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如何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设立分公司有哪些程序吗?怎么样设立分公司?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设立分公司的程序”,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分公司名称:(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定;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3、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设立分公司的程序”,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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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异地注册分公司的企业是多了起来。但是在异地怎么设立一家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与流程是什么呢?小编把异地设立分公司的知识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异地注册分公司如下: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七、 社保账户等。
流程的确非常麻烦,还有个办法就是异地注册办事处(对经营上有点影响),但简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经委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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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深圳设立一家分公司需要走什么流程?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深圳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设立分公司有可能面临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实践经验,总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的任何不规范经营或超越权限的行为都有可能给总公司造成风险和损失。
(一)合同管理风险
1、合同签署的风险。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代理人,应当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实际操作中,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而并非每个合同都报送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也一般不会强行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必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如果总公司的授权范围模糊,分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保证合同除外),即便违反总公司的真实意思,合同导致的民事后果也要由总公司承担。
2、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由于许多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分公司签署合同后,通常还继续负责合同的履行,由于总公司对于异地分公司的控制相对松散,如果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却未能及时处理,极有可能导致合同争议和纠纷的出现。
实际工作者能够,也存在总公司签署合同后,交由分公司履行时,没有做好合同交底和合同履约的监督工作,引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违约风险。
(二)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
分公司的运作一般相对独立,较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而言,分公司管理人员拥有更高的权限,掌握更多的资源,许多公司主要关注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忽视对于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往往容易产生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常见风险有:
1、分公司管理人员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或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2、分公司管理人员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给总公司造成损失;
3、侵吞分公司财产和资金。
(三)抵押担保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1、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分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分公司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分公司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根据法律,分公司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总公司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从实际效果上说,无论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责任,最终均由总公司承担损失和责任。
(四)其他
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品牌和企业名称,对外经营活动必须使用总公司的名义,如果分公司产生法律风险时,极易导致总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受到严重打击和影响,从而导致其他衍生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规避分公司设立的风险?
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对分公司的整个经营运作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其个人的行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为。所以在确定人选时要非常谨慎。对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对其个人资信作一个全面的调查了解。特别在有挂靠、承包性质的分公司中,对主动上门寻求合作者,更不能只听其片面之词,而应对事对人都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防上当受骗。
3、规范分公司会计财务制度。由分公司会计人员做帐,本公司财务部做汇总与财务分析。依照规定,本公司应直接负责对分公司员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权,对于像会计等关键的职员,应由本公司统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独立于分公司负责人,以免在财务上发生问题,损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郑百文公司倒闭事件,倒闭的原因之一即为分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呈现在帐面上的逾期帐款如同天文数字一般。
4、明确本公司对分公司的指挥流程与分公司向本公司的报告流程。虽说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区域相对独立的经营,但其作为本公司经营的一种延伸,其民事责任仍由本公司承担,所以双方不应各自为政,而应建立密切的联络机制,使本公司能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的操纵,例如可规定对分公司大笔额的借贷等资金流动,明确应由本公司批复认可,否则由相应的人员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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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怎么设立一家分公司呢?现如今注册分公司有哪些流程要走?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连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但是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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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计划设立分公司,具体的流程应该怎么走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公司分立所得税的处理
(1)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向新设公司分割资产和负债的行为,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行为,其中被分立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转让方,要确认转让所得,新设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受让方,要按照转让价格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成本。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持股100%,新设B公司,乙持股100%。A公司资产总值(净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同意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上例中如果适用所得税的一般性处理,被分立的A公司就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收益,并入主营业务计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作价2000万元“出让”了。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
A、只要分立作价有增值,就可能使被分立公司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B、但对“受让”资产的新设公司有利,会减少它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折旧额会增加);
C、存续分立比新设分立会节约所得税(上例如果采取新设分立,A公司因分立发生的收益就会增加至2000万元)。
(2)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C、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D、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将资产和负债分割给新设公司的行为,在所得税处理上视为非等价交换的转移行为。虽然分立作价仍需要遵循公允作价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但被分立的公司勿需为分立作价的增值而确认收益,从而纳税义务得到递延。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乙仍各持股50%,新设B公司,甲乙也是各持股50%。A公司资产总值(净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决定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适用所得税的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被分立的A公司就不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分立收益,也不会就此承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虽然以分立作价2000万元的价格“出让”了,但它可以只确认1000万元。
从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
A、存续公司和解散公司会递延自己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B、但新设公司会因其资产计税成本降低而使折旧减少,从而将存续或者解散公司节约的所得税给补足。
2、公司分立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3、公司分立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该文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5、公司分立契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文件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6、公司分立印花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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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有什么流程要走?现如今的分公司应该如何办理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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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想设立分公司需要走哪些流程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什么是分公司,什么是子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2、分公司和总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有什么不同?
