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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国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及 互联网+ 等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互联网创业已逐渐成为众多具有IT专业特色背景的独立院校大学生创业的首选。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互联网创业公司股权协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先说结论:对于小型创业公司,合伙人股权协议必须要有,其他不是必需,其实有更靠谱的解决办法,后面再说。
在法律行当里执业10多年,服务过的企业不下300家,从公司创立登记到引导公司IPO上市,每个环节都有涉猎,对公司相关法律这点事熟的不能再熟。
近两年来中国创业热,我服务的客户中开始有不少初创公司,在与创业者接触中,我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创业者明知法律对于公司长久经营的重要性,但极少聘用法务人员或者找法律顾问,要么整个企业生命周期遇不上大事,要么就因为大事倒闭。
这也是国内创业公司的现状,对于规模较小的初创公司和大部分小微企业,确实没有必要聘请一个专职法律顾问(法务人员),他们并不能帮你直接创造利润,还要支付大笔开销,对于初创公司来说,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不如把有限的资金投入研发、运营、推广营销等企业更需要的地方,真正涉及诉讼或者公司治理等专业问题时,可向专业律师咨询或出具相应方案。
当然,这绝不表示法律对初创公司不重要,在注册公司、记账报税、知识产权保护、商业合同拟定、劳动人事等方面创业者还是要有基本了解,如果这些基础东西不清楚,很有可能公司没开张就玩完了。如果创始不懂或者没有精力怎么办?靠谱的建议,把这些法律相关的一揽子服务交给法律电商处理,目前互联网思维正在改造律师行业,互联网企业价格透明,服务效率高的特点也同样在这些法律电商身上。像易法客每年只需2999元,写合同
审合同、劳动协议、商业协议、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等,一站式全包,解决创业者的需求特点和资金不足的痛点。
不同行业的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的法律服务不尽相同,我根据自己的职业经验总结出不同时期,创业者们必须要主意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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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就应该明确好股权分配的问题,但是不要太纠结于次,毕竟创业成功了这些才能变现,不然失败了就算占有100%股权也是分文不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
创始人合伙创业,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场地,有的提供技术能力,有的提供销售渠道,有的提供融资资源。各个创始人提供不同的贡献,各个贡献性质不同,似乎完全无法等价对比。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很难说研发就比销售更重要,也很难说拉来投资的工作就比提供办公场的贡献更重要。所以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往往不得不用“拍脑袋”的方法划分比例。这经常会导致埋下不满的情绪,并在创业最艰难的时候爆发。
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在同一维度上,量化创始人的各种贡献呢?如果能按一个统一的计算单位,量化各个创始人的不同贡献,创始人分股权或许会稍稍科学客观一些,至少能让大家更信服、让团队更团结。
将创始人的贡献估值
Mike Moyer 在《Slicing Pie: Fund Your Company Without Funds》一书中首先提出,将创始人在创业项目中的贡献,按照市场价值估值,然后算出所有创始人贡献的总估值,折算各个创始人贡献估值占总估值的比例,就是各创始人应该持有的股权比例。
