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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的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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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的作出了规定。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机关带薪年休假相关条例。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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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保证士官权益的又一大举措。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士官探亲休假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规定》适度放宽了手机网络使用的限制,明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含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发《规定》,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
对基层建设高度关注,强调要采取硬性措施解决“五多”问题,减少部队忙乱,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军委和四总部领导对规范抓建基层秩序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规定》起草组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指示,以《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总结吸纳部队有益做法,对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作了深入研究论证。《规定》形成初稿后,2次征求四总部机关和部队意见,先后4易其稿,确保了针对性、创新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规定》共12条,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从加强工作统筹、减少会议文电、精减大项活动、严控检查评比、落实休假探亲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具体实在的对策措施。比如,要求旅团级单位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防止任务多头下达、造成基层忙乱;减少基层干部参会,保证每周工作日基层干部无会日不少于3个;防止文电干扰基层,各级机关不得向基层索要文字材料;在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组织的试点先行、观摩交流、集训培训等活动,每年不超过1项;到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的工作组,1个月内不超过2个;压减基层登记统计,由“八本六簿三表一册”减为“七本五簿三表一册”;无特殊情况,基层每周工作日不少于2个晚上的课外活动时间由官兵个人支配;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未婚下士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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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士官(以下简称士官)探亲、休假制度,制定部队士官休假管理规定。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士官休假管理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长梁光烈签署命令,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规定》共20条,主要规范了士官探亲休假实行计划管理的原则、批准的权限,各级司令机关对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办理相关工作的职责,以及士官享受假期的标准等方面内容,从制度上保证了士官的权益,体现了中央军委对广大士官的关心与厚爱。
《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规定》强调,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在当年安排补假。
据总参有关部门介绍,《规定》与现行的士官探亲休假政策相比,有三个变化:一是将现行的已婚士官探望父母假由每4年一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二是考虑到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士官探亲休假的不同情况,相应增加了10天、20天、30天的假期;三是取消了补偿性、奖励性假期。现行的政策规定,士官当年未探亲或其配偶未来队的,翌年增加探亲假15至20天,这与制定探亲休假的目的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不相符,因而取消了这一规定。同时明确,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还明确规定除本《规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了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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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个特殊的群体,所以他们的休假也具有特殊性。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士官休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2000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的规定:军官是指被授予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所以,军队中的文职干部(比如许多军事院校的教员、军队医院中的医师)都不属于军官,也不持军官证。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军官工资待遇最新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本文来源于我网络搜集,仅供参考!
军官工资待遇最新标准:
军官工资一般有30多个工资项目,涉及以下会汁科目:
(l)涉及“干部工资”科目的有;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医疗保健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等;
(2)涉及“福利费”科目的有军人职业津贴、福利补助、防暑降温费、公勤费、交通费、离休干部荣誉金、离休干部特需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教补助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政府特殊津贴、房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节日补助费、无工作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及两周岁以下幼儿牛奶补助费等;
(3)涉及“伙食费”科目的有:干部基本灶别差、干部伙食补贴;
(4)涉及“营房管理费”科目的有;水电补贴和洗澡补贴;
(5)涉及其他会计科目的有:电话补贴、探亲路费、服装费等。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工资发放规定和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含工龄)工资是以年为计算单位,即从批准入伍(含参加革命工作)当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批准即算作1年,军龄工资按年从每年1月 1日起逐年增长,计发至离休、退休或转业、复员当年止。l985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干部也按每年军龄,每月发1元军龄工资(1989年10月起执行)。军官、文职干部军龄标准有2个,
(1)西藏驻军干部和新疆军区驻天山、塔什库尔干防区的干部军龄按4元计发。
(2)除以上地区驻军军龄按4元计发外,其他地区驻军干部军龄一律按1元计发。
军官、文职干部军龄核定办理
计算核定干部军龄(包括工作年限)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干部部门核定军官、文职干部军龄(含工龄),并通知财务部门发放军龄工资。
军官、文职干部护(教)龄津贴发放有什么规定和标准
发放规定和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计发护(教)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参军(或参加革命工作)以后实际担任该职务的工作时间计算。原来担任过护士和中专教员职务,现已改做其他工作的不发;护士(教员)中途改做其他工作的时间应扣除计发。
护(教)龄津贴按年度计算,从每年1月1日增发。上年参加工作的一律从下年1月1日起按1年计算,但参加工作后1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护(教)龄津贴的年限。
正式调离护(教)岗位时,从第二个月停发,但是,从事护、教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工作岗位,仍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其他工作或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也可以发给护(教)龄津贴;教龄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可享受教龄津贴。
士兵护理员晋升护士,其护理时间可计算护龄。连续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护、教龄。护(教)龄津贴标准为,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为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为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为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为10元。
军官、文职干部享受护(教)龄津贴的规定
