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加盟合同终止可否要回加盟费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劳动法理念作为劳动法的宗旨,作为劳动法的目标、理想和追求,其对劳动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指导意义不言而喻。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各地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规定,希望你喜欢。
北京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也是只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给与经济补偿金,而没有合同终止给与经济补偿金规定,如:“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劳动者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上海
由于劳动法与部门规章上虽然已经排除了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但是《上海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还是有所突破,如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合同终止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对于劳动部门规章上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为该劳动者12个月工资总额限制予以突破,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广东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第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以及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在二○○三年五月十三日年的修改决定中,将第二十九条规定修改为: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由此可以看出,广东省把合同终止给予所谓的生活补助费(实际为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予以修改,确定在1986年9月30日以前的固定工转换合同工这个历史问题进行解决。而仔细阅览后,我们可以发现86年后合同制职工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这个说法了。
浙江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从法律规定上看,根本就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而没有对合同终止规定经济补偿。
江苏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规定,在2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1、合同期满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下,职工依然在该单位工作。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此时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事实劳动关系确定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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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关系史的巨大进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12种情形,希望你喜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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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当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同时,劳动法还应当体现劳动协调原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例外规定,希望你喜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后,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派出了职业病、确认了职业病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结束,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职业病治愈,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如果职业病不能治愈,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医疗期满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后,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由于这种工作年限的情况不可能消失,因此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6、对于劳动者被鉴定为丧失、大部分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如下:
(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动者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由自主决定权,若工伤职工本人没有提出,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均不得终止。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
7、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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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劳动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届满后合同终止劳动法规定,希望你喜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立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续订应当具有法定的必备条件。被列为劳动合同续订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可以续订的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定期劳动合同。在我国,按现行劳动法规的规定,临时工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已满5年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其他的定期劳动合同才可以依法续订。
(2)劳动合同续订不能超过一定的次数或期限。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对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外国人劳动合同不超过5年。因而这两种合同的续订不得超过此期限。
(3)劳动合同续订须由当事人权方同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例如,原劳动部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末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5)在特定条件下应续订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满足此要求。
[案情]
吴某某是某设备公司的老职工。1994年5月,某设备公司与吴某某双方签订了六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994年5月始至2000年5月止。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自2000年7月1日始至2001年6月30日止。同时该合同第8条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期限内继续有效”。2001年7月16日,某设备公司向吴某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对吴某某进行了经济补偿等。但吴某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末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即与吴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裁决吴某某回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某设备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该劳动合同缺少重要合同条款、以及该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且合同为期一年已经届满、应终止劳动合同为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的问题,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在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第8条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_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这一条款可以视为本合同解除的一个附加条件。由于某设备公司末在合同一个月内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故应视为该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与双方劳动合同相悖,不能作为终止双方为期一年劳动合同的依据。故吴某应当回到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续订劳动合同。
吴某认为其与某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进行鉴证,也没有使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格式合同文本,且缺少重要的合同条款,所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说法是不对的。劳动合同的生效不以鉴证为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依法订立”。所谓“依法订立”,一般是指达到以下条件:
(1)合同主体合格。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都必须合格。用人单位必须是经过合法注册的企业等组织或个体经营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自然人,即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表达各自的真实情况和意图,不得隐瞒。例如劳动者必须说明其真实的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用人单位也应该说明其真实的劳动条件和对录用者的具体要求。
(3)平等协商地签订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任何一方不得以胁迫、要挟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和政策。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鉴证虽然是国家提倡的,但法律并没有这种强制性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是不能以之确定劳动合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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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虽然属于社会法,但不应当忽视其经济功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希望你喜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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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那么加盟商终止合同范文3篇,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签订加盟商合同后,因乙方经营原因,双方协商同意于 2015 年 12 月 10日终止此加盟合同。按双方约定的事项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1. 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纳的合同保证帐单为准。乙方确认后,请在5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授权书、加盟费收据、保证金收据及公司五证退回甲方,并保证不得复制保存,以及泄露上述资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万元违约金。
2. 乙方库存货品在日后不得再行销售,并在此之前撤消所有丹诗格尔广告如宣传品及店面招牌,拍照回传。
3. 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义务,甲方将派人做市场调查并在60日内支付应返乙方余额(以最后的对帐单为准)。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完义务,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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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每个公司对人才的需求都在增加。然而,一些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恶意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公司恶意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上所述,既然双方之间的开除决定并没有被撤销,所以公司所下发的终止合同决定书自然也就没有事实基础,所以此决定书同样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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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需要一定的赔偿。以下是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的押金等。
4、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5、“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6、如果单位不支付上述费用,维权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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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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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因此,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以及经济补偿进行了更明确而严格的规范。
一、 员工可依法炒老板鱿鱼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员工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员工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员工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处在实用期的员工可提前3天通知。
如果单位出现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情形,员工不用事先通知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走人。
二、 仅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根据新法,员工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员工一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四种情况下才能大规模裁员
《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相继出现华为、沃尔玛等大集团大规模辞退员工事件,很多人对此议论纷纷,说这表明单位的权利非常大,可以随意裁员,想裁多少就裁多少,而政府的约束非常小。
《劳动合同法》第4章第41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四种情形下,才能“大规模”裁员,但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后方可执行。
在裁员时,对那些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应该优先留用。
四、 特殊情况合同自然延续
《劳动合同法》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规定,以下人员即使合同到期,合同也将依法自然续延到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人员;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人员;4、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
五、合同到期有时也可获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合同到期,在该法所规定的7种情况下,单位也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按与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是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单位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在此,我们也忠告上班族,到手的权益千万别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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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加盟成功跟学位没关系,但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有效的合同,制定完整正确的合同才能保证有效性。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化妆连锁店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化妆品项目加盟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从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两方加盟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加盟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水、电、工商税务、卫生费及部分硬件设施,相关技术、销售支持。
乙方:负责化妆品营业用设备及化妆品各项产品等费用。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加盟经营期间,化妆品部产生的所有收益甲方占20%,乙方占80%;
2、所有收入均由______方暂保管;
3、会员卡充值所得收入按__________比例分配;
4、本店所招收化妆品学徒所得收入,由______方所有;
5、产品售卖所得收入,由_______方所有;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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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加盟活动在全球范围内活跃起来。而化妆品加盟项目潜力巨大,做好化妆品加盟一定要制定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化妆品连锁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授权方:XXXX化妆品(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XX化妆品 加盟连锁店(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临沂XX化妆品品有限公司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XX县 镇乡 街道设立“XX化妆品 加盟连锁店”(下简称XX——XX 店),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许可
1、乙方对甲方经营系列品牌、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需充分认同。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利使用“XX化妆品”商号、品牌、标志等标志性服务。