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公司本应该给与合理的回报,如果公司没有给予足够的回报的,那么该给、但没有给的部分,就是创始人留在公司里的价值,就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或“投资”。比如,创始人按照市场行情,工资应该是每个月 2 万,创业时只领了 5000 块钱的基本生活费,那么还剩 1 万 5 是他应得、但公司没有付的,这部分就相对于是他对公司净投入,是他对公司的“投资”。他在公司中应该占有的股权,就可以参照他的这种“投资”占大家总“投资”的比例来计算。这种计算方式可以称之为估值法,即按照创始人投入的“市场价值”来评估股权比例。本文中的估值法,以 Mike Moyer 的方法为基础,稍作调整和补充。
各种投入要素的估值
按照估值法,要在创始人之间分配股权,应当先折算创始人对创业企业各种投入的价值,加起来计算出总投入的价值,然后再折算每个人的投入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比如,我投入的研发工作,估值为 20 万;我投入了资金,估值为 10 万;所有人的投入总估值 100 万,我的贡献比例就是 30%,所以我的股权比例是 30%。因此,这种股权分配方法,最主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估算各种投入的价值。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上的投入,是创始人对公司最主要、最重要的贡献。创始人时间投入的价值如何计算呢?最合理的方式,是按照人才市场上通常的工资标准来折算。比如,以他这样的学历和职业背景,在类似的工作岗位上,通常其他公司会开出多少的工资,这个工资,就是他的时间价格。
一方面,如果创业企业一开始就给他发了这样的工资,那么相对于他对创业企业没有任何投入,只是个被雇佣的劳动者。这样的人,就不是创始人,也不是在创业,只是在打工而已。另一方面,如果创业企业给他的股权,不值他在其他企业的工资标准,他很可能就不会选择来创业,而更可能选择在其他公司工作。他选择创业,一定是他认为获得的股权,潜在的价值大于他为别的公司工作的工资。
具体而言,创始人在创业企业干的工作,如果市场行情是月收入 2 万,他一分钱工资也不拿,那么就帮创业企业省了 2 万的工资成本,或者说创业企业赚到了价值 2 万的人力投入。这个 2 万就是他对企业的人力贡献的价值。相应的,如果他领了 5000 块钱的月薪,那他的贡献就只剩下 1 万 5。简单的说,以创业企业“本应该发给他、但是没有发给他”的工资,来作为他的投入。如果他是兼职创业,就按照兼职人员的市场工资标准,折算他的投入。如果他通常按月工作,还可以把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小时工资,按实际工作的天数、小时数来折算他的投入。
投入现金和实物
通常,现金的价值,就是现金的金额。现金对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发展壮大、前景明朗之后,有很多投资人愿意向公司投资,因为资金有更多的可选择融资来源,所以资金的重要性其实是降低了。但是在“初创阶段”,企业前景不定,并没有太多人愿意向公司投资,此时向公司投入现金的作用就会意义非凡。现金,一般就按其实际金额估算价值。
创始人向企业提供实物资产,通常可以视为现金投资。因为实物实际上现金购买来的,是现金的另外一种形态。但这样的实物资产,必须至少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一、创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必须的核心资产。比如,创业项目是互联网项目,为项目而租用的网站服务器。但是,如果为了中午在办公室热饭方便,而从家里搬来一个微波炉,这个微波炉就不是必须的核心资产。原因在于,初创阶段,任何资产都是以“创业非常需要”为原则。
二、是专门为创业企业的经营而特意取得的。比如,专门为创业企业经营而购买的电脑、办公桌、办公用品等。如果是顺手从家里旧货堆里扒拉来的旧电脑、多余的文具,就不属于专门为创业企业而购买的。
那么,实物资产的价格如何计算呢?尽管专业评估师通常有成熟的计算方式了,但是为了简便考虑,创业者可以自己来简单折算一下。比如:通常,如果实物资产是全新的,或者在实物资产买来时间很短、几乎没有怎么折旧,可以按购买价来计算;如果实物资产已经折旧很厉害了,可以按当前可以卖出的价格来计算,比如参考一下 58 同城旧货处理的价格。
办公场地
创始人可能会向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地点、仓库、店铺,以及其他一些创业企业经营所必须的场地。如果创业企业非常急需这些场地,创始人不提供的话,创业企业就不得不自己去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向创业企业提供的场地,实际上也就是向企业提供了相当于租金的资金。所以,创业企业应该给、但没有给的租金,就是创始人对创业企业的投资。
当然并非所有的场地,都可以折算对公司的价值,有的场地不能用来估值:
一、超出需要的场地,对公司没有价值。比如,公司只有 5 个人,只需要 30 平方米的办公室,创始人提供了 500 平方米。那多出的 470 平方米,对公司就没有任何价值。
二、本来就不能为创始人营利的场地,创始人提供给了公司。如果这个场地,创始人本来就没有拿它用于经营活动、不能为创始人带来现金收益,那么这个场地也不能折算价值。因为创始人把它提供给创业企业,并没有导致创始人利益受损。
idea
仅仅只是一个创业点子,一个初步的想法,那么这个创业点子本身基本上不值钱。但是,如果在创业项目启动前,创始人已经对这个创业点子进行了完整的思考,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错,形成了成熟的商业计划,或者已经开始了初步的尝试,开发出了初步的技术方案、乃至原始产品。这样成熟的创业规划,才能视为对公司有价值的贡献。
从创业点子到成熟的创业规划,在创业开始之前,创始人已经为此独自默默地投入了大量的先期工作。通常市场上,为这些先期工作将会付出多少工资,这个工资就是他对创业企业的投资。
专用技术/知识产权
创始人向创业企业提供的专用技术 / 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就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如果创始人不愿意把知识产权转入创业企业,只希望授权创业企业使用,那么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也是创始人对公司贡献的价值。可以按照企业“应该支付、但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计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价值。
还有的时候,创始人会把他开发或运营差不多的产品,转入创业企业,作为他的贡献,比如已经开发出来的网站、APP、SNS 帐号等。这个产品通常的转让价,可以作为创始人这一贡献的估值。很多站长平台、站长 QQ 群,都有买卖网站和帐号的交易,从那里可以了解基本的市场价格。
人脉资源(销售、融资等)
有时候公司需要一些特定的人脉资源,有的创始人能提供这样的门路。比如,企业需要借用人脉帮助公司变现产生收入,或者建立重要的合作伙伴关系,或者帮助公司融资。
如果是可以帮公司带来销售收入,公司可以按市场行情支付销售提成,如果没有支付,则可以按照“应支付、但未支付”的销售提成金额,折算创始人的这种人脉对公司的价值。相应地,如果创始人的能力是可以帮公司融资,那么公司应该按照财务顾问的市场行情支付佣金,也可以按照企业“应支付、但未支付”的佣金金额,折算该人脉对公司贡献的价值。当然,创业企业也可以自己衡量,是愿意直接付钱、省下股权,还是愿意折算股权、省下现金。
其他资源
如果创始人或创始人的其他朋友,能够为公司提供很重要的短期资源,公司可以付钱给他们,也可以先欠着。但是如果创业企业付不起钱、这些人也要求股权,那么就可以按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折算对创业企业的贡献值。
当然,这些资源不应该是闲置的,对资源提供方来说也是有用的,由于提供给创业企业,导致他自己不能用了。比如本来可以自己拉货的货车,平时也在拉货,因为提供给创业企业使用,自己就不能拿来拉货了,这样的资源才可能换股权。如果本来就是自己的闲置车辆,平时本来也没有怎么用,那么提供给创业企业偶尔用用,为此要股权就不太合理了。
总之,创始人提供的任何资源,只要是创业企业非常需要,但公司付不起钱,或者不能全额付钱的,应该付、但没有付的部分,就是这些贡献的价值,就是对公司的投资。
股权比例的计算
股权比例计算公式
确定好各种投入要素如何估值之后,就可以简便易行地计算每个合伙人的股权。把某一个创始人所贡献的各种要素的估值加起来,再除以全体创始人所贡献各种要素估值总和,就可以算出某个创始人贡献的百分比,这个百分比,就是创始人应该占有的股权比例。简单的说,公式就是:“某个创始人的投入估值÷全体创始人的投入估值 = 某个创始人的股权比例”。
投入要素的估值浮动
有时候,各种投入要素,在创业初期的迫切性、稀缺性是不一样的,最迫切、最稀缺的要素,可以按商量的比例,适当放大其估值。
比如,对绝大多数创业者来说,初期可能最需要的是钱。如果需要出力、出时间,大不了自己辛苦点,工作时间长一点,也多少能把需要的工作量做出来;但是对于钱来说,是怎么也没办法无中生有出来的。所以,对绝大多数初创企业,初期可能钱是最重要的要素。因此,在对钱的价值进行估值时候,不一定只按钱的实际金额估值,而可以将其估值放大一些,比如按金额的二倍估值。
股权比例的计算时机
创始人向公司投入的各种要素,诸如资金、设施,可能会在确定创业项目时一次性投入公司。但是最重要的投入要素——时间,是各个创始人在创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实际工作,逐渐投入到创业企业中的。因此,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及其股权比例,很可能将会处于动态变动之中。这一问题如何解决呢?
