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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创新已成为企业增加市场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摘 要】中小企业是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和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力量,急需转变管理思维,进行管理创新,以确保企业的持续良好运行。文章从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三方面研究中小企业的管理创新现状,进而提出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的建议。
【关键词】管理创新;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方法
我国中小企业在经历艰难的创业期后,大部分已迅速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展,中小企业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生存瓶颈,如技术不适应市场的发展,专业人才跟不上需求,融资困难等问题凸显。中小企业是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和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力量。因此,中小企业急需转变管理思维,更新发展思路,进行管理创新,以确保企业的持续良好运行。
一、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企业稳定化、有序化、高度化发展
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创新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管理方法、方式和手段,对稳定企业,推动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钱德勒提出的管理层级制从侧面证明管理创新如何推动企业稳定化、有序化、高度化发展。管理层级制的创新,不但稳定了层级制本身,而且稳定了企业发展的支撑架构,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有利于推动企业树立先进的管理思想
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理念、经营思想、经营策略的创新能力,有利于企业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在从前的企业管理中,中小企业的最高宗旨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在现代科学的管理观念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只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关心管理创新的企业家尤其是通过现代企业管理创新而形成的职业企业家宁愿选择能促使公司长期稳定和成长的政策,也不贪图眼前的最大利润。
(三)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创立初期形成的一些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应企业的发展,甚至妨碍了企业的发展。通过企业的管理创新,可以使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在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更新的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的各种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思维落后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大部分中小企业仍然抱着传统的管理理念,缺乏自主创新的精神,管理思维严重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管理缺乏程序化、精细化思维,管理决策过于随意。许多中小企业管理经验和管理理念是自己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缺乏科学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在经营管理中易产生个人英雄主义。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些中小企业目前仍是家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容易看重自身利益而忽视改进管理制度。例如企业内部实行高度集权化管理,家族化严重,缺乏企业外部和内部有效的制约和监控,导致管理制度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同时一些企业管理制度过粗,制度没有全面覆盖企业的业务活动,业务活动缺乏制度规范和相应的操作性。
(三)管理方法不科学
中小企业在管理创新中存在的管理方法问题主要是缺乏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信息是制胜的法宝。但中小企业内部的一些管理部门缺乏信息交流和合作,一般会形成各种信息壁垒。
三、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的对策及建议
(一)创新管理观念
创新首先源于人的思想观念的创新,观念创新是其他各种创新的前提,处于企业创新的先行地位。因此,中小企业要进行管理创新,首先需要创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观念是指改进以前的管理观念,使企业能充分利用资源,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
(二)建立健全管理创新制度
建立鼓励管理创新的规章制度是实行管理创新工作的基础。很多中小企业已经建立了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制度,但管理创新制度的建设工作仍比较滞后,为了推动管理创新的深入开展,必须健全人事制度、财政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
(三)加大管理创新的投入力度
加大管理创新的投入力度可以为创新人员造就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创新人员能花更多的时间在具体的创新工作上。加大管理创新投入不仅包括管理创新的资金,还包括在精力、时间、人力等方面的大力投入。企业家不仅要重视管理创新的组织,还要给员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其能进行管理创新。
参考文献
[1] 常修泽.现代企业创新论一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2] 芮明杰.现代企业管理创新[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 1998.
[3] 陈静涛.中航吉控公司管理创新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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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一个大话题,它所包含的内容纷繁复杂,十分具象。那么就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创业企业销售与管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对销售代表来说,销售学知识无疑是必须掌握的,没有学问作为根基的销售,只能视为投机,无法真正体验销售的妙趣。
2.一次成功的推销不是一个偶然发生的故事,它是学习、计划以及一个销售代表的知识和技巧运用的结果。
3.推销完全是常识的运用,但只有将这些为实践所证实的观念运用在积极者身上,才能产生效果。
4.在取得一鸣惊人的成绩之前,必先做好枯燥乏味的准备工作。
5.推销前的准备、计划工作,决不可疏忽轻视,有备而来才能胜券在握。准备好推销工具、开场白、该问的问题、该说的话、以及可能的回答。
6.事前的充分准备与现场的灵感所综合出来的力量,往往很容易瓦解坚强对手而获得成功。
7.最优秀的销售代表是那些态度最好、商品知识最丰富、服务最周到的销售代表。
8.对与公司产品有关的资料、说明书、广告等,均必须努力研讨、熟记,同时要收集竞争对手的广告、宣传资料、说明书等,加以研究、分析,以便做到知己知彼,如此才能真正知己知彼.采取相应对策。
9.销售代表必须多读些有关经济、销售方面的书籍、杂志,尤其必须每天阅读报纸,了解国家、社会消息、新闻大事,拜访客户日才,这往往是最好的话题,且不致孤陋寡闻、见识浅薄。
10.获取订单的道路是从寻找客户开始的,培养客户比眼前的销售量更重要,如果停止补充新顾客,销售代表就不再有成功之源。
11.对客户无益的交易也必然对销售代表有害,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商业道德准则。
12.在拜访客户时,销售代表应一当信奉的准则是即使跌倒也要抓一把沙.意思是,销售代表不能空手而归,即使推销没有成交,也要让客户能为你介绍一位新客户。
13.选择客户。衡量客户的购买意愿与能力,不要将时间浪费在犹豫不决的人身上。
14.强烈的第一印象的重要规则是帮助人们感到自己的重要。
15.准时赴约--迟到意味着:我不尊重你的时间.迟到是没有任何借口的,假使无法避免迟到的发生,你必须在约定时间之前打通电话过去道歉,再继续未完成的推销工作。
16.向可以做出购买决策的权力先生推销。如果你的销售对象没有权力说买的话,你是不可能卖出什么东西的。
17.每个销售代表都应当认识到,只有目不转睛地注视着你的客户.销售才能成功。
18.有计划且自然地接近客户.并使客户觉得有益处,而能顺利进行商洽,是销售代表必须事前努力准备的工作与策略。
19.销售代表不可能与他拜访的每一位客户达成交易,他应当努力去拜访更多的客户来提高成交的百分比。
20.要了解你的客户,因为他们决定着你的业绩。
21.在成为一个优秀的销售代表之前,你要成为一个优秀的调查员。你必须去发现、去追踪、去调查,直到摸准客户的一切,使他们成为你的好明友为止。
22.相信你的产品是销售代表的必要条件:这份信心会传给你的客户,如果你对自己的商品没有信心,你的客户讨它自然也不会有信心。客户与其说是因为你说话的逻辑水平高而被说眼,倒不如说他是被你深刻的信心所说服的。
23.业绩好的销售代表经得起失败,部分原因是他们对于自己和所推销产品有不折不扣的信心。
24.了解客户并满足他们的需要。不了解客户的需求,就好象在黑暗中走路,白费力气又看不到结果。
25.对于销售代表而言,最有价值的东西莫过于时间。了解和选择客户,是让销售代表把时间和力量放在最有购买可能的客户身上,而不是浪费在不能购买你的产品的人身上。
26.有三条增加销售额的法则:-是集中精力于你的重要客户,二是更加集中,三是更加更加集中。
27.客户没有高低之分,却有等级之分。依客户等级确定拜访的次数、时间,可以使销售代表的时间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28.接近客户一定不可千篇一律公式化,必须事先有充分准备,针对各类型的客户,采取最适合的接近方式及开场白。
29.推销的机会往往是--纵即逝,必须迅速、准确判断,细心留意,以免错失良机,更应努力创造机会。
30.把精力集中在正确的目标,正确地使用时间及正确的客户,你将拥有推销的老虎之眼。
31.推销的黄金准则是你喜欢别人怎样对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推销的白金准则是按人们喜次的方式待人.
32.让客户谈论自己。让一个人谈论自己,可以给你大好的良机去挖掘共同点,建立好感并增加完成推销的机会。
33.推销必须有耐心,不断地拜访,以免操之过急,亦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从容不迫,察颜观色,并在适当时机促成交易。
34.客户拒绝推销,切勿泄气,要进一步努力说服客户,并设法找出客户拒绝的原因,再对症下药。
35.对客户周围的人的好奇询问,即使绝不可能购买,也要热诚、耐心地向他们说明、介绍。须知他们极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客户的决定。
36.为帮助客户而销售,而不是为了提成而销售。
37.在这个世界上,销售代表靠什么去拨动客户的心弦?有人以思维敏捷、逻辑周密的雄辩使人刑艮:有人以声隋并茂、慷既激昂的陈词去动人心扉。但是,这些都是形式问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去说服任何人,始终起作用的因素只有-个:那就是真诚。
38.不要卖而要帮.卖是把东西塞给客户,帮却是为客户做事。
39.客户用逻辑来思考问题,但使他们采取行动的则是感情。因此,销售代表必须要按动客户的心动钮。
40.销售代表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决不需要微积分那样的公式和理论,需要的是今天的新闻呀、天气呀等话题。因此,切忌试图用单纯的道理去让顾客动心。
41.要打动顾客的心而不是脑袋,因为心离顾客装钱包的口袋最近了。
42.对客户的异议自己无法回答时,绝不可敷衍、欺瞒或故意舌L反驳。必须尽可能答复,若不得要领,就必须尽快请示领导,给客户最陕捷、满意、正确的答案。
43.倾听购买信号-如果你很专心在听的话,当客户已决定要购买时,通常会给你暗示。倾听比说话更重要。
44.推销的游戏规则是:以成交为目的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虽然成交不等于一切,但没有成交就没有一切。
45.成交规则第-条:要求客户购买。然而,71%的销售代表没有与客户达成交易的原因就是,没有向客户提出成交要求。
46.如果你没有向客户提出成交要求,就好象你瞄准了目标却没有扣动扳机。
47.在你成交的关头你具有坚定的自信,你就是成功的化身,就象-句古老的格言所讲:成功出自于成功.
