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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形式上,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企业形式,比如合伙制或合作制的中外合作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为什么会选择合伙企业的形式呢?一起来看看吧!
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的称谓在我国比较混乱,很难从称谓上看出它们的本质,本文通过对创业与私募股权的涵义及性质的探讨,并与美国创业投资组织形式进行比较,试图理清我国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及法律障碍。
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在我国大量存在,且无序发展,据报道显示:2007年底,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总量超过1205亿元;其中125个项目退出金额达到92.6亿元,平均每个项目为0.75亿元。目前,有限合伙制的创投机构在全国范围共10家左右,其中深圳共4家,资本额约12.45亿元。创业投资规模如此之大,那么现行法下,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有哪些法律障碍呢?笔者对此问题作以如下粗浅探讨。
一、历史演进
“创业资本”起源于15世纪的西欧各国,当时西欧各国的很多富商为了到海外创业,纷纷投资于远洋探险,进而出现了创业资本。此后历史上出现的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促成了现代意义上创业投资的萌芽。19世纪末,美国的油田开发和铁路建设吸引一大批富人,他们或是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投资于各类创业项目,或直接将资金投资于各类创业项目。20世纪40年代,美国为了复苏社会经济而鼓励中小创业企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则通过创业资本来满足,这一过程也推动了创业资本发展到现代的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形态。创业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政府资本、境外资本、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包括非国有企业资本,机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和居民储蓄等等。美国除了有创业投资外,还有私募股权的概念。在美国,私募股权分为“创业类私募股权投资”和“非创业类私人股权投资”,它们都以私募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都以放弃资产流动性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故在法律上区分两者的意义不大。
我国的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是应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企业发展需要大量融资而产生的。我国的创业投资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1998年初民建中央在九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发展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提案标志着创业投资在我国真正发展。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正处于快个速发展阶段。2005年至2007年的股市暴涨和现在创业板块的推出使私募股权这种筹资方式以前所未有的地位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涵义
什么是创业投资呢?美国《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将创业投资定义为“创业投资是对企业提供的一种风险资金,这些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公开招股或从上市的资本市场上筹到资金。通常资金是以资产形式提供的,即拥有公司普通股或类似普通股的可转换的优先股。对于创业投资可以集中考察三个方面:新增资本,购买现有股东的股份和为取得经营权而购买产权。”2我国学术界对何谓创业投资众说纷纭,法律上创业投资的涵义在2006年3月1日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有明确规定,具体规定为:“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综上可见,现代的创业投资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投资的企业限于创业阶段或称成长阶段的企业;第二,它不仅为创业企业提供资本,而且常常参与创业企业的经营,用最直接的手段寻求资本增值。
与创业投资紧密相连的私募股权又是什么?我国目前法律上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但经济生活中确实存在这种募集资金形式。理论上认为:私募股权是一种金融工具,也是一种投融资后的权益表现形式。私募股权与公司债券、贷款、股票等具有同质性。其本质特征主要是:第一,私募股权不是一种负债式的金融工具;第二,私募股权在融资模式方面属于私下募集;第三,私募股权主要是投资于尚未公开募股的企业而产生的权益;第四,私募股权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地交易。
三、组织形式
美国的创业投资基金种类繁多,按照组织形式划分,分为公司型和合伙型两大类。
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它们的主要特点是: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对以出资额为限对创业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这些特点由公司制这种组织形式所决定。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可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三种类型,它们的主要特点是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或以出资额为限对创业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或不以出资额为限对创业投资基金承担责任,而且它们不存在“公司税”的问题,这些特点主要由合伙制人合性质所决定。
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以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最为常见,美国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具有这样的特点:第一,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作为有限合伙人的非管理合伙人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种制度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管理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企业借外债的金额、企业自有资金的运营等方面,能使管理合伙人与企业命运与共,构成强烈的约束,使之真正对企业的运作履行诚信义务;另一方面由于非管理合伙人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而兼备了公司制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能吸纳更多投资的优点。第二,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合伙人主要是投资管理方面的专家,因此普通合伙人能够有效管理企业。
此外,美国还有“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特殊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它的特殊之处不在于组织形式,而在于政府对它的特殊支持,比如:政府通过直接优惠贷款或信用担保方式给小企业投资公司一定范围的受信权、税收方面的特别优惠;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必须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审查批准、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运作必须接受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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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创业投资有哪些形式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主要公司型和非公司型两种。
公司型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型的优点主要在于:公司以自有资本进行投资有利于控制风险;公司对于投资收益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作必要扣除和提留后再作分配,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主要缺点在于:不能有效解决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操纵公司的问题,管理人员的投资决策很大程度上是凭良心做事,道德风险大;难以实现专家投资的初衷5;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因此很难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吸纳更多的投资,而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可以解决股东人数过少、吸纳投资有限的问题,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审批且审批手续繁杂,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型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践中不是很常见。
非公司型主要是有限合伙。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的特点主要在于:有限合伙制企业将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执行人,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合伙人人数没有限制,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和资金参与经营。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在合伙人的出资数额、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上适应了创业投资风险防范的需要。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获得保证的优势能明显的体现,比如: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认缴的出资分段投入,并要求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如果创业投资企业运营出现问题,可以立即终止投资。另外,由于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企业亏损,普通合伙人将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可以使投资收益变化首先影响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普通合伙人的利益,如果企业资不抵债,普通合伙人必须以自己的财产弥补损失,这就使普通合伙人的风险和收益完全对称,从而可以约束普通合伙人忠诚经营并弱化道德风险。可见,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是目前创业投资的优选组织形式。
