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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朋友找代理公司应该怎么找呢?怎么注册商标啊?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2月起,我国商标局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进行限制)。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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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司可不可以注册商标的啊?要怎么注册?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北京可以公司商标注册吗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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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一家有限公司需要做注册商标,但是应该要怎么做才好?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章。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约为名片大小相仿)。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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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的公司应该怎么注册商标?有什么途径可以申请注册?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2016北京商标注册公司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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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在有哪些代理注册公司是最合格的?怎么注册商标?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北京最合格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2月起,我国商标局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进行限制)。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2001年我国商标法修改后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因此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看了“北京最合格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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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北京的朋友来问关于注册商标的事情,还有如何选择权威代理公司,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北京最权威的商标注册公司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商标的查询方法比较复杂,今天我们介绍一下网上查询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商标事务所委托查询。
2、首先,我们进入中国商标网,官方提供了四种业务: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错误信息反馈。
3、我们点击进入商标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按商标号、 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
4、里面提供了5种查询方法 国际分类号、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对于查询是否注册来说,我们只需使用“商品名称”来是即可。
5、我们以搜索“百度”为例,在商标名称中输入百度,再点击查询
6、如果查询到有结果,说明商标已被注册。那就只能换一个商标了
7、如果查询到“抱歉!没有查询到任何结果”,那么恭喜你,商标尚未注册,赶紧去注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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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机构来鉴定商标是否为假冒?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假冒商标的鉴定机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是简洁明了 物质丰富的社会,品牌多如牛毛,人们不会特意去记忆某一个品牌,只有那些简单的标志才留在了人们的脑海中。
苹果(Apple)电脑是全球五十大驰名商标之一,其“被咬了一口的苹果”标志非常简单,却让人过目不忘。创业者当时以苹果为标志,是为纪念自己在大学读书时,一边研究电脑技术,一边在苹果园打工的生活,但这个无意中偶然得来的标志恰恰非常有趣,让人一见钟情。苹果电脑作为最早进入个人电脑市场的品牌之一,一经面市便大获成功,这与其简洁明了、过目不忘的标志设计密不可分。
耐克品牌的红色一勾,可以说是最简单的标志了,但它无处不在,给人以丰富的联想。小时候,我们做完作业,等着的就是老师那红色的一勾,它代表着正确、表扬和父母的笑脸;长大了,这一勾仍然如影相随,开会签到、中奖了领奖,甚至在我们小小的记事本上,都要在已经来过的人或已经完成的事的前面打上一个勾,它代表着顺利、圆满。当年设计出这个标志的一名大学生只得到了35美元的报酬,但今天,这一勾已经价值上百亿美元。
二是准确表达品牌特征: 公司的品牌的标志,归根到底是为品牌服务的,标志要让人们感知到这个品牌是干什么的,它能带来什么利益。比如食品行业的特征是干净、亲切、美味等,房地产的特征是温馨、人文、环保等,药品行业的特征是健康、安全等,品牌标志要很好地体现这些特征,才能给人以正确的联想。
