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创业梦想基金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想在成都待业,应该了解成都创业贷款的申请相关内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
成都市科技局负责人介绍,青年大学生包括指大学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青年大学生,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钱从哪儿来?
根据《办法》,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主要采取直接与银行合作的模式,即在合作银行存入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1:5比例安排贷款资金,用于向开展创业活动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信用贷款。
除用于向青年大学生发放贷款外,创业风险补偿资金还将用于补偿银行向青年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提供信用贷款后发生的贷款损失。“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还将纳入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范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
还不起钱咋办?
同时,《办法》还规定,贷款到期后,如果出现借款人未能按期清偿贷款的情况,对发生的逾期贷款,由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按不超过逾期贷款本息的80%给予贷款银行预补偿,同时,贷款银行按照贷款协议依法对借款人和连带责任人进行全额追偿。
如何申请贷款?
据悉,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将公开合作银行贷款信息,申请人可根据创业贷款需求,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贷款银行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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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成都创业,那么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创业技能贷款的申请就应该了解清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
团市委区县部部长穆永涛称,大学生创业先要明确需要贷款的资金数额,从而去选择一个获得资金比较合适的渠道。第一渠道是成都市自主创业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 “如果你需要5万元以下,可申请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在新举措中,成都市明确将深入推进“YBC”和“银团互动”工程——这是大学生创业可获得资金贷款的另一个渠道,由共青团成都市委负责。穆永涛说,大学生创业需要资金在5万以下的可向YBC成都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评审,YBC将为其提供3—5万元无息、无担保、无抵押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其指派一名创业导师。如果资金在10万左右则可申请“银团互动”工程,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可获20万元以下的信用担保贷款,对团组织推荐的创业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可予以适当优惠。
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大学毕业生创办食品、饮料等服务型行业的公司,可以在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情况下试营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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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版股票指数基金都有哪些呢?如果才能购买这些基金呢?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创业版股票指数基金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创业板指数基金一览1、易方达创业板ETF
2011年9月20日的易方达创业板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代码:159915)和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基金(申购代码:110026),后者的资产投资于前者。前者是在场内交易,通过证券账户买卖;后者是在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直销等渠道申购;比较而言,申购的费率会高于场内买卖的交易佣金。
2、融通创业板指数
成立于2012年4月6日的融通创业板指数基金(申购代码:161613)
3、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基金
和2013年9月12日的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基金(申购代码:161022)
4、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基金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基金并不是一只普通的基金,顾名思义是一只分级基金。对于强烈看好创业板,希望利用杠杆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场内购买创业板B(交易代码:1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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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版基金都有哪些?在板块暴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购买哪些?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创业版基金有哪些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今日主板市场略显犹豫,上证指数开盘下跌之后v型反弹,处在震荡上扬阶段。而创业板指跳空高开高走,成功上涨近150点,“神创板”的威力不容小觑,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创业板已经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小票飞涨”司空见惯,那么创业板指是怎样形成的呢?
(一)入围标准:
1、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A股;
2、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为三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二)成份股选样方法
创业板指数的初始成份股为指数发布之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全部创业板股票。
在指数样本未满100只之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在指数样本数量满100只之后,样本数量锁定为100只,并依照定期调样规则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样。
由于创业板的股票上市要求没有主板严格,所以经常出现暴涨暴跌的局面,基金经理有着丰富的经验,更容易帮投资者选到有“暴涨基因”的股票,创业板基金如下:
绩优基金基金简称 | 近一年收益 | 手续费 | 操作 |
富安达优势成长 | 217.91% | 4折 | 立即购买 |
中邮核心竞争力混合 | 189.45% | 4折 | 立即购买 |
景顺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 152.25% | 4折 | 立即购买 |
中海环保新能源 | 139.16% | 4折 | 立即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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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扎堆创业板在业内一直颇受争议,近期随着创业板陷入回调,此类基金也开始进行调仓。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创业版基金解读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沪深两市今日高开高走,延续反弹趋势。截至收盘,上证综指涨0.70%,报3372.91点,创业板指大涨2.52%,报2069.07点,再度刷新历史新高。金融改革促使主板猛烈炒作金融股,而互联网则是目前中国经济转型的制高点,很多的行业都正在被互联网革命,由此创业板炒作是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总体来看,目前银行、券商等大金融板块开始异动,或开启第二轮涨势,而创业板近期持续上涨,近期有望日日刷新最高点。
投资创业板 指数基金值得关注
创业板指数基金,是布局创业板最方便的工具,尤其是指数分级类产品更是布局创业板的利器。今年以来,专门投资创业板指数的基金业绩优秀。看准创业板指数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创业板指数分级基金博取交易性机会,而对于稳健型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定投创业板指数基金分享成长股行情。
2011年9月成立的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110026),是最早跟踪创业板指数的基金,受益于近年来创业板指数走强而业绩大涨,今年以来,该基金净值增长率达到32.67%,投资门槛100元起。而2012年4月6日成立的融通创业板指数基金(161613),是一只增强型指数基金,该基金今年以来回报34.05%,投资门槛10元起,非常有吸引力。另外,2013年成立的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161022),近3月业绩表现靠前,今年以来收益31.04%,投资门槛100元起,同样值得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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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那么投资企业基金法是什么意思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引导方式
(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我市初创期企业,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二)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参股不控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三)引导基金主要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对同一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
二、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
(一)由市政府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期投入500万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基金来源。从现有扶持企业政策中整合一块;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整合一块;通过增收节支,在预算中安排筹集一块。
(三)引导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引导基金投资分红和退出收益主要用于引导基金的滚动发展。
三、支持对象
