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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所以公务员的队伍建设很重要。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公务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及建议,希望对大家有用。
第一条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
(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三条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中。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九条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 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 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 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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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六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农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购农产品销售则属于征税范围,并对农产品购销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实行按13%的税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这一政策对促进农副产品购销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是地域宽广的地区,农民又是散松的个体,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推进,农产品食品安全体系的不断构建,农产品收购环节税收征管工作值得重视。
一、农副产品收购税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漏洞
1、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上存在的主要漏洞。目前,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主要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使用,这就难免不存在漏洞,如在开具数量上、价格上是否真实?有无跨地区使用?有无虚开代开现象?有无不直接向农民收购而开具发票的现象?有无填写,章戳不全等等,以上这些情况的存在,都给税收执法留下了隐患。有的企业自行收购,将运费、包装费,甚至招待费挤入,虚抬价格、虚加数量、虚增成本,以多抵扣增值税,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多获取出口退税等,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2、对销售人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属自产产品无法界定。农产品生产方式仍然多是一家一户,户均产量较小,但在销售方面形成了由运销大户集中调运的销售方式。而这种集中调运,从形式上看已超出了自产自销的范畴,但实际上还是属于自产自销的一种方式。由于税务机关对收购企业收购的免税农产品是否确系销售人自产自销,目前尚无行之有效的界定方法,造成一些投机商贩利用税收政策漏洞偷逃国家税收。
3、对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管理不规范。收购农产品的业户大多是从农民中产生出来的运销大户,经纪人,亦农亦商,加之运销交易无需发票凭证,故而征管依据不充分,也不易界定。按国家税务局规定,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反之一些经纪人直达此标准的应征收增值税,征收的管理方式目前一般多采用核征。由于核定定额受多种因素影响,定额不准确,造成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直接影响到农副产品的价格和销售,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影响刚刚成长的农民经纪人队伍。
二、几点建议
1、探索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产品销售加工的税收管理,特别是要研究对自产自销销售人与运销商贩的区分界定、研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政策,提高农产品自产自销、农民纪纪人、农村合作组织的增值税起征点,并提供税务免税发票。以降低流通过程中的无效成本,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
2、严格对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使用。加强对企业收购农产品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和稽查稽核。试行在农产品收购企业的预约和销售大户定期回访制度,形成一整套严密的控管措施,有效扼制虚开、代开现象等偷税逃税现象的发生。开具的发票,实行票控制度,管理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检查核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处理上要严查重罚。
3、探索研究对农产品全国流通环节全面实施增值税的征收办法。要结合动植物的检疫、农副产品食品源头控制等,实行全国统一的农产品税收发票,以便于控制税源,为食品安全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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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成本核算中存在什么问题,这是很多从事医疗行业的人所苦恼的事情。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医院内部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供大家参考。
1、主观认识上的不足。目前,在医院内部,不少人认为成本核算是财会部门或成本核算部门的事,与其他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其实成本核算是涉及医院管理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工作,它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它涉及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最小核算单位的划分、收入的分割、费用的分摊、成本核算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衔接等,仅靠财会部门或某一成本核算科室无法单独完成。应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在有关科室、部门和职工的大力支持下,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由财务部门或成本核算科室具体实施。从另一方面讲,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是控制成本,降低成本,没有全体职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搞好成本核算是根本不可能的。