虽然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能够适应创业投资企业的运营,激发创业投资企业的活力,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其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第一,我国目前只有关于企业退出市场的《企业破产法》,没有自然人退出市场的“个人破产法”,加之我国信用制度欠缺,因此有限合伙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常常名存实亡。实践中,普通合伙人常用“很小出资额”和“高额企业管理费”的方法侵害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人利益。第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虽然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办法原则另行规定”、“特定资产管理的业务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并行收取。”这样的类似于私募股权制度的激励机制,私募股权业务似乎得到了法律的许可6,但是这不能说明现行法律下,允许私募股权,换而言之,私募股权在现行法律下仍是不被许可的。因此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很难实现其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吸纳更多资金的优势。
四、结语
我们研究创业投资组织形式及法律障碍的目的就是以法律引导其健康发展,限制和消除其消极影响,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总的来说,我们要借鉴和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制定可行的、本土化的规范创业投资的法律规范,促使创业投资在法律框架内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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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日常法律事务需要做些什么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企业法律顾问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销售和劳务服务的企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这类企业的业务可以进行以下概括和归纳。
一、商业企业类型
(一)按照企业经营模式分类
店铺型:这种企业一般指开有店面,迎接顾客入场营销的企业。这类企业普遍特点是从事商业地产经营活动,依靠自主经营、出租店面或柜台、与生产厂家联销等,实现经营效益和目的,经营行为和活动较为多样复杂化。
自营型:这类企业应当属于生产企业派生企业,相当于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但为独立法人,主要销售生产企业产品。这类企业一般销售合同纠纷较为普遍,由此往往和售后服务产生极强的关联性。
代理型:这类企业一般不购买商业地产,但普遍租赁店铺、柜台。这类企业以生产厂商为依托,代理销售其产品。这类企业普遍表现是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租赁房屋、柜台合同纠纷较多,易引发诉讼。
特许型:即特许经营企业,这类企业由于和被许可人有较密切的合同关系,除一些特殊案例外,一般不直接涉及面向消费者纠纷,也不存在房屋、柜台租赁纠纷等企业必须直管的问题,但在特许合同设计、履行和续展方面,以及商品组织、仓储、运输、供应等方面容易产生纠纷。
直销型:雅芳、安利等这类企业有着区别与传销的显著特征,但又有着零售销售者和消费者交织的内在品质,这类企业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能有效规避零售店铺、柜台租赁等合同风险,但销售渠道、内部供应系统、产品品质和人员合同关系等方面会有纠纷。
(二)按照企业销售阶段分类
批发型企业:这类企业几乎不接触消费者,只与经销商、代理商发生关系,一般都投资有商业地产或租赁店铺、仓库,相当部分企业自有物流运输和仓储设备、车辆、人员等,企业法律事务较为繁杂。
零售型企业:这类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企业规模大小差异明显,经营业态多样,销售产品繁杂,各种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三)按照商品类型分类
工矿产品销售企业:这类企业只销售工矿产品,一般具有客户忠诚度较强,销售渠道狭窄的特征。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货款拖欠、商品退换、物流风险和劳动保险等法律问题。
日用消费品销售企业:这类企业面向家庭和个人消费,受政府、社会各方面规范和条件制约较多,企业人员变动较为频繁。
房地产销售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属于房地产代理销售公司之类,人员流动性极大,与房地产生产建设企业和购房者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其合同拟制和执行是法律顾问必须谨慎处理的工作。
二、商业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业务
(一)规律性合同审查
商业企业普遍都是在特定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行为表现为连续性和一贯性,在企业经营稳定状态下,法律顾问更多工作是围绕规律性合同审查进行的。审查合同种类包括商品经营合同、劳动合同、房屋或柜台租赁合同等。
(二)代理诉讼和仲裁
在商业企业无法避免纠纷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情况下,法律顾问就充当了代理人的角色。一般而言,负责任的法律顾问会在诉讼或仲裁起始阶段就对其结果迅速评估,通过企业内部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研究和制定诉讼或仲裁方案,以求维护企业最大利益。
(三)投资行为前期调查和分析
健康的商业企业发展进程中都会涉及投资事宜,因为商业企业的现金流比较充沛。各种股权、资产,包括期货都可以成为商业企业投资下注的途径和对象。市场上普遍的认识是这些经济内容主要取决于专业分析师、经营高管的决断,其实明智的决策者应该听一听法律顾问的意见,称职的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成为企业经营智囊。而企业法律顾问对投资发表意见的资本就是投资行为前的尽职调查,以及据此得出的法律意见。
(四)重大商务行为合同拟制和完善
所有商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进程中都会涉及重大合同的拟制、修改等事宜,合同拟制、修改的过程既是商业企业和伙伴、对手博弈、评价的过程,也是法律顾问业务锻炼、提升的好时机,任何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在这样的行为进程中都应该表现出极佳的写作水平、逻辑能力和风险防范功力。
三、商业企业法律顾问的基础业务
(一)劳动合同和社保福利
企业内部的法律问题更多地表现在劳动合同关系处理上,劳动合同设计、履行和救济对企业团队的稳定有序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是企业员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企业不能有效执行这些规范,员工很难有归属感。
(二)企业规章制度拟制和改进
商业企业由于人员流动和经营发展等原因,规章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就像麦当劳这样的企业,其规章制度也是不断修缮细节的。称职的法律顾问会帮助企业建立、改进和完善适应时代和企业需求的、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
(三)员工法律培训
或许由于新《劳动法》的施行,现在企业已经不大愿意让法律顾问对员工进行系统的法律培训,但法律顾问必须具备这一基本素质。在法庭上能够有出色表现的律师,应该也必须成为法律培训的讲师。事实上,只能讲解法律对企业而言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管理是企业股东、领导意志的体现,法律顾问必须掌握为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作辅助经营方法,却又不失富于社会责任感的法律工作者的本色。
四、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基本素养
(一)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企业的特点就决定它的商业秘密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法律顾问作为最直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执行者,对商业秘密必须保持时刻的警惕,最为忌讳的就是将决策层掌握的商业秘密不适当的流传出去。
(二)法律综合运用能力
商业企业涉及问题较为繁琐复杂,股东之间、股东和管理层、管理层和员工、员工和消费者、员工和用户、企业和政府、企业之间等等方面均可能随时随地发
生纠纷,投资、联营、借贷、保险、运输、解雇等各种情况都可能需要法律顾问出具即时性意见,没有良好的综合法律素养是无法驾驭这么多法律事务的。好的法律顾问就是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商业企业大量法律行为都容易引致法律顾问的法律文书进行沟通和交流,公文写作甚至也可能成为企业要求法律顾问的基本技能(可能不需要写,但要会修改)。
(四)高超的协调和谈判技巧
商业企业一旦涉及用户或消费者权益纠纷,真是事小头大,往往是纠纷双方几无和解余地时,法律顾问才会受邀出面解决这样的事情,如果能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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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支个小摊开业以来,接受大量创业者咨询,天南海北的都有。听到的故事多了,看到的事故也多了,XX后知后觉,对创业企业股权慢慢捣鼓出了一堆“歪理邪说”。
1. 股权分配,一要选好人,二要分好利益。前者比后者重要。
2. 股权激励做不好,会把喜事办成丧事。
3. 有的姑娘选对象,必须看到小伙子有房有车、帐户里趴着杠杠的现金才觉得靠谱。有的姑娘选对象,感觉小伙有料有趣就好,看潜力和发展空间。这就是国内资本市场与国外资本市场对企业上市的不同要求。
4. 不懂创业的投资人,不是好的创业投资律师。
5. 任何跳脱创业投资和互联网信息技术谈股权众筹,都是耍流氓。
6. 找创业合伙人就像找对象,不能一上来就简单、直接、粗暴地说,姑娘,咱恋爱,睡觉,生娃吧。但是,经历马拉松恋爱,还不谈婚论嫁,那就是耍流氓。
创业合伙人过了朦胧期,大家谈股权利益并不伤理想,一直不谈股权利益才是大忽悠、伤理想。
7人与人之间长期共事,一靠软的交情,二靠硬的利益。
8. 股权就像是挂在墙上的美女图,变现才是趟在咱自家炕上的媳妇。大家把事业做起来,墙上的美女才能走下来变成咱自家炕上的媳妇。
9. 股权分配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也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它是团队建设问题,是每个创业者的核心利益问题,是共苦同甘的企业文化建设问题。
10. 创业朋友经常问,什么样的创业投资律师靠谱?请问问自己直觉:我信任他吗?我们在同一个波段交流吗?