(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域内与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相符合的科技型、成长型初创企业。
(二)引导基金投资的对象为初创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注册设立,主要从事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或开展新型商业运作模式,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5%以上。
四、基金管理
(一)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以及市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经发局、审计局、国资公司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局。
(二)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并由其
代表引导基金行使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1、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
2、按照引导基金投资项目评审规程,组织专家对拟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和跟进投资建议报管委会批准;
3、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
4、监督检查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和管理机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五、跟进投资具体运作方式
(一)被跟进的创业投资企业须经由省、市发改部门备案,并以现金方式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二)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选择投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需审查以下内容,根据审查结果向管委会提出跟进投资的比例和金额,在管委会批复同意后,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协议。
1、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被投资企业章程;
3、被投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除外);
4、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当年新设企业除外);
5、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6、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7、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8、其他。
(三)对于符合条件,并经管委会同意跟进投资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按承诺履行出资义务后,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出资手续。
(四)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
杭州市级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选中的我市企业和项目,我市引导基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同步跟进投资;我市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本辖区的企业和项目,可申请杭州市引导基金同比例同步跟进。
市、县(市)两级引导基金的投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
(五)引导基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六)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购买引导基金形成的股权,其转让价格可以按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同等条件下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有优先受让权。
被投资企业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按上述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
(七)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根据事先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共有的剩余财产优先清偿引导基金。
六、基金监管
(一)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引导基金的监管与指导,并按照公共性原则,对引导基金运作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受托管理机构接受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并定期报告运作情况,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三)财政局负责对受托管理机构绩效评估考核。受托管理机构每季度末向财政局报送引导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创业投资基金骗局揭秘
社会上有个别创业投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询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能否购买。为此,就创业投资基金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只能私募不能做广告
省发改委有关人士称,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以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设立,从这个意义上讲,创业投资基金就等同于创业投资企业。不能将创业投资基金与创投企业割裂开来,不允许有超越企业外的基金存在,也不能将创业投资基金误认为是证券投资基金。
据悉,创业投资基金多以私募方式设立,投资者是特定范围内彼此熟悉的富有的个人与机构。所谓私募就是私下募集,不可以做广告,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对象,即指投资者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创业投资基金主要适合于风险识别能力与承受能力强的长期投资者,基金通过投资所形成的企业股权一般需要3~7年才能变现,一般不可能要求其每年都进行收益分配。
省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表示,创业投资基金是按公司型或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型和股份有限公司型,都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我省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是省发改委。已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也不能借备案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一般投资者不具备实力
那么,如何识别创业投资企业的非法募集资金行为呢?省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一般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在投资前要认真阅读公司法有关条款,向工商部门咨询;对已备案的创投企业,投资前认真学习理解《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向省发改委咨询,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识别真假。
从募集资金规模来看,不论企业或个人,单笔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且不能通过多人集合形成100万元以上单笔投资规模,不能设定单个股权代表。从募集对象来看,只能是企业或富有个人,如果是自然人,必须是很有经济实力的人,且有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识别能力。一般的公众投资者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从募集形式来看,创业投资基金只能通过私募形式,而不能通过小广告、传单、网络信息、手机短信和举办讲座等方式公开募集。从投资者身份来看,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必须符合规定,且必须取得工商登记的股东身份。
从收益分配来看,不能设定或承诺固定回报。总之,凡以各种方式公开宣传、承诺固定回报、拆分100万元投资或者变相通过代理人进行低于100万元的募集均构成涉嫌非法集资。
发现非法创投集资快举报
创业投资企业若涉嫌非法集资,政府将冻结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账户和资金,限期清退投资者资金,甚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等。属于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取消其备案资格,不得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省发改委希望,所有的创业投资企业能够规范运作,并请广大社会公众不要参与非法活动。如果发现有创业投资企业涉嫌非法集资,请尽快向有关部门举报,便于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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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注册一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具体怎么做才好?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注册
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或再创业,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一般而言,创业投资公司会执行以下几项工作:
*投资新兴而且快速成长中的科技公司;
*协助新兴的科技公司开发新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产品营销管道;
*承担投资的高风险并追求高报酬;
*以股权的型态投资于这些新兴的科技公司;
*经由实际参与经营决策提供具附加价值的协助;
*有较长期的投资规划;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基金的主要资助对象是一般投资者或银行不愿提供资金的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的风险投资企业;
二是创业投资基金以获取股利与资本利得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创业投资者甘愿承担创业投资的风险,以追求较大的投资回报;
三是创业投资包含创业投资者的股权参与,其中包括直接购买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方式;
四是创业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R&D)、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而是间接地扶持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监督与咨询,使所投资的公司能够健全经营、价值增值;
五是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管理团队
创业投资事业的基金管理团队通常将资金投资于具有成长潜力的新兴科技公司。由于必须承担极高的风险,基金管理团队会替创业投资基金规画一个不同产品、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与不同地区的投资组合,以降低、减少或分散所面对的投资风险。