2、把核算成本与分配奖金等同起来。在有些人眼中,所谓成本核算就是通过收入分割确定收支结余,按比例计算奖金数额。他们把核算成本与分配奖金等同起来。不可否认,奖金分配与责任成本核算结合,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利益与成本责任相挂钩,可以促进各科室努力降低成本、控制冗员以及控制设备、用房的不合理占用,但其作用不是无限的,当其接近极限时,要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效益,效率就成为了主要的因素。奖金分配是医院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一种手段,成本核算牵扯到奖惩,但是不等于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奖金发放而开展的。医院成本核算受到一系列会计核算原则的制约,如历史成本原则、一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等基本原则。而奖金分配原则由多个医院根据国家卫生事业分配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其实际情况酌情而定。如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原则,以医疗质量为中心、经济效益为基础的原则等。要促使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建立完整的医院成本核算体系,是医院实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更是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3、忽视差异,强调统一。由于成本核算与科室和职工本人劳动分配相结合,所以不少同志就认为既然成本核算了,大家就可一视同仁,应按一个标准、一种办法来核算成本、分配奖金。虽然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20多年,但公有制下的“大锅饭”“平均主义”依然影响很深,一些人忽视差异,强调统一,主张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进行成本核算。这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极为有害的观点。医疗单位的成本核算对象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首先,专业方面存在差异。众所周知,医院内部内科与外科专业,无论是治疗方法还是收费标准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次,同专业内部也存在差异。比如,小儿内科与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等同为大内科,虽然用药机理基本相同,但是在药物用法及用量上存在着很大不同。同一种感冒或病毒感染病症,小孩的用药量仅仅相当于大人的几分之一甚至更小,而小儿内科大夫却付出了同样甚至更多的劳动和辛苦,如果按同一比例来提取奖金,那么小儿内科大夫只能得到比其他内科大夫少得多的奖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当然,小儿外科与其他外科也存在着类似的差别。同为大外科的心外科、脑外科与普通外科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再次,资产配置存在差异。由于历史及现实的种种原因,医院内部各个科室在人、财、物的配置上存在着较大差别,一个大科的人员和设备配置量往往是两个甚至多个小科室的总和。人、财、物配置的差异,对经济效益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影响。
4、成本核算中忽视无形资产的作用和差异。在医疗单位成本核算中,一般对有形资产比较重视,对设备、房屋、建筑物提取折旧,摊入成本,而对无形资产却往往忽略不计。医院的品牌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医院内部各个科室名称不同,无形资产的含量也不同。尽管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还没有将其自身形成的无形资产列入会计核算的范围,但它会给医疗科室带来实实在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成本核算中忽视对无形资产的核算,是医院成本核算的一大缺陷。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医院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现行的成本核算方法及奖金分配制度注重核算医疗设备、人力配置、材料消耗、水电费方面的成本差异,而对其他因素关注较少甚至不予考虑。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只将设备折旧、房屋折旧、人工成本、材料消耗、水电费用列入成本核算范畴,而数额较大、比重较高的管理费用尚未摊入成本,这样算出的成本并非完全成本。随着医院自身承受能力的增强,有条件的医院应率先推行全面成本核算。医院成本核算的最终发展方向是全面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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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创业投资已经与重庆的科技与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重庆市创业投资现状及对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 重庆市创业投资概况
重庆位于长江上游,属于中国并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但政府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1992年,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重庆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是全国最早组建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之一。1998年,重庆市先后在“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兴渝”等战略决定和政策措施中提出了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的意见。2000年8月,重庆市政府增拨1亿元,联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清华控股,对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资本金增至2.26亿元。 2004年以来,重庆市相继出台了《推进高新科技产业化若干规定》、《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并设立了高新产业贷款风险担保资金和重大高新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目前,重庆有两家专业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即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开创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到位的资金加上与之配套的风险担保资金约有4.66亿元,累计投资6亿多元。
2 重庆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税收方面的鼓励与优惠
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业比较发达的地方,都制定了税收或行业扶持等优惠政策,但重庆还没有专门针对创业风险投资业的鼓励与优惠。重庆的创投机构存在着税赋过重、双重征税、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现行财务制度不允许创投公司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投资性亏损等问题。
2.2 投资手段单一,行业限制较多
目前,重庆的创业风险投资只能以入股方式进行单一的股权投资,国际惯用、国内一些地方已采用的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投资方式还不能进行。
2.3 创业投资制度不完善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融资活动,需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调整和规范。但重庆市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来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1)在创业投资资本的形成机制方面目前重庆的创业资金投入仍然沿袭主要靠政府拨款的投资机制,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社会化程度低下,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容易导致“无人真正负责”的局面,与创业投资的市场特征不相容。
