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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天津有哪些是关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吗?在天津创业有哪些政策可以享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天津创新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近日从天津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获悉,该区已完成《双创特区创投引导基金设立及管理办法》制定,将设立1亿元创投引导基金,扶持位于该区的天津“创新创业”特区发展。
中心商务区是天津自贸区的一部分,在自贸区总体方案中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目前,在中心商务区注册的各类企业总数已经超过12000家,同时还以每月500家的增速持续增长。
“双创特区”自今年9月在该区挂牌以来,截至目前累计新增注册企业1145家,注册资本金225.71亿元。目前,已有腾讯、甲骨文、中信国安等8家众创空间落户。腾讯众创空间运行两个多月就有28家企业入驻,储备项目80多个,这些企业完成A轮以上融资的超过10个亿。此外,还聚集了各类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机构110家。
据介绍1亿元创投引导基金以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本金形式续存,资金池内首期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只要有创投机构对双创特区内双创企业进行投资,引导基金池内的资金就可以在通过双方审定合格的情况下,以跟进投资的方式,按最高30%的股权比例,对企业进行再投资。
同时还设有融资风险补偿金,对企业融资进行风险共担。企业贷款后,万一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可用该补偿金对未还贷款额的70%进行偿还。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的奖励,对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500万元以上奖励,该奖励力度在国内属最高标准。
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目前“双创特区”已汇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5000余名前来发展。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天津创新创业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天津创新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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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引进高科技人才创业,出台了不少创业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深圳创新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深圳创新创业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深圳创新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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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创新是一个很受欢迎的热词,湖南有哪些是关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湖南省创新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办企业最高可贷200万元
《政策意见》决定,市本级和区县财政,每年拿出4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合乎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可获得20万元无偿资助。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可获得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总额度最多10万元的年贴息。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成功典型或者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长沙市还有额外奖励。
当上老板就能在长沙落户,凡大学生在长沙自主创业的,凭 三证一簿 (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在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登记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并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凡大学生注册登记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无重大要件缺失的,实行即到即办。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在长沙市享受到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
创业可享3年税费减免
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二年政策优惠。
此外,长沙市还规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大学生档案免费托管制度。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由纳税地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用房用地政府出面解决
凡经审核后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的,每年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资金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基地,工程报建费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在长沙市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生企业经营用房实行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在长沙没有家庭住所的大学生,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也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大学生在创业基地以外租房办企业的,也能享受一定资金补贴。
参加老板培训政府也掏钱
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 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 )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 创办你的企业 )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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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对于创业政策有什么创新的吗?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在公开场合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最早是在2014年9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当时他提出,要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态势。此后,他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各种场合中频频阐释这一关键词。每到一地考察,他几乎都要与当地年轻的“创客”会面。他希望激发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基因。
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在论及创业创新文化时,强调“让人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精神追求和自身价值”。
政策提出
今年2月10日,邀请60余名外国专家举行座谈。关注中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德蒙德·菲尔普斯提到,中国经济新引擎将带来的“非物质性好处”。他说:“如果大多数中国人,因为从事挑战性工作和创新事业获得成就感,而不是通过消费得到满足的话,结果一定会非常美好。”
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简政放权的改革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大空间,让国人在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同时实现精神追求,这是本届政府一直努力的方向。[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有关精神,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包括: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强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专局、外汇局、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由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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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创业很有新意,在广州,有什么关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广州创新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意见发布 今年创新创业政策红包多
年初至今,国务院常务会议共召开7次,其中5次涉及创业创新,并出台了包括减税降费在内的诸多扶持政策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已发至部委,很快就会对外发布,《意见》从构建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等八个方面再为创业创新送上政策“大礼包”
《意见》明确,将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将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开局不过两个多月时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已经收到各种政策“红包”。
年初至今,国务院常务会议共召开7次,其中5次涉及创业创新,并出台了包括减税降费在内的诸多扶持政策。昨日上证报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创业创新再送上政策“大礼包”。
