”、“国际知名的”等等。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薪势必会和经历、能力相匹配。
核心部门:可能你厌倦“边缘部门”的被忽视感,因此,你极其渴望跳进一家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如果一家公司的两个以上核心部门都在大量招人,那你是否得多留个心眼?公司有没有新业务扩展?公司本身发展处于什么阶段?某个部门偶有一两个庸才被炒,需要找人补缺,这很平常,如果是一批一批地招人,那就要判断一下其中的缘由了。
在准备跳槽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行情。而且一定不要被所谓的高薪高职所迷惑,这些都是跳槽的陷阱,跳槽一定要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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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劳动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科学而完善劳动法能够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而稳定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毕业生试用期小心的6陷阱,希望你喜欢。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就应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零工资”试用。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白用期”。
陷阱五:试用期内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陷阱六: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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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前往面试前,应该做好面试前的准备工作。
1 弄清楚对方公司名,公司提供的职位,面试时间,公司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并且要记在纸条上。一切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2 直接以电话探问公司背景、经营项目、员工多少及工作内容。
3 如果是在求职网站上投的简历,面试前,上网查看一下该公司的情况,做一些必要的了解,并和从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以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你没有向其投简历而让你去面试,那就要准备“闪”了。
4 如果是透过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求职,应先查证其是否为登记许可有案的合法介绍所,可以到相关网站中查询是否登记有案,并查询公司营业项目为何。
5 上网查询是否有企业网站,如有可先大致浏览了解。
6 面试通知让你到某个地方后派人接的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闪”了。
留意面试情况
面试当天应提高警觉,用心观察面试地点及场合的情况,一方面为保障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可藉一些小细节观察该公司是否正规。
1 赴面试前应向亲友详细交待面试的时间地点。
2 面试前提早十分钟到,先观察一下面试地点附近的地理环境与对外通道。
3 有无保安、门卫。
4 有无公开的公司招牌及张贴告示各类登记证书。
5 是否位於旧工厂房、偏僻无人之处或住宅区。
6 面试地点非招聘启事上的地址。
7 最好有友人相伴并备有适当的防范器物。
8 面试时,不轻易饮食点心或饮料。
9 若需缴交证件则只交复印本,不给原件,不签名盖章。
10 评估薪资是否合理,高额酬劳未必是合理的报酬。
11 凡是要预缴费用和保证金的必是陷阱,立即“闪”。
12 不需面试、考核,仅先缴纳报名费或保证金的就业机会。
13 观察办公室隔间及员工座位的布置( 私人物品越多,表示员工对该公司较有向心力 )。
14 为确保自身权益,清楚询问工作内容与劳动条件。
15 是否有试工或试用的不合理要求。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招聘广告,应该是可信无疑的。其实不然,虽然招聘广告一般都有劳动或人事部门的批文字号,但这只表明该广告的合法性,并不代表其招聘行为的合法性。求职者一定要留意那些通过合法广告的“花言巧语”来掩饰的不法行为。招聘广告是虚是实,是真是假,都可以从广告字眼的“蛛丝马迹”中探索出来。
底气足不足。招聘广告以招聘为目的,但企业都会利用在大众媒体上“亮相”的机会为企业“脸上贴金”。那些在广告上避而不谈企业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其规模不会很大,难以“上台面”。
同样,即使是合资企业,如果合资双方均为财大气粗的大公司,肯定会标明双方的背景,如果笼统地称为中外合资企业,那么合作双方极有可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至于只留下联系信箱、BP机号码之类的招聘单位,还是少接触为好,说不定哪天就会“人去楼空”。
头衔华而不实。一些公司为了提高入职要求,或吸引较高学历的应聘者,将职务头衔修饰得美轮美奂,有别于一般惯用的职称。
长请长有。一些职位空缺,长年累月都在报章刊登广告,仿佛永远请不到合适的员工,请注意这可能是某些公司为测试市场动态、人力资源流动情况的一种招数。
刊登次数过频。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刊登相同的招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若一个单位数周后再次刊登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待遇不好,很难招到人或招到人后留不住人,应三思而行。
降格以求。以往某职位一般需求大专学历,唯广告中明确一般学历及经验即可,其实,除非申请人拥有丰富经验或表现特别突出,否则难以录取。
实则虚之。某些机构会在报章大量刊登广告示,给人不断发展的错觉,目的是掩饰裁员危机,有时在财务状况上故弄玄虚,以避开债权人的追逐压力。
保证年薪。最常出现以佣金为主要收入的行为业,而最后能否实现需视入职者的工作表现及能力,求职者可先衡量在没有佣金的情况下,固定底薪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勿让广告字眼误导。
“急聘”的背后。某些公司附加“急聘”、“大量求聘”等字眼,目的是借助广告大量吸纳新血,在录用后的短期内再淘汰不合适的员工,本来“人拣你,你拣人”实属无可厚非,但是打工仔切勿胡乱申请,以免上了“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当。
语法怪异。早前某报刊登被指有性别歧视的招聘广告,经法庭裁定,由于文句中无任何标点符号,使人可得出两种不同的理解,而成功脱罪。由此可见,雇主可以利用一长句而避开有关法律的限制,求职者宜细细推敲此类广告的含意,以免浪费精力和时间。
高薪诱人。目前许多广告打出的工资高得惊人,如年薪十万、百万,这些单位大多对学历、经验、能力、社会关系要求较高,不适合下岗职工,而且许多广告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起促销作用,大可不必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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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导语:1631年,英国剑桥商人霍布森贩马时,把马匹放出来供顾客挑选,但附加上一个条件,即只许挑最靠近门边的那匹马。显然,加上这个条件实际上就等于不让挑选。对这种无选择余地的所谓“选择”,后人讥讽为“霍布森选择效应”。
