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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能否设立分支机构呢?有什么个人独资企业的注意事项吗?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小知识,欢迎阅读!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一、申请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发证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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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应该是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申请投资设立企业是一种民事活动,既可以由投资人本人完成,也可以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完成。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公民法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代理买卖、租赁、接受赠与,代理纳税、代理办理商标注册和公司企业登记以及代理诉讼等。代理一般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这里所规定的代理是指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不论是投资人本人还是代理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都应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
所谓设立申请书是指表明投资人希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意向的书面文件;投资人身份证明一般指国家统一颁发的身份证或户口证件,用以证明投资人的实际身份;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般是指房地产权利证书、场地使用证书、租用合同或摊位许可经营证件等等。有了这三种证件,就可证明什么人在何地有意开办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就有了基本的依据。在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在履行委托代理活动时,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也就是本条所说的委托书,证明其确有代理他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权限,同时,还要出具代理人本人(不论是个人或是法人)的合法证明,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等等。上述这些证件都应按照要求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一般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一般来说,与一个公司企业所在地有关的地点包括公司企业设立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和主营业所在地等等,结合本法第三条对个人独资企业住所的界定,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开办之初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对小型企业登记管理的实际现状,将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界定在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比较好,一般个人独资企业开办之初,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大部分情况下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营业地也重合,这样界定,与本法第八条第(四)项也相吻合。至于登记机关的级别管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对个人独资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的界定。按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的行业不允许个人投资经营,比如金融行业、卷烟制造行业等等,在本条第二款首先禁止,个人就不能申请开办从事这方面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对有的行业的经营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之后才能经营,比如经营音像制品或印章制作等特种行业,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就应事先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也就是先获得许可方可申请设立这一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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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外资企业设立的申请书有哪些内容?
中国利用外资实际同比有下降,但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这几个月一直保持增长,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快速增长未来将成为趋势。
从前5个月的情况看,中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速比前四个月19.1%的增速还要加快,在全国的占比中也继续的增长。对此沈丹阳表示,其实,已经不只这几个月了,近几年来,中国利用外资中服务业的比重一直在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增速明显要比制造业和农牧林渔业的增速快得多。一方面是市场形成了这种吸引力,外商来中国投资首先是要发展,是冲着市场的吸引力来的。有越来越多的外商看到了中国服务业发展所存在的或潜在的市场商机。
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给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比如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等很多政策措施都是有利于外商来中国投资服务业发展的。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领域会越来越广、越来越多。因此,这是一个趋势性的特征,我想应该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逆转变化。从另一方面来讲,制造业在整个中国利用外资中的比重是趋于下降的,这也是一个趋势性的状况,当然,我们也不希望下降得太多,希望有一些先进制造业,一些有利于结构调整的制造业,能够继续吸引外商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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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立法规定的市场主体的一种,作为一种经营实体,其产生和设立也不能没有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而随意设立。其设立的条件有: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一个人投资的企业,没有与其他人合作投资或合伙投资的关系。作为企业的一种,要从事生产经营,开展各方面的业务,个人独资企业首先要有投资人,比如购买和租用场地需要投资,购买或者租用设备需要投资,购进原材料或用于销售的货物需要投资等等。这种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下,被称作股东。在合伙企业情况下,被称作合伙人。在法律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情况下,因为只有一个投资人,既不能称作股东,也不能称作合伙人,所以将其称作为投资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投入资金、实物或劳务技术开办实业的人。这种投资人的数量是一个。“人”作为法律主体,在法律上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法律在界定投资人时,明确其是一个自然人,将法人和其他组织排除在投资人之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是我国民事法律活动的主体。有时将其与公民的概念混同使用。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前者是指民事主体具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后者是指民事主体具备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全部民事法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投资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自然人既可以自己独立进行,也可以通过他的法定代理人或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在代理人代理投资时,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第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是企业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它必须依法确定,才能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也是企业对外交往的标志。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也就是其作为经营实体对外交往的标志。在有的情况下,也将这种企业名称称作“商号”。对个人独资企业来说,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十分必要。否则,对第三人而言,就很容易弄不清究竟是投资人个人的行为还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行为。这正是本条规定的意义所在。个人独资企业有了自己的名称,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个名称是否合法。按我国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就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管理,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且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以及企业所在地省、市或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几类特殊企业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或地方名称及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除几类特殊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国际”等字词。