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农村医保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创业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生产率,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还对新理论观点的形成和建立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后者对经济的长期发展更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申请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申请个人创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 50岁以下;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兴业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6、在兴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通过兴业银行账户办理日常结算;
7、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创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 70%;
2、个人创业贷款期限一般为 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3、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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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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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很多人的梦想,不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已经工作的上班族,都希望能创造出价值,但是创业不只是想想而首先是需要资金的支持,而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上班族,自己的资金有限,他们想要创业就需要向银行提出创业贷款申请。
在当今这样的一个局势下,很多的人想要创业,但是创业资金又不足这个时候人们会想到找银行办理贷款,银行的贷款资金有限,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以及贷款的用途进行审核,只要借款人符合条件,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人银行都将发放贷款。
个人在申请创业贷款的时候需要借款人提供哪些条件呢?
1.借款人的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最多不能超过60周岁
2.企业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营业许可证
3.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遵纪守法而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者其它的证明文件
4.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发展潜力较大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贷款的利率是根据2015年3月份国家调整以后的利率计算,贷款的时间在5年以上利率是在5.9%,一年到5年之内的贷款利率是在5.75%而低于一年的贷款利率是在5.35%
个人在申请创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可以是还本付息的方式,还本付息的方式借款人还款方式是利随本清,还有一种还款方式是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的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与贷款的银行进行沟通
如何申请
银行对于申请创业贷款的借款人,要求十分严格,可能你提交的资料看似没有问题,但是在银行审核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最终审核未能通过。银行在审核借款人的个人信息的时候一般会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核呢,不论是申请什么贷款,首先银行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个人征信状况,一般银行对申请创业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借款人的个人征信在B级以上,第二点就是借款人的经济能力,银行将会对借款人的个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核,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第三点是借款人是否从事的是正规行业,并且经营状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前景,第四点是抵押物,借款人想要申请贷款成功或者申请较高的额度就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物
个人申请创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经营场所所需资金总额的70%,而且贷款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个人申请创业贷款的还款方式相对灵活,可以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或者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以及等额本金还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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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
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
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厂矿单位)公布第二榜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要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公布第三榜,并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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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的医疗费用十分的昂贵,所谓的看病难,所以很多人都会求助救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原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医疗保险”)建立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3号和市政府、江政办发[2003]15号文件通知精神,健全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缓解农民大病医药费用负担,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 大病医疗保险按照“低水平起步,广范围覆盖,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的方针。镇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会,费用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三条 大病医疗保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办法。各村民委员会积极倡导,精心组织。把举办大病医疗保险视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社会保障体系,防止因病致贫的“民心工程”来抓。
第四条 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列入各村民委员会目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对在该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由镇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初保办主持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员会相应成立由村民主任、会计服务站站长、群众代表、村医室长等人组成的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负责本村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收支帐目等项工作。
第六条 初保办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会在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各村的参保率、资金筹集率,确保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2、负责基金的划拨和群众医疗费用的审批。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加强对村卫生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以及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技术培训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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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低保”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人民身上,为广大贫困人群拉起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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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需要申请破产,有什么条件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房产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随着企改工作的深入,到法院咨询和申请破产的企业大量增加。一年来,巩义法院积极组织宣传,共对26家准备申请破产的企业单独进行了法律辅导,其中受理破产案件9起。一些企业对破产知识虽然有了一定的了解,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破产重视不够,甚至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而我国目前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正日趋规范,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得到纠正和解决,就会给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造成阻碍,使法院审理破产案件面临很大风险。结果企业和部门可能甩了“小包袱”,而政府和法院却背上了“大包袱”,给社会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 根据我们的审判实践,认为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纠正企业破产就是逃避债务的错误观念
虽然破产会依法免除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但企业破产不是逃避债务。