3、乙方使用甲方表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害XX化妆品品牌形象和经营其他公司化妆品洗涤用品的行为。
4、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加盟体,另行经营。如上所诉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采取制裁措施(包括撤销经营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经营方式
1、店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申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责任书。经营区域,经营范围必须在XX化妆品的许可范围之内,否则不可进行经营(包括化妆品品、洗涤品、日用品、小百货、化妆品器械、化妆品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2、乙方自筹资金主动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所有有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民事责任。
3、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如电话、电脑、收款机、传真机、监控仪器、电视、DVD等,办公设备并办理相关联网手续。
4、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调价建议,品准后方可执行,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1、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提交加盟设立XX——___________的书面申请。
2、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营的系列化妆品品、洗涤品、日用品、小百货、化妆品器械、化妆品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3、甲方不经营的商品,乙方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在不影响“XX化妆品”整体经营理念的前提下,给与批准。批准后可少量采购,自营。乙方自购商品金额不得占到加盟店商品总金额的20%。
4、甲方提供XX化妆品店招名称,经营品牌促销材料,人员培训(彩妆、化妆品、促销)及销售政策活动方案。
5、甲方收取一坊加盟保证金两万元,合同期满清算后返还乙方。
6、货款结算,甲方经营的自由代理品牌按_____折供货(也可打款享受厂家政策),流通品牌按进价顺加1%供货(县城至加盟店运费由乙方负责),先付款后发货,不得拖欠。
7、甲方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负责商品调换,但距保质期不足18个月的商品,过期商品,破损者不予调换。
8、甲乙双方对因本合作而获知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密,但中国现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店面配备提出建议性、参考性的指导意见。
(2)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等,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3) 乙方在加盟期间如果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受损、出现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经济、名誉损失。
2、 甲方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优质货品。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乙方经营理念,帮助设计动销活动方案。
(2)为乙方提供门店装修设计方案和商品区域陈列方案。
(3)向乙方提供经营知识、产品培训、员工培训、专业店务知识等相关信息及资料。
(4)提供给乙方XX化妆品内部经营理念,对日常经营方面的咨询与指导。
(5)与乙方共享所在区域的“XX化妆品”会员资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指定地域内开展以“XX化妆品”为门店广告宣传的经营产品活动。
(2)拥有本合同约定在指定地域内XX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本合同约定在指定地域内XX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与使用、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交流等活动。
(5)对甲方提供的商品不满意,可以提请退换。
3、 乙方义务
(1) 维护“XX化妆品”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介绍推广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 将XX— 店面照片提供给甲方备案;保持与甲方网络联网营业,及时上传货品销售、库存、会员资料等数据,与甲方保持经营思路一致。
(3) 履行加盟协议,努力开拓当地经营覆盖面;举办商品促销活动;收集、反映客户意见、问题、困难;提出产品改进及经营发展方向的意见。
(4) 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5) 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XX化妆品”加盟连锁店的声誉,不贬低、诋毁其他商家及产品,宣传、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6) 不得利用本加盟店及销售渠道推过及销售其他公司的化妆品品、彩妆、洗涤品、日用品、小百货、化妆品器械、化妆品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不得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第六条:配货、换货、退货
1、 配货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公司产品订货单选购商品。
(2) 乙方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缴纳足额的货款。
(3) 货款到甲方,财务部门确认后,予以发货。
2、 换货
(1) 甲方竭诚为乙方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发现当时就与甲方联系,进行调、换商品。
(2) 乙方办理换货手续,应将该批货物的随货单据,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调换的商品货物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调换。
(3) 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6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上10个月以内,按80%等价值的产品换货;10个月以上的商品按50%等价值的产品换货。
(4) 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属于正常销售商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5) 乙方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组织销售,正常商品,后进货两次,前货出现积压,破损,损失乙方自负。乙方要保持商品更新,完整;库存不足时应及时满仓补货。甲方发现乙方库存不足,在提醒无果后,有权主动配货,乙方必须缴纳该货款。
3、 退货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配送货物后当场验收,经查验后如对商品包装、质量、日期、数量等不满意,需要退货,立即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回复后,可完全退货。配送货物到店3日后再有异议,需甲乙双方协商。
(2) 配送货物距到店时间3个月后,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负责乙方的商品退货。
(3) 乙方距商品保质期不足18个月的商品,过期商品、破损商品,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处理意见或方案,不予退货。
(4) 季节性商品在过了销售季节后,或在甲方通知调退期限逾期后,将不予退货。损失乙方自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行加盟合同期间;乙方如果连续3个月没有进购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2、 加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店址、店铺法人代表如要变更;必须在1个月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获得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执行。乙方如私自出让该区域加盟店经营权益,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3、 加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拖欠甲方货款7日以上,甲方每次扣除乙方加盟保证金2000元,并在
保证金中除此次货款。停止供货,待补齐加盟保证金后,甲方才开始供货。货款拖欠发生3次,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4、 加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若出现以下情况:
商品价格不统一;
专业服务标准不统一;
在甲方不知情,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购进商品;
不服从甲方在业务经营方面的管理协调;
5、 甲方将先以沟通,说服,乙方更正;如不更正,甲方将停止购货;再次出现以上情甲方将况停止购货,,扣除加盟押金10000元。沟通无果,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期限、解约终止、争议解决
1、合同期限:自年月合同期满后,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约权。
2、合同期满前,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合同。
如乙方不再继续合作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XX化妆品”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清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在10内与乙方办理清算手续。乙方应将《临沂XX化妆品品有限公司加盟协议书》,和带有甲方“XX化妆品”商标字样的字牌、店招和宣传材料等物品,退换甲方。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执行的,必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清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0天内开始启动清算手续。乙方应将《加盟授权书》和带有甲方“XX化妆品”商标字样的字牌、店招和宣传材料等物品,退换甲方。清算结束,甲乙双方对结果均无异议,在《XX化妆品解约清算书》签字,双方解约。清算手续:
(1) 乙方加盟店内,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电话、电脑、收款机、传真机、监控仪器、电视、DVD等经营设备,乙方自行处理。备注:收款机内所存经营数据,必须在甲方监督下彻底销毁,不得有任何保留。
(2) 加盟店装修、柜台、货架、房屋,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签订《XX化妆品解约清算书》后,不得再使用“XX化妆品”字样进行宣传。如有违反,甲方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3) 乙方店内货物,必须在甲乙双方下共同清点。清点单据单据,乙方签字确认。
(4) 乙方货品价值核算办法: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按原进货价退款。保质期不足18个月的商品,按原进货价1%—80%折价退款。过期商品、破损商品、无法销售的商品,甲方不予收回退款,乙方自行处理。
(5) 乙方加盟店内自购货品,甲方不予负责,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现乙方自购货品中有与甲方货品重复、品类相同、假冒伪劣商品,甲方视乙方违背加盟合同,将视违约严重情况,酌情扣除加盟保证金。
(6) 商品清点、货款结算结束,无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对清算结果均无异议;在《XX化妆品解约清算书》签字,乙方货物全部交给甲方后,货款和加盟保证金返还乙方。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调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另一方追究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则:
甲方:XXXX化妆品 乙方:XXXX化妆品— 加盟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身份证号: 代表身份证号:
签约地:XX省XX县 路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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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加盟一个项目,轻松当老板,是许多人的梦想,这确实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我们付诸行动前我们要想清楚加盟哪些项目,而现在的化妆品项目非常火热。要做好化妆加盟必须制定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广州化妆品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授权方:XXXX化妆品(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XX化妆品 加盟连锁店(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临沂XX化妆品品有限公司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XX县 镇乡 街道设立“XX化妆品 加盟连锁店”(下简称XX——XX 店),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许可
1、乙方对甲方经营系列品牌、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需充分认同。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利使用“XX化妆品”商号、品牌、标志等标志性服务。
3、乙方使用甲方表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害XX化妆品品牌形象和经营其他公司化妆品洗涤用品的行为。
4、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加盟体,另行经营。如上所诉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采取制裁措施(包括撤销经营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经营方式
1、店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申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责任书。经营区域,经营范围必须在XX化妆品的许可范围之内,否则不可进行经营(包括化妆品品、洗涤品、日用品、小百货、化妆品器械、化妆品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2、乙方自筹资金主动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所有有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民事责任。
3、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如电话、电脑、收款机、传真机、监控仪器、电视、DVD等,办公设备并办理相关联网手续。
4、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调价建议,品准后方可执行,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1、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提交加盟设立XX——___________的书面申请。
2、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营的系列化妆品品、洗涤品、日用品、小百货、化妆品器械、化妆品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3、甲方不经营的商品,乙方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在不影响“XX化妆品”整体经营理念的前提下,给与批准。批准后可少量采购,自营。乙方自购商品金额不得占到加盟店商品总金额的20%。
4、甲方提供XX化妆品店招名称,经营品牌促销材料,人员培训(彩妆、化妆品、促销)及销售政策活动方案。
5、甲方收取一坊加盟保证金两万元,合同期满清算后返还乙方。
6、货款结算,甲方经营的自由代理品牌按_____折供货(也可打款享受厂家政策),流通品牌按进价顺加1%供货(县城至加盟店运费由乙方负责),先付款后发货,不得拖欠。
7、甲方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负责商品调换,但距保质期不足18个月的商品,过期商品,破损者不予调换。
8、甲乙双方对因本合作而获知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密,但中国现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店面配备提出建议性、参考性的指导意见。
(2)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等,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3) 乙方在加盟期间如果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受损、出现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经济、名誉损失。
2、 甲方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优质货品。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乙方经营理念,帮助设计动销活动方案。
(2)为乙方提供门店装修设计方案和商品区域陈列方案。
(3)向乙方提供经营知识、产品培训、员工培训、专业店务知识等相关信息及资料。
(4)提供给乙方XX化妆品内部经营理念,对日常经营方面的咨询与指导。
(5)与乙方共享所在区域的“XX化妆品”会员资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指定地域内开展以“XX化妆品”为门店广告宣传的经营产品活动。
(2)拥有本合同约定在指定地域内XX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本合同约定在指定地域内XX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与使用、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交流等活动。
(5)对甲方提供的商品不满意,可以提请退换。
3、 乙方义务
(1) 维护“XX化妆品”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介绍推广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 将XX— 店面照片提供给甲方备案;保持与甲方网络联网营业,及时上传货品销售、库存、会员资料等数据,与甲方保持经营思路一致。
(3) 履行加盟协议,努力开拓当地经营覆盖面;举办商品促销活动;收集、反映客户意见、问题、困难;提出产品改进及经营发展方向的意见。
(4) 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5) 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XX化妆品”加盟连锁店的声誉,不贬低、诋毁其他商家及产品,宣传、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6) 不得利用本加盟店及销售渠道推过及销售其他公司的化妆品品、彩妆、洗涤品、日用品、小百货、化妆品器械、化妆品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不得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第六条:配货、换货、退货
1、 配货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公司产品订货单选购商品。
(2) 乙方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缴纳足额的货款。
(3) 货款到甲方,财务部门确认后,予以发货。
2、 换货
(1) 甲方竭诚为乙方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发现当时就与甲方联系,进行调、换商品。
(2) 乙方办理换货手续,应将该批货物的随货单据,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调换的商品货物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调换。
(3) 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6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上10个月以内,按80%等价值的产品换货;10个月以上的商品按50%等价值的产品换货。
(4) 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属于正常销售商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5) 乙方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组织销售,正常商品,后进货两次,前货出现积压,破损,损失乙方自负。乙方要保持商品更新,完整;库存不足时应及时满仓补货。甲方发现乙方库存不足,在提醒无果后,有权主动配货,乙方必须缴纳该货款。