(1)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1)设立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2)法律地位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6)征税方面不同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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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需要设立一家分公司扩大业务,有什么样的程序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设立分公司程序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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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么做注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独立核算分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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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是什么?注册分公司是不是都需要独立核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上海分公司是否需要独立核算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现在公司注册实行认缴资本制,普通类公司不需要注册时资金到位,也不需验资报告。具体的请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
分公司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具有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体系,全面地记录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它拥有一定数额的资金,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分支机构与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分公司为非法人资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或是非独立核算与这个没有关系。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判断在当地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
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三、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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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啊天津,想注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怎么做?需要什么材料?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天津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注册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记账分公司税务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子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怎样设立?
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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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设立分公司有什么要提供的?要带什么资料去?想在应该设立分公司又是怎样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武汉设立分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设立武汉分公司的条件与提供材料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设立分公司手续
设立分公司需具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然后报省工商局审批。
武汉如何在英国设立分公司
一、英国法律对分公司的定义
外国企业在英国从事有关业务,须设立自己的机构,此机构可以是子公司,也可以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又分为分公司和代表处。如果该分支机构既是公司的一部分并辅助公司在英国开展业务,又单独开展业务,则根据英国法律规定此分支机构必须注册为分公司。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涵盖代表处部分,许多公司之所以注册代表处而不是注册分公司,主要原因除了不需要此分支机构单独开展业务外,更多的考虑是税负等方面。但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下列三类企业在英分支机构必须以代表处而不是以分公司方式注册:
英国之外的无限责任公司; 北爱及直布罗陀地区的企业;
没有在北爱地区设立分公司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如其在英分支机构业务不足以成立分公司而仅能满足代表处要求。
二、如何注册分公司
在英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必须在成立后1个月内到英国公司登记处注册登记,并同时提交填写完毕的“BRI表格”及经证明的公司章程等基本文件、公司最新会计报表副本、注册费等。
三、“BRI号表格”要求披露的有关信息
母公司全称; 母公司商业名称(如有); 母公司注册成立国;
母公司具体注册地特征(如“中国河北”即可)和企业注册登记号;
母公司法律组成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等);母公司据以成立的法律法规;
母公司财务年度时间安排及公布企业财务报表最后期限;母公司地址及主要业务所在地;
简述母公司成立目的; 母公司已发行股份金额;
母公司秘书(或类似人员)姓名及家庭住址,其目的是能够与公司保持联系畅通;
母公司董事简历及公司授权,该授权必须在公司章程内规定,并须明确该授权是否可以单独实施。如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其他在英公司董事,也须予以明确;
母公司授权在英分公司负责人员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该人必须是英国居民(根据规定,具备下列之一条件即可被视为英国居民:A/在税务年度4月6日至次年4月5日中在英居住时间超过182天以上;B/在过去4个税务年度中每年在英居住时间平均超过91天);
代表处在英开办时间、办公地址及业务范围。
四、需提交的公司有关文件要求
分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诸如公司章程、公司备忘录等能够说明母公司基本情况的文件,这些文件必须是母公司所在国官方语言写成,同时非英文的还要附带证明准确的英文译本,且这些文件必须经过下列人员之一证明:
国内监管这些文件的政府部门有
关官员; 公证机构;母公司不负责宣誓事务的官员宣誓证明。
五、注册费用
标准注册费用为20英镑,注册时间约需7-10天;如加急办理,可当天拿到,费用为100英镑。
六、会计报表要求
如果母公司所在国法律要求其公布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则分公司必须在该报表公布后3个月内向英国公司注册处提交此报表副本。如果母公司所在国法律无此要求,则分公司必须在母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3个月内向英国公司注册处提交母公司有关会计内容(SECTION 700 ACCOUNTS),此内容必须包括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附简单说明。
上述会计报表不需特别证明,但必须提交英文文本,如需翻译,则英文译本需经证明其准确性。
七、注意事项
英国法律对公司名称有严格限制,既不能与英国已注册公司名称相同,也不能含敏感字眼。如有,则有关部门有权要求公司改名;如需保护本公司名称,可同时在英国注册一个隐性子公司,名字可为XXX英国有限公司;
“BRI号表格”项下任何内容的更改必须向英国公司登记处递交规定格式的更改函;
分公司必须在所用的信函稿纸上披露母公司具体信息,如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如分公司用母公司雇佣合同,要确认其是否符合英国法律;
母公司标准合同是否在英国法律体系下有效。
是否需在英国(或欧盟)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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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问:我想设立分公司,但是分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吗?怎么样注册一家分公司呢?小编整理了分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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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注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流程?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如何注册独立核算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自2006年开始,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取消了办事处的注册登记,任何企业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必须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那么,如何注册分公司呢?