这个“大礼包”包括: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丰富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将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将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据了解,目前《意见》已经发至部委,很快就会对外正式发布。
从去年开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热词,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9次研究讨论创业创新工作,并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开始,有关创业创新的工作步伐明显加快,从1月7日至2月25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先后5次讨论部署创业创新。
本届政府力推的简政放权,其根本目的就是激发市场活力,为创业创新松绑。正如所说,“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给市场和企业更多自主权,让千千万万人去想、去干、去闯。”
以此入手,1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的措施,促进行政权力法治化,营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则部署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和转变职能,便利投资创业、规范市场秩序。
此外, 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的政策措施,为创业创新搭建新平台;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
“相比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创业创新的文化问题更重要。”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就强调,“应该摒弃山寨文化,鼓励原创创新,比如,无论是高科技企业还是家具企业,去国外拷贝一个模式、技术等,这种文化应该摒弃掉。”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等13个涉及创业创新的文件去年相继出台,为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创下良好基础。
也在国内外公开场合不断提及创业创新。“不熄引擎”、“金矿”、“金钥匙”,每次谈到创新用到的形容词无一不彰显着其中蕴含的价值和能量。正如他所说,“中国经济每一回破茧成蝶,靠的都是创新。”
进入3月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次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在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也正式升级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双引擎”之一。
为打造新引擎,可预见,未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还会出台一系列具体措施。
广州创业补贴最高可获得25万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创业热潮的高涨,各个地方的创业扶持政策也在逐步完善,现在,在广州创业最高可以获得25万元的高额补贴。
在广州创业到底有哪些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条件分别是什么?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此予以明确。笔者初略计算,对创业者个人补贴金额最高达4.8万元(未含社保补贴),在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一等奖等全部条件下,并符合相应条件,各类补贴和资助最高可达25万元(未含社保补贴)!
今年以来,国家和广东省陆续出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广州也计划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创业。根据《通知》,广州市补贴和资助项目共计10项,其中针对创业者及创办企业的有5项,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分1000元和800元两种标准)、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租金补贴(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人头算,每户企业最高3万元)、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情况论,金额不定)。此5项补贴若均按最高限额计算,在穗创业成功最高可获4.8万元补贴(未含社保补贴)。
同时,还有2项针对创业项目,即优秀创业项目资助(5万元-20万元不等)和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每个项目2000元)。其中,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指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剩余3项补贴则主要针对相关培训和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创业孵化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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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大众创业万众创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具体有什么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并上报国务院审定。6月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陆续出台了大量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为推动创业创新蓬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政策缺乏系统性,落地性较差。截至目前,各部门、各省(区、市)已陆续出台支持创业、创新、就业的政策措施共1997条。其中,以来,以部门名义出台的有119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等7个创业创新相对活跃城市出台的有129条。总体来看,政策交叉重复多,缺乏顶层设计,有的政策可操作性、落地性较差,改革性举措少;一些政策执行程序繁杂,传导时间较长;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出台的政策缺乏有效衔接和协调联动。
(二)创业融资供给不足。创业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我国创业投资发展规模小,难以满足创业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国有资本对创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创业服务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以创业需求为导向的政策发布、中介服务等系统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宣传和解释不及时、不到位。
(四)创业孵化水平较低。据初步统计,我国共有160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但创业增值服务严重不足;一些新型孵化器普遍盈利模式不清晰,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文件起草工作组,并组织专家系统分析研究,经过反复论证和多次征求各部门、各地方意见,形成了《意见》。
二、《意见》的定位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必须立足全局、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尊重创业创新规律。通过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政策合力,实现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为此,《意见》定位为“一条主线”、“两个统筹”和“四个立足”。“一条主线”就是要确保政策措施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落地性,加快政策执行传导进程。“两个统筹”就是要统筹做好已出台与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衔接和协同,统筹推进高端人才创业与“草根”创业。“四个立足”:一是立足改革创新,实现“放”与“扶”相结合;二是立足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政策合力;三是立足创业需求导向,推动创业、创新与就业协调互动发展;四是立足加强执行督导,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重点是统筹建立推动创业、创新与就业协调互动发展的普惠性政策措施,形成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联动和政策合力。通过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机制,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意见》共包括三大部分,11个领域,30个方面,96条政策措施。第一部分,阐述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第二部分,从8个领域、27个方面研究提出93条普惠政策措施。第三部分,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加强政策督查落实等3条保障措施。
(一)关于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
系统阐述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提出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坚持开放合作、推动模式创新。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让千千万万个创业者活跃起来。
(二)关于政策举措
《意见》从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搞活金融市场、扩大创业投资、发展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创新平台、激发创造活力、拓展城乡创业渠道等8个领域,提出了27个方面、93条具体政策措施。
1.在“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方面。包括: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等4个方面。这些举措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创业创新市场环境问题,从破除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障碍入手,努力营造适应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