预估法
最简单的做法,是在创业项目启动时,就事先预估各个创始人未来的时间投入及其价值,并据此预估和确定各自的股权比例。比如,某个创业项目中:
1 甲乙丙三人创业,甲方出力并负责带领创业企业,乙出力并主要负责事务性工作,丙出钱;
2 第一年甲乙丙都不领工资;
3 如果人才市场雇佣甲这样资历的人才、从事甲在创业企业里的工作,应该付给甲的年薪是 42 万;
4 同理,乙方在人才市场的此职务年薪应该是 18 万;
5 甲乙都拿不出钱来,丙可以提供 20 万元。
由于创业项目很缺钱,大家同意丙的资金按 2 倍估值,即估值 40 万元。综上,甲的投入估值 42 万,乙的投入估值 18 万,丙的投入估值 40 万,加起来乙丙三方的投入合计估值为 100 万,所以甲乙丙三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42%、18%、40%。
定期评估法
还有一种方式,是定期汇总各个创始人的贡献,计算各个创始人截至某个时间点时的投入及其估值,然后计算各自投入的估值占总估值的比例,从而确定股权比例。这样做的话,股权比例将会是动态的。比如:
1 甲乙丙三人创业,甲方出力并负责带领创业企业,乙出力并主要负责事务性工作,丙出钱;
2 甲乙丙暂定都不领工资;
3 如果人才市场雇佣甲这样资历的人才、从事甲在创业企业里的职务,应该付给甲的年薪是 42 万,也就是说月薪 3.5 万;
4 同理,乙方在人才市场的此职务年薪应该是 18 万,即月薪 1.5 万;
5 甲乙都拿不出钱来,丙承诺可以提供 20 万元,由于创业项目很缺钱,丙的资金,估值按 2 倍计算。
第一个月月底,分别计算甲乙丙三方的投入:甲工作了整个月,工资应该是 3.5 万,创业企业没有付给他这个工资,所以甲的投入就是 3.5 万;乙也工作了整个月,工资应该是 1.5 万,同样创业企业没有付给他这个工资,所以乙的投入就是 1.5 万;创业项目要买云服务器、域名和付给广告联盟费用,丙方实际花了 2 万,按 2 倍估值就是 4 万。
到第一个月月底,甲的投入是 3.5 万,乙的投入是 1.5 万,丙的投入是 4 万,加起来乙丙三方的投入合计估值为 9 万;甲乙丙三方各自的投入除以 9 万,就是分别的股权。所以,此时甲乙丙三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38.9%、16.7%、44.4%。
同样,每个月月底的时候,都可以累计计算各自的投入及其比例。当然,根据创业企业的需要,可以自行安排计算的周期,如每周计算一次,或者一个季度计算一次。这样,随着各自投入的变化,股权比例也会随着变化。不过,随着各方投入估值的逐渐累加,到了最后,每个月的投入很可能不会给股权比例带来更大的变化了。比如,在第一个月的时候,各方投入估值总计才 9 万元,甲方当月投入 3.5 万,可以为他带来 38.9% 的股份;如果到了第 11 个月的月底,各方投入估值已经累计达到了 99 万,即使其他人第 12 个月都不投入任何贡献,只有甲投入了 3.5 万,那这样也只能让他在第 12 个月月底时,增加 3.4% 的股份,计算公式为 3.5 万÷(99 万 +3.5 万)=3.4%。
所以,越往后,各个创始人继续投入,对股权比例影响就越小,也就是说,到了一定时候,股权比例就相对稳定了,在这个时候,基本上就不用再定期评估和计算股权比例了,可以直接确定一个相对准确的股权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初创企业准融资了,那么就需要提前把股权比例明确下来。否则的话,让投资人看到创始人之间不太确定、不断动态变化的股权结构,会让投资人认为团队不稳定、不愿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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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股权分配,创业团队才能更好地生存发展下去。而对于股权分配,有一些企业表示很迷惑,很多时候是拍脑袋决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团队股权分配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之初,困扰我们最大的是团队的组建和管理, 团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而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根本,一个企业要是不能拥有自己优势的核心人力资源,其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为此,组建一个合适的、具有战斗力的创业团队就是团队首领的当务之急。
一、合伙人原则
一般企业都是招员工,而员工都是在做“工作”。但创业团队需要招的是“合伙人”,因为合伙人做的是事业,一个人只有把工作当做事业才有成功的可能,一个企业只有把员工当做“合伙人”才有机会迅速成长,所以,创业团队要先解决价值分配分配障碍,然后去找自己的“合伙人”。
二、激情原则
