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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那么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笫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案情实例:
原告利川市某米厂系个体工商户老板牟某,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加工和销售。被告王某于2006年10月进入该厂做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厂业主牟某的安排,王某主要从事收稻谷、打米、摆放物品和上下车工作,每月该厂业主牟某按王某的出工天数给其支付报酬,每月结算一次。
在做工期间,王某如外出要向该厂业主牟某请假。2008年8月6日,王某在做工时受伤,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王某于2009年1月向利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该米厂存在劳动关系,该委裁决王某与该米厂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该米厂不服,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笫二条笫一款之规定,参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笫一条笫(一)项、笫(二)项、笫(三)项,判决原告某米厂与被告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评析:
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就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当受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签订合同来主张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首先原告系个体工商户,被告系符合劳动条件的成年人,双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次被告的工作由原告负责安排,外出要请假,受其管理,原告按被告出工天数给付相应的报酬;再则被告所从事的收稻谷、打米、摆放物品、上下车的工作均是该米厂业务的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特征符合国家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利川市某米厂诉称被告王某仅是其雇佣的杂工,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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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间将变成美好的人间。通过劳动,我学会了感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的议论文1000字,分享给大家!
我在很小的时候,就常常听见大人们说:“劳动最光荣,只有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的明天!”如今,我已经渐渐懂事了,也逐渐对劳动有了许多新的理解。
劳动是探索与科研成功的奠基石。19世纪的着名发明家爱迪生为了发明出电灯造福一方百姓,不懈地探索与追求,通过数千次的实验,发明了用钨丝制成的白炽灯,安迪生的成功无疑是劳动的结晶。
同是身处19世纪的物理学家诺贝尔为了发明更先进的引爆物——**来代替威力较低的火药,坚持不懈地在试验室里进行实验,甚至为此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但加倍的劳动使诺贝尔在众多科学家中脱颖而出。到如今,我们依然将他铭记于心。作为21世纪的我们,更理应扬起风帆,朝着目标勇往直前,而能通往成功彼岸的唯一道路即是劳动。“天才只是1%的灵感加上99%的努力”。
其实,劳动不仅使许多科学家摘得了成功的桂冠,劳动同样也是享受生活时不可缺少的调味品。如果大家多多留意一下在零食专卖店中的一些有趣的现象,我们不难发现:“手剥杏仁”总是比“杏仁肉”卖得好;“手剥小核桃”也总是比“核桃肉”卖得快……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并非是价格与质量,而更多的来自于人们对生活的享受与品位。
在生活节奏快,物质需求大的现代社会,人们追求的已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吃饱喝足,而是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希望于享受生活,而非成为生活的奴仆,被生活中的种种所操纵,所控制。有时,能拿着铁锹去社区的草坪里种上些花花草草,虽是体力劳动,也体味到了生活的意义;有时,读着小说,手剥着小核桃,虽过程麻烦,但动动手也能品味出生活的快乐……劳动并非直接意味着钱,有时用劳动换点生活的乐趣与快乐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劳动能丰富生活,调动情调。
也许,劳动在有些人看来只是一盘散沙,毫无价值。但事实上劳动不仅能创造物质财富,更能建立起一个完美的精神世界。一个乐于劳动的人无疑是一个勤奋、坚持的人;一个善于劳动的人无疑是一个聪慧、善思的人;一个坚持劳动的人无疑是一个坚韧、顽强的人。有时,一个人的精神品质能够在劳动中得到展现与诠释,劳动也同样会在精神的支柱下得到升华与凝练。雷锋的光荣事迹之所以被我们中国人代代传颂,就在于雷锋的精神在劳动中展现,劳动在精神下更加激动人心。
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能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一道不一样的虹彩。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更应在人生的“黄金时期”努力劳动,获得学习、生活、精神的三丰收。在劳动中探索发现,在劳动中体味生活,在劳动中铸就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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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感恩,行走在感恩中,通过劳动,会让我们明白为什么感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以在劳动中感恩为题的作文,分享给大家!
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这是全世界劳动人民自己的节日。今天,我们站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应该怎样纪念和庆祝这一伟大光辉的节日呢?1886年的5月1日,美国的资产阶级政府出动大批军队和警察,残酷地镇压了芝加哥工人因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而进行的集会斗争。这说明,工人阶级不要说争取主人的地位,就是要求改善基本的生活条件也会遭受到血腥的镇压。把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就是旨在动员并团结全世界无产阶级及劳动人民,为争取自身的自由、解放,为最终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不懈斗争。
我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使当家作主的梦想变成了现实,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去。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正呈现出蓬勃生机,焕发出旺盛活动力,以昂扬的姿态阔步迈向二十一世纪。
我们——作为跨世纪的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将责无旁贷地挑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担,以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到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中去。作为一名小学生,从小就应该树立主人翁的意识,关心国家大事,热爱自己的家园,树立远大的志向,把自己的前途同祖国的命运结合起来,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理想有志气有抱负有高尚品质的人。我们要培养劳动感情,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扎实掌握一技之长,为将来把我国建设繁荣富强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才是对“五.一”国际劳动节最好的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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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现在劳动法买断工龄规定,欢迎大家查看。
一、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第二项第九点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十二项第三段中提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1998年国家劳动部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中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后,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四、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五、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子以纠正。
六、国家经贸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七、1998年8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八、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依此类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
十、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中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解散、被外企并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
十一、《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十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十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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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对产假女工的工资做了相关的规定。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产假工资 劳动法,希望对你有用。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看过“产假工资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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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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