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创办企业的法律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办理企业变更有什么法律的依据吗?企业变更如何走流程?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变更的法律依据”,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企业变更的法律依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企业变更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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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日常法律事务需要做些什么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企业法律顾问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销售和劳务服务的企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这类企业的业务可以进行以下概括和归纳。
一、商业企业类型
(一)按照企业经营模式分类
店铺型:这种企业一般指开有店面,迎接顾客入场营销的企业。这类企业普遍特点是从事商业地产经营活动,依靠自主经营、出租店面或柜台、与生产厂家联销等,实现经营效益和目的,经营行为和活动较为多样复杂化。
自营型:这类企业应当属于生产企业派生企业,相当于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但为独立法人,主要销售生产企业产品。这类企业一般销售合同纠纷较为普遍,由此往往和售后服务产生极强的关联性。
代理型:这类企业一般不购买商业地产,但普遍租赁店铺、柜台。这类企业以生产厂商为依托,代理销售其产品。这类企业普遍表现是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租赁房屋、柜台合同纠纷较多,易引发诉讼。
特许型:即特许经营企业,这类企业由于和被许可人有较密切的合同关系,除一些特殊案例外,一般不直接涉及面向消费者纠纷,也不存在房屋、柜台租赁纠纷等企业必须直管的问题,但在特许合同设计、履行和续展方面,以及商品组织、仓储、运输、供应等方面容易产生纠纷。
直销型:雅芳、安利等这类企业有着区别与传销的显著特征,但又有着零售销售者和消费者交织的内在品质,这类企业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能有效规避零售店铺、柜台租赁等合同风险,但销售渠道、内部供应系统、产品品质和人员合同关系等方面会有纠纷。
(二)按照企业销售阶段分类
批发型企业:这类企业几乎不接触消费者,只与经销商、代理商发生关系,一般都投资有商业地产或租赁店铺、仓库,相当部分企业自有物流运输和仓储设备、车辆、人员等,企业法律事务较为繁杂。
零售型企业:这类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企业规模大小差异明显,经营业态多样,销售产品繁杂,各种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三)按照商品类型分类
工矿产品销售企业:这类企业只销售工矿产品,一般具有客户忠诚度较强,销售渠道狭窄的特征。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货款拖欠、商品退换、物流风险和劳动保险等法律问题。
日用消费品销售企业:这类企业面向家庭和个人消费,受政府、社会各方面规范和条件制约较多,企业人员变动较为频繁。
房地产销售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属于房地产代理销售公司之类,人员流动性极大,与房地产生产建设企业和购房者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其合同拟制和执行是法律顾问必须谨慎处理的工作。
二、商业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业务
(一)规律性合同审查
商业企业普遍都是在特定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行为表现为连续性和一贯性,在企业经营稳定状态下,法律顾问更多工作是围绕规律性合同审查进行的。审查合同种类包括商品经营合同、劳动合同、房屋或柜台租赁合同等。
(二)代理诉讼和仲裁
在商业企业无法避免纠纷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情况下,法律顾问就充当了代理人的角色。一般而言,负责任的法律顾问会在诉讼或仲裁起始阶段就对其结果迅速评估,通过企业内部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研究和制定诉讼或仲裁方案,以求维护企业最大利益。
(三)投资行为前期调查和分析
健康的商业企业发展进程中都会涉及投资事宜,因为商业企业的现金流比较充沛。各种股权、资产,包括期货都可以成为商业企业投资下注的途径和对象。市场上普遍的认识是这些经济内容主要取决于专业分析师、经营高管的决断,其实明智的决策者应该听一听法律顾问的意见,称职的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成为企业经营智囊。而企业法律顾问对投资发表意见的资本就是投资行为前的尽职调查,以及据此得出的法律意见。
