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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9岁的黄某平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住在深圳市福田区。2015年2月13日他因涉嫌行贿罪被取保候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平行贿一案。
日前,一名来自深圳市的包工头被控行贿800多万元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其中人民币709万元和港币50万元送给了深圳市委原、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
包工头行贿蒋尊玉拿到多项工程
据了解,现年49岁的黄某平小学文化,现住深圳福田。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从1999年起,黄某平通过李卫平(另案处理)获得时任深圳市龙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蒋尊玉(另案处理)的帮助,获取更多承包项目,分多次向蒋尊玉和李卫平共计贿送人民币709万元和港币50万元。此外,在2002年至2005年间,黄某平承接深圳市市民广场地下停车库工程项目时,贿送时任深圳市市民中心建设办公室总工程师胡海战(另案处理)人民币100万元。
该案前日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黄某平表示不认识蒋尊玉,只认识同为商人的李卫平。其通过李卫平行贿蒋尊玉拿到了东部华侨城等数个重要项目。
蒋尊玉通过“心腹”收钱
现年59岁的蒋尊玉是江苏省丰县人,曾在深圳机场工作,1992年进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工作,后官至深圳市委、政法委书记(正厅级)。2014年10月24日,“南粤清风网”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3月20日,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广州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蒋尊玉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蒋尊玉案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2015年5月,《广东党风》杂志披露蒋尊玉案部分细节,蒋尊玉与李卫平交往二十余年,是蒋尊玉的“心腹之首”。李卫平利用蒋尊玉的影响力帮人办事、找人“借钱”、为利益往来牵线搭桥。据披露,蒋尊玉全案共涉及公职人员、私企老板97人,涉案金额2.5亿元。
本案另一名行贿对象胡海战现年50岁,祖籍江西南昌,案发前担任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胡海战与蒋尊玉的履历重合之处发生在1996年至2001年间,此段时间蒋尊玉担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胡海战担任该局办公室主任。
黄某平行贿案证实了胡海战与蒋尊玉有共同的行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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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案例一
阿兰年满18岁后,从老家到上海一家工厂打工。老板说她没有经验,先在单位实习,每个月500元工资,等到合格后,再升为正式的合同工,每月工资1000元。阿兰每天拼命工作,但是等了6个月,还没有被升为正式工。
陷阱
用人单位故意混淆实习生和合同工的说法。
怎么办 ?
目前很多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实习生、临时工、学徒工的说法,降低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已经毕业,和学校脱离人事关系,到用人单位工作没有实习生的说法。劳动者应要求企业给予和同一岗位其他工人相同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案例二
小光今年进入上海一五金厂工作,用人单位和小光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表示,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一半,如果小光表现好,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工。小光每天努力工作,6个月后,小光等着结束试用期和涨工资,结果老板却表示小光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
陷阱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劳动报酬。
怎么办 ?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下调劳动者待遇,约定过长试用期,降低用人成本,方便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小光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之后,一直在单位工作,可被视为试用期已过。小光应享受合同期待遇,可追讨试用期后被用人单位克扣的劳动报酬和福利。
法律怎么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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