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可拆卸式属具的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相关的共148个结果:
随着当代全球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叉车的需求量也不断增长。像叉车这样的特种设备在使用的时候,是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叉车特种设备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操作要由受训专业人员持证操作并定期保养维护。
叉车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三点,出车前的检查,出车中的规范操作以及出车后的日常保养维护。
A,出车前检查,要认真检查叉车的转向,启动,刹车,起重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油泵泄露等安全隐患,若有,并及时做出处理后才能出车,不能带病出车。
B,作业过程中要:
1,严格按照叉车专用通道线路驾驶叉车,车速应该保持5KM/h,小心驾驶,避免碰伤货物以及人员。
2,叉车行走时,货叉应降低到离地面15cm左右的高度。如果太低,遇到爬坡时货叉容易触到地面;如果太高,前方有人,易造成措手不及。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3,叉起货物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叉臂要深深插入托盘底部,同时要留有一点空隙,避免起重臂碰伤货物。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4,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下车调整。
5,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或偏心载荷的问题纠正,要在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6,,不叉重量超过该叉车规定的起重重量的货物(每辆叉车都有自身所能起重的极限重量,详见叉车使用说明书)。
7,叉车叉起,放下货物时,货叉下不能有人,谨防因货物掉落,起重装置失常导致货物伤人事件。
8,严禁单臂叉货。
9,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完全从货盘上抽出。
10,起叉和放下货物时,要轻起轻放,避免突起突放。
11,叉车不得载人驾驶。
12,叉车所叉货物若高于驾驶员,挡住其视线,要实行倒车行驶,避免因此伤人。
C,出车后:作业完毕后,将叉车放到指定地点,并及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以备下用。
看过“有关叉车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确定的“劳动报酬”关键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从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可以看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这一规定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基本一致,将未休年休假工资列入“加班工资”范围符合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实际上在加班的特点。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相关解释、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看未休年休假工资列入职工福利费用与其性质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征求意见稿将带薪年休假工资不列入劳动报酬(第85条)、对带薪年休假时效规定(第148条)本人认为值得商榷,应当对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性质进行全面认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有的职工可能需要在双休日的时候出差。所以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聊聊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说,若劳动者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劳动者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补发给您加班工资。若劳动者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公司不需要另付给劳动者加班工资。
猜你感兴趣::
1.
2.
3.
4.
5.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我们要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有什么方法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驰名商标本身蕴含着无限的商业价值,事实上存在有些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使用。《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1999年9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的《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建议和注释》,第5条第二项规定:“驰名商标注册人应有权请求主观机关裁决,禁止使用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标志。允许提出此种请求的期限,应自驰名商标注册知道该发生冲突的企业标志的使用之日起5年”。该《注释》第1条(iv)款规定:“企业标志指用来识别自然人、法人、组织或者协会的企业的任何标志”。任何标志包括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企业名称,因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保护规定》关于驰名商标企业名称禁用权的规定,符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许可是否要备案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 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 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 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 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 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 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2016注册公司需要验资吗?需要什么手续?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注册公司是否需要验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不需要。
新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对注册资本限额、缴付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由公司自主决定。但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了,办公司还是要有场地和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必要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很小,交易对象会对公司信用产生疑问,不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请投资人理性确定注册资本。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注册公司是否需要验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2016注册公司是否需要验资”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掌握面试时的策略和技巧,是取得面试成功的基础。那关于判断电话面试成功的信号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判断电话面试成功的一些信号,希望对你有帮助。
每当面试进行到尾声时,面试官会把最后提问的机会留给应聘者,而当面试官对某位应聘者非常感兴趣的时候,自然会尽其所能地回答应聘者提出的问题,并不断核实自己对问题的回答内容是否能让应聘者感到满意。
过来人提醒:上述四大面试成功信号并不是绝对的。因为面试官也许会没有任何意图地做了其中一两件事。又或者面试官在电话面试中确实对你很感兴趣,但不排除事后又因其他原因选择了另一位应聘者。但是,当你看到类似上面的情况时,至少能知道自己还有成功的可能。
看过“怎样判断电话面试是否成功”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分公司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吗?分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资格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关于HR而言,最苦楚的作业,莫过于每天面试许多人,而不能很快的招到适宜的人。那关于HR检验求职者是否合格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HR检验求职者是否合格的一些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1为什么被辞退?
当HR问这个问题的时分,往往让一些求职者措手不及。这是被辞退职工心里最软弱的当地。通常在前公司做的欠好才会被辞退,这个问题,能够知道到求职者在作业中的缺陷。
2若是在职,怎么把握面试时机?
这个问题,打听求职者的诚信度。在职,还挤出时间面试,对前公司的一种欺骗。若一个面试者,这个问题上,给你答复是“有面试时机都会去”作为HR能够直接将他PASS掉了
3为这个职位做了哪些准备?