48.如果销售代表不能让客户签订单,产品知识、销售技巧都毫无意义。不成交,就没有销售,就这么简单。
49.没有得到订单并不是-件丢脸的事,但不清楚为什么没有得到订单则是丢脸的。
50.成交建议是向合适的客户在合适的时间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51.成交时,要说服客户现在就采取行动。拖延成交就可能失去成交机会。-句推销格言就是:今天的订单就在眼前,明天的订单远在天边。
52.以信心十足的态度去克服成交障碍。推销往往是表现与创造购买信心的能力。假如客户没有购买信乙,就算再便宜也无济于事,而且低价格往往会把客户吓跑。
53.如果未能成交,销售代表要立即与客户约好下一个见面日期-如果在你和客户面对面的时候,都不能约好下-次的时间,以后要想与这位客户见面可就难上加难了。你打出去的每一个电话,至少要促成某种形态的销售。
54.销售代表决不可因为客户没有买你的产品而粗鲁地对待他,那样,你失去的不只是一次销售机会--而是失去一位客户。
55.追踪、追踪、再追踪--如果要完成一件推销需要与客户接触5至10次,那你不惜一切也要熬到那第10次。
56.与他人(同事及客户)融洽相处。推销不是一场独角戏,要与同事同心协力,与客户成为伙伴。
57.努力会带来运气--仔细看看那些运气很好的人,那份好运是他们经过多年努力才得来的,你也能像他们一样好过。
58.不要反失败归咎于他人--承担责任是完成事情的支柱点,努力工作是成事的标准,而完成任务则是你的回报(金钱不是回报--金钱只是圆满完成任务的一个附属晶)。
59.坚持到底--你能不能把不看成是一种挑战,而非拒绝?你愿不愿意在完成推销所需的5至 10次拜访中坚持到底?如果你做得到,那么你便开始体会到坚持的力量了。
60.用数字找出你的成功公式--判定你完成一件推销需要多少个线索、多少个电话、多少名潜在客户、多少次会谈、多少次产品介绍,以及多少回追踪,然后再依此公式行事。
61.热情面对工作--让每一次推销的感觉都是:这是最棒的一次。
62.留给客户深刻的印象尸-这印象包括一种仓,j新的形象、一种专业的形象。当你走后,客户是怎么描述你呢?你随时都在给他人留下印象,有时候暗淡,有时候鲜明;有时候是好的,有时去口未必。你可以选择你想留给另U人的印象,也必须对自己所留下的印象负责。
63.推销失败的第一定律是:与客户争高低。
64.最高明的对应竞争者的攻势,就是风度、商品、热诚服务及敬业的精神。最愚昧的应付竞争者的攻势,就是说对方的坏话。
65.销售代表有时象演员,但既已投入推销行列,就必须敬业、信心十足,且肯定自己的工作是最有价值和意义的。
66.自得其乐--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如果你热爱你所做的事,你的成就会更杰出。做你喜欢做的事,会把喜悦带给你周围的人,快乐是有传染性的。
67.业绩是销售代表的生命,但为达成业绩,置商业道德于不顾、不择手段,是错误的。非荣誉的成功,会为未来种下失败的种子。
68.销售代表必须时刻注意比较每年每月的业绩波动,并进行反省、检讨,找出症结所在:是人为因素、还是市场波动?是竞争者的策略因素,还是公司政策变化?等等,才能实际掌握正确状况,寻找对策,以完成任务,创造佳绩。
69.销售前的奉承不如销售后的服务,后者才会永久地吸引客户。
70.如果你送走一位快乐的客户,他会到处替你宣传,帮助你招徕更多的客户。
71.你对老客户在服务方面的怠慢正是竞争对手的可乘之机。照此下去,不用多久,你就会陷入危机。
72.我们无法计算有多少客户是因为一点点小的过失而失去的--忘记回电话、约会迟到、没有说声谢谢、忘记履行对客户的承诺等等。这些小事隋正是-个成功的销售代表与-个失败的销售代表的差别。
73.给客户写信是你与其他销售代表不同或比他们好的最佳机会之一。
74.据调查,有71%的客户之所以从你的手中购买产品,是因为他们喜欢你、信任你、尊重你。因此,推销首先是推销你自己。
75.礼节、仪表、谈吐、举止是人与人相处的好坏印象的来源,销售代表必须多在这方面下功夫。
76.服装不能造就完人,但是初次见面给的人印象,90%产生于服装。
77.第一次成交是靠产品的魅力,第二次成交则是靠服务的魅力。
78.信用是推销的最大本钱,人格是推销最大的资产,因此销售代表可以运用各种策略和手段,但绝不可以欺骗客户。
79.在客户畅谈时,销售就会取得进展。因此,客户说话时付,不要去打断他,自己说话时,要允许客户打断你。推销是一种沉默的艺术。
80.就推销而言,善听比善说更重要。
81.推销中最常见的错误是销售代表话太多!许多销售代表讲话如此之多,以致于他们不会绐机会给那些说不的客户一个改变主意的机会。
82.在开口推销前,先要赢得客户的好感。赢得推销最好的方法就是赢得客户的心。人们向朋友购买的可能性大,向销售代表购买的可能性小。
83.如果你想推销成功,那就一定要按下客户的心动钮。
84.据估计,有50%的推销之所以完成,是由于交情关系。这就是说,由于销售代表没有与客户交朋友,你就等于把50%的市场拱手让人。交情是超级推销法宝。
85.如果你完成一笔推销,你得到的是佣金:如果你交到朋友,你可以赚到一笔财富。
86.忠诚于客户比忠诚上帝更重要。你可可以欺骗上帝一百次,但你绝对不可以欺骗客户一次。
87.记住:客户总是喜欢那些令人喜欢的人,尊重那些值得尊重的人。
88.在销售活动中,人品和产品同等重要。优质的产品只有在具备优秀人品的销售代表手中,才能赢得长远的市场。
89.销售代表赞美客户的话应当像铃铛一样摇得叮当响。
90.你会以过分热情而失去某一笔交易,但会因热情不够而失去一百次交易。热情远比花言巧语更有感染力。
91.你的生意做的越大,你就要越关心客户服务。在品尝了成功的甜蜜后,最快陷入困境的方法就是忽视售后服务。
92.棘手的客户是销售代表最好的老师。
93.客户的抱怨应当被视为神圣的语言,任何批评意见都应当乐于接受。
94.正确处理客户的抱怨二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二增加客户认牌购买倾向二丰厚的利润
95.成交并非是销售工作的结束,而是下次销售活动的开始。销售工作不会有完结篇,它只会一再从头开始.
96.成功的人是那些从失败上汲取教训,而不为失败所吓倒的人,有一点销售代表不可忘记,那就从从失败中获得的教训,远比从成功中获得的经验更容易牢记在心。
97.不能命中靶子决不归咎于靶子。买卖不成也决不是客户的过错。
98.问一问任何一个专业销售代表成功的秘诀,他一定回答:坚持到底。
99.世界上什么也不能代替执着。天分不能--有天分但一事无成的人到处都是:聪明不能--人们对一贫如洗的聪明人司空见惯,教育不能--世界上有教养但到处碰壁的人多的是。唯有执着和决心才是最重要的。记住:最先亮的灯最先灭。不要做一日之星。执着才能长久。
1OO.一个人到了年老的时候,又穷又苦,那并不是那个人以前做错了什么,而是他什么都没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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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的课程有哪些课啊?怎么安排的?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企业管理课程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常常被人们和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这种偏见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使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在对计划本身的理解当中,大多数人都认为计划是一组数据,是一个考核指标的指导文本,没有人认真的想过,计划本身属于管理的一部分。计划管理要解决的是目标和资源之间关系是否匹配的问题。因此,计划管理由三个关键元素构成:目标、资源和两者的匹配关系。
目标是计划管理的基点。计划管理也被认为是目标管理,目标管理的实现需要三个条件:一、高层强有力的支持;二、目标要能够检验;三、目标是经过高层管理者确认的。
资源是计划管理的对象。很多人对于计划管理的理解多是与目标联系在一起的,通常会以为目标是计划管理的对象,其实计划管理的对象是资源,资源是目标实现的条件,要实现计划,唯一的办法是获得资源。
目标与资源匹配是计划管理的结果。也可以说两者的匹配关系是衡量计划管理好坏的标准。当所拥有的资源能够支撑目标的时候,计划管理得以实现;当资源无法支撑目标或者大过目标的时候,要么是“做白日梦”,要么是浪费资源。
所以我们不必关心企业确定什么样的目标,企业设立多大的目标,我们只需要关心是否有资源来支撑目标。当企业高调进入国际市场的时候,是否拥有国际人才、国际渠道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呢?如果没有这些,空有一腔鸿鹄之志也是徒劳。
【流程管理】
提高企业效率的关键是流程。实现流程管理需要改变传统管理的一些习惯:一是打破职能管理习惯;二是培养系统思维习惯;三是形成绩效导向的企业文化。
打破职能习惯。中国企业中的职能部门很大程度上秉承古代官制沿袭下的“自利取向”而非“服务取向”。
在“自利取向”情况下,各职能部门特权膨胀,大家都只关注部门的职能完成程度和垂直性的管理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能行为往往缺少完整有机的联系,由此导致企业总体效率下降。因此,必须打破职能区隔习惯。
培养系统思维习惯。流程导向侧重的是目标和时间,即:以顾客、市场需求为导向,将企业的行为视为一个总流程上的流程集合,对这个集合进行管理和控制,强调全过程的协调及目标化。每一件工作都是流程的一部分,是流程的节点,它的完成必须满足整个流程的时间要求,时间是整个流程中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时间作为基本坐标决定了我们需要系统地思考问题,而不是仅仅依据自己所在的部门或所处的位置。
形成绩效导向的企业文化。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是流程管理的保障。管理层要重视转变员工观念,通过让员工理解的概念激励每个员工参与流程再造,重视员工的建议等完成管理方式改变。没有这样的文化氛围,流程管理只能是流于形式,这也是很多企业引入流程再造不能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
【组织管理】
权力与责任一直是管理中需要平衡的两个方面,让这两个方面处于平衡状态是组织管理要解决的问题。从古典组织理论中,我们知道组织结构设计需要遵循四个基本的原则:
一是指挥统一。一个人只能够有一个直接上司。二是管理幅度。有效的管理幅度是5-6个人。三是分工。根据权责和专业化来进行横向与纵向分工。四是部门化。
把分工所产生的同一专业的员工集合于一个部门内,由一个经理来领导并加以协调。组织设计的古典原则只是想平衡权力和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实现组织管理需要两个条件:专业化与分权。
专业化。专业化能够解决很多问题,包括服务的意识、分享的可能,更重要的是,专业化能消除人们对权力的崇拜。如果一切以专业化为标准,尊重标准和科学,人们就不会再依靠权力和职位来传递信息和指令。
分权。不少企业也有分权手册,也有分权制度,但是实施起来常常走样,原因是不能正确理解什么是分权。分权是权力一经分配就不再能收回,而授权是可以收回的,很多人喜欢混淆分权与授权的界限。
【战略管理】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三个基本特征:一、核心竞争力提供了进入多样化市场的潜能;二、核心竞争力应当对顾客重视的价值作出关键贡献;三、核心竞争力应当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能力。显然,这三个特性都反映出核心竞争力的最关键要素是从顾客需求的角度定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不符合顾客需求、不能为顾客最重视的价值作出关键贡献的能力不是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首先应当是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市场和顾客需求的能力。对于这一点,海尔是这么总结的:“与顾客零距离就是与竞争对手远距离”。
核心竞争力的建立和培育对于确立企业的市场领导地位和竞争实力是极为重要的。为此,企业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上从长计议。企业自己需要审察经营的业务、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观察市场需求和技术演变的发展趋势;通过运用企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独具慧眼地识别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方向,并界定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这些就是战略管理需要回答的问题。
因此,简单地讲,战略管理就是为得到核心竞争力所做的独特的管理努力。在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素的整合过程中,需要相关的机制与环境条件加以支持。
战略管理包括:有利于学习和创新的组织管理机制、以团队管理为中心的分权化扁平状网络组织、创造充满活力的创新激励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价值追求为中心的企业文化氛围。最后,是依赖既开放又相互信任的合作环境。
基于此,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样是一种以企业资源为基础的能力优势,而且是异质性战略资源,如:技术、品牌、企业文化、营销网络、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模式等。只有在这些方面进行强化突出,建立互补性知识与技能体系,才能使企业获得持续的差异竞争优势。
【文化管理】
《福布斯》美国富豪排行榜揭晓通常是英雄的盛典,因为进入美国富豪榜的人,他们的财富是慢慢积累起来并可以公开度量的。而每到中国富豪榜揭晓,除了一些传奇故事,大多都经不住理性的推究和考量。
随着《福布斯》中国富豪的一个个落马或遭遇不测,中国人开始对财富有了戒心,人们于是注意到了富豪与企业领袖的区别:单凭财富并不能成为社会的栋梁,企业领袖终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企业领袖代表着民族精神的方向,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之根源,是企业领导人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的体现。
企业文化既是企业的核心灵魂,也是企业的本质特征。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文化的发展通常历经企业家个性魅力(企业家文化)—团队个性魅力(团队文化)—企业个性魅力(企业文化),到最终形成社会个性魅力(竞争性文化)。所以企业文化管理要经历生存目标导向、规则导向、绩效导向、创新导向、愿景导向的逐步过渡,才可以保证企业能够逐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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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中,创业投资的管理是怎样的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管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1)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
2)管理主体。
3)管理体制︰评审、决策与执行相互分立
4)扶持项目的公示制度。
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监管与指导
*明确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财政厅门和创投发展部门分工监管
*绩效考核标准︰1)引导了多少社会资金进入了创业投资领域;2)所扶持创投企业在促进创新创业和扩大社会就业方面发挥了多大作用;3)引导基金自身是否实现保本微利营运,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
1)在管理风险控制环节,明确“应透过制订引导基金章程,明确引导基金运作、决策及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以及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相关条件”。
2)在运作风险控制环节,要求“引导基金章程应具体规定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
3)在经营风险控制环节,要求引导基金不用于非创投业务。
4)在制度风险控制环节,要求“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中小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1. 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济资产评估后的房产、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 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目的
1. 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活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 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 投资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 短期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2. 长期投资包括:
(1) 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 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 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1. 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2. 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3. 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4. 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与负责有价证券盘点工作的人员分离。
5. 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与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八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1.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2. 证券资金部分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3. 公司的财务部长、财务分管领导和董事会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依照
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 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
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薄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一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二条 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公司财务部和证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1. 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终了时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1) 盘点前必须将截至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登记入账并结出结存额。
(2) 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3) 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
2. 财务部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可以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3. 年终时,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督。
第十三那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衣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 投资和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十五条 应由财务部部长、财务分管领导以及董事会按期职权批准处置公司短期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1. 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2. 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需要,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活动。
第十七条 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1. 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2. 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
3. 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办公室。
4. 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5.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6. 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7. 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授权限
