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的政策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创业孵化基地,什么是创业孵化基地?有什么相关的创业孵化优惠政策吗?小编整理了创业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夯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基础,增强小额担保贷款发展后劲,提升小额担保贷款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广大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6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升贷款扶持质量和贷款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改进贷款审批方式、缩短贷款审批时限,促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打造全国一流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形象,努力提高小额贷款扶持创业的贡献率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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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通道名称
统一冠名为“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
三、绿色通道选址和配置标准
(一)合理选址
各级担保中心的“绿色通道”原则上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或创业指导中心的显著位置;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选择交通便利的地点建立“绿色通道”;要求“绿色通道”具有独立的集中办公区域。
(二)硬件配置
(1)在醒目位置标示“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标识图见附件)。
(2)“绿色通道”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符合安全标准;设立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发放回收四个窗口;基本设施做到“四个一”:即一部传真机、一部打印机、每人一台电脑、每人一部电话机,并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用品;醒目位置公开服务工作指南:包括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服务5S管理、文明用语等(见附件)。条件许可的地方要配备宣传栏,主要用于发布小额担保贷款的各类信息,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成果等。
(三)人员配备
原则上设区市担保中心不少于7-9人,县(市、区)担保中心的不少于5-7人,其中:设区市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6名,县(市、区)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4名(主要从事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不少于两名、主要从事贷款资金管理工作不少于一名、主要从事贷款的统计和软件系统信息管理工作不少于一名);另担保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指派或聘任若干兼职人员负责某项具体工作的执行和实施。
四、绿色通道建设时间要求
“绿色通道”建设要求分两年完成,力争2011年底前80%的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绿色通道”建设。
五、绿色通道的内容
(一)贷款办理规程标准化
1、窗口有醒目岗位标示。窗口工作台面要保持岗位标示醒目,便于创业人员咨询和办理贷款。
2、窗口有业务办理指南。窗口备有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含扶持政策范围、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等纸质资料。
3、窗口有业务受理资料。窗口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格,及填写的申请表、合同和相关表格等示范文本。
4、窗口有便民用品。“绿色通道”备有笔、胶水等便民用品。
5、窗口有重要事项告示。因业务原因,需要对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相关事项和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变更、取消、新增时,应及时告知广大创业人员。#p#副标题#e#
(二)工作人员行为标准化
1、统一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耐心准确答疑,尽量提供方便,用语文明,不讲“忌语”。受理业务不得推诿怠慢,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冲突。
2、统一挂牌上岗。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统一佩带标有工作人员单位名称、姓名、职务、相片的工作牌。
3、统一工作纪律。工作时不串岗闲聊,不得做在网上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期间窗口不得空岗,遇事空岗时要告知去向。
4、统一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缺勤,按程序执行请销假等考勤制度。
(三)服务质量标准化
1、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受理的,必须主动告知并引导到相关窗口。
2、实行一次性告知。凡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
3、实行及时办理。熟练操作小额担保贷款软件,及时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查询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和担保人是否有重复申请贷款或担保情况,对符合初审条件的,及时进行贷前调查。
4、实行限时办结。对已受理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按期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核,对贷款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按照规定时间,限时办结。
(四)贷款无收费标准化
1、严格执行小额担保贷款无收费。小额担保贷款是政府担保、国家贴息贷款,是国家一项惠民利民政策,严禁任何单位擅自收费或搭车收费。
2、严格执行小额担保贷款自行办理抵押登记。对必须办理抵押的贷款申请,由申请人按相关机构规定程序,自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中心应尽力协调相关机构,降低贷款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费用。
(五)基础管理标准化
1、明确负责人。绿色通道实行中心主任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协调创业人员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明确文档管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性文件、中心发文、有关制度、已办结的各类资料等定期归档、分类妥善管理,做到文件齐全,检索方便。小额担保贷款四个台账要做到管理有专人、保存有专柜、交接有手续。
3、明确安全保密规则。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人员不得把与办公无关的软件输入计算机,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U盘,不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内的信息、泄露贷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内部资料文件。
吉安县:“一站式绿色通道”助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在江西吉安县就业局的一楼设立了“县小额贷款绿色通道”服务窗口。该窗口由就业局小额担保中心、经办银行联合办公,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一站式绿色通道”。实行一次审核,一次审批,一次办结,从而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 时间,提高贷款效率。为让创业人员得到资金扶持,不断放大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效应。吉安县就业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在原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大中专(技)毕业生、在城区创业的被征地乡农民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贷款扩面工作和二次贷款工作。目前,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到位982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16753 万元,今年新发放 1592 万元,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数 307 人,带动失业人员 911 人就业。
