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劳动法中的保密协议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立法宗旨 ,也是劳动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保密协议劳动法的规定,希望你喜欢。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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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对我国劳动法的作用、意义、宗旨应有冷静客观的认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劳动法服务期协议,希望你喜欢。
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协议不同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的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的存续期间的约定,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调整,服务期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约定,除了被劳动合同法调整外,主要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当时人可根据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服务期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解除服务期协议,既劳动合同法存在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的可能,单方面解除又分为劳动者预通知的解除、劳动者无条件解除、过失性裁员、非过失性裁员和经济裁员五种情形;而服务期协议除了协议解除外,双方原则上不得单方面解除,除非合同法有特殊规定;劳动合同中当事人不得预订违约金,但服务期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虽然劳动合同与服务期协议存在很大的区别,但二者也存在密切的联系,服务期协议的存在依赖与劳动合同的存在,没有劳动合同一定没有服务期协议,有服务器协议一定有劳动合同的存在,但有劳动合同不一定有服务期协议;劳动合同解除后服务期协议必然解除,但服务期协议解除不一定解除劳动合同。故根据解除原因,服务期协议的解除分为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和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两种,其中后者又分为用人单位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和劳动者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
在服务器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主要权利是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主要权利权利是享有专门培训,主要义务是履行服务期的承诺。由于提供专门培训发生在劳动服务期限协议签订前,故在劳动服务协议签订后劳动服务协议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基于上述分析,用人单位在服务期协议旅行过程中,解除服务期协议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当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不的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实施过失性裁员时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为此时用人单位解约是被动的,既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履行服务期协议过程中,解除服务期协议是违背义务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实施无条件解约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劳动者解约也是被动的,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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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经济补偿金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五、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之约定,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补偿金数额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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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员时,需要给予被裁员工补贴。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裁员补偿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禁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预告解除,补偿解除和经济裁员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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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劳动法对员工辞职做出了什么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辞工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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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的工资结算标准与时间在劳动法中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辞工工资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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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需要给多少补偿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辞工补偿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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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在任何经济发展时期任何国家都最具活力与挑战性。把加盟美容项目做好,最好制定一份完整有效的协议,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品牌美容院连锁加盟协议,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美容项目加盟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从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两方加盟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加盟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水、电、工商税务、卫生费及部分硬件设施,相关技术、销售支持。
乙方:负责美容营业用设备及美容各项产品等费用。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加盟经营期间,美容部产生的所有收益甲方占20%,乙方占80%;
2、所有收入均由______方暂保管;
3、会员卡充值所得收入按__________比例分配;
4、本店所招收美容学徒所得收入,由______方所有;
5、产品售卖所得收入,由_______方所有;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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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一台戏,精彩的剧情演绎着你加盟的艰辛和成功的喜悦。加盟想要成功,最好就是制定一份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美发连锁加盟协议,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
签约双方:
甲 方(特许授权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特许加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共同推广及发展健康美发美体保健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特许加盟甲方事宜,特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特许经营授权
1.1甲方拥有(品牌名)特许经营体系,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加盟特许经营权。
1.2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认可乙方在天津区域内有偿使用特许标识、(品牌名)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等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2.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10 年,从_2015_年___月___日起至__2025___年___月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2 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续签合同。
3. 特许经营费用
加盟费: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后需要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费用总计为 万元,其中首年加盟费用 万,自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支付管理费用 万元。 支付方式:加盟费,第一次支付费用 万元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加盟费用 万元于合同签订并执行后1个月内支付,先期已支付 万元保证金到时冲作加盟费用;管理费用,按年分次支付,即第二年起每年合同签订日支付 万元管理费用。