当然,创业投资事业可能或可以因如此完善的投资组合获得极高的回报。绝大多数的创业投资公司都有与其它创业投资公司或机构共同投资的经验,这也是分散风险的另一种方法。通常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于单一高科技公司时所占的股权比例并不会太高,主要是受限于「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所规范的创业投资事业投资于每家被投资事业之金额上限不得超过该创业投资公司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二十;此限制于新的范围与辅导办法,已不再规范。但是创业投资事业通常为分散风险,其主导或介入单一被投资高科技公司经营的可能性仍不会太高。
支持对象
1、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投资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投资方式
联合投资:
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措施,联合投资(也称辛迪加SYNDICATION投资)指多个创业投资者联合对同一风险企业进行投资,一方面有利于创业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加强投资监管和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对风险企业的投资总额达到合理规模,增大了投资成功的可能性。
组合投资:
组合投资则指投资者根据项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投资入股形式的要求(必需的和可能接受的方式),创业投资家采取股权、债权、准股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投资策略,既保证项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又尽可能减少项目(企业)失败造成的损失。同时,对多家风险企业进行投资,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不会因一项投资的失败而满盘皆输。在创业投资行业,“决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是对这种投资方式最恰当的比喻。
合肥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区高科技产业加速发展,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更好的培育、孵化、扶持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吸引更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创新创业,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运行宗旨
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服务、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高科技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推动高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由区财政全额拨付。
第三条 资金管理
首期3000万元人民币由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恒集团”)设立专户进行运营管理。项目退出资金用于滚动投资。
第四条 投资对象
重点投向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新兴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尤其关注开发区创新创业园项目。
第五条 项目来源
围绕投资领域,由区经贸发展局、区招商部门、海恒集团共同建立项目库。
第六条 投资额度
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被投资公司原则上不控股。
第二章 项目投资
第七条 项目选择标准
支持的项目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选择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公司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较快的需求增长速度。
(三)技术产权明晰,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领先性和独特性。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项目创始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核心团队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和管理能力,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的互补性。
第八条 项目投资流程
(一)项目选择。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和筛选,确定拟投资项目。
(二)项目立项。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召开投资立项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立项会议纪要。
(三)项目调研。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成立项目调研小组,对立项项目开展前期尽职调查。
(四)项目评审。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初步意见。项目投资决策最终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五)项目投资。拟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通过后,海恒集团与被投资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拨付投资款项。
第九条 项目投资过程中所有重大事项的确定,均应形成书面材料,并与项目原始资料一并归档,所有存档的项目资料必须为原件;海恒集团应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档案。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管理
(一)海恒集团负责按照《投资协议》相关约定对被投资
公司实施有效管理。
(二)海恒集团原则不派员参与被投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可以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担任被投资公司董事或监事,参与公司决策,对项目重大资金运用实行监管。
(三)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每半年向海恒集团提交项目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告被投资公司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应适时引进中介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进行全程评估。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海恒集团不得将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对基金不定期检查与资产审计。
第五章 项目退出
第十二条 项目退出
(一)退出时间。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退出时间。
(二)退出方式。上市、公开股权转让等。
(三)退出价格。投资项目可依照国有股权退出相关规定来确定退出价格。
(四)投资退出决策及实施。投资退出时,海恒集团制定投资退出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通过后可实施投资退出。同意实施投资退出的项目由海恒集团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实施投资退出。
第十三条 损失核销
投资项目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失时,海恒集团应将企业情况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
投资项目处置、清算完毕后,海恒集团向开发区管委会递交投资损失核销报告,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经贸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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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又是什么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或再创业,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一般而言,创业投资公司会执行以下几项工作:
*投资新兴而且快速成长中的科技公司;
*协助新兴的科技公司开发新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产品营销管道;
*承担投资的高风险并追求高报酬;
*以股权的型态投资于这些新兴的科技公司;
*经由实际参与经营决策提供具附加价值的协助;
*有较长期的投资规划;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基金的主要资助对象是一般投资者或银行不愿提供资金的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的风险投资企业;
二是创业投资基金以获取股利与资本利得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创业投资者甘愿承担创业投资的风险,以追求较大的投资回报;
三是创业投资包含创业投资者的股权参与,其中包括直接购买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方式;
四是创业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R&D)、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而是间接地扶持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监督与咨询,使所投资的公司能够健全经营、价值增值;
五是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支持对象
1、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投资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投资方式
联合投资:
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措施,联合投资(也称辛迪加SYNDICATION投资)指多个创业投资者联合对同一风险企业进行投资,一方面有利于创业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加强投资监管和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对风险企业的投资总额达到合理规模,增大了投资成功的可能性。
组合投资:
组合投资则指投资者根据项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投资入股形式的要求(必需的和可能接受的方式),创业投资家采取股权、债权、准股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投资策略,既保证项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又尽可能减少项目(企业)失败造成的损失。同时,对多家风险企业进行投资,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不会因一项投资的失败而满盘皆输。在创业投资行业,“决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是对这种投资方式最恰当的比喻。
合肥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区高科技产业加速发展,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更好的培育、孵化、扶持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吸引更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创新创业,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运行宗旨