激情是衡量一个人是否能够成功的基础标准。创业团队一定要选择对项目有高度热情的人加入,并且要使所有人在企业初创就要有每天长时间工作的准备。任何人,不管其有无专业水平,如果对事业的信心不足,将无法适应创业的需求,而这种消极因素,对创业团队所有成员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是致命的。创业初期,整个团队可能需要每天十六个小时在不停的工作,并要求在高负荷的压力下仍能保持创业的激情。
三、团队原则
团队是企业凝聚力的基础,成败是整体而非个人,成员能够同甘共苦,经营成果能够公开且合理地分享,团队就会形成坚强的凝聚力与一体感。
团队中没有个人英雄主义,每一位成员的价值,表现为其对于团队整体价值的贡献。每一位成员都应将团队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个人利益是建立在团队利益基础上的,因此成员必须愿意牺牲短期利益来换取长期的成功果实,而不计较短期薪资、福利、津贴等,将利益分享放在成功后。这样的团队是不可能不成功的。
四、互补原则
建立优势互补的团队是创业成功的关键。“主内”与“主外”的不同人才,耐心的“总管” 和具有战略眼光的“领袖”,技术与市场两方面的人才,都不可偏废。创业者寻找团队成员,首先要弥补当前资源能力上的不足,要针对创业目标与当前能力的差距,寻找所需要的配套成员。好的创业团队,成员间的能力通常都能形成良好的互补,而这种能力互补也会有助于强化团队成员间彼此的合作。
此外,创业团队还要注意个人的性格与看问题的角度,团队里必须有总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不断地发现团队问题的成员,一个都喜欢说好话的组织绝对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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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解创业拼图: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
从现实情况看,马云,柳传志,任正非等都在其创办的企业持有少量股票,而陈天桥、丁磊、史玉柱等在其创办的企业具有控股地位。因此,对创业企业而言,很难说有包治百病的股权分配方案。
但是,创业企业做股权分配方案时,我们建议考虑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主要考虑两方面,即创业团队与外部资本控制权的分配,创始团队内部控制权的分配。
创业企业实现控制权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股权控制。但是,创业企业为了对接利用外部资源,创始团队的股权必然会持续被摊薄。股权被摊薄的情况下,创业企业还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与牛卡计划(dual-class structure)等实现控制权。
需要说明的是,创业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是相对控制权,不是绝对控制权。一方面,创始团队应对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有控制权,另一方面,应该通过赋予外部股东对少数特定重大事项(主要指企业股权变更相关重大经济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以保护投资人作为小股东的权利,也实现创始团队与投资人之间权利的监督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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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所以,在创业早期就应该考虑好股权分配,签署股权分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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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在拉起队伍创业之初,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往往就是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大家也特别想知道,其他企业,尤其是成功企业,最初创始人之间是如何分配股权的。所以,我们不妨看看已成功上市的企业,他们的创始人最初如何分配股权。
通常而言,创业企业从初创之后,到上市之前,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对比较稳定。
