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国家取消114项职业资格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与国外几十年到上百年的职业资格发展过程对比,新中国的职业资格发展过程是迅速而短暂的。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是从1993年开始实施的,职业资格制度与现代社会的职业紧密联系,它既体现了现代职业高度分化的特点,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定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我国的职业资格管理虽然充满了不断的改革创新与完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取消的61个职业资格的清单。欢迎阅读与参考!
2017年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简政放权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等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第5批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事项。事情的由来和背景主要是: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之一。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四批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占2014年初摸底的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第五批再取消61项职业资格,总计取消272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44%。2014第一批取消的时候,国务院研究确定要完成减少1/3的目标,实际上第四批已经完成了这个目标任务,第五批取消后,取消的数量已经达到44%,远超1/3了。
第五批取消的61项职业资格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4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18项。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3项中,涉及到准入类的有5项,水平评价类的有38项,共涉及发改委、环保部、交通部等13个部门、铁路总公司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等8家协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主要涉及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广电局、林业局、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5个部门和协会。按目前工作进展,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意味着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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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袁晗)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职业资格改革是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职业资格改革取得了哪些进展?改革遇到了哪些困难?下一步将重点展开哪方面的工作?6月9日,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推出“简政放权”系列访谈第三场,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解读职业资格改革。在谈到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工作目标和进展时,汤涛表示,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目标数量是现有职业资格的总数的1/3。
记者:网友针对自己从事的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减少的工作非常关注。那我们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工作进展怎么样?网友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能够了解到最新的进展情况?
汤涛:职业资格的取消工作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了,经过这一年半的时间我们已经取消了三批,第四批目前基础工作已经都做好了,部务会和专家评估会都已经研究了,只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从网友反映的问题来讲,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与自身利益相关或者与自身联系比较密切的问题。我们部里在宏观或者面上有一组数据可以反映这个问题。至于到每一个职业是准入类改为水平评价类,还是水平评价类取消了,或者是合并了,都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找到。
我可以给你报一组数据,这三批现在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149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24%,接近1/4。我后面也要讲到我们的目标,或者我们努力的指标是什么样的。这149项当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6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80项。专业技术人员这69项占该类资格总数的32%,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80项占该类资格总数的20%。这149项因为国务院都已经颁布了,国发[2014]27号文件,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文件就是三批取消的名单,在相关的网站上都能看得到。
第四批取消的如果能够完成,因为现在正在研究过程当中,总计有62项,62项如果能够做到的话,我们还想在今年年底完成第五批。
第五批的目标就是我前面说到的现在达到了24%,我们的目标要达到1/3以上,就是要超过33%。超过这个数就意味着我们整个取消的职业资格的量占到职业资格的总数就超过了1/3。
当然,这项工作不光是取消数的本身,因为有一些项目也有可能涉及到很多人。另外这项工作的落实,比如从准入类转为水平评价类都还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也还在进一步的研究,进一步的分析。当然现在看来,在减少的同时,更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要做好落实的工作。不能光是发了一个文件、开了一个会、讲了一个话、提了一个要求,更重要的是在实际工作当中要把它落在实处,说取消就真的是不实行了。就职业资格规范而言,也是我前面说到的一方面加强管理,一方面要加强落实,这样使得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记者:网友有什么途径可以实时了解到取消的这些职业资格?
汤涛:就是我刚才报的三份文件在相关网站都可以查得到。这些名称实际上今后我们定期都会有一个公布,它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可查的内容。对于职业资格管理大家有什么意见建议,大家也有渠道可以反映。事实上,我们在取消和减少的过程当中,也听取了不少来自基层甚至是来自一线的反映。这些意见和反映对我们研究规范职业资格管理都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说到这里,我还要通过你向我们网友表示感谢,也希望大家在关注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支持我们这项工作。
记者:刚才您讲到取消职业资格已经有三批了,那么这个可以说是工作的开始?