2.在“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方面。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等3个方面。这些举措主要是在总结现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环境的鼓励和引导,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促进支持作用等,使所有创业创新者享受到更加普惠性的财税政策支持。
3.在“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方面。包括:优化资本市场、创新银行支持方式、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等3个方面。这些举措主要是为了缓解创业创新者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增强金融市场服务创业创新的功能,为创业创新者提供更加低成本、便利化的金融服务。
4.在“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方面。包括: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实施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等4个方面。这些举措强调通过大力发展对创业创新最具引导带动作用的创业投资,形成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的良性循环。
5.在“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方面。包括: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研究探索创业券和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4个方面。这些举措主要是推动形成服务创业的市场业态,通过市场方式对创业全链条的支持,实现创业服务资本化、产业化,引导更多资源服务创业创新。
6.在“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方面。包括: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等3个方面。这些举措主要明确政府在创业支撑领域应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形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共同打造支撑平台的良好局面。
7.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方面。包括:支持科研人员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等3个方面。这些举措主要是针对创新型人才的创业需求,从激发创造活力的角度,提出更有效、更具可操作性的支持政策。
8.在“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包括: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等3个方面。这些举措主要针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城市就业困难人群的创业需求,从拓展城乡创业渠道的角度,提出配套支持政策。
(三)关于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加强政策执行督导,通过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实实在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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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有设呢呢么注册呢?鼓励创业有有设呢呢么政策?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促进创新创业的五项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系列组合拳打出后,创业之火将烧得更旺。
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鼓励创业作为一项重要议题。会议拿出了五项举措,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
这五项举措不是泛化的政策公文,而是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
一是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
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年底改为长期执行。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二是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鼓励地方盘活闲置厂房等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
三是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由10万元或不足10万元统一调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
四是采取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的政策措施,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农民网上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五是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允许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这次会议的主题非常明确,就是鼓励创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些措施就是为了降低创业门槛,分散创业风险。
之所以要有这些鼓励创业的优惠措施,主要还是为了稳增长。去年以来,经济增长放缓。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GDP增速降到7%。
“经济下行对就业会造成一定影响。”刘尚希说。按照今年的规划,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0万,这个数字与去年的目标持平。如何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完成这个目标?
在刘尚希看来,鼓励更多人创业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创业会带动就业,创业的多了,就业机会也就多了,就会对经济增长形成积极向上的支撑力量”。
而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打造经济增长双引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双引擎之一。
“要打造这样的引擎,就需要出台具体措施,就像中药一样,多种药配合在一起才能发挥作用。”刘尚希说,出台的5项优惠措施是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具体举措。这套组合拳包含税收、社保、工商登记条件、贷款、人事等内容。
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鼓励创业的政策中,有一条让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李侠兴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未来一些科学技术人员会借助这一政策实现创业梦想。”
多年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的李侠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高校和科研机构中有大量创新人才与创新成果,但真正走出去创业的人并不多,科技人员创业往往面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多重困难。
李侠说,2012年,科技部、证监会出台的政策规定,未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这个政策与今天出台的“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的政策形成了一个小配套。这个配套能让科技人员获得比较理想的创业回报,已经有一些科技人员在尝试利用技术优势,实现创业梦想。
“我们要在制度上把过高的创业成本降下来,进一步明确产权保护,这样就能让创业者的利润空间变大。利润空间变大了,自然会有很多人去创业。”李侠说。
一方面是经济增速放缓,另一方面,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还在增长。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大约有15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749万,另外还有中专、技校和初中高中毕业生。
“如果不能提供足够多的就业岗位,很可能会造成一些问题。”李侠说,通过鼓励创业拉动就业是必须的政策选择。
虽然就业压力不小,但在刘尚希看来,今年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的目标还是可以实现的。通过鼓励大学生、科学技术人员创业,能够化解当前就业的结构性问题,从而让就业更加充分。
“今天的5项优惠措施肯定会对就业有撬动作用。”刘尚希说,会有更多人更加放心地投入创业中。
五项举措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增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动能。会议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会议为此提出了包括简化登记、减税降费、加强培训等五个方面的激励性措施。
羊年近半,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聚焦创业创新话题,并把返乡农民工纳入与大学生、退役士兵一视同仁的创业支持范畴,诠释了党和政府致力推动创业创新的决心与诚意,其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边际效益的制度善意显而易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说,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的增长非常快,今年一季度是日均1万个。此次会议明确提出简化创业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无疑是对“众创”门槛的再度放权与松绑,涌动更多“创客”的激励效应值得关注。
万事开头难。经营成本和融资难题是众多返乡创业者的难承之重和心理诉求,国务院推出“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和“贷款财政贴息”等措施,意在为创业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启动与生存空间,更好发挥贷款扶持“四两拨千斤”的倍增效应和撬动创业、促进就业的“杠杆”功能;而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的创新举措,则不失为对破解“融资难”的有益尝试。
“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发展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既可充分发挥这些旧有创业平台的载体作用,促其使用效率最大化,同时也避免了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资源浪费,降低返乡创业成本,可谓一举两得;“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网络创业”的举措,更是顺应了当下“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让创业创新呈现成本低廉、产品多样、方便快捷的网络特色。