1. 所有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均由公司批准或由总公司转报董事会批准,各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设权。
2. 总公司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做出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 经批准后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1. 要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2. 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3. 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投资目的。
2. 投资项目的名称。
3. 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4. 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5. 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期。
6. 投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7. 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状况、经济政策。
8. 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9. 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 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行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
2. 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
3. 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
4. 本国驻外使馆及经参处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5. 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总论
(1) 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
(2) 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2. 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 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 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 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 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3.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 项目的注册资金及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 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 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 现金流量计划。
4. 项目的财务分析
(1) 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 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以及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5. 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和对外投资部门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2. 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其法定代表人。
3. 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 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合作各方面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限期。
6. 合作各方面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7. 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8. 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9. 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0. 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11. 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12. 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13. 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和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原则。
1.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 公司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4. 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5.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记入投资收益。
6. 公司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金。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公司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同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并且在公司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增加或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
7. 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记入投资收益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
8. 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1. 出现或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 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 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是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2.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 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2)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 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 总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3. 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总公司批准。
4. 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
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八条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第三章 对内投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内投资程序
1. 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3. 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4. 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 公司对内投资权限
对内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1. 公司项目承办单位要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
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
2. 承担可行性研究公布哦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
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和内容以及深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公司财务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标准,如需改变必须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三十二条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1. 公司项目承办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2.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概算总投资如已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进行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有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批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三十三条 年度计划和统计
1. 个分支机构所有新建、续建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2. 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总公司审批。总公司于每年1月底钱下达当年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
3. 凡列入公司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许再行办理审批手续,当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投资限额办理报批手续,并增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4. 编制年度计划,除认真填报有关的计划表外,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数字要精确,文字要精简。
5. 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无权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6. 各分支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报送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竣工验收
1.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一般有公司
财务部协同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 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进行。
3. 对于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文件,财务部和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归档。
第四章 投资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关管理部门或分支机构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评价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三十七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律顾问和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及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分支机构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办理对外投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谈论后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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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企业中,涉及到财务管理的方面是怎样的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型企业财务管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者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容易产生两个大的偏差,一种认为创业初期没什么好管理的,有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就可以了,财务管理就是设立一个部门制定一些规章管好这两个人;另一种认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完整的财务组>织架构才能实现,必须创建庞大的机构,制订繁琐的规章和财务信息流动渠道。这两种认识都没有领会到初创期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和管理重心的不同。下面我们共同探讨在初创期值得创业者高度注意的几个重要方面。
一、了解基本的财务帐簿及其关系
二、了解出纳该做些什么
三、盯住现金的流动
四、管住你的支票本
五、财权大印更需要进入管理状态
六、必须学会估算现金流量
七、你需要增加现金流量
八、分清现金和利润
九、处理好与银行、税务的关系
企业资金调度三大“忌口”
一忌贪大求全、盲目多元化。目前管理界普遍认为,多元化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核心产业,二是进入相关性行业。
“做企业和做人差不多,要顶住诱惑非常困难,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企业今天还是科技型企业,明天就已进军房地产,后天又开发起娱乐项目来,战略的指挥棒只是利润。”陈玮形象地评论说,“其实它们根本没有实力走多元化的路子。中小企业太缺钱,所以看到什么赚钱就做什么,经常本末倒置,忘了自己创业的初衷。风险投资商们青睐的是专心致志地做一件事、不受其他诱惑的企业。”
二忌“置地盖房当地主”,不注意资产结构配置。陈玮认为,发展资金是中小企业的“命门”,因此更有必要搞好成本控制,作好把一块钱当两块钱花的准备,并把钱用在“刀刃”上———先补充流动资金,让这些钱尽快为企业“生钱”。等到资金实力雄厚时再投资不动产、“求田问舍”也不迟,否则大量的资金投入很容易成为“死水一潭”,被深深套牢。
三忌将短期资金作长期安排。高效率的资金流动是中小企业得以存活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银行较少放贷给中小型企业,所以对其来说,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创业公司财务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适当地控制开支,常常想怎样在满足顾客的前提下,不过分开支。
分析指标可以参考:
周转率(周转次数)=周转额/资产平均余额
周转期(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周转次数=资产平均余额*计算期天数/周转额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市场竞争力越强,发展潜力越大,盈利能力越强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为取得利润而付出的代价越小,成本费用控制得越好,盈利能力越强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益越好,整个企业盈利能力越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一般认为,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强,运营效益越好,对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保证程度越高
如何完善创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中小创业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现阶段,我国许多中小创业企业是典型的家族式企业,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又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领导集权现象十分严重,企业财务人员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只是决策的具体执行者。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缺乏良好的内部环境,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财务监控失灵,会计信息失真。
2.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中小创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加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财务人员的岗位安排随意性较大,财务人员职责分工不清,权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约束机制,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同时,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内容单一,日常工作主要侧重于记账、算账和编制财会报表,而分析、预测、监督、控制、检查等财务职能缺失,没有发挥作用,无法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经济活动的过程控制,实现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财务管理目标。
3.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中小创业企业由于受到自身组织结构等因素的制约,财会人员的任用“家族化”现象严重,许多财会职位由家族成员出任,企业选聘财会人员不是以专业素养为标准,而是看选聘人员是否听话,是否信得过。任人唯亲的用人观念造成在实际工作中,财会人员素质较低,无法起到决策参谋作用。而上述现象的存在又使得中小创业企业无法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
4.财务会计信息失真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可以帮助企业改善财务管理、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许多中小创业企业因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在实际经营中为达到避税、逃债等目的,编制多套会计报表,导致财会信息失真。虚假的财会信息不仅使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风险隐患丛生,影响企业的正常决策,危及长远的发展,同时酿造了中小创业企业的信用危机。
5.资金短缺,融资困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融资手段单一是目前许多中小创业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造成中小创业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原因,即中小创业企业因自身财务会计信息失真、透明度不高及信用观念淡薄而产生的信用危机,使外部投资者望而却步,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缺乏信心,企业难以步人良性发展轨道。
