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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应该了解的法律基础
在您开始创业前,您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许多领域仍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还比较多,许多经营项目需经审批,行政检查比较多,税外费用也时有发>生。随着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业自律能力的提高,上述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执法和司法均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判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约束力,但具有越来越大的参考意义,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国企业立法已经不再延续按企业所有制立法的旧模式,而是按企业组织形式分别立法,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企业您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设立特定待业的企业,您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您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您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您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
企业设立后,您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其中涉及税法和财务制度,您需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您还需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进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等。您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您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您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您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您在业务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上只是简单列举创业常用的法律,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还会遇到大量法律问题。当然您只需要对这些问题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专业问题须由律师去处理。
有些法律是你作为公民就应该了解的,而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你则更应该了解。例如:《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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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员工疲劳问题
社会中的政治和经济密不可分,在职场中职场政治和个人能力同样密不可分,职场的精英们个个有能力,懂政治。个人能力表现为时间掌控能力、知识水平、现场问题解决能力,职场政治能力表现为判断自身所处环境的能力。
社会中的政治和经济密不可分,在职场中职场政治和个人能力同样密不可分,职场的精英们个个有能力,懂政治。个人能力表现为时间掌控能力、知识水平、现场问题解决能力,职场政治能力表现为判断自身所处环境的能力以及创造利于自己条件的能力。真正的职场精英是可以做到三件事的:我知道该做什么,我知道该怎么做,我有时间去做。那么对于初入职场的新人这三个步骤是相反的:即我有时间去的事情,我才知道该怎么做,然后我才能知道这件事情该不该做。
员工身心压力大是中国社会目前普遍性的问题,除了整个社会向前的脚步过快,也有结构不均衡的问题,一部分员工可以不工作,必然会导致另一部 分员工要加倍工作。即使不考虑普遍的身体亚健康问题,“30岁的员工就已经步入心理衰退期”这一事实也足以让我们警醒。在目前社会环境无法快速改变的现实情况下,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普通员工,除了量力承担工作量外,寻找更好的工作方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是首要的。我们经常看到员工由于工作方式不合理而感觉工作量大,不得不加班,影响了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效率,由此陷入效率低、时间长的恶性循环中,对工作产生厌倦。如果是自己感兴趣的、愿意投入的工作,那就应 该不断寻找更好的工作方法,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如果是不合适的工作,那就应该主动寻找更合适的工作,而不是在不合适的工作中恶性循环。
作为企业的决策者,有时确实是无奈的选择,面对客户的要求,不得不把压力传递给员工。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压榨和盘剥员工的借口,毕竟企业决 策者掌握着更多的资源和选择的权利,他们有责任给员工创造更适宜的工作环境。能不能在一段密集的加班期后强制安排休息?能不能把办公场所布置得更温馨一些?能不能给员工采购一些按摩服务?能不能专门聘请一些心理咨询师为员工减压?这些行动不只是对员工的投入,而且是让员工能够更持久地为企业发挥价值的必 要措施,机器都需要停机保养,何况是有复杂身体机能和心理活动的人呢?