创业诚可贵,素质是关键。创业者不能打无准备之仗,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众创”者的能力培训、素质培养和心理培育至关重要。只有使其了解市场、明确风险、提升自信、增强本领,才能让返乡创业走得步履稳健、更长更远。“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经营、开拓市场”,更是对其实实在在的释负减压、排忧解难。
引导出外打拼不如鼓励返乡创业,千方百计让农民工融入城市,不如真心实意地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鼓励返乡创业不无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协调发展的长远意义。五项举措直击返乡创业的各个环节,抓住了创业创新的难点、痛点和着力点,期待其综合发力能够为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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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有出台了什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创新优惠税收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完善
根据当前规定,凡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除外),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符合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现行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税收政策: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现行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涉及行业: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六大行业;轻工、纺织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加速折旧方法:
(1)10个行业,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2)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3)所有行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备案资料:不履行备案手续。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台账。
3.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行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4个。
条件要求: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行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税总函〔2016〕74号
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明。
政策主要变化:1. 对获取核心技术的时间不做限制,删除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获取方式。2. 对科技人员的学历,以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不做限制。3. 调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4. 调整比较方式: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杭州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解答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业对科技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知晓面,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就科技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作了专门解答。
一、高新技术企业
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问: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颁发证书之日起三年,在这三年里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问: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问:企业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进行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6)研发人员花名册。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问:2016年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与原政策相比,此次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三是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同时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
四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原政策要求企业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五是减少审核程序。原政策要求企业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
问:哪些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主要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的判断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考虑到当前企业经营多元化的实际情况,为合理判断纳税人所属行业,上述行业是指以列举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问:哪些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企业发生的一般性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被排除在研发活动之外,此类活动发生的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问:是不是所有研发费用都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在此范围之外的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如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问: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研究开发人员的构成,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问:企业委托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为鼓励我省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问: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
答:考虑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如再强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不切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挫伤企业研发积极性。因此,自2016年起取消了“专门用于”的限制。但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问: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答: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问:如何归集和计算其他相关费用及其限额?
答:企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计算公式如下: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例如: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
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8.89万元[(97.78+100)×50%=98.89]。
问: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特殊收入有哪些?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际研发中常有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当期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料、工、费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不符合政策鼓励本意。考虑到材料费用占比较大且易于计量,为强化政策导向,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问: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口径如何确定?
答: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为便于理解,举例说明如下:
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若该设备8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
例2:接上例,如企业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则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1200/4=300),税收上可扣除的加速折旧额为200万元(1200/6=200),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20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
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问: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在申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随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进行备案。
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追溯享受吗?