11. 什么是专家?有个有意思的说法是,就是捣鼓了101套泡妞理论,但却泡不上一个妞的人。对于创业投资,XX不是专家,大家才是。XX就像是个路人,看到路上来来往往的赶路人经常前赴后继地掉进同一个的坑里,就扯开嗓子喊一声,哥们,小心别掉进坑里。
12. 朋友经常调侃说,XX肯定是中国创业投资圈里最懂法律的,法律圈里最懂创业投资的:朋友给XX画了个饼,XX就拿过来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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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由大连市政府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今天设立。该基金是东北地区首只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计划安排30亿元实施倒贷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安排20亿元用于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其中特设4000万元天使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据介绍,育龙基金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面向工业类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将结合实施大连“育龙计划”,对入围的1000户“成长型”、“初创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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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变更有什么法律的依据吗?企业变更如何走流程?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变更的法律依据”,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企业变更的法律依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企业变更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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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加,不少年轻人走上了创业之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创业大赛企业策划书,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概况
(一) 公司介绍
详细介绍公司背景、规模、团队、资本构成
1.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股份比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团队介绍
对每个核心团队成员在技术、运营或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成功经历进行介绍
3. 组织结构
4. 员工情况
(二) 经营财务历史
(三) 外部公共关系
战略支持、合作伙伴等
(四) 公司经营战略
近期及未来3-5年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要实现的目标
产品及服务
(一) 防卤漆产品、服务介绍
(二) 防卤漆核心竞争力或技术优势
(三) 防卤漆产品专利和注册商标
行业及市场
(一) 行业情况
防卤漆行业发展历史及趋势,进入该行业的技术壁垒、贸易壁垒、政策限制
(二) 市场潜力
对防卤漆市场容量、市场发展前景、消费者接受程度和消费行为进行分析
(三) 行业竞争分析
主要竞争对手及其优劣势进行对比分析,包括性能、价格、服务等方面
(四) 收入(盈利)模式
业务收费、收入模式,从哪些业务环节、哪些客户群体获取收入和利润
(五) 市场规划
公司未来3-5年的销售收入预测(融资不成功情况下)
营销策略
(一) 防卤漆目标市场分析
(二) 防卤漆客户行为分析
(三) 防卤漆营销业务计划
(1)建立销售网络、销售渠道、设立代理商、分销商方面的策略
(2)广告、促销方面的策略
(3)产品/服务的定价策略
(4)对销售队伍采取的激励机制
(四) 防卤漆服务质量控制
财务计划
请提供如下财务预测,并说明预测依据:
未来3-5年防卤漆项目资产负债表
未来3-5年防卤漆项目现金流量表
未来3-5年损益表
融资计划
(一) 融资方式
详细说明未来阶段性的发展需要投入多少资金,公司能提供多少,需要投资多少。融资金额、参股比例、融资期限
(二) 资金用途
(三) 退出方式
第七部分 风险控制
说明该防卤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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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前,一份好的创业计划书能让我们如虎添翼,那么企业创业计划书怎么写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创业计划书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以xx区xx快递公司为例,一份详细的快递公司。
公司描述
(一) 公司名称
xx区xx快递公司。
(二) 公司性质
集同城快递、DM杂志投递于一体的快递公司。
(三) 公司宗旨
提供安全、方便、准确、快捷、优惠的快递服务。
(四)公司目标
打造代表xx区大学生创业成果的窗口形象。
(五)创业理念
务实拼搏 创造辉煌
市场分析
(一)市场描述
近几年,中国的快递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近两年,中国的快递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200多个亿,并且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在如此快速的增长率下,快递市场一副繁荣景象。
xx以媒体和娱乐业闻名全国,产业以机械、电子、纺织、商贸和食品加工工业为主,2008年,xx工业总产值跃居全国省会城市第10位,是中西部地区主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商品交易活跃,商业网点密集,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更是让长沙的快递行业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目标市场
xx地区的同城快递。
(三)目标客户
目标客户为整个长沙地区需要同城快递的客户。
公司经营
(一) 公司业务
同城快递 DM杂志投递
(二) 经营策略
1、 公司的管理。维持经营效率是公司的主要管理课题,管理者需要致力于管理上的改良,强调公司安全、方便、准确、快捷、优惠的快递服务。
2、 创造区域优势。其主要的策略是以区域型的经营使其在区域的相对规模变大,在区域内取得较高的竞争地位,求得生存的空间,奠定获利的基础。
(三) 成本核算
俗话说的好,“不打无准备之仗”。在投资前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可减少后期运作中出现意外状况的概率。资金、人力、场地这三个环节中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投入资金为30000元。初期工作人员5名,电动车4辆(现长沙苏仙DM投递服务社已有两辆电动车,奇瑞QQ车一辆),场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
公司营销
(一) 网络营销
可以在赶集网、58同城网等生活服务网发布同城快递服务广告,并且可以作适当的网络推广。
(二) 承接服务外包
可以联系圆通、申通等快递公司,与他们合作,承接他们的同城快递业务外包服务。
(三) 拉业务
制作相关的宣传名片,到每个企业去拉业务。
总结
老板不是人当的。是的,老板不是人当的,作好吃苦的准备,在创立经营长沙苏仙DM投递服务社期间,经历过困难和挫折,坚持坚持再坚持,努力努力再努力,有政府的引导和鼓励,相信经过自己的拼搏,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成功之后,不忘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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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企业创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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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风险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大多数国内外学者都只针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或角度来界定,而并没有将其一般的概念提炼出来。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法律风险与防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摘 要 我国确立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本文从分析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入手,分析了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进而对如何防范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最后提出可行性的对策,以帮助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风险成本,促进大学生创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大学生 创业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吕欢、姚亦亚、韩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97-02
今年两会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49万人,比2014年增加了22万人,大学生就业面临新的挑战,广大毕业生应选择多条出路,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大学生创业作为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就业压力。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自主创业在大学生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创业有一定的难度,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学生是否具备规避风险的能力,对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有着直接的影响。深入了解大学生创业的一些特点,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风险,如盲目选择创业项目;盲目乐观;经验不足,纸上谈兵;缺乏合作;创业投机性;创业者决策的独断和无制约;企业盲目的扩张和多元化;公司财务上未遵循审慎原则等。现在很多大学生在创业项目选择上倾向于高科技领域和服务领域,或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决定投资方向,缺乏创业技能、实际动手的能力。大学生由于长期身处校园环境,掌握的社会资源有限,缺乏公司营销和管理经验。
创业大学生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他们很少关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注册、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税收等。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在创业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容易忽视法律。大学生创业的公司项目一般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一旦企业涉诉,企业或者投资人很容易背上债务,从而导致创业失败。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出台,创业的大学生群体逐渐增加,大学生创业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活动中创业组织设立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创业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组织设立形式不同,投资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大学生在选择创业组织形式时,首先要了解不同组织形式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根据自己创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二)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因社会经验欠缺和法律素养薄弱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容易卷入各种侵权或者合同等法律纠纷。