汤涛: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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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职业资格是对个人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哪些职业资格被取消了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目前,职业资格证书存在的问题是过多、过细、过乱,本届政府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就是为了降低就业门槛,激发创业和创新的活力。
在未取消职业资格证之前,有些政府部门把职业资格许可当成权力来使用,中介机构将其当成敛财工具。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将减少就业关卡,有效规范市场。取消的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的‘拦路虎’。
中国现在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面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需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认证后,有利于降低就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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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制度存在很多的突出问题,有些职业资格不能成为就业创业的门槛。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势在必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的原因,欢迎查看。
有许可,必有监管。近年来,国家连续取消了数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不太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并要求加强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监管,杜绝“重许可轻监管”等现象。当前,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已被废止的情况下,对准入类职业(工种)持证上岗行为应如何进行监管呢?其实,即使是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还有效时,一些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准入都是依据专门的法律、法规设置的,这些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条款,一般均由政府主管行政部门对违反职业资格准入、没有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所以,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废止后,不会影响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行为的监管工作,也不会对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发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职业(工种)存在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可以先查查对这个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是由什么法律、法规规定的,然后再看看对这部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是哪个政府部门,最后就可以向这个部门举报反映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了。为加深理解,特举一个例子进行说明并作为本文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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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让人才更加自由
国务院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早已成为本届政府行政的一大特色。时间进入2015年下半年,政府并没有放缓简政放权节奏的意思,相反,简政放权再出大招——取消62项职业资格。其实,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明确简政放权任务:2015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因此,此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是落实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体现。
本义上讲,市场经济环境之下,所有的资源配置都应该以市场规律为主导。劳动力也好,专业人才也罢,也都属于市场资源。对于劳动力和人才的管理,政府权力应该尽可能地收手或放手。然而在我国,严格的职业资格许可与认定体制,长期以来严重影响了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这一切的起点还要追溯到1994年,彼时出于科学评价人才的考量,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被写入劳动法。
其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应运而生,继而,职业资格证书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许可与认证制度形成了以下三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是,助推考证经济,每种考证背后都有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二是,人为抬高相关领域的从业门槛,不利于市场繁荣,比如注册一个相关领域的公司,需要一个资质,而这个资质需要几个专业资格证,这实际上为创办公司提高了门槛,造成了阻碍,也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三是,压证、挂靠等现象已十分普遍,一些难考的工科证书和国家注册类证书,有的已经涨到了一年20万以上——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考出了证,只挂靠证书,不用工作,就足以拥有年薪几十万的小资生活。
应该说,我国的职业资格许可认证与管理使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已经背离规范管理、提高业务能力等目标。人力资源则面临着严重的证书化,还形成了一些不正常的劳动机制——持证的人不干活,没有相关能力的人却越俎代庖,尤其是在一些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真正干活的甚至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很可能会造成一些安全事故,这也是一些行业出现安全问题的一个根源。取消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无疑是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
简政放权没有终点可言。而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在职业资格许可与认证方面的明确态度——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而这无疑是令人期待的,对于绝大部分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讲,或许再也不存在为考证而发愁的现象了;对于创业人员而言,他们也不需要去借证以申请和维护资质了。
劳动力与人才减少了更多的束缚,尊重了市场规律,也尊重了人性。可以确定的是,政府不断取消一批批职业资格许可及认证,对于鼓励并促进“双创”,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更好滴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着不言而喻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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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证67项,哪些证书贬值?下面是被取消职业资格许可的名单。
国务院日前正式发文,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其中,曾被誉为最贵职业资格证书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许可被正式取消。
一位投行人士向人民网记者表示,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固然重要,但用证书、执业资质衡量并不一定科学。事实上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已经有相关内容与保荐代表人资格重复。此次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许可,对于行业进一步市场化、优胜略汰一定会有巨大推动作用。
也 有投行人士提醒,此次文件的出台并非保代制度的猝变,事实上最近证券业协会出台的一些文件也显示了保荐制度对准入门槛降低,逐步与注册制接轨的渐变过程。 今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的通知》,从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内容大纲等方面对于保代考试进行了调整,在新的考 试政策推动下,预计今年12月考试的报考人数和通过率将大幅提高。
保荐代表人资格一直被投行视为年薪百万的敲门砖。由于考试难度大,对从业经历要求严格等,曾被誉为是最难、最值钱的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土地估价师资格 | 国土资源部 | 准入类 |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 取消 | |
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 | 准入类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 取消 | |
3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 交通运输部 | 准入类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 取消 | |
4 |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 | 准入类 |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 取消 | |
5 |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 水利部 | 准入类 |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 取消 | |
6 |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 准入类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 取消 |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
7 |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 准入类 | 《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 | 取消 | |
8 |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 准入类 |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 | 取消 | |
