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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人们所忽视,它既不同于集团公司本身的管理,又不同于普通中小企业的管理,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集团公司整体发展的好坏。那么分公司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就我国公司法而言,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资设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一般来说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拥有相当一部分股权,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我们称为"绝对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又不超过50%,我们称为"相对控股"。
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因此,我们业务活动中只要注意一下对方的执照就能弄清其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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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的建立,使得经营主体能够公平地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但我国的公司法关于公司的退出机制还不够完善,有关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的规定难于适应经济活动的变化。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公司吊销后的债务承担。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却仍以公司名义继续对外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后却无力承担违约责任。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股东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对一起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其股东行为属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早在2002年9月,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丧失经营资格。然而,2007年3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大股东姚某却隐瞒了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这一事实,与上海通城纺织有限公司一连签订了九份销售合同,并向通城公司购买布纱及服装面料。
该服饰公司在收取货物后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68754.15元至今未予支付。通城公司经过多次催讨无着,遂起诉该服饰公司及其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姚某。
一审法院判决该服饰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但对法定代表人姚某的连带责任未予支持。通城公司不服上诉。
上海市一中院二审审理中注意到该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某故意隐瞒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事实,该服饰公司早已无财产偿付债务,债权人通城公司的债权根本无法实现。
二审法院遂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改判该服饰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姚某对通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诸如该服饰公司此类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非法继续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具有一定普遍性,一旦发生纠纷,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往往难以保障。此次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责任有利于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特别是对于当下一些想关门逃债的公司股东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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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注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流程?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如何注册独立核算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自2006年开始,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取消了办事处的注册登记,任何企业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必须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那么,如何注册分公司呢?
目前,分公司分为两种。
一种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其职能相当于以前的办事处,起业务联络和服务支持的作用。
第二种是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经营业务,并在当地开票及纳税申报。
无论是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其注册登记的材料、流程、时间等都一样的。以上海为例子:
一、上海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总公司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上)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上)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同上)
5、总公司章程(同上)
6、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上海负责人任命书
9、上海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10、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
11、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
12、委托大容投资代理的委托书
二、上海分公司注册流程
1、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行业审批许可
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办理营业执照及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上海分公司注册所需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分公司注册完毕后,还需开设公司帐户,独立核算分公司还需申请发票。
三、上海分公司注册费用
1、工商、税务等行政收费:700元人民币左右。
2、代理服务费:在开发区注册登记(享受更优惠的返税政策)1000元人民币,在上海市区注册代理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
四、分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如何在英国设立分公司
一、英国法律对分公司的定义
外国企业在英国从事有关业务,须设立自己的机构,此机构可以是子公司,也可以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又分为分公司和代表处。如果该分支机构既是公司的一部分并辅助公司在英国开展业务,又单独开展业务,则根据英国法律规定此分支机构必须注册为分公司。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涵盖代表处部分,许多公司之所以注册代表处而不是注册分公司,主要原因除了不需要此分支机构单独开展业务外,更多的考虑是税负等方面。但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下列三类企业在英分支机构必须以代表处而不是以分公司方式注册:
英国之外的无限责任公司; 北爱及直布罗陀地区的企业;
没有在北爱地区设立分公司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如其在英分支机构业务不足以成立分公司而仅能满足代表处要求。
二、如何注册分公司
在英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必须在成立后1个月内到英国公司登记处注册登记,并同时提交填写完毕的“BRI表格”及经证明的公司章程等基本文件、公司最新会计报表副本、注册费等。
三、“BRI号表格”要求披露的有关信息
母公司全称; 母公司商业名称(如有); 母公司注册成立国;
母公司具体注册地特征(如“中国河北”即可)和企业注册登记号;
母公司法律组成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等);母公司据以成立的法律法规;
母公司财务年度时间安排及公布企业财务报表最后期限;母公司地址及主要业务所在地;
简述母公司成立目的; 母公司已发行股份金额;
母公司秘书(或类似人员)姓名及家庭住址,其目的是能够与公司保持联系畅通;
母公司董事简历及公司授权,该授权必须在公司章程内规定,并须明确该授权是否可以单独实施。如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其他在英公司董事,也须予以明确;
母公司授权在英分公司负责人员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该人必须是英国居民(根据规定,具备下列之一条件即可被视为英国居民:A/在税务年度4月6日至次年4月5日中在英居住时间超过182天以上;B/在过去4个税务年度中每年在英居住时间平均超过91天);
代表处在英开办时间、办公地址及业务范围。
四、需提交的公司有关文件要求
分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诸如公司章程、公司备忘录等能够说明母公司基本情况的文件,这些文件必须是母公司所在国官方语言写成,同时非英文的还要附带证明准确的英文译本,且这些文件必须经过下列人员之一证明:
国内监管这些文件的政府部门有
关官员; 公证机构;母公司不负责宣誓事务的官员宣誓证明。
五、注册费用
标准注册费用为20英镑,注册时间约需7-10天;如加急办理,可当天拿到,费用为100英镑。
六、会计报表要求
如果母公司所在国法律要求其公布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则分公司必须在该报表公布后3个月内向英国公司注册处提交此报表副本。如果母公司所在国法律无此要求,则分公司必须在母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3个月内向英国公司注册处提交母公司有关会计内容(SECTION 700 ACCOUNTS),此内容必须包括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附简单说明。
上述会计报表不需特别证明,但必须提交英文文本,如需翻译,则英文译本需经证明其准确性。
七、注意事项
英国法律对公司名称有严格限制,既不能与英国已注册公司名称相同,也不能含敏感字眼。如有,则有关部门有权要求公司改名;如需保护本公司名称,可同时在英国注册一个隐性子公司,名字可为XXX英国有限公司;
“BRI号表格”项下任何内容的更改必须向英国公司登记处递交规定格式的更改函;
分公司必须在所用的信函稿纸上披露母公司具体信息,如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
如分公司用母公司雇佣合同,要确认其是否符合英国法律;
母公司标准合同是否在英国法律体系下有效。
是否需在英国(或欧盟)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如何注册独立核算分公司,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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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啊天津,想注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怎么做?需要什么材料?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天津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注册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记账分公司税务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子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怎样设立?