从前有位求职者,面试某上市房地产企业文化司理。当HR问他为了这个职位,预备了多少时间以及做了哪些努力时,答复的很详细明晰。经过这个问题,HR能够直接的知道到桌子另一边的那小我,参加公司后具不具备任职的才能。
4是否认识我司职工?
当听到这个问题的时分,许多求职者眼前一亮,认为是为本人的面试添加了一层砝码。其实,这是一个知道人品的进程,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知道的人的质量,就是质量。HR面试时会想到这个问题吗?
5想在哪里作业?
若是关于一个有职业规划的求职着来说,这个问题并不难。明晰的职业规划会通知HR答案,但关于一个职业规划紊乱的人来说,会毫无条理。若是面试者不能提及本人对面试职位的明晰知道,那么他来面试,也仅仅添加一次作业的时机,对公司而言,不是最适宜的人选。
6上司有哪些缺陷?
如今,现已不再是一个孤军独战的年代,而是团队作战。若是一个求职者将他上一任上司,说的一无可取,那么这小我势必是有些问题的。毕竟大多数能够做上司的人都是优异的。HR经过这个问题,能够知道这小我今后是不适合团队作战。
7能描绘下让你自豪的一件事吗?
关于许多求职者来说,这是一个一般的标题。但关于HR来说,有意图若是你从前有过光芒的效果,会在面试中叙述的清晰相反,关于那些东拼西凑,毫无思路的答复者,必定在往昔的作业中没有亮点的一般职工。
8能描绘下你搞砸过的一件事吗?
这个标题,跟上一题对应而来。上一题,调查求职者能不能在作业中做出亮点,有没有被晋升的潜质。而HR经过这道题,解你从前搞砸过的一件作业上,对担任的情绪,以及怎么抢救的办法。这样,躲避危险的才能便一览无余。
9中了500万你还会作业吗?
这是一个很无聊的问题,发作的几率十分小,信任大多数人的答复是“仍会作业”HR想看看你否有作业的热情。若是你真的确实,认为中了500万,爽性的答复“不作业”就完全的败了。
看过“HR检验求职者是否合格的9个问题”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关于香港公司的税务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在香港注册公司是否缴税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确定欲注册公司的中英文名称、注册资本、确定公司董事及股东人选和股份分配比例 。
2、提交公司名称给我公司查册名称是否可以注册。
3、签署注册香港公司委托书、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和服务协定。
4、预付定金,并一次付清政府征收注册资本千分之一的厘印税。
5、安排所有董事和股东签署全套注册公司档及章程,或速递到您指定的地点签署。
6、我公司到政府办理相关手续,约4-7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手续。
7、缴付注册余款,领取公司全套资料。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诚信绝对不是一种销售,更不是一种高深空洞的理念,它是实实在在的言出必行、点点滴滴的细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1、“只要人对了,世界就对了。”
销售这个行业,一定要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尤其是对于每天要面对不同类型的客户的人来说,每天不吃维生素ABC,长久以往,不是缺钙就是缺根筋。
2、是“嘴巴甜”——赞美客户,哪怕是最难赞美的客户。 推销技巧中用的赞美绝不是简单的“拍马屁”,赞美有四大原则:
第一:语调要热诚生动,不要像背书稿一样。
第二:一定要简要,白话,流利顺畅,要讲平常所说的话。
第三:要有创意,赞美别人赞美不到的地方。
第四:要溶入客户的公司和家庭。
3、是“腰要软”。
都说谦虚使人进步,成熟的稻穗都是弯着腰,越成功要越谦虚,越是要向别人学习。
技巧是没有先后没有主次的,关键是看你怎么运用,怎么用最合适的手段来处理最糟糕的事情。
如果把专业化推销流程细分的话,可以画成这样的一张图: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销售,推销的流程总是一样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推销流程都需要这几步,有些人就是不要你展示产品,有些人就是不用你促成。流程只是一个一般的武术套路,克敌制胜也许需要你把套路来来回回地演练上好几遍,但也许只要那么一两招。完全消化购买点是很重要的,这是销售的基础。清楚自己的产品有什么特色,能拿什么去吸引人——这也就是所谓的产品的卖点。
纯熟的推销话术和动作——做推销,就是要象一个专业的演员——拥有着纯熟的演技,一场推销就象是一场“秀”。
销售人员还要有一颗善解人意的心,所谓“入山看山势”就是这个道理。销售人员要做推销原则的化身——“忘我”和“无我”。不管你的客户要不要你的产品,你都要做你该做的推销的动作。拒绝是每个销售人员成长过程中几乎每天都要碰到的事情,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要遭受拒绝而不做推销的动作。客户的反应不外乎这三种:
1)神经病
2)不说话
3)太好了!
