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员工需要遵守的法律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非常普遍,也是企业离职管理中的常见难题之一,对许多重要岗位而言,员工在未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下不辞而别将会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因此,围绕着员工不辞而别这一问题所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及相对应的处理措施是所有HR必须熟知掌握的一项工作内容。以下是笔者总结出的六条相关法律问题和应对措施:
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做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的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实践当中,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也未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数额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计算。
由此可见,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为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p#副标题#e#
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一方面,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
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总之,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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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无疑是一个人的一生中难得一见的大事,国家也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对劳动者的婚嫁做出了相关规定,使得劳动者可以没有顾虑地享受婚姻这一大喜。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请婚假需要的手续,欢迎大家参考。
范文一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范文二
XX科(公司)领导:
兹有你单位员工XX,已年满XX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款。本人决定于XX年XX月XX日举行婚礼,并依法享受婚假,望领导批准为盼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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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之前需要注意招聘信息中的潜在要求,因为个人简历需要针对招聘信息来写。在求职过程中个人简历写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求职能不能成功通过,要编写优秀的个人简历需要对求职信息了解、对求职目标了解,还需要对自己有所了解。
求职者们在求职之前需要编写个人简历,而编写个人简历则需要学习如何力写简历、如何写好简历。在个人简历中价值体现的重要关键是简历的核心,简历的内涵则是其基本内容。通常来说,求职者编写个人简历都是根据基本的框架来写,并遵守简历的编写规范。
近些年来,个性化的个人简历在求职者中逐渐的流行起来,有些求职者认为编写个人简历不需要遵守规范化的简历。下面就来简单分析一下编写个人简历是否要遵守规范:
一方面,简历的规范是约定成俗的
个人简历并不是公文,也不是什么应用文,我们在上学期间并没有学习个人简历的具体格式,求职者们写的个人简历基本上都是根据简历模板来填写。而个人简历的模板是求职者根据实践以及企业的招聘要求而设计,相关个人简历的规范实际上是约定俗称,大家之所以将其定为规范,是因为这个规范下的个人简历在求职中更利于HR来阅读。
另一方面,规范的简历使用范围更广
一份规范性的个人简历可以使用范围更广,在现实中不少人编写个人简历,并非之投递给一家公司。求职者以规范化的要求来写个人简历,可以被录取的几率更大,而且规范的个人简历要修改也比较容易。
优秀的个人简历可在规范的基础上创新
总结来说编写个人简历需要遵守简历的规范,不过并非写简历就要千篇一律,求职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结合求职意向在规范的基础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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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情的起因平淡无奇。有个叫诺亚?克拉维茨的人2006年加盟了移动设备和应用评测网站PhoneDog,然后使用工作Twitter账户发微博。由于克拉维茨对新产品和行业走势的视角往往非常独特,不久他就拥有了大量粉丝。
这其实没什么特别的。据纽约普士高法律事务所(Proskauer)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大多数公司(76%)现在至少聘用了一名甚至好几名能玩转社交媒体的高手,帮助他们在网络上做市场。其实当克拉维茨加盟PhoneDog的时候,他已经是硅谷的一位颇有名气的科技评论者,影响力不可小觑。这件事情看起来很普通,会有什么不对劲的吗?很显然,后来的事实证明,问题可不少。
2010年末,克拉维茨离开PhoneDog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他现在是科技新闻与评论网站TechnoBuffalo的高级编辑)。他只是稍事改了一下Twitter的用户名,就带走了PhoneDog的17,000名粉丝。因此去年7月PhoneDog一纸诉状将克拉维茨告上了联邦法庭,声称克拉维茨带走的这些粉丝实际上相当于是PhoneDog的客户名单,也是PhoneDog的公司资产。公司希望克拉维茨为此赔付34万美元,也就是每名粉丝每个月2。5美元,一共赔付18个月。PhoneDog起诉克拉维茨一案的听证会将于1月26日在旧金山举行。
眼下,情形变得越来越奇怪了。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表态之前不会对案件进行评论,但这桩案子不是。围绕着这个案子(除了上述案情外,克拉维茨声称PhoneDog公司还欠他一笔合伙人报酬未付,此外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和许多自以为是的观察人士们在网络上打起了口水仗,阵地从科技博客一直延伸到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
这些人吵得不可开交是有原因的:员工是企业社交媒体的实际使用者,企业则认为它们才是这些沟通渠道的拥有者,这个问题应该如何界定目前并无定论,PhoneDog诉克拉维茨一案很有可能就此划出一条法律界线。美国法院一直主张,依托公司良好的声誉、利用公司资源积累起来的客户名单属于公司财产。但是微博上的粉丝、商务社交网络LinkedIn上的联系人或Facebook好友是不是也符合这一标准?
