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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1.组织机构预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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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来询问关于企业注册资金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些资料,欢迎阅读。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十万元人民币,两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三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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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外资企业想要注册,注册的资金有什么规定吗?最低需要多少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6年外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能低于10万元人民币;以及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根据目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
1、 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0、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1、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12、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13、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对出资期限的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
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一次性缴清出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另一种是分期缴付出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能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出资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缴清。具体规定如下:
1、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 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 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 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在合同经审批后,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缴资期限延期缴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2016年外资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 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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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宁波注册外资公司就要先了解当地的公司要求,例如注册资金方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宁波外资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外资公司
不涉及行业,有限公司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外资公司需要满足下列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有限责任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外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
最低标准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十万元人民币,两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三万元人民币。
一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仍适用《合资法》、《合作法》及《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也可适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期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注册资本≤50万美元1年
5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万美元1.5年
100万美元<注册资本≤300万美元2年
30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3年
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 为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第三条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第四条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第五条 合营各方未能在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的;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三个月,仍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在一个月内缴清出资。
未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期限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并清理债权债务;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出资进行清理。
守约方未按照第一款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的,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如合营各方或者任何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缴付其出资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按照合同规定应当缴付的出资。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清其出资的,可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如果合营各方未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各自出资期限,并且未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本规定签订关于合营各方缴付出资期限的合营合同补充协议,报原审批机关审批,获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前款合营各方在两个月内未签订缴付出资期限补充协议,又未缴清出资,致使合营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无法筹建或者无法开业满六个月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的出资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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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外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怎样的呢?有什么规定?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上海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 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外资公司设立所需材料清单
1.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 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 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 设立申请书;
5. 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 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 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 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 公司董事会名单;
10. 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 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 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 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5. 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外商投资公司注册的相关问题
外商投资公司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及承包经营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
收费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登记注册费:以承包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企业承包经营管理登记注册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4‰收取。
(四)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
(五)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六)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七)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八)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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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深圳注册外资公司是很多企业家想过的,找代办注册也是现在的主流了,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深圳贸易外资企业注册代办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怎样选择正规合法的代办注册公司
随着现代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企业经营业朝着越来越有序合法的方向发展。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也需要对自身的行为更加注意。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正规合法的代理注册公司呢?
第一点,公司必须是工商局认可的,有正规营业执照的代理注册公司。如果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承认的公司,通常都是不正规的。广大顾客不要轻易与次公司进行合作。
第二点,公司内部有一整套详细的制度,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每一项服务都是合法的,提供的服务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的。
第三点,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有良好的口碑。并且与较多的企业有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4月12日修订);
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外商投资者资质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外资公司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商务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审批。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临港新城的外商投资项目,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批。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审批程序
1、投资者根据投资总额和项目性质向上海市商务委或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和外商投资产业导向进行审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凭审批机关设立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外资公司申报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5、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9、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
11、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12、进口设备清单;
13、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1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罚则、股权转让的规定;
(4)投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0)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11)违反合同的责任;
(12)解决投资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外商投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3)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设立工会;
(9)解散和清算;
(10)章程修改的程序。
四、外资公司审批原则
1、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推荐阅读:
外资企业名称变更需要的材料
1、新公司的名称与字号;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公司名称变更注意事项
1、由于外资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到企业的所有证照,因此需提前做好新旧名称的衔接工作,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2、外资企业变更公司名称,手续繁琐且审批跨时较长,变更企业需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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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的注册资金问题,大家应该还不是很熟悉,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外资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能低于10万元人民币;以及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根据目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
1. 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0. 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1.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12.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遇到的问题
外资企业增资验资报告需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外经委批准证书
3、外经委同意增资的批复
4、公司章程、合同、协议:包括变更前后
5、公司股东会决议:涉及增资及变更股东等事宜
6、变更登记申请书
7、外汇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通知书
8、外汇登记证
9、股东营业执照:法人股
10、股东身份证件:自然人股
11、资产负债表最近一期报表
12、验资报告:若为多期投入,提供最末次报告
13、银行进账单(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电汇通知单:货币增资
14、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本所提供格式、需公司盖章
15、涉外收入申报单:货币入资
16、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或外汇通知书)
若以实物、无形资产、其他方式出资,还需要提供:
17、资产评估报告:实物增资;无形资产增资
18、购货发票:实物增资
19、实物照片:实物增资
20、场地存放证明:实物增资
21、资产的权属及证明文件:实物增资
22、商检价值鉴定书、报关单:实物入资;商检部门出具
23、财产转移承诺函:实物增资、无形资产增资
24、可行性分析报告:无形资产增资
25、有关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增资的专项审计报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增资
外资企业办理增资减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1、企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请示(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其它文件: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先缴付20%的新增注册资本。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