9 |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 准入类 | 《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 | 取消 | |
10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 质检总局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 取消 | |
11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 证监会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
12 | 保荐代表人资格 | 证监会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
13 |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 保监会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取消 | |
14 |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保监会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
15 | 注册企业培训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
16 | 中国职业经理人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
17 |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水平评价类 |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 | 取消 |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
18 |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水平评价类 |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 取消 |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
19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 水利部 | 水平评价类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 取消 | |
20 |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 审计署 | 水平评价类 |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 取消 | |
21 | 特许经营管理师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 | 取消 |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
22 |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23 |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24 |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25 | 金融理财师 |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26 | 国际金融理财师 |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p#副标题#e#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 国家粮食局 | 准入类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 取消 | |
2 |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 取消 | |
3 |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 取消 | |
4 | 邮电业务营销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 取消 | |
5 | 割草机操作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6 |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7 |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8 | 品种试验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9 |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10 | 植物组织培养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11 |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12 |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水平评价类 |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 取消 | |
13 |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14 |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消 | |
15 |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 安全监管总局 | 水平评价类 |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 取消 | |
16 | 松香包装工 | 国家林业局 | 水平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 取消 | |
17 | 木材搬运工 | 国家林业局 | 水平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 取消 | |
18 | 挂杆复烤工 | 国家烟草局 | 水平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 取消 | |
19 |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民航行业已依照有关规章实施人员内部管理 |
20 | 测距设备机务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21 |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22 | 电讯材料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23 | 二次雷达机务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24 |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25 |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26 |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27 | 飞机电气修理工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28 |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29 | 飞机结构修理工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30 |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31 | 飞机维护电气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32 |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33 |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34 |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35 |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36 | 航空材料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37 |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38 |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39 |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40 |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
41 | 航空摄影测绘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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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中国国务院15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等62项职业资格,要求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通过加大定向调控等措施,中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活力动力继续增强,在深化各领域改革、促进产业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各类市场稳定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创造了条件。下一步巩固稳中向好基础,继续顶住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清除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束缚和羁绊,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局面。
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会议指出,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一方面,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取消职业资格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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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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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行测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
2、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3、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用题型有数字推理和数学运算两种。
4、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主要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用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四种。
5、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文字、数字、图表等统计性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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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试卷及答案