1.合同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签订各种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由于对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了解,存在利益损失。在订立合同前,先做调查,学习《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确保订立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的。在订立合同的形式上,应该选择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尽可能地把合同条款做明确约定,避免今后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口头合同在举证方面,难度较大,很容易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形式与证据是否具体明确,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护自身利益,确保公司经营过程能够合法运行。
2.劳动关系风险。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大学生创业过程劳动纠纷增多。在签订劳动合同;购置社会保险;发放劳动者薪资、社保、公积金;劳动法在公司中落实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及时送达本人等事宜上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在创业前对公司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所欠缺,公司容易出现劳动关系风险。大学生创业者有效处理劳动纠纷,可以降低公司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知识产权风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知识产权时代的到来。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自主创新,研发了新科技产品,知识产权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在创业过程中常常出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也会出现不可避免的麻烦,使自身的知识产权得不到维护,或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税收风险。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学习和了解税收方面的内容。在公司开业初期,要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国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来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学生的税收进行减免。在期限之后,按照规定依法纳税。大学生创业者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制度,防止过失性的构成偷税漏税。
(三)创业组织终止后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
创业组织终止后,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创业组织终止后的债务清偿要承担风险,不同的组织形式,承担的风险不同。按照创业组织形式不同,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的,大学生创业者应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组织形式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形式,那么就按照创业组织存在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大学生创业缺乏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扶持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各项服务还不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各类法律法规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之中。政府部门在管理大学生创业活动中,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共青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指导中心等都有承担部分管理职能,这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有一定的影响。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政府重视大学生创业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上,由于不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大学生的创业发展必然受到制约。
(二)高校缺乏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
许多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过程中,把创业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但对创业教育的管理上还缺乏教育内容、标准化规定等。在整体的教学体系中,还未完全融入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理论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高校师资建设还不完善,缺乏具有实战经验的创业教育老师。一些高校因教育资金有限,在推动创业指导教育上也受到一定的制约,使得高校在大学业生创业教育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少,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仅仅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思修课程中有关法律的课时较少,基础性法律知识教育以民法、刑法为主,其他合同法、诉讼法等法律鲜有教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利。
(三)大学生创业者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
1.欠缺法律知识。在创业初期,大学生缺少经营管理企业的实战经验,工作能力相对较弱,内部管理不善,对经营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对于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没能及时准确的做出判断。在碰到困难时,处理上相对滞后,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创业失败。
2.忽视法律。职业精神和道德秩序的缺失是形成创业风险的原因之一。在追求企业利益过程中,要考虑法律、法规与道德、社会行为规范的整体协调。在实际创业过程中,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忽视法律。以投机心理,做一些不合法律规定的事。
三、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应该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进行适当的干预,对大学生创业通过立法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合理保护和支持,努力构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一整套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积极制定出台一系列对促进创业有关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等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大学生创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
各地政府部门应该贴近实际,更加细化地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对创业指导、培训、开业、税收、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学校层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
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是高校提升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最为直接而有效的对策。为了更好的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应将创业法律知识纳入到创业教育内容中,转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丰富与创业法律知识有关的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培育创业法律知识相关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高校应积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进一步推进创业教育。学校的教育中,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获取法律知识,是明显不足。高校可以组织有法学专业老师编写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对创业大学生进行集中教育;组织聘请法学专业老师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作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顾问;邀请知名企业家为创业大学生开展以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主题的相关讲座。
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指导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维权意识和大学生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大学生创业者必须要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内容,学会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又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大学生创业者层面:培养和增强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经营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未能及时考虑到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无意间触犯法律的规定。在利益面前,也可能使其低估法律风险,进而违反法律规定。
在准备创业前,大学生应利用寒暑假期间兼职或实习,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先了解和学习创业的相关知识。当然也可以通过毕业先就业的方式,去学习公司的管理经验,了解创业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风险打好“预防针”,为创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查阅资料以及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国家、各地政府以及高校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同时学习创业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降低创业风险。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应该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创立公司时,领取营业执照,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工商管理法规;公司创立后,应该了解税法和财务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在管理员工过程中,了解《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财务工作要聘请有从业资格人员。在创业经营中,要懂得基本的民商事法律、知识产权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法律顾问或律师寻求帮助,规范操作以降低创业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创业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局限,在创业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风险的冲击。法治社会里,法律风险贯穿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始终,法律风险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文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对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给出了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和控制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赛芝.刍议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经济研究导刊.2011(3).