(2)在创业投资资本的运作机制方面创业投资资本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归结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作三类,即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公司制。这三种制度中,效率最高的是合伙制,其次是信托基金制,再次是公司制。而重庆的创业投资机构目前还是清一色的公司制,未能通过移植采用高效率的合伙制、较高效率的信托基金制来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创业资本运行机制。
(3)在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的制衡机制方面得到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往往是没有任何业绩的新创企业,而且投资取得的股权缺乏流动性。在投资回收以前,投资者往往还必须持续不断地增资。由于这些特点,在创业资本投入之前,就必须在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
2.4 创业投资退出难
创业投资本身就是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 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一个顺畅的退出途径的意义表现在实现收益和资本增值、 完成资本循环、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目前重庆市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从而限制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2.5 专业人才缺乏
国内外的经验和实践证明,人才是决定创业投资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目前重庆不仅创投机构太少,而且非常缺乏既了解国情、市情,又有科技、金融运作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独具特色的创投人才。这已制约了创业投资的发展,现在及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引进和培养从事创业投资的高素质人才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3 促进重庆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
3.1 理清促进本市创业投资发展的基本思路
要促进重庆创业投资发展,首先要进一步理清促进发展的基本思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大力鼓励扶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外商投资为示范,逐步过渡到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以外资为辅助的格局。
3.2 在政策上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激励与扶持
世界各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经验都表明:有效的政府政策激励机制能促进资本向高技术企业流动,推动创业投资发展。重庆应建立主要通过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有效引导与扶植创业投资的政府调控机制,尽可能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激励与扶持。
3.3 积极引进国外创业资本
引进外国资金,促进海外资本跟进,有利于创业资本的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应积极发展国际合作伙伴,加入国际创业投资协会等国际组织,学习国际上企业孵化器的运作方式和运作规则:第一,可与海外投资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的互通信息、培训、参加国际会议等加强相互间的沟通;第二,与海外交流建立国际上的姊妹园区关系,聘请国外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担任本土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人员,也可将我们的管理人员送到那里参与管理学习;第三,合资或者独资建设海外扶助基地。
3.4 建立多元化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在目前我国退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重庆创投业应灵活多变,打破成规,结合我国国情和市情,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
(1)调整并购、出售政策。从风险资本的购买和出售两个方面进行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从购买方来说,可考虑是否允许并购高技术企业的并购支出相应抵减所得税征税额,投资于高科技企业股权所获得的股权收益是否可以适当降低税率等。从出售方来看,可考虑增设特种财产转移税取代营业税,提高创业投资机构提取风险准备金比率,采用不同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计算方法等。
(2)鼓励香港或海外创业板上市。放宽对国内企业到海外上市的各项审批条件和有关限制性规定,证监会和有关部门应对境外上市企业按国际通行的准则去引导和监督创业企业,实行严格审查和鼓励相结合的方式。
(3)简化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有关清算运作的程序和管理办法,但企业清算除了需要合作双方在利益(损失)的分配上进行谈判协调外,还牵涉到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费时的工作。所以应改善清算条件,简化清算手续,加快企业的破产清查工作,以利于创投企业尽快收回投资资金。
企业年金制度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计划、税收、投资是该制度三个最重要的因素。2004年,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为标志,国家推出政策,开始在全国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至2013年,以《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为标志,国家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使企业年金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国家经济发展重点投资中来。该文主要讨论投资政策的演变及政策落地的市场效果。
一、投资政策的演变
企业年金投资范围逐步扩大,风险承受能力逐步增强是总体趋势,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2005年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3号令),2011年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1号令)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8号文),2013年的《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4号文)五份文件的限制与规范,呈现了两个发展趋势:打造适合任何类型企业和资金规模的投资运作模式;逐步明确和拓宽了企业年金投资方向、范围和资产标的。
二、投资运作模式的发展和改进
在企业年金制度在国内初建时,主要在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资委企业中率先推行,由于单位员工人数较多,历史存量资金和期缴资金规模较大,大部分企业均采取单一计划模式进行投资运作。随着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逐步增多,此种模式由于运作成本高(账户费用高、投资经理成本高)和投资规模效益低,无法满足中小规模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需求,因此,催生了集合投资计划和养老金产品投资模式。