2024国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试卷及答案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行测不包含公共基础知识。
行测分为五个模块,言语、常识、判断、数量、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分为法律、非法以及时政。
行测和公基是不同的,学了行测也不一定会做公基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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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及答案2023
2024国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及答案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了解考情:备战国考前,去了解国考考情,有利于更好的制定备考的计划。
制定计划:根据国考考情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巩固基础:分模块学习,掌握理论知识,形成思维导图,为后续提高打下基础。
刷题提高:通过大量刷题,找到自己的薄弱环节,加强训练,提高解题速度和正确率。
冲刺阶段:做真题套卷,查漏补缺,提高做题速度和正确率。
此外,要明确目标,分阶段学习,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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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题在国家电网招聘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面试题的回答情况会直接影响国家电网招聘求职者的求职成效。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国家电网招聘面试题及参考答案,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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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题是当前国家公务员人才选拔测试过程中常用的面试方法。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国家公务员面试题目,希望对你有用。
公务员是国家法律、政策的执行者。请结合报考岗位,谈谈在工作中你会如何将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答案
公务员是国家法律、政策的执行者,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更应该严格坚定的执行好国家的法律、政策。在未来的工作过程中,我会从以下方面着手将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首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思想。人民警察作为社会公众的保护神,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扞卫者。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该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思想,确保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公众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
其次,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做到知法懂法。所以,我会先将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熟记于心,这样在执法的过程中才能够确保有规章制度可循。当然,对于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学习不能仅仅局限于书本,自己还要多向老同志学习和请教,咨询他们的以往工作经验和成功案例,使得自己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更加灵活和接地气。
最后,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法、勤于反思。作为一名执法者,仅仅具有法律知识和严格执法的思想是不够的,还要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多做自我反思才能够不断进步,才能够真正将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因此,我会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多走进群众,真实了解群众的想法和看法。例如,可以通过走访群众、设立网络警民互动平台等形式,倾听群众的真实声音和想法,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确保自己真正的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看过“国家公务员面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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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有几种主要的题型。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国家公务员面试题型,希望对你有用。
计划组织协调类题目又可细分为以下几种:宣传类、调研类、会议类、接待类、培训类和活动类,解答思路基本差不多:首先通过目标破题,其次可以采用要素分析法,即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也可以将其流程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来解答,也可以将两种思路进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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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对退休年龄的规定关系到劳动者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实现。2017年我国劳动法对退休年龄做了最新的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国情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是全球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1.78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3.6%。这意味着全球1/4的老龄人口集中在中国。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老龄化意味着人口老年负担系数不断提高,也同时意味着劳动投入的减少。郑秉文介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将从2010年的9.7亿减少到2050年的8.7亿。其中减少的拐点将发生在2015年,届时将从9.98亿的峰值开始逐年下滑,年均减少366万。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分析室主任李军表示,预计到2050年,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7.1亿人,比2010年减少约2.3亿人。2030年以后,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将出现严重不足。
延期退休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一不争事实,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再次建议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以减缓劳动力总量减少速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发言时谈到,国外老龄化国家多是采取利用外部机制引导劳动者自觉延长退休年龄的方式应对老龄化。他建议我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李军也建议适时提高退休年龄。他表示,这一目的并不是在于促进增长,而是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减弱对劳动力成本提高的预期。但他指出,退休时间点是非常重要的,在决策方面需要慎重。
看过“2017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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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校的大学生也想着创业,那么国家有没有出台相应的创业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在校大学生创业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复旦,交大,上海两家贡献了大批创业者的高校。可能与承载的学科有关,交大周边形成了“环交大”创业氛围,提到交大,大家会想到走红的创业项目饿了么、百姓网、触宝、Teambition。
而提到复旦,今天的DEMO CAMPUS复旦站当中,共青团复旦大学委员会副书记王安华说,第一印象是,嗯,郭广昌?资本界人士?
However,资本家也是从创业者炼成的嘛!
老师演讲时很潇洒
言归正传,今天小编夹着电脑走进复旦,参加我创业邦举办的DEMO CAMPUS全国高校巡演复旦站。
这是一场冷静又精彩的活动。嘉宾们对大学生创业这件事的反思大于鼓吹,所讲述的故事当中,失败和坎坷也多于光辉岁月。
零一创投创始合伙人吴运龙是小编见过最人性化的演讲者,一上来给听众抛出一个选择题:
我2004年开始做投资,算了算成功概率是1:10,大家想听成功的故事吗?(没人举手)还是失败的故事?(全员举手)
接着他讲述了投资PPG的反思。
这是一个曾让他急到睡不着觉的项目,中国最早的服装电商,爆红然后迅速惨败收场。团队没问题。它的CTO和COO此后分别创办了估值10亿美金,一年融资4轮的爱屋及乌,以及长三角发展不错的生鲜电商美味77,如今都管理了超过千人的团队。
问题在于创始人当时被VC“绑架”,鞭打着往前冲,从每月几千的销售额一下上升到几百万元,10个人到300人,一下支撑不住,管理、抗压等跟方面的成长跟不上企业的成长。可见,创业者第一学习能力要强,第二,要会抗压。
吴总肢体语言生动演绎:你的创业经历不会笔直向上的,而是弯弯曲曲的
拍拍贷联合创始人胡宏辉:我的一半是复旦培养的,另一半是交大。
2007年创业的时候最怕老同学问自己在干什么,因为回答是“在互联网上放贷款”,经常被鄙视。公司在民居里,一直招不到人,最开始招到的员工都是懂一点IT的大专生,创始人手把手教学。招到的第一位本科生是在2010年,面试那天他在楼道看到一个小伙子从电梯探出头东张西望又缩回去(怀疑是家骗子公司),一问CEO,发现就是这一位。
创业前五年都在倒贴钱,融资之后比没钱的时候还苦,巨额融资之后不知道怎样花,压力来源是:一直担心融到的钱花出去,只有变成业绩才会有下一笔融资。创始团队为此养成了开会喝酒解闷的习惯。
长石资本合伙人何华峰介绍了他的研究
我们社会生活完全是由“虚”跟“实”组成的,左边几个图是虚,右边几个指的是实,虚的是沟通交流,实的部分是实际操作。事先的沟通和安排越充分,实的部分越省力越成功。左边的莎草纸和右边的轮子,分别是人类大脑的延伸与人类体力的延伸。莎草纸到报纸再到手机,背后的逻辑是数据量的增长,每一代的数据量都是几亿倍的增长。而滴滴已经把交易成本已经大大下降了,构成了一个巨大的无形的动态的网络。未来的几年世界还在重构,所以创业者会有很多。
接下来是DEMO CAMPUS最精彩的项目展示环节。总共三个项目,其中有两个与金融有关。
一米好地,线上房产众筹,但众筹的不是买房,而是房屋改造。
活动学园,把校园公开活动的信息汇聚到一起。
既做校园,又涉金融的项目“霸霸”,校园娱乐金融产品,产品名称全部霸气,如“霸哥压路”;创业期间挂科会给你经费重修,还可以帮你避免兼职黑中介,避免收发快递的损失。
项目展示完毕之后,我们迎来了DEMO会客室环节,创业邦总编辑李劳和各位嘉宾就校园创业的两大方面展开了讨论。
从学校开始创业,要克服什么?