(四)重大商务行为合同拟制和完善
所有商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进程中都会涉及重大合同的拟制、修改等事宜,合同拟制、修改的过程既是商业企业和伙伴、对手博弈、评价的过程,也是法律顾问业务锻炼、提升的好时机,任何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在这样的行为进程中都应该表现出极佳的写作水平、逻辑能力和风险防范功力。
三、商业企业法律顾问的基础业务
(一)劳动合同和社保福利
企业内部的法律问题更多地表现在劳动合同关系处理上,劳动合同设计、履行和救济对企业团队的稳定有序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是企业员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企业不能有效执行这些规范,员工很难有归属感。
(二)企业规章制度拟制和改进
商业企业由于人员流动和经营发展等原因,规章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就像麦当劳这样的企业,其规章制度也是不断修缮细节的。称职的法律顾问会帮助企业建立、改进和完善适应时代和企业需求的、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
(三)员工法律培训
或许由于新《劳动法》的施行,现在企业已经不大愿意让法律顾问对员工进行系统的法律培训,但法律顾问必须具备这一基本素质。在法庭上能够有出色表现的律师,应该也必须成为法律培训的讲师。事实上,只能讲解法律对企业而言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管理是企业股东、领导意志的体现,法律顾问必须掌握为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作辅助经营方法,却又不失富于社会责任感的法律工作者的本色。
四、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基本素养
(一)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企业的特点就决定它的商业秘密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法律顾问作为最直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执行者,对商业秘密必须保持时刻的警惕,最为忌讳的就是将决策层掌握的商业秘密不适当的流传出去。
(二)法律综合运用能力
商业企业涉及问题较为繁琐复杂,股东之间、股东和管理层、管理层和员工、员工和消费者、员工和用户、企业和政府、企业之间等等方面均可能随时随地发
生纠纷,投资、联营、借贷、保险、运输、解雇等各种情况都可能需要法律顾问出具即时性意见,没有良好的综合法律素养是无法驾驭这么多法律事务的。好的法律顾问就是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商业企业大量法律行为都容易引致法律顾问的法律文书进行沟通和交流,公文写作甚至也可能成为企业要求法律顾问的基本技能(可能不需要写,但要会修改)。
(四)高超的协调和谈判技巧
商业企业一旦涉及用户或消费者权益纠纷,真是事小头大,往往是纠纷双方几无和解余地时,法律顾问才会受邀出面解决这样的事情,如果能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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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第四个特质,勇气,分为三部分:开始创业的勇气、坚持不懈的勇气、不断进步的勇气。这三个部分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均至关重要。
创业项目就是自己做生意的途径,创业者在创业之前必须要先选择好项目,才能进行下一步创业的开始之路。创业的项目有很多,涉及到人类的吃穿住行玩等等方面。创业项目种类从观念上来看,创业项目分为 传统创业和新兴创业;从方法上来看,创业项目分为实业创业和 网络创业,那么如何才算优秀创业,创办优秀企业需要什么?
谢正炎(HsiehTsun-yan)曾担任麦肯锡前资深董事和全球众多首席执行官的顾问,现为作家。他指出,创建大企业需要四个特质:心灵、智慧、勇气和运气。
他在纽约时报的一本畅销书的书名就是这四个特质。他在那本书中提到,领导者要“愿意示弱、慷慨、坦率和真实。”
在创建自己的咨询公司-林哈特集团(LinHartGroup)-之前,谢先生曾在麦肯锡工作30余年。现在他亦担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管理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本书的其它两位作者为汤姆森公司前总裁和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哈林顿和风险投资公司主博公司(CueBall)的管理合伙人安东尼•曾。
他们调查了1000多名创业者和管理者以揭示他们的动机和决策方式。他们发现,负责创办、最大和做好大企业的创业者和管理者有四个共同特质。
第一个特质为心灵,即“有激情”。成功的企业家专心致志地追逐梦想,克服挑战。比如,有些新加坡人的家长会催他们的孩子:“你什么时候才能找个实际点的工作?”
