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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上又得如何处理??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应该怎么做出来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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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了,那么账务应该怎么做处理?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减资账务处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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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属于特殊规定的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法人。其变更登记与内资企业也有所不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外资公司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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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同一法人主体,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账务是怎么处理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有什么联系?一起来看看吧!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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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分公司如何办理注册流程?注册外资分公司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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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香港外资公司?有什么注册公司的流程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香港外资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香港公司股东是公司拟的投资者和权益持有人,而董事则是由股东推举,公司的管理者,董事长是董事会的责任人。注册香港公司要求至少一位股东和一位董事。香港公司后续管理挺方便的,不过对于每年香港公司的年审和报税都需要重点关注。此外,都可以交由秘书公司打理。
香港公司股东大会
从形式上讲,凡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因股东人数多面分教,而各国的公司往往规定公司的所有权同管理权分开,公司的控创与管理权实际在董事会,故个别股东实际无甚权限。参加股东会议在于确定盆事会的组成、审议盆事会的工作和公司的经营业绩,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
股东会议有三种:周年大会(annual meeting.即普通年会)、特殊会议(special meeting,成称非常大会),法定会议(statutory meeting)。
(一)周年大会
按《公司条例》110条规定,每个法人公司必须每年举行一次股东(或成员)周年大会。两次周年大会之间相隔不可超过十五个月。
召开周年大会的通告必须21天前派予每一股东(或公司成员)。开会通告必须指明会议性质。如会议必须通过某些重要决议,则必须在开会前28天发出通告并明确告知会议要讨论的重要事项.
如公司在某一公历年不召开周年大会,公司的任何成员可向法庭申请颁令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并指示用何种方式召开。
《公司条例》并无规定周年大会必须做何事务。习惯上是选出董事(或改选香港公司董事更换)、委任核数师、通过周年会计帐、公司董事会年报和核数师的审计报告等。
(二)特殊会议(非常大会)
除董事会可视乎孺要提出召开股东(或成员)特殊会议外,除非公司章程细则另有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总共持有公司发行股本面颊十分之一的成员,亦可提出召开非常成员大会,或股东特殊会议。如非股份公司,则由公司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五提出,即可召开特殊会议。
即使公司章程细则对召开非常成员大会有所限制,但如有足够数量的公司成员(指一名或多名股东,当甘持有至少十分之一的大会投票权及付清股年者。如非股份公司,则必须能代表公司总投票权至少十分之一),可以随时要求童事会看开特殊会议。
上述开会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文件说明要求开会的目的,由全体提出要求的成员签署。
公司董事会必须在接到书面要求后的21天内召开非常大会。
一切开会通知和会议程序等均须按一般法例进行。若奄事会不应成员要求召开非常大会,成员有权根据第113条第五款自行召开非常成员大会。而开会的合理支出须由公司负责。
《公司条例》第140B条规定,核数师要求辞职并为此要发表特别声明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召开非常大会。
(三)法定会议
当公司公开招股或发行新股之前,法例规定要提前三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向社会及公众发布信息和表明公司的宗旨、营业情况以及所增加资本的用途等等,以引起投资者的注意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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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想注册分公司来扩大业务,16你那外资分公司怎么办理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16年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因此不是公司合并的问题(合并至少得两个公司)。
2、可以先将分公司注销
先由总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销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分公司注销后,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16年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16年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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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怎么办理分公司的注册?分公司注册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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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外资分公司的注册?外资分公司注册有哪些流程?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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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广州注册外资的分公司,其外资分公司有什么流程要走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广州注册外资分公司的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分公司及其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或分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表式(1))
2.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2))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表式(4))
(4)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分公司改变营业场所、负责人还应填写: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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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分公司办理注册,现如今需要的手续是有哪些?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资分公司注册所需手续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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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外资分公司注册所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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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公司商标转让时候,会产生一些不好的纠纷,那么这些纠纷怎么解决?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商标转让产生纠纷怎么处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
2、商标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
3、商标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4、用于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5、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
6、在商标实务中,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后提交商标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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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分公司的注册很多了,那么注册外资分公司有什么步骤要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资分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某金属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金属公司下属分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决定,并由董事长签字方能生效。”2008年5月,该金属总公司在哈尔滨成立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2008年7月,分公司经理陈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招商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由于该分公司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于是银行要求总公司承担还款义务。总公司以分公司经理的任免违反公司章程为由,不予偿还。银行遂将金属总公司与哈尔滨分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律评论】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案中,哈尔滨分公司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但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其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因此,银行有权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本案中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总公司不履行清偿义务的理由是分公司经理的任命违反公司章程,该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公司章程只具有内部效力,不能约束公司外的第三人。陈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这些文件具有公信力,足以使第三人相信陈某的身份的合法性。
