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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在北京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政策吗?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又有哪些政策呢?小编整理了个人所得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残疾人就业,北京市对于残疾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 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489号)文件规定:
对新开办的或非中途转办的生产型(包括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加工企业、工业修理、修配企业)、服务型私营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智残、弱视)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营业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对开办的私营民政福利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凭市民政局证明,经市地税局批准,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收营业税。
3、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京财税[2000]782号)的文件规定: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四)认定范围:
1、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
2、伤残军人是指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
3、孤老是指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
4、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四、车船使用税: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规定: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是专为残疾者使用的,与其它一般车辆不同,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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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缓大学生就业压力,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近些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政策。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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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的大学生做创业在税收上有没有相关的减免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新乡大学生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将大学生纳入SYB创业培训工作体系 《新乡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新创〔2008〕1号)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创业培训要面向广大失业人员、大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农村返乡创业人员,增强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同时,各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后续支持服务,为自主创业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大力开展资金支持和后续服务
1.开发创业项目。以市县两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依托,积极向大学生推荐一批经专家论证后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帮助其搞好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工作。
2.提供开业指导。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3.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大学生创业办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搞好创业孵化。将大学生纳入到创业孵化园区帮扶范围内,为其提供创业平台,按规定帮助落实相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5.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大学生开展创业交流和考察活动,积极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等,形成覆盖全市的创业服务网络。
6.落实创业帮扶政策。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费、证照费和管理费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于支持其自主创业。
大学生享受相关创业政策的申报程序
(一)如何申请创业培训
1、报名条件: 凡有志创办自己的企业或在创办个体民营企业的在市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
2、所需材料: 填写创业培训班入学申请表,并持个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毕业证或退伍证)及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3、办事程序 经审验合格,填写学员登记表事,经过筛选,即可参加培训。
4、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二)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申请小额贷款时需携带的有关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2)已办实体的需带营业执照正本
(3)担保人身份证、担保人单位证明
(4)本人创业项目情况介绍
2、政府给予贴息的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理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3、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担保和质押
(1)有稳定收入的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包括教师、医生)可以为其担保。
(2)银行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可进行质押担保。
(3)房产低押。
4、再就业小额贷款的额度和贷款期限 符合文件贷款规定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金额为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期限最长可以展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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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间(具体)
关于对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间,本文将围绕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间,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补报名时间,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证难不难考,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时间,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如下:
1.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具备博士学位。
7.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会根据个人学历、从业年限、职称、等相关条件,具体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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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员一级报名费用(详情)
你是不是也在找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员一级报名费用的资料,那就对了,小编精心整理这篇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员一级报名费用文章,应该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更多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员一级报名费用相关的资料,可以右上角搜索。
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一级考试资格如下: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或者本专业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以上。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请注意,具体的资格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可以关注当地的官方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员一级报名费用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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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
国家近来为了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很多的相关的政策,今天百文网小编整理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 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近几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中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与支持”,“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200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中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政事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区担保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2003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的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3]48号),为切实落实国办发[2003]49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了六项有利于搞向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规定。
2003年6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观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经验,积极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并与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远程创业培训网络和创业培训项目,集中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库,收集一批创业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帮助”。
200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3年普通到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工商个字[2003]第76号)文件中,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字模职业、自主创业。
2003年6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为鼓励大学生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满足西部开发对人才的需求。文件规定了激励表彰和经费保障政策,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2003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搞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3]1209号),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部野生自主创业的辅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主动创业的精神,掌握企业经营与管理知识,提高捕捉商机的本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其他等级类前置审批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创业基地内设立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创业基地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200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积极鼓励、支持报销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对大学生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正式实施,规范了个人独资企业行为,拉动了社会就业,同时也有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 辽宁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发[2002]19号和国办发[2003]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下发了《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2004年6月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补充通知》(辽政发[2004]21号)文件和2006年1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10号),明确规定鼓励大学生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具体政策。