关键是科学拟制备选方案和优选方案。要实现特定的系统目标,客观上存在着多种途径和方法。决策者要深入实际,广泛调研,充分占有相关信息,找出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限制条件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通过综合与分析,权衡利弊、区分优劣,拟制多种预案作为备选方案。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优或满意方案作为决策方案。
就“来自自我”这个角度而言,就是要充分思索的意思。选择,就是充分思索,让各方面的问题暴露出来,从而把思想过程中那些不必要的部分丢弃,这好比对浮雕进行修凿。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理智在开始时就过份仔细地检验刚刚产生的念头,显然是徒劳无益的,它肯定会阻碍心灵的创造工作。孤立地看,让一个念头任意地走向极端可能毫无意义,但是跟踪这个念头却可以取得重要结果,它很可能在和其他貌似荒谬的念头的搭配下,提供一条十分有用的线索。因此,在构想选择方案的时候,理智应该让大门口撤销其看护人,让思路畅通无阻。此外,选择的多方案之构成,还需要来自他人的充分的不同意见。一项选择的优劣,一种判断、决策的正误,不决定于意见的一致。只有以对立的观点、不同的谈论和不同判断的选择为基础,才会是好的选择、判断和决策。优秀的社会角色扮演者都有一个共同特征,他们在确定某项选择、作出某种决策时,总是尽可能地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激发反对意见,从而从每一个角度去弄清楚确定选择、实施决策到底应该是怎样的。激发、思考来自他人的不同意见,第一,可以使你自己不致成为某种想法的俘虏。第二,可以给你的判断、决策提供可选择的另一些方案,有从多方面思考、比较和进行选择的余地。第三,尤其重要的是可以刺激你的想象力,开辟觉察和了解问题的新途径,而想象力是需要挑战和刺激的,否则它就会隐匿起来或者派不上用场。事实表明,反面意见就是刺激想象力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被逼之下的争辩和思考尤其如此。想象力象自来水一样,除非我们打开龙头,水是不会流出来的。而这个“想象力龙头”就是激发争辩的反面意贝。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益处,所以,有成效的社会角色扮演者,在其确定选择、作出判断和决策之前,总是高度重视对反面意见的激发和运用。只有这样,他才能辨别出那些貌似有理、实则错误的想法,才能得到“另一方案”以供选择并作出决策,也才能在他的决策被证明是行不通的时候,不致于象在五里雾中那样迷失方向。同时,反面的意见正可以激发他的想象力,可以使似是而非的意见转化为正确的意见,把正确的意见转化为最佳选择和决策。如此一来,“霍布森选择效应”也就不告而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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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陷阱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求职心切而采用的手段,用于骗取求职人员的财物、个人信息或者低廉甚至免费的人工。犯罪分子利用求职者急切的求职心态,进行的一些诈骗方式,招聘会上的兼职推销,往往要附加诸如培训费等收费。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大学生避免求职陷阱的相关策略,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对于刚毕业的求职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试用期”了。试用期过长或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的普遍遭遇。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与正式合同期相比,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低,长期耗在试用期内,不仅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陷阱四:弄虚作假,不讲诚信。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歪曲、编造、美化,极尽包装。这些公司常以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以及约定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还有些不规范的网站和中介机构,通过接取求职简历,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更有甚者,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
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诱使应聘者递上个人资料,留作它用。陷阱五:以招聘为名,行推销之实。先以优厚待遇,让求职者上门应聘,再以种种理由提出要对求职者进行“考察”。具体考察方式就是公司先与求职者签订一份产品推广协议或产品促销协议,协议中约定求职者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以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掉该公司某种产品,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当求职者签好协议去推销产品时,才发现根本销售不掉。结果,求职者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就这样被这些公司“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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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以下是读文网OMG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规的知识,希望你喜欢阅读:
试用期也是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对付求职者的撒手锏,往往出现好不容易要过了试用期,又被解雇了的事情。其实,试用期并不能成为用工单位试用“价廉物美”的劳动力的法宝。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均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
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为有关法律根本不承认“试用合同”。造成这种无效合同的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而被损失者则往往是被聘用者。比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了为期1年的“试用合同”,你干了9个月时,单位以“试用期”为名炒你的“鱿鱼”,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你可以提出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一年的试用期应当视为正式合同期。
据此,你不但可以要求单位按规定才能解除你的合同,即使合同被解除,你也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要求按规定单位因提前解除合同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当然你也有理由要求单位为你支付所谓“试用期”内的“四金”。?