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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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是什么?注册分公司是不是都需要独立核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上海分公司是否需要独立核算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现在公司注册实行认缴资本制,普通类公司不需要注册时资金到位,也不需验资报告。具体的请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
分公司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具有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体系,全面地记录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它拥有一定数额的资金,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分支机构与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分公司为非法人资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或是非独立核算与这个没有关系。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判断在当地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
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三、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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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了,其债务怎么办?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分公司注销的债务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但未成立清算组,也未注销,此时以该企业名义作出债权转让协议,受转让企业并不知晓转让企业的主体资格情况,这种情况下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影响的营业能力,而非权利能力。其权利能力的受限来自于法律的约束,只能行使与清算相关的行为。由于权利能力的规定为强行法,公司违法该规定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也不存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问题。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其代表机关不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清算机关,这对转让行为的效力会产生影响。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不能进行营业。公司转让债权不属于营业行为,可以归入清算行为,应该有效。如果转让行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
看了“分公司注销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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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么做注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独立核算分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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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分公司的法律责任要怎么样承担?有什么规定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的责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3、分公司注销流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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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定怎么成立分公司呢?成立分公司需要的流程是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保定成立分公司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的缴税规定
(一)在境内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1、独立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二)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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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成立分公司扩大业务,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如何成立一家分公司?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条件”,看完你就明白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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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一家分公司后,债务应该怎么处理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后债务问题”,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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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文件呢?成立分公司的流程需要什么步骤?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文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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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分公司需要哪些文件资料?注册分公司所需的文件是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相关文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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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产后,原有的债务应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后与债务”,看完你就明白了!
公司破产欠款怎么办?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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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应该怎么样清偿债务呢?有什么步骤流程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怎么清偿债务”,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破产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分为三个顺序,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补偿金的清偿;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一、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企业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三、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四、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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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人应该怎么样申请破产呢?申请破产怎么做?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公司重整与破产的不同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因而从法律部门的性质上看,破产和解法与破产重整法皆属破产预防法的组成部分。
2、程序性质相同。作为预防破产的法律程序,二者均在非讼的前提和状态中伸展和延伸,因而均属非讼事件范畴,均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的程序启动原则,在法律规范不敷使用时,均可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3、均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程序推进的基础,尽管在和解与重整中,法院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能动性及其比重大小有所区别,和解之能否达成、重整之能否进行,无不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思自治和共同合意为基础。这部分取决于其非讼性质,部分则是由于他们所调整的毕竟均属私权关系的缘故。
二、但相同点是在相异点的背景下反衬出来的,二者在如下方面均有着不同
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 “病因”,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
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对象严格其适用范围。
3、申请权人不同。二者尽管同样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但和解一般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均有申请权。
4、利害关系不同。就维护的利益关系而言,和解程序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立状态下进行的,而从维护债权人利益为主;重整程序则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心协力状态下进行的,能够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做到统筹兼顾。
5、合意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和解与重整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和解程序中的合意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成立的集体性和强制性契约,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重整程序中的合意则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立于同一立场,本着同一目标作出的意思表示,性质上属于共同行为。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公司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公司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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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那么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公司申请和解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解程序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和解协议的订立与生效
1、和解协议的成立
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三、执行和解协议
1、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
2、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和解执行完毕,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债务的自动免除。所以,破产法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按照破产法第九章的规定,和解实质上是一个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实,则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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