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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深圳市的劳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参考资料。那你知道2017年劳动法对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做了哪些变动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劳动法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包含三个部分,一是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二是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三是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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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北京产假劳动法,希望对你有用。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 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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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劳动法对产假有什么特殊规定吗?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北京 劳动法产假,希望对你有用。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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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对工资的规定关乎劳动者的利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劳动法工资标准,以供大家阅读。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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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民法而又超越民法的劳动法,适应现代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6年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希望你喜欢。
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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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6北京劳动法,希望你喜欢。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会第26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的决定。同时也是明确婚假仍为10天,女职工产假在原征求意见稿的128天基础上,就是在新增“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增加1至3个月”的规定。
取消晚婚假 结婚仍可休10天
去年全国人大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婚假是否“缩水”为3天,成为关注焦点。刘振刚昨日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时,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据此,北京符合晚婚规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5月20日中金网)
此次国家法律修改时,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刘振刚介绍,北京修改条例时,也考虑到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可以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刘振刚说,修改条例时,曾吸取国家部门和外地经验,最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删独生子女假 产假最长7个月
此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刘振刚介绍,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并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所以《条例》规定,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刘振刚说,此规定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15天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此前,女职工除享受98天产假、30天晚育奖励假之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此次调整中,将30天晚育假的表述调整为生育假,取消了生育独生子女的三个月弹性假的同时,增加了弹性规定。具体为,“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刘振刚说,这是考虑到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也要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五、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张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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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理论对于促进劳动法学科的纵深研究具有积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北京劳动法工资,希望你喜欢。
本文《2017年北京市关于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员工病假时间期限和工资的规定》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
病假的工资。国家没忽悠统一规定,地方规定不同。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80%。
事假工资。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社会活动是指:社会活动包括: ( 1 )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 2)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 、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 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 5) 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 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2017年劳动法加班费有何规定?下面智坤教育网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解答,供大家参考。最新消息,请时刻关注官网发布信息。
平时晚上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工资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工资,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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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产检假的规定是每个北京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你知道2017北京劳动法对产检假的最新规定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7北京劳动法对产检假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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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的产假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那你知道产假国家规定2017北京劳动法对产假的最新规定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7北京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7年全国各地晚婚假一览表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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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顾名思义就是按小时计算工时和工资的劳动者。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新劳动法小时工的工资标准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按小时计算的,包括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工资收入水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每小时不得低于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以此为基数,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
目前,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其中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笔费用应由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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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付补偿金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工资标准介绍。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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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证有用吗(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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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考试条件如下: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您,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咨询相关部门。
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证有用吗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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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管理证报名时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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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法务师的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1月,考试时间一般分别为每年的7月和12月。请注意,具体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看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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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怎样报名人力资源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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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资格证的难易程度会因人而异,但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考试的难度,例如您的专业背景、学习经验、考试准备时间等等。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个方面,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如果您已经具备相关背景知识,那么考试难度可能会相对较低。但是,如果您没有相关背景知识,那么考试难度可能会相对较高。
此外,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通常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因为考试内容中会涉及到一些英文术语和概念。如果您英语水平较低,那么考试难度可能会相应增加。
总之,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的难度取决于个人的专业背景、学习经验、考试准备时间等因素。如果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充分的准备,那么考试难度可能会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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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一级考试如何安排(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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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考试时间为5月13日、14日和10月27日、28日,考试地点在北京市。
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您在报名前关注官方公告或咨询官方指定报名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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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员一级报名费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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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一级考试资格如下: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或者本专业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以上。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请注意,具体的资格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可以关注当地的官方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员一级报名费用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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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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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如下:
1.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具备博士学位。
7.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会根据个人学历、从业年限、职称、等相关条件,具体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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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北京的公司需要用到哪些文件资料呢?我们要准备什么资料去注册公司?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北京公司注册文件资料”,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外资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外资上市的条件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和与外经贸部及中国证监会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等等。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
(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
(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流太多市场资金;
(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
(6)与外经贸部及中国证监会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
据报道,证监会一位官员表示,有可能先期放开上市的外企,应是一些在我国境内注册经营的港台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那些知名企业,上市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应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
无论怎样,如果外资企业意欲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现在就需要按照现有的法规,着手改制工作,毕竟还有辅导期一年,完成上市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还应符合:“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对于外资比例则另要求为“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证监会官员表示,外商投资企业要进入证券市场要符合几个条件: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要成为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三要有持续三年盈利的业绩;四要按照有关资产重组的规定上市,有关规定正在制定中,其目的是防止出现剥离上市和捆绑上市现象的出现;五是拟上市公司要经过一年的上市辅导期;六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我们认为这几个条件应是最基本的上市条件,首先从法律上讲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有关重组改制规定,要符合主板上市的最基本的盈利及辅导期的规定,从政策上讲,倾向于高科技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倾向于港台的知名企业。
与国内企业主板的上市条件相比,外资控股企业上市条件要更加严格,这主要是体现在外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要比内地企业高,并且外资企业在改制时需要地方省级政府和对外经贸部的批准。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北京公司注册文件资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北京公司注册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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