一个我们非常看好,希望推荐到漕河泾创业的学生团队突然放弃了,因为COO保研成功,其他核心成员也找到工作了。(漕河泾开发区科技部孵化管理部副总监王钟澔)
我深刻地体会到创业的火看起来烧得厉害,但是学生群体里并没有特别热切的响应,成功之前一切都显得冷冷清清的,没人看到过程,只看到结果。(王安华)
你们一个团队4-5个人可以拼几年,再往后,你们要结婚、生孩子,面临的压力一下子就不一样了。你会感到最大的对手不是其他公司,而是时间。(吴运龙)
选择大于努力。我1996年毕业,观察到留在国内的同学比出国的同学更幸运,因为享受到中国经济成长的福利。(何华峰)
学生团队围绕着学校做项目有没有未来?
Facebook是从校园冲出来的,冲出来才变成一个大的公司。专注于校园这个群体很少有特别成功的。学校是否真的是一个特殊的地方,围绕学校进行创业是不是一个伪命题,值得考量。(创业邦总编李劳)
一出学校竞争就会蛮激烈的。你卖水果,出校园能不能跟大的零售店竞争?(吴运龙)
扎克伯格是一个特例。校园市场有它的特点,这些人群跟外面的作息规律不一样,学生其实是比较好的消费人群。当然市场周期有多长,能做多大可能要做预先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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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规划是以既有的成就为基础,确立人生的方向,提供奋斗的策略,准确评价个人特点和强项,通过评估个人目标和现状的差距,准确定位个人的职业方向、认识自身的价值并使其增值,增强自身的职业竞争力。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希望对你有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背景
(一)主要成就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全国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1215所,招生313万人,占普通高校招生总数639万人的49%,在校生96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基础力量。
1.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高等职业教育坚持贴近地方产业,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10年来培养了近1300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加快我国工业化进程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2.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快速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促进了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2009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数比1999年增长了8.2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为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3.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联系经济社会,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探索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质教育资源跨区域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全面改革,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基本经验
总结高等职业教育近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实践,有以下基本经验: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高等职业教育在较短时期内取得突破性成绩,正是因其主动适应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坚持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这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战线的共识,是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经验。
2.坚持科学定位,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工业化进程,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将培养目标定位为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院校只有坚持科学定位,明晰培养规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才能充满生机活力。
3.坚持政府主导,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0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辅之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等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效提升了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三)存在问题
尽管近年来取得了较大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然是高等教育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吸引力不强,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灵活,办学活力不足,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质量难以完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教师队伍的数量、素质与结构仍不能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普遍缺乏,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专业教学团队中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比例不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和评聘制度尚未建立。
第三,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亟待建立,以举办者为主的多渠道投入得不到保证。
(四)面临的新形势
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强调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对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国家发展战略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济发展由高投入、高耗能、低技能、低附加值转向提高技术含量、提升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基础力量,必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培养一批掌握现代服务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为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一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技能人才。
2.面对日益凸显的就业结构性矛盾,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种就业矛盾相互交织。在劳动力供大于求、产业优化升级的双重压力下,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稳定就业依然面临重大挑战。就业是民生之本,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在全面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培养符合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3.面对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抓住机遇,为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提供服务。长期以来,高等职业院校主要面向适龄青年开展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当前,在产业升级过程中迫切需要对在职人员进行技术更新培训;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有近2亿农民工迫切需要接受培训以保障体面就业;还有大量中等学历的在职员工需要继续发展;未来10年以至更长时间,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新成长劳动力规模呈下降趋势。面对挑战,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人人,充分发挥职业性和区域性的独特优势,主动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成为当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技能培训、新技术推广和先进文化传播的重要基地。
4.面对“走出去”国家战略,高等职业院校应该积极融入其中,伴随产业企业走向世界。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在世界范围内优化组合资本、技术、管理和市场资源,需要发挥人力资源优势,高技能人才具有不可替代性。对此,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将相关行业(企业)产品(生产)的国际通用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在各类企业跨出国门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主动适应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示范建设为引领,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增强办学活力,丰富办学特色,全面提升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关系,强化政府责任,统筹规划,健全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体制,同时充分运用法规、政策、项目、标准、评估、资源配置等手段,引导和调动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共同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有机结合。坚持特色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院校建设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示范建设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率先突破,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整体水平的提升和服务能力的增强。
——体制机制创新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并重。以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优化政策环境作为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基础能力建设和特色发展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社会满意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办学活力明显增强,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立足国情,面向世界,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具有国际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形成中国特色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1.拓展功能,提高质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稳步发展全日制专科教育,积极发展非全日制专科教育,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数达到1390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稳定在1000万左右。
——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大力开展技能和技术培训,年培训量达到1000万人次,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年培训人次要达到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倍,省级示范院校要达到1.5倍。