答:企业符合条件但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三、技术转让
问:企业技术转让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1号文件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范围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可以按规定享受优惠。
2015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技术转让范围进行了调整,居民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限于其拥有所有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也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问: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进行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时: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时: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情况;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四、创业投资企业
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问: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问: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该项优惠吗?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问:企业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进行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进行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杭州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问:企业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进行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
(3)各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说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创业创新优惠税收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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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有什么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具体是什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帮助青年实现创业梦,了解税收政策。今天,广东省国税局邀请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暨南大学等高校大学生代表,举办了“弘扬雷锋精神、助力众创梦想”的税收政策宣讲会。
据了解,这次活动以羊城创意产业园为依托,采取实地参观、现场体验、优惠政策解读、成功创客分享经验、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为大学生创客与创业实体、成功创业典范架起桥梁。
其中,优惠政策解读是活动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它详细介绍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等,将国家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送到创客手中,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创业创新工作。
“身边也有同学在创业,据我所知他们对税收政策的知识是比较缺乏的,这个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暨南大学大四学生张炜翰说到。入驻羊城创意产业园的闪聘网CEO刘康表示:“税收优惠政策帮了企业很大的忙,虽然减免税额不大,但对我们这些刚起步的初创企业来说,前期资金紧张,税收优惠是很有力的支持。”
据悉,该活动由广东省国税局团委牵头,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青年志愿服务分队在羊城创意产业园创新谷开展学雷锋活动,为创业创新企业现场讲解和推送税收优惠政策,使创业创新企业聚集区、纳税服务聚集区和税收政策承接区联接贯通,助力创业梦想。
大学生创业政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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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是为了让创业者安心创业的一种办法,那么在创新创业政策有什么呢?具体政策有哪些?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1、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市区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2、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简称“通创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创意团队,给予5-10万元“通创币”研发投入资助。
3、鼓励小微企业提升技术创新的层次和水平。试行小微企业创新卷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经评审,列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每项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市一般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计划,每项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经费资助。(详见:通科计[2015]17号)
2、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研究,经评审,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支持科技金融创新
1、设立南通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资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阶段参股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天使投资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详见:通科发[2013]66号)。
2、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在600(含,下同)万元以下的,享受国家基准利率;贷款在600-1000(含)万元享受上浮不超过10%的优惠贷款利率(详见:通科发[2013]66号)。
3、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保险机构年1%的优惠担保和保险费率。
支持高层次研发平台建设
1、积极支持大院大所引进。经市政府同意引进高层次科研院所(含市科技局引进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按照协议给予专项经费资助;经市政府批准,对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高层次科研院所,给予实际投资额20%以内的补助。
2、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对市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1、支持科技载体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资助(详见:通政办发[2012]95号)。
2、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支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使用非关联单位的仪器设施,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支持科技成果创造
1、设立南通市科技进步奖。对被授予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2、设立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对被评为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每人奖励10万元。(详见:通政发〔2006〕43号)
3、设立南通市专利奖。对被授予南通市专利金奖、南通市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对南通市发明人奖的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详见:通政办发〔2015〕118号)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1、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力度。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和授权的,经评审,最高资助1万元/件。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最高资助5万元/件。对自授权日起计算前六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年资助500元/件。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专利大户,给予单个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详见:通知发[2014]41号)。
2、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资助和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当年专利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利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给予一次性10万元专利出资入股奖励。对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质押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为融资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科技信贷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符合相应条件的,按日均贷款余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
3、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高校新设立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并有学分的,经评审后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举办特定规模知识产权培训,经审核每次补助3000元,单个机构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个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所在单位10000/人奖励;个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0元/人奖励;获得其他特定专业资格、知识产权职称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元/人奖励。
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
1、支持顶尖人才来通创业。顶尖人才来通创办企业,根据项目进度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顶尖人才带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市企业实施产业化,经审核,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详见:通办发〔2012〕34号)。