6.缺乏有效的财务激励机制现代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激励职能,企业财务人员通过财务方案的设计、财务制度的安排来实现激励效应,激发员工的潜能,体现财务管理的激励职能。但许多中小创业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激励机制,未能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积累与扩张之间的关系;有的片面注重财力的积累,忽视了分配的激励作用,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热情;有的片面注重分配,不注重资本的长期积累,影响了企业的规模扩张和长期发展。
创投机构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协助创业企业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创投业的发展历程表明,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创业企业的真正价值不仅仅是单纯提供资本,更重要的是提供增值服务,这也是创业投资区别于传统投资的一大特征,是创业投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业投资成功的关键所在。针对中小创业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创业投资企业主要通过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增值服务,帮助中小创业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1.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业资本进入创业企业后,可以优化创业企业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形成由创业者、技术骨干、投资机构组成的股本结构,实现创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并且通过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基础和前提。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法人治理结构架构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董事会对经营者的财务约束和控制,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向中小创业企业推荐董事,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营者的责、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在规范创业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为提高中小创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
2.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创业投资企业应帮助中小创业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和授权控制的原则设置企业财会机构、配置财会人员,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对会计核算的业务流程、财务报告的编制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内部涉及财会工作的任何人均有约束力,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企业经营工作的各个环节,使财会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杜绝“家族化”管理形成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董事会应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有章必依。
3.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推荐、派出财务总监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务总监应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会人员选聘、培训、考核制度。严把选聘关,财会人员的选聘应重专业素养、轻亲缘关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使财会人员在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晋升、淘汰制度,实现财会人员的良性流动。高素质的财会人员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人力资源保证。
4.增加企业财会信息的透明度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对中小创业企业财会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为改善中小创业企业的外部形象,创业投资企业除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品牌形象为企业进行策划、宣传外,可考虑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审计等专业服务,进一步规范企业运作,同时,可以增加企业财会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改善形象,获得外界的认同,为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向金融机构融资乃至上市创造条件。
5.利用自身优势,缓解创业企业融资困难创业投资的资本投入缓解了创业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加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优化了各项财务指标,有利于企业的后续融资。同时,创业投资企业还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信誉优势为创业企业争取政府创新基金、贴息贷款,为企业融资提供阶段性担保,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实现创业企业的良性发展,创业资本也可实现增值并顺利退出。
6.帮助创业企业建立有效的财务激励机制创业投资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设计和安排,在创业企业建立起股票期股期权激励制度,激发核心团队和员工的潜能。创业企业核心团队和员工是企业生存和成长的决定性因素,他们若能得到有效激励,企业的发展就有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而创业企业的高成长性为股票期股期权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对核心团队和员工是巨大的刺激和诱惑。因此,有效的激励制度,加之因创业而产生的激情和精神满足,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起潜能,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积累与扩张、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创业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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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成本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发展,中小企业的管理要怎么做?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中小企业创业与管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我国发展中小企业要以知识资本持续获得竞争优势,就需要发挥掌握知识的人的作用,正确、准确地激励知识型员工,必将促进企业进步。创新人才是推动企业创新活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中小企业应该从建立良好的企业管理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出发,培养和保护创新人才。同时,建立科学的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创新人才的创新积极性。切实做到吸引、留住创新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现今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的重要力量作用。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两种趋势: 经济的增长日趋依赖于知识,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是世界各国间的经济开发性和相互依赖性不断加强。前者,我们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后者,称之为经济全球化趋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利用知识经济与全球化的特点,提高企业创新核心竞争力,如何运用更有效地方法激励员工,已成为企业的时代主题。
一、创新企业与创新人才
1.创新
现代“创新企业”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新的生产要素组合比率,也就是将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随着创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各界都认识到创新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特别是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规模上的竞争,更重要的是相互间创新实力的较量。企业如何能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一种优势状态,创新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可以说,企业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就没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2.创新人才及其特点
创新人才是企业创新的主体,是推动企业创新活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创新人才是指那些具备优良的品质和坚定的意志,能够抓住机遇,善于捕捉灵感和创新思维的火花,并具有较宽厚的知识功底和成功的信念,敢于试验和大胆推陈出新并对企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人才。
创新人才的特点主要有:(1)崇尚自我价值的实现。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中,他们追求社会认同、自我实现等。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一般都具有非常明确的奋斗目标,相对于物质利益,他们更在意自身价值的实现,并期望得到社会的认可。(2)追求宽松的工作环境。他们倾向于一个灵活的组织和宽松的工作环境,工作中喜欢自主的决策和创新举动。不愿意受制于物,甚至无法忍受上司的遥控指挥,而强调工作的自我引导,对各种可能性做最大的尝试。(3)乐于接受灵活的沟通方式。例如,双向沟通,能够以民主的方式和上层组织进行沟通,减少被强迫的意味,这样,创新的想法和观点就能够很好的展示。(4)流动性大。创新人才的知识、技能和不断创新的能力存在于他们的头脑之中,任何组织都不能据为己有,组织一旦无法满足这些人员的需求,那他们就会放弃这个组织,去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
二、中小企业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纵观国际经济发展潮流,我们发现:中小企业,特别是拥有强大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愈发显著。在美国,每年有超过半数以上的新科技是由中小企业发明的,这对我国中小企业来说是难以想象的。因而我国的中小企业急需增强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其中创新人才的培养就是一个重要方面。
1.创新人才可以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与市场之间供大于求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就要打造出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中小企业不具有规模和成本优势,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积极培养创新人才,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以高性能、高质量的产品来占领市场,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中小企业培养创新人才有助于提高其经济效益
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与其科技创新能力呈正相关。企业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创造利润、积累财富的过程,特别是中小企业,其灵活度比较高,容易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企业通过不断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创新活动,可以研发生产出适应市场、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与服务,从而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中小企业应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与激励,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真正做到有效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和留住人才。
三、中小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1.建立宽松的企业管理环境
创新人才与一般人才不同,他们更加重视能够促进职业发展的、有挑战性的工作;他们对知识、个体和事业的成长有着持续不断地追求;他们要求给予自主权,使之能够以自己认为有效的方式进行工作,追求宽松的工作环境等。中小企业应该更新管理模式,一方面,根据工作任务对创新性人才进行充分授权,允许其自主制定工作方法,而不宜进行过细的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要为其独立承担的创造性工作提供所需的资金、物资及人力支持,保证其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在组织构架上进行配合。要求上级管理者具有一定超脱性,将经营管理权充分授予下级,让其充分自治,并将下级转变为领导者,赋予他们领导职责。
2.建立创新型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接受和认同的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及行为准则。当企业建立起创新型的企业文化,在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才会倡导、鼓励创新行为的产生。
中小企业创新文化的孕育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切入:一是创新意识的培养,摒弃传统观念和文化对人才的束缚,大力提倡科学上的冒险精神、创新精神和竞争精神,鼓励创新人才大胆尝试。二是创新价值观的培养,也就是将企业创新需要同员工的需求紧密结合,引导员工用创新满足自己职业发展的需要。三是将创新理念制度化、规范化。中小企业应自觉淘汰僵化死板的制度、条文管理,代之以柔性管理,即更多地利用企业员工在创新环节上形成的共识来进行管理,在日常的一切事务中体现对员工的信任和对其创新能力的渴求。
四、小企业创新人才的激励
中小企业既要重视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保护,也要建立科学的创新激励机制。良好的激励制度,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并能激发潜在的创新人才通过努力成为创新人才。
1.切实尊重科技人才的创造性劳动,建立与其实际贡献相匹配的利益分配关系
科技创新人员的创新活动是一种高智能活动,它是在长期学习、研究和探索的量的积累以后产生的质的飞跃。因此,科技人员以取得的科研成果参与分配时不能依照简单的劳动标准计量报酬,而应给予一些特殊的“待遇”。在利益分配上可以实施“二八制”或“三七制”,即把80%或70%的奖金提供给20%或30%的创新人才,这对吸引和留住人才都会产生良好的效果。
2.推行“智力资本化,资本人格化”,把技术入股、人才持股经营引入中小企业,为科技创新提供内在动力
例如对创新人才和科技人员实行股份化奖励,通过实施股权和优先认股权分配方式,让创新人才和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得到相应产权,允许有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和科技人员持大股。这种产权制度创新无疑会刺激创新人才和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3.积极提倡事业激励和情感激励
创新人才更加崇尚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事业始终是人才追求自我实现的价值平台,是激励和留住人才的一种决定性力量。
因此,中小企业创新要打造一个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增强竞争力的事业。情感激励,就是在企业中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建设以人为本的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对企业的感情和归属感,从而激发创新人才的工作热诚,最终创出优良的业绩。
创业型企业与HR管理
问:初创企业一般人员较少,往往是老板个人独当一面,通常不设专职的人力资源岗位。这是否可以说创业企业不需要进行人力资源规划?
答:企业在创业初期,一般规模不大,可能只有10到20人,甚至更少,所有人都在老板眼皮底下。因此,一开始可能确实不需要请专职人员来从事人力资源的管理,总经理一人就可以完成所有的管理工作。等到以后企业规模扩大了,一个人管不了了,再请专职的HR人士来管理。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初创期就不需要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因为人力资源规划的概念首先是要明确未来企业的发展目标,譬如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内的战略目标;在这个目标底下,再明确企业发展应该需要什么样的人,因为特定行业、特定领域总是需要有一定特质的人来经营。打个比方,有个创业者想要做一个全国一流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那他首先得弄明白一流的标准是什么,因此,他必然要参照目前处于一流水平的软件公司,参照这些公司选才的标准,然后按照这个标准来考虑自己企业需要的人员。而不是有活干了才找个人设计一下就拿出去卖。如果没有人力资源的规划,企业必然会缺乏发展潜力。
问:要是创业者本身并不能把握企业的未来发展怎么办?
答:企业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诸多不确定因素,会影响企业既定的发展规划。但这并不应该妨碍创业者为自己的企业规划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包括人力资源的规划)。当然,有一种情况是例外:你所从事的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事业,是完全开拓性的事业,譬如当初的雅虎,因为当时的人们根本无法设想互联网的未来。如果是这种情况,要规划确实很困难,因为根本没有人知道未来的核心技术是什么,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有什么样的市场。你只要不是去开创这样的事业,那肯定要有规划,并且是可以规划的。
创业者要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规模,随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使用什么样的人才或对现有人才进行哪些方面的提升,才能达成企业膨胀的最大化?我认为人力资源规划者应该是创业者自己,而不是人事经理。
问:创业初期的企业有一定特殊性,如企业核心竞争力还没有形成,企业在资金、经营等方面都可能有较大的变动等。这些因素是否会给人力资源规划带来困难?
答:确实有困难。譬如企业最初成立时也做了规划,招聘了两个能够有助企业长远发展的人,但后来可能因为组织结构的变化,这两个人只能离开。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虽然计划跟不上变化,但并不意味着规划是没有用的。不计划,获得是偶然,不获得则是必然。不能因为我们做了规划,后来情况发生变化了就不需要规划了,这不是理由。
问:您是加入美世上海的第一人。在您的这段创业过程中,是否对此也深有体会?