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服务、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高科技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推动高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由区财政全额拨付。
第三条 资金管理
首期3000万元人民币由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恒集团”)设立专户进行运营管理。项目退出资金用于滚动投资。
第四条 投资对象
重点投向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新兴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尤其关注开发区创新创业园项目。
第五条 项目来源
围绕投资领域,由区经贸发展局、区招商部门、海恒集团共同建立项目库。
第六条 投资额度
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被投资公司原则上不控股。
第二章 项目投资
第七条 项目选择标准
支持的项目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选择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公司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较快的需求增长速度。
(三)技术产权明晰,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领先性和独特性。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项目创始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核心团队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和管理能力,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的互补性。
第八条 项目投资流程
(一)项目选择。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和筛选,确定拟投资项目。
(二)项目立项。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召开投资立项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立项会议纪要。
(三)项目调研。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成立项目调研小组,对立项项目开展前期尽职调查。
(四)项目评审。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初步意见。项目投资决策最终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五)项目投资。拟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通过后,海恒集团与被投资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拨付投资款项。
第九条 项目投资过程中所有重大事项的确定,均应形成书面材料,并与项目原始资料一并归档,所有存档的项目资料必须为原件;海恒集团应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档案。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管理
(一)海恒集团负责按照《投资协议》相关约定对被投资
公司实施有效管理。
(二)海恒集团原则不派员参与被投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可以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担任被投资公司董事或监事,参与公司决策,对项目重大资金运用实行监管。
(三)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每半年向海恒集团提交项目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告被投资公司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应适时引进中介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进行全程评估。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海恒集团不得将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对基金不定期检查与资产审计。
第五章 项目退出
第十二条 项目退出
(一)退出时间。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退出时间。
(二)退出方式。上市、公开股权转让等。
(三)退出价格。投资项目可依照国有股权退出相关规定来确定退出价格。
(四)投资退出决策及实施。投资退出时,海恒集团制定投资退出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通过后可实施投资退出。同意实施投资退出的项目由海恒集团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实施投资退出。
第十三条 损失核销
投资项目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失时,海恒集团应将企业情况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
投资项目处置、清算完毕后,海恒集团向开发区管委会递交投资损失核销报告,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经贸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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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什么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批、管理和监督全国政府性基金,编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第七条 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征收机构)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八条 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第九条财政部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但没有明确规定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附加在税收、价格上征收,或者按销售(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等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由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国务院所属部门申请征收除本条第一款(一)以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审批。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征收除本条第一款(一)以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报财政部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已经明确政府性基金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等内容的,其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三条 征收政府性基金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征收目的和依据、征收机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资金用途、使用票据、使用单位、执行期限等,并说明有关理由。同时,还应当提交有关征收政府性基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四条 财政部收到征收政府性基金的申请文件后,经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经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对申请文件作出相应修改或者补充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财政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征收政府性基金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征收对象和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的意见。其中,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应当听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财政部原则上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征收政府性基金的决定或者提出是否同意征收政府性基金的审核意见。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或者提出审核意见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财政部关于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征收政府性基金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
批准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审批政府性基金的依据、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机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票据、资金用途、使用单位、执行期限、监督检查等。其中,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根据有关事业发展需要,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
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
第十八条 财政部同意或者不同意征收政府性基金的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务院。其内容包括:申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是否同意征收及主要理由;对经审核同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还应当提出对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机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票据、资金用途、使用单位、执行期限、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经批准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项目名称,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标准、支出范围及期限或减征、免征、缓征、停征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条 政府性基金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征收政府性基金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新的规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新的规定执行。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对不宜再继续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国务院予以撤销,或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政府性基金,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