第二个特质,智慧。他说,智慧与书本无关。相反,他认为智慧包含两个关键的组成部分:规律识别和判断力。规律识别指的是能够把不同的点联系在一起并看到新规律。当创业者选择业务伙伴时,判断力则至关重要。他说,同自己的朋友开公司可能会很有趣,但并不怎么明智。
第三个特质,运气,“关乎态度”。他告诉听众,在做企业时,运气包含:谦虚、乐观和人际关系。他说,当你知道自己并非通晓一切但能够找到专家帮助你时,才会变得谦虚。乐观指的是保持积极的面貌。人际关系,亦为关键的业务技巧,指的是与自己不相同并可能为你带来不同的观点和能力的人交往。
第四个特质,勇气,分为三部分:开始创业的勇气、坚持不懈的勇气、不断进步的勇气。这三个部分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均至关重要。
他说,年轻的创业者需要更多的创业勇气,并向他们提出6个问题:
※“你怕什么?勇敢的人并非无所畏惧。他们只是有能力将负能量或担心转换成行动的正能量而已。”
※“最坏的情况是什么?你会失去什么?创业最好趁年轻,因为你还可以承受失败。”
※“你是否真心爱你要创办的企业吗?”创业成功的人都是疯狂地热爱着自己创办的企业。
※“你能够承担何种风险?有勇气的人有两种:那些可以长期承担高风险的人,”谢先生说道。另外一种有勇气的人是那些能承担“独特风险的”人。
※“我该如何经历危机并从危机中学习?很多人把危机管理看成是思维练习,比如应急计划……这些措施都不错,但危机管理是实践性质的,不是思维练习。”
※“你如何与他人合作以补己之短?”谢先生说最好的领导者懂得他们并不是在企业的每一个方面均擅长。“他们与他人合作,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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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场竞争在科技推动下不断加剧,新产品不断涌现,产品的种类更加丰富,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新产品在未经充分实验的情况下进入市场,增大了技术风险的概率和出现产品缺陷的可能性。那么企业缺陷产品有什么法律责任?
伴随着现代科技进步,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构造越来越复杂,由于设计、生产失误而形成的"缺陷产品"给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也日见增多。特别是进期出现的一系列产品缺陷引发的纠纷事件,引起了 社会 民众对缺陷产品的广泛关注。因此,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产品缺陷责任加以详述。
根据《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①我国没有单行的产品责任法,因而这两个 法律 文尤其是《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责任的规定是我国关于产品缺陷责任的主要规定。
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的规定,许多学者认为是无过错原则。如杨立新先生认为:无论制造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③又如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也认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④
我们来讨论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我们认为应从无过错责任的内涵及产品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来仔细分析。无过错原则不具有法律责任本来的含义,而只有"恢复权利的性质",它着眼于对受害人的损害提供补偿。它的法律特征在于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也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也就是说,过错在这个原则中并不适用,这个原则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至于归责的要件也只是以因果关系作为其基本要件,也就是只要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也就可以认为责任的成立了,根本不用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问题。也就是说,即使是受害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也不能认定为被告的免责条件,被告的责任的成立在损害事实的发生时只要因果关系存在就已经确认了,甚至不能以其他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实际上我国的无过错责任只有这一法条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行为人要免除责任只能证明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所为,哪怕是受害人过失所为,行为人也不可免责。无过错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不能任意扩大其范围。而对于产品责任而言,责任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负责,对缺陷产品造成之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点来讲,就是制裁不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虽然这两条规定是针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而缺陷产品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因而如果受害者在形成损害时有过错,不能完全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有所区别,即如果受害人有轻微过失,生产者不能进行减轻责任的抗辨;如果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重大过失等造成,而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的,生产者完全可以提出免除责任的抗辨。虽然有这样的区别,但是我们认为其中的精神是不变的,也即,被告方可以就受害者一方的过错提出抗辨。这样分明就不是无过错责任归责了。所以对于国内许多学者坚持的无过错原则,我们是不能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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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给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法律规定是什么?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相关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及营业税;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利润在30万元以下的,以20%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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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企业运营模式具有不同的赢利潜力和竞争优势,企业运营管理为企业所带来的竞争优势最终可以归结为能为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问题。
一个企业从成立、发展、运营、兼并、改制、甚至破产等,无不需要法律来支持。然而,绝大多数企业都是被动地适用法律,主要表现为:
(1)不能正确预见行为的法律后果
(2)出了问题才想到寻求法律帮助
(3)抱着侥幸心理或无所谓的态度有意识地为一些不法行为。这种被动的角色,给许多企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付出了极大的代价。由此可见法律在当今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
法律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对法律纠纷的管理。那到底企业对法律纠纷的管理有何意义?