我们不指望每个客户都说“太好了!”同样,我们也不会碰到每个客户都说你是“神经病”。每个拜访的客户都是人民币,推销永远都是大数法则,和你拜访的客户数成正比。
销售人员最要不得的两个字就是“怕”和“懒”,推销就是一场YES 和NO的战争,一场做和不做的争斗。
出击再出击,一个销售人员惟有不断的向自己挑战,锲而不舍,才能获得成功。
客户是业务员最宝贵的财产,也是推销事业得以延续的命脉所在。那么,客户究竟在哪里呢?
现在告诉大家一串字:
F:FAMILY(家庭)
I:INFLUENCE(影响力中心)
N:NEIGHBORHOOD(居住环境)
D:DIRECTLY(其他媒介)
S:SOCIETY(社团)
这几个英文单词的前一个字,合在一起就是FINDS(寻找)。
客户开发有所谓的缘故法、介绍法和陌生法。缘故法就是自己的熟悉人。
缘故法的好处是因为都是熟悉的人,比较容易接近,也比较容易成功,但是缺点是得失心比较重。在中国这样的社会,向熟人推销还是一件比较丢面子的事情,但是销售人员应该明确,我们的产品是为他带来益处的,是为他解决问题而来的,而不是“杀熟”。当你热爱自己的产品,完全消化自己产品的购买点的时候,这点顾忌就会烟消云散了。
介绍法是利用他人的影响力,或者是延续现有的客户,建立口碑效应。销售行业中有句名言“每个客户的背后,都隐藏着49个客户”。
陌生法将会使你的市场变得无限大——任何人都是你的客户。但是,陌生法只能是以量取质的。没有被拒绝够以前,你就不会是一个优秀的销售人员。真正的TOP SALES,都来自于这种陌生拜访的不断地被拒绝又不断地再去拜访!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公司的名称变更了,会不会对劳动合同产生影响?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变更公司名称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如不变更法人,可以不用从新签订劳动合同,只需要在合同上加盖新公司的章即可。
1、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意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为商业登记法所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由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罚款。
2、企业名称权的性质
《民法通则》
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在姓名权或名称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或个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公民的姓名是代表自己并与他人相区别的符号,它表现公民的名誉,因此,姓名权是人格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公民信用的盗用、假冒、污辱等好是对其人格权的侵权,公民有权请求排除侵害;为完整保护其人格之目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民法上对姓名权的保护,是在“受侵害”时,始有其适用。企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是较公民个人更重要的市场交易主体,为表彰自己并与其他经营者相区别,同样享有名称权。民法关于公民姓名权保护的法理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同样具有人格权,名称权是企业人格的象征,法律禁止盗用、假冒、诋毁他人企业的名称。然而,企业的人格权不仅包含精神利益,还包含有物质利益在内,这是企业的盈利性所决定的。这一点与一般公民的人格权又有所差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5条和第21条亦有对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加以保护的规定。保护的对象——企业名称权(姓名权)与《民法通则》是否完全一致,都属于人格权呢?在此认为二者在本质上有着较大的差异。民法上的姓名权和名称权都属于人格权的内容,是从法律主体的精神利益即人格的角度进行立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规定的名称和姓名因被用作经营者的表征,主要显示商品的主体及来源,具有商业价值,已从单纯的人格权,进入无形财产权的范畴。换句话说,名称和姓名既具有精神上的利益,也具有物质上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侧重保护后者。它的立法理由是:当一个主体进入商业运营以后,其姓名的精神价值会产生物质利益,二者之和构成独立的商业价值;企业名称表彰商品来源,象征信誉,良好的信誉是企业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后的结果,它会大大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对企业名称权的侵犯,会使该企业失掉部分市场份额,利润减少,实质上是对企业财产权的侵犯。因此,姓名或名称的使用,究竟为人格之象征,还是表征营业是《民法通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将其作为规范对象的主要区别所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厂商名称归属于工业产权进行保护,其立法的理由亦是因其具有财产价值。
3、企业名称权的保护途径
对于侵犯名称权的行为,权利人有以下途径请求制止:
(1)请求行政机关保护。
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提起民事诉讼。
对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名称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变更公司名称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变更公司名称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浏览量:0
下载量:0
时间:
诠释劳动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益保护等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消除对劳动法的误解,进而促进该法的实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小时工是否有加班费,希望你喜欢。
一、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近日通过政府公报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或累计一周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的,视为全日制工,不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办法为: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现如今,绝大多数企业都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即8小时工作制。在法定工作时间就指在8小时工作之内的时间。超过8小时以外的时间,应计算为加班时间,按照相应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能计入最低工资吗
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由以上可见,用人单位若将加班费并入工资,以达到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系属于违法操作。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得知,小时工加班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这时的加班费与全日制劳动者是一样的,要获得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看过“小时工是否有加班费”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试用期的员工是否一定要交社保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试用期的员工是否可以不交社保,希望你喜欢。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费用,希望你喜欢。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看过“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费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