——优化专业结构。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区域发展特征,面向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围绕地方支柱产业,调整专业布局,重点支持建设需求旺盛、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0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00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3000个,全面提高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强化技术服务。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每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12亿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含省级,下同)校均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海外办学,加强师生交流,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十二五”期间招收留学生3万人,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招收留学生达到2万人。
2.“双师型”教师队伍基本建成,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专业教师,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达到80%以上,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90%以上,省级示范院校达到85%以上;提高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水平,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30%,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50%,省级示范院校达到40%,形成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机制,合理布局,依托行业企业,“十二五”期间国家再建设1000个、各地建设200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装备水平。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开发50个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
3.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办学活力显著增强
——发挥地方政府统筹功能,在20个地市级城市开展地市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政策环境。
——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200所左右,省级示范院校400所左右,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建设100个左右区域(或行业)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建设200个左右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探索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双主体”共同建设、共同运行的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树立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理念
深化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校企合作,建立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必须以理念更新为先导。
树立先进理念是提高高职院校领导能力的首要任务。要以理念更新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践,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的高等职业院校长,省级以上示范院校领导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做更新教育理念的表率,努力成为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独特办学风格的教育家;省级以上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师要带头转变观念,带动广大教师投身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形成一支理念先进、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要培养学生树立“人人能成才”、“行行出状元”的成才观,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要凝聚全社会理解、关注和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共识,造就一大批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行政管理者和企业家。
(二)形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坚持改革力度与发展速度的统一,加强区域统筹规划,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保持与本科招生规模基本相当,加强对社会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培训规模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和培训的人才规模能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优化高等职业院校规模与布局,基本形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的高等职业院校不得升格为本科院校;主动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新机制。
(三)建立互利共赢、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院校新模式。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决策议事制度,健全校企合作、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在招生、人事、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形成地方政府依法管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投入、税收等政策,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建立起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四)构建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将行业、企业、职业等要素融入校园文化,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以社会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完善双证书制度,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五)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教学上。
“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彰显特色、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培养选拔和引进(聘用)技术服务能力强、行业企业影响力较大的专业带头人,带动专业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全日制专业教师要以提升双师素质为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培训5000人,各地自主培训35000人,5年共培训20万人;新进专业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一定的行业企业经历,强化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要建立与企业联系紧密、人员流动、水平较高的专兼结合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吸引企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使他们承担专业课课时比例和教学效果明显提高。加强基础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满足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
(六)构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评价体系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标准。把人人成才观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遵循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成长规律,建立适应社会需要和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的质量评价标准和保障体系。
改革学生学业考核与评价办法,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集成传统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大赛、学习过程跟踪反馈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的优点,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以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制度,吸收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活动,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地和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七)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是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关键。校企合作建立技术应用中心、产学研结合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为产业升级服务;建立和完善教师社会服务的制度与政策,引导教师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放教育资源,面向行业企业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支持企业在岗人员技能更新;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需要;面向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为社会(社区)成员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学习,成为当地继续教育、文化传播的重要基地。
(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与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吸纳社会资金,加大专项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技术水平。搭建校企之间信息化交流平台,让企业生产一线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输到学校,使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可以在生产现场直接开展教学工作,促进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资源与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公共设施,加快高等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服务、技术应用和文化建设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集成共享。
(九)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和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的必然选择,对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国际知名度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产业发展要求,服务国家经济“走出去”发展战略,以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的海外合作为契机,将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输出培训,满足我国企业海外发展需要;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高等职业教育海外办学取得明显突破;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优势,吸引海外学生来华学习,使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留学生数量明显增加;借鉴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和教学资源,以友好城市、姊妹学校等为平台,通过课程和学分互认、师生交流、教师培养等途径,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水平。