为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安全运行,切实做到“放得出,收得回”,县就业局通过定期回访、业务分析、提前催告等贷后跟踪服务、 通过法院对逾期贷款人提起诉讼等方式 加大对到期资金回收力度。现已回收资金 13361 万元,实现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了创业者的创业和就业能力,为创业者搭建创业桥梁和创业平台。以创业培训为切入点,将项目开发、专家咨询、创业指导和融资服务相结合,以跟踪服务为手段,由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既提高了创业成功率,又较好地发挥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作用,促进了就业再就业。目前,举办创业培训班 七期,参加创业培训 210人,现已成功创业 210 人,创业成功率达到 100 %,发放资金 1050万,培训后提供后续服务支持达到100%。同时,自主创业还带动了70余人实现了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倍增效应得到了初步显现,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现了以创业培训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的良性发展,收到了担保基金安全运行与促进就业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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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是关于大学生创业而建立运营的孵化平台,创业孵化园为创业者提供什么?有什么创业孵化园优惠的政策?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孵化园政策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也方便纳税人理解适用税收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两个通知还对符合“孵化器”、“科技园”、“孵化企业”、“孵化服务”的条件进行了界定。明确孵化器、科技园是否符合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审核确认。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按照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另外,为了防范个别企业利用支持政策骗取税收优惠,特别规定凡纳税人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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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创业的小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辽宁省创业小企业税收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从辽宁省国税局和辽宁省地税局共同召开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到2014年底,全省共有79.4万户次企业享受到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享受税收优惠23.3亿元。其中,增值税纳税人53.8万户,免征额11.8亿元;营业税纳税人20万户,免征额4.9亿元;所得税纳税人5.31万户,减免额2.38亿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2890户,免征额4.2亿元。
咨询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拨打12366
辽宁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陈绍国介绍,为了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相关工作,辽宁省国地税系统推出了十八项具体工作举措。在国地税系统各个办税服务厅内,纳税人都可以免费索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各级国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岗”,安排业务人员为小微企业面对面解答政策方面的疑点、难点问题;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业务;国地税部门加强定额征收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委托第三方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在官方网站设立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专栏”,纳税人可以上网查询相关内容;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中,增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坐席,纳税人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免税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免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由原20%税率减为按10%计算征收。小微企业在申报时,由过去的备案审核改为以申报表代替备案,在申报表相应栏次上简要填写必要数据,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不经审批也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减免无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创业小企业税收政策
1、增值税法定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相关新闻: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案例解析)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减税项目。”根据上条的规定,为了支持某些行业、企业的发展,我国在增值税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在优惠方法上有直接给予免税的,也有先征税后返还的。1998年,本栏目曾经对增值税优惠政策作过专题介绍,鉴于近几年税收政策调整幅度较大,一些优惠政策已经失效,新的优惠政策又相继出台,为方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现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2、民政福利企业的增值税优惠 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并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可享受国家给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先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的增值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返还企业全部已纳的增值税款;
四残人员比例超过35%但没到50%的,如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但民政福利企业的下列项目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货物。
3、校办企业的增值税优惠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能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必须一是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类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夜大、业大、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等)举办的校办企业;二是学校出资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的,学校在原有校办企业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个人联合举办的企业,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或承包给外单位、个人经营的,不得享受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残疾人的增值税优惠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5、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的增值税优惠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这一优惠。
6、部分资源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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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对于创业前期提供技术支持和经验指导以及资金投入的项目,那么成都有哪些创业孵化基地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
龙泉驿(微博)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总体取向和市委总体战略,深化统筹城乡发展,围绕“人才强区”,以“学生主体、市场主力、政府主导”为原则,建立了大学生(青年)科技创业孵化园、大学生(青年)文化创意孵化园和大学生(青年)农业创业孵化园,为国内外有志创业的大学生(青年)搭建贴心、高效、一流的创业平台,发挥创业就业倍增效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高素质人才汇聚地。近两年,累计孵化项目127个,孵化成功率86%以上,扶持和帮助1000余名城乡大学生(青年)创业,带动就业3000余人,创业大学生(青年)累计实现产值近5000万元。
··一、大学生(青年)科技创业孵化园
龙泉驿区大学生(青年)科技创业孵化园投用面积10000平方米,分为A、B两个孵化园区,A区于2009年6月投入使用,孵化项目35个;B区于2011年6月投入使用,孵化项目18个。园区以“科技创业工程”为指导,建立入园项目发展联席会制度、“1+1”导师服务机制,开设政务绿色通道,开展创业讲坛等,强化创业服务和培训;通过“银团互动”、YBC等方式解决创业项目融资难等问题,扶持大学生(青年)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带动就业。科技创业园累计扶持创业大学生(青年)近400人、带动就业1000余人,入园项目累计实现产值3000多万元,形成了以汽配加工制造、动漫创意设计、软件设计研发为主,同时发展电子商务、教育等产业的大学生(青年)创业格局。
二、艺术院校大学生(青年)文化创意孵化园
大学生(青年)文化创意孵化园是全国首个青年职业艺术创作者的孵化基地,为有志于成为职业创作者的大学生(青年)搭建平台和载体,更好的服务青年,贡献社会。大学生(青年)文化创意孵化园一期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二期规划建筑面积30000-50000平方米,建成可容纳500-1000名文化艺术类大学生(青年)进行创作的孵化大楼。园区涵盖美术展览场馆、艺术家工作室、学术交流中心、艺术书店、青年旅店,形成独具特色的小型综合性艺术区;规划打造集休闲与艺术为一体的咖啡书屋、文化创意产业商业街,形成文化艺术交流和展示的多功能综合艺术文化区。目前,园区已与省内外17所艺术院校(四川大学、云南大学艺术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四川师范大学等)达成合作协议,2010年入驻孵化项目30个,其中与艺术机构签约10个;2011年新入驻项目19个。