3、 退货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配送货物后当场验收,经查验后如对商品包装、质量、日期、数量等不满意,需要退货,立即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回复后,可完全退货。配送货物到店3日后再有异议,需甲乙双方协商。
(2) 配送货物距到店时间3个月后,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负责乙方的商品退货。
(3) 乙方距商品保质期不足18个月的商品,过期商品、破损商品,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处理意见或方案,不予退货。
(4) 季节性商品在过了销售季节后,或在甲方通知调退期限逾期后,将不予退货。损失乙方自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行加盟合同期间;乙方如果连续3个月没有进购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2、 加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店址、店铺法人代表如要变更;必须在1个月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获得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执行。乙方如私自出让该区域加盟店经营权益,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3、 加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拖欠甲方货款7日以上,甲方每次扣除乙方加盟保证金2000元,并在
保证金中除此次货款。停止供货,待补齐加盟保证金后,甲方才开始供货。货款拖欠发生3次,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4、 加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若出现以下情况:
商品价格不统一;
专业服务标准不统一;
在甲方不知情,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购进商品;
不服从甲方在业务经营方面的管理协调;
5、 甲方将先以沟通,说服,乙方更正;如不更正,甲方将停止购货;再次出现以上情甲方将况停止购货,,扣除加盟押金10000元。沟通无果,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收回带有“XX化妆品”的字牌其他标识。扣除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与乙方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XX化妆品”加盟店、连锁店。乙方原购进甲方货物自行处理,不予退货。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声誉形象损失,有权追偿,并保有诉至法律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期限、解约终止、争议解决
1、合同期限:自年月合同期满后,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约权。
2、合同期满前,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合同。
如乙方不再继续合作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XX化妆品”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清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在10内与乙方办理清算手续。乙方应将《临沂XX化妆品品有限公司加盟协议书》,和带有甲方“XX化妆品”商标字样的字牌、店招和宣传材料等物品,退换甲方。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执行的,必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清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0天内开始启动清算手续。乙方应将《加盟授权书》和带有甲方“XX化妆品”商标字样的字牌、店招和宣传材料等物品,退换甲方。清算结束,甲乙双方对结果均无异议,在《XX化妆品解约清算书》签字,双方解约。清算手续:
(1) 乙方加盟店内,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电话、电脑、收款机、传真机、监控仪器、电视、DVD等经营设备,乙方自行处理。备注:收款机内所存经营数据,必须在甲方监督下彻底销毁,不得有任何保留。
(2) 加盟店装修、柜台、货架、房屋,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签订《XX化妆品解约清算书》后,不得再使用“XX化妆品”字样进行宣传。如有违反,甲方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3) 乙方店内货物,必须在甲乙双方下共同清点。清点单据单据,乙方签字确认。
(4) 乙方货品价值核算办法: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按原进货价退款。保质期不足18个月的商品,按原进货价1%—80%折价退款。过期商品、破损商品、无法销售的商品,甲方不予收回退款,乙方自行处理。
(5) 乙方加盟店内自购货品,甲方不予负责,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现乙方自购货品中有与甲方货品重复、品类相同、假冒伪劣商品,甲方视乙方违背加盟合同,将视违约严重情况,酌情扣除加盟保证金。
(6) 商品清点、货款结算结束,无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对清算结果均无异议;在《XX化妆品解约清算书》签字,乙方货物全部交给甲方后,货款和加盟保证金返还乙方。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调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另一方追究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则:
甲方:XXXX化妆品 乙方:XXXX化妆品— 加盟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身份证号: 代表身份证号:
签约地:XX省XX县 路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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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弃,始终怀揣着加盟生意,用敢拼敢闯的韧劲一路微笑着,终究会把磨难走成风景。想要做好化妆品加盟,就要制定一份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化妆产品代理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星级化妆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 产品。
二、 经营期从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所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代理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8 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配货押金按年销售返款达 元以上可退 元的标准,直至各级加盟店押金退完为止。
5.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化妆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邮编:
帐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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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不怕丢面子,加盟不怕丢银子,大事可成也!想加盟大事最好是制定一份完整正确的合同保证有效性。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个人加盟化妆品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
签约双方:
甲 方(特许授权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开户行: 帐 号:
乙 方(特许加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共同推广及发展健康化妆品美体保健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特许加盟甲方事宜,特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特许经营授权
1.1甲方拥有(品牌名)特许经营体系,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加盟特许经营权。
1.2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认可乙方在天津区域内有偿使用特许标识、(品牌名)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等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2.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10 年,从_2015_年___月___日起至__2025___年___月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2 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续签合同。
3. 特许经营费用
加盟费: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后需要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费用总计为 万元,其中首年加盟费用 万,自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支付管理费用 万元。 支付方式:加盟费,第一次支付费用 万元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加盟费用 万元于合同签订并执行后1个月内支付,先期已支付 万元保证金到时冲作加盟费用;管理费用,按年分次支付,即第二年起每年合同签订日支付 万元管理费用。
4.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4.1 甲方授予乙方在天津区域范围及期限以内使用(品牌名)品牌、商标的使用权。本合同无论以何等原因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4.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4.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 的商标标识。
4.4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4.5 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使用,如擅自转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5. 商号的使用