第三章 征收和缴库
第二十二条 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征收政府性基金,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征政府性基金。
委托其他机构代征政府性基金的,其代征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第二十三条 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拒绝缴纳符合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十四条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在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五条政府性基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和解缴入库。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第二十七条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逐级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使用单位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财政部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形成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按照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征收缴库进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支付资金,确保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均衡。
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遵守财政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政府性基金,确保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条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政府性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政部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决算,形成全国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政府性基金。
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自行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或者改变政府性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的,财政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向财政部举报。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加强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及相关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新批准征收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等相关信息。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等相关信息。
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立、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政府性基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代拟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凡涉及新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或调整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的,应当事先征求财政部意见。
第三十八条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设立的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赞助设立的基金,各类基金会接受社会自愿捐赠设立的基金,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的专用基金,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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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0日的易方达创业板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代码:159915)和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基金(申购代码:110026),后者的资产投资于前者。前者是在场内交易,通过证券账户买卖;后者是在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直销等渠道申购;比较而言,申购的费率会高于场内买卖的交易佣金。
2、融通创业板指数
成立于2012年4月6日的融通创业板指数基金(申购代码:161613)
3、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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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基金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基金并不是一只普通的基金,顾名思义是一只分级基金。对于强烈看好创业板,希望利用杠杆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场内购买创业板B(交易代码:1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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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数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因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申报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至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的日期为准。
申报要求
1.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项目的单位,于即日起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上申报系统开始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所需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一个月的会计表。
⑥ 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 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另外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企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 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进行阶段要求在中试以前,即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 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这一段时间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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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设创新投资基金
从国资委处获悉,国资委正推动设立1至3只中央企业创新投资基金,以拓宽央企投资渠道,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力度。一方面,加强央企在科技创新方面资金和技术的结合,激励央企运用新机制加大企业间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将鼓励央企投资、并购具有前景的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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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立基金,国家也在不断探索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市场化的有益路径。”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采访时表示,特别是国家层面创新母基金的建立,能够为央企设立内部专项基金提供配套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转化速率。在他看来,核心领域和关键行业,特别是对经济效益带动力大、科技容易形成产业链条并在世界范围内具备一定竞争力的行业,将有望优先获得创新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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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邦天使基金建立了一个标准的项目投资流程,保证快速、高效地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投资,我们致力于成为一个开放、可靠的投资机构和合作伙伴。
1.我们会初步审查企业者所递交的商业计划书,并安排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进行进一步的交流,其核心创业/管理团队需对公司及其业务发展现状及计划进行陈述。
2.在首次陈述和初步讨论后,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的共享利益存在,我们将进行积极的沟通、研究和探讨,以期进一步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确定双方权益相关的重要融资条款。
3.在接下来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我们双方可以随时沟通和互相了解。我们会对企业的技术、市场、经营团队、财务等方面进行总体调查和评估。
4.一旦项目通过决策委员会的审批,我们将安排后续的投资法律文件的签署及资金注入。
5.与创业团队成为合作伙伴之后,我们将尽力提供我们力所能及的帮助,协助企业成长,并积极需求后续融资及退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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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初创期企业
“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这是“十一条”政策里的重要一条。
“杭州在5年前就启动了创投引导基金。”市发改委财金处处长王晚霞介绍,据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杭州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量、资产规模、投资案例、吸引创业投资金额与当年GDP之比均居副省级城市第二位。
设立创业引导基金有何好处?