三、大学生(青年)农业创业孵化园
2010年,龙泉驿区大学生(青年)农业创业孵化园正式投运,规划面积500亩,初期启动面积200亩,用于安全绿色有机农业开发,为有志于农业创业的大学生(青年)、返乡青年农民工搭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施展才华的载体。
孵化园土地采取租用形式,对技术含量高、投资效益好、带动群众增收作用明显、解决劳动力较多的项目给予基础设施配套、土地租金减免、扩大生产规模及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扶持。目前,累计扶持农业创业项目14个,建立蔬菜种植、特种养殖、生猪养殖合作社3个,带动周边群众300余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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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于创业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了,那么对于创业企业的优惠有什么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对创业企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解读一、创投企业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创投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企业是依法设立和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二、企业按比例抵扣的投资额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三、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解读二、如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一、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须向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管理部门备案。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三、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解读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一、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四、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
解读四、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解读五、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法》(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对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优惠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对新疆部分地区和西藏等地区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2010年~2020年期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起至2020年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和职业学校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比照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等院校后勤制度改革后的部分项目收入给予营业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宣传文化单位,如出版社、演出团体等,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动漫产业比照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在我国举办的奥运会、残奥会等大型体育运动赛事的组织者、参与者,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关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亚运会、亚冬会等洲际赛事以及全国运动会等也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吸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以及“两劳”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上述人员进行自主经营的,免征营业税。对吸纳 “盲、聋、哑、肢体、智力”残疾人员的各类福利企业,定额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对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员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按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对应届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 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
3.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与转让,实施了免征营业税,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特定建材产品、风力发电、抽采利用煤层气等,及其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实施了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免征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政策。
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低排量、环保型汽车的消费税给予优惠税率。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 “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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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器多如雨后春笋,关于高校的创业孵化器有没有政策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高校创业孵化器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
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地方官员以及创业孵化器负责人认为,中央发布政策后,地方政府接下来会进一步出台系列扶持创业的配套政策;另外国家层面再次提到落实创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地方有更多操作空间。
目前从省市县到高校,创业孵化器多如雨后春笋。 有专家表示,2016年是大众创业年,同时,创业孵化器的盈利、项目资源等将迎来挑战。
地方将出配套政策
中央文件从八个方面措施谈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四个方面谈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首先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多位创业者以及地方政府人士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是最实在的一项政策,涉及面最广,对企业而言,高效便捷的审批是不少创业者考虑最多的。
文件还提出,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等。
一位政府背景创业孵化器负责人分析称,文件偏宏观,涉及创业扶持的多方面,涉及面很广,应该是一份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委的指导性文件。接下来地方应该会进一步出台鼓励创业的扶持文件。
对此,湖北一位地方官员表示,地方肯定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不过此前出台的扶持政策,大多收效甚微。
湖北省发改委4月底公布了一项报告,主要针对湖北2009年至2014年的创业调研,报告显示,很多创业企业对政策扶持的感受不明显,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扶持未能全覆盖。据调查,创业者从未享受过创业扶持的占49.7%,享受过小额担保贷款的占15.9%,税费减免政策占14.8%,创业培训补贴占7.9%,创业扶持补助占7.5%,其他占3.1%。
报告称,一方面,各部门对创业者的政策扶持尚未全覆盖,对未享受创业政策的初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公。另一方面,各部门在项目扶持、资金补助中多“扶优扶强”,忽视了对小项目扶持;二是部分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三是政策扶持未形成合力;一方面,由于创业工作涉及面广,相关部门政策扶持各自运作,缺乏联动。另一方面,涉及创业工作的部门众多,但没有“牵头”和“兜底”,创业服务仍有欠缺,还存在真空地带。
密集布局孵化器
从2015年初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上述文件的提出,地方政府无不闻风而动,竞相出台鼓励创业的政策。
以湖北为例,今年4月份以来,黄冈市刚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约共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武汉理工大学黄冈基地”;荆门市政府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协议,建设“众创空间”平台,成立创新学院和创新中心;武汉落户极地国际创新中心,再添众创空间;黄石市开始公开为当地众创空间征名;华中科技大学则将兴建“创业大厦”……
深圳一位投资人提出忧虑,创业孵化器是否会遍地开花;是否会形成“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文件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