[2]孟国碧,王德斌.论高校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理论视野.2012(10).
[3]吴晓红.略论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法治视点.2013(7).
[4]李中良,陈亮.当前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风险与控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12).
[5]刘志.大学生创业意向的结构、影响因素及提升对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3.
[6]朱文胜,吕中国.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研究――以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为视角.思想理论教育.2013(3).
[7]陈卓.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西北民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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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风险,如盲目选择创业项目;盲目乐观;经验不足,纸上谈兵;缺乏合作;创业投机性;创业者决策的独断和无制约;企业盲目的扩张和多元化;公司财务上未遵循审慎原则等。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规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生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现有创业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学校在创业培训中更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导致犯罪,这样就完全背离了创业教育的设立目的。
大学生创业涉及的各种共性法律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无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困难。此时应该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此时各地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就尤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训中让学生全面了解并加以利用。
在创业基地中通过项目申报,创业所需的设备场地问题一般都能在校内解决,但对于一些企业经营类的创业计划经常会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就需要向学生介绍《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创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责任形式,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制定了多种企业组织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对学生创业有很好的辅助作用,可部分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必然涉及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行为,无论是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同时应了解《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阶段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的创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时又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具体经营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是创业法律教育必须深入细致讲解的内容。
第五,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生要了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要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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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是可行的,但目前是市场经济,风险不会因为你是大学生就有特别待遇。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法律保障是大学生创业宏观环境的必然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开发程度、政府的国际地位、信誉和工作效率、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与否、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形成了创业的宏观环境。具体来说,宏观环境包括社会文化环境、教育与科技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法规环境。很显然,法律保障是影响大学生创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创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巨大的法律环境中,法律规范已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创业领域也不例外。
2、从创业者自身的角度来讲,了解法律对大学生创业的保障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知识。大学生创业一般包括四种知识的准备:专业知识的准备、非专业知识的准备、商业知识的准备和法律知识的准备。专业知识是指与创业目标直接联系的知识体系,它对确定创业目标至关重要,在形式上表现为某种类别的学科知识,如电子技术、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航天技术等等。非专业知识是指与创业目标有间接联系和辅助作用的知识体系。如果专业知识是深度的话,非专业知识就是广度。增加非专业知识能起到扩展知识面、培养敏锐的目光,把握事物发展全局的作用。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各个学科之间的交叉于渗透越来越频繁。开阔视野,具备一定得非专业知识是创业成功的必要准备。商业知识是指对商品流通的基本原理和环节的知识,商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营销策略、市场需求等专业知识是创业的必备常识。法律知识是指创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与企业开业和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工商注册登记、税收法律、经济法律等。
可见,法律问题就是大学生创业这一新生事物所涉及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创业过程中,大学生创业者必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可以采取经济、行政、及法律手段进行保护。经济手段方面可以设立创业基金、发放创业贷款等。行政手段方面可以进行相关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督等。但是更关键的是应该从立法及法律实践上为大学生创业营造一个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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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市场竞争的今天,企业要提升竞争力,创新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创新如何转化为实用成果,并切实的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就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常见的创业法律纠纷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业店铺租赁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由于大多数朋友在这方面法律意识淡薄,对后期所产生的纠纷预判不足,会造成大量的诉讼情况发生,我想这都不是朋友们想要的结果。
一调查店面的档案
租店面之前,到该店面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一查产权登记情况,要确认:
1)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这样你租的店面才可以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产权人是谁。这样可以确保你不是在租其他第三人的房屋。
3)该房屋有没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但“免租装修期”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所以,你在租房是要去谈,把这个期间谈出来。谈不出来怎么办?租还是不租自己看着办。
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
三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主要是为了对付不守约的承租人的。你守约,押金就跑不了。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
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的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这些税费由谁承担或分担的比例。就像卖房,一般来说都约定的是卖家要缴的费用由买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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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某种固定的程序,产生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的用人单位逃避约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两条建议,与其任人宰割,不入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一般就可以了,其它不是很重要。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劳动者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注意事项: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二、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老的单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不相互丁解、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特殊阶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起过六个月。
有理由退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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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培养非常重要,从创业公司到大公司必须注意的法律上的事情。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法律的重要性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作者:娄大状
最近有一位创业者A向我讲述了他的故事:
“一手经营了多年的公司,最近刚融资了2000多万,却陷入了始料不及的困境。创业伙伴B开始屡屡与A对着干,对公司经营方向、人事任免指手画脚,搞小团队、拉帮结派,大有反客为主,执掌大权的架势。
原先A是大股东,负责日常经营管理;B是小股东,基本不参与大事的决策。在B 的引荐下,外地土豪C欣然投资2000万入股,占股25%。A同时将员工股转由B代持。调整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A持有40%,C持有25%,B持有35%(代持股为20%)。作为B的友人,C被授意代表投资人对公司进行必要的监督。”
有的公司,因为融不到资死了;有的公司,却因为融到了资,而倒下。世间之事真是耐人寻味啊!创业的团队,没有了友谊,翻船就是早晚的事。
这其中究竟有何得失,听我细细道来:
[大股东A]——控制权,控制权,控制权!
枪杆子里出政权,股权才是硬道理。 大股东从(绝对)控股股东,变身为第一大股东,是走向毁灭的开始。融资股权稀释,并不可怕。但将员工股交由小股东代持,这实在是令人费解的昏招。创业公司不需要平衡,也不需要民主;需要的是一股独大,一言堂,专制的霸道总裁。别不爱听,话糙理不糙!