军官、文职干部享受护(教)龄的条件为:凡现在担任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职务的,方可发给护龄津贴;凡现在担任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务的方可发给教龄津贴。实力核准,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核定。中专中校划分由总参谋部确定。凡是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也一律从调离的下个月起停发护龄津。因冤假错案间断护、教工作的可以计算护、教龄。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的时间,可汁算护教龄。
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范围是:在医院门诊、病房专职从事离休和在职、退休师以上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干休所的卫生所(医务室)医护人员;军以上机关、院校门诊部(卫生所)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和规定是.
(1)一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6年以上者,每人每月为30元;
(2)二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l-15年(含15年)者,每人每月25元;
(3)三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0年以下(含10年)者,每人每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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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暑假临近,官兵休假渐呈高峰趋势。大家是否也好奇他们的休假制度,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下部队士官的最新休假规定,欢迎大家前来查看参考。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休假时间规定: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上述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上述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探亲休假审批规定
各级司令机关是士官探亲、休假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督导所属部队抓好计划落实,办理士官探亲、休假的相关具休工作。
一级士官探亲,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二级以上士官探亲、休假,由团(旅)级单位首长批准。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士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假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士官所在团(旅)以上单位自行解决。个人自愿放弃探亲、休假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士官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的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异地休假的相关费用自理。
军队院校士官学员的探亲假,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军队院校毕业士官学员以及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在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服役且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士官,以及军队派驻国外、境外执行任务的士官的探亲、休假,按照军队在关规定执行。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在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士官探亲、休假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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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部队随军士官休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随军士官休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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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广东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有9个,包括广州、汕头、梅州、惠州、中山、阳江、肇庆、潮州、江门,其中广州还是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那么,2.5天休假的省份有哪些?广东2.5休假的政策出台了吗?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吧。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8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这被外界解读为鼓励2.5天休假。在意见出台后,各地积极响应,目前已先后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福建、广东、浙江、湖北等11个省份正式出台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模式。
以近期出台意见的湖北、广东等地为例,湖北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广东提出,支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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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咱大广东正式开启“2.5天休假”模式了,为如此英明神武的决定点赞!近期定了这7件大事,件件和你相关!
日前广东省发文件称,支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这似乎意味着广东周末2.5天休假真的来了!
日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到,支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
这么说,周末真的可以休2.5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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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具有同民法等部门法同等的重要地位,它的发展却非一帆风顺。那关于带薪休假常见的一些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的一些常见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年休假?
解答: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以前单位工作的时间。
2、职工每个年度内可依法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
解答: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什么是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
解答:“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4、用人单位如何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
解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人事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核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如以上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准确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则用人单位可参考职工本人提供的工作履历。为防止职工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可将此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职工进入本单位前已连续在其他单位工作满1年,进入本单位后职工该年度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解答:按照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例如,某职工2012年11月1日入职,其累计工作时间为15年,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为10天。该职工入职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61÷365×10=1.6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6、职工进入本单位前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进入本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连续工作时间才满1年,职工当年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
解答:职工应从连续工作满1年之日起享受带新年休假,假期天数按照连续工作满1年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大学毕业后于2011年9月1日入职,2011年度起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因此职工在2011年不享受年休假。2012年8月31日,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该职工2012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2÷365×5=1.67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7、职工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有哪些?