无锡微纳产业园副总经理沈广平从事多年园区创业孵化工作。他告诉大家,文件显示国家层面对一些扶持创业的补贴有了定性认可,地方有了更多操作空间。
对于公众创业园区是否造成新的“地产圈地”,沈表示,现在圈地较难,孵化器园区多在城乡结合部,非市中心热门地块,另外创业者多承担不了较多费用,主要是租房,租金收益和买卖房子并不多。
此前,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副处长安磊在武汉的一次会议上表示,目前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1700家,大学科技园115家,在孵企业8万余家。2016年创业孵化器大有遍布县城、高校的态势,创业孵化器的盈利、项目资源等也将迎来挑战。
天津:大学生创业孵化器补助
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业,天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其中包括,创业培训补贴提升至1000元,创业孵化器获得补助的门槛降低,同时最高补贴额度提升为500万元。
从本市财政部门获悉,市财政局会近日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通过提高资金补助额度、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等多项新举措,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
据了解,此次新推出的措施包括:一是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将参加培训后成功创业的补贴额度由700元提高至1000元;二是实施创业导师授业计划,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对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每成功一人再给予导师3000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提高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力度,将补贴申领要求由原先的占地1500平米以上、吸纳创业企业30户、吸纳就业100人,降低至占地200平米以上、吸纳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最高补贴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四是提高创业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创业企业吸纳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保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由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提高到40%。同时,企业也可选择享受额度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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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子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大家了解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吗?创业投资企业有什么税收方面的优惠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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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重庆做创业,重庆的中小企业创业的基地在哪里?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重庆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重庆市渝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碚区签订协议,投资30亿元在蔡家组团建重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据悉,该项目将于明年上半年动工建设,2017年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年产值将不低于30亿元。
重庆渝商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250亩,建筑规模约40万平方米,包括集多家中小企业于一栋的办公大楼、非公企业总部基地、非公企业服务活动中心等。
该孵化基地投入运行后,将引进约600—1000户中小企业,为区域新增年产值约300—500亿元,解决社会就业约10万人。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规范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简称创业基地,下同)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积极创办更多的中小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强民生工作,开展全民创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场所和各种创业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管理规范,公益性强,滚动孵化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创业基地是中小企业孕育和成长的摇篮,是有效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创业基地主要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市场牵动型、商贸物流型和龙头带动型。
第四条
创业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盘活存量资产,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 省工信委负责全省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省级创业基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创业基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省级创业基地的条件
第六条
省级创业基地的基本条件:依法设立、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相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为初创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多方面的公益性或低偿服务,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比较齐备,服务功能完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创业基地一般应具有滚动孵化功能。
第七条 省级创业基地的专项条件。
(一)工业加工型。新建、利用较大规模旧房屋改造辟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的,以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主,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20家以上,安排就业500人以上。
(二)科技孵化型。主要是集中对科技企业进行培育孵化和服务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30家以上。
(三)市场牵动型。主要是指对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专业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40家以上,拉动当地加工企业40家以上,综合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
(四)商贸物流型。主要是大中城市规模较大的各类综合商贸和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个体工商户500户以上,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物流中心入驻企业50户以上,综合提供就业岗位300个以上。
(五)龙头带动型。主要是指对从事非种植业的某一个产业具有较大拉动作用,并能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龙头企业。该企业带动非农创业300户以上,或专业养殖场10个以上,拉动当地配套企业20个以上,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
省级创业基地应同时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之一。
第三章 省级创业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第八条 省级创业基地的申报由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在市(地)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组织申报。
第九条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请表》和《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业基地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创业基地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创业基地建设的沿革、投资主体、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综合服务、建设运营及上年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三)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
申报程序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流程》,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信委,由省工信委政策法规处进行登记、初审,创业处进行审核、考察,报分管主任同意后,履行发文程序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省级创业基地,授予《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牌匾,择优列为国家和省创业基地重点扶持对象。
