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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达到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记者从人社部了解到,截至2013年年底,15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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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决定,这是我国在养老制度改革上第一次将城乡居民一并考虑的实质性举措,也是中央政府在民生工程建设上送出的一个‘大礼包’。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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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春节长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这是我国在养老制度改革上第一次将城乡居民一并考虑的实质性举措,也是中央政府在民生工程建设上送出的一个“大礼包”。
说起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制度,现在受诟病最多的便是对退休人员区别不同身份,按企业单位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两个不同的途径实行有区别的退休政策,后者的退休待遇明显高于前者,以至形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双轨制”。“双轨制”使退休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出现了明显的不公平,引起了人数广泛的退休职工的强烈不满。最近几年,国家也在积极进行这方面的改革,持续多年提高企业退休者的养老待遇,现在两者的养老待遇差别已经有所缩小。
但是,养老保险“双轨制”只是说出了城镇居民退休制度上的不公平,并未将农村居民所存在的养老保险问题包括进去。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的政策是根本不同的,前者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自行解决,不像城市居民那样有社保基金兜底,实际上被排除在制度保障之外,因此他们得到的养老金更低,很多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老人基本上只能依赖子女养老。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不只是“双轨制”,而是更为严重的“多轨制”,它是我国城乡差距、城乡居民享受权利不公平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的一种反映。
将农村居民排除在基本养老制度设计之外,其根源在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分治制度,政府在考虑民生保障时,其目标对象往往只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则被视为可以自给自足来满足生存而被忽略。实际上,中国的农民解决了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的吃饭问题,为社会的运转提供了最为基础的条件,但他们的基本权益在计划经济时期通过“人民公社”制度被剥夺。在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保障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其应该享受的由政府所提供的民生基本保障仍然严重低于城镇居民。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去年6月发表的一份报告说,在我国农村地区,只有25.6%的老人享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另有3/4的农村老人如果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他们就完全没有养老保障。
因此,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一个重要的跨越。常务会议表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其实还可以看到,统一城乡养老保险的另一个潜在意义在于,将使现在依然存在的城乡分治的二元化社会结构逐步瓦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平等。
当然,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充分意识到面临的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自然是资金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只涵盖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虽然也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一样走的是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道路,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普遍低于城镇,因此无论是个人缴还是集体助,其能力都可能是有限的,需要政府财政作出更大的努力,才能抹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鸿沟。对这方面的问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已经考虑到了,决定由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相信通过这样的努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当能建立起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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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意见明确,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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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政策,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的档次,可视作广州市政策与省、国家的最大不同之处。目前,广州的城乡居保分七个档次,个人缴费每年标准分别为120元、360元、600元、840元、1080元、1320元、1560元,所对应的政府补贴分别为180元、420元、600元、720元、840元、900元、960元(附表)。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看来,广州城乡居保的衔接、个人账户方面政策都与国家要求一致,只是个人缴费方面有所不同,如最高档国家要求个人每年2000元,而广州则为一年1560元;最低档国家要求个人每年100元,而广州则为120元。
当前,广州还没正式接到上级部门通知,一旦文件下达,将视实际情况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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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义说,对在不同省份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首先要评估他有没有可能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参保加在一起超过15年,在哪领取就要按照从长、从后这一原则。
“如果参保不超过15年,那么他应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就是在哪参保就在哪领取。”胡晓义说,“而衔接的问题就要由他曾经参保过的那些地方,向他最后领取待遇地方归集他过去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也就是归集到他最后的领取地。”
“他在另外一个制度里有缴费,如果能查实,那么就把他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退给本人。”这位副部长说,“而不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重复时段的政府补贴及利息都留在个人账户里,对个人权益是没有损害的。”
胡晓义解释说,因为任何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为了保障参保者老年的基本生活,不允许同时享受两份,所以对重复参保这种情况就需要清理养老保险关系,清理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这就保证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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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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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意见》指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意见》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次《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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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员,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____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 ,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属杭州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 年 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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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5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14年底前已按《通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本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45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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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老人生活的依赖,退休老人更加关注自己每个月的养老金,在职员工也想知道每个月交了这么多养老保险之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养老保险的政策最新消息,一起看看吧。
城市有:
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农村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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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保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人都选择了养老保险这一方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的需求量增大。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社会养老保险经过前些年的快速发展,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国家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越来越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可以点击了解2014社会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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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出台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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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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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介绍,欢迎大家查看。
以200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新农保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子女为:儿子、儿媳、未婚的女儿以及入赘的女婿、女儿);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后又补缴的,补缴部分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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