“M”只是个非常普通的字母,但是在许多小孩子的眼里,它不只是一个字母,它代表着麦当劳,代表着美味、干净、舒适。同样是以“M”为标志,与麦当劳(McDonald’s)圆润的棱角、柔和的色调不一样,摩托罗拉(Motorola)的“M”标志棱角分明、双峰突出,以充分表达品牌的高科技属性。
三是设计有美感: 造型要优美流畅、富有感染力,保持视觉平衡,使标志既具静态之美,又具动态之美。
百事可乐的圆球标志,是成功的设计典范,圆球上半部分是红色,下半部分是蓝色,中间是一根白色的飘带,视觉极为舒服顺畅,白色的飘带好像一直在流动着,使人产生一种欲飞欲飘的感觉,这与喝了百事可乐后舒畅、飞扬的感官享受相一致。
四是适用性与扩展性: 公司标志的设计要兼具时代性与持久性,如果不能顺应时代,就难以产生共鸣,如果不能持久,经常变脸,就会给人反复无常的混乱感觉,也浪费了传播费用。
作为杀虫剂产品的枪手,其品牌标志是青蛙+手枪,青蛙是专吃害虫的,用在这里非常贴切,但考虑到将来枪手品牌要向非杀虫剂产品延伸,品牌标志就显得有些束缚。新的标志是一个枪手的形象,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有可能使这一新的标志成为品牌的象征符号。
五是字体与色彩运用讲究策略: 字体首先要体现产品特征,例如食品品牌字体多以明快流畅的字体,以表现食品带给人的美味与快乐;化妆品品牌字体多为纤细秀丽,以体现女性的秀美;高科技品牌字体多为锐利、庄重,以体现其技术与实力;男人用品字体多为粗犷、雄厚,以表达男性特征。其次,字体要容易辨认,不能留给消费者去猜,否则不利于传播。再次,字体要体现个性,与同类品牌形成区别。
在色彩的运用上,首先要明白不同的色彩会有不同的含义,给人不同的联想,适用于不同的产品。当然,作为个体的人,对于色彩的感觉有时会差异很大,由于人们的生活经历不同,红色也可以联想到暴力和恐怖,白色也可以联想到生病、死亡等等。其次,相同的颜色也会因为地区、文化、风俗习惯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联想。因此,进入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时需要对色彩因地制宜,进行调整。
公司标志设计禁忌
按照上面介绍的原则、方法和流程等,我们可以设计品牌标志。但是在设计过程中也有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
1、防止类同 品牌标志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用以区别于其他产品或服务品牌。如果我们在设计标志时同其他企业出现类同,那将会大大减弱品牌标志的识别性能。所以我们在设计时,既要与企业的形象、产品的特征联系起来,又要体现构思新颖,别出心裁的风格。
2、大小修正 有些标志图案可以完美地用在名片或图章上,但是放大运用在广告牌上时,却容易失真;有的则正好相反,大的标志压缩变形后,原来的设计精神和形象变得茫然无存。因而在标志设计中,要注意这种放大或缩小引起的变形。
3、错觉改正 在设计时对可能引起公众和消费者心理错觉的地方作某种修正。例如,设计的是垂直线,由于其他部分斜角的影响,使它看起来歪了,要纠正这种错觉,就得把线条略向相反一方微斜,使之平衡。标识设计还应注意实际使用问题。如品牌可能在很小的空间使用,要求标志实际尺寸很小,应能用通用的工艺制作。
4、各国禁忌 跨国公司在设计品牌标志时必须考虑到产品行销国对色彩的偏好和禁忌(我们将在品牌标志色部分详细介绍)。品牌标志的设计受到营销原则、创意原则、设计原则等各方面的规范,以前随便画一个飞禽走兽、花草树木的图案已远不能满足品牌发展的需要了。激烈的品牌竞争对品牌标志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设计的程序推上了更专业化的道路。我们普通的企业内部很少具备专业的设计能力,所以最好还是请一个优秀的设计公司设计,把标志的设计与企业的理念、产品的特征等多方面综合起来进行构思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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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怎么注册国际商标呢?商标的重要作用大家都是知道的了,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北京注册国际商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议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三)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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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想要申请办理国际商标的注册,应该要怎么做注册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北京国际商标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2个成员国。
2、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3、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中国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开辟的国际市场,来选择自己的商标进军国际市场的方式。由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时间快捷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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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去办理,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 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商标转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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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家公司需要做出诉讼,这诉讼是有什么条件的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北京公司商标诉讼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永和,永和,满天下……”。豆浆的清香,犹如这悠扬的歌声渐渐弥漫了整个大陆。然而就在同时,在这歌声中充斥着越来越多的争吵、辩论和争斗。谁是这首歌曲的真正版权人,谁有权利名正言顺地演唱它?所有这一切究竟该如何评说?