“财政投入可循环使用、使用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本有引导作用”
以创投引导基金的引导,实现用小额政府资金倍数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初创期企业的快速发展,可以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杭州设立了总规模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初创期企业,至今创投引导基金投资的项目已达169个,其中初创期项目共86个。
聚光科技、汉鼎股份这两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杭州企业,就是创投引导基金的杰作。据统计,在创投引导基金投资的项目中,阶段参股合作创投企业共投资项目120个,投资金额17.7亿元,并带动社会资本联合投资17.3亿元,引导基金实际放大倍数近8倍;累计跟进投资项目49个,签约金额9643万元。
该引导基金的设立也被称为“杭州模式”。所谓创新,在于它改变了以往财政拨款式的扶持办法,“转变了计划经济式的思维模式,把政府资源转向于去搭建社会化的、市场化的平台,并通过这个平台整合到更大的社会资源,切实帮助到更多的企业。”具体负责该引导基金的是杭州科委下属的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恺秉表示,如果能打造这样一个专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市场化平台,对扶持小微企业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这个合作基金里,政府的资金占20%,创投公司的资金占80%,政府不参与具体的投资决策过程,具体选择什么项目来投、怎么投完全由这些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情,但是我对他会有一些设定。比如必须是杭州的企业、科技类企业等等。”周恺秉说,“这样一来,我们的财政投入变得可循环利用了,每个合作基金以5-7年为一个周期,资金会回流回来,我们继续用这笔钱寻找好的合作伙伴,继续合作;还有就是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项目选择更科学、合理、专业;最重要的,因为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更多的社会资本开始投向小微企业、科技类企业,而不是持续投向房地产、股市等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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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失业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社会及经济现象。针对女性失业率较高的状况,采取积极的促进女性再就业的措施,帮助女性实现就业显得尤为重要。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农村妇女创业基金贷款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向所在辖区居委会(街道)申请
在社区居委会初审合格后向所在地街道(镇、乡)进行推荐
街道(镇、乡)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查
区县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同意后,资料及审查意见表将送给贷款银行
银行进行调查、审查同意后,通过借款人办理相关贷款、担保、登记手续
领贷款
本报讯(记者 罗薛梅) 想创业,却没有资金;要扩大规模,资金却受限。昨日,我们从市妇联了解到,凡是农村妇女要创业或扩大规模的,均可享受两年免息贷款,这一笔无息贷款最高可贷到8万元,并可节省近1.4万元的利息。
两周内拿到5万元无息贷款
现年46岁的石勤是万州人,被人称为“三峡第一绣娘”的她也曾是一名下岗工人,先后在重庆、万州打工。
2009年,想把巴渝刺绣形成产业的她,7月便注册了“万州区响雪绣坊”。启动资金就是打工积攒起来为女儿准备的学费——1.2万元。然而绣坊开张后,资金却出现了困难。
“接的日本订单,仅是材料费就要十几万。”石勤说根本拿不出钱的她真的是走投无路。好在2010年,万州妇联启动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在申请贷款两周后,石勤拿到了5万元贷款,及时买了真丝、蚕丝线等材料,渡过了难关。
全年我市妇女拿到了8亿多小额贷款
像石勤这样因为创业缺少资金的人不在少数。我们从市妇联拿到的数据就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妇女就拿到了8.34亿贷款。其中“两翼”地区创业妇女拿到贴息贷款4.6亿,占到了发放总额的55%,争取国家财政贴息7000万。
在困难时的及时雨往往会让受助人感动一生。这也从我市农村妇女申请的无息贷款99.7%的还款率可以看出,而这一指标也高居全国首位。
“像这种无息贷款,先只能申请一年,然后每季度还利息,在本金还清后,政府部门将把所有利息返还给贷款人。但此后还可以最多申请一年,也就是说,按照8万的贷款额度及现有的利率,贷款人两年共可节省万余元的利息。”市妇联农村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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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创业的风险可能来自于创业组织内部,也可能来自于创业组织外部。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淘宝网梦想创业基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2016第十六届南京特许连锁加盟创业展览会
展会时间:2016年5月27日-29日
展会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龙蟠路88号)
咨询电话:400-689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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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充满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那么就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企业创业基金,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关于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专项补助性资金。
二、区经信委负责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品牌建设和开拓市场等。
2、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能力建设、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
3、经区政府批准需要扶持的其他项目。
四、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1、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和通信、汽车机械和装备制造、石油
化工和海洋化工、食品和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现代冶金、轻工纺织等主导产业开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配套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并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推广价值,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建设项目。
2、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共配套建设项目。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的公益性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融资服务等业务。
4)提高企业能力建设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5)中小企业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展会补助项目。本区和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国内外各种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及会务费补助。
6)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补助项目。凡对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有重大研究成果的给予经费补助。