企业法律纠纷防范成功的一个较好的后果是可以减少企业的讼累,使企业管理者、法务人员、经营者能够从繁杂的非经营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地投入到企业主营业务中去。很难想象一个诉讼缠身或整天需要应付无穷法律纠纷事务的企业能够专心从事业务工作,而不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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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头寸资金的信用活动。在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那么企业间资金拆借有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从法理层面分析,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因此,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金融市场只有利而无害,应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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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第二十九条 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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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融资将经营公司的全部资本等额划分,表现为股票形式,经批准后上市流通,公开发行。由投资者直接购买,短时间内可筹集到巨额资金。那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企业上市融资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1000多万家企业中的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由于“主板”上市条件高、股权柜台交易不允许、产权交易所转让价太低、股权协议转让不规范、公司回购股权只能注销、海外上市成本高操作难、其他渠道(如信托、融资租赁、委贷、典当、保理等)企业又不熟悉等原因,这些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而不畅,其中的80%缺乏资金,30%资金十分紧缺。因此,推出“中小企业板”,将民营中小企业纳入资本市场,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和意义。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着因发展的模式和基础等不同造成的特有问题,在推出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时,必须解决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技术入股”、“管理层持股”、“内部职工股”等问题。
中小企业创立时一般资产较小,其原始资本往往都是发起人、股东及其关联人、第一批募集资金的个人股东的投入。公司管理层与原始资本是结合在一起的,一般来讲,管理层就是由每个拥有资本的管理者组成的。
由于管理股对鼓励更多人创业有着积极的意义,2004年1月18日,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中,就鼓励设立管理股,第一次提出科技型企业可以设立管理股,并规定管理股和技术股的比例由企业股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约定,市工商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实际上,管理股在很多企业已经实行,如联想集团就把一部分股票给了并非技术人员的柳传志。但是,在设立管理股时,过分地强调“人和”而忽略“资和”是不可取的,过于的“人和”容易影响公司的发展,不利于新的股东加入,尤其是纯资本性质的基金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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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支个小摊开业以来,接受大量创业者咨询,天南海北的都有。听到的故事多了,看到的事故也多了,XX后知后觉,对创业企业股权慢慢捣鼓出了一堆“歪理邪说”。
1. 股权分配,一要选好人,二要分好利益。前者比后者重要。
2. 股权激励做不好,会把喜事办成丧事。
3. 有的姑娘选对象,必须看到小伙子有房有车、帐户里趴着杠杠的现金才觉得靠谱。有的姑娘选对象,感觉小伙有料有趣就好,看潜力和发展空间。这就是国内资本市场与国外资本市场对企业上市的不同要求。
4. 不懂创业的投资人,不是好的创业投资律师。
5. 任何跳脱创业投资和互联网信息技术谈股权众筹,都是耍流氓。
6. 找创业合伙人就像找对象,不能一上来就简单、直接、粗暴地说,姑娘,咱恋爱,睡觉,生娃吧。但是,经历马拉松恋爱,还不谈婚论嫁,那就是耍流氓。
创业合伙人过了朦胧期,大家谈股权利益并不伤理想,一直不谈股权利益才是大忽悠、伤理想。
7人与人之间长期共事,一靠软的交情,二靠硬的利益。
8. 股权就像是挂在墙上的美女图,变现才是趟在咱自家炕上的媳妇。大家把事业做起来,墙上的美女才能走下来变成咱自家炕上的媳妇。
9. 股权分配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也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它是团队建设问题,是每个创业者的核心利益问题,是共苦同甘的企业文化建设问题。
10. 创业朋友经常问,什么样的创业投资律师靠谱?请问问自己直觉:我信任他吗?我们在同一个波段交流吗?