现在的格局是,A虽然是第一大股东,但持股只有40%;而B和C的合并股权有60%,一般事项的表决,B和C一致同意就可以通过了。
当然,所幸的是A仍持股40%,意味着他持有超过了1/3的表决权,在重大事项表决时拥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表决需要2/3以上同意)。但是要注意,C作为投资人根据投资文件也是具有一票否决权的,这样两个股东有一票否决权,实在是很尴尬啊。
[小股东B]——NO ZUO NO DIE!
小股东应当有小股东的正确姿态,就是低调!除非有特殊情况,特别是不要去轻易挑战大股东的领导地位,即使有所谓投资人的默许也一样。斗争一起,便无赢家。况且,大股东对公司团队、渠道等把控能力要远强于小股东;大股东通常有战绩、行业经验等,判断力、执行力也更胜一筹。
还有一点容易忽视的,就是摆正位置!既是从心态,也从法律角度。虽然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一定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但如果小股东不属于高级管理层(在大多数情况下,大股东同时也是执行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无最终决策权。换句话说,即使在公司任职,小股东也无权对大股东的决策指手画脚,那不属于监督权,而是越权。
[投资人C]——与价值创造者为伍!
投资人C虽然持股最少,但考虑到这关键一票,投给任何一方都是多数票,所以非常微妙。从情感上,投资人C是B的朋友,通过B的引荐获得了这次投资机会;但理性上,A才是C需要倚靠的,A是公司的创始人和掌舵人,第一大股东,未来的发展主要依靠A的团队,A对公司贡献最大,投入时间和精力最多,C的投入的资金最多,从这个角度看A和C是利益共同体。理所当然的,当发生冲突的时候,理性的投资人应当积极地站在A的一边,而不是摇摆不定,或是搞平衡(因为攘外必先安内)。
【尾声】
不幸的是,投资人C没有在内部冲突的关键时刻积极站出来,而是选择了搞平衡。一旦丧失了安全感,如何全力以赴?公司的前途顿时黯淡下来,A已开始另作打算……这就是一出较为典型的创业公司甄嬛传,斗的毫无价值,斗的满盘皆输,可惜!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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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包括法律调整的影响和法的思想影响。大学生创业必须知道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的创业法律常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作者:张纪兴
对创业风险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大多数国内外学者都只针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或角度来界定,而并没有将其一般的概念提炼出来。认为创业风险就是指人才在创业中存在的风险,即由于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而导致创业活动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创业风险的来源
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是创业风险的根本来源。研究表明,由于创业的过程往往是将某一构想或技术转化为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几个基本的、相互联系的缺口,它们是上述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有限性的主要来源,也就是说,创业风险在给定的宏观条件下,往往就直接来源于这些缺口。
1.融资缺口。融资缺口存在于学术支持和商业支持之间,是研究基金和投资基金之间存在的断层。其中,研究基金通常来自个人、政府机构或公司研究机构,它既支持概念的创建,还支持概念可行性的最初证实;投资基金则将概念转化为有市场的产品原型(这种产品原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对其生产成本有足够的了解并且能够识别其是否有足够的市场)。创业者可以证明其构想的可行性,但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将其实现商品化,从而给创业带来一定的风险。通常,只有极少数基金愿意鼓励创业者跨越这个缺口,如富有的个人专门进行早期项目的风险投资,以及政府资助计划等。
2.研究缺口。研究缺口主要存在于仅凭个人兴趣所做的研究判断和基于市场潜力的商业判断之间。当一个创业者最初证明一个特定的科学突破或技术突破可能成为商业产品基础时,他仅仅停留在自己满意的论证程度上。然而,这种程度的论证后来不可行了,在将预想的产品真正转化为商业化产品(大量生产的产品)的过程中,即具备有效的性能、低廉的成本和高质量的产品,在能从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的过程中,需要大量复杂而且可能耗资巨大的研究工作(有时需要几年时间),从而形成创业风险。
3.信息和信任缺口。信息和信任缺口存在于技术专家和管理者(投资者)之间。也就是说,在创业中,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人:一是技术专家;二是管理者(投资者)。这两种人接受不同的教育,对创业有不同的预期、信息来源和表达方式。技术专家知道哪些内容在科学上是有趣的,哪些内容在技术层上是可行的,哪些内容根本就是无法实现的。在失败类案例中,技术专家要承担的风险一般表现在学术上、声誉上受到影响,以及没有金钱上的回报。管理者(投资者)通常比较了解将新产品引进市场的程序,但当涉及到具体项目的技术部分时,他们不得不相信技术专家,可以说管理者(投资者)是在拿别人的钱冒险。如果技术专家和管理者(投资者)不能充分信任对方,或者不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那么这一缺口将会变得更深,带来更大的风险。
4.资源缺口。资源与创业者之间的关系就如颜料和画笔与艺术家之间的关系。没有了颜料和画笔,艺术家即使有了构思也无从实现。创业也是如此。没有所需的资源,创业者将一筹莫展,创业也就无从谈起。在大多数情况下,创业者不一定也不可能拥有所需的全部资源,这就形成了资源缺口。如果创业者没有能力弥补相应的资源缺口,要么创业无法起步,要么在创业中受制于人。
5.管理缺口。管理缺口是指创业者并不一定是出色的企业家,不一定具备出色的管理才能。进行创业活动主要有两种:一是创业者利用某一新技术进行创业,他可能是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但却不一定具备专业的管理才能,从而形成管理缺口;二是创业者往往有某种“奇思妙想”,可能是新的商业点子,但在战略规划上不具备出色的才能,或不擅长管理具体的事务,从而形成管理缺口。
相关创业风险:创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一:项目选择太盲目
大学生创业时如果缺乏前期市场调研和论证,只是凭自己的兴趣和想象来决定投资方向,甚至仅凭一时心血来潮做决定,一定会碰得头破血流。
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一定要做好市场调研,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创业。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者资金实力较弱,选择启动资金不多、人手配备要求不高的项目,从小本经营做起比较适宜。
风险二:缺乏创业技能
很多大学生创业者眼高手低,当创业计划转变为实际操作时,才发现自己根本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创业无异于纸上谈兵。一方面,大学生应去企业打工或实习,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风险三: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在创业初期会一直伴随在创业者的左右。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创办企业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企业创办起来后,就必须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如果连续几个月入不敷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的现金流中断,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威胁。相当多的企业会在创办初期因资金紧缺而严重影响业务的拓展,甚至错失商机而不得不关门大吉。
另外如果没有广阔的融资渠道,创业计划只能是一纸空谈。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风险四:社会资源贫乏
企业创建、市场开拓、产品推介等工作都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大学生在这方面会感到非常吃力。平时应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扩大自己人际交往的范围。创业前,可以先到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一段时间,通过这个平台,为自己日后的创业积累人脉。
风险五:管理风险
一些大学生创业者虽然技术出类拔萃,但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要想创业成功,大学生创业者必须技术、经营两手抓,可从合伙创业、家庭创业或从虚拟店铺开始,锻炼创业能力,也可以聘用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运作。
创业失败者,基本上都是管理方面出了问题,其中包括:决策随意、信息不通、理念不清、患得患失、用人不当、忽视创新、急功近利、盲目跟风、意志薄弱等等。特别是大学生知识单一、经验不足、资金实力和心理素质明显不足,更会增加在管理上的风险。
风险六:竞争风险