解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职工已经休完本年度年休假,但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解答:职工已经依法享受完年休假,但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该职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9、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但休假天数少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如何处理?
解答: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10、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年休假休假申请,由于生产工作较为繁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予批准?
解答:《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意愿的情况下,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对于职工提出的年休假休假申请有批准权。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职工不能自行休假。
11、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年休假的,是否可以安排职在以后年度休假?
解答: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年休假的,只能跨1个工作年度安排年休假。并且,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单方作出决定。
1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当如何计算?
解答: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已在相应月份支付,因此用人单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时间另外支付200%的工资。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进行折算。
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1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工作繁忙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职工本人口头或者书面同意,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答:仍需支付。
1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没有休年休假的。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解答: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用人单位需证明:(1)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2)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3)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如无法证明以上事项,用人单位仍将面临法律风险。
15、用人单位既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答:单位既没有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加付赔偿金。即在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用人单位另外再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和300%的赔偿金。
16、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当年度年休假或者未休满当年度年休假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员工2013年4月1日离职,已休年休假1天,应休年休假10天,则用人单位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天数为:90÷365×10-1=1.5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因此用人单位需支付1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宠物人才网整理。
17、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已经休完本年度应休年休假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的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不能再扣回。
18、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职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解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只规定了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规定并未具体区分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因此,以上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须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出于人工成本考虑不愿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则应当尽量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19、很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长于法定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律规定出台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修改调整规章制度?
解答:国家法规规章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属于劳动基准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将法定带薪年休假以外的年休假单独规定为企业年休假或奖励假,并明确规定休假天数、条件、未休处理等事项。因企业年休假或奖励假不属法定年休假范畴,因此不受国家法定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限制,可依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看过“带薪休假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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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关于新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一些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新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一些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内容主要包括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监督与救济、法律责任等,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突出了职工的工资待遇及福利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拖欠或者欠缴。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其他福利待遇,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调节机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增加职工工资。
《条例》指出,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需要延长或者暂时部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当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同级工会对方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因工伤亡或者患了职业病,用人单位都要负责任。《条例》因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工伤亡,以及患职业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任何协议或条款。违反规定订立的协议或条款无效。
《条例》同时赋予工会及职工在权益保障上更多的监督权,工会对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改正意见,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不予改正的,上一级工会可以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劳动法律建议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条例》同时对工会履职提出明确要求,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不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过“新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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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6日公布,小编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特许经营关系是指特许人和受许人(包括潜在受许人)双方从知道对方的存在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建立、发展、维护关系的活动,包括进一步搜集信息、筛选、比较,首次接触,咨询、见面、互相考察,谈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培训、支付特许经营费用、营建加盟店、加盟店开业,加盟店正常营运,一直到双方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或重新续约期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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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是转业士官向用人单位介绍、推荐自我的名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转业士官个人简历范文,以供大家阅读。
姓名:苏大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10.2
身高:176 体重:75
籍贯:山东省
身份证:
学历:高中
婚姻状况:未 政治面貌: 共产党员
驾证类型:B
求职信及自我评价
5年的军旅生涯磨砺铸造了我正直、刚强、坚毅、果敢的个性,严明的组织纪律性,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肃的工作态度和不怕吃苦、勇于拼搏和创新的精神。本人具备很强的组织、指挥、执行、协调、沟通等能力,擅长行政管理事务。平时,善于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证明军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军人特有的人格魅力。
本人上学期间,曾多次被校方评为“三好学生”、“学习先进个人”、“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
在部队服役期间军衔一级士官,曾连续五年评为“优秀士兵”,三次获得团、连“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带兵骨干”、“优秀班长”等;因各方面表现都很优异,得到首长的一致肯定,而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能够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和战友关系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