4.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4.1 甲方授予乙方在天津区域范围及期限以内使用(品牌名)品牌、商标的使用权。本合同无论以何等原因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4.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4.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 的商标标识。
4.4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4.5 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使用,如擅自转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5. 商号的使用
甲方不允许乙方将(品牌名)商标用作乙方的商号使用。不允许乙方将(品牌名)用于公司名称注册使用。
6. 加盟资格
6.1 乙方须保证乙方加盟前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并具有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6.2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凡有关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已经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
7. 经营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区域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以及经营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8. 培训培训
8.1 加盟培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为乙方提供系统的免费培训计划及课程,以指导和帮助乙方达到甲方的规范和标准,帮助乙方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包括:
1) 经营理念,品牌认知。
2) 经营项目的服务理念,理疗知识,技术实操培训。
3) 产品的功效,以及相关知识
8.2 选择性培训:甲方可向乙方推荐选择性培训课程,并提供培训费用明细,乙方可根据需求。
8.3 受训人员的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需要甲方派员到乙方地进行培训,则乙方需承担甲方培训讲师的差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9.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逐步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等相关事项。
10.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11. 乙方在加盟后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以保证(品牌名)品牌运营的标准,确保甲方品牌商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经营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13.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有损于品牌形象的事情发生。
14.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 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15.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1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7.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8. 甲方在推出新项目时应及时向乙方进行相应项目的告知及提供项目方案,以便乙方能及时调整经营项目,确保与甲方理念保持高度紧密。
19.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可向甲方提交活动策划方案与甲方进行沟通,甲方有义务给予支持和帮助。
20. 信息披露
20.1 本合同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20.2 甲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0.3 乙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1. 商业秘密的保护
21.1 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 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21.1.1 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乙方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 息。
21.1.2 当甲方传达信息给乙方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21.1.3 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乙方的信息。
21.2 乙方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 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合同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21.3 甲方保证其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 使用秘密信息。
21.4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乙方或受到乙方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21.5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乙方就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22. 产品
除特许产品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供若干产品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会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产品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2.1乙方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按规定价格供应及配送;乙方需增加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22.2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十五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23. 定价
甲方实施的经营项目定价,以及产品的定价,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相应建议价格,以确保价格规范。
24. 权利保留
24.1 乙方应保护和宣传与甲方知识产权有关的商誉,并代表甲方保持因使用甲方知识产权而额外产生的良好商誉。
24.2 乙方同意,在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或标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权利、特权和利益,都只应有利于甲方的利益。
24.3 乙方同意,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或要求,否则不会申请注册甲方知识产权,也不会将甲方知识产权用于任何乙方名称或经营品牌。
24.4 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订立合约或其他默示方式直接或间接设定或造成任何使甲方受到约束的任何债务关系。
24.5 如果乙方因使用甲方(品牌名)品牌而导致第三方提出对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及专有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属权益主张,则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进行相关抗辩的所有必要协助及材料。若甲方决定提起诉讼,则乙方应始终提供有关必要协助,并不得擅自进行认赔或和解或进行其他影响甲方利益的任何处置。
25.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更 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相应加盟费: 25.1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体系;
25.2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 假信息;
25.3 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后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25.4 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5.5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26.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更 正,逾期未更正的,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26.1 因经营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重大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品牌名)品牌的商誉;
26.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给第三方的;
26.3 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26.4 故意向甲方陈述不完整的、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26.5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26.6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从而引起被媒体曝光批评、或政府部门处罚、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导致(品牌名)品牌受到伤害的;