第四章 鼓励和支持创业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快创业基地的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规划,优先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基地。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为进入创业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促进创业基地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级创业基地的五种类型和创业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加快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基地。要充分发
挥创业基地独有的作用,通过创业基地的孕育和孵化,催生一大批创业小老板,重点培育工业小企业,为地方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做贡献。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扶持创业基地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完善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级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对创业基地的补助重点用于对省级创业基地建设补助,主要补助范围:
(一) 创业基地环境改造项目。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可增加入驻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
(二) 购置服务设备补助资金项目。为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创业基地购置公共服务设备,提高创业服务能力。
(三) 创业指导、综合服务项目。为创业初创者、初创企业提供入驻前,入驻后的培训、辅导服务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稳定就业。
第五章 省级创业基地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省工信委对省级创业基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年度计划,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创业基地建设运营情况,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情况,入驻企业对基地提供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省级创业基地年末要向省工信委报送工作动态报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对省级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省级创业基地在建设运营中存在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且达不到建设计划目标,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省级创业基地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地(市)县创业基地的具体标准、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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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孵化基地现在有什么政策吗?对我们有利的创业政策有哪些?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国家创业孵化基地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
1.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到高校所在地的市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户籍所或创业地县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毕业证书,连续6个月未就业证明。
摘自: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1]164号)、省人社厅《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10〕87号)
2.创业培训政策
(1)培训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前一年度的高校毕业生,需在属地高校参加培训),或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每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同类别培训补贴,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培训机构。
摘自: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2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
3.初始创办企业补助
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2013年4月1日后)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创业补助资金,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合伙经营补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助资金用于抵缴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水电、场租等生产经营成本性支出。
摘自: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
4.税收优惠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摘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5.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提供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摘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6.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贷款
(1)扶持范围:
①初始创业引导资金:主要扶持在安徽省境内初始创业且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和在校高校学生(含毕业生年度本科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②创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扶持在在安徽省境内已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且毕业5年以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以及退役5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2)扶持条件:
申请初始创业引导资金贷款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安徽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担任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企业主要出资人;
②有明确的创业领域、创业项目、详细的创业计划项目方案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须出具自筹资金证明);
③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
④在校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学校推荐书。成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且在还贷期的不在扶持范围。
以上对有高校(或部队)出具创业推荐书以及在校(或部队)表现情况证明的初始创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申请创业发展引导贷款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安徽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担任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持有企业股权不低于30%(团队形式创办的,主要成员必须为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主要成员持有企业股权合计不低于50%);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员工队伍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善。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资料真实可信,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人、控股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企业健康持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
(3)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省级合作银行向初始创业阶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发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向创业发展阶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创业引导资金贷款的程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贷款审批。
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申报贷款项目的资格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