11. 什么是专家?有个有意思的说法是,就是捣鼓了101套泡妞理论,但却泡不上一个妞的人。对于创业投资,XX不是专家,大家才是。XX就像是个路人,看到路上来来往往的赶路人经常前赴后继地掉进同一个的坑里,就扯开嗓子喊一声,哥们,小心别掉进坑里。
12. 朋友经常调侃说,XX肯定是中国创业投资圈里最懂法律的,法律圈里最懂创业投资的:朋友给XX画了个饼,XX就拿过来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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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权利。”企业名称在现实中有两个作用:第一,将该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第二,代表企业的商誉。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不仅是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家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虽然《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做出规定,但是其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具有普遍的规范意义。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承认了企业名称(商号)的财产权性质,规定凡以侵犯他人合法在先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权而获得注册的商标,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已注册的商标。但商标法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仅为程序意义上的保护,而且保护的内容也不全面。我国目前企业名称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它的立法层次较低,仅为行政规章,而且主要是从管理的角度对企业名称的选择、企业名称权的效力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认定以及相应的救济手段都处于空白状态,造成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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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四级难考吗(精选)
关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四级难考吗,本文将围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四级难考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证难考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考试诀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考试安排,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报名时间,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通常由各地人事考试院组织,考试科目包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不同省份的考试时间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查询当地人事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了解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
以2021年重庆人力资源师考试安排为例: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4月17日。
2.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6日10:00-5月20日18:00。
3.考试时间:5月20日。
4.成绩查询时间:7月22日-8月2日。
温馨提示:建议您提前备考,合理安排时间,遵守考场规则,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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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企业人力资源考试费用(原创)
你是不是也在找安徽企业人力资源考试费用的资料,那就对了,小编精心整理这篇安徽企业人力资源考试费用文章,应该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更多安徽企业人力资源考试费用相关的资料,可以右上角搜索。
安徽企业人力资源考试的报名费用因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费用在95元至360元不等,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费用在115元至398元左右。具体费用请参考官方发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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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模拟面试题目是企业在面试过程中经常考核的题型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2017企业情景模拟面试题目范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1)沉着应对,准确把握
情景模拟面试的内容一般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样板或蓝本,两者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似性。不同的只是情景模拟面试因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及主考官员的参与而使气氛比平时更为紧张。而且,应试者的表现状况将对他的事业或其他方面产生影响,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应试者往往会感受到一种巨大的心理压力。处理不好的话,将会心慌意乱,感到无从下手,从而导致失败。因此,在情景模拟面试中,应试者心理的调节与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准确地感知模拟情景中的事物及其本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应试者一定要使自己的心情保持稳定,沉着地去应对所面临的问题。
(2)敢于创新
情景模拟面试以考查应试者的全面素质为目的,它所考查的内容不仅包括简单的能力资格与素质条件,而且还包括创新等复杂的能力与素质。因此,考生在情景模拟面试中,不能仅限于简单地演示平常工作中的方法,而应对事物进行灵活处理,以平时的经验为基础,根据情景模拟中的条件和线索进行大胆创新,探索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这种突破常规的做法和勇气,往往会给主考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3)违规操作
情景模拟面试中,有些内容的应答是不允许应试者创新的。如公文处理及机关事务处理等,他们的处理原则及程序都有明确规定,而不可自作聪明地擅自更改某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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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告破产的情形是什么呢?企业会因为什么事情而破产?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而《公司破产法》则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其难处何在?