(一) 税费减免政策
①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除定向、委培、地区联办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上岗抵押金等收费。
②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中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③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的优惠政策。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在《关于明确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70号)中规定:对持有《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06年1月1日起,可按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继续给与税收优惠。此项政策的审核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④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⑤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⑥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⑦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版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⑧对在社区创办公益性的服务实体,享受自主创业的所有收费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及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 贷款担保政策
①各级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相关手续。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控制措施,逐步推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企业小额信用贷款。
②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勇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③从2006年起,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等筹集,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自主创业小额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海带方式和记结方式由贷款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多可担保贷款20万元。
④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向所在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项目计划书。所在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团委对申请人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后,由市教育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商业银行经审核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贷款协议,及时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以办理贷款。
⑤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与控制。建立担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并由贷款银行对担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实现动态控制收报人的支付风险。建立反担保措施,受保人申请风险担保贷款,要提供抵押担保人或抵押担保物,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要建立收报人饮用信息备忘录,培育和建立个人信誉档案。对有信誉的贷款使用主体,第一贷款按期偿还后可继续享受优惠贷款。
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额的10%。
(三) 财政贴息和补助政策
①升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可按卡及醒目申报程序,经专家评估论证后,优先给与科技三项费用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进入创业服务中心孵化的高新科技产业化项目,对其所占适当开发用房面积,其房租第一年全额免收,第二年减半收费,第三年按70%收费。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从事小型科技示范项目,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与贷款贴息支持和适当补助。
②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优先扶持高限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从事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毕业生,再创业初期用办公用房的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研究开发基础性公用性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批量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与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党旗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为一年。
③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协办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发生的贷款呆帐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省和市财政各承担50%。
④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前培训的支持力度。制定专门培训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财政在核定成本的基础上,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给予部分课时补助。对提供培养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的高校和专业,省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⑤对于主动到辽西北和其他地区贫困县乡(镇)、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鼓励政策。到省定贫困县所属乡(镇)、村工作的,且服务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政府案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四) 促进创业的其他政策
①辽宁沈财政厅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06]57号)中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具体包括:(1)卫生部门收取的中医西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就业前培训登记费;(3)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4)旅游部门收录的导游员资格培训费、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5)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占到费;(6)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城市私房占地费、城市临时在地费;(7)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设计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②辽宁沈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6]039号),要求各高校积极推进多元化的创业教育,建立辽宁省创业教育示范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创建创业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挖掘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辽宁省要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完善创业孵化机制,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加快省、高校两级创业培训和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孵化机制,建立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按照《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省、市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持。其中,省、市财政筹集的资金统一纳入到省、市政府的担保体系,用于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办企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办企业的,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用支持。
社会筹集资金用于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奖励性资助和投资性资助;在全省高校进一步加强创业教育,为创业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举办创业设计大赛(展览),支持创业协会等工作;表彰创业教育和工作先进学校以及支持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表现突出的市地及有关部门, 表彰近年来便显出来的具有典型示范意思的大学生创业带头人;成立大学生创业研究和指导机构,为该机构提供部分科研经费等。
国家和辽宁省出台的这些政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在我国大学生创业可享受: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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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试点给予法官检察官特殊政策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会议指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转变政府职能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同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会议强调,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着眼于实现稳边安边兴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周边安宁的需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提高旅游开放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沿边重点地区对边境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要以改革创新助推沿边开放,允许沿边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跨境经济合作新模式、促进沿边地区发展新机制、实现兴边富民新途径。
会议指出,要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要统筹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协调好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会议强调,要按照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完善体制、优化环境的原则,拓宽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领域,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工作。要完善引资方式,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
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会议指出,要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政策,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优化申请条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资格待遇,加强日常管理,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服务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要牢牢抓住体制改革这个核心,坚持内外统筹、破立结合,坚决破除一切阻碍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制度安排。要从制度和规则层面进行改革,推进包括放宽市场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等在内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产权保护、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协同推进东中西部对外开放,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