③担保公司负责对创业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出具担保意向函,明确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对审核没有通过的,要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反馈。
④贷款银行在收到市级申报的材料和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后,对贷款人及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内按信贷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行放贷。
摘自: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1869号)
7.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摘自: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
8.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对象和范围: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需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摘自;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1]164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
9.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企业贷款政策。对招收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或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小型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不低于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摘自: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
10.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1)入驻条件:
①创业者须为毕业两年内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入驻创业实体须由高校毕业生(含团队)独立创办或占有50%以上股份,并负责主要经营管理;
③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利于体现高校毕业生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优先满足电子信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服务代理、家装设计等科技类和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需求;
④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
(2)入驻流程:
①提交申请。由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团队)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入驻申请,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创业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②专家评审。由基地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孵化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孵化资格。
③入驻孵化。由孵化基地与符合入驻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团队)签订入驻孵化协议(最长不超过三年),安排创业孵化场地,并协助其入驻开业。
(3)孵化期限:
最长不超过三年,入驻创业实体(团队)需签订入驻协议,孵化期满应主动迁出孵化基地。对超期入驻或不按期退出孵化基地的,将不再享受入驻孵化优惠政策,并按入驻孵化协议执行。
(4)扶持政策(入驻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团队,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①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场地费用实行“一免两减”(即第一年免收,后两年减半收取);水电费用给予40%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从缴纳的场地费用中支付。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起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社〔2008〕1114号)有关规定,对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对创业实体吸纳安置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对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创业实体相应的社保补贴。
③由孵化基地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代理服务,按规定享受工商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
④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有关规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⑤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企业(除特定行业外),在新增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⑥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协助办理户口落户和社会保险接续。入驻孵化的创业实体符合规定条件可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分配见习指标给予适当倾斜。
上述各项扶持政策的条件、期限、标准,国家有专门规定或最新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摘自: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号)
11.现代服务业相关奖励政策
(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国家或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一项软件著作权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
(2)对新引进的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缴纳的增值税本市留成部分,前2年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自获利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前2年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与产业园区或企业共建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的高端服务业实训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实训规模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实训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市政府为高端服务业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和相应办公条件,租金实行2免3减半。
(3)对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高端服务业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另给予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
(4)在安庆市新注册设立的文化类商业演艺公司,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超基数增量部分,3年内按其超基数增量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5)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列入全国重点文化出口名录的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在安庆市登记注册的动漫制作企业,获国际、国家、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列入文化部“中国原创动漫扶持计划成果”的原创作品或创作团队,被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部动漫作品的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出版发行单位,发行我市原创动漫作品的,按销售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在安庆市登记注册的网游研发企业,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政府出版部门版号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2D每款奖励30万元,3D每款奖励50万元。
(8)承办国际性、全国性文化体育重大活动及动漫展示活动(政府资助除外),承办单位广告收入缴纳的营业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
摘自:市政府《关于安庆市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宜政发[2013]24号)
12.科技创新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1)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携带具有自主发明专利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当年注册且一年内有销售收入的,给予企业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资助。