作为政府部门,有必要制定更为细致的劳动者保护法律,至少在面对大企业时有勇气拿出并严格执行现有的劳动者保护法律,切实唤醒企业的意识,保护劳动者权益。目前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过劳死”的法律赔偿依据,尤其员工不是在企业办公场所发生事故时,举证成为难题。
工作只是人生活的一部分。大多数工作都是为了更好的生活,除了极其少量愿意为工作献身的人之外,我们不能强制,或者半强制地要求普通员工为 工作而损害自己的生活。自上而下的,只有政府部门不以GDP增长多少为目标,企业决策者不以利润增长多少为目标,才能够给员工创造更宽松的工作环境;自下 而上的,只有员工更多地改变自己,在适合的岗位上高效工作,才能适应、影响并推动环境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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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你可能遇到的8类法律风险
2014年,京东和阿里上市后,中国掀起了移动互联网创业的高潮,各行各业都要“O2O”。创业团队前仆后继,创业激情一浪高过一浪,但创业不是儿戏,创业项目能启动,算是第一步,但能走到最后的,凤毛麟角。创业失败,很多面上是项目和团队人的原因,但根本原因往往在于法律风险方面。
在欧美发达国家,法律和财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左肩右膀,创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普遍较高。在创业团队成员普遍年轻,社会阅历相对较低和法律常识较少的情况下,从创业之初,就必须关注创业法律风险的管理。
Z律师现根据自身法律服务经验,对于创业过程中的一些常见法律风险进行概述,供大家参考,欢迎批评和斧正。
常识认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在理论上没错,但公司法上有一个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就是出现法定情形的,则股东不是承担有限责任,而是无限连带责任。常见的情形包括账目混乱、私企不分,股东以个人名义承担公司运营费用、以公司资金添置个人资产等,通俗的理解,就是公司是我、我就是公司。这种情况,在创业团队是非常常见的,必须引起创业者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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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需警惕:涉案240多亿元的网络传销案的法律案件
涉案金额达240多亿元的金华“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备受全国关注。8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
原“万家购物公司”董事长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原公司副总杨江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原公司财务总监邵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5万元。
被告人叶飞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罚金等。
据了解, “万家购物”所在的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应建成、杨江峰、邵康、胡伟4人于2010年5月组建。当年12月左右,新增叶飞林、奚爱民、肖中、王萍、乐慧玲、方国仙、朱小霞、余翠珍8名股东。
2010年7月以来,“亿家公司”以“万家购物”返利网站和“百业联盟”加盟店网络为平台,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以“一元返利”、“消费=存钱=免费”等超高额返利诱使他人消费。
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发展会员、发展加盟商等,并按入会资格和条件,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层等级。按其注册加入的时间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并实行“六代计酬”和“区域计酬”。
2012年6月11日,金华警方对“亿家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了应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经公安机关查实,“亿家公司”利用这种经营模式在全国发展会员总数190多万个,其中普通会员110多万个,VIP会员75万多个,金牌代理5000多个,金牌代理商6000多个,区域代理商2000多个;发展百业联盟商户10余万家。
万家购物平台运营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7.73亿元,最终将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240.45亿元。案件涉及近200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的2300多个县(市)。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建成、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等15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系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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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们必懂24个法律税收真相
对创业者而言,了解必要的税务知识是必要的,这不只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毕竟,对小微企业来讲,能合理地节约任何一分钱同时又保证安全,有时是关乎生死的问题。
以下梳理15个创业者必须知道的税务真相。
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突出,值得嘉奖,发6200。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猜中了个人所得税得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
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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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创业者如何避开法律雷区
进驻O2O 平台的商户类别不一,用户主要通过站内搜索找到最佳商户和服务,因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尤为重要。各平台对相关信息有基本审核义务,审核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执照、负责人身份信息、服务质量标准等。此外,信息的外在形式也是审核工作的重要一环。比如,理应在网页特定位置上注明的信息必须按照要求清晰呈现。对O2O 平台来说,如信息审核不到位,导致用户利益受损,遭遇后者索赔以及工商部门行政处罚难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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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创业者如何避开法律雷区?