2、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关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而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便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判决模式。归纳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订后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198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温州市城区五马劳动服务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如有证据证明运输社确是服务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运输社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将服务公司列为本案共同被告,由其对运输社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观点二: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1)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起施行)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监他字第4号《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指出:“批发部作为柳州烟草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应由企业法人柳州烟草分公司承担。” (此复函本人没有找到,引自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蒋贤争文章)
此观点认为,分支机构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毕竟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观点三: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
此观点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订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此观点认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民事责任还应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观点一和观点三都将《公司法》第十四条作为法律依据,但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这是由于对该条款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3、分公司的债务其他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可见,总公司下有多过分公司的,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公司的债务,其自身财产不足清偿的,可由总公司清偿,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也不足清偿的,可用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该分公司的债务。
4、设立分公司不成立时债务怎样处理?
公司设立分公司因缺欠法律要件或违法,而致使分公司不成立的,这时不合法的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责任。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自己的账户,有关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规章制度可以由总公司制定,分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家人,部分彼此的,无论哪一个人遇到了问题,其他人都有法律义务去承担。但作为律师,从保护好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案情建议当事人把总公司与分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在进行财产保全时,一并对总公司和分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以保证当事人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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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外资分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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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找代理来帮助注册外资公司的很多了,那么我们要先准备好什么材料交给代理公司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所需文件: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增资申请报告(原件1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打印,企业盖章);
4.各方投资者就增资事项(增资方式、期限等)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8.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9.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另外,有一点,当你增资来的注册资本金到达你们的注册资本金帐户后,你们需要立既去请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并到外汇管理局去核查,并同时并该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去变更相关法律文件和企业的工商执照等文件。
因为验资报告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也就是说,你所需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同时,验资报告,只能是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不可以盖业务章之类。因为我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结果害得我白跑了一趟。
还要记得更新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哦。及国地税证书。
关于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文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规定)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本表)
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4、董事会决议原件(董事签字人数须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并加盖企业印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东代表签字人数须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并加盖企业印章)
5、因具体变更事项不同应当提交以下相应的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
《字号查询证明》原件;
▲变更住所:
1、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2、经营项目涉及环保部门审批的提交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原章程(包括原补充章程)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原件(按公司章程规定由委派方出具,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及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委派单位印章或本人签名)。
▲变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企业申请减资另提交以下材料(减资需从第一次公告日起满90天后方可申请办理):
a)在报纸刊登的至少三次减资公告原件;
b)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原件;
c)财务审计报告;
d)企业未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承诺书。
▲变更经营范围: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经营项目涉及环保部门审批的提交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投资者(股权):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4、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注)或外方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5、公证或鉴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注:①合法开业证明是指:a.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由该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上述证明须经当地律师公证后再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地区的上述证明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企业印盖的中文翻译件;b.中方投资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该企业印章并应通过该年度检验)。
②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是指:a.外方投资者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名称变更证明,需经所在国(地区)有权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b.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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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於《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於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 [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
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
2.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自1999年1月1日起,将从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3目关於从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将原规定享受该优惠政策只能是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或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区执行。
4.对我国各航空公司与外商在1999年9月1日以前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免征预提所得税. 1999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征收预提所得税. 税款由民航企业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5.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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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了外资公司后,想要再申请办理一家分公司,怎么注册外资分公司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注册外资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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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的税收很受到关注,现如今外资公司有什么关于税收的优惠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外资公司税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原专门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即内外资统一了企业所得税优惠。
1、如果符合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如果符合新税法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其中一项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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