缘起
让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永和豆浆”的历史。
“永和豆浆”起源于台湾。上世纪50年代,一些祖籍大陆的退伍老兵为谋生计开设了经营快餐早点的摊铺,磨豆浆,烤烧饼,炸油条,规模和影响逐渐扩大。最早将“永和豆浆”产业化并予以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林炳生,他于1985年在台湾注册了“永和”商标,并成立了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
由于看好永和豆浆在大陆市场未来潜在的巨大商机,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在1995年率先注册了“永和”及图商标(注册号第730628号),注册类别为第三十类食品,核定使用商品为豆浆、米浆、茶、豆花、冰淇淋。但因感觉市场时机尚不成熟,林炳生及台湾弘奇公司并未进入大陆市场开展经营,而是将第 730628号商标使用权许可给台湾商人邱耀辉,由其在大陆开设“永和豆浆”中式餐饮连锁店。邱耀辉的工作为“永和豆浆”在大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永和豆浆”开始在大陆生根发芽。
2000年9月,林炳生兄弟成立了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奇公司),作为“永和豆浆”大陆地区事业发展的总部。2001年1月,“永和”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届满,邱耀辉与“永和豆浆”正式分手。同年,上海弘奇公司经授权取得“永和”商标在大陆地区的独占使用权。从此,林氏兄弟开始独立全面经营大陆“永和豆浆”事业,并通过以特许加盟为主的方式开展餐饮连锁业务。至今,“永和豆浆”的连锁店已有 200家之多。
再谈谈以林猷澳为领头人的“永和大王”。1996年2月25日,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以下简称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也是经营豆浆、油条类的快餐店,挂“永和豆浆大王”牌匾。1997年,这家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在第42类(餐馆、快餐馆)成功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1998年,上海弘奇公司因认为“永和豆浆大王”与“永和豆浆”类似,向上海市工商局举报。后经过调查处理,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以直营店为主要扩张方式,经过多次资本运作,至今已在全国设立了100家左右的连锁店,形成了与上海弘奇公司双雄并立的局面。同样使用“永和”字样的商标,同样经营豆浆油条,同样发展良好、具有较高知名度,所有这些使得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与上海弘奇公司不但成为了经营上的主要竞争对手,也使得他们成为了这场“永和”品牌之争的主角。
在上海弘奇公司与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争斗正酣之时,全国各地以“永和”、“永和豆浆”为字号的豆浆快餐店层出不穷。上海弘奇公司在面临上海永和大王公司这个强硬对手的同时,又面临着数不胜数的新的竞争对手。如果说上海永和大王公司像一只猛虎,不好对付,全国各地那些众多的个体经营者则像一群狼,任你左冲右突,总感力不从心!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对同样自视为“永和”正宗的上海永和大王公司来说,这些小的永和豆浆店,也是冒牌者和竞争对手,如果有适当机会或在直接影响自身发展时,也愿意加以清剿。
于是,我们就看到这样一个现象:一方面,上海弘奇公司高举打假的大旗,在全国各地以各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了维权和加盟拓展工作,尤其是2005年以来,为突破发展的瓶颈,加速加盟业务的开展,永和豆浆左右开弓、全力以赴,开展了高密度的打假活动;而另一方面,上海永和大王公司则沉着应对,默默工作,闷声发着大财。
启示一:决策失误,进入大陆迟缓
林炳生独具慧眼在台湾和大陆最早注册了“永和”商标,这是他的独到之处。然而可惜的是,因为各种原因,林炳生未能在大陆及早自行开展“永和豆浆”事业,而只是将“永和”商标许可给邱耀辉使用。这种做法,虽然在当时有一定的好处,但从今天的发展形势来看,应该是弊大于利。如果林炳生在1995、1996年就在大陆自行开店,无疑会为今天的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其竞争优势可能会更明显。
告捷
为保护“永和”豆浆品牌,打击竞争对手,排除连锁体系拓展障碍,上海弘奇公司开展了全方位的品牌保护工作。
首先,从商标注册入手,努力建立一个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同时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至2006年,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弘奇公司的海外母公司,第730628号“永和”商标的目前持有者)申请了40件左右与“永和”有关的商标(有些被驳回)。此外,对于竞争对手或第三方申请注册的与“永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上海弘奇公司力所能及地提出了异议或撤销申请,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从源头上打击了侵权和假冒情况的发生。
其次,对于各种各样的假永和豆浆店侵犯商标权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上海弘奇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性的打假。用上海弘奇公司人士的话来说就是:“先与这些门店联系,若是他们愿意加盟,就收编或并购为加盟店。如果双方互动不行,我们就向当地工商举报,由他们来处理。特别顽固的商家,将通过司法途径直接起诉。”
经过艰苦的工作,上海弘奇公司的打假事业取得了累累硕果。据报道,仅在山东省,工商部门就一次性地处理了几十家假“永和豆浆”,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弘奇公司在山东的特许加盟工作。在河北、天津等省市,通过工商部门进行打假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而对于那些顽固不化的侵权者,上海弘奇公司则坚决地提起诉讼,在全国遍地开花地打起了侵权官司。
