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大连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从劳动关系产生的历史我们看到了劳动法诞生的历史使命,而对现代劳动关系的解析也使弱者理念成为劳动法必然的选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大连劳动法产假规定,希望你喜欢。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产假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有独生子女证,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
3、如果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男方可申请护理假为15天。
注意: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产假工资
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申请条件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女职工,无论有无合同均可休产假。
申请材料
女职工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如果办理,可多享受60天产假)
申请流程
产假一个月/半月之前填写请假单,提交给所在企业或单位申请产假,从生产之日起,凭据医院的休假证明以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奖励证明来休息产假并领取津贴,产假结束后还须到公司人事处销假。
注意:申请产假前,最好了解公司的个别相关要求,以免对你的产假利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看过“大连劳动法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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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二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大连生二胎后是否有陪产假,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1、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2、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3、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4、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5、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主要还是参照各地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但不排除有的单位根据的是《劳动法》不予以男士陪产假,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奖励7天,共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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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85应届硕士应聘吐槽薪资仅3400元是怎么回事
近日,一位来自河北石家庄的985应届硕士在求职者社交媒体上分享了自己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令人不满的经历,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位求职者本来对一家公司的学术编辑职位报以期望,但最后得知这个职位的底薪仅3400元。
中国农业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农学、生命科学、农业工程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和优势的研究型大学,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农业与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
中国农业大学位列“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
中国农业大学共设有18个学院、1个实体教学单位和1个直属系,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设有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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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超市项目潜力巨大,不少人想要加盟,但是加盟最好是制定一份有效完整的合同保证利益。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大连水果超市连锁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主管方:
为了加强对校园商店的规范管理,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教育局要求品牌超市进学校,为搞好学校商店经营管理,特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小店货物的商业名称、商标必须符合世纪联华品牌超市要求。
2、乙方主要经营范围:学习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饮料、小包装食品等。未经学校允许,乙方不得对外转让或承包。
3、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押金,乙方在学校范围内享有世纪联华品牌超市经营权利。
4、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由乙方自行自费办理。
5、学校有权对世纪联华超市加盟店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乙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学校有权给予没收并处以一定金额罚款(罚款将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6、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商品,不得售卖有任何问题和“三无”产品、烟酒、玩具和其他学校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如发生事故将追究托管人的相关责任。托管期内除合法经营外,还要认真打扫小店内外的卫生。
7、甲方对乙方经营的商品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8、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和利益关系(未造成损失的),如有损失,由不作为方承担责任;
9、本合同执行期间,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学校双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有效期为 1 年。
甲 方: 主管方: 乙 方:
授权人: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公章 ) (公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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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展现在社会发展中。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更多的展现在创新和加盟发展的基础上。现在的加盟超市项目潜力巨大,但是加盟超市项目最好就是制定一份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大连生鲜超市连锁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甲方、XX店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其原则,就乙方加盟甲方XX店华联超市,并授权乙方为XX店华联超市汝南县特定辖区的XX店华联超市品牌加盟合作商。
第一条 合同项目及原则
1、乙方申请加盟甲方并作为甲方XX店华联超市品牌营销经营网点合作商。
2、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发挥资源渠道优势及共创双赢,强强联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原则共同发展。
第二条 加盟费
乙方为了获得加盟身份和加入XX店华联超市品牌营销经营权利,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壹万元人民币的加盟保证金,单店加盟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2000元加盟费/年,以后乙方每增加一家加盟店,加盟费每增加一店增加加盟费1000元/年,此费用在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条 乙方加盟甲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乙方必须是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的商业经营主体。有开展加盟营销XX店华联超市品牌的资金能力。
2、乙方的一切活动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
3、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操作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有随时取消加盟授权并追究责任的权力。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销售经营,违背加盟基本原则和协议约定的跨区域营销XX店华联超市品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不能按时按约交纳加盟费或蓄意破坏XX店华联超市品牌形象;
乙方营业过程中出现欺诈、质量瑕疵,以假充真状况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受损,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名誉损失费等的法律权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推广建议,保护有序市场。为严格规范统一,乙方加盟后,各加盟店铺对外宣传推广应统一名称冠以“XX店华联超市××加盟店”。统一店面设计(标致、名称)和店内形象设计。费用乙方承担。
3、乙方加盟甲方后,乙方享有以下优惠权利。
XX店汝南县特定辖区,甲方不可再次授权第三方为其加盟商。
根据加盟合作方书面申请享有市场信息和销售业务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享受甲方同意市场推介,宣传信息。经营铺面统一模式装饰及业务推荐与指导、技术咨询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保证应正当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服务、独立开展业务。乙方的经营方针可自行制定,但须不与甲方所指定的总体方针相抵触。乙方在开展相关宣传过程中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欺诈或非法手段来进行,与此相关的有关责任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其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
2、乙方作为甲方的加盟机构在河南省XX店市 (区县)经营,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使用自己的业务发展方式,自行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过程中出现伤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与甲方来往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5、乙方有权正常退出加盟体系,乙方在退盟时可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加盟费方予退还。