企业不得随意在其名称中使用“总”字。违反这些规定的要负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登记自己的名称时,应当遵守这些规定。本法第十一条还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适应,也是一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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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实体,从事的是经济活动,投资人又只有一个,投资人是一定要投入相当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的。所以规定了投资人的出资事项,并进而要求投资人申报。具体数量多少,本条未涉及,这与其他相同性质的法律比如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大不相同,主要考虑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大多数是小型企业,要照顾其灵活性而在法律上作出的特别处理。一般认为,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向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其出资,具体申报的出资数量在本法中未作规定。
第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既然要进行生产经营,就需要一定的场地设施。也要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比如机器设备、营销柜台等。这里只是强调生产经营场所是“固定的”,是指在相同的比较固定的地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商品,目的当然是为了区别于行商游贩,走街串巷叫卖的小本生意人。原因是清楚的,既然称作“企业”,指的应该是一个经营实体,从事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然,这里的“固定的”也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既可以考虑时间长短的因素,也可以考虑地点相对固定的因素。
第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招用职工。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这里的从业人员,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在依本法第六条招用职工和第十九条聘用其他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只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也从事业务活动,也应理解为从业人员,在没有招用和聘用其他人员的情况下,独资企业投资人自己从事业务活动,也说明该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了“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的条件。当然,本法有关依法保护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的条款,属于另一类范畴,比如劳动保护和合同利益等等。这里只是强调了作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之一,个人独资企业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应该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
总之,在我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依本条的规定具备上述条件。在考虑这些设立条件时,《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着眼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数少、规模小、营业范围广泛、投资少、便于安置更多的就业人员这样几种情况,从灵活性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本条的五个设立条件。相对于公司法和其他企业类立法的规定而言,条件要宽松和灵活得多。比如在第(三)项出资条件上,就没有规定出资数额下限,在第(五)项对从业人员也没有提出人数下限,都是从灵活设立、方便设立的原则出发,适当放宽条件,鼓励公民个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有限的资金、资源和劳动力尽快投入生产经营,推动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是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的国情出发作出的安排。在制定本法时,也有一些意见提出,应当规定最低出资数额等比较明确的杠杠,便于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掌握,但是未予采纳。一是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难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二是个人独资企业所涉及行业五花八门,难以确定具体数额;三是规定了具体的数额,以后情况变化了也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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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人变更是很常见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法人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申请法人变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作为有关法人的重要制度之一,法律并没有就法定代表人作出细致的制度安排。现有的法律规定,失之宽泛。《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现在公司法角度看,这一定义/规定本身不无问题,并没有清晰地揭示法定代表人之功能。
而在《公司法》中,也没有像规定董事会、总经理之职权那样详细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只是在不同条款中提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在公司股票、债券等签字。《公司登记条例》规定了在进行公司登记、变更和注销过程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职权。
再结合《合同法》的有关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之规定加以总结,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法定代表人的职能集中体现在对外代表公司,包括对政府和其他与公司发生交易的主体。换言之,公司之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赋予公司的法定的意思表示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当然地、不可置否地对外代表公司(相对方恶意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法定代表人,作为意思表示机关,其本身并非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关,即其不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二、法定代表人之登记及其效力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属于登记事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从《公司法》第13条看,能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必须要么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要么是总经理,他人均无权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仔细思考该条第一句规定,不难得出如下结论:某人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首先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换言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是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前提条件或基础条件。笔者认为,这一逻辑关系很重要,其旨在保证作为重要意思表示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其具体履职的人是与公司利益相一致的。否则,一个人如果已经不在公司担任上述职务时,则该人与公司利益即发生分歧或对立,其当然就失去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基础条件。
简单以公式表示:完整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基础任职条件+登记。所谓“完整意义上的”是指对内、对外均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基于上述理解,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法律作用和效力问题。
原法定代表人离职但未变更登记情况下的法律问题
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被罢免职务或离职时最易与公司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这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何确定离职的法定代表人之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
无论是被罢免、解聘或是自行离职,当法定代表人之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终止时,其随即丧失了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前提条件或曰基础条件,尽管在工商登记上该人依然还是法定代表人。既然丧失了这一基础条件,那么法定代表人(就该具体自然人而言)就无权代表公司,其必须主动停止继续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行事。换言之,其应主动避免对外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行事,而且应主动向第三人表明其不再有权代表公司,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否则,对外其构成虚假陈述,对公司则构成无权代理,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基于公示公信原则,尽管基础任职条件丧失,第三人仍然得以信赖工商登记信息而认为该人有权代表公司。