(十)营造政府统筹协调、行业企业责任共担、社会认同的良好环境
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坚持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合力。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区域规划、资源配置等统筹作用,采取地方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措施,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学校发展环境;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动参与、学生和家长愿意选择、用人单位高度认可的社会氛围,增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和社会吸引力。
四、重点举措
为实现“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合作发展为主线,增强活力,凸显特色,提高质量。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和布局结构,主动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
从人才培养规格和服务面向出发,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计划,改革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完善各地自主设置、国家备案、信息公开的管理机制;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整合发布全国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招生就业以及各地、各行业劳动力市场供需等方面信息,建立专业建设预警机制,引导各地政府和院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布局,主动适应市场需求。
2011年,完成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平台搭建,制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采集、上报与发布制度;2012年起,国家对各地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结构和布局分析;2015年,形成“信息公开、市场导向、宏观引导、主动调整”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以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突破口,营造有利于改革与发展的区域政策环境
将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在区域内建立学校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增强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选择20个地市级城市(区),开展地市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率先优化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制订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等政策,提高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制订资源配置向高等职业教育倾斜政策,确保高职生均经费投入、高等职业院校专项办学经费等足额到位;对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专业实行学费减免或优惠政策;建立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统一支付制度;开展兼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兼职教师政府津贴制度;将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新增专业教师任职必要条件,提高双师素质专业教师队伍水平。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院校,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决策议事制度,共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发挥各自在经费筹措、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三)以示范院校建设为引领,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继续推进100所国家示范院校改革创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建立国家示范院校后续改革发展与示范辐射效果定期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评价结果好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安排专业教学资源库、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和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等建设项目。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新建100所左右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整合学校举办方、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多方资源,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努力实现校企人才共享、设备共享、技术共享、文化互补、管理互通,促进校企深度合作;进一步拉动地方财政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基础能力。
引导各地围绕支柱产业,投入建设400所左右省级示范建设院校,整体提升服务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投入建设行业示范院校。
各级示范建设院校必须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学方向,明确改革发展思路,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四)实施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探索“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机制
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计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依托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和知名企业,重点选择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类专业,共建200个左右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探索“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机制。
以校企共建专业为载体,以卓越技师教育培养计划为抓手,将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3教学任务在企业完成,专业课程主要由企业兼职教师承担,实现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与专科学历证书相互融合的“双证书”制度。
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紧密型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示范基地实行董事会、理事会等管理机制,明确利益相关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义务、权利和责任,确保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企业(集团)投入建设行业、企业(集团)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五)支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以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行业(或地方政府)主导,联合行业企业,建设100个左右行业(或区域)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配合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等经济区,以及面向振兴东北、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区域,围绕国家振兴产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区域支柱产业,由行业特色鲜明的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发起,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若干行业协会、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组成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企业和学校资源的跨区域共享,推进行业岗位标准、就业准入的融通,增强学生在区域内就业的能力。
在地市级城市(区),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地方支柱产业,建设由省级以上示范院校牵头、若干所职业院校和规模以上知名企业组成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优化职业教育政策环境,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实现中、高等职业院校各安其位、协调发展。
(六)以“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为重点,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加强对教师的专业理论、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习制度和经费投入机制,鼓励企业接收教师在岗进修,仿照博士后流动站方式,在企业设立面向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流动工作站,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使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明显提高。
探索技术技能型人才到高等职业院校从教的制度。加强紧密型合作企业的兼职教师计划安排,向社会定期发布兼职教师需求与招聘信息,鼓励各地政府探索兼职教师津贴制度,建立与完善兼职教师信息库,聘任来自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依托国家教学名师、行业知名专家建立300个左右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发挥名师和行业专家在新教师培养、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的作用,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深化高等职业院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吸引各行各业优秀专业人才投身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将企业工作经历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引进专业教师的基本条件,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到2012年,国家示范(骨干)院校新增专业教师须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地区,制定并实施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实施办法,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七)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
政府引导,由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建设3000个左右生产性实训基地,按照校企合作系统设计与实施实践教学体系,企业补充设备、师资、技术、管理,探索基地可持续运行机制的要求,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增强学校办学装备水平与基础能力。