答:我个人的确是有非常深切的体会。我到美世以前在上海交大办了一个咨询公司,那时确实没有什么规划,没有太多考虑发展战略,也没有考虑过这个行业需要的人才特质是什么,将来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又需要什么样的人。只是看到咨询业有市场,我们就来做。后来离开那家公司进入美世,成了美世上海的第一人。
美世是个跨国集团,“在每一个地区成为第一流的咨询公司”是它的目标。在这个目标下,我们用人不是看他的价码,而是看他能够为企业发展产生多少价值。现在回过头去看,成为美世上海第一人后,我在规划上也有欠缺,具体表现是人员数量特别是领导者数量的规划上相对保守;或者说从我个人意识上讲,没有更多地利用集团的资源和经验来为上海地区的人才进行整体规划。如果当初就多找几个有领导特质的人才一起开拓市场,美世一定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取得更令人瞩目的成功。所以,以我的创业经历也印证了创业企业必须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规划。
张建国:创业是“种树”人才是“土壤”
问:创业型企业能否生存下来并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人力资源管理在其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即人力资源管理对一个处在创业初期的企业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张建国(益华时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企业初创期,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就像土壤,如果土壤肥沃,那种下的树才能根深叶茂。简单地说,在一个创业企业里,如果老板独占股份,那么有强烈创业热情的人才就可能不愿意加入;公司要招员工,你必须要明确分配制度;你是鼓励单打独斗,还是鼓励团队合作;员工干得好不好,企业就要有相应的业绩评价标准,当然这种标准不能只装在企业家的个人脑袋里。这些问题的处理其实就是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处理得好的话,企业经营效益能提高很多。
问:尽管如此,有很多初创企业还是不太重视或者说无暇顾及人力资源管理。
张建国:我认为许多企业在初创期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解停留在传统的户口、档案管理和招聘上,不知道如何有效运用人才驱动机制来达到企业的战略目标;二是企业在初创期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企业的成功往往取决于市场的机会或产品的性能与价格。
有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有些创业型企业会很快失败,有些则永远长不大。当它们不幸发生的时候,创业者痛定思痛,反思的结果是企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分配机制和人才机制的问题,而这些正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所以,以我的观点,也是在实践中被不断证实的观点:人力资源管理对初创期企业的价值主要是建立一个能让企业不断持续发展的人才管理机制和人才生态环境。有远景的企业必须要重视经营人力资源这块“土壤”。
问:创业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着眼点是什么?
张建国:首先不要把人力资源规划理解为做5年或10年的人员配置计划以及每一年各部门分别进多少人。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已经很少能做三年、五年的计划,因为外部环境和技术的发展已变得不可知。因此,人力资源规划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提升内部管理的综合实力,如何培养未来可能需要的核心竞争能力,即要从更深层次来考虑企业的战略命题。同样,人力资源规划的内涵已从数量的概念变为质量的概念,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这就是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研究人才的素质模型,即从人的内在素质来看这个人是否适合公司的未来需要,以及他能否给公司带来未来。这是人力资源规划的新概念。
问:如果请您来为一个未成年的企业进行人力资源规划,您会如何考虑?这其中有没有一些关键点?
张建国:首先要弄清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在竞争中需要什么特质的人才,哪些人才需要从外部市场去获得,哪些人才可以自己直接培养。尤其要注意这些人才的稳定性,他们是否能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否则,在市场化的人才环境中,企业就不会有一支稳定的核心人才队伍,也就没有了创造事业的基础。我同意“在动荡的市场环境中来制定固定的人力资源规划是纸上谈兵”的观点,但并不是人力资源规划就不需要了,而是应该从内在的本质来研究人才的成长规律,从而寻求能规划企业未来和创造企业未来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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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有什么关于微型企业扶持管理的办法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渝办发2010192号文件,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规定制定的。
发文通知
渝办发19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定义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扶持对象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
(七)城乡退役士兵。
(八)文化创意人员。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企业的申请创办、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四条 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分别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创业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
第八条 工商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商所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相关前置许可等注册登记手续,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申请审批资料移送当地微企办。
工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的审查和资料的移送工作。
创业培训
第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市微企办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由市微企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和人力社保局实施。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纳入全市创业培训计划。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凡具备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办学条件,且愿意承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微企办申报。
市微企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符合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相关规定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由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机构向同级微企办提出申请,微企办牵头与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十二条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当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创业审核
第十三条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第十四条 创业审核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创业培训的除外);
(二)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
(三)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
(四)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
(五)市场预测;
(六)营销策略;
(七)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
(八)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
(九)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十)创业投融资计划;
(十一)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 微企办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公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市微企办申诉。
第十七条 各级微企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对创业审核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账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账户。
第十九条 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账户。
第二十条 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同时,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前置许可进行审查。
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二条 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
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具体审核、拨付工作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办理,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7月底前向市财政局书面报送办理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的方式补助给区县(自治县)财政。
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原则上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借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第二十四条 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在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时,可按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就业办[2008]16号)规定,持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
第二十五条 市三峡担保公司负责全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由市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
(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微型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审查,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当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第三十条 各级微企办、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质量、培训补贴资金申领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微企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取消培训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助费用的;
(二)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创业培训目标任务的;
(三)连续两年培训合格率低于90%或结业鉴定准确率低于80%的;
(四)连续两年培训学员的满意率低于80%的。
第三十二条 各级微企办、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申请、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九类人群”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居住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第三十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九、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十、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哪些惩处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
(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十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
1.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可以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答: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其户口(包括集体户口)还在重庆,就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从重庆到外地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户口迁回重庆,也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2.创业者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答:创业者要经过4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环节。主要由乡镇或街道、工商所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查。二是创业培训环节。由培训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创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三是创业审核环节。由相关市级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计划书进行集中会审。四是注册登记环节。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微企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资本金补助资金到位后,企业就可以完成注册登记,享受税收和融资担保等相关扶持政策。
3.创业审核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创业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市场预测、营销策略;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创业投融资计划等相关内容。
4.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否申请享受微型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
答: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5.已有的微型企业能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答: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鼓励创业,因此,已有的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而且新创业的申请人也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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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有一些朋友会很想知道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吧!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 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十三条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第十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十五条 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第十六条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第十七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建立业绩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第二十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章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第五章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系指: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减资本。
(三)分立与合并。
(四)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变更。
(五)清算与结业。
第二十七条 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第二、第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在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投资运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未遵守第二、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第二十八条 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管理部门报告所辖地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报告已纳入备案管理范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对未履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建议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失职责任。
第三十条 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维护本行业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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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前应了解法律
创业者中合同“法盲”最多
创业者沈某平,现做“红豆”服装代理。他有一个上海客户,拿了3000元钱的货,只手写了一张货款欠条,什么合同也没签就走了,之后再无音信。他追到上海,要求当地派出所帮助查找这个人,被拒绝,派出所说他出示的手写欠条不能作为法律凭证,还要再拿一个正式的律师函来才行。
张某玉:下岗失业人员创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不少和合同有关,而他们偏偏缺乏这方面的基本法律常识,不是不知道要签合同,就是签的合同条款不严谨,让别人钻了空子,有人因此而亏得血本无归。
大陆律师事务所田某宏律师:在日常接待中,我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创业者认为,只要签了合同,就什么保障都有了,对方使什么坏都不怕。其实,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
首先,任何合同内容要合法,只有内容合法的合同,才能在双方发生纠纷时起到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作用。否则合同内容不规范或不合法,合同条款不严谨,一旦发生纠纷,麻烦会更大。
其次,创业者签合同前要弄清对方有无签合同的合法授权,如果对方连签合同的权利都没有,签出来的合同也等于废纸一张。
再次,合同有固定格式,但没有固定文本可模仿,不管什么合同都是自由缔约的,缔约的内容主要由缔约双方协商决定。所以,签合同前如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给别人钻空子的可能性就较大。
房屋租赁最容易被人钻空子
创业者黄某丽在租经营场地时,房东提出要收押金,她不愿交,房东坚持要收,她想问,收租房押金到底合不合法;如果能收,押金的标准是多少?
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夏某杰律师:房屋租赁中的法律问题也是创业者经常遇到的,因为经营所需的场地较大,一般人家中没有这么大的房子,只有靠租赁才能解决,而如果不懂法,在签租赁合同时就最容易被别人钻空子。
所以在租赁房屋时,创业者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有些房屋因周围环境改善后市口变好了,房东不想再把房子租给创业者,或者提出要加房租。而这时创业者的生意已做得很好,如果经营地点改变,原来辛苦建立起来的客户网络就要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创业者可用优先承租权来约束房东。
二是房屋租赁合同要尽量写得详细些,包括装修、维修该由谁承担等,一般房屋修缮由房东负责。还有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是20年,租赁时间若超过6个月,最好签定书面合同。
三是如果房东要收押金,承租人可计算一下,押金数额在经营成本中占的比例大不大,如果不大,又不影响资金流动,可以交;反之,则要考虑是不是放弃,另换一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租房押金能不能收,收多少。如果房东提出押金要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千万不要口头约定,否则今后免不了扯皮。
提高合法创业意识要有自觉性
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会和各种各样的人发生法律关系,如销售时和消费者形成法律关系;进货时和上游厂家形成法律关系;接受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时,和工商、税务部门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而这些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不合理和不合法之处,很多时候不会马上暴露出来,一旦爆发,对创业者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会小,而这时再来解决就被动了。
夏某杰律师:尽管市劳动、工会、工商等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一直都很扶持,其中也包括免费的法律援助和咨询,但要提高合法创业意识,还要靠创业者的自觉性,创业者要有意识地学习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条文。
特别是有些人生意做大后,需要合资或联营,这时涉及到法律问题会更复杂,如果实在是生意忙而顾不上,可以聘请一位法律顾问,花小钱避免损失大钱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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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呢?相关的知识又是哪些?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的概念出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它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子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
创业投资企业的目标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所有非上市企业,目标企业可以处于创建初期,亦可处于成长期或上市前期(Pre-IPO)阶段。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现在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资金结算指定在建设银行相关授予资格分支机构,本地区域建设银行
新三板在北京首推
席尚福林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业内惯称的“新三板扩容”,被作为年内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
转板制度就是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间流动的制度。新三板的转板通道指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流动的通道。目前我国并不存在真正的转板制度,三板挂牌企业和非三板企业,都需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才能在场内资本市场的相关板块上市。新三板企业仍只能通过IPO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场内市场上市,且其IPO的条件与其他企业无异。 “转板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是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环节。无论讨论多层次资本市场还是建设和完善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
新三板上市企业
事实上都不可回避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已初步搭建,却缺乏相互之间有机的结合,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尚未搭建起链接的桥梁,缺乏完善的转板制度。
概述
截止2010年4月25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成功的一共有五家,分别为:
1.粤传媒;
2.久其软件;
3.世纪瑞尔;
4.北陆医药;
5.佳讯飞鸿。
转板方式
截止目前,五家转板成功的新三板企业中,粤传媒与久其软件采取先从“新三板”撤牌后再IPO的方式在中小板上市。