从长远看,《公司破产法》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助于公司重组的规范化。但近期该法不会脱颖而出,即便能够脱颖而出,也不会受到欢迎。首先,公司股东并不希望自己的公司破产。公司破产,其所剩余款先用于支付债权人,多数情况下股东拿不到任何钱。所以,投资者对公司退市和公司破产从来就是抽象肯定和具体否定。
公司债权人借公司破产迫使公司清盘,但不可能追回所有欠款。这种情况下,公司破产势必增加债权人的坏账。目前国内有多少银行是公司的债权人?国内银行是否担心公司破产会影响其账面的资产?这方面尚无确切资料,但银行似乎对《公司破产法》的推出并不热心。
《公司破产法》的一大功能是规范重组。公司资不抵债时希望重组,所以公司有时会主动申请破产。但即便公司重组可行,还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法院诉讼按标的收费,尽管公司是破产或资不抵债了,但债权人索取的欠款数额可能是巨大的。如果法院按标的收费,别说是债权人,有优先权得到付款的任何人都可能颗粒无收。
公司破产,法院审理要不要收费?如果收费,收多少为妥?真要推出一部像样的《公司破产法》,有许多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需要理论界、新闻界和法学界认真讨论。
美国人将经济学的成本效益概念引进了法律,凡事从钱出发。经济学的供求关系也适用于立法和造法(立法机构立法,法官造法)。
美国只有一部《破产法》,既管个人破产,也管公司破产。依照美国《破产法》,只要启动公司破产程序,债权人就必须暂停追索欠款,待所有债权人汇齐后,坐下来一同讨论问题。从表面上看,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但实际上公司可以借此获得喘息之机。公司有120天的时间拿出重组方案,如果在此期间收回一笔不小的应收账款,或是筹得一笔贷款,公司就可以渡过难关。如果公司120天内拿不出重组方案,或是180天内重组方案没有得到批准,则债权人委员会、托管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都可以提出重组方案。
如果没有出现奇迹,负债公司就必须对各种债务的条件和义务作出重新安排。关键是要能够把重组方案兜售给债权人。公司虽然是债务人,但还是有回旋余地。大公司通常有许多债权人,贷款条件差别也很大。这样一来,负债公司就有了可乘之机,可以分化瓦解,各个击破。
公司重组有点云山雾罩,即便不在此山中,也难识真面目。所以要请法官来把把关,由法官核准重组方案。法官定决定时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方案是否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可行性;(三)以现金支付部分当事方;(四)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诚实信用就是没有坏人暗中使坏。可行性指公司重组后短期内不会再破产,而且能够在相同的条件下与同业公司开展竞争。再就是公司必须拿出现金先打发以下当事方:政府相关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拖欠的工资、员工福利以及顾客存款。最后法官要明确,债权人确实同意重组方案。
欧洲国家,包括英国在内,对美国的做法很不理解。公司重组后再次投入竞争,与那些生机勃勃的公司争抢有限的资源。有什么理由相信,他们这次能够把事情弄好?事实也是如此,美国不少公司重组后还是搞不好。1978年破产的十大公司中,有七家现在又在搞破产,涉及资产高达3000亿美元以上。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作过统计,美国至少有60家公司破产在两次以上。
公司在《破产法》下重组后摆脱债权人的纠缠,这是件很美妙的事情。但有两类公司无法享受美国《破产法》重组的益处,按美国的法律,股票经纪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不得重组。因为这两类公司玩的就是风险,失手后应该赶紧退出。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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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企业市场营销案例分析,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电动车新常态 呼唤产品主义
下滑,下滑,还是下滑!电动车行业经历20年的发展之后,到2013年达到顶峰,产量达到3695万辆,2014年,电动车行业开始进入新的拐点,2015年,相关调研显示,全行业同比下滑10%—15%。对于行业整体下滑的问题,从积极的角度来看,这种下滑有利于行业的结构优化和长远发展。
电动车行业步入新常态
客观来看,下滑对电动车行业未必是一件坏事,一方面,从产业集中度来看,行业内的企业仍然太多,从成熟的行业来看,赚钱的企业不会超过5家(很多行业是双寡头局面)。另一方面,在高速增长阶段,企业拼的是存量,这在营销运作上,我们看到的就是企业拼渠道、拼传播。在行业整体下滑的态势之下,企业不得不拼存量,这迫使企业进行营销创新,尤其是在产品上,实际上从2015年的天津展和南京展,我们也能够很清楚地看到这个趋势。一些领军企业已经开始展现出产品主义的况味,一些领军企业的产品,无论是设计、工艺还是创意,已经深深打上了自己的烙印,这正是电动车行业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