普士高法律事务所劳工法部门负责人伊莉斯?布隆指出:“这中间存在着巨大的灰色地带。”她认为在最终尘埃落定前,还会出现更多类似PhoneDog状告克拉维茨这样的官司。
布隆表示:“由于社交媒体自身的特性,要想让它有效果,就必须分享一定量的私人信息和观点。老板当然希望你能吸引大量粉丝,不过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要在社交媒体上传递公司信息之外,还得谈论一下个人的婚礼计划,或是你喜欢哪家餐厅什么的。”
这样做也没问题,但有一个问题在于:粉丝真正感兴趣的是你的公司还是你本人?
另外,员工们可能会认为,如果他们使用自己的iPhone或黑莓手机发微博,或在社交网站进行交友,那么他们在网上说什么、做什么,就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哪怕他们使用的是公司的工作微博账户,或是其它由公司赞助的网络平台。这样就使公司平台和个人平台的界限进一步模糊了。
有一种办法可以避免出现PhoneDog这样的法律纠纷,那就是由公司针对社交媒体制定一份人人都能理解的政策,不过普士高法律事务所表示,现在大约半数的公司都没有制定类似政策(尽管43%的企业表示存在“员工滥用社交媒体”的现象)。
布隆指出:“社交媒体这一技术发展得很快,企业政策还没有来得及跟上。”她认为,企业在批准员工打着公司旗号闯荡社交网络之前,应该“先坐下来考虑清楚你想要保护什么”,然后确保员工明白这一点。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不想重蹈克拉维茨的覆辙的人,布隆也提供了以下建议:“借鉴个人邮件和Facebook账号的做法,在公司的工作账号之外,以个人的名义开设自己的微博,然后建立独特的、个人的网络形象。”
这样一来,当你离开现在的工作时,起码不会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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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非常普遍,也是企业离职管理中的常见难题之一,对许多重要岗位而言,员工在未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下不辞而别将会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因此,围绕着员工不辞而别这一问题所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及相对应的处理措施是所有HR必须熟知掌握的一项工作内容。以下是小编总结出的六条相关法律问题和应对措施: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总之,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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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与薪酬时,因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程序继续履行而经常引起劳动争议,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多困惑。
张律师表示,对于工作岗位的调整,企业应首先清楚调整的依据是什么。首先是劳动合同法;其次是劳动合同本身是否对岗位进行了约定;再次是劳动合同书本身没有对岗位进行约定,而在岗位协议当中对岗位期限、岗位待遇、岗位目标、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的。以上三者都可以作为企业对员工岗位调整的依据。
岗位调整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向调整,是增加员工利益的调整。例如将员工由副职提升为正职。另一种为负向调整,不难理解,负向调整很容易出现矛盾,张律师解释。
对于负向调整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是能力无法胜任;第二是体力无法胜任;第三是以能力为名迫使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第三种方法是最经常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张律师强调,对于因能力原因无法胜任的,单位要出具相关考核证明,证实劳动者不能达到考核标准,而不能只以口头方式说明;对于因体力关系无法胜任的,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当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要变更劳动合同和进行相关的法定程序。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原因有两种,第一种是原因违法而产生纠纷,第二种是程序违法而产生纠纷。由于程序违法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
张律师例举案例,王某由于与甲公司私人关系较好,商议将个人挂靠到该公司,同时让该公司代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王某本人支付。甲公司不支付王某任何劳动报酬。后因此次情况下两者产生纠纷。这就是程序违法情况。
最后,张律师建议大家对关键岗位的员工签订岗位协议。劳动合同是对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协议,而岗位协议是岗位职责的进一步确立。
课程结束后,在场的HR们纷纷表示对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程序有了更深了和全面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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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伪证,是指被审计单位等审计证据的提供者出于某种动机而伪造的证据。这些证据或因精心炮制而貌似真实证据,或与被审计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巧合,如不认真排除,往往就会鱼目混珠,以假乱真。伪证也是假证据的总称。那么公司员工做伪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11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三)伪证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这三种犯罪的行为人,在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后两种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两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3)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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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教育已经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逐步完善,加强创业法律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创业需要了解哪些法律问题?