2、实施人才团队专项计划。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来通创业,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市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投入,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团队成员总额200~500万元资金补助。
3、来通创新创业的江海英才在通购房自住的,经审核,将一次性分别获得30万元至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并在3年内每月给予1000至5000元不等的生活津贴。
4、加大对市江海英才奖励支持力度。对市江海杰出英才奖、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发给一次性奖金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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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政策的内容要注意?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大学生创业在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最低出资金额限制。
2.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从事高科技、现代制造、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4.目前,我省已建成6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山西三益电子科技专业创业孵化基地、山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运城市金海岸名优特产创业孵化基地、陵川县农业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寿阳县家居建材创业孵化基地、太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进驻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场地租赁费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5.应届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6.应届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
7.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微型企业的,政策上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山西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什么?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 (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规定: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贷款。从2008年 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6.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2009年起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规定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7.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8.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第1笔收入的年度起,1年至3年免征;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取得证书),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开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经认定取得证书),自获利年度起,1年至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至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开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山西省出台大学生创业就业新政策
开网店有贷款
【背景】开一家网店,成本低廉,没有过高的专业技术要求,又符合时下年轻人的时尚消费潮流,因而成为很多大学生创业的首选。近年来,网络就业正不断得到各级政府和人社、教育、工商等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新政】今年起,山西省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创业实训等扶持政策。
就业见习更优惠
【背景】“现在成天忙着找工作,可大多数与专业‘对口’的单位,都要求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所以到现在仍处于观望状态。”山西大学的小王准备先参加几个月的就业见习,积攒点“实战”经验。他觉得,现在工作不好找,不如先找个单位见习,不但能“弥补”自己欠缺的工作经验,而且表现好的话,还可能被用人单位留下。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很有必要,一方面能够积累急需的工作经验,提高求职的成功率;另一方面,企业也能在见习过程中,选拔合适的优秀人才。
【新政】今年起,山西省将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力度,每年组织两万名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相比以往,今年就业见习的优惠政策也有所改善。比如,对于年度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人数20人以上的见习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相应提高5%。对见习期间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留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落户取消限制
【背景】以前,许多大学生尽量选择能落户的单位,而不愿选择中小企业就业,就是为了在今后成家立业之后,能够享受当地的福利待遇,孩子和家人可以像当地人一样享受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
取消大学生落户限制,不仅利于大学生理性就业,还利于为中小企业注入活力。
【新政】全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基层就业补学费
【背景】一直以来,山西省都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但很多大学生对到基层工作有种种顾虑,这涉及到户口迁移、工资标准、人事代理、公务员考录、研究生考试等许多具体问题。毕业生小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的父母都是农民,前几年学费都是借来的,大学期间还申请了贷款,我当然要考虑读大学的投入产出比。如果去基层支教,我的经济压力太大了。”
【新政】今年起,山西省对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不包含县本级)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记者了解到,具体的补偿办法随后将制定出台。
此外,申报相应职称时,按规定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降低一个考试等级。
国企带头招录残疾生
【背景】相比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尽管很多残疾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都出类拔萃,但他们的就业路走得更加艰难。
【新政】山西省将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范围,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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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主要政策解读是什么?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相关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一、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给予场租等优惠和创业指导服务。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税收优惠有哪些程序?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身份证、毕业证,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四、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具体是指哪些?
实行非禁既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开展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集团登记改革,依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创业的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1)创业项目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实体个人或领办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3)开办“网店”的个人或领办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4)农业职业经理人应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七、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八、创业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省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含“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
九、大学生开办“网店”享受创业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十、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的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1)创业项目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需提供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填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实体个人或领办人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填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3)开办“网店”的个人或领办人,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填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十一、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十二、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能为大学生提供哪些服务?
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题活动;搭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随时沟通、深入交流、学习研讨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十三、什么是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
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是为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活动。