“唐山诉讼”是上海弘奇公司开打的最早的官司之一。 2000年12月,经上海弘奇公司授权,河北唐山的陈薇女士在唐山市开设了永和豆浆唐山店。然而在2001年4月左右,另一位女士刘凤英在唐山市夏日商城开办了一家未经上海弘奇公司许可的“永和豆浆唐山店”,挂上了与陈薇特许连锁店相同的红色“永和豆浆”店招牌,并使用带有“永和”字样及“稻草人”(亦为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图形的招牌和餐具,发放带有“永和豆浆”字样的餐券,以假乱真。上海弘奇公司为此将刘凤英诉至法院。2002年1月31 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刘凤英开办的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永和豆浆店,未经上海弘奇公司授权许可,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给当地消费者造成误解,给原告及原告授权陈薇开办的唐山市路南永和豆浆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为自己牟取了不当利益。
启示二:意识不够,商标注册不利
商标注册到位,在市场经营中就可能占得先机,否则就可能会陷入被动,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如何描述都不过分。
挫折
在上海弘奇公司取得频频捷报的同时,挫折与失败也如影随形。
2005年,因南昌市东湖现代永和中式美食店及西湖区现代永和豆浆店户主邱雪伟涉嫌商标侵权,上海弘奇公司将其告上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定, “永和及图”注册商标中文字部分“永和”较为突出并易于接受和记忆,应是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的主要依据。原告上海弘奇公司“永和及图”商标使用多年,并以连锁经营的形式经营“永和”品牌豆浆,享有较高知名度,被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文字部分“永和”作为其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并在其招牌、价格宣传单、外卖袋等上使用“永和豆浆”字样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提供的“永和豆浆”服务与原告的“永和”豆浆商品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联系,故可以认定被告提供的“永和豆浆”餐饮服务与原告“永和”豆浆商品之间类似。因此,被告未经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人许可将原告注册商标主要部分用于其个体工商户字号、并在其招牌、价格宣传单、外卖袋等上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法院判决被告邱雪伟在其字号、店面招牌、餐具、菜单、服务人员服装、外卖宣传单、便利袋等上停止使用“永和”字样,并赔偿原告人民币4万元。永和豆浆一审获得了胜诉。
遗憾的是,该案上诉之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判决,永和豆浆最终败诉。高院的理由是,被告邱雪伟在南昌市东湖新一代永和豆浆店的店招上标记“永和豆浆”,在整改后的店招上标记“现代永和”,在快餐盒、宣传单、外卖袋上标记“新一代永和豆浆”或“现代永和”,这种对企业字号宣传使用的文字虽与原告使用的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近似,但并未使用在与第 730628号注册商标核定的第30类豆浆、米浆等商品上,故以上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上海弘奇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南昌诉讼” 是上海弘奇公司2005年的第一次挫折,但绝不是最后一次,失败接踵而至!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弘奇公司诉洪加富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上海弘奇公司败诉。法院认为,原告上海弘奇公司的豆浆商品与被告的餐饮服务在商标注册国际分类、服务的方式及目的、生产和销售的渠道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两者不构成类似。
“南昌诉讼”和“宁波诉讼”的失利是对上海弘奇公司的沉重打击,它不但表明上海弘奇公司在当地的加盟计划受到严重阻碍,也标志着其品牌保护战略的严重挫折!分析这两起案件的败因,作者则认为,除了通常所遇到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外,上海弘奇公司在诉讼策略上的失误也可能是原因之一。从公开的案件情况可以看出,上海弘奇公司在两起案件中均未申请将“永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跨类别保护,即在不同类别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同样对驰名商标构成侵权。而在这两起案件中,法院判决上海弘奇公司败诉的主要理由恰恰是被告的餐饮服务与原告的豆浆商品不属于同一类别,不构成类似!因此,作者设想,如果当时上海弘奇公司提出了驰名商标认定之诉,法院又认定“永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话,本案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法院会以何种理由判决原告败诉呢?当然,我们不能排除法院否定“永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但此时,我们禁不住想要知道的是,法院又将以何种理由否定“永和”商标为驰名商标呢?
当然,在河南洛阳发生的一起侵权诉讼中,上海弘奇公司提出了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海弘奇公司拥有的“永和”文字加稻草娃娃图案的图文组合商标符合构成驰名商标的条件,该商标已处于驰名商标状态,应认定为驰名商标。此次事件意义重大,并给上海弘奇公司在全国打假增添了信心;同时从某种角度来说,凭借此举,上海弘奇公司在与上海永和大王公司的争斗中也稍稍占据了一定的先机。
启示三:驰名商标,应该充分利用
对于具有一定的全国知名度的企业来说,充分认识到驰名商标的重要意义,及时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无论对于日常经营,还是对于解决纠纷,都具有重大的价值!