即使随着一轮轮的融资和稀释,创始人团队股权也通常只是整体被稀释,但不会影响创始人团队内部之间的股权比例。所以,通过从企业上市时披露的各个创始人之间股份数,可以大致推测企业初创时,各个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此外,有的招股书中也会记载最初发行原始股时的情况,可以从各个创始人当时获得的原始股数,大致推算其在公司创立时的股权比例。
当然,在上市之前,某些公司的创始人可能会因为股权激励措施,导致创始人股权有所减少或增加。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暂时不考虑这些因素,大致对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进行盘点,尽管非常初略甚至略有偏差,但在大致方向上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乐豆游戏创始人为陈湘宇、高炼惇和关嵩。创业前,陈湘宇和关嵩均在星展信息科技公司任职,因业务往来,认识了在香港从事游戏产业工作的高炼惇,并于2009年开始共同创业。乐豆游戏上市时,CEO陈湘宇持有股份数为36,182,470,执行总裁高炼惇持有股份数为3,654,430,CTO关嵩持有股份数为3,654,430,陈湘宇、高炼惇、关嵩的持股比例为83.2%:8.4%:8.4%。
由此可以大致推算,乐豆游戏初创时,CEO陈湘宇持股83.2%、执行总裁高炼惇持股8.4%、CTO关嵩持股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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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支个小摊开业以来,接受大量创业者咨询,天南海北的都有。听到的故事多了,看到的事故也多了,XX后知后觉,对创业企业股权慢慢捣鼓出了一堆“歪理邪说”。
1. 股权分配,一要选好人,二要分好利益。前者比后者重要。
2. 股权激励做不好,会把喜事办成丧事。
3. 有的姑娘选对象,必须看到小伙子有房有车、帐户里趴着杠杠的现金才觉得靠谱。有的姑娘选对象,感觉小伙有料有趣就好,看潜力和发展空间。这就是国内资本市场与国外资本市场对企业上市的不同要求。
4. 不懂创业的投资人,不是好的创业投资律师。
5. 任何跳脱创业投资和互联网信息技术谈股权众筹,都是耍流氓。
6. 找创业合伙人就像找对象,不能一上来就简单、直接、粗暴地说,姑娘,咱恋爱,睡觉,生娃吧。但是,经历马拉松恋爱,还不谈婚论嫁,那就是耍流氓。
创业合伙人过了朦胧期,大家谈股权利益并不伤理想,一直不谈股权利益才是大忽悠、伤理想。
7人与人之间长期共事,一靠软的交情,二靠硬的利益。
8. 股权就像是挂在墙上的美女图,变现才是趟在咱自家炕上的媳妇。大家把事业做起来,墙上的美女才能走下来变成咱自家炕上的媳妇。
9. 股权分配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也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它是团队建设问题,是每个创业者的核心利益问题,是共苦同甘的企业文化建设问题。
10. 创业朋友经常问,什么样的创业投资律师靠谱?请问问自己直觉:我信任他吗?我们在同一个波段交流吗?
11. 什么是专家?有个有意思的说法是,就是捣鼓了101套泡妞理论,但却泡不上一个妞的人。对于创业投资,XX不是专家,大家才是。XX就像是个路人,看到路上来来往往的赶路人经常前赴后继地掉进同一个的坑里,就扯开嗓子喊一声,哥们,小心别掉进坑里。
12. 朋友经常调侃说,XX肯定是中国创业投资圈里最懂法律的,法律圈里最懂创业投资的:朋友给XX画了个饼,XX就拿过来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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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为风险投资基金Founder Collective的主理合伙人Eric Paley撰写,由财富中文网刘进龙/汪皓编译。文章中,Eric Paley认为,初创公司在最初几年里,不应该向员工或管理层发放奖金——至少在公司充分了解了自身财务表现之前不应该这么做。问题在于,奖金与初创公司大无畏的雄心壮志不相匹配,对公司和员工而言也都不公平。
有风投支持的初创公司通常都有不可思议的野心。一支创业团队聚在一起,目的是在现有资源不足的条件下,努力创造出不大可能实现的东西和超出合理预期的东西。一旦获得资金支持,初创公司的每个人都会得到一份合理的薪水。但如果把不可能变成现实,真正的回报则是股权。
我曾不可避免地与我的公司讨论过奖金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初创公司现金紧张,应该限制固定工资开支。但如果公司实现了目标,可以发放不固定的报酬,以奖励员工的出色工作。