(2)对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3)鼓励发明创造。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给予每件4000元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500元资助。对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达到10件、20件、50件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达到5件、10件、20件、50件的,分别奖励0.5万元、1.5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2万元资助。
摘自:市政府《安庆市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试行)》(宜政发[2013]18号)
13.大学生村官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
该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的财政贴息等工作。目前由各级组织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对申请财政贴息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拨付。
(1)申请条件:
①在我省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②个人创业愿望强烈,已建或拟建项目辐射性强,带领带动农村致富性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③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④个人信誉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创业项目和创业场所须在其任职所在地境内。
⑥受助人创业项目必须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创业大学生村官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银行贷款均可申请贴息。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可重复申请。
(2)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县级团委提出贷款贴息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是法人组织的还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团组织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请贷款的证明、贷款合同、经办银行签字盖章的已发生利息清单、诚信证明等材料;县级团委与组织、财政部门每年4月份对申请贴息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团市委;团市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于每年5月份对申报贴息项目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团省委;团省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对贴息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申报贴息项目情况决定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各市县团委牵头负责公开、集中、及时打入受助人个人账户,以银行卡(存折)形式进行发放,并完善领取手续,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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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国家一直以来都有很多相关的好扶持政策,创业企业的扶持政策是指什么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国家创业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三、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四、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人需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3人)以上。
五、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看了国家创业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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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所蕴舍的巨大商机也刺激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互联网创业将成为当今大学生创业的必然趋势。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茶多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资讯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第三届中国茶都安溪国际茶业博览会开幕之际,中国茶多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正式揭牌,12家企业被现场授牌,成为茶多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首批入驻企业。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技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杨彪,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巡视员邹翔,县领导许锦青、林荣超出席揭牌仪式。
茶多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是一个以科技创新、为电子商务类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服务平台,主要职能包括提供专业电子商务、经营管理(如总裁班)培训,以及帮助企业引进人才、授信贷款等。基地将为我县茶产业跨越发展和茶农茶商“二次创业”提供新的发展契机,助推产业链纵深发展。
授牌茶企李光地名茶总经理王庆表示,“电子商务的广泛推广,打破了时空限制,减少茶叶流通环节,降低贸易成本,已是现代贸易的大势所趋,该基地引领茶业创新发展,作用不言而喻。”涉茶企业或个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视自身的发展情况,经审查,即可入驻或培训,并经过一段时间,由茶多网及相关单位进行考核,从而提高经营贸易能力。因是政府搭建的公益性平台,企业或个人并不必承担培训费用。
据悉,负责该基地创建和运营的茶多网, 于2010年在中国茶都,由我县与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共同创建,网站采用“F2C”(F指Farmers,C指Consumer)创新商业模式,引入中国茶叶价格指导服务中心的价格评定和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质检服务体系,汇聚了实体店、原产地、第三方质量检测、第三方价格评定、专业电子商务技术、茶行业规范组织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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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创业先辈用自己的经验告诉我们:人都是在错误中得到成长的。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点子项目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目前,多国经营草坪的企业已有2000多家,2004年产值达30亿元以上。其中杭州市草坪去年的产值达到1亿多元,余杭县贾家村300多户人家,几乎家家都经营草坪,每户年收入高达10多万元。在我国京、沪、穗等地设置办事处的美、荷、澳等国外的草坪企业,每年从我国获利数以亿计。当前,草坪的社会需求与日俱增,供不应求矛盾突出,经营草坪也有风险:1)行业竞争风险;2)营业风险;3)气候是影响草坪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应有一定的应变措施,比如做好备用温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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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在任何经济发展时期任何国家都最具活力与挑战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伴随着“双创”浪潮,广州乃至全国的创业孵化器,在过去两年里呈现爆发式的增长。2015年年中,广州市内由政府认证的创业基地共170个,这一数字还未包含由社会企业单独设置的孵化基地。
对于不少创意产业园来说,在“双创”的大背景下,孵化器似乎成为品牌产业园区的“标配”。没有孵化器,没有园区产业基金,创意产业园的品牌马上掉价。
于是问题来了,不做孵化器的创业园就不是好园区了吗?创业园究竟要不要配置孵化器?什么样的创业园更适合配置孵化器?创业园又该如何应对孵化空间承租能力差的问题?
创客地产成为
许多创业园转型的方向
2015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助力全国创业氛围到达高潮。于是,对于很大一部分人来说,创意产业园并不仅仅是拍照、吃饭、喝咖啡的地方,他们还拥有一个最时髦的名字:创业孵化器。
近两年,传统以地产开发、物业销售租赁和招商为主的产业地产找到了一种新的业务模式:产业园区建立孵化基地、孵化器,同时借助股权投资形式寻求更大的价值回报。该模式被业内人士冠以了一个全新的名字:创客地产。
由于具备了良好的集聚效应和产业配套,创业园具备了打造孵化器的天然土壤。尤其是在部分创业园区空置率日趋增高的情况下,创客地产成为了许多创业园转型的方向。国家副主席李源潮此前在瑞士达沃斯经济论坛上致辞时指出,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各类众创空间2300多个,各类科技孵化器超过2500家,并还在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
是否配置孵化器取决于创业园本身定位
然而,在刚刚过去的4月,广州一知名创业园与园区内的创业企业就租金问题生起波澜,至今仍未完全解决。这也让诸多业内人士开始讨论,不做孵化器的创业园就不是好园区了吗?创业园究竟要不要配置孵化器?什么样的创业园更适合配置孵化器?创业园又如何应对孵化空间承租能力差的问题?