黑马说
基于O2O模式的各类生意在方便用户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创业者马虎不得。
安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锐说:三类法律风险O2O企业不能不防。究竟是哪三类风险,一同来看。
第一,平台业务违规风险。因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利用不同渠道,O2O企业更容易面临经营范围模糊、经营资质难以定性的风险。
举个例子,一家拥有稳定线下客户和合作商户资源的财产保险公司拟推出网络借贷平台,但该公司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业务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设计与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等。并不包括网络借贷。似乎碰到麻烦了。但事实上,目前国内大多数已经从事互联网金融,尤其网络借贷的企业,官方登记的经营范围其实仅为三块,即电子商务、金融和经济咨询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也无网络借贷一项。此中重要原因或许在于,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迄今仍未明确。
在时下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为其中一类。根据国办发(2013)107
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各类影子银行均应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依法制定发布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经营管理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监管超范围经营和监管套利行为。
跨渠道经营企业还存在资质限制问题。《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也就是说,该类企业要想开展业务,必须先行取得ICP证。但据笔者了解,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因政策限制,这些创业企业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即便如此,当包括O2O
类创业公司在内的企业涉及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而无ICP 许可证时,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彻底关闭网站的风险如影随形。
第二,商户信息审核风险。进驻O2O平台的商户类别不一,用户主要通过站内搜索找到最佳商户和服务,因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尤为重要。各平台对相关信息有基本审核义务,审核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执照、负责人身份信息、服务质量标准等。此外,信息的外在形式也是审核工作的重要一环。比如,理应在网页特定位置上注明的信息必须按照要求清晰呈现。对O2O平台来说,如信息审核不到位,导致用户利益受损,遭遇后者索赔以及工商部门行政处罚难以回避。
第三,用户信息收集保管风险。互联网企业非常看重用户数据,往往会积极收集,O2O平台也不例外。根据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平台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时应取得用户同意,并明确告知后者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以及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
在实际案例中,如用户在网购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出现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法院很可能会套用《合同法》及《网络信息安全法》认定该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进而要求平台运营商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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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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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的职工最怕的大约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了吧,公司因为各种理由押后或者直接不发工资,所以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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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临时工工资”是指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工人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无论是财务规定还是现行税法规定,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在什么条件下扣除、以什么形式扣除,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着不同的影响。现就“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处理作简要解析。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因而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用工资单形式支付并在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第一款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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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北京户口,就算是北京市市民。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1、孩子入学问题
幼儿园咱不说了。哪上都差不多,从小学说起。借读费已经被取消了,但不排除学校会令家长交赞助费,或者在其他费用上与京户的孩子区分开。这笔费用依照小学的重点程度不同而不同
2、就业福利
就算你不工作,每月都有政府补贴的失业金大约6-7百元,而且可以多年享用,如果你想就业还可以享受免费的技术培训,领一个工商执照也不需要花钱。
3、个人发展
很多事业单位都有条京户。但这类岗位普遍比较低端,而且这类事业单位以北京市属单位为主。而外企、私企之类则没有这个限制。
4、婚姻优先
不管你有钱没钱,只要拥有一个北京户口,想结婚是很简单的事情,外来人员,男的淘金、女的待嫁,不少年轻貌美的为了留在北京不惜嫁个北京半大老头,这也算北京特例吧,外地老男人要想娶个十八九岁的大闺女可就难了。
5、孩子考大学
北京的孩子学的是北京的教材,人家高考的时候考的是北京卷,也就是说,全北京城考着一张卷子,那么外地呢?全国孩子考哪一套卷子,人家自己的教材自己出题考,外地的孩子是全国的教材,全国出题考,这优待不言而喻了吧。北京孩子考个五百来分,211学校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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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时间的,但是如果自己有特殊原因的,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员工工资扣减问题,欢迎大家参考。
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
我国《劳动法》及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因此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是劳动者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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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7年薪级工资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岗位工资(元)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岗位为七级(930元) 中教一级岗位(小教高级)为十级(680元) 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岗位为十二级(590元) 中教三级(小教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550元)
二、薪级工资
注:共65级,61-65级工资标准略。 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工资为 一级岗位34级 二至四级岗位25级 五至七级岗位16级 八至十级岗位9级 十一至十二级岗位6级 十三级岗位1级
三、薪级工资套改表
教师工资套改说明
首先了解一下工资改革后构成部分:
一、岗位工资
这部分所聘职称岗位工资,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分为员级(小二、中三或未定级)、助理级(小一、中二、助教)、中级(小高、中一、讲师)、副高级(中高、副教授)、高级(教授)等,根据职称可以从套改表岗位工资栏目中直接查出。
二、薪级工资
这部分工资中差别最大的,与教龄、大专以上的学龄时间、职称任职时间有关,也是查对的,
1、计算:
任职时间:2006-?(职称聘任时间)+1注:这里职称聘任时间一般为最高聘任时间”
套改年限:2006-参加工作年份+1[+大专以上的学龄(在校)时间-间断工龄]
2、根据以上计算得出结果,在职称任职年限时间段与套改年限横竖交叉点找出相应的数字,即为薪级工资档次,从表中找到该档工资额就是薪级工资。