这种逻辑听起来很有说服力,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奖金对于初创公司而言无异于毒药。
除了销售代表的佣金外,我认为,初创公司在最初几年里,不应该向员工或管理层发放奖金——至少在公司充分了解了自身财务表现之前不应该这么做。问题在于,奖金与初创公司大无畏的雄心壮志不相匹配,对公司和员工而言也都不公平。
初创公司并非都能如愿实现他们的目标。让我们用比较简单的营收指标来算一笔账。假设一家初创公司之前一年营收300万美元,希望在来年翻四番,达到 1,200万美元。结果,这家公司第二年销售额仅达到900万美元。团队奖金的标准是达到或超出目标。团队工作非常努力,而且,为了发展公司业务,他们一定做了大量工作。然而,它终究还是没有达成目标。不幸的是,在这一年里,团队成员们一度认定,他们肯定能得到奖金。毕竟,团队将公司业务增加了三倍,而且也为此付出了辛苦的工作。但公司明确规定,只有达到或超出目标才能获得奖金。
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办?如果不发放奖金,会让努力工作的团队心寒;如果发放了奖金,那就意味着公司的目标是软目标,只要公司业绩在发展,团队工作努力,就应该发放奖金。再增加一个条件,假如公司营收达到1,200万美元,才能首次实现正向现金流,进而才能有现金支付奖金;而如果公司营收为900万美元,则意味着公司亏损了100万美元,需要额外融资。为了弥补损失和可能发放的奖金,公司将不得不面临所有权被进一步稀释的风险。不难想象,当员工离开公司的时候,会说公司的目标太疯狂了——“我们把业务增加了三倍,却连一分钱奖金都得不到。”
大多数公司的选择会是,无论如何先发放奖金。而这就能让员工们高兴吗?不见得。因为这是他们预料之内的事。那么,奖金能帮助确定明年的宏伟目标吗?也不尽然。在没有达到既定目标的情况下发放奖金等于是在向人们暗示,公司的目标实际上无关紧要,进而也就否定了靠奖金激励留住员工这种说法。
更糟糕的是,奖金对于招聘也没有太大作用。我认识的大多数人在加入一家公司之前,对奖金都有所怀疑。他们不知道公司的目标有多么宏伟,或者他们实现目标奖金的可能性有多大。此外,在工资里还包含一种自我意识的要素,而这种要素在奖金中却并不存在。在其他待遇平等的情况下,多数人宁愿加入一家提供10万美元年薪的公司,也不愿意接受年薪9万美元加2万美元绩效奖金的待遇。这种选择与规避风险无关,更多的是一种自我肯定,确信自己价值10万美元的工资。再说,他们完全不清楚能获得奖金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而且,奖金还会造成一种“堆沙袋”的公司文化,因此也是一种糟糕的激励工具。员工不是想着实现令人不可思议的宏伟目标,而是开始考虑这个目标是否可能实现。如果他们接受一个野心勃勃的目标,他们能否领到奖金。然后,他们就会要求降低目标,选择最有可能获得奖金的目标,而这实际上与公司利益背道而驰。
那么,大公司又有什么不同呢?大公司并不会确立雄心勃勃的目标(增长10%与增长200%的区别),而且员工通常不会像在初创公司一样,可能获得公司股权。最重要的是,财务目标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而且通常都能够实现。初创公司基于可能的事情进行预测,而大公司则基于可行的事情进行预测。因此,大公司向员工发放奖金更容易操作。
总之,奖金不是好的招聘工具,也不是留住员工的好工具,更不是好的激励工具。综上所述,奖金会损害公司文化,使团队关注错误的目标。
既然如此,一家初创公司要想招聘员工、留住人才和激励员工,什么才是有效的薪酬工具呢?答案是股权。给员工支付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相符的公平工资,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具有巨大升值空间的股票潜力。如果公司实现了翻四番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增值幅度肯定要超过业务增加三倍时的幅度。如果员工未能完成计划,他们也会明白,虽然股权并未出现大幅增值,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他们还是会从未来的股票升值中受益的。没有了财务奖励,员工也就不会在工作上玩“空手道”。因为他们知道,只有实现公司的宏伟目标,才能让手中持有的股票回报实现最大化。
最好的一点是,股票所带来的回报量级远远高于有可能兑现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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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固定的薪水比较好,还是基本工资加绩效? 如何考核?怎样能让双方都基本满意?
99%的情况下,都应该是固定工资。更好的方案是固定工资+期权激励。基本不用去考虑绩效工资的事情。
不过,创业条件和团队构成也许会有很多样化的情景,所以我建议你思考下面的2个问题,进而得出最适合你自己的答案:
你在创业的当前阶段最关注技术输出怎样的成果?