至于产能过剩的问题,我们认为,所谓的产能过剩,主要指的是落后的产能,对于先进的产能,不仅不是过剩的,反而是稀缺的。央视曾经报道过某服装品牌,成功实现了大规模定制和个性化需求之间的平衡,在服装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却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这是一个不颠覆自己,就被别人颠覆的时代。
互联网时代:电动车更需要产品主义精神
上海一电动平衡车企业负责人在看了专题《“互联网+”下的电动车智能革命》(详见本刊2015年第9期)之后,询问笔者如何平衡技术先进性和成本增加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这家企业对供求的思考仍然处于分离状态。消费者需要的不是技术或者其叠加,消费者需要的是满足其需求的产品。正如德鲁克所说,消费者要的是墙上的洞,而不是打洞的锥子。笔者建议这位负责人思考,如何通过产品的创新,深化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实现从交易到交易关系的关系转换。
实际上,上述过程或者做法,就是产品主义。所谓产品主义,就是将产品本身作为企业的战略,围绕产品来配置各种资源,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在公司上下形成一种精益求精不断创新的企业文化。
为什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动车行业更需要产品主义精神?相比之下,在工业时代,我们强调的是技术和规模,不断地强调营销的重要性,因为产品到消费者的中间环节较多,消费者和产品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被动的,要被商家的广告或营销引导,才能最终完成购买行为。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厂商、产品之间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连接到了一起,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被彻底颠覆。
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可以瞬间聚集和分散,这既是巨大的商机,也是巨大的挑战。即使曾经如日中天的品牌,如果无法持续开发迎合消费者需求的有热度的产品,所谓品牌,可能也仅仅是一个logo而已。
这个时代,更加印证了我们一直以来的主张“产品是皮,品牌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产品主义是内生式增长的必然要求
产品主义更深远的含义在于,随着“黄金十年”的落幕,电动车行业必将面临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外生式增长转变为内生式增长。
所谓外生式增长,主要指依靠整合外部资源的方式,来实现规模和质量的增长。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内生式增长,即内部通过不断创新(比如研发创新、组织创新、提升供应链组织效率、提升人力资本等方式),不断进行产品的迭代,从而实现一种内涵式的增长。
如果说在电动车“黄金十年”中,企业更多依靠整合外部资源来获得增长的话,那么在未来,电动车企业必须适应依靠内生式增长的方式来取得市场。
在内生式增长方式之下,从表面来看,企业之间是产品之争,其背后实际上是不同产品链组织效率的拼争。
很多人认为,电动车行业主要面临产品同质化的问题。其实,产品只是表象,其背后的问题实质是:供求分离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产业链的效能和产业组织形式仍然比较落后,供应链不能做到快速响应消费者的需求。
未来,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动车行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实现大规模生产和个性化定制之间的平衡。
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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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0年末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案例分析行业在中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企业市场营销成功案例,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火锅店老板的再次创业
这是一个实体店老板不断失败、又不断出发的真实故事。
姚洪(化名)是一位在郑州打拼已经20多年的商人。而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他就在许昌立业,与胖东来家族的于东来同时创业,并且财富和名利双收。但没有商人永远顺风顺水,姚洪经历商海的几进几出,今天,他背负一身债务后又重新开始,从纺织、到种植,然后再到食品餐饮,大浪淘沙后,他继续追随着当初的创业梦想。
发家前:头脑胜于市场