世纪瑞尔、北陆医药为2010年通过转板机制,直接从“新三板”转板 至“创业板”。为首批转板成功的“新三板”企业。2011年4月,佳讯飞鸿紧随其后,成功过会将于创业板挂牌。
作用影响
(一)对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作用和影响
新三板的推出,不仅仅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落实,或者是三板市场的另一次扩容试验,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为建立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实现了积极的探索,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积累。
(二)对高新技术园区公司的作用和影响
1.成为企业融资的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依照新三板规则,园区公司一旦准备登录新三板,就必须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先进行股权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高层职责。同时,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进行设置,很好的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新三板企业挂牌
三)对投资者的作用和影响
1.为价值投资提供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价值投资成为可能。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资金在短期内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资回报率也不会太高。因此对新三板公司的投资更适合以价值投资的方式,
2.通过监管降低股权投资风险
新三板制度的确立,使得挂牌公司的股权投融资行为被纳入交易系统,同时受到主办券商的督导和证券业协会的监管,自然比投资者单方力量更能抵御风险。
3.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搭建,对于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成为了一种资本退出的新方式,挂牌企业也因此成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另一投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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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朋友想知道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停办法是什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停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第三章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十三条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第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十五条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第十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第十七条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建立业绩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第二十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第二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章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条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第五章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系指: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减资本。
(三)分立与合并。
(四)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变更。
(五)清算与结业。
第二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第二、第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在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投资运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未遵守第二、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第二十八条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管理部门报告所辖地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报告已纳入备案管理范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对未履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建议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失职责任。
第三十条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维护本行业的自身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区高科技产业加速发展,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更好的培育、孵化、扶持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吸引更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创新创业,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运行宗旨
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服务、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高科技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推动高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由区财政全额拨付。
第三条 资金管理
首期3000万元人民币由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恒集团”)设立专户进行运营管理。项目退出资金用于滚动投资。
第四条 投资对象
重点投向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新兴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尤其关注开发区创新创业园项目。
第五条 项目来源
围绕投资领域,由区经贸发展局、区招商部门、海恒集团共同建立项目库。
第六条 投资额度
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被投资公司原则上不控股。
第二章 项目投资
第七条 项目选择标准
支持的项目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选择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公司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较快的需求增长速度。
(三)技术产权明晰,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领先性和独特性。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项目创始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核心团队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和管理能力,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的互补性。
第八条 项目投资流程
(一)项目选择。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和筛选,确定拟投资项目。
(二)项目立项。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召开投资立项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立项会议纪要。
(三)项目调研。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成立项目调研小组,对立项项目开展前期尽职调查。
(四)项目评审。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招商部门和海恒集团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初步意见。项目投资决策最终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五)项目投资。拟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通过后,海恒集团与被投资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拨付投资款项。
第九条 项目投资过程中所有重大事项的确定,均应形成书面材料,并与项目原始资料一并归档,所有存档的项目资料必须为原件;海恒集团应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档案。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管理
(一)海恒集团负责按照《投资协议》相关约定对被投资
公司实施有效管理。
(二)海恒集团原则不派员参与被投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可以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担任被投资公司董事或监事,参与公司决策,对项目重大资金运用实行监管。
(三)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每半年向海恒集团提交项目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告被投资公司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应适时引进中介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进行全程评估。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海恒集团不得将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对基金不定期检查与资产审计。
第五章 项目退出
第十二条 项目退出
(一)退出时间。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退出时间。
(二)退出方式。上市、公开股权转让等。
(三)退出价格。投资项目可依照国有股权退出相关规定来确定退出价格。
(四)投资退出决策及实施。投资退出时,海恒集团制定投资退出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通过后可实施投资退出。同意实施投资退出的项目由海恒集团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实施投资退出。
第十三条 损失核销
投资项目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失时,海恒集团应将企业情况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
投资项目处置、清算完毕后,海恒集团向开发区管委会递交投资损失核销报告,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经贸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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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企业,人力资源什么管理方式才是最适合的呢?创业型企业的员工应该如何管理?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型企业适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创业型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概述
所谓创业型企业就是创业者发现市场机会,收集各项优势资源,组织特定团队实施创业活动而组建的一个工作组织。创业型企业在战略、思维方式上都有不同的特点,如须具有创新意识、在发展中成长性高与不确定性大、资源可控性弱、管理结构简单、核心团队的变动存在较大风险。而我国在创业型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规模较小,以小型微型企业为主;企业的发展起点偏低;企业在资金与技术方面薄弱明显;企业信誉度不高;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不强等。特别是员工关系管理工作不能很好适应其企业自身发展特征,进一步阻碍创业型企业的成长。
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对人才需求相比于一般企业显得更加迫切,一方面是企业可持续经营性质的诉求,另一方面是因为创业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特征所决定的。归纳企业与人的关系,可以用“企无人则止”来形象地概括,企业组织中的人是保持企业活力、动力与竞争力的源泉。在员工关系管理工作过程中,将员工与企业的关系纳入管理内容,以此提高企业优势,并达成既定目标。员工关系管理更加强调以员工为中心,将管理者与员工的地位尽量做到平等,处在同一水平进行对话,使沟通交流、劳动关系与情感关系等方面的建立与维护更为有效。
二、针对创业型企业员工关系管理
1.通过企业愿景加强创业型企业员工关系管理。
创业型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愿景在企业中应该处于核心地位,为企业指明前进方向,并能很好地激起员工的认同感与工作激情,从而实现提高企业凝聚力的目的。创业型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特点,更需要重视如何有效定位企业愿景,以达到与员工关系建立与维护,增进团队合作与凝聚力。将员工关系管理的规划纳入企业愿景,实现企业愿景和个人愿景的相融合是创新型企业员工管理的有效措施。第一,愿景规划中需重点体现营造良好和谐的企业创业文化氛围。创业型企业的愿景中应该包含兼容并蓄鼓励创业的企业文化,给员工开拓工作业务提供成长的土壤。第二,创业型企业愿景应制定合理的长期人力资源目标。我国创业型企业由于其自身先天不足,这就需要靠资源载体的人力资源,要在企业愿景中体现出来,就要依靠长久稳定的人力资源目标的制定而实现。第三,推销测试企业愿景,达到企业愿景与员工关系管理相结合。推销即向员工传播企业愿景,使愿景达到员工的赞同;测试即通过问卷会议等形式测试员工对愿景的支持情况并收集改进意见,最终使企业愿景与员工愿景达到融合。
2.根据员工新特点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我国新生代员工更加需要获得自我价值的认同,对精神层面要求较高,事业心、求胜心理较重,目标性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扩招等政策影响,新生代员工的知识水平明显提高,并在就业中更加注重企业文化与发展平台同自身的匹配程度。创业型企业在加强员工关系管理、实施激励措施的过程中,需结合新生代员工的特点,这样才能保障创业型企业良性发展。一是通过分配适合新生代员工特点的工作任务。在合适的职权范围内,准许员工参与企业事务,树立主人翁意识,进而将其内在的工作热情激发出来,即工作性激励。二是通过设定适当目标,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学习与进步,即目标型激励。三是强化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情感上建立更加牢固的员工关系,即情感型激励。
3.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员工关系管理。创业型企业由于其经济基础和组织构架的双薄弱,使之成长发展瓶颈期较长。
如何很好地捆绑住员工,使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并忠诚于企业,就成为员工关系管理的重点。帮助员工进行个人潜能测评,合理准确的自我定位,并磨合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冲突,才是创业型企业实现自身与员工双赢的有效办法。
刘江波的研究发现,企业对新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引和指导不足,并且注重企业效益忽视新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因此,创业型企业应该给予员工应有的职业规划指导。首先,帮助员工了解该企业的特点与该行业特点。创新型企业在很多方面区别于一般企业,其所处的行业一般也表现出很大的特殊性。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岗前培训与教育。
第二,协助员工测评个人潜能。企业可以用业绩评估等各种方法,来测评员工的自身潜能与各项自身条件,并给员工提供合适的岗位和发展方向。第三,寻找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和企业发展的契合点。只有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个人职业生涯相契合,才能为企业留住人才,实现企业员工的长久忠诚。
创业型企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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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的概念出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它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子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
创业投资企业的目标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所有非上市企业,目标企业可以处于创建初期,亦可处于成长期或上市前期(Pre-IPO)阶段。
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有一定区别的。在组织形式上,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企业形式,比如合伙制或合作制的中外合作企业,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但可以是公司制、有限合伙制,还可以是以信托为典型代表的契约制。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第三章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十三条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第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十五条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第十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第十七条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建立业绩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第二十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第二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章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条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第五章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系指: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减资本。
(三)分立与合并。
(四)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变更。
(五)清算与结业。
第二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第二、第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在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投资运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未遵守第二、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第二十八条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管理部门报告所辖地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报告已纳入备案管理范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对未履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建议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失职责任。
第三十条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维护本行业的自身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著名的创投企业
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最早引入中国的VC,也是迄今国内投资案例最多的VC,成功投资过腾讯,搜狐等公司) 投资领域:软件产业电信通讯 信息电子 半导体芯片 IT服务 网络设施 生物科技 保健养生
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日本孙正义资本,投资过阿里巴巴,盛大等公司) 投资领域:IT服务 软件产业 半导体芯片 电信通讯 硬件产业 网络产业
纪银创投投资领域:新兴农业 高科技 新材料 新能源领域
凯雷投资集团(美国著名PE,投资太平洋保险集团,徐工集团) 投资领域:IT服务 软件产业 电信通讯 网络产业 信息电子半导体芯片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 (美国著名互联网投资机构,投资过甲骨文,思科等公司)
高盛亚洲(著名券商,引领世界IPO潮流,投资双汇集团等)
摩根士丹利(世界著名财团,投资蒙牛等)
金诚资本(投资房地产、新能源、化工等)
美国华平投资集团(投资哈药集团,国美电器等公司)
鼎晖资本(投资过南孚电池,蒙牛等企业)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国内著名资本) 投资领域:软件产业 IT服务 半导体芯片 网络设施 网络产业 电信通讯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企) 投资领域:关注(但不限于)电子信息、环保、医药化工、新能源、文化教育、生物科技、新媒体等行业及传统行业产生重大变革的优秀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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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的概念出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它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又是什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五国家部局于2003年3月 1日颁布施行,共计第八章五十一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 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由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投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 创投企业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创投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六条 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
(二)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第七条所述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二)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本款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三)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五)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六)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第八条 设立创投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须向拟设立创投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二)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后15天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审批机构)。
(三)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经商科学技术部同意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创投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九条 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
(一)必备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
(三)必备投资者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投资者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投资者将严格遵循本规定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必备投资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声明已获得有效授权和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五)必备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说明、申请前三年其管理资本的说明、其已投资资本的说明,及其拥有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员简历;
(六)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七)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创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如果必备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是依据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则还应报送其符合条件的关联实体的相关材料;