6、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准备续约的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补偿。擅自终止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违约金为全额加盟保证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发生诉讼纠纷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方式确定。
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即时生效,两份合同(包括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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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2016年产假,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2016二胎产假多少天
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看过“劳动法2016年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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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在任何经济发展时期任何国家都最具活力与挑战性。现在超市加盟项目潜力巨大,想要加盟成功最好就是制定一份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大连连锁超市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甲方、XX店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其原则,就乙方加盟甲方XX店华联超市,并授权乙方为XX店华联超市汝南县特定辖区的XX店华联超市品牌加盟合作商。
第一条 合同项目及原则
1、乙方申请加盟甲方并作为甲方XX店华联超市品牌营销经营网点合作商。
2、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发挥资源渠道优势及共创双赢,强强联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原则共同发展。
第二条 加盟费
乙方为了获得加盟身份和加入XX店华联超市品牌营销经营权利,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壹万元人民币的加盟保证金,单店加盟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2000元加盟费/年,以后乙方每增加一家加盟店,加盟费每增加一店增加加盟费1000元/年,此费用在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条 乙方加盟甲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乙方必须是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的商业经营主体。有开展加盟营销XX店华联超市品牌的资金能力。
2、乙方的一切活动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
3、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操作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有随时取消加盟授权并追究责任的权力。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销售经营,违背加盟基本原则和协议约定的跨区域营销XX店华联超市品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不能按时按约交纳加盟费或蓄意破坏XX店华联超市品牌形象;
乙方营业过程中出现欺诈、质量瑕疵,以假充真状况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受损,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名誉损失费等的法律权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推广建议,保护有序市场。为严格规范统一,乙方加盟后,各加盟店铺对外宣传推广应统一名称冠以“XX店华联超市××加盟店”。统一店面设计(标致、名称)和店内形象设计。费用乙方承担。
3、乙方加盟甲方后,乙方享有以下优惠权利。
XX店汝南县特定辖区,甲方不可再次授权第三方为其加盟商。
根据加盟合作方书面申请享有市场信息和销售业务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享受甲方同意市场推介,宣传信息。经营铺面统一模式装饰及业务推荐与指导、技术咨询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保证应正当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服务、独立开展业务。乙方的经营方针可自行制定,但须不与甲方所指定的总体方针相抵触。乙方在开展相关宣传过程中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欺诈或非法手段来进行,与此相关的有关责任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其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
2、乙方作为甲方的加盟机构在河南省XX店市 (区县)经营,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使用自己的业务发展方式,自行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过程中出现伤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与甲方来往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5、乙方有权正常退出加盟体系,乙方在退盟时可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加盟费方予退还。
6、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准备续约的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补偿。擅自终止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违约金为全额加盟保证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发生诉讼纠纷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方式确定。
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即时生效,两份合同(包括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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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怎么设立一家分公司呢?现如今注册分公司有哪些流程要走?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连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但是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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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规定,女生在生育阶段享有休产假的权力。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按劳动法规定 女生产假,希望对你有用。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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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北京产假劳动法,希望对你有用。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 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看过“北京产假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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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和生育津贴相辅相成地构成生育保险待遇的主干,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2016年劳动法产假,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看过“2016年劳动法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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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享有产假这一福利,但你们知道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吗?产假工资又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劳动法规定的产假工资,希望对你有用。
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1、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综上可知,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是根据其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最多的时候为本人工资的100%,而最少也有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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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2016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看过“2016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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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产假制度显著提高了我国的生育保护水平。了解我国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能帮助准妈妈们保障自身的权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 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年月 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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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对于女性事业发展、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作用。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2016劳动法规定产假,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 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年月 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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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事关准妈妈的切身利益,还不清楚最新劳动法对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小伙伴们,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希望对准备休产假的准妈妈有用。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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