会议指出,利用外资是我们的长期方针,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要把利用外资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扩大对外开放要同实施“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紧密衔接起来,同国内改革发展衔接起来。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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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改革政策方案最新消息
摘要: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强调,坚持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 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会议指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转变政府职能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同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会议强调,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着眼于实现稳边安边兴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周边安宁的需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提高旅游开放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沿边重点地区对边境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要以改革创新助推沿边开放,允许沿边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跨境经济合作新模式、促进沿边地区发展新机制、实现兴边富民新途径。
会议指出,要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要统筹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协调好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会议强调,要按照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完善体制、优化环境的原则,拓宽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领域,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工作。要完善引资方式,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
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会议指出,要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政策,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优化申请条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资格待遇,加强日常管理,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服务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要牢牢抓住体制改革这个核心,坚持内外统筹、破立结合,坚决破除一切阻碍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制度安排。要从制度和规则层面进行改革,推进包括放宽市场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等在内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产权保护、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协同推进东中西部对外开放,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
会议指出,利用外资是我们的长期方针,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要把利用外资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扩大对外开放要同实施“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紧密衔接起来,同国内改革发展衔接起来。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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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新创业优惠政策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 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创业缺资金?有最高300万元担保贷款,前三年有租金补贴,创业成功1年后可将户口迁至创业地。这是广东省近日出台的“促进大众创业”20条的部分内容,无论哪里人,只要在广东创业均可从这一系列扶持政策中获益。
广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力争2015年至2018年间,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意见》规定放宽创业者入户等条件。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可适当提高条件);实施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制度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积分分值。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这些扶持政策都很有吸引力——
《意见》规定,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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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等8项有力措施后,各地也开始紧急行动起来,给以激励的力度更大。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全国各地创业优惠政策汇总,仅供参考
广东:安排25亿元用于创业补贴
广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推出一系列降低创业门槛、激励创业的优惠措施。今年至2018年,广东省财政将安排25亿元用于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最高可获1万元培训资助;创业成功可一次性申领5000元资助,优秀创业项目更可获20万元奖励。
据文汇报消息,上海市众创空间扶持办法即将出台,场地不再是享受扶持政策的硬性指标,一批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将被认定为孵化器。上海市科委方面表示,要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的要求,不是大兴土木搞建筑,而是要优化完善现有的创业服务模式,形成开放式的创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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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前,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作出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两种情形下,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
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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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解决就业,改善民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昨天上午,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围绕就业类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回答了市民的提问。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免征营业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本市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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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北京公司
在北京注册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也是公司成立初期的经营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新《公司法》将不限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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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一级考试如何安排(最新完整版)
你是不是也在找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一级考试如何安排的资料,那就对了,小编精心整理这篇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一级考试如何安排文章,应该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更多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一级考试如何安排相关的资料,可以右上角搜索。
2023年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考试时间为5月13日、14日和10月27日、28日,考试地点在北京市。
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您在报名前关注官方公告或咨询官方指定报名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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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怎样报名人力资源师(完整版)
你是不是也在找北京怎样报名人力资源师的资料,那就对了,小编精心整理这篇北京怎样报名人力资源师文章,应该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更多北京怎样报名人力资源师相关的资料,可以右上角搜索。
北京市人力资源资格证的难易程度会因人而异,但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考试的难度,例如您的专业背景、学习经验、考试准备时间等等。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个方面,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如果您已经具备相关背景知识,那么考试难度可能会相对较低。但是,如果您没有相关背景知识,那么考试难度可能会相对较高。
此外,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通常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因为考试内容中会涉及到一些英文术语和概念。如果您英语水平较低,那么考试难度可能会相应增加。
总之,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的难度取决于个人的专业背景、学习经验、考试准备时间等因素。如果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充分的准备,那么考试难度可能会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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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管理证报名时间(详情)
关于对北京人力资源管理证报名时间,本文将围绕北京人力资源管理证报名时间,北京人力资源法务师报名费,北京人力资源法务师报名时间,北京人力资源从业资格证难考吗,北京人力资源报名条件要求,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北京人力资源法务师的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1月,考试时间一般分别为每年的7月和12月。请注意,具体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看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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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证有用吗(最新完整版)
关于对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证有用吗,本文将围绕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证有用吗,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考试资格,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考试要求,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考试项目有哪些,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考试条件,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北京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考试条件如下: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您,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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