(九)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第十条 创投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创业投资字样。除创投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创业投资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创投企业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三)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企业董事、经理等人员的备案文件;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企业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
申请设立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还应当提交境外必备投资者的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投资者中含本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投资者的,还应当提交关联实体为其出具的承担出资连带责任的担保函。
以上文件应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应提供规范的中文译本。
创投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经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制创投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核准的非法人制创投企业,领取《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应载明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总额和必备投资者名称。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三章 出资及相关变更
第十三条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的出资及相关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投资者可以根据创业投资进度分期向创投企业注入认缴出资,最长不得超过5年。各期投入资本额由创投企业根据创投企业合同及其与所投资企业签定的协议自主制定。投资者应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者不如期出资的责任和相关措施;
(二)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存续期内一般不得减少其认缴出资额。如果占出资额超过50%的投资者和必备投资者同意且创投企业不违反最低1000万美元认缴出资额的要求,经审批机构批准,投资者可以减少其认缴资本额(但投资者根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减少其已投资的资本额或在创投企业投资期限届满后减少未使用的认缴出资额不在此限)。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当在创投企业合同中规定减少认缴出资额的条件、程序和办法;
(三)必备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存续期内不得从创投企业撤出。特殊情况下确需撤出的,应获得占总出资额超过50%的其他投资者同意,并应将其权益转让给符合第七条要求的新投资者,且应当相应修改创投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其他投资者如转让其认缴资本额或已投入资本额,须按创投企业合同的约定进行,且受让人应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要求。投资各方应相应修改创投企业合同和章程,并报审批机构备案。
(四)创投企业设立后,如果有新的投资者申请加入,须符合本规定和创投企业合同的约定,经必备投资者同意,相应修改创投企业合同和章程,并报审批机构备案。
(五)创投企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利益而获得的收入中相当于其原出资额的部分,可以直接分配给投资各方。此类分配构成投资者减少其已投资的资本额。创投企业应当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此类分配的具体办法,并在向其投资者作出该等分配之前至少30天内向审批机构和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一份要求相应减少投资者已投入资本额的备案说明,同时证明创投企业投资者未到位的认缴出资额及创投企业当时拥有的其他资金至少相当于创投企业当时承担的投资义务的要求。但该分配不应成为创投企业对因其违反任何投资义务所产生的诉讼请求的抗辩理由。
第十四条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上述规定中审批机关出具的相关备案证明可替代相应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根据创业投资进度缴付出资后,应持相关验资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出资备案手续。登记机关根据其实际出资状况在其《营业执照》出资额栏目后加注实缴出资额数目。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超过最长投资期限仍未缴付或缴清出资的,登记机关根据现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的出资及相关变更按现行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公司制创投企业设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组成由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中予以约定。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管理创投企业。
第十八条 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创投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规定的权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
(三)无不良经营记录;
(四)应具有创业投资业的从业经验,且无违规操作记录;
(五)审批机构要求的与经营管理资格有关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经营管理机构应定期向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经授权的重大投资活动;
(二)中期、年度业绩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中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可以不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而将该创投企业的日常经营权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另一家创投企业进行管理。该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是内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也可以是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此情形下,该创投企业与该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签订管理合同,约定创投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该管理合同应经全体投资者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在创业投资合同中依据国际惯例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和奖励机制。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五章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第二十三条 受托管理创投企业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受托管理创投企业的投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拥有三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四)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合伙制组织形式。
第二十五条 同一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受托管理不同的创投企业。
第二十六条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定期向委托方的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第二十条所列事项。
第二十七条 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条件,经拟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得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合同及章程;
(三)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四)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名称应当加注创业投资管理字样。除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创业投资管理字样。
第三十条 获得批准接受创投企业委托在华从事创业投资管理业务的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当自管理合同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手续。
申请营业登记应报送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合同及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
(三)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资信证明;
(六)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七)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华营业场所证明。
以上文件应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应提供规范的中文译本。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创投企业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一)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创投企业资金应主要用于向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第三十二条 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四)贷款进行投资;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本款规定并不涉及所投资企业能否发行该等债券);
(七)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应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对外投资期限。
第三十四条 创投企业主要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获得收益。创投企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
(一)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二)与所投资企业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所投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
(三)所投资企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创投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其拥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份;
(四)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所投资企业向创投企业回购该创投企业所持股权的具体办法由审批机构会同登记机关另行制订。
第三十五条 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颁布。
第三十六条 创投企业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利润等收益汇出境外的,应当凭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分配决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外方投资者投资资金流入证明和验资报告、完税证明和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
外国投资者回收的对创投企业的出资可依法申购外汇汇出。公司制创投企业开立和使用外汇帐户、资本变动及其他外汇收支事项,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外汇管理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应在合同、章程中约定创投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年。经营期满,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期。
经审批机构批准,创投企业可以提前解散,终止合同和章程。但是,如果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所有投资均已被出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卖,其债务亦已全部清偿,且其剩余财产均已被分配给投资者,则毋需上述批准即可进入解散和终止程序,但该非法人制创业投资企业应在该等解散生效前至少30天内向审批机构提交一份书面备案说明。
创投企业解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创投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或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三)清算报告;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五)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创投企业终止。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因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终止而豁免。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七章 审核与监管
第三十九条 创投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第四十条 创投企业投资于任何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所投资企业,应向所投资企业当地授权的外经贸部门备案。当地授权的外经贸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天内完成备案审核手续并向所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创投企业投资于限制类的所投资企业,应向所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投企业关于投资资金充足的声明;
(二)创投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创投企业(与所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签定的所投资企业合同与章程。
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接到上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批复。作出同意批复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投资企业持该批复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 创投企业投资属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十三条 创投企业增加或转让其在所投资企业投资等行为,按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 创投企业应在履行完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审批机构备案。
第四十五条 创投企业还应在每年3月份将上一年度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报审批机构备案。
审批机构在接到该备案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该备案登记证明将作为创投企业参加联合年检的必备材料之一。凡未按上述规定备案的,审批机构将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十六条 创投企业的所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如果创投企业投资的比例中外国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比例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联合投资的比例总和不低于25%,则该所投资企业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如果创投企业投资的比例中外国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比例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联合投资的比例总和低于该所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则该所投资企业将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已成立的含有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内资企业在接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可以继续保留其原有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股东地位。
第四十八条 创投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如有违法操作行为,除依法追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从事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管理活动。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创投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OO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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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的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有什么制度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投资企业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的财务是一个企业中较为重要的工作,所以对于财务会计工作都要有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为公司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财务科在公司股东会和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认真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使企业资金能够合理利用。
1、负责编制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制定完成收支计划的有关措施,及时向总经理提供资金信息。
2、负责核算和监督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企业留利部分的发展生产资金、福利资金等的使用,对发生超支和不合理的财务开支有权拒绝支出。
3、认真组织财产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及时交纳税金和其他应交的款项。
5、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并提供财务情况分析。
6、负责财务会计档案工作。
7、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会计岗位责任
1、执行公司股东会和总经理的决议,当好领导参谋,抓好财务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各项措施。
2、对各项财务工作要定期布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断改进财会工作。
3、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等计划,按年、季、月编制财务成本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月、季、年分析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及时解决,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5、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资金回笼工作,严格按照工程的预算数量金额,审批材料费用等项的报销工作。6、负责完成各项上缴款项任务,不得挤占、挪用拖欠、截留金额。
7、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充分利用会计资料,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8、及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财务收支及盈亏情况,及时准确的报送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1、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
2、认真控制现金开支范围,严禁违章支付现金。
3、严格审查单据,不合格的单据发票拒付现金。
4、严格遵守税务规定,非税务发票不预支现金。
5、保护好现金及帐薄、发票,不得遗失毁损。
6、做好日清月结,月底结帐,现金、银行存款与现金帐、银行帐要一致,并且当面出示现金及条据等会计及其相关人员过目核实。
7、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的编制及发放工作。
8、负责保管好公司购买的各种证卷,财务印鉴。
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内部资金管理的工作,规范企业内部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现金管理条理》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维护财经制度。
二、企业现金的收入、支出以及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各类收付款凭证,凡不符合开支标准,手续不完备,不符合现金管理制度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应拒绝付款。
三、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时个人的其他支出。
3、个人物资支出的价款。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库存现金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办公室不存过夜现金。
五、工程款应由财务人员或工程人员前往办理,每笔款项应先入财务科。经批准后才可支用。其他人员用公司收据前往收款,应打借用条据。
六、本公司资金使用采取两位股东共同签字审批手续,无论借支及报销。因情况特殊,如一位股东当时不在家,应按照先办事后补办手续的原则,总经理5000元以下,副总经理3000元以下,进行限额使用。特殊事务的处理应全体股东共同签字负责。
财务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翱翔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第
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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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我痛恨成功学。首先,在我的世界观里,“成功”比“爱情”更难定义,或者我定义中的“成功”和社会普遍定义的“成功”相差太远。我认识一个老哥,他一辈子唯一做过的正式工作就是当他爸爸的秘书,这个正式工作维持了不到半年,他爸爸就死了。之后,这个老哥成功地在帝都无所事事三十年,直到今天。我定义的成功是内心恬静地用好自己这块材料,或有用或无用,本一不二。在这个老哥无所事事的三十年中,他喝酒,他晃荡,他写了两本简单的书,一本叫《玉器时代》,填补了中国文化期黄河流域玉器研究的空白,另一本书叫《宋金元茶盏》,填补了中国老窑茶盏研究的空白。做为一个人类,我觉得他很成功。其次,在我的认知里,我不认为成功可以学。人可以学开刀,人可以学乞讨,人可以学算命,但是人没法学习如何成功。所谓世俗定义的成功涉及太多因素,成功不可复制。
二零一五年秋天,我连续在北大、浙大、武大做了三场演讲。同学们除了关心我是如何成为一个情色作家(更准确的定义是科学爱情作家)之外,似乎更关心传说中我在北京后海边上的院子、我在作家富豪榜上的排名、我创立国内最大医疗集团的事功。换言之,同学们还是更关心世俗定义的成功。无奈之下,职业病发作之下,勉为其难,我还是用了中国古人提供的框架,用咨询公司训练出的总结归纳能力,和同学们讲了讲我认为取得世俗成功的十大要素。
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六名七相八敬神,九交贵人十养生。
一命。我的定义,命是DNA。从生物学的角度看,人生来从来没有平等过。人的智商、情商、身体机能在很大程度上在出生的时候已经决定了,后天努力有用,但是先天先于后天、先天大于后天。夸张点说,猪八戒再勤奋也变不成孙悟空,孙悟空再修行也变不成唐僧。
二运。我的定义,运是时机(timing)。白起、吴起等名将如果生在宁世,开个养鸡场和寿司料理,每天杀杀鸡、宰宰鱼。柳永、李贺如果生在战时,当个没出息的列兵,在开小差的路上被抓回来。
三风水。我的定义,风水是位置。人二十岁之前如果在一个地方呆过十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他永远的故乡。胃、味蕾、美感、表情、口音等等已经被这个地方界定,之后很难改变。余华如果生在北京,写不出阴湿暗冷的《在细雨中呼喊》。在北京,除了游行和卖货,没人呼喊,街道这么宽,故宫这么大,没人内心憋屈到跑到雨里呼喊。冯唐如果生在浙东,写不出《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如果憋不住还是要写,可能写出一本《十八岁给我一个寡妇》。
四积阴德。我的定义,阴德是不做损人又不利己的事情。我能理解损己利人,我能理解损人利己,我不理解损人不利己。细细思量,人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必然是控制不了自己的心魔。让心魔控制自己时间长了,很难成事儿。
五读书。天份好要读书,天份不好更要读书。现在,还有多少人每天看书的时间多过看手机的时间?