1、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2、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新设的外资企业,有关资本的投入时间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并最长出资时间不能超过2年。
对于增资的外资企业,在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就应该投入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也应在两年内缴付。
对于准备增资的外资企业,上述变化非常重要,否则,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之后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耽误企业办理其他事项。请留意政策变化。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一、减资申办条件:
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
二、外资减资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减资的请示(原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明确表达本企业未有任何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的意思,还应说明企业在投资总额内的进口情况)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定(原件)
4.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审计报告(原件,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8.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初步批复;
2.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五、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六、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减少注册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说明(内容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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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怎样的呢?外资公司注册资金有没有规定?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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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会有朋友好奇在厦门注册外资公司需要的注册资金吧!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注册厦门外资公司注册资金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但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地区的公司注册资本是不同的,一般贸易型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建议100万,生产型:建议100万,咨询顾问型: 80万;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到位(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一次性到位),也可2年分期到位,如分期到位,需在公司注册完成三个月内,最低到位15%,其余部分分期缴纳。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来决定分期到位的年限。
外资公司注册资金外商独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法人代表 要求
1. 股东: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港、澳、台)
2. 董事:可以由外方,也可以由中方人员担任。
3. 监事:不管是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都可以担任此职位,如果只有一个股东,需另外提供监事。
4. 法人代表: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担任,他们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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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怎么规定的呢?合伙公司又有什么要注意的?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吧,一起来学习吧!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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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外资企业需要哪些要求呢?要求多不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注册外资企业的要求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国成立公司/中国设立工厂
外商投资中国有 : 1. 独资厂 2. 合资厂 3. 来料加工厂 4. 代表处 5. 保税区贸易公司 6. 商业公司六种型态可供选择。由于外商投资目的不同,所规划的投资方式也应有所取舍。例如设立中国代表处,不必资金到位,容易设立也容易除名,因此如果设立代表处即可完成商业目的,就没有必要设商业公司来营运。而过去以「大陆人头」违法经营的贸易公司可立刻「清盘」处理,改设商业公司从事批发、零售买卖业务,实为英明之举。
外商设立的来料厂不像独资厂有「董事会」「登记资本额」及「到位资金」完整的法人地位,登记的负责人也是中国大陆本地人士,本身没有发票,仅能与外资厂做「合同」购与销、转厂,在中国目前内销及内购两者比例日益加大的情况下,产生非常大的介入障碍,目前已渐渐式微,原先的「来料厂」大多改设「独资厂」。目前,除来料加工厂、合资厂需要大陆人士介入外,其它型态企业为外国个人100%拥有。2006年新公司法规定,一人股东就可完成公司和工厂设立程序,也不用成立「董事会」,免除过去需假借人头设「董事会」的麻烦和困扰。在登记注册资本上,除代表处、分公司不必资金到位外,其他企业型态一般按法定7.3万美金(50万人民币)设置,具体到各个城市或地区要求大有不同。另外,外资企业投资的产业与地点不同,也将直接导致所获得税务优惠不同。
外资企业(含商业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为7.3万美元(50万人民币),各地规定不同,如东莞为100万美元,深圳100万港币。
外商常驻中国代表处可透过外贸公司保税区仓库进行进出口贸易业务操作。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17%)和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1日起,由原来6% / 4%统一 调低至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凡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性企业和年销售额超过180万的从事货物零售、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高科技、环保节能、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渔牧等产业自获得第一笔收入起,前3年免征企所税,第4-6年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2010年12月31日前新注册在西部12省(如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等)3州的生产型企业可继续享有两免三减。
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内外资企所税统一合并为25%,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和设在西部12省(如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等)3州的企业为15%。2007年3月16前注册的外资企业,享有5年税务优惠过渡期(2008年后逐年按18%/ 20%/ 24%/ 25%)。
保贸公司申请分销权后可在区外设立分公司从事商贸业务。自2006年5月份起,大陆不得设立办事处,一律改以分公司形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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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2016注册外资企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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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每一天都充满着商业的气息,北京注册外资企业要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北京注册外资企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的;二是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者出口适销产品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实施后,审批机关有权进行检查。
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技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国投资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技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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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怎么注册外资企业?如何才能顺利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昆山注册外资企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经营范围的核定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三、如何规范表述企业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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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怎么办理分公司的注册?分公司注册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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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办理法人的变更?外资企业变更法人需要走什么流程?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具体产生办法均由公司章程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的任期,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如果没有规定任期或者在任期内未履行董事职责,可以召开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更换董事。
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更换了执行董事就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依法办理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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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需要多少?最低注册资金要多少钱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理财公司注册资金”,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基本户 ,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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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理财公司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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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不需验资费用。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注册资金”,看完你就明白了!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股权转让的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经邦同时还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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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注册的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金呢?有没有最低标准?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青岛公司注册资金”,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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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的方式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可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的条款操作。
二、设立的条件
《公司法》并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一是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国家投资者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之间不应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国家投资者基于出资者的地位,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挥和干预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其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一次性存入拟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核实资产和评估资产价值,并办理其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是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公司的出资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范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范围实际上就是指国有经济的存在原因。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高风险物品等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物品,以克服外部不经济、规模不经济、经济不确定性等市场缺陷;二是在社会经济的特定时期,除提供上述物品外,还要提供与国家发展战略、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社会稳定等有关的部分私人物品,以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顺利发展。以前的许多法律文件和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表述: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公司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从现行政策看,“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主要指生产货币、法定纪念币、邮票、预防用生物制品、具有军事用途的核心产品和关键部件等产品的公司;“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指自来水、煤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跨省电网、基本邮政和电信、铁路、国防工业、航天航空、核工业、石油开采、出口信用保险、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出版等行业的公司。
生产提供特殊产品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问题是生产提供其他产品或行业的公司是否也可以有选择地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公司法》只是限定这两类特殊企业必须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而没有禁止或限制除上述两类特殊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从实践中看,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对既得利益格局触动最小,因而很多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企业改制中更愿意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种现象显然背离了改革国有企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初衷,使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极有可能仅仅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改变。《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总体的公司;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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