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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时常看到,发生了商标侵权事件我们应该怎么取证?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的取证责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按类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由此可见,申请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提出申请。
所以,该艺术中心需要另行提出申请。这表明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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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觉商标被侵权了,首先应该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如何取证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三、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四、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五、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六、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二、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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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商标权撤销、无效的区别又是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的有效期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权撤销与无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事由不同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可分为三类:
第一,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商标法》第12条)、不得以欺骗手段(《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
第二,侵害在先权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商标法》第28条)及其他在先民事权利(《商标法》第31条);
第三,注册人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包括侵害驰名商标权益(《商标法》第13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商标法》第15条)、不当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商标法》第16条)、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商标法》第31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
(二)时限不同
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
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没有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获得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也不受时间的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惩。
第二,五年。由于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性,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商标局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依职权宣告。而且,在先权利只是一种私权,给予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关系及市场秩序的稳定性等公益因素。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建立了市场信誉,如果宣告该商标无效,会破坏现存的经济关系。因此,在先权利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权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大多数国家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起,我国《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亦同。
(三)法律后果不同
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4l条的规定宣告无效(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无效宣告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无效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据《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商标权的事由包括: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
依据《商标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事项包括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需要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时,不得自行改变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已登记的注册事项,否则依据《商标法》第44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撤销。
与我国《商标法》将上述自行改变一概列为可撤销事由不同,其他多数国家或者地区立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导致混淆或欺骗性后果的,才撤销商标权。[1]其中,以《是本商标法》第51条之(一)的规定最为明确,即“商标权人故意在核定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在与核定商品或服务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的商标,而造成对商品的品质或服务质量的误认,或与他人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的”,任何人可以提出撤销请求。本文认为,我国《商标法》对“自行改变行为”不加区分,—概作为可撤销事由,显然有失妥当。商标注册是静态的,而市场是动态的,应当给予注册人根据市场需要作适当改变的自由,故“不得改变”并不意味着实际使用时必须“一成不变”,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作字体、颜色等不改变显著特征的改变,只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就应当允许。反之,如果自行作近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改变,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应予撤销。而且,注册商标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如果注册人故意将其在先注册商标作近似于在后注册商标的改变,侵犯在后注册商标权的,也可撤销在先注册商标。
(二)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虽然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转让注册商标,但必须办理转让注册手续,否则不仅受让人不能取得商标权,而且依据《商标法》第44条第(三)项的规定,转让人的商标权将被撤销。
此项中的“自行转让”应理解为转让注册商标但未依法办理转让注册手续。商标权为私权,可以自由转让,仅因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即予撤销,显然过于苛刻。有的国家立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导致混淆的,才构成撤销商标权的事由。例如,根据《日本商标法》第52条之(二)的规定,因商标权转让使“相互冲突的商标权”为不同的权利人享有,其中之一的商标权人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使用商标,并致使其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商标权人或他们的许可使用人(包括独占和非独占许可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来源上相混淆,该商标注册将被撤销。在我国,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也不予核准[2],如果商标注册人自行转让此种注册商标的,可以构成撤销事由。对于不会产生误认或者混淆的自行转让,不宜作为撤销事由,责令限期补办转让手续即可。
(三)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而非注册,商标受保护的原因不在商标的形式本身,而在于它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注册商标长期不使用,不仅没有保护的必要,而且会妨碍他人的使用。因此,各国商标法均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达一定期限的,可以撤销该商标,我国《商标法》也不例外。但《商标法》第44条将连续停止三年使用注册商标作为撤销事由的同时,规定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实为画蛇添足,应予删除。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谓正当理由,是指由于商标注册人以外的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而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依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9条第1款规定:“如果因不依赖商标所有人意愿的情况而构成使用商标的障碍,诸如进口限制或政府对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其他要求,则应承认其为‘不使用’的有效理由。”《商标审理标准》将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界定为“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上述界定比较合理和科学,商标法修改时可予吸收。此外,依据现行《商标法》34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商标注册人在异议裁定期间不使用其商标应视为有正当理由。
(四)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商标法》第45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本文认为,商标的品质保障功能是指保障商品品质的同一性,并非保障商品的高质量。商标权人不能保持、提高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品质或者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必然影响社会公众的评价和消费选择,其商标也终将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商标法并不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标准,也无此必要。《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是对商标品质保障功能的曲解,不仅不符合商标权的私权本质,而且混淆了《商标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职能,故应予废止。
此外,我国《商标法》至少还缺乏对两种可撤销事由的规定:第一,丧失显著特征的。即商标注册后因商标权人使用不当或者保护不力,导致注册商标变成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质量等特点的标志,从而丧失显著特征。第二,因商标注册人使用不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发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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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商标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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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怎么认定?发现商标侵权应该怎么样索赔?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如何索赔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了体现损害赔偿应当足以弥补商标权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商标法》增加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规定。对于利益和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商标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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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商标侵权后,如何申请商标的撤销?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后商标撤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一)、(二)两种情形中,依法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三)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在(三)、(四)两种情形中,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以视具体情况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三)、(四)、(五)三种情形中,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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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认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那么就有相应的责任,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商标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论述。
(一)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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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商标,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如何注册商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广州注册商标有效期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帐务对帐用的。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各阶段用时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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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的侵权怎么处理?涉外商标怎么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涉外商标侵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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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如果有侵权行为怎么办?提起诉讼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涉外商标侵权诉讼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侵权诉讼的收集取证方法: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权利人自己取证的话,会有一定难度,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专业律师取证客观的说更为实用有效,他们明确证据的范围,更加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相关法律规定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4、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5、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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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商标的有限期一般是几年?如何注册商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
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4、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5、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6、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7、《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8、《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9、特殊证明材料: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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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发现商标侵权后,如何做出处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处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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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商标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鉴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条布满类似“世界名牌”的招牌的商业街的确会吸引眼球,但开发商这种“傍名牌”式的宣传造势是否合法呢?