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具体实施以贷款贴息为主,以无偿资助、奖励为辅。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申请多种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六、专项资金的支持额度。
1、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和利率确定,一般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50%,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2、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
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额的4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3、奖励。中小企业品牌建设项目、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奖励方式。中小企业品牌建设项目,按天津市相关奖励标准,给予1:1的匹配奖励;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奖励额度视担保机构上一年度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数量和担保总额而定,单笔贷款担保奖励比例不高于2%,每个项目的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4、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开拓市场及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中小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治理结构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济效益良好;环保节能达标;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2)服务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应业务资格;熟悉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业的中小企业服务人员及
服务设施,在涉及的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遵纪守法,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2、产业升级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申报条件:
1)产业升级项目申报条件。申请无偿资助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项目立项或备案工作。项目须在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2)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申报条件。
一是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上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绩突出,企业单户融资担保额低于800万元(含)的业务额占企业融资担保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或单户贷款担保额低于800万元(含)的业务额超过2000万元;代偿损失率低于2%;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一年以上。
二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5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50%;平台
项目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5家,开展的专业服务业务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有专业服务的相关资质;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左右,基地内小企业保有量不低于30家,产业集聚度50%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项目立项或备案工作。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在2012年底前建成。
三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服务机构应有5人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项目须为公益性服务,且取得良好效果;申报项目须有服务合同或通知等有效文件,且文件中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服务机构应从事的服务和达到的标准:
培训服务:以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社会责任、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信息化、融资等为主的培训项目,方式为短期集中面授。全年累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管理咨询服务:以支持中小企业建立、规范、改善、创新经营管理而开展的管理诊断、咨询、辅导等公益性智力支持活动。全年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信息(化)服务:以提供区域或行业中小企业运行状况分析及预警协调服务、综合性信息服务、信息化辅导与整合服务、在线管理软件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活动。全年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融资服务:以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对接交流、园区或商会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服务活动。全年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四是提高企业能力建设补助项目。应为2009年完成项目建设,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的企业。
五是展会(市场开拓)补助项目。按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求参会参展的本区中小企业。
六是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课题研究补助项目。经权威部门认定,已获得研究成果的本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除担保机构外,其他申报单位需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拥有专利新产品、地方或国家“品牌产品”的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项目申报材料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须提供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项目审核以纸质文件为主。项目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填好盖章后报送塘、汉、大及各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塘、汉、大及各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区经信委。
八、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区经信委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评估,审定,并提出审核意见和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经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或区政府区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在区政府网上公示一周时间,通过公示的项目由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区财政局履行拨款手续,通过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划拨至各项目单位。