58号文的颁布对于推动以中小规模企业为主体的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文件第一条,第(一)点既规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指由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的受托人设立的、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在第(三)点中规定:对于合规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除出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确认函外,还将给予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登记号。
这使得中小企业可以用小资金分享到大资金投资的规模效益,同时分摊证券交易费用、资金划拨费用、待遇支付费用以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银行账户的开户及变更费用等成本,降低了企业年金制度“准入”门槛。
同时,58号文还提出了委托人拥有选择、转换投资组合的权利,每年度转换投资组合的次数不超过两次,集合计划合同期限应不低于3年,既保证了客户多样化投资的需求,也规范了市场频繁更换管理机构的行为,使投资管理人可以安心投资,做长期资产配置,在3年期间为客户赢得良好的收益,增加了客户黏性。
事实上,在58号文推出之前,各管理机构已经拥有若干“集合计划”,但受政策限制,主要投资方向和范围局限于开放式基金产品,无法发挥投资管理人自身优势与特点,集合计划投资收益率普遍较低(06、07年除外),市场认可度低,58号文推出后,市场集合计划规模稳步增长,收益率与单一计划持平,但集合计划投资的附加服务措施相较单一计划投资依然处于较低水平。
三、资金运用灵活度增强
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的比例扩大,货币类资产比例下限降低,非标类产品纳入投资范围,都表明了年金资金运用的灵活度逐步增强。
流动性资产:2004年23号令规定资产配比不低于20%,投资品种限定为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11号令明确将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2013年23号文明确将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货币型养老金产品为流动性资产。目前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下限降仅为5%。
固定收益类资产:2004年23号令规定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2011年11号令增加了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作为固定收益类投资,2013年23号文又增加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并将允许将债券回购另行投资,将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上限由原先的95%提高至135%。
权益类资产:2004年23号令规定投资范围限定为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2011年11号令增加了混合基金、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同时将股票投资比例提升至整体资产的30%,2013年23号文又增加了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从政策对企业年金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企业年金投资流动性要求一直在降低,股票直接投资比例升高,引入专项产品投资,虽然更容易获得预期收益率,但实际也将风险更加集中,可以说,从2004年的保守,到2013年的投资范围大开放,企业年金
的投资风险倾向也在政策一步步开闸中变得丰富,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以拥有更多的选择。
四、市场对政策的反应
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企业和企业职工为企业年金共同委托人,既企业和企业职工对企业年金具有共同的决策权,因此无论投资管理机构的选择和风险倾向、投资策略制定,均要有企业和企业职工共同参与和决策。
但这恰恰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的模式是,企业选择投资管理人,投资策略由投资管理人制定,投资策略制定以投资管理机构自身优势为出发点,试图影响和营销客户认同投管机构的决策,而并未从委托人利益出发,研究和贴合企业和员工的需求。例如保险系投管人,债券投资能力强,那么在与客户沟通中便尽可能的引导客户选择债券型投资组合,这当然是一种机构优势的充分发挥,但实际上并没有站在委托人角度量身定制投资组合,构建投资组合的依据也不清晰。
理想的企业年金投资策略制定应该遵循一定的工作事项流程:
对企业和企业核心员工代表进行企业年金投资政策和投资风险培训,既投资者教育工作。 对全体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员工进行风险倾向调查,调查可与人员加入计划工作同步同载体进行。
对员工风险倾向进行分析归纳,拟定投资策略和预期收益率,配置相应资产项目。根据企业职工年龄、风险倾向、收益率要求构建或选择一个至多个投资组合。
就拟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与企业和职工代表、受托人进行沟通确定。
资金运作,并约定考核日期、考核标准、委托人日常管理条件,对委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均形成约束力,保证投资管理人在既定的投资策略和期限下,具有较好的投资便捷性。
由于目前委托人没有享受到上述服务,因此对于投资政策改变的理解仍然较浅,虽然具有选择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但实际上造成了不良循环。
投管机构在市场利益驱使下,放弃正确的投资者教育,而引导委托人倾向于自家机构某项优势。
委托人具有选择权利,但由于没有获得正确的投资者教育,因此难以理性选择投管机构,选择投管机构缺乏合理标准,形成了理性选择形式下的非理性选择标准。
非理性选择使投管机构营销成本居高不下,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投资者教育演完全成为营销手段,委托人和投管人实际上并未朝同一个目标努力,客户预期难以被满足,
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委托人和投管人的博弈永远延续,但政策作为一支看不见的大手,正一点点的栽培这个市场,委托人不教,投管人之过,充分理解政策导向,利用政策做好服务,主动为客户考虑,满足差异化需求,是投资管理机构赢得竞争的最终方法,也是企业年金投资社会价值扩大化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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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现在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有没有解决的的对策?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制约企业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即企业财务管理的成熟有效运营,是衡量企业经济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关键因素,本文从企业管理目标出发,探讨了制约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助推经济科学发展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对策研究 财务管理 企业 市场经济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发展动力,对于企业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在企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们探讨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目标定位,存在的问题,以期寻找到一条适合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改善企业经营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定位及特点诠释