一、山寨大牌一条街
Starbucks竟然变身成“Starbuoks”,GUCCI被换作“GUGCI”,Dior一不留神成了“Diior”(如图)……近日,有市民反映朝阳区建国门桥附近一楼盘,一排正在招商的临街商铺外张贴着不少世界名牌招牌,仔细一看却发现其中或者多个字母或者少个字母,全是“山寨”招牌。商场售楼处坦言并未得到这些名店要入驻的消息,挂招牌只因“这样看起来更好看点儿”。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此举已经涉嫌对于名牌产品商标权的恶意侵犯。
二、涉嫌侵犯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具体来说,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开发商使用“Starbuoks”、“GUGCI”、“Diior”等未经注册的商标,意图使得消费者将这些商标混淆为Starbucks、 GUCCI、 Dior等世界知名商标,借用这些知名商标的驰名度吸引眼球,为自己的商品宣传造势,已经涉嫌对于其他品牌的商标权侵权,被侵权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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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自己被告了商标侵权,这时候该怎么办?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被告商标侵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或者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1)被控侵权的商标
(2)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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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异议有什么原因吗?怎么提出商标异议?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商标侵权异议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异议的手续: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异议处理程序:
1、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填写《商标查询单》的具体要求
1、填写《商标查询单》时,文字须正确、规范、清晰,字母应使用大写。
2、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10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品或服务项目” 栏必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不得填写商品分类的组名。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公司商标侵权异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公司商标侵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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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一直广受关注。如果我们的商标受到了侵权,我们应该怎么办?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中国好声音》商标的侵权案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可以作为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法院作出裁决。《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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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觉被别人告商标侵权,这时候应该怎么办?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被告侵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证书,是商标注册人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据。因此,商标注册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根据有关的规定,在法定情况下,经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可以代替原件使用。
因此,在使用过程中,为了减少《商标注册证》的磨损,注册人应尽量多使用复印件。注册人还可以申请商标局出示《商标注册证明》,该证明具有与《商标注册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注册人办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事宜时,商标局核准之后发给相应的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文件,不再重新制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应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的相应的证明文件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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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如何做商标侵权索赔?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法定赔偿数额的确定与侵权情节的关系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均作出了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规定。这一规定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法定赔偿 额并不是统一标准,而是有一定幅度的,即50万元。
第二,在一个具体案件中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固定的,而不是一个幅度。
确定其具体赔偿数额的依据是侵权人的侵权情节。这是在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获利均不能查清的情况下所采用的赔偿方式。所以有观点认为,法定赔偿额本质上是对损害赔 偿的一种推定。侵权情节的轻重直接影响到赔偿数额的确定。我国台湾地区在有关著作权法中规定,法院可根据侵权人侵害情节,在新台币1万~50万元酌定赔偿额。
如果损害行为属故意且情节重大者,赔偿额可增至新台币100万元。美国《版权法》规定了法定赔偿额,法院对侵权人侵犯每一部作品,可酌定赔偿金额 250美元~5000美元(1909年版权法),这一范围几经提高,现行《版权法》已改为750美元~3万美元;情节严重的可提高到每部作品15万美元。
为此,在考虑侵权情节的同时应区分法定赔偿数额的幅度。如对一般侵权,法定赔偿额规定为30万元以下。对故意、拒不悔改、有侵权前科或者造成 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人,其赔偿被侵权人的金额可规定至人民币50万元。这样可以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更充分地考虑侵权人侵权情节的性质,从而使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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