区经信委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的同时还需提供上述“说明”中第七项第1、2点要求的相关资料。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10、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11、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2、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3、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14、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
16、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0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7、担保机构201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8、担保机构201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0年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占比、单笔8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额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等内容
9、担保机构2010年完税证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提升企业建设能力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8、201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展会补助项目
展会结束后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1、《2011年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拓展项目申请表》。
2、项目活动总结(含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出席领导、成果等)。
3、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
4、活动有关证明材料(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及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文件)。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表
4、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示范单位情况汇总表
5、中小企业申报项目承诺书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7、法人执照(复印件)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
5、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培训项目情况表或创业辅导项目情况表
6、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看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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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创业渐渐成为部分大学生的选择,而大学生创业终将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支强有力的力量。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梦想杯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婴幼儿用品、食品、服装、玩具及智力开发、早期教育等,都将是永恒的市场热点,值得商家角逐。不难发现,每一个父母都想将孩子有意义的事物好好地保留在记忆深处,如众所周知的百天照、周岁纪念、成长照片等等,都深受现代家庭的青睐。据说我国某城市有商家推出了胎毛纪念笔;还有一种以婴儿父母为销售对象的产品——婴儿手脚印纪念框,令人耳目一新。其实,稍作延伸,婴幼儿纪念品市场岂止是一支笔、一个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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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在任何经济发展时期任何国家都最具活力与挑战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1、言之易,行之难。——吕不韦
2、先众人而为,后众人而言。 ——吕坤
3、最幸福的似乎是那些并无特别原因而快乐的人,他们仅仅因快乐而快乐。 ——威廉姆 拉尔夫 英奇
4、思考就是行动。——爱默生
5、在生活中,没有任何东西比人的行动更重要更珍奇了。——高尔基
6、有作为是“生活的最高境界”。——恩格斯
7、人们为自己做出了漂亮的事情而沾沾自喜,但是事情的成功往往是由于侥幸,而不是预先设计好的。——拉罗什富科
8、事实验证行动。——奥维德
9、最大的危险是无所行动。 ——肯尼迪
10、有哪个人采取了行动而没有成为行动的受害者和奴隶呢?——爱默生
11、想升高,有两样东西,那就是必须作鹰,或者作爬行动物。——巴尔扎克
12、先众人而为,后众人而言。——吕坤
13、如果只把工作当作一件差事,或者只将目光停留在工作本身,那么即使是从事你最喜欢的工作,你依然无法持久地保持对工作的热情。——比尔·盖茨
14、最大的危险是无所行动。——肯尼迪
15、如果你不比别人干得更多,你的价值也就不会比别人更高。——塞万斯
16、所谓的快乐,是指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伊壁鸠鲁
17、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 ——马克思
18、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马克思
19、在生活中,没有任何东西比人的行动更重要更珍奇了。 —— 高尔基
20、所谓内心的快乐,是一个人过着健全的正常的和谐的生活所感到的快乐。——罗曼 罗兰
21、那种一味期待而从不行动的人们,是滋生瘟疫的温床。——布莱克
22、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川上的桥梁。——克雷洛夫
23、要有所行动,然后认识你自己。 —— 蒙田
24、狂热的欲望,会诱出危险的行动,干出荒谬的事情来。 ——马克·吐温
25、有力的理由造成有力的行动。 ——莎士比亚
26、只有行动才能给生活增添力量。 ——让·保·里克特
27、人生来是为行动的,就像火总向上腾,石头总是下落。对人来说,一无行动,也就等于他并不存在。——伏尔泰
28、真正的快乐是内在的,它只有在人类的心灵里才能发现。——布雷默
29、荣誉要靠我们用行动去争取。 ——马洛
30、人生真正的快乐,在于能对一个事业有所贡献,而自己认识到这是个伟大的事业。——萧伯纳
31、我们的行动是唯一能够反映出我们精神面貌的镜子。——卡莱尔
32、人生最大的快乐不在于占有什么,而在于追求什么的过程中。——班庭
33、想升高,有两样东西,那就是必须作鹰,或者作爬行动物。 ——巴尔扎克
34、有哪个人采取了行动而没有成为行动的受害者和奴隶呢? ——爱默生
35、事情办得出色,也即事情办得及时。——迪·巴尔特
36、只有行动才能给生活增添力量。——让·保·里克特
37、伟大的思想只有付诸行动才能成为壮举。——威·赫兹里特
38、头脑中想着行动而不是信条,将有助于满足我们最大的需要。——朗费罗
39、我们的行动就是我们的最后审判人。——欧·梅雷迪思
40、我们生活在行动中,而不是生活在岁月里;我们生活在思想中,而不是生活在呼吸里。——菲·贝利
41、最容易犯错误的,是那些仅仅根据自己的想法去行动的人。——沃维纳格
42、许诺固然可以获得友谊,但培养和保持友谊的还是行动。——费尔瑟姆
43、我曾经听到过一句给一个青年的忠告:“永远做你不敢做的事情”。——爱献生
44、要有所行动,然后认识你自己。——蒙田
45、言辞是行动的影子。——德谟克利特
46、判断一个人当然不是看他的声明,而是看他的行动,不是看他自称如何如何,而是看他做些什么和实际上是怎样一个人。——恩格斯
47、做好事是人生中唯一确实快乐的行动。——西德尼
48、人好象一只表,以行动来定其价值。——欧洲
49、所有快乐中最伟大的快乐存在于对真理的沉思之中。——阿奎那
50、最容易犯错误的,是那些仅仅根据自己的想法去行动的人。 ——沃维纳格
51、如果你把快乐告诉一个朋友,你将得到两个快乐,而如果你把忧愁向一个朋友倾诉,你将被分掉一半忧愁。 —— 培根
52、有力的理由造成有力的行动。——莎士比亚
53、如果我们真想知道自己的心境,就应先看看自己的行动。——托·伍·威尔逊
看过创业梦想励志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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