国家重点建设1000个左右生产性实训基地,按照优化布局、扶持特色的原则,优先在尚未获得国家重点立项支持的地区、院校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布点,重点支持优势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专业、艰苦专业、现代农业等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的专业,促进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
引导各地投入建设2000个左右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确保每所高等职业院校至少建有一个省级以上实训基地。
(八)开发共享型教学资源库,整体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选择与国家产业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布点量大的专业,建设50个左右代表国家水平、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标志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解决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共性需求,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整体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按照校企联合、共建共享、边建边用的原则,依据企业人才需求确定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专业课程体系,以企业技术应用为重点,建设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包括专业介绍、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环境、网络课程、培训项目,以及测评系统等内容;通过先进技术支撑、开放式管理、网络运行、持续更新等方式,实现10万人同时在线、每日100万人次的访问量规模,为高等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和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检索、信息查询、资料下载、教学指导、学习咨询、就业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
(九)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
在地市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初次就业率高于90%的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根据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录取新生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以后,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于50%的省份推广试点经验,逐步建立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
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自主权,推广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经验,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体系,逐步扩大单独招生试点范围至省级示范院校;2015年以后,在平均初次就业率高于80%省份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推广试点经验。
逐步扩大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专业对口单独招生规模。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联合有关企业,以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面向企业员工,共同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十)搭建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
依托高等职业院校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设200个左右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围绕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轻工、石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技能人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每年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20万人次。
建设40个左右继续教育示范基地,面向加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复转军人以及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主动开展以提升就业技能和文化水平为重点的继续教育,率先实现年培训人次达到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倍。
(十一)加强西部地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
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通过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加快西部和民族地区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开展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职业院校行动,纳入经济发达省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具体计划,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对西部地区高等职业院校的辐射作用。各省组建由本省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共同参加的工作组,团队化对口支援至少一所西部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支援西藏、新疆等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基础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提高西部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当地的就业水平。
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到受援学校任教或挂职校领导,帮助受援学校开展专业建设、培养培训教师、指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提升受援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十二)建立以举办方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树立高等职业教育投入优先的理念,按照确立标准、突出主体、加大投入、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步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依据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拨款制度,形成以院校举办方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2012年,地市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收支实际情况,按照专业类别确定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确保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方投入占学校经费总额的比例超过50%,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举办方投入比例超过60%,公办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接近当地本科同类专业生均拨款水平,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达到当地本科同类专业生均拨款水平。2015年,大部分地区确立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并建立学校举办方依据基本标准拨款的制度,举办方投入占学校经费总额比例超过50%。
加大专项投入,确保高等职业教育规划的各项重大举措顺利实施。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和评估,健全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专业学生资助比例,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鼓励通过冠名宣传、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政府嘉奖等方式,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资金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形成全社会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校友和社会人士对高等职业院校尤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鼓励各地制定促进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办学质量。
五、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落实政策,保障投入,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成立规划实施领导机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组成高等职业教育规划实施领导小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本规划作为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内容来部署和推动,以本规划为基础,制订当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将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改革发展方向,重点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度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根据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高等职业院校在组织实施本规划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把各自承担和参与的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部门,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方案,包括实施方案、宣传方案、督查方案,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检查,年年有成绩,把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监测考核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建立规划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通过年度督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绩效评价,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各地高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规划实施监控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报告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重点监测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高规划实施效益。
(四)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高等职业教育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终身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实施本规划的重大战略思想、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提高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发布时要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容,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本规划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看过“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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