甲方不允许乙方将(品牌名)商标用作乙方的商号使用。不允许乙方将(品牌名)用于公司名称注册使用。
6. 加盟资格
6.1 乙方须保证乙方加盟前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并具有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6.2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凡有关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已经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
7. 经营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区域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以及经营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8. 培训培训
8.1 加盟培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为乙方提供系统的免费培训计划及课程,以指导和帮助乙方达到甲方的规范和标准,帮助乙方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包括:
1) 经营理念,品牌认知。
2) 经营项目的服务理念,理疗知识,技术实操培训。
3) 产品的功效,以及相关知识
8.2 选择性培训:甲方可向乙方推荐选择性培训课程,并提供培训费用明细,乙方可根据需求。
8.3 受训人员的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需要甲方派员到乙方地进行培训,则乙方需承担甲方培训讲师的差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9.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逐步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等相关事项。
10.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11. 乙方在加盟后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以保证(品牌名)品牌运营的标准,确保甲方品牌商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经营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13.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有损于品牌形象的事情发生。
14.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 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15.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1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7.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8. 甲方在推出新项目时应及时向乙方进行相应项目的告知及提供项目方案,以便乙方能及时调整经营项目,确保与甲方理念保持高度紧密。
19.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可向甲方提交活动策划方案与甲方进行沟通,甲方有义务给予支持和帮助。
20. 信息披露
20.1 本合同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20.2 甲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0.3 乙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1. 商业秘密的保护
21.1 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 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21.1.1 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乙方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 息。
21.1.2 当甲方传达信息给乙方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21.1.3 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乙方的信息。
21.2 乙方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 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合同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21.3 甲方保证其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 使用秘密信息。
21.4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乙方或受到乙方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21.5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乙方就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22. 产品
除特许产品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供若干产品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会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产品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2.1乙方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按规定价格供应及配送;乙方需增加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22.2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十五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23. 定价
甲方实施的经营项目定价,以及产品的定价,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相应建议价格,以确保价格规范。
24. 权利保留
24.1 乙方应保护和宣传与甲方知识产权有关的商誉,并代表甲方保持因使用甲方知识产权而额外产生的良好商誉。
24.2 乙方同意,在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或标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权利、特权和利益,都只应有利于甲方的利益。
24.3 乙方同意,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或要求,否则不会申请注册甲方知识产权,也不会将甲方知识产权用于任何乙方名称或经营品牌。
24.4 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订立合约或其他默示方式直接或间接设定或造成任何使甲方受到约束的任何债务关系。
24.5 如果乙方因使用甲方(品牌名)品牌而导致第三方提出对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及专有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属权益主张,则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进行相关抗辩的所有必要协助及材料。若甲方决定提起诉讼,则乙方应始终提供有关必要协助,并不得擅自进行认赔或和解或进行其他影响甲方利益的任何处置。
25.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更 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相应加盟费: 25.1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体系;
25.2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 假信息;
25.3 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后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25.4 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5.5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26.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更 正,逾期未更正的,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26.1 因经营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重大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品牌名)品牌的商誉;
26.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给第三方的;
26.3 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26.4 故意向甲方陈述不完整的、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26.5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26.6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从而引起被媒体曝光批评、或政府部门处罚、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导致(品牌名)品牌受到伤害的;
26.7 违反本合同规定,将(品牌名)商标用作乙方商号使用或乙方将(品牌名)用于公司名称注册使用。
26.8 其他违反(品牌名)特许经营体系、(品牌名)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及本合同的行为。
27.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的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 _‰支付违约金。接到甲方催交通知后六十天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28. 甲方逾期未提供(品牌名)特许经营体系、(品牌名)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等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加盟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加盟费用 ‰违约金。