彭女士算得上是广州最早一批做孵化器的人,2012年她辞去媒体工作转而自主创业成为“资深创客”。在彭女士看来,创业园与孵化器有着本质区别,无论是把孵化器作为创业园招租的手段,还是寄望用创业园来撬动园区运营,都不是长远思路。“孵化器原本就是复合多功能的,创业园究竟要不要配置孵化器,主要取决于创业园的定位以及产业发展现状。”
举例来说,有的创业园定位于研发环节,比如说深圳湾软件基地入驻企业以互联网行业为主,行业里很多企业都处于初创阶段,而且创新企业层出不穷。对于这类型的创业园来说,定位主要是以吸引研发型的企业为主,那么无论是政府背景还是投融资为主的创业园,配置孵化器都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相对来说,还有部分创业园的入驻企业主要定位于产业链上的某些环节,类似于生产环节或是物流环节,比如说纺织品创业园。对于这类型的创业园来说,定位企业并不是以初创企业为主,那么就没有必要配置孵化器。
广州宏创创业咨询公司负责人刘兆铭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一个创业园的核心在于产业运营,孵化器等资源的配置目标都是围绕这个目标进行的。但是对于部分生产链条上的创业园来说,孵化器的作用并不大,一方面,孵化器对于人流的带动非常有限;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很多创业园的名气是靠入驻企业的知名度打出来的,但几乎没有创业园的品牌是靠孵化器打出来的,即便是引入了市场上非常知名的孵化器也不能。“培育企业是创业园的应有职能,不少园区利用闲余空间形成了对创业的低成本支持。但孵化器的配置还是要看其本身产业资源能否和创业园定位匹配或融合,个人意见是,孵化器的成功运营应该建立在成熟的创业园运营基础上。”
创业园做孵化器可考虑做成加速器
尽管孵化器和创业园的匹配度不尽相同,但上述业内人士也都承认这么一个现象:如果创业园通过孵化器把优质创业团队引进来,不仅优质团队本身会不断成长,其他创业团队也会聚集来学习,随后传统行业的公司也会朝这里聚拢。
刘兆铭表示,孵化器可以完善一个创业园的产业生态,间接丰富产业链条,或者为产业创新提供支持,带来新的理念、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技术潮流。良好的孵化器运作还能持续引入人才、资金及相关资源,如果运营成果好,能够培养出一批种子型企业,“因为传统企业最担心被创新被超越,害怕被颠覆,所以现在很多传统企业都喜欢和创业团队一起办公。”刘兆铭表示,对于一些定位于创新行业创新企业的创业园来说,孵化器的配置确实也给园区带来了更大价值。
他进一步分析认为,创业园选择引入孵化器应该遵循两个标准。一是重点考虑孵化器的定位是否与园区的主要产业定位一致;其次是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是否拥有足够强大的产业背景、研发能力和投资实力,运营模式能否持续。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创业园做孵化器时可以考虑做成加速器,面向稍有起步的、有过天使轮或A轮融资的团队,提供有质量并且灵活扩张的办公场地,应付团队的随时扩展或收缩。把孵化器做成创业者的圈子,产生聚集效应,也可以考虑跟一些创新孵化器合作,一个提供场地和配套,一个提供项目招驻和服务。真正成熟的产业园区是一个动态的产业生态圈,从小微企业的孵化器、加速器到成熟期的总部基地,目的是在园区内部形成自我循环能力。加速器面向稍有起步的、有过天使轮或A轮融资的团队,提供有质量并且灵活扩张的办公场地,应付团队需求可以做到随时扩展或收缩。
天安骏业董事总经理杨毅认为,孵化器应该建立在成熟的园区运营基础上。从小微企业的孵化器、加速器到成熟期的总部基地,目的是在园区内部形成自我循环能力,未来的趋势是去招商化、强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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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青海省创业扶持资金资助建设的青海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成并投入使用。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青海创业孵化园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宁市已建设投入使用创业孵化基地19个,安排创业者进入孵化基地的有477家,创业带动就业3000余人。
西宁市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预计年底可投入运行。四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三县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正在推进,城东区孵化基地已装修完成、城中区孵化基地已投入运行、城西区孵化基地扩建项目已进入装修、城北区孵化基地等待开发商交付使用、大通县创业实训基地已投入使用、湟源县及湟中县创业实训基地正在紧张筹备中。同时,西宁地区院校也建立起创业指导孵化园,共有8所院校有意向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孵化园,其中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已建成运行,其余6家力争年底建成运行。
入孵企业还可享受多项创业优惠政策。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园(基地)建园奖补、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导师补助、大学创业孵化基地(指导站)经费补贴等项目。小企业遇到融资难题时,还可向基地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今年已发放贷款7564.5万元,扶持个人自主创业393人,带动就业1222人,发放企业担保贷款28户,带动就业17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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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由大连市政府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今天设立。该基金是东北地区首只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计划安排30亿元实施倒贷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安排20亿元用于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其中特设4000万元天使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据介绍,育龙基金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面向工业类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将结合实施大连“育龙计划”,对入围的1000户“成长型”、“初创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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