26.7 违反本合同规定,将(品牌名)商标用作乙方商号使用或乙方将(品牌名)用于公司名称注册使用。
26.8 其他违反(品牌名)特许经营体系、(品牌名)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及本合同的行为。
27.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的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 _‰支付违约金。接到甲方催交通知后六十天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28. 甲方逾期未提供(品牌名)特许经营体系、(品牌名)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等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加盟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加盟费用 ‰违约金。
29.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代为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30.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 求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31. 合同的终止
31.1 不可抗力
31.1.1 如果甲方和乙方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合同的履行可终止。 不能控制的情况为包括战争、自然灾难、政府行为、社会骚乱。
31.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三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甲方和乙方国家或地区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方应当尽可能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规定中获益。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31.1.3 如果不可预见的事件持续1个月以上,另一方可通过挂号信回执方式在三天内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31.2 提前终止
31.2.1 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挂号信回执方式,不经任何必要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进一步索赔损害赔偿的权利。
31.2.2 当甲乙双方一致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时,或当双方商定以其它合作方式合作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1.2.3 当乙方发生被政府部门吊销经营许可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1.2.4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特许经营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31.2.5 乙方受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审查、查封等处分、处罚,致使(品牌名)品牌商誉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1.3 破产倒闭
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受破产威胁主张的债务,扣押令、欠税、公司债务、银行账号冻结以及破产、因破产而欠债务、法院监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清盘,甲方或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且不妨碍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2. 企业变更
如果甲方或乙方的企业情况有重要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法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等),变更方应及时将变更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被告知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3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33.1 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的特许标识、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版权或其他物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上述物品必须在48小时内归还甲方或在甲方现场监督下,就地销毁,并保证不再使用。
33.2 乙方应将届时到期应付的各种费用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3.3 乙方将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任何利益关系,也不再享有本合同中的各项权利。
34. 商标、特许标识的保护保证
乙方充分了解商标、特许标识系甲方智慧的结晶且甲方拥有合法完全独享的使用权,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非法占有或占用。因此,乙方特此保证:
34.1 当甲方鉴于符合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合同告知,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时,乙方应当立即响应,且无条件执行。
34.2 当甲方鉴于符合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合同告知,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时,乙方仍无视甲方告知,并在书面告知规定期限内没有任何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强行拆除,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拆除行动时,受到乙方的阻挠或阻碍,造成人员及财产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
35.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及保证,导致本合同在甲方告知终止后,乙方还在继续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乙方将赔偿因此等继续使用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36. 争议解决
36.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缔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履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书面通知,陈述其违约情况,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36.2 如缔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破产、债务问题等原因影响另一方有效营业而导致另一方受损时,则受损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通知发出六十天后生效。
36.3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缔约双方间所发生的应收应付帐,须在合同终止后三十天内结清。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37.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38.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39.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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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年少者敢博,年长者善算,常胜者爱拼。加盟的成功离不开一份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减肥连锁加盟协议,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 厦门XXXX减肥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61-65号
电话:0592-5738380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XXXX减肥连锁”专营店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及定义
“XXXX减肥技术支持”“XXXX减肥宣传支持”“XXXX减肥管理支持”: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XXXX减肥连锁”加盟店的经营配合,甲方具有规范性的经营技术、创意性的宣传模式、统一性的管理后台, 是甲方的统一LOGO标示,它与XXXX减肥的服务、经营模式、门头样式、连锁加盟店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专业减肥产品、操作系统、软件程序以及相关运营的,是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XXXX减肥连锁”: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营店。 “XXXX减肥管家”:指称为甲方的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授权加盟店形象”:乙方因使用甲方经营技术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
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自行负责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及工商税务,必须合法经营。(注:
甲方标识及形象不代表可以直接营业。)
3.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连锁加盟店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技术培训由甲方给予支持,经营决策是连锁加盟店自行判断,店面选址、经营管理由连锁加盟店独立完成,甲方配合市场调研和经验传授。