教育/培训
2003-09 ~2006-07 西南科技大学 电子技术 大专
1997-09 ~2000-07 绵阳工业学校 计算机软件 中专
技能/专长
语 言 能 力:
第一外语: 英语 良好
计 算 机 能 力: 高校非计算机专业三级(偏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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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意见》中指出,旅游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16国务院规定2.5天休假制度模式,欢迎阅读。
(十三)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扎实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丰富旅游商品类型,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加大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快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程,推出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系列。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驻主要口岸、机场、码头等旅游购物区和城市大型商场超市,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适度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十四)积极发展老年旅游。加快制定实施全国老年旅游发展纲要,规范老年旅游服务,鼓励开发多层次、多样化老年旅游产品。各地要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的支持,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举办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鼓励进一步开发完善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十五)支持研学旅行发展。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支持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鼓励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场所应在内容设计、导游配备、安全设施与防护等方面结合青少年学生特点,寓教于游。加强国际研学旅行交流,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十六)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出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园区,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深度结合,在业态创新、机制改革、集群发展方面先行先试。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督管理。扩大中医药健康旅游海外宣传,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国际交流合作,使传统中医药文化通过旅游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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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出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迄今,针对2.5天休假正式出台意见的省份,已超过10个。那么,2.5天休假制度有哪些省份哪两城?2.5天休假制度是怎样休假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在意见出台后,各地积极响应,目前已先后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福建、广东、浙江、湖北等11个省份正式出台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模式。
进入今年6月,江西省上饶市再次开始实行夏季周末两天半短假制度。这对在上饶县应家乡政府工作的李文(化名)来说,是件开心事。“周五下午坐高铁去广州参加同学聚会,周日下午再回上饶,没有那么赶了。”
上饶市为促进旅游消费、打造旅游强市,自去年起正式实行了夏季周五下午与周末休假的两天半短假,适用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今年入夏,我们陆续接到不少单位的电话,询问休假制度是否有变。我们都答复说,按照去年的通知执行。”市政府办综合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上饶市政府办下发的通知可知,2.5天休假适用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市直各单位,并不包含企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今年起,江西省吉安市也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弹性作息。相关单位的员工,每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的机会。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中央、省属单位则可以参照执行。
今年5月,陕西省靖边县也开始实行2.5天休假。6月中旬的一天,在团委工作的张向东,中午一下班就赶紧回家收拾,开车去延安和妻儿团聚。“娃11岁了,老抱怨别人家的孩子都有家长给辅导作业。现在,终于能在周末多陪孩子半天了。”由于工作原因,张向东婚后一直和妻子两地分居,以前开车回延安,要等到周六白天。这回,则是他第二次在周五回去。
去年11月,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也下发了通知,要求实行夏季弹性作息。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的每个周五下午,各单位自行安排轮流休假,为干部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黔南州还要求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结合错峰休假要求,制定年度职工带薪休假计划,明确时间表,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积极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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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2016劳动法年休假,以供大家阅读。
1、如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用人单位在具体安排上要根据生产任务、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既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如因生产、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必须先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而不应到年底才突击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这种做法既破坏生产计划,同时也损害了员工选择享受年休假具体时间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跨年度仍然无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不能将年休假时间再安排在后年度进行。而应当对不能安排的年休假,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年休假只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日?
由于条例已明确禁止国家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端午1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休息日(周六、周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能够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只能在正常工作日内进行。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已安排员工休完全部或者部分年休假,之后基于种种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按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的时间多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权就员工多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扣减工资。反之如按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的时间少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休年休假,不能安排的,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试用期内能否享用年休假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一、试用期的长短,如果试用期期限较长(三个月以上),且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用人单位要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二、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享受年休假的规定,且规定是否合法则要考虑两个条件:1、职工是否在试用期内工龄满一年,如果遇到职工在试用期内工作年限正好满一年,职工有权享受年休假。2、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是否有完善的补救措施,试用期的结局有两种,一种合格留用,一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要么用人单位认可职工可以跨年度享受年休假,要么根据职工在本年度工作时间享受年休假或者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
4、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年休假?
原则上享受年休假的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较长是否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成全日制员工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解释。因而在现阶段非全日制员工尚不能享受年休假。
5、是否要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综合计算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只要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工作年限达到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而不是要在一单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年休假。
看过“2016劳动法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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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是我国劳动法的表现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2016劳动法年休假规定,以供大家阅读。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看过“2016劳动法年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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