根据经典经济学、管理学的通常解释,所谓企业财务管理即企业整合各项财务资源,通过企业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组织企业的日常投资、成本消耗、资金流通活动及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经济管理事业。从运筹学的角度来看企业财务管理即包括对企业筹资、投资、预算及分配所做的管理和研究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关系到企业的成本核算、日常运行,最终决定了企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竞争力。因此要正确定位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日常管理中的方向性环节,认真研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目标和发展措施是当前企业经济科学发展的理论要求和实践诉求,这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正确认识企业财务管理意义的出发点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具体改革事项的契合点。具体来说,一方面企业财务管理作为整合企业再生产环节的关键因素,从搞活企业分配角度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为了达到企业财务管理的预期目标,即通过事先企业的经济发展蓝图,运用一定的财务手段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实现预期结果的过程,可以这么说,它是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旗帜和舵手。企业财务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只有定位合理,管理有效才能使企业发展进入预定轨道,实现企业资金合理流动、经济效益快速提升。
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定位出发,我们可以发现企业财务管理有自身的规律,具有相应的特征,这是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体现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本质的联系。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性质决定了企业财务管理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就企业自身内部发展而言,几乎涵盖了企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与财务或者资金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每个环节或者每个环节涉及的每个部门都要得到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二是企业财务管理渗透性强,指标恒常且灵敏度要求高。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或者市场竞争主体,要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势必需要绷紧成本预算和实际资金收支的关系,不断改善财务管理中的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从而改善企业经营收益,促进企业员工收入增加,这里首先反应在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程度,因此是衡量企业财务管理成败的重要试金石。
二、分析问题: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定位和特征分析,我们试着对现代企业制度条件,制约企业财务管理上水平上台阶的因素进行了查摆,发现以下几个问题是制约企业在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的重要方面,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企业资金来源的不合理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地位
就我国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资金来源问题,大多是参考西方国家的融资理论,然后这已然不适应我国的企业经济发展实际,如果硬搬硬套,显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就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受不到重视的重要原因,我国通过无需资本成本的股权融资方式承担了大部分的企业运行,这种不正当的恶循环方式严重阻碍的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危害到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因此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企业财务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系统财务预算
有效而系统的财务预算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规划和未来发展格局,这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瓶颈问题,如不得到好的解决势必将大大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预算机构也使得这一过程大大迟缓,不利于科学发展企业财务管理方式。
(三)企业财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财务决策
由于企业的财务信息沟通时逐级而不是直接通决策部门交流,因此从整个企业来说,中间由于利益冲突导致的信息漏报、错报等现象势必会影响企业总体的研究部署,不利于迅速解决企业财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解决问题:企业有效财务管理的路径研究
就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而言,我们应该慎重对待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规避那些已经出现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合理成分,改善管理手段,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管理水平大大提高。
建立并创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理论,为企业资金来源提供有效的方式。从全局出发,不断加大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视和投入。
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预算模型和综合改革制度。改变传统粗放型的财务管理理念,要从建立“集约型”财务管理理念、财务管理入手,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实力和控制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还要主要企业财务管理的软件设施,如企业高层的总体决策能力,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要不断的提高,从严格财务内部控制入手,不断降低企业财务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实现企业对负债、资产和投资的优化配置,最终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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