基于表见代理制度的理解,在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已经被解除职务或辞职时,其与该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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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企业申请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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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计划设立分公司,具体的流程应该怎么走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公司分立所得税的处理
(1)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向新设公司分割资产和负债的行为,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行为,其中被分立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转让方,要确认转让所得,新设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受让方,要按照转让价格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成本。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持股100%,新设B公司,乙持股100%。A公司资产总值(净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同意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上例中如果适用所得税的一般性处理,被分立的A公司就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收益,并入主营业务计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作价2000万元“出让”了。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
A、只要分立作价有增值,就可能使被分立公司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B、但对“受让”资产的新设公司有利,会减少它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折旧额会增加);
C、存续分立比新设分立会节约所得税(上例如果采取新设分立,A公司因分立发生的收益就会增加至2000万元)。
(2)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C、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D、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将资产和负债分割给新设公司的行为,在所得税处理上视为非等价交换的转移行为。虽然分立作价仍需要遵循公允作价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但被分立的公司勿需为分立作价的增值而确认收益,从而纳税义务得到递延。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乙仍各持股50%,新设B公司,甲乙也是各持股50%。A公司资产总值(净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决定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适用所得税的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被分立的A公司就不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分立收益,也不会就此承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虽然以分立作价2000万元的价格“出让”了,但它可以只确认1000万元。
从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
A、存续公司和解散公司会递延自己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B、但新设公司会因其资产计税成本降低而使折旧减少,从而将存续或者解散公司节约的所得税给补足。
2、公司分立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3、公司分立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该文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5、公司分立契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文件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6、公司分立印花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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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的变更。个人独资的企业如何办理法人的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的登记?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设立登记。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登记机关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
(3)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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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个人独资企业税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掌握)
(一)设立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终止
1.应当解散的情形
2.清算
3.债务的清偿顺序
三、个人独资企业管理(掌握)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税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个人独资企业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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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完公司之后可不可以马上办理商标的注册了?读文网小编把整理的公司注册后申请商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注册之后可以申请商标吗
答:可以的;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办理;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公司注册后申请商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公司注册后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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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国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及 互联网+ 等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互联网创业已逐渐成为众多具有IT专业特色背景的独立院校大学生创业的首选。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创业版可以网上申请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15日起,投资者可带着身份证和深市的股东卡,去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创业板交易开通申请手续。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特点、风险,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不必扎堆申请开户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最早15日起可向证券公司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由于各券商的准备工作进展不大一致,具体受理日期按照证券公司的内部安排而定,投资者最好先给自己开户的营业部打个电话咨询一下。而且,自7月15日起一直到创业板推出后,投资者都可随时到证券公司办理创业板交易的开通申请手续,投资者不必赶在开始几天“扎堆”去营业部办理申请手续,也尽量不要等到创业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才抢着去办理,避免因拥挤而带来长时间的等待和不便。
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四步走”
第一步: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的特点、风险,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进行参考性查询,网址为:http://www.chinaclear.cn/。
第二步:投资者通过网上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
第四步: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开户“十问”
1、何时开始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
答:投资者最早自7月15日起可以向证券公司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具体受理日期请按照证券公司的内部安排而定。
2、是否需要“尽早”申请开通?
答:自15日起一直到创业板正式推出后,投资者都可以随时到证券公司办理创业板交易的开通申请手续。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和到现场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但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特别声明必须到营业部的现场办理。
需要特别提醒,不必赶在7月15日开始几天“扎堆”去营业部办理申请手续,也尽量不要等到创业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才抢着去办理,而应有序地分期分批去办理,避免因拥挤而带来长时间的等待和不便。
3、具体要经过哪些流程?