第三条 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街/路 号,以“XXXX减肥连锁 分店” 连锁加盟形式进行经营。加盟费、品牌使用费为 元(人民币)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BOOPEXXXX减肥,具体设计图样为 。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规范技术、经营模式,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连锁加盟店。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或诋毁公司经营管理模式;
(2)除为连锁加盟店所经营而向连锁加盟店员工传授“XXXX减肥技术管理培训”等技术指导、经营模式、管家服务,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管理经营的方式方法;
第六条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进行店面的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进购货单公开给乙方)。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连锁加盟店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
4.统一服装:必须使用“XXXX减肥连锁”工作服。
5.XXXX减肥门店的所有广告位将有XXXX减肥总部免费使用。
第七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连锁加盟店经营的减肥产品、装潢产品、精品等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连锁加盟店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准确配送。
3.连锁加盟店所需产品应根据乙方和实际需求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三日内发货。
5.甲方运送货物到乙方负责人手上,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即视为交货,运费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给连锁加盟店经营的相关资料。
2. 免费提供连锁加盟店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 安排进店驻店指导,协助乙方做开业策划。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的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连锁加盟店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径销的产品。
6. 负责连锁加盟店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 免费提供有关的激励、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统一采购后,所提供的产品物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提供的产品物料。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连锁加盟店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连锁加盟店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营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营店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连锁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营店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到第九条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连锁加盟店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连锁加盟店的规范技术、经营理念、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连锁加盟店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15.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会员管理系统,并将会员资料统一由总部后台保存,以免资料丢失,造成乙方损失。
16.所有的商品价格、活动优惠等决策性问题,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后方可调整,不可私自打折。
17.连锁加盟店自主施工的为洗和减肥项目,其余项目若不够施工条件,均由甲方总部安排场地人员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与其他机构、门店、个人合作。
第十条 开业指导收费标准
1.连锁加盟店开业时,甲方指派人员指导,所产生的管理费、技术培训费、招聘费、宣传推广费等,第一年按照营业额的3%收取,第二年开始按照营业额的2%收取;
2.工装、工号牌费用:冬装150元/件(连体装),夏装50元/件(高档纯棉T恤),前台套装150元/套。工号牌10元/个;
3.客户管理软件:1000元;
第十一条 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连锁加盟店人民币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连锁加盟店的保证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的票据与连锁加盟店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依据,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信用的保证。
3.如乙方需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单位进行销售结算,则乙方需支付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即增值税发票税额_____%中,甲方负责_____%,乙方负责_____%。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在甲方给乙方开税票时支付,否则不予开具。
4.乙方必须保证将所开税票款及时返回甲方账户,如未及时返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给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为预留款,一部分_____日内将款返给乙方。
6.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中的规定执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8.除前第7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票据全款到帐三月后返还。
第十二条 加盟费用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省级单店:________万元;省级双店:________万元;省级三店________万元;
(2)市级单店:________万元;市级双店:________万元;市级三店________万元;
(3)县级单店:________万元;县级双店:________万元;县级三店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 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连锁加盟店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连锁加盟店/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连锁加盟店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并协助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风险金、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风险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 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连锁加盟店,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连锁加盟店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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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实践过,才能深切的感受到加盟的不易。如何在绝境中突围,是加盟者每天都思考的问题。超市项目的加盟成功离不开一份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成都连锁超市加盟协议,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加盟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码证号码: 邮编: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加盟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码证号码: 邮编: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加盟人同意被加盟人建立加盟人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第二条 加盟权使用:
1、加盟人授权被加盟人坐落于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__(超市)”为商标或商号,并以加盟人的名义、在加盟人的指导下经营。
门店编号:___________号。
2、对于使用“__________(超市)”商标/商号的门店,加盟人对下述项目拥有最终的审查通过权:
(1)门店的选址及装潢设计(须与加盟人公司统一);
(2)商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
(3)价格管理、质量管理;
(4)门店管理、促销管理、员工培训;
(5)经营决策、财务监控;
(6)知识产权保护。
3、被加盟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必须向加盟人支付该季度加盟权使用费,数额为含税销售额的___________2%。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加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加盟连锁店的装修、设施设备、资金、员工工资以及其他连锁店运转费用由被加盟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人员培训:
1、加盟人负责对加盟门店的管理人员、收银员、理货员进行业务培训。没有通过加盟人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件,被加盟人应解决参培人员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具体培训计划、培训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第四条 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业务,被加盟人对加盟人统一开展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加盟人为开拓业务而制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被加盟人应与加盟人直营门店按相同条件同时使用,折扣差额由被加盟人自行负担,但该项促销严重影响被加盟人收益的,加盟人制定该活动方案前应取得被加盟人的认可。
如被加盟人需自制或自行刊登广告,应将广告文案送加盟人核准,经加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加盟门店的商品由加盟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特殊商品需要由被加盟人自行采购、配送的,应先征得加盟人同意,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2、对加盟人提供的商品,被加盟人应按批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商品的具体结算价格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商品自加盟人的配送中心至加盟店的运费、卸货费由被加盟人承担。
3、加盟人提供的商品,被加盟人必须参照加盟人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有较大幅度(5%-10%及以上)差异的,应经过加盟人的许可。
第六条 被加盟人的权利:
被加盟人享有与加盟人直营连锁店相同的促销待遇。
加盟人供应被加盟人的商品,其供应价格与加盟人制定的零售价格之间应当有合理的毛利润率,为_______________,促销行为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活动降低该利润率的,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七条 被加盟人的义务:
1、加盟人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被加盟人须无条件地执行。
2、被加盟人的营业时间必须与加盟人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加盟人同意。
3、被加盟人必须按加盟人的要求制作、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被加盟人必须执行加盟人提供的商品Q.M.P(质量、计量、价格)的管理规范。
5、加盟人派遣督导人员监督、指导被加盟人加盟店铺的经营管理情况的。被加盟人必须服从并予协助配合。
6、被加盟人的工作人员应穿着加盟人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加盟人相同的企业形象。
7、被加盟人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任何其它场所,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__________(超市)”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不参与任何其它超市的事业。
8、保守加盟人的商业秘密,以下文件、事项属于加盟人的商业秘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加盟人的义务
1.加盟人向被加盟人加盟店提供的各项待遇(不限于管理、培训、商品供应价格、促销待遇与机会等)不得低于加盟人给予任何一家直营店或其他加盟连锁店的待遇。签订本合同时加盟人声明保留且被加盟人同意的除外。
保留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人制定的零售价格应随市场行情调整,不得显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加盟人直营店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确有必要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的,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调整被许可人的商品供应价及零售价。
3.被加盟人的商品发生残损或他问题需要退换的,加盟人应按照商品退换办法及时办理,该退换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该办法视同修改本合同。
4.加盟人应向被加盟人提供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营销策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不能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须据实赔偿。
2、被加盟人如严重损害加盟人利益、名誉和泄漏加盟人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加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3、加盟人如隐瞒相关事实,严重损害被加盟人的权益,被加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加盟人赔偿相关损失。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_天合同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的,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加盟人若无意继续经营,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加盟人并支付违约金,待加盟人认可后办理结账、解约手续。
3、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被加盟人必须拆除“__________(超市)”的标志、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加盟人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解释、解除、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章、签字并送达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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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的人在春天里容易陶醉,迷失方向,加盟者要敢于在夏天烈日下赤膊上阵,在秋天面对成功硕果,加盟者要立刻着手下一轮播种。加盟的成功离不开一份有效的协议。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减肥连锁店加盟协议,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甲方:XXXXX减肥院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quduwenXXX”减肥项目合作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合作经营: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全套宣传资料与光碟;
2、甲方授权乙方进行“quduwenXXX”减肥项目的推广与经营;
3、加盟合作经营费;
(1)、甲方到乙方经营所在地进行指导手术加盟培训,费用________元(送quduwenXX);
(2)、乙方到甲方参加培训学习、实习费________元(送quduwenX);
二、合作期限: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合作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合作分成及付款方式:
1、乙方必须在每次术前支付50%费用(金锯齿线成本及手术费),手术结束后按手术前议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利润;
2、全脸按部位累计________元,甲方收取手术费用的50%;局部植入按最终收费价的50%收取款项,协议后附《部位报价表》,每部位折扣不得低于________折;
3、乙方预约两个客人以上,并将定金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即派医生前往;
4、一次收入在________元以上,甲方免收差旅费用。如果一次收入不足________元,往返机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销售人员提供有关“XXXXXX”减肥项目课程培训;
2、负责提供正规的医护资质;
3、供“quduwenXXX”减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技术操作;
4、甲方不直接涉足乙方的会员客户群体,“quduwenXX”操作全程乙方可派一名主管及人员陪伴;
5、甲方在乙方人员的接触过程中,不遗留任何的联系方式与资料,充分保障乙方的利益。
6、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quduwenXX减肥术的客源及终端准客户。
2、乙方在合作期间,须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对此项目全方位推广。
3、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并完成在协议期间的经营目标。
六、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七、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份应继续执行。
八、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伊姿贝尔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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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四大乐:青春活力,加盟有成,家庭和顺,邻里和谐。人生四大悲:病魔缠身,患得患失,重蹈覆辙,一事无成。加盟做到成功最好是制定一份有效完整的协议,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减肥瘦身连锁加盟协议,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
签约双方:
甲 方(特许授权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特许加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共同推广及发展健康减肥美体保健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特许加盟甲方事宜,特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特许经营授权
1.1甲方拥有(品牌名)特许经营体系,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加盟特许经营权。