六名。我的定义,名是名声,要成功的关键是名实相符。人可以欺骗一个人一辈子,可以欺骗天下人一时,但是人很难欺骗天下人一辈子。心碎要趁早,出名要趁晚。名出早了,名大于实,名声之下,整天端着,会累死人。
七相。自古以来,人类的世界是个看脸的世界。相有三个组成成分:长相,身材,精神面貌。长得好的人,的确占便宜。面对一张姣好的如瓷如玉如芙蓉的脸,尽管知道可能整过形、微整过容、有化妆品的功劳、皮肉之下都是骷髅,人类还是难免邪念袅袅、心存怜惜。即使没有一张好脸,至少要保持一个好身材,即使不能保持好身材,至少要保持体重。再差再差,脸也没有、屁股也没有、胸也没有,至少要保持精神面貌,每天早上面对世界微笑,遇上杨贵妃,能像安禄山一样跳起胡旋舞。
八敬神。我敬的神,不是如今到处奇丑无比的金佛,是头上的星空和心里真实的人性、兽性。设定好自己的底线,不要因为方便、因为人不知而突破自己的底线。
九交贵人。我的定义,贵人不是有钱人、有权人,不是帮你遇事平事儿的人,是在暗夜海洋里点醒方向的灯塔一样的人,是腿摔断了之后的拐杖一样的人,是非常不开心时候的酒一样的人,是渴了很久之后的水一样的人。
十养生。从一到九,都做到,如果没有好身体,也是空。养生不是信中医,不是吃斋念佛,是起居有度、饮食有节,是该睡觉的时候能倒头就睡着。
最后的最后,即使有了世俗的成功,也要意识到,它和幸福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人坐在雷克萨斯里也不保证不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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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是企业的发展与成长的动态轨迹,包括发展、成长、成熟、衰退几个阶段。那么企业的管理周期具体是指什么?创业企业管理又有什么要点?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企业管理周期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根据企业发展时间的不同,以1991年、1994年、1997年和2000年四个年份为标志来定位自己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企业的发展超过12年
(一)一个企业的发展时间超过12年,如果其在1991年进入 上升期,1994年进入 高峰期,1997年进入 平稳期,2000年 进入 低潮期,那么就可通过这12年4个小周期循环推断出这个企业属于普通型变化的企业,它将在下个周期的2003年进入上升期。其他类型的企业依此类推;
发展时间处于10-12年
(二)发展时间处于10-12年,即在1991年-1994年间创办的企业,如 果在1994年进入上升期,1997年进入高潮期,2000年进入低潮期,那么可以推断出该企业属于起落型变化的企业,它将在2003年进入平稳期(其他类型依此类推)。这种类型的企业要特别注意2000年直接由高峰落入低谷的变化特征,这是识别起落型企业的唯一标志,低潮期的盲目扩张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是起落型企业的最大潜在危机;
发展时间处于7-9年
(三)发展时间处于7-9年,即在1994年-1997年间创办的企业,如果在1997年进入下落期,2000年进入低潮期,即可推断其为晦暗型变化的企业,它将在2003年进入高峰期。识别此类企业的特征主要有二点:该企业处于不景气的低迷状态达6年之久; 直接由低潮期进入高峰期。晦暗型企业能否生存、发展的关键是采取 紧缩型战略渡过前2个周期的低迷,才可能有光明的前景。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在1997年后进入上升期,2000年进入高峰期,则将在2003年进入平稳期,这类变化的企业仍属于普通型变化的企业;
创业时间处于6年左右
(四)创业时间处于6年左右,即在1997年-1998年创办的企业,可根据2个周期循环推断属于哪一类变化的企业。如在创业后低迷不振,2000年突然崛起进入高峰期,可以得知为晦暗型企业;如创业后进入上升期,2000年进入高峰期,则可推断为普通型变化的企业;
创业时间处于3年以下
(五)创业时间处于3年以下的企业,没有以前的周期可以印证,判断比较困难,只能根据企业所处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研究经验加以判断。在2000年后创办的企业,如处 于 低潮状态,这类企业很可能属于普通型,下个周期将在2003年进入上升期;如处于平稳期,则可能属于起落型变化的企业。在此不多加述说。
绝大部分企业的发展周期都能与此规律密切配合,但不排除一定时间的误差,正如价值规律也有振荡现象出现。当然也有少数特殊现象,如企业持续发展或低迷10年之久的,这些都与企业的先天素质优劣和后天发展环境好坏密切相关。对这些企业而言,小周期里仍有高峰期和低潮期之分。持续发展的企业在总体上可采取发展型战略,只是在各个周期阶段做相应 战略调整。持续低迷10年之久的企业总体上采取 紧缩型战略,在各个周期阶段再做相应的战略调整。
企业管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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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指运用科学方法,协调人与事的关系,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不要花时间和错误的人相处。
人生苦短,没有必要和那些令你不快乐的人纠缠。如果那个人需要你,你不需要刻意去做什么,他/她自然会留出你的位置。绝对不要和那些低看了你价值的人在一起。记住,一帆风顺时守在自己身边并不珍贵,当你深陷困境却依然和你并肩在一起的才是真正的朋友。
2.不要逃避问题。
直面并解决问题。没错,这很不容易。世上没有人能够轻松的渡过每一个难关。也没有人就能不停地轻松地战胜困难。事实上,我们本就该迷茫,伤心,难过,出差错,因为那是生活的意义所在——去面对问题,去学习,去适应,随着时间的发展学会解决问题,塑造了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
3.不要欺骗自己。
你可以对世界上任何一个人撒谎,唯独不能跟自己撒谎。只有我们不断接受挑战,生活才能前进,然第一个也是最难的挑战就是诚实的面对自己。
4.不要把自己的需求排在最后。
世界上最悲惨的事情是,太爱某一个人而丢失了自己,忘记了自己也是不一样的存在。是的,要帮助别人,但是更要爱护自己。如果你从没有跟从自己的内心,从没有为自己做些重要的事情,那现在就开始。
5.不要强迫自己成为理想的别人。
世上最大的挑战就是将自己改变成为另一个人。总有人更加漂亮,总有人更聪明,总有人更年轻,但他们都不是你。不要为了让别人更喜欢自己而去强迫自己改变。做自己,对的人会爱真正的你。
6.不要总是攥着过去。
如果你一直重读昨天,那很难翻开人生新的篇章。
7.不要害怕犯错。
不断尝试,哪怕是错了,也比什么都不做好十几倍。每份成功背后都有无数的失败,每一次失败都是通往成功的尝试。你会为没有做过的事情后悔而不是去尝试了的。
8.不要为过去的错误而折磨自己。
我们也许会错爱过某个人,为某件错事而哭泣,但是不论多大的错事,可以确定的是,错误的人或事会帮我们找到适合自己的人或事。我们都会犯错,都会挣扎,甚至后悔过去做的事情。但是如今,你不是曾经犯错误的你,更不是曾经不停挣扎着的你,你是全新的自己,那个有能力塑造新的现在和未来的你。曾经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是在为将要到来的时刻做准备。
9.不要试图“购买”幸福。
我们想要的很多东西都非常昂贵。但事实是,真正适合我们的事情往往都是免费的--真爱,微笑,激情的工作。
10.不要幻想通过其他人来获得幸福。
如果你对内在的自己不满意,那你很难在一段和别人的长期关系中获得幸福。你要先建立自己的幸福才能和别人分享这份幸福。
11.不要闲着。
别想太多,不然你会制造出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评估一下情况然后就做决定。你无法改变你不能面对的事。前进总是意味着承担风险。不迈出第一步,你就无法走出第二步,生活就是这样的。
12.不要总是想自己还未做好准备。
当机会来了,没有人会觉的自己做好了100%的准备。因为生活中的重大机会总是会迫使我们走出自己的舒适区,这就意味着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肯定会感觉不舒服。
13.不要因为某个错误的原因开始一段感情。
必须要明智的选择感情。有个错误的伴侣还不如单身呢。没有必要着急。如果缘分到了,一切都会到来的——在合适的时间跟合适的人。投入一段爱情是因为时机到了而不是感到孤单。
14.不要因为之前恋情的失败而拒绝新的感情。
在生命的长河中你会慢慢意识到,遇到所有的人都是命中注定的。有人会考验你,有人会利用你,有人引导你。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些会引领你找到真爱。
15.不要总是和别人竞争。
不要担心其他人做的比你好。每天要专心于超越自己,成功只是一场自己跟自己的战役。
16.不要嫉妒他人。
嫉妒其实就是在细数别人的幸福却忽视了自己的幸福。要常问问自己:“我拥有哪些别人羡慕不已的东西呢?”
17.停止抱怨和内疚。
生命中的挫折都是有其存在的意义,它让你重新步入人生的正轨。或许你还无法理解这些事情发生的原因,或许它们对你来说是痛苦难熬的。但是,当你回头审视这些挫折时,你会发现它们最后会让你变得更出色。所以,你要笑着面对人生中的困境。你要让别人都看到今天的你要比昨天的你更强,而且明天的你会变得更强。
18.放开心中的恨。
如果人心中有恨,最终给自己带来的伤害要远远多出别人所带给自己的伤害。原谅不是说“我不介意你曾经伤害过我”,而是要说,“我不会让你的所作所为毁掉我今后的幸福生活。”宽恕是问题的答案——放手过去、找到内心的平静、最后解放自己!而且,你要记住宽恕并不只是对别人,同时也是对你自己的。如有必要,宽恕自己,然后继续人生的脚步并在下一回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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