姚洪,许昌人,20多年前,和如今的青年人一样,奋力打拼着自己的创业梦。2000年,他便在郑州文化路白庙开了一家老面馆,位于郑州的城中村,人口聚集,入住的大多都是外来打工人口。姚洪选定了厨师,挑好了地理位置,5元钱一碗的捞面在这个城中村社区顿时火了起来。
在郑州捞到第一桶金后,姚洪逐步尝到了干餐饮的甜头,又开始琢磨出点子,研究大盘鸡,随即在经一路开店,也取得成功。“那个时候,只要选对地点,有好品质和口碑,生意都能做成。”这是他最初做生意时的商业思维或者说是制胜法则。
而在后来的经商实践中,姚洪却否定了这一点。这还要从他的失败说起。做了几年餐饮后,他积累了足够的资金,姚洪开始涉足别的行业。2014年,他在东区开了一家按摩足疗会所。这一次,是一次惨痛的失败。
姚洪始终认为有高消费就会有市场,有市场就会产生高频率的销售,但这一次,他算错了。从2013年开始,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加之三公消费的限制,娱乐消费包括高端餐饮市场开始极度下滑,生意日益难做。
而在位置上姚洪的足疗店同样不占优势。姚洪所开的足疗店在东区位置比较难找,在街区的不显眼的位置。“由于这个足疗会所的电梯运行问题长时间没有解决,导致公司一直没有效益,这也是这个店面经营失败的最直接的原因。”姚洪说,这样的店成本消耗极大,原来赚的几千万全砸里面了。
失败后:柳暗花明
这是姚洪做生意以来赔的血本无归的一次,一时间债务也如泰山压顶一般,“有的时候真的坚持不住了,甚至有了跳楼轻生的念头。”姚洪想起当时的状况,仿佛现在还历历在目。
员工发不了工资,投资之前的债务登门,让姚洪似乎瞬间掉进了万丈深渊。怎么办?痛定思痛过后,姚洪没有失去理性,他还是决定重操旧业,从他熟悉的餐饮业开始翻身。
这个时候,最让他敬佩的商人有两个,一个是红遍中国的马云,另一个就是在河南做火锅如火如荼的巴奴火锅掌门人杜中兵,两人看似没有什么可比性,但后者似乎离姚洪自己更近一些。
说到火锅,不得不提起2012年,姚洪做小毛驴火锅的一次经历。当时白庙社区拆迁后,姚洪没有其他选择,加上偿还以前的债务,身上也所剩无几。他找岳父借了钱,在中牟买了他所能买下的最便宜的一头毛驴,就在此种境况下开张了。
有所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利润来源与前几次创业有所变化。支起炉灶以后,姚洪始终没有改变的是对饮食口味的追求。什么食材对火锅最提鲜?什么口味适合于郑州甚至是一个片区的消费者?这些,姚洪都研究得一清二楚,并且不惜花本钱请厨师,甚至于向科研单位的教授取经学习。而这个时候姚洪也想到,不能再像原来满足于一家店,要从一开始就走连锁经营的路子。
这家店做成样板以后,姚洪想着多开几家店,一是增加品牌力,二是扩大规模。但一时他拿不出更多的资金去投资,哪怕是第二家店。于是,姚洪开始用加盟的方式做店,加盟他驴肉火锅的合作伙伴纷至沓来,而这样一做,反倒是无心插柳柳成荫,本来思考如何扩大规模,然而却赚了一大笔的加盟费。
说到这里,姚洪解释说,连锁加盟是那个时期餐饮商业市场的一个趋势,也是一个过渡期。
姚洪几个月前在经三路开的一家鱼虾火锅店,生意火爆。“一个商人第一要务是利润,但利润的第一要务是商业思维,这个思维就是,趋势大于系统,系统大于团队,团队大于个人。”姚洪说。
“杜中兵做火锅餐饮毛肚品类的第一,我要做的是鱼虾品类的第一”。姚洪说,他现在又一次站在餐饮商业的下一个节点,重新蓄势起航。
这个转变,自然要得益于他自己多次的失败经验。何谓趋势?姚洪的理解是:一是宏观的经济趋势,二是具体的行业趋势。“不懂趋势,无异于给别人做嫁衣,夏季卖冬装。”姚洪比喻说。
姚洪接着说起现在的生意经,原来一个好位置,一个好产品就能占领一方市场,但现在可能行不通了。“打开消费者心理的‘任督二脉’是现在行业的主题,利用好互联网工具是经济大势所趋。”姚洪现在开的店,每天的翻台率平均达到5次以上。
姚洪以现在他所开的鱼虾火锅店为例,一个果盘怎么摆放,切块的标准,食材的选料等都需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另外,在合伙人制度上,姚洪也采用了更加有激励法则的股东机制,增加实体店运作的活性。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每天都在背诵自己的企业文化,甚至是生意经,培养有心的员工要比做企业本身更重要。”姚洪说,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有进步的理念,你就不会输,而对于我,永远站在事业的起跑线上。
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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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有什么法律上的保护吗?如何保护驰名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作了如下规定:
1.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13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 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 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 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4.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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