1.2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认可乙方在天津区域内有偿使用特许标识、(品牌名)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等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2.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10 年,从_2015_年___月___日起至__2025___年___月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2 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续签合同。
3. 特许经营费用
加盟费: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后需要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费用总计为 万元,其中首年加盟费用 万,自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支付管理费用 万元。 支付方式:加盟费,第一次支付费用 万元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加盟费用 万元于合同签订并执行后1个月内支付,先期已支付 万元保证金到时冲作加盟费用;管理费用,按年分次支付,即第二年起每年合同签订日支付 万元管理费用。
4.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4.1 甲方授予乙方在天津区域范围及期限以内使用(品牌名)品牌、商标的使用权。本合同无论以何等原因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4.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4.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 的商标标识。
4.4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4.5 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使用,如擅自转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5. 商号的使用
甲方不允许乙方将(品牌名)商标用作乙方的商号使用。不允许乙方将(品牌名)用于公司名称注册使用。
6. 加盟资格
6.1 乙方须保证乙方加盟前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并具有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6.2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凡有关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已经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
7. 经营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区域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以及经营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8. 培训培训
8.1 加盟培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为乙方提供系统的免费培训计划及课程,以指导和帮助乙方达到甲方的规范和标准,帮助乙方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包括:
1) 经营理念,品牌认知。
2) 经营项目的服务理念,理疗知识,技术实操培训。
3) 产品的功效,以及相关知识
8.2 选择性培训:甲方可向乙方推荐选择性培训课程,并提供培训费用明细,乙方可根据需求。
8.3 受训人员的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需要甲方派员到乙方地进行培训,则乙方需承担甲方培训讲师的差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9.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逐步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等相关事项。
10.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11. 乙方在加盟后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以保证(品牌名)品牌运营的标准,确保甲方品牌商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经营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13.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有损于品牌形象的事情发生。
14.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 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15.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1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7.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8. 甲方在推出新项目时应及时向乙方进行相应项目的告知及提供项目方案,以便乙方能及时调整经营项目,确保与甲方理念保持高度紧密。
19.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可向甲方提交活动策划方案与甲方进行沟通,甲方有义务给予支持和帮助。
20. 信息披露
20.1 本合同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20.2 甲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0.3 乙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1. 商业秘密的保护
21.1 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 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21.1.1 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乙方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 息。
21.1.2 当甲方传达信息给乙方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21.1.3 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乙方的信息。
21.2 乙方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 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合同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21.3 甲方保证其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 使用秘密信息。
21.4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乙方或受到乙方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21.5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乙方就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22. 产品
除特许产品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供若干产品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会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产品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2.1乙方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按规定价格供应及配送;乙方需增加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22.2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十五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23. 定价
甲方实施的经营项目定价,以及产品的定价,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相应建议价格,以确保价格规范。
24. 权利保留
24.1 乙方应保护和宣传与甲方知识产权有关的商誉,并代表甲方保持因使用甲方知识产权而额外产生的良好商誉。
24.2 乙方同意,在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或标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权利、特权和利益,都只应有利于甲方的利益。
24.3 乙方同意,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或要求,否则不会申请注册甲方知识产权,也不会将甲方知识产权用于任何乙方名称或经营品牌。
24.4 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订立合约或其他默示方式直接或间接设定或造成任何使甲方受到约束的任何债务关系。
24.5 如果乙方因使用甲方(品牌名)品牌而导致第三方提出对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及专有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属权益主张,则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进行相关抗辩的所有必要协助及材料。若甲方决定提起诉讼,则乙方应始终提供有关必要协助,并不得擅自进行认赔或和解或进行其他影响甲方利益的任何处置。
25.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更 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相应加盟费: 25.1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体系;
25.2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 假信息;
25.3 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后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25.4 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5.5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26.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更 正,逾期未更正的,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26.1 因经营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重大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品牌名)品牌的商誉;