再比如,《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还规定,合同期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满3年及3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你的聘用期为2年,而合同规定你的试用期为6个月,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条款便属无效条款。如果当你干了3个月后,对方以试用期解除合同而不作赔偿时,你可以追究对方造成无效条款的责任,还可以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完)
谢谢观赏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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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职场老员工就喜欢欺负职场新人,想要在职场不受欺负,你得学会一些防止你在职场受欺负的方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在职场上不受欺负的方法,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同事的困难,通常首先会选择亲朋帮助,但作为同事,应主动问讯。对力所能及的事应尽力帮忙,这样,会增进双方之间的感情,使关系更加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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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劳动法对试用期做出了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劳动法试用期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0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0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0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0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0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看过“2017年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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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有什么陷阱?在办理商标转让时我们要注意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转让的陷阱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商标转让规费:1000元);
5、 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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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分享给大家!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xx年x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xx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xxxxx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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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的路上虽然充满了希望和机会,但是也潜藏着形形色色的陷阱和骗局。那关于职场生涯的一些陷阱是什么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职场生涯的一些陷阱,希望对你有帮助。
这种人虽然聪明、有历练,但是一旦被提拔,反而毫无自信,觉得自己不胜任。他们的核心信念是“我不够好”,尤其是出现挫折和挑战的时候,他们这种自我破坏与自我限制的负面想法占了上风。
他们可能会成为典型的悲观论者,开始杞人忧天。采取行动之前,他会想像一切负面的结果,感到焦虑不安。这种人担任主管,会遇事拖延,按兵不动。因为太在意羞愧感,甚至担心部属会出状况,让他难堪。
然后他们会觉得自己失去了职业生涯的方向。“我走的路到底对不对?”,觉得自己的角色可有可无,跟不上别人,也没有归属感。
他们的另一个极端表现就是无条件回避问题。他们身为主管,本来应当为部属据理力争,为了回避冲突,可能被部属或其他部门看扁。为了维持和平,他们压抑感情,结果,他们严重缺乏面对冲突、解决冲突的能力。到最后,这种解决冲突的无能,蔓延到婚姻、亲子、手足与友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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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关系史的巨大进步。那关于大学生求职的陷阱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毕业生求职的一些陷阱,希望对你有帮助。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毕业生小薛同学向记者述说了自己求职受骗的经历。一天,小薛接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被告知她已被该公司录取为“储备经理人”。小薛在兴奋之余不免纳闷,自己从未向该公司投送简历过呀?他们怎么会知道自己的电话?但小薛还是兴冲冲地来到该公司,可去过方知,原来是该公司从某招聘网站上的公开资料里“选”中了自己。而所谓的预先被录取的职位“储备经理人”则被换成了“理财专员”。经过一番培训后,小薛才知道,原来该公司把自己招来就是做保险业务员。有多名大学生有这样的经历:广告上说是招聘“经理”,月薪1800元。当他们交了50元的中介费,办完手续后,被安排在离中介所不远处的一家公司工作。结果上班第一天,公司负责人就叫他们“先从基层干起”,让他们先在1个月内,每人推销价值1万元的保健品。1个月下来,他们6人中,没有哪一个完成了任务,自然被辞退了,不但连基本工资没拿到,还出了中介费。后来他们通过明查暗访,发现这家所谓的公司就是职介所的人开的,专门用来骗人的。