上面两项为国家标准,是基本工资,也是这次工改变化部分。
附:1)、工资套改标准对照表
2)、薪级工资查询表
本次工改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0%+10%)
其中10%是针对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基础上,再增加总数的10%)
用工改后的基本工资-工资前两项(职务工资、津贴)之和,所得差额即为此次调整后增加的工资。
三、绩效工资
省标、地方岗位补贴、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消)等全放在这。
四、津贴工资
艰苦地区和特殊津贴,江苏省没有。
五、管理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的岗位工资
正处级干部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按五级即1045元标准,主任科员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正科级干部标准,即七级720元,副主任科员按八级640元;高级工按《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定技术三级即615元。
中小学教师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提高10%待遇。
5、本次工改退休、退职界限
指2006年7月1日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
6、正常调整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在下一年一月兑现。以后,将废除提前晋升工资,取消第13月工资年终奖励。
7、原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保留,但要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用途正当。
说明:
中小学教师总工资= 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 + 地方补贴 ;
任现职时间------指聘任你现在所任职称时的年份;
任前职时间------指聘任你前一级职称时的年份,例如:现在你是中学一级教师,
“任前职时间”就是指你开始任中学二级教师时的年份;
间断工龄--------按照工龄政策应予以扣减的年限;
任现职间断年限----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年限;
地方补贴--------由于各地的地方补贴不同,所以这一项由你所在的省、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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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已经传的沸沸扬扬了,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带大家去看看嘉兴地区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以供参考。
" 十三五 " 规划建议提出,到 2020 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
收入 " 涨 " 声响起,让人振奋!回看 2015 年,你的工资涨了吗?未来你的工资会继续涨吗?
企退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
数据: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 10%。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退人员退休金。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全国近 8000 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 2200 多元,月人均增加约 210 元。
释疑: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表示,近十一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每年 10% 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 CPI 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而 CPI 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
展望: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等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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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将调基本工资
今年内,我省将按照国家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将形成一定的调整规律,近年来是每两年调整一次。如果按此推算,今年调整后下次调整将在2018年。
多省已明确今年将普调
近期多地人社部门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1月19日,四川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同日,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在此之前,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视频工作会议,也表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我省调整幅度参照国家标准
在陆续已有省份明确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后,我省是否会调整?
1月22日,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也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这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一政策来执行的,辽宁并无自身的“特殊性”。简单地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如何调整,全国将采取统一步调。
对于调整幅度如何?人社部曾表示,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谈到,调整幅度暂时无法确定,需等待国家文件及通知,辽宁按照文件统一执行。
近年将每两年调整一次
记者了解到,去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其基本工资也进行了调整。此外,去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答记者问时曾指出,这次调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
上次调整与今年不同,前一次调整是与养老保险改革同步。今年即将开始的调整则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体现。按照国家目前的要求,近年将每两年调整一次。在调整规律不变的情况下,在2016年调整后,下次调整将在2018年。
我省去年进行了一次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据了解,辽宁去年7月已进行了一次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这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9年后首次调整,每个人的涨幅都不相同,总体与国家一致,人均实际涨幅300元。这实际涨幅的300元是指扣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部分后,落在工资条上的实发数字。但由于每个人情况不同,因此每个人实际增资的金额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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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的生存和发展的语境与西方劳动法是迥然不同的,其作用的发挥应立足我国当前的实际,重视对劳动法实践过程中我国广大民众的实践经验的累积和提炼。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试用期离职单位不给工资是违法吗,希望你喜欢。
试用期离职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单位与个人约定不缴社保,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同时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本案中,单位和张某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约定当属无效,这至少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基于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应当为刘某补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共同承担的一项社会义务。
看过“试用期离职单位不给工资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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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发生在面试等甄选环节之后、正式确认录取之前,是一段全新劳动关系开启前的准备工作。那关于用人单位要如何规避人才录用环节的法律风险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用人单位规避人才录用环节的法律风险的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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