寻找蓝海是创业的良好开端,但并非所有的新创企业都能找到蓝海。更何况,蓝海也只是暂时的,所以,竞争是必然的。如何面对竞争是每个企业都要随时考虑的事,而对新创企业更是如此。如果创业者选择的行业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领域,那么在创业之初极有可能受到同行的强烈排挤。一些大企业为了把小企业吞并或挤垮,常会采用低价销售的手段。对于大企业来说,由于规模效益或实力雄厚,短时间的降价并不会对它造成致命的伤害,而对初创企业则可能意味着彻底毁灭的危险。因此,考虑好如何应对来自同行的残酷竞争是创业企业生存的必要准备。
风险七:团队分歧的风险
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团队的力量。创业企业在诞生或成长过程中最主要的力量来源一般都是创业团队,一个优秀的创业团队能使创业企业迅速地发展起来。但与此同时,风险也就蕴含在其中,团队的力量越大,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大。一旦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某些问题上产生分歧不能达到统一时,极有可能会对企业造成强烈的冲击。
事实上,做好团队的协作并非易事。特别是与股权、利益相关联时,很多初创时很好的伙伴都会闹得不欢而散。
风险八:核心竞争力缺乏的风险
对于具有长远发展目标的创业者来说,他们的目标是不断地发展壮大企业,因此,企业是否具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最主要的风险。一个依赖别人的产品或市场来打天下的企业是永远不会成长为优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创业之初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但要谋求长远的发展,就是最不可忽视的问题。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终究会被淘汰出局。
风险九:人力资源流失风险
一些研发、生产或经营性企业需要面向市场,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或业务队伍是这类企业成长的重要基础。防止专业人才及业务骨干流失应当是创业者时刻注意的问题,在那些依靠某种技术或专利创业的企业中,拥有或掌握这一关键技术的业务骨干的流失是创业失败的最主要风险源。
风险十:意识上的风险
意识上的风险是创业团队最内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无形,却有强大的毁灭力。风险性较大的意识有:投机的心态、侥幸心理、试试看的心态、过分依赖他人、回本的心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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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问题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大学生创业背景介绍
大学生创业应该是有无限的机会、无比的困难、无量的回报。但是创业环境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社会背景下采取有效措施,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这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并带动其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教育原本就缺乏创业教育。中国学生不仅承担风险的经济能力很脆弱,而且承受挫折的心理素质也较差,这使得自主创业这条需要冒险的就业之路,少有人问津。 所以现在政府应该怎样才能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自己又应该怎样去发现机会点?
为了更深入了解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有的是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也有很多是在毕业后不找工作直接进行创业。我在我们学校做了一些关于大学生创业的调查。在调查中我发现:
(一)创业方向
现如今因为各种环境因素,大学生创业项目中大多数创业者会选择启动资金少、容易开业且风险相对较低的行业,其次是餐饮、书报等生活类行业,而软件、网络等高科技行业选择率是最低的。在创业的形式的选择中绝大多数是选择合伙创业,其次是自主创业,只有少数学生会选择家庭创业形式。因为大学生的资金有限、都是从家里获得父母的支持去创业的比较多。
(二)创业心理
在调查中发现,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在校时就能自主创业,因为自主创业不仅能够体验社会,锻炼和积累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新创造意识,还能体现自我价值的实现,自我的肯定,更是解决就业困难的一个途径。但也有大学生认为学校不应该鼓励自主创业,他们认为,大学生创业不能很好的解决创业和学业的冲突,在校生进行创业成功的几率微乎其微,作为学生学业还是最重要的,应该在学校的时候提升自己,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创业的。
二、大学生创业环境分析
现在大学生创业所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都十分的复杂。所谓创业环境,实际上就是创业活动的舞台。任何创业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在我们的大学生迈向社会进人创业阶段的时候,呈现在面前的就是一个巨大的时空舞台。在这个舞台上,诸多事物和要素互动联系、碰撞,形成了一个面面俱到的现实环境系统,因此创业环境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社会背景下,采取有效措施,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并带动其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宏观环境分析
1.政府金融政策支持。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通常方法是专项资金扶持和贴息贷款。通过这种途径在短期内扶持多数创业人。政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各方面的保障,主要可以采用经济、行政以及法律的手段。如:简化不必要程序;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尽快落实国家相关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大学生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就可享受市有关补贴等。
2.创业培训。政府部门除在资金上支持大学生创业外,还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申请贷款程序,创业者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基本的金融知识等。通过系列培训,使创业大学生能坚持理想,贯彻计划,取得最终的成功。学校环境方面,如,学校政策鼓励支持,形成创业的文化;在学校建立配套科技园,加强创业教育,通过创业实践或比赛等多种形式,培养大学生创业能力。同时向大学生适度开放校内市场,以利于大学生创业实践,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我们学校的市场营销专业的实训基地就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自主创业的平台,给学生一个门面,让学生自己去经营去管理。
3.宽容失败。对于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审查机构审查其非人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除其所贷资金的利息,并可相应放长其还贷期限。对于希望重新创业并提交可行计划的,仍可在其未还清所欠贷款的情况下,再次提供其无担保贷款。以此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大学生毕竟很年轻即使失败了,在心理上他们也能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家人也会理解和包容他们。
(二)微观环境分析
在大学生创业的微观环境主要就是自己的创业流程的一个详细的分析,具体如下:
1.制定计划书。比如,要在市区开一个卖牛仔裤的店,开店之前要制定一份计划书。制定营销计划时要将各个环节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内部环境,各个环节的分工是否科学,协作是否和谐,目标是否一致,都会影响营销决策和营销方案的实施。
2.顾客。顾客群的不同直接影响价格的定位,所以人流量是在创业前最看重的一点。服装的主要的客户人群非常广泛,不论男女,60岁以下的人群和青年都适合,目标是让每一个进来的顾客都可以找到自己喜欢的牛仔裤。
3.店址。大多数学生选店址会选一些比较熟悉的环境。如将店址选在大学附近,或者是交通比较便利的地区。
4.选货以及进货。选货要掌握当地市场行情:出现哪些新品种,销售趋势如何,存量多少,价格涨势如何,购买力状况如何?进货时,首先到市场上转一转、看一看、比一比、问一问、算一算、想一想,以后再着手落实进货。少进试销,然后再适量进货。因为是新店开张所以款式一定要多,给顾客的选择余地大。
5.供应商。供应商是指为企业及其竞争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资源的企业或个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设备、能源、劳务和其他用品等。因为大学生的资金比较匮乏,没有很大的进货量所以供应商的选择应当适合自己的店面大小。
6.产品价格定位。大学生的产品一开始没有经验也没有固定顾客,要吸引顾客就只有将产品的定价降低,比别人获得更多的竞争力。