据了解,目前很多公司招聘业务员都是到各招聘网站搜集应届毕业生的资料,以高职加以诱惑。对于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招聘伎俩,毕业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实力,从基础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职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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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市场化后,提高求职者的就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那关于就业求职的陷阱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就业求职的一些陷阱,希望对你有帮助。
圈套1、欠亨过正规的渠道雇用。 人员雇用是单元的一项主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主要构成部份,一般单元对该项工作长短常正视的,会派专人经由过程正规的局道雇用。不要毫不防范的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单元。
圈套2、要求应聘者交纳“保证金”等费用 刚加入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若是呈现一个不熟习的单元供给高薪酬时,结业生就应该引发注重,因为很多犯警人员诡计操纵高新待遇的幌子,欺骗结业生所谓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情势下,结业生万万不要相信在工作的早期就很轻易的取得高收入,对有些单元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要勇于说不。
圈套3、要求应聘者介绍他人加盟 有些大学生因上当而涉足不法传销,到头来悔怨不已。是以,结业生在求职的进程中如碰到非近似单元对你很是自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的异常振奋人心,并要你介绍朋侪和同窗一路插手时,就要想一想这句老话:天上时不会失落馅饼的。
圈套4、不签定就业和谈书 就业和谈书是传递结业生人事关系的根据,如不签定就业和谈,结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没法转入工作单元及地点的城市。而这些关系的打点触及结业生的亲身好处,如打点社会保险,采办经济利用房,评审职称等。是以,单元不予结业生签定就业和谈书,对结业生的工作,糊口,职业成长是晦气的。结业生应自动要求用人单元解决这些问题,并经由过程当地的人材交流中间协助打点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领受。
圈套5、不将许诺写入合同 用人单元对雇用中的内容并不是必需承当履行义务。作为结业生,如想要雇用的那位兑现雇用告白中的许诺,最好将这些许诺写入两边的劳动合同条目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催促用人单元向结业生履行许诺。
圈套6、盗取应聘者的私家资料或作品 企业以选工钱名,在笔试、营业考查等环节中让求职者撰写筹谋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除了把求职学生当免费劳力外,学生在简历中把自己的结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览无余,也让很多企业不劳而获。
圈套7、雇用单元“无期限试用” 根据有关划定,试用期人员底薪凡是是正式员工的1/4,劳保用品、物质嘉奖、各类保险和其他福利等又不与正式职工享受划一待遇。是以一些用人单元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时间员工,且不签定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类各样的捏词予以解雇。如许一来,求职者老是辛辛劳苦给单元低薪干了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就如许,一群又一群学生被单元榨取劳动果实。练习期过长,以有问题为名予以解雇,这是大学生以往找工作的遍及遭遇。
看过“就业求职有哪些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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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前要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解,做好自己的求职定位,充分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那关于避免面试中的过分紧张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避免面试中过分紧张的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1.防止紧张的最佳办法,主要是充分准备,且不要把一次应试的结果看得太重要,同时明白自己的竞争对手也一样会紧张,一样会因出错而尴尬。
2.应试者的坐姿很重要,要尽量让自己“四平八稳”,舒服地坐在椅子上,挺直腰,身体稍微向前倾。
3.在进入面试场所前,若体察到了自己的紧张情绪,可做几次深呼吸。深呼吸是缓解紧张情绪的有效办法。
4.保持一颗平常心。面对激烈的竞争,谁都会有紧张感,这是个普遍的现象。所以要接受会紧张这一事实,不妨坦率的面对自己的紧张,也许会得到面试官的理解。与此同时,自我暗示,“冷静,要冷静!”把对面的面试官当做熟人,控制讲话的节奏都有助于消除紧张感。
5.不要不做准备。事实证明,准备的越充分,紧张的程度就越小。面试官的问题难不住你,你自然就不会紧张。知识就是力量,知识也会增加胆量。面试前除了进行道德、知识、技能、心理准备外,还要了解和熟悉求职的常识、技巧、基本礼节,必要时同学之间可模拟考场,事先多次演练,互相指出不足,相互帮助、相互模仿,到面试时紧张程度就会减少。
6.不要抢着回答问题,主考官问完之后,不妨稍等两三秒钟再徐徐开口,这样可以先想清楚一点。要不时留心自己说话的速度,看是不是因为紧张而讲得太快。
7.不要过高的估计面试官。并非所有的面试官都是经验丰富的人才,在陌生人面前很可能也会紧张,所以不用微惧面试官,也许他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神秘!
8.不要把结果看的太重。“胜败乃兵家常事。”提醒自己,一次的失败并不足以说明什么,还有下一次的机会再等待着你。一次面试的失败,意味着下一次面试的开始,即使面试不成功,我们也不是一无所获,可以分析这次面试的失败,总结教训,充实头脑,把这次的面试当作联系,当作收获面试经验。下次面试的时候就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不要重视结果,更有价值的其实是个过程。
9.如果真的紧张得厉害,难以控制,最明智的办法就是坦白告诉主考官,例如说:“对不起,我确实是有点紧张,可不可以让我先冷静一下,再回答您的问题?”通常主考官都会同情你,并因你的诚实真诚留下好印象。而你也因为讲了出来,觉得舒服多了,因而紧张程度大大减轻。
看过“避免面试中的过分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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