展望
让我们从上海弘奇公司与“群狼”的斗争继续回到二只猛虎——上海弘奇公司与上海永和大王公司的争斗中来。
二者的明争暗斗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也看不到任何停止的迹象,反而愈演愈烈!据报道,“永和”商标的持有者林炳生准备再次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 “永和大王”注册商标。同时,上海弘奇公司有关人士称,一方面,公司在43类别上准备申请“永和”的商标注册,另一方面,公司正积极收集驰名商标的证据,希望通过成为驰名商标的方法撤销“永和大王”商标。打着同样主意的还有上海永和大王公司,该公司也正积极准备申请驰名商标,希望藉此在与上海弘奇公司的商标缠斗中占得先机。
作者认为,通过驰名商标认定来撤销另一商标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因为,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的效力发生在驰名商标被认定之后的期间。也就是说,从驰名商标被认定为驰名之日起,对于新申请注册的跨类别商标才能产生作用。
既然如此,作者认为,永和豆浆没有必要非得撤销“永和大王”商标,可以换个角度进行考虑。上海弘奇公司的“永和”商标注册在第30类上,覆盖豆浆等商品,而“永和大王”注册在第42类上,涵盖餐馆、快餐馆服务。从一般的意义上讲,第30类的商品与第42类的服务的确不构成类似。因此,上海弘奇公司的“永和”豆浆与上海永和大王公司的“永和大王”餐馆一般也不构成类似,上海弘奇公司以此为理由要求撤销“永和大王”商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第30类的商品与第42类的服务肯定会构成类似。比如,当“永和大王”餐馆主要提供豆浆等商品时,该类服务必然与“永和”豆浆商品构成类似。因此,上海弘奇公司以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从事与其相类似的营业为诉求,要求上海永和大王公司停止使用“永和大王”商标提供豆浆等商品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上海永和大王公司可以使用“永和大王”商标提供其他任何餐饮服务,但不能提供豆浆类商品。“永和大王”商标没理由仅仅因为带有“永和”而被撤销,但有理由被要求禁止使用在提供豆浆商品的服务上,否则就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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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商标可以委托代理也可以自己去申请办理,在北京如何申请办理商标的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北京公司商标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申请人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要件须符合法律规定。
(2)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显著性又称为可识别性或可辨别性,就是指商标的独特醒目,与众不同,能 够起到区别商品的作用。
(3)商标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4)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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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找好的代理机构来注册涉外商标?注册涉外商标的流程如何走?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选择有诚信的代理公司
2.有营业执照的正规的代理公司
3.能够保护好客户隐私的代理公司
以上三点是好的代理公司的首选条件
关于商标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依据上述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时,申请商标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除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外,其他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撤销之申请。这里的“五年”期限非常关键,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有一个长期的检索监控机制,对于涉嫌侵犯自身权利的商标注册行为及时地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以后,将在双方交换证据后进行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决。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审作出后不服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商标撤销,需要向缴纳商标撤销费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及上诉,其诉讼费及上诉费均为50元每件。
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其审查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法正确,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证据或主张,这也就是说,在申请撤销的阶段即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代理,及时充分的举证,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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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会有朋友想找一些代理机构帮忙进行商标复审吧,那么什么代理机构是最好的?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复审最好的机构”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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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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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怎么样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有哪些途径?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北京如何注册国际商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申请人所属国和中国之间已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
商标互惠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注册协议。除专门的商标互惠协议外,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通商或者贸易协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及有关商标注册条款。按双边条约的规定,通常都给予申请人享受“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已同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自应按协议的规定办理。自我国加入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后,双边协定则仅适用于没有加入这三个国际条约的国家。
(2)依据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目前,在商标方面的国际条约中,我国已加入的已有四个: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95年12月1日加入)。对于我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我国没有遵守的义务。只有双方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才有遵守的义务。
尤其是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一个成员国应在商标注册方面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国民在我国都可以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手续、步骤等方面享有与我国国民一样的待遇。
(3)按对等原则办理。
对等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经常采用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在处理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时,你用什么方式对待我,我也将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将对等原则适用于涉外商标注册,就是要求双方按照同等方式来办理对方国家的公民或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比如,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对于我国商标到该国的注册申请要求提交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明的,则该国商标申请人也必须向我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上述证明;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书件进行认证、公证的,我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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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北京找专业的代理机构注册国际商标,应该怎么做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北京专业国际商标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选择有诚信的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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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和商标的转让、续展、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等注意事项和要求
1、办理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事宜时,委托人需提交由当地工商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证明。每份商标注册的变更申请需一份变更证明正本;
2、办理商标转让时,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来函通知转让意向,并分别加盖公章;
3、办理商标续展时,注册人须于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并提供有关注册情况。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届时将尽可能提前通知注册人续展,但不承担由于万一没有通知或注册人没收到通知而产生的后果;
4、商标注册后必须按要求在注册国或地区使用。注册人应注意保留商标注册前后的使用证据。如含有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合同、发票、提单等和该商标在注册国(地区)的广告、宣传材料、样本等。须办理提交商标使用声明者,必须按声明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并妥为签署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同时提供实用标签等有关使用证据;
5、办理商标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事宜时,委托人应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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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的一家公司商标驳回了,现在应该怎么做好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北京公司商标驳回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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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如何注册驰名商标?申请驰名商标有什么程序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北京注册驰名商标”,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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