十四、大学生创业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办或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在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经高校集中审查并提供反担保后,交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高校毕业生向创业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基层平台进行项目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交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商业银行核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营业执照、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十五、公共就业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哪些创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库,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贷款、推荐入园、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并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指导进校园、创业明星评选等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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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珠海市举行的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上获悉,围绕培养和提升创业能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等十个方面,珠海市出台了30项政策措施,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鼓励创新创业,从而推出创新创业政策。
珠海将对创业租金补贴由原每年最高3000元提高到每年最高8000元,同时新增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补贴项目。
同时,珠海对享受贴息的对象不再规定注册登记年限,打破户籍限制,将个人享受贴息的创业小额贷款额度,由最高为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吸纳就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
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组织创业实训(见习)活动的,按照服务人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最长3个月的创业实训(见习)补贴;对经创业实训(见习)后在本市成功创业的,每成功一人按1500元标准给予奖补;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创业者参加培训的,给予400-2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年举办创业领导能力培训班和创业企业骨干人才培训班,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企业业务骨干。
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工程,珠海将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省、市合作共建,建设一个总面积10000平方米左右、容纳创业项目200个左右、直接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的省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并力争在三年内打造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珠海还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由现行20万元调整为最高50万元,预计到2018年,该市将认定10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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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创新创业推动不力。一是缺乏推动创新创业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抓手。现在湖南省有创新规划,有产业规划,有人才规划,但缺少把推动创新创业与人才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的顶层设计。下面给大家介绍湖南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社会环境。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推进全省创新创业工作中,把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社会氛围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培育适宜创新创业的文化土壤。一是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如2012年以来,中央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等多次刊发创新创业的湖南故事。二是着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印发了《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等指导性政策文件出台。三是营造创新创业氛围,2013年举办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今年7月举办了首届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者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奖金和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贷款扶持。
着力改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一是以政府服务提速提质、高度尊重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为导向,2013年10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其中省本级下放行政许可项目50项,为创新创业活动松绑。二是加强了创新创业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先后在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创新创业能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等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不断加强,上线运行《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启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工作。四是进一步整合了全省创新创业资源,组建了大型仪器协作网、科技文献资料网、行业技术服务平台、各类检验检测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启动湖湘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创新促进平台、创业服务平台、资源共享平台。五是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产业专利联盟,鼓励以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六是进一步加强了创新创业指导工作,全省各园区大都建立了创业导师制度,有效地提升了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着力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湖南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激发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有效地激励了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一是加大创新创业投入力度,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人才创新创业中的带动作用,2012年各级财政资金研发投入达到47.1亿元,是2005年的3.7倍;同时整合社会融资、企业投资、个人出资等,201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287.67亿元,是2005年6.5倍。二是加强科技创业激励政策创新,在全国率先实行两个“70%”的激励政策,突破了国内其他地方10%-35%的惯常做法。三是加大人才工程实施力度,在省级层面相继推出了“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121人才工程、芙蓉学者计划、“百人计划”等人才专项计划,其中,仅“百人计划”2011年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就达到1380万元。各市州、县市区、各园区都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四是加强表彰奖励,设立了优秀专家等一系列奖项,给予创新创业人才适当的奖励。比如,2006-2012年省财政安排经费5579万元,重奖科技人员;长沙高新区2012年奖励金额达1000万元,株洲高新区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给予资助和扶持。
着力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目前,全省拥有独立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25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0个;国家高新区3个,省级高新区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1个;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33家,在孵企业2600余家;已组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54个,成员单位超过700家。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省部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3个;与本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国内高校70余所,科研院所30多个,共建创新平台169个,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施展才华创造了广阔的舞台。
着力改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2012年,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关于促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为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设立了省级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相继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天使基金、中小企业信用促进基金和第三家科技支行,2012年科技投入引导比达到1:8以上。加大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开通了湖南科技金融网。探索建立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等投融资服务模式,以股权投资为核心、担保贷联动、分阶段连续支持的新机制。2007年组建的省高新创业投资公司,几年来引导创投资本40亿元,带动社会化投资90多亿元。
创新创业宏观管理机制不健全。主要原因是政府职能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以科技管理为例,目前职能部门比较看重财政性的公共科技资金的分配,但忽视了社会化的创新创业资源的组织和动员;比较看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对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视不够;比较注重研究开发的某些单个环节,而忽视打造创新创业整体链条和网络;比较看重部门化的行政管理,而缺乏统筹协调、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机制重塑、服务支撑等的综合管理等。