26.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给第三方的;
26.3 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26.4 故意向甲方陈述不完整的、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26.5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26.6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从而引起被媒体曝光批评、或政府部门处罚、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导致(品牌名)品牌受到伤害的;
26.7 违反本合同规定,将(品牌名)商标用作乙方商号使用或乙方将(品牌名)用于公司名称注册使用。
26.8 其他违反(品牌名)特许经营体系、(品牌名)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及本合同的行为。
27.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的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 _‰支付违约金。接到甲方催交通知后六十天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28. 甲方逾期未提供(品牌名)特许经营体系、(品牌名)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等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加盟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加盟费用 ‰违约金。
29.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代为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30.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 求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31. 合同的终止
31.1 不可抗力
31.1.1 如果甲方和乙方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合同的履行可终止。 不能控制的情况为包括战争、自然灾难、政府行为、社会骚乱。
31.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三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甲方和乙方国家或地区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方应当尽可能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规定中获益。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31.1.3 如果不可预见的事件持续1个月以上,另一方可通过挂号信回执方式在三天内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31.2 提前终止
31.2.1 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挂号信回执方式,不经任何必要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进一步索赔损害赔偿的权利。
31.2.2 当甲乙双方一致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时,或当双方商定以其它合作方式合作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1.2.3 当乙方发生被政府部门吊销经营许可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1.2.4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特许经营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31.2.5 乙方受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审查、查封等处分、处罚,致使(品牌名)品牌商誉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1.3 破产倒闭
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受破产威胁主张的债务,扣押令、欠税、公司债务、银行账号冻结以及破产、因破产而欠债务、法院监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清盘,甲方或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且不妨碍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2. 企业变更
如果甲方或乙方的企业情况有重要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法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等),变更方应及时将变更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被告知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3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33.1 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的特许标识、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版权或其他物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上述物品必须在48小时内归还甲方或在甲方现场监督下,就地销毁,并保证不再使用。
33.2 乙方应将届时到期应付的各种费用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3.3 乙方将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任何利益关系,也不再享有本合同中的各项权利。
34. 商标、特许标识的保护保证
乙方充分了解商标、特许标识系甲方智慧的结晶且甲方拥有合法完全独享的使用权,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非法占有或占用。因此,乙方特此保证:
34.1 当甲方鉴于符合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合同告知,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时,乙方应当立即响应,且无条件执行。
34.2 当甲方鉴于符合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合同告知,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时,乙方仍无视甲方告知,并在书面告知规定期限内没有任何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强行拆除,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拆除行动时,受到乙方的阻挠或阻碍,造成人员及财产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
35.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及保证,导致本合同在甲方告知终止后,乙方还在继续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乙方将赔偿因此等继续使用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36. 争议解决
36.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缔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履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书面通知,陈述其违约情况,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36.2 如缔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破产、债务问题等原因影响另一方有效营业而导致另一方受损时,则受损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通知发出六十天后生效。
36.3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缔约双方间所发生的应收应付帐,须在合同终止后三十天内结清。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37.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38.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39.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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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劳动法对辞退孕妇做出了新的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劳动法孕妇辞退新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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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是劳动法规定的给予女性劳动者的保障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哺乳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一、哺乳期的定义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劳动法》规定,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二、哺乳期内享有法定的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这两次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且去哺乳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的,哺乳时期为婴儿满一周岁前。