答:流程大致分为四步:
一、投资者应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二、投资者要通过网上或到证券公司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三、投资者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如果风险承受能力较弱,投资者应审慎考虑是否参与创业板交易。
四、投资者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
4、如何确认自己的交易经验?
答:证券公司将依据中登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投资者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交易经验进行认定。
此外,投资者也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进行参考性查询,网址为:http://www.chinaclear.cn/。
5、如何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提出开通申请后需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签字确认。
6、交易经验未达两年如何开通?
答:对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原则上不鼓励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如果投资者审慎评估了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坚持要申请,则必须在营业部现场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证券公司在5个交易日后为其开通交易。
7、是否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
答:原则上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年龄超过70周岁、身体残疾或者身处国外等可作特殊情况。
8、是否必须到原先开户的营业部办理?
答:投资者原则上应在目前进行交易的开户营业部办理开通手续,但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也可以受理在本公司异地营业部开户投资者的开通申请和进行风险揭示书的签署。
9、为何要提供个人情况和风险偏好等信息?
答:由于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证券公司要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帮助投资者判断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提示风险。此外,一般还会要求申请人在办理时留下个人影像资料。
10、转托管后原开通申请是否还有效?
答:对于跨证券公司转托管,在甲公司提出申请但未开通交易期间发生的转托管,投资者到乙公司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办理开通。已经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转托管,投资者可向乙公司出具在甲公司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复本,乙公司在复核签署时间等内容后,可以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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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要怎么样注册进出口的公司呢?流程是什么?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个人独资可以注册进出口公司吗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办理退税登记。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4、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出口企业如需要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5、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7、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注册进出口公司有什么要求
1、公司名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同级行政区划的的企业名称;如:北京XXX贸易有限公司:冠以“中国”、“中华”、 “国际”等字样的或不含行政区划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负责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注册资金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注册地址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4、经营范围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注册进出口公司注意事项
在中国,要完成一个完整的进出口贸易手续,企业必须要具备有能从事以下业务的专业人力资源:
①. 按照国际惯例起草规范的进出口合同和制做全套国际贸易单证;
②. 熟悉中国外经政策,熟悉进出口商品的管理规定,熟练申报有关商品的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
③. 熟悉进出口业务完整国际惯例流程;
④. 熟悉进出口商品的卫检、商检等进口检验;
⑤. 熟悉进出口商品的报关流程;
⑥. 拥有国际贸易的货运流程知识;
⑦. 熟悉进出口结售汇的银行运作;
⑧. 熟悉进出口结售汇的外管部门核销;
⑨. 熟悉出口退税业务;
⑩. 熟悉产地证等的申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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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公司:进出口公司注册条件及费用
一、办理营业执照所要提交材料
1.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
2.注册上海公司名称3个
3.法人和股东各4张1寸照片.
二、办理注册公司政府收费清单
1.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名称查询费----------------------------80元
营业执照费----------------------------10元
工商注册费----------------------------100元
工商信息卡----------------------------180元
公告费--------------------------------20元
刻章费--------------------------------50元
代码费--------------------------------183元
税务登记证(国 地)-------------------180元
验资报告费----------------------------217元
合计费用------------------------------1020元
2.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名称查询费----------------------------80元
营业执照费----------------------------10元
工商注册费--------------------------300元
工商信息卡----------------------------280元
公告费--------------------------------320元
刻章费--------------------------------50元
代码费--------------------------------183元
税务登记证(国 地)-------------------280元
验资报告费----------------------------600元
合计费用------------------------------2103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名称查询费----------------------------80元
营业执照费----------------------------10元
工商注册费--------------------------1610元
工商信息卡----------------------------280元
公告费--------------------------------320元
刻章费--------------------------------250元
代码费--------------------------------183元
税务登记证(国 地)-------------------280元
验资报告费----------------------------2000元
合计费用------------------------------5013元
4.注册资本30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名称查询费----------------------------80元
营业执照费----------------------------10元
工商注册费--------------------------2410元
工商信息卡----------------------------280元
公告费--------------------------------320元
刻章费--------------------------------250元
代码费--------------------------------183元
税务登记证(国 地)-------------------280元
验资报告费----------------------------2000元
合计费用------------------------------5813元