创新创业要素互动不够。创新创业环境不仅需要创新创业资源与要素的聚集,更重要的是创新创业要素之问的互动与联系。促进企业、科研、人才、资金等资源之问的互动与联系,是能否实现创新创业的重要因素。目前,湖南省创新创业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在促进创新创业要素互动中的作用发挥不好;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之间集成不够,不能实现优势互补。比如,2013年湖南省技术交易额仅51亿元,远远低于北京的2252亿元,也远远低于上海、广东、江苏、陕西、湖北、四川等省市。再比如,新技术进不了企业,难以与资金、管理结合,无法实现其价值;资金聚集不够,中小科技企业得不到资金支持等等现象,湖南省也是比比皆是。
产学研结合不紧。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是推进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目前湖南省缺乏联系紧、结合好、做得实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一些产学研合作平台有名无实、有形无神,没有具体合作内容,合作难以深化。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由于产学研各方在价值取向上不一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更多偏向“成果”,主要追求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企业、创业人员更多偏向“效益”;政府部门更多偏向“政绩”,追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目前湖南省还缺乏的各方价值取向的协调机制,还不能把产学研各环节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凝聚到一起。再比如,创新创业链条各主体收益归属还不明确,缺乏制度化的规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各要素的利益分配协调困难,难以深度介作并实现优势互补。
创新创业服务不到位。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创新创业服务应该是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服务体系,是一个整体的服务链条,但湖南省在这方面还存在差距。比如政府服务方面,还存在着服务就是收费、就是审批的问题。据统计,目前湖南省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还有69个大类,调研中也发现一些职能部门还存在吃拿卡要的问题。在中介服务方面,多数中介公司不能有效提供技术成果转移中介和咨询服务,很难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融资服务方面,高新技术风险投融资、咨询与评估、风险资本退出等体制机制不能满足企业需要,信用担保机构不能为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足够的融资担保服务,“科技银行”培育滞后等等。
政府创新创业推动不力。一是缺乏推动创新创业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抓手。现在湖南省有创新规划,有产业规划,有人才规划,但缺少把推动创新创业与人才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的顶层设计。因为缺乏顶层设计,实践中就缺乏战略抓手。二是科技投入力度不大。2012年,湖南省R&D投入强度仅为1.3%,不仅远低于全国1.98%的水平,更远远落后于北京(5.95)、上海(3.37)、江苏(2.38)、浙江(2.08)等省市。三是创业扶持引导不力。融资是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大部分创业者需要的小额贷款、担保租赁、新的金融产品等都需要政府的引导,特别是在创业早期投资阶段,政府更需要发挥引导和示范功能,但在这方面,湖南省还做得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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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加,不少大学生走上了创业之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创业环境是直接影响创业效果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创业环境是创业成功的前提条件,如何为大学生创业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下面小编给大家讲下四川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有哪些?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库,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贷款、推荐入园、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并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指导进校园、创业明星评选等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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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了留住海归他们有什么创业政策呢?青岛最新的海归创业政策有哪些?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山东青岛海归创新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市政府在高科技工业园内为留学回国人员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凡来青岛投资、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回国留学人员,经批准可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并享受创业园区有关的优惠政策。
2、事业单位聘用来青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编制数额限制。其中,单位的经费来源系由市或区(市)财政拨款的,经编制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财政部门相应增加经费。
3、来青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后的工作时间与出国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的时间年限也计算在工龄内。
4、在青岛定居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免缴城市增容费。其子女上中、小学或入托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优先给予办理入校、园手续。到五市和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工作,在市内四区有固定住房的留学回国人员,户口可落入青岛市区。
5、留学人员在国外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来青工作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2000、4000、6000元人民币,工资待遇根据其工作的岗位或担任的职务确定(对尚未安排职务的博士或硕士,其工资待遇可分别暂按副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待遇对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可每月发给40元、80元、100元的生活补贴。
6、聘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单位,应为其解决住房,其中获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住房不应少于两室一厅。暂无住房的,可向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青岛市留学人员工作站或青岛市专家公寓申请租住留学人员周转房,租金仅以房屋折旧费、修缮费和管理费等三项计收。
7、对带有投资项目或有重大开发价值科技项目来青定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依据对其贡献大小的评估或预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一至三万元人民币。
8、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相应的试验室,配备科研设备和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研究的项目属于我市科技、经济发展的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市科委、市计委、市经委给予优先安排。
9、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岛长期工作或永久定居的,对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自用安家物品准予免税进口,其中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每种限带一件。出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自用的国产小汽车视同免税进口。
10、对学有所长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其家属因陪读被原单位按离职、除名处理的,出国前是我市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原单位应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恢复工作或调转手续);是外省、市人员,由接受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安排工作,或由市人事部门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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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
政策一: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
解读:这将给小微企业带来“真金白银”般的实惠。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创业资本少,风险承受能力低,税费方面的优惠将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来动力。
近日,财政部联合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宣布,将合力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从过去补助项目转向补助城市,聚集五部门政策和资金为“双创”加油助力。
政策二: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
解读:这是以创新的模式支持创新。比如股权众筹、种子基金等都是随着形势发展需要提出的新概念、新方式,体现了与时俱进。鼓励国有资本和外资开展创投业务,可以扩大资金来源和融资范围。
政策三: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
解读:这是一举两得之策。取消对人才发展的限制既能解决人才就业问题,又让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补充。
政策四: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
解读:这为创业创新提供了便利条件。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了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创业难”问题。
政策五: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解读: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着力破除审批“当关”、公章“旅行”、公文“长征”等现象。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和核准项目、一批审批中介事项等,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很多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还存在进一步跟进落实的问题。要通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才能让创业门槛更低、创新天地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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