你希望用绩效工资来激励技术人员的哪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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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情况看,马云,柳传志,任正非等都在其创办的企业持有少量股票,而陈天桥、丁磊、史玉柱等在其创办的企业具有控股地位。因此,对创业企业而言,很难说有包治百病的股权分配方案。
但是,创业企业做股权分配方案时,我们建议考虑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主要考虑两方面,即创业团队与外部资本控制权的分配,创始团队内部控制权的分配。
创业企业实现控制权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股权控制。但是,创业企业为了对接利用外部资源,创始团队的股权必然会持续被摊薄。股权被摊薄的情况下,创业企业还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与牛卡计划(dual-class structure)等实现控制权。
需要说明的是,创业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是相对控制权,不是绝对控制权。一方面,创始团队应对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有控制权,另一方面,应该通过赋予外部股东对少数特定重大事项(主要指企业股权变更相关重大经济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以保护投资人作为小股东的权利,也实现创始团队与投资人之间权利的监督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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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对于财务方面的分配是有哪些顺序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员工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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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公司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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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股份公司破产了,清偿分配的顺序应该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股份公司破产清偿分配顺序”,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破产实务中,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实际出发,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除包含上述法律规定的项目之外,还应包括劳动者按照国家政策、劳动合同、企业制度应享有的其他待遇和经劳动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确认应由企业支付的有关费用。
(一)工资
按照1990年1月14日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1994年12月6日由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薪、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报酬等。工资的具体构成参照1990年1月14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定。
(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发生工伤事故和视同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致残职工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职工生前承担抚养、赡养、扶养责任的亲属所需费用;发生工伤或者工亡事故,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如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保险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指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缴的个人部分,由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后,企业未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而所欠的费用,包含因此产生的滞纳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仅指欠缴的本金。
(四)经济补偿金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
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前述款项应向劳动者支付50%-100%的加付赔偿金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经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确认应由企业支付的有关费用是指因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劳动者与企业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裁决确认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有关费用。
另外,在破产实务中,还存在职工集资款清偿问题。根据新《企业破产法》关于职工劳动债权的规定,我们认为职工集资款不属于职工劳动债权。但对于职工集资款的清偿在新《企业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管理人可以结合破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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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的大学生出来创业,现在注册公司应该怎么走流程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康大学生创业注册公司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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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的大学生做创业,现在想要注册公司,他们应该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安徽大学生创业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对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要明确并约定违约责任
股东的出资方式大致可以分两大类:
1、货币形式;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
根据不同的出资形式,他们的特点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约定方式、出资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要作合理的规定。还有就是在出资不及时或者未出资等违约行为,在章程中要作明确规定。
合理限制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只做了一般性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公司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在规定的过程中,不能过于严格,也不能造成股权转让难以进行或者根本不可能进行,更不能明确禁止股权转让,否则都是无效的。还有就是在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件,不得低于公司法定条件,不然也是无效的。所以,在限制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避免制定无效条款
在实践中,有些公司在章程中会约定这些条款,例如“股东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转让全部出资,由公司收购离开公司股东的股份。”、“股东因离职、退休,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可收回股东持有的股权。”、“因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同业竞争时,公司取缔股东的身份,没收其股权,使其自动丧失股东身份。”等这类规定皆是无效的。
因为股东的股权是属于股东个人的合法财产,只有股东本人有权自由处理该股权,其他任何机构、个人都无权处分或剥夺的。所以,为了避免将来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在公司章程中最好不要约定这类条款。
明确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问题
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或股权收购时,没有实际出资,但是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公司文件上记载着自己的名字的人。这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往往会产生纠纷,那么如何认定他们的股东资格并确认谁享有股权就变的非常的重要。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过程中,为了回避这类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解决,以回避法律风险。
明确股东继承
《公司法》规定,股东死亡后,他的合法继承人有资格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作规定。在实践中会出现,有的股东不接受通过继承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做出约定。
公司的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所以在制定时一定要考虑到是否合法、有没有可操作性,还有就是尽量全面,对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尽量通过章程进行约定,以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影响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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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安徽大学生创业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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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要怎么办理注册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4亿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在实行三证合一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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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注册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哪些流程步骤要走的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3亿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如今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 The Carlyle Group,3i Group 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 JP Morgan Partners ,Goldman Sachs Asia, CITIC Capital etc;
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中晋基金等;
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 等;
五 其他如Temasek,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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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3亿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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