目前,分公司分为两种。
一种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其职能相当于以前的办事处,起业务联络和服务支持的作用。
第二种是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经营业务,并在当地开票及纳税申报。
无论是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其注册登记的材料、流程、时间等都一样的。以上海为例子:
一、上海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总公司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上)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上)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同上)
5、总公司章程(同上)
6、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上海负责人任命书
9、上海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10、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
11、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
12、委托大容投资代理的委托书
二、上海分公司注册流程
1、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行业审批许可
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办理营业执照及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上海分公司注册所需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分公司注册完毕后,还需开设公司帐户,独立核算分公司还需申请发票。
三、上海分公司注册费用
1、工商、税务等行政收费:700元人民币左右。
2、代理服务费:在开发区注册登记(享受更优惠的返税政策)1000元人民币,在上海市区注册代理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
四、分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如何在英国设立分公司
一、英国法律对分公司的定义
外国企业在英国从事有关业务,须设立自己的机构,此机构可以是子公司,也可以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又分为分公司和代表处。如果该分支机构既是公司的一部分并辅助公司在英国开展业务,又单独开展业务,则根据英国法律规定此分支机构必须注册为分公司。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涵盖代表处部分,许多公司之所以注册代表处而不是注册分公司,主要原因除了不需要此分支机构单独开展业务外,更多的考虑是税负等方面。但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下列三类企业在英分支机构必须以代表处而不是以分公司方式注册:
英国之外的无限责任公司; 北爱及直布罗陀地区的企业;
没有在北爱地区设立分公司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如其在英分支机构业务不足以成立分公司而仅能满足代表处要求。
二、如何注册分公司
在英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必须在成立后1个月内到英国公司登记处注册登记,并同时提交填写完毕的“BRI表格”及经证明的公司章程等基本文件、公司最新会计报表副本、注册费等。
三、“BRI号表格”要求披露的有关信息
母公司全称; 母公司商业名称(如有); 母公司注册成立国;
母公司具体注册地特征(如“中国河北”即可)和企业注册登记号;
母公司法律组成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等);母公司据以成立的法律法规;
母公司财务年度时间安排及公布企业财务报表最后期限;母公司地址及主要业务所在地;
简述母公司成立目的; 母公司已发行股份金额;
母公司秘书(或类似人员)姓名及家庭住址,其目的是能够与公司保持联系畅通;
母公司董事简历及公司授权,该授权必须在公司章程内规定,并须明确该授权是否可以单独实施。如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其他在英公司董事,也须予以明确;
母公司授权在英分公司负责人员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该人必须是英国居民(根据规定,具备下列之一条件即可被视为英国居民:A/在税务年度4月6日至次年4月5日中在英居住时间超过182天以上;B/在过去4个税务年度中每年在英居住时间平均超过91天);
代表处在英开办时间、办公地址及业务范围。
四、需提交的公司有关文件要求
分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诸如公司章程、公司备忘录等能够说明母公司基本情况的文件,这些文件必须是母公司所在国官方语言写成,同时非英文的还要附带证明准确的英文译本,且这些文件必须经过下列人员之一证明:
国内监管这些文件的政府部门有
关官员; 公证机构;母公司不负责宣誓事务的官员宣誓证明。
五、注册费用
标准注册费用为20英镑,注册时间约需7-10天;如加急办理,可当天拿到,费用为100英镑。
六、会计报表要求
如果母公司所在国法律要求其公布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则分公司必须在该报表公布后3个月内向英国公司注册处提交此报表副本。如果母公司所在国法律无此要求,则分公司必须在母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3个月内向英国公司注册处提交母公司有关会计内容(SECTION 700 ACCOUNTS),此内容必须包括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附简单说明。
上述会计报表不需特别证明,但必须提交英文文本,如需翻译,则英文译本需经证明其准确性。
七、注意事项
英国法律对公司名称有严格限制,既不能与英国已注册公司名称相同,也不能含敏感字眼。如有,则有关部门有权要求公司改名;如需保护本公司名称,可同时在英国注册一个隐性子公司,名字可为XXX英国有限公司;
“BRI号表格”项下任何内容的更改必须向英国公司登记处递交规定格式的更改函;
分公司必须在所用的信函稿纸上披露母公司具体信息,如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如分公司用母公司雇佣合同,要确认其是否符合英国法律;
母公司标准合同是否在英国法律体系下有效。
是否需在英国(或欧盟)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如何注册独立核算分公司,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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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四川成都设立一家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呢?具体流程有什么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成都设立分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与流程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答: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设立分公司的一些注意事项
法律对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内资企业设立分支,一种是外资企业设立分支。内资企业如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分公司。该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而外资企业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两种形式。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华设立办事机构。
并且该外资企业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
2、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其次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和发照机关出具的核准通知函
2、上级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国内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决议。
3、上级公司的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级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委派书
5、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6、分公司(办事处)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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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好处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好处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好处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好处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好处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
① 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
③ 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粗凭给子公司使用;
④ 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
⑤ 要特别了解一下,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转移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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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分公司一般是指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可以与本公司同时设立,也可以在本公司设立后再行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本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具体的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设立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时间、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在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五)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修订)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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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
内资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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