三、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四、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员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五、二胎哺乳假多少天
随着二胎生育政策的落实,很多妈妈打算生二胎,一般来说,只要是合法生的二胎,妈妈依然享有哺乳假,二胎哺乳假时间为三个月。
但妈妈怀二胎7个月以上,在工作许可的条件下,本人就可以提出哺乳假的申请,单位批准的话,也可以适当延长哺乳假的天数。
根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
以上就是劳动法关于哺乳期的规定。社会要求职业女性像男人一样果断坚强,又希望她们履行女性的天职。对于她们而言,双重身份的压力不言而喻,但愿每一位母亲都能被温柔对待。
看过“劳动法哺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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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企业仍需支付员工工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员工辞工的工资发放问题,欢迎大家前来查看阅读。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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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一定要有激情燃烧的岁月的感觉,或者是万马奔腾的感觉,但也要耐心细心制定一份有效的合同保障利益。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化妆品店加盟协议,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型化妆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产品。
2.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签署起有效,至年 月 日止;若协议期内无违反协议的情况发生,且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 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住宿则由乙方提供。
6.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4.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发展的下属化妆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6.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7.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8.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四、乙方销售奖励。
1、基本月奖 :
甲方按乙方月销售额可支付:(1)直接人员提成5%;(2)店长提成3%。
2、月附加奖: 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5%;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10%。
3、年终奖 :乙方年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返利3%;达万元,返利4%;达 万元或以上的,返利5%。
五、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六、退换货制度。
1、因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卓智公司同意确认后,给予无条件退货,运费由卓智公司承担。
2、因代理商、经销商订货计划性不够,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或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需要退换货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退货比例不得超过上季度进货金额的10%;
2)、退换货前须将详细的退换明细以及退换原因传真至公司,经卓智公司批准后再将退货发出,否则卓智公司有权不予收回;
3)、退货的产品必须内外包装完好,已开启或残缺致影响二次销售的不予退换;
4)、退货应附产品清单明细,以便双方清点核对,若实点数与退货清单有出入或产品质量检验有异的,以卓智公司清点数作实,卓智公司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代理商、经销商;
5)、退回之合格产品,以该批产品发货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给予打折作价退换: 3个月以内的,按原价调换;
4个月以内的,按原价8.5折调换;
5个月以内的,按原价7.5折调换;
6个月以内的,按原价6.5折调换;
超过一年的,不予退换;
6)、收取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7)、由于外彩盒残旧影响销售,需要更换的,经卓智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按成本价换发。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特别约定
quduwenXXXX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和共同利益,保守相应的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而泄露第三方;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修改及终止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管辖;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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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详细地规定了辞工多久之后就可以走人,还不知道辞工几天就可以走的小伙伴,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对辞工多久可以走的相关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真正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的劳动者的倾斜,这种倾斜体现了法律上公正与公平。《劳动合同法》较以前的《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方面凸现了质的飞跃,使她真正成为一部保护劳动者的“圣经”。
一、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上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该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没有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那么它的合法性就要受到质疑。用人单位再想单方私自订立侵犯劳动者权益或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恐怕要三思了。
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劳动者一样可以依法合理主张。
该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协商,可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参照其他相同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谁愿意承担双倍工资,谁就别签书面劳动合同。
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权利在原来的劳动法中形同虚设,现在有了根本转变。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为有双倍罚薪的存在,所以上述规定可以规范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不订立的情况,但隐患是,用人单位会不会强迫劳动者“自愿” 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或者会不会出现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规定而出现“只用工十年”的怪圈呢?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但总体上讲,上述规定已经是立法的重大进步了。
五、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该法第二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
六、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违法用工,劳动者一样可以主张应得的劳动报酬。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非一定要诉讼解决了。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一个“应当”排除了例外的情形,工资的给付请求和债务明确的欠款,法律给予了同样的“礼遇”。
八、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九、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在档案和保险关系的移转上再刁难劳动者了。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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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动者解除合同更容易,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更难了。
劳动者预约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意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增)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增)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有矛盾,无效怎么存在解除?是不是应该是部分无效?) (新增)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是: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应当排除的例外情形是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活跃了用工形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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