29.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代为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30.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 求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31. 合同的终止
31.1 不可抗力
31.1.1 如果甲方和乙方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合同的履行可终止。 不能控制的情况为包括战争、自然灾难、政府行为、社会骚乱。
31.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三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甲方和乙方国家或地区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方应当尽可能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规定中获益。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31.1.3 如果不可预见的事件持续1个月以上,另一方可通过挂号信回执方式在三天内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31.2 提前终止
31.2.1 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挂号信回执方式,不经任何必要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进一步索赔损害赔偿的权利。
31.2.2 当甲乙双方一致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时,或当双方商定以其它合作方式合作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1.2.3 当乙方发生被政府部门吊销经营许可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1.2.4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特许经营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31.2.5 乙方受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审查、查封等处分、处罚,致使(品牌名)品牌商誉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1.3 破产倒闭
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受破产威胁主张的债务,扣押令、欠税、公司债务、银行账号冻结以及破产、因破产而欠债务、法院监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清盘,甲方或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且不妨碍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2. 企业变更
如果甲方或乙方的企业情况有重要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法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等),变更方应及时将变更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被告知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3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33.1 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的特许标识、品牌标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版权或其他物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上述物品必须在48小时内归还甲方或在甲方现场监督下,就地销毁,并保证不再使用。
33.2 乙方应将届时到期应付的各种费用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3.3 乙方将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任何利益关系,也不再享有本合同中的各项权利。
34. 商标、特许标识的保护保证
乙方充分了解商标、特许标识系甲方智慧的结晶且甲方拥有合法完全独享的使用权,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非法占有或占用。因此,乙方特此保证:
34.1 当甲方鉴于符合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合同告知,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时,乙方应当立即响应,且无条件执行。
34.2 当甲方鉴于符合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合同告知,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时,乙方仍无视甲方告知,并在书面告知规定期限内没有任何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强行拆除,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拆除行动时,受到乙方的阻挠或阻碍,造成人员及财产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
35.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及保证,导致本合同在甲方告知终止后,乙方还在继续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乙方将赔偿因此等继续使用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36. 争议解决
36.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缔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履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书面通知,陈述其违约情况,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36.2 如缔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破产、债务问题等原因影响另一方有效营业而导致另一方受损时,则受损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通知发出六十天后生效。
36.3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缔约双方间所发生的应收应付帐,须在合同终止后三十天内结清。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37.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38.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39.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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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盟过程中,在商业上的策略决定不做什么。而是做什么。做好加盟最好是制定一份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贵州超市连锁店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甲方、XX店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其原则,就乙方加盟甲方XX店华联超市,并授权乙方为XX店华联超市汝南县特定辖区的XX店华联超市品牌加盟合作商。
第一条 合同项目及原则
1、乙方申请加盟甲方并作为甲方XX店华联超市品牌营销经营网点合作商。
2、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发挥资源渠道优势及共创双赢,强强联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原则共同发展。
第二条 加盟费
乙方为了获得加盟身份和加入XX店华联超市品牌营销经营权利,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壹万元人民币的加盟保证金,单店加盟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2000元加盟费/年,以后乙方每增加一家加盟店,加盟费每增加一店增加加盟费1000元/年,此费用在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条 乙方加盟甲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乙方必须是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的商业经营主体。有开展加盟营销XX店华联超市品牌的资金能力。
2、乙方的一切活动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
3、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操作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有随时取消加盟授权并追究责任的权力。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销售经营,违背加盟基本原则和协议约定的跨区域营销XX店华联超市品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不能按时按约交纳加盟费或蓄意破坏XX店华联超市品牌形象;
乙方营业过程中出现欺诈、质量瑕疵,以假充真状况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受损,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名誉损失费等的法律权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推广建议,保护有序市场。为严格规范统一,乙方加盟后,各加盟店铺对外宣传推广应统一名称冠以“XX店华联超市××加盟店”。统一店面设计(标致、名称)和店内形象设计。费用乙方承担。
3、乙方加盟甲方后,乙方享有以下优惠权利。
XX店汝南县特定辖区,甲方不可再次授权第三方为其加盟商。
根据加盟合作方书面申请享有市场信息和销售业务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享受甲方同意市场推介,宣传信息。经营铺面统一模式装饰及业务推荐与指导、技术咨询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保证应正当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服务、独立开展业务。乙方的经营方针可自行制定,但须不与甲方所指定的总体方针相抵触。乙方在开展相关宣传过程中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欺诈或非法手段来进行,与此相关的有关责任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其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