5.注册资本30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名称查询费----------------------------80元
营业执照费----------------------------10元
工商注册费--------------------------4010元
工商信息卡----------------------------280元
公告费--------------------------------320元
刻章费--------------------------------250元
代码费--------------------------------183元
税务登记证(国 地)-------------------280元
验资报告费----------------------------2000元
合计费用------------------------------7413元
三、内资企业流程及时间
1、查询名称---------------------------当天
2、材料受理---------------------------1天
3、领取执照---------------------------10天
4、领取税务登记证---------------------10天
四、注册公司执照中包括: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信息IC卡。
3.私营企业协会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5.代码IC卡。
6.公司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
7.税务证(国、地)正、副本
五、环保、卫生、治安、消防许可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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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学毕业生的不断增多,劳动力需求减小,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选择了自主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首要的是创业基金,创业基金主要是创业贷款。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毕业4年还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吗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贷款一般5年内有效!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政府针对大学生创业推出的一项政策,不是银行也不是其它部门的政策,既然是国家针对大学生创业推出的政策那肯定跟直接在银行贷款不一样,创业基金是没有利息的,也无抵押。但是有年限,这个每个政府的政策就不一样了。
所以你带齐能证明你是学生的证件、身份证什么的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就行了。不过说到底这个贷款政府不是随便就给贷的,要看你的创业是什么,如果能给当地政府带来税收,能够增加当地的就业岗位,而且是绿色环保的项目(这几点很重要)等等。你只要努力或者有点关系就可以。等你所在的当地政府给你开出证明,你就可以去政府指定银行去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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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才注册了没多久的公司现在需要注销了,想要申请注销却怕有时间的规定,要怎么办?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公司多久可以申请注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这个没有时间上的限定的,只要手续齐全了就可以申请注销的。
注册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一)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册公司注销需要的步骤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的步骤: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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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微型企业流程是什么?想要申请微型企业应该怎么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微型企业的相关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
扶持条件
微型企业申请政策扶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2、企业实际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
3、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人员就业;
4、黔府发[2012]7号文件印发实施(2012年2月8日)后设立登记且在申请扶持时连续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已享受“3个20万”扶持措施的微型企业除外);
5、不属于禁止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禁止扶持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娱乐业;未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微型企业)。
扶持程序
1、提出申请:微型企业申请政策扶持,可向市微企办、市政务中心、乡(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微型企业申请,也可通过扶持微型企业阳光服务平台在网上申请,各受理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2、初审:由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初审工作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现场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后意见报市微企办。
3、评审:市微企办收到推荐意见后,拟定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微型企业方能取得扶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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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注册公司可以申请上海户口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相关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作为国际大都市,上海有经济文化的优势,上海本地户口可以享受更好的社保,医疗,住房等福利,还有一个优势在于高考时候上海户口的考试录取分数线要比其他地区的低很多。如此种种,上海户口让大家趋之若鹜。怎么获得上海户口呢?除了7年常住上海外,最简单快速的方法就是人才引进。
有些外地的客户问在上海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有很多,有没有注册上海公司可以办理上海户口的?即使公司注册资本高一些也可以。
其实,在上海落户口与是否在上海注册公司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大小是没有关联的。上海注册公司优惠政策中是没有这么一项的。
但是,对于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在上海成立公司后,会在上海落户口的综合评分中加分的,一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或以上。
此外,小编提醒拿到上海居住证以后满7年的本科学历的人士才可以有条件的转为上海户口。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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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工作主要是由证券商完成的。在上市工作过程中,证券商的作用不仅仅是如何将股票推销出去,还应该负责协助公司转换经营机制、重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公司上市后规范化运作及在二级市场的操作等。那么外资企业申请上市要注意什么问题?
审计时应关注上市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其控制的企业法人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前,应通过以下方式(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将竞争性业务集中于拟上市公司。
2.竞争方将有关业务转让于无关联第三方。
3.拟发行上市公司放弃竞争性业务。
4.竞争方出具非竞争承诺函。
外资企业申请上市注意问题: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关注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1.拟上市公司原则应以出让方式取得。
2.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
3.股东投入划拨地必须补缴出让金。
4.必须取得国土局的相关批文及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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