开始创业前,您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许多领域仍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还比较多,许多经营项目需经审批,行政检查比较多,税外费用也时有发生。
创业伊始,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这时您有必要了解《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企业发生涉及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您还有必要了解相关产业政策,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您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后,您需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您还需要了解企业基本财务制度,了解哪些支出可以列入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等,以合理计划,减轻税负。
您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您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应当建立基本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和规章的培训,从创业初期即规范运作,以防患于未然。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而言,您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您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建立起完整的、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必须指出的是,建立相应的制度,保存好相关文件资料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相当重要。
当然,在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的同时,还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在相关业务活动中要充分考虑与在先权利和已有技术的冲突的可能,并进行必要的论证。此外,您在业务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创业者通常会考虑扩大经营规模,这将涉及到风险投资、外商投资、资产重组、股票发行和上市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您需要了解我国的相关产业政策,关注我国外商投资、股票发行和上市方面的法律要求,研究海外上市的可能性。把握这方面的法律,做好相应的准备,才能既不会在资本面前投降,又能与资本紧密合作,真正将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发展了,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以及其创造性就显得尤其重要,企业就有必要考虑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国外有成功的激励模式,但是我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背景与美国等国家有很大的差别,在具体制度上也不相同,比如股票回购、优先股、股权的实现等等。因此,必须建立既合法有效,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机制,才能发挥作用,增强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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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08年前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补偿。欢迎参考与阅读!
1、如果是合同到期单位不愿意续签,是从08年1月1日起算工龄。因为之前的法律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所以以前的工龄不愿。
2、你是否有权享受年终奖应根据公司的年终奖制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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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破产,孕妇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孕妇员工怎么赔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公司破产孕妇员工怎么赔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公司破产孕妇员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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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不能一走了之,还要对员工做出赔偿,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员工赔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如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废止
1、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做出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请求和解的,如果法院驳回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债务人请求撤回和解、债务人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依法废止。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如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或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废止和解,或者依职权废止和解,宣布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程序终止
1、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或者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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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有什么法律上的保护吗?如何保护驰名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作了如下规定:
1.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13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 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 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 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4.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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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代表来说,销售学知识无疑是必须掌握的,没有学问作为根基的销售,只能视为投机,无法真正体验销售的妙趣。做好销售就一定要制定工作计划来安排,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销售员工作计划,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一)进一步贯彻监管文件精神,以身作则,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二)进一步强化自律职能,努力营造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1、加强营销人员的管理,促进营销人员的有序流动,规范各公司的增员行为。
2、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的宣传引导力度,健全和完善快速理赔中心的各项机制,使之尽快正常运行。
3、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大监督力度。继续维护市场秩序问题,遏制恶性竞争。
4、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继续抓好《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增强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自觉性,坚定保险消费对保险业的信心。
5、进一步有效提升保险整体社会形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险宣传活动,倡导保险服务文化,增强服务意识,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行业协会自身的宣传力度,提高在社会上的知名度,这样协会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为行业、为保户服务,才能更好地维护行业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
6、进一步加强协会的内部管理。加强对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以更好地服务会员公司;加强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廉政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协会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加强会员公司之间的沟通联系,维护协会大家庭的团结与和谐。#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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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员工需要遵守的法则有哪些
人际交往需要遵循坚持平等原则,其次就是坚持相容原则、互助原则和真诚原则。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企业员工需要遵守的法则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首先是从情感导向到职业导向的转变。服从公司的总体安排;
2、坚持做自己职责内的事,不过多的管闲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具有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4、无论是升迁还是辞职都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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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人力资源师证需要多久(精选)
你是不是也在找办人力资源师证需要多久的资料,那就对了,小编精心整理这篇办人力资源师证需要多久文章,应该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更多办人力资源师证需要多久相关的资料,可以右上角搜索。
办人力资源就业证一般需要3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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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需要带什么材料(最新完整版)
关于对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需要带什么材料,本文将围绕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考试时间,报名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费用,报考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需要什么材料,企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考试内容,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考试内容主要包括:
1.职业道德素养:包括职业守则、职业法规、职业公约、职业团体等内容。
2.基础知识:包括劳动经济学基础知识、劳动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基础知识、劳动力市场基础知识、社会保险与福利基础知识、职业培训知识等内容。
3.人力资源规划与职业生涯设计:包括组织职业生涯管理、职业生涯设计、职业生涯发展策略等内容。
4.岗位分析与素质模型:包括岗位分析、素质模型构建等内容。
5.员工素质测评与培训:包括员工素质测评、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与效果评估等内容。
6.薪酬福利管理:包括薪酬体系设计、福利制度设计、薪酬预算与控制等内容。
7.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管理体系设计、绩效评估方法与技术、绩效改进与提升等内容。
8.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等内容。
9.劳动争议处理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包括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劳动关系协调与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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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多少钱(原创)
你是不是也在找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多少钱的资料,那就对了,小编精心整理这篇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多少钱文章,应该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更多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多少钱相关的资料,可以右上角搜索。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难易程度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符合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定,例如公司注册、人员配置、场地要求等。此外,还需要提交一些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核。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面对一些繁琐的流程和漫长的等待时间,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困扰。但是,如果企业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且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那么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总的来说,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认真准备、了解规定、积极沟通,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和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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