2、乙方作为甲方的加盟机构在河南省XX店市 (区县)经营,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使用自己的业务发展方式,自行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过程中出现伤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与甲方来往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5、乙方有权正常退出加盟体系,乙方在退盟时可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加盟费方予退还。
6、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准备续约的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补偿。擅自终止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违约金为全额加盟保证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发生诉讼纠纷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方式确定。
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即时生效,两份合同(包括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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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要想加盟成功就要耐得住寂寞,另外就是坚持到底。做好化妆品加盟项目,最好就是制定一份有效完整的合同保证利益。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高档化妆品店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加盟化妆品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入甲方“化妆品加盟店”体系,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发展的合作态度,订立下述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加盟权限
1、授权经营的区域为县(区/镇)
2、加盟期限:自月日至月日止,共同有效期与加盟授权期相同。
二、加盟条件
1、乙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相关人员: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B、年、季、月销售目标的达成能力:
2、乙方须一定的进货量。首次进货不低于(三个月运作期)以后每月进货不少于 元。如连续三个月进货额不足 元者,甲方将保留处理权。
3、乙方按甲方产品全国统一零销价销售,享受全国统一加盟价500元一套。
4、甲乙双方以独立经营方式运作,自负盈亏。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品质保证:有关产品质量保证及产品卫生检验报告等文件,由甲方全权负责提供。
2、负责对乙方及时供货,及时供应各种形象物品及宣传资料,并按规定做好对乙方的调换货服务。
3、负责对乙方在本店内品牌形象的独家荣誉保护及品牌使用权。加盟店区域保护为2.5公里内,形象店区域保护为5公里。
4、甲方有义务督促、协助向乙方与甲方制定的各类终端促销政策。
5、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按所规定的标准服务流程为乙方提供知识培训、专业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特定的培训除外)。派驻在乙方的甲方工作人员在当地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6、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到当地区域内举行终端会或促销活动,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提前七天申请。
7、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场规定的零售价体系,不得擅自调高供货价格。
8、乙方在遵守甲方《韩秀渔美人化妆品连锁机构化妆品合同》《韩秀渔美人化妆品跟踪服务书》并按甲方授教的方法操作,甲方对乙方终端顾客操作中出现的效果问题负全部责任。
9、客户服务部热线: ,服务范围:化妆品行业新资讯、投诉等。
10、技术服务部热线: ,服务范围:派店老师的安排,给予产品方面的全面指导与大力支持、活动方案的策划等。
11、订货热线: ,发货时间:每个星期的一、三、五。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树立品牌意识和长远经营观念,掌握正确的产品使用技术和方法,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
2、每月须按规定的任务额进货,乙方连续3个月不进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其品牌经营权。
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如无故不参加者后果自负。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标识权提供给第三者。
5、乙方应努力维护信誉,积极宣传推广产品。
6、乙方严格按照使用操作规程开展化妆品服务,严格执行该产品统一市场销售价格,月底发放化妆品师公司规定的统一服务提成10%。
7、品牌需要在乙方经销区域举行终端会、品牌推广会、促销或活动时,甲乙双方须互相配合,乙方须负责宣传场地、接待、食宿、模特等费用。
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标、品牌和企业标识,并合理、规范使用;维护甲方企业及品牌形象,若发现有违法、侵权等行为,乙方须协助甲方遵循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9、乙方如需甲方帮助,可向甲方技术部门提前七天提出培训申请。
10、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配送品及赠品、奖品不得用于其它非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提供任何支持。
11、乙方及时反馈经营服务中的有关信息,以便获得甲方帮助。合同期内,乙方应尽力推广产品,在经营不善不佳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2、合约期内,乙方须从甲方进货,若发现串货,甲方有权制止取缔。
13、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的服务不满者,可进行投诉,甲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五、付款及发货方式
1、乙方签约时即付定金元,其他款项在3天内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
2、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至甲方指定账号以外的其他账号,否则甲方视为未收到货款。所签新合同之定金,可由业务人员代收,同时业务人员必须出示收条。
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日内发货。如未收到货品,请立即致电客户服务部,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货品遗失或乙方不同意货品保价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收到货品后,应立即验收,如发现产品数量短缺或包装破损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供货方,否则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如货运途中发生意外,由双方共同追讨货运公司责任。
六、退、换货方式
1、本合同产品在保质期内变质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甲方负责对乙方无条件退货及换货。
2、因乙方服务不当或顾客自身体质或曾使用不良类的产品、化妆品品或服食其药品造成的相关问题,一概与本合约甲方技术指导和产品品质无关。
3、一切货品的调换,均建立在包装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提之下。
4、以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全额调换,超过3个月以上的另外与厂方协商解决。
5、退、换货数量、品种以我方盘点数为准。
6、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处理
1、甲方一经收取乙方定金,如出现乙方违约情况,定金概不退还。如出现甲方违约,甲方将按乙方所付定金额数额双倍赔偿。
2、合约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须支付违约罚金,具体违约金经双方协议或提交当地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即将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协议,乙方享有优先保留权,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终止时,根据本合同所赋予一方之名称、商标、标章、形象物品等的使用权限及其他基于合同所产生的专营机构加盟资格权利全部结束。
2、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15天内,撤除使用的标识性物品等以及类似之标识等。将授权铜牌归还与甲方。
3、下列情况,本协议自动终止:
1)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法人主体消亡;
3)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
4)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方的规定;
5)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影响使本协议无法执行;
6)乙方连续半年未能完成每月平均进货额,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任何一方受到刑事追诉或有损及对方的名誉及主要行为时。
十、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理解的原则下制定,如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理解信任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法律。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全额首批货款到达乙方账户后方能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约代表:
户 名:
建行账号:
邮政账号:
签约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约代表: 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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