另外,大学生创业环境还应具备一些条件:
(三)创业条件
1.家庭条件。家庭是创业者早期接受启蒙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摇篮。每个创业者的家庭条件都因人而异,无论家庭条件好还是家庭条件差一些,对创业者来说都是可以利用的有利因素。有的家庭条件相对好一些,如家庭主要成员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地位或影响,使创业者早期便能结识一些有利于创业者将来从事创业活动的关键人物。也有的家庭是继承并在不断从事或扩大家庭传统的创业项目,多年的经营,为创业者提供了大量的经营项目和经营经验,加之生产或经营技术的传统垄断性,使创业者在创业活动中往往容易成功。也有一些创业者家庭条件很一般,有的甚至较差,但这并没有影响创业者的自信心和其创业活动。自古至今仍有许多创业者,他们克服了重重困难,通过自身的艰苦努力而逐步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抱负。
2.人际条件。人际关系条件对创业者来说也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人际关系,对创业者顺利完成创业活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所谓的人际关系条件主要是指创业者在自己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的空间内,通过交往而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对创业者从事创业活动有促进和影响的各种有利条件。人具有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其社会属性主要通过人的社会行为体现出来,具体表现在个体的人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不可能脱离这个社会群体,总要直接或间接地与他人发生联系。这样,创业者总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逐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关系网络。这个网络对于创业者来说,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同时,作为创业者还要学会充分利用和调动这些有利因素,使其能最大限度地为创业活动提供援助。可见,人际关系条件对创业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3.自身素质条件。创业者的自身素质条件决定了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性质和经营范围,也决定了创业者最终能否获得成功。创业者自身素质应包括其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在当今社会,一个成功的创业者首先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三、大学生创业环境趋势分析
大学生创业有机遇但也有威胁,大学生创业的SWOT分析:
1.优势:(1)接受新鲜事物快,甚至是潮流的引领者。(2)思维普遍活跃,不管是敢不敢干、至少是敢想。(3)自信心较足,对认准的事情有激情去做。(4)年纪轻,精力旺盛,故有“年轻是最大的资本”之说。
2.劣势:(1)缺乏社会经验和职业经历,尤其缺乏人际关系和商业网络。(2)缺乏真正有商业前景的创业项目,许多创业点子经不起市场的考验。(3)缺乏商业信用,在校大学生信用档案与社会没有接轨,导致融资借贷困难重重。(4)心理承受能力差,遇到挫折轻易放弃,有的学生在前期听到创业艰难,没有尝试就轻易放弃了。(5)整个社会文化和商业交往中往往不信任青年人,俗语说的“嘴上没毛,办事不牢”,很不利于年轻人的创业。
3.机遇。现在国家政策都鼓励大学生创业,学校也注重培养大学的创业技能,社会也开始逐步承认大学生创业,家庭也开始给予大学生一些创业的资金。大学生创业的环境在逐渐改善。
4.威胁。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学生毕业走向社会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虽然自己创业,但是市场竞争也很激烈,资金压力也很大。想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更不容易。一开始的创业虽然解决了就业,但是自己还年轻还想让生活更加充实,想生存得更有尊严。
现在大学生创业是一种趋势,虽然有优势和机遇但同时也存在劣势和威胁。大学生在创业的同时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抓住机遇发挥优势,要找出具体的不足,制定方案解决威胁与困难,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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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遭遇法律问题的事时有发生。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与法律案例分析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无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困难。此时应该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此时各地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就尤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训中让学生全面了解并加以利用。
在创业基地中通过项目申报,创业所需的设备场地问题一般都能在校内解决,但对于一些企业经营类的创业计划经常会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就需要向学生介绍《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创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责任形式,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制定了多种企业组织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对学生创业有很好的辅助作用,可部分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必然涉及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行为,无论是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同时应了解《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阶段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的创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时又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具体经营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是创业法律教育必须深入细致讲解的内容。
第五,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生要了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要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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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组织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民商事法律法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所能选择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企业设立后,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需要了解相关的税法和财务制度。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除此之外大学生在创业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大学生在了解了基本的法律政策之后,在应用法律时,应该遵循“事先”和“及时”两条原则。“事先原则”是说,在进行经营活动时,比如最常见的签订合同,最起码要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同时,要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如果可能,还应该询问更多的人士,以求获得最完整的解决方案。在出现了法律问题或经济纠纷时,首先要冷静,在完全了解法律的规定之前,不要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解决,以免错上加错。“及时原则”是说,出现了问题后,不要认为自己是弱者,而忽略了自己事先应有的防范和事后应当采取的及时补救措施。
法律应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必备的知识。只有懂法、守法,并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大学生们的创业行动稳健与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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