破产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出破产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分配的行为,是一种积极清偿债务的行为,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信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也是不得已采取的一种经过严格清算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程序。它的后果是其债务不可能得到全部清偿,会依法免除破产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因此,利益遭受损失的是债权人。为了防止损失扩大,使债权得到公平的受偿,法院才介入到这个清算活动中来依法组织清算,实施法律监督,查明企业破产的原因,对一些法律禁止的有损债权人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给债权人一个公平合理的交待,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而我们一些企业负责人错误地认为,破产就是通过法院合法地逃避债务,是企业改制中最彻底的甩包袱的好办法。改制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来我院咨询破产:有的说是企业停产多年没有人管,财产几乎没有了,让想办法破产;有的说企业没有帐或帐本丢失,财产说不清,现在要改制,也让想办法破产;相当多的企业是法院已采取执行措施,要查封拍卖企业的财产,怕追究责任,躲避执行才申请破产;有的是企业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没有及时清理停产企业的财产,造成财产流失或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等存在过错的情况,被起诉到法院,要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时而申请破产;还有的企业是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为了摆脱债务,借破产使企业逃债脱壳重生,而受益的是其个人。以上种种这些企业申请破产的意图都是不正确的,说到底,是想逃避责任和法律的追究,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以破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违背破产立法宗旨的,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为防止企业借破产逃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了规定:1、对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量解释财产去向的,或者先行剥离企业有效资产而后申请破产的,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又连续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把立案关,严防企业借破产逃避债务。因此,破产申请人应彻底纠正错误观念,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准备材料,依法申请企业破产。
二、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经营后,或公司解散,应当及时组织进行清算,这是企业的自主清算。只有进行了清算,才能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完成解散过程。经自主清算发现企业资不抵债的,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而自主清算的主体就是清算人,它应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股东。如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财产流失,那么清算主体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我们的企业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此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企业停产多年,无人管理和组织清算,造成了资产贬值,直到法院执行时才匆忙申请破产。这样,在短期内企业帐目手续不可能规范和健全,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没有被发现,有关债权债务也没有得到落实,造成向法院递交的材料是走过程,内容缺乏真实性,使破产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及时受理。即使法院作出受理,会使许多矛盾集中到法院和政府,不但大大延缓了案件的审理,甚至使案件造成停滞,更不利于矛盾的调和与解决。因此,我们的企业只要是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亏损停止经营启动无望的,都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算,通过清算,规范完善各项手续,提前查清企业存在的问题。如企业开办时和变更增加注册资金时,资金是否完全到位?有没有财产流失和下落不明的情况,有没有借出需要收回的财产等等,发现问题及早作出纠正。要清理保管好企业财产,把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清楚,配合中介机构作出客观真实的审计结论。
我们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就发现有的企业没有作好破产前的清算工作。如帐面和审计报告上显示企业有三、四百万的债权,进入破产程序,这些都是要由清算组和法院依法追回纳入破产财产的。但在清收债权时发现,这些债权,企业绝大部分没有确凿的债权凭证,只有帐面记载,在破产前也没有组织人员进行清查核实,在破产清算时,再组织核对,费时费力不说,企业的债权人也很难再予以承认。还有一部分是虽然有债权凭证,但双方帐目多年没有核对,而到破产中经清算组核对,企业的债权却变成了债务。
最后使这些所谓的债权均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更不可能依法收回。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我们的企业管理人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格地说,这些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因此,扎扎实实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把存在的一些问题解决在破产前,这样才能使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尽快进入程序,也才能使法院受理案件后,使各项企业破产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三、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应依法作出
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是政府最为顾虑和关心的问题。因此,职工安置预案应引起企业负责人的重视并依法作出。但许多企业提交的职工安置预案,都是把企业破产财产变现后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这是不符合规定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我市现在拟申请破产的企业均未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范围,均不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和(1997)10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予以明确:未列入"计划"的破产企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只能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渠道予以妥善解决。严禁随意"搭车",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依法作好破产清算工作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清算工作是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的一项专业性强、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的特殊工作,大量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配合。因此,清算工作人员应当有很强的责任心,并应具备相关的清算专业知识。清算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和破产案件的彻底性。法律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会、统计、保管、保卫人员必须留守,积极配合清算工作。否则,妨碍清算工作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如构成妨碍清算罪等。而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错误地认为,只要法院受理后,全部工作就是法院的事了,与自己无关,不再听从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岂不知道大量的清算工作实际还是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去完成的。法院实施的只是法律监督、指导作用,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和规范。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房产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房产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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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申请条件是有哪些内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申请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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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申请有什么条件吗?如何保护驰名商标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但被告的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已经超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撤销期限的;
(二)被告提出注册申请时,原告的商标并不驰名的。
当事人请求保护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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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都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注册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的条件”,一起来学习吧!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的缴税规定
(一)在境内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1、独立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二)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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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的申请有什么条件?以及申请的流程又是什么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2016年3月9日下午,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人民大会堂两会“部长通道”等接受记者采访,回应“如何便利进出口贸易”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于广洲说,当前进出口贸易方面存在不便、不畅、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贸易便利化、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这是中央的要求和大家的期盼,海关将积极改进、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千方百计促使进出口回稳向好,目前已采取四项措施,概况起来就是四个关键词:
第一项是深化“双随机”改革
按照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进出口查验环节,“查谁”和“谁查”均由计算机随机确定,关员无法改动。这项改革的特点可以用3句话来概括:一是公平。对所有进出口企业一视同仁,体现了“阳光执法、公正执法”;二是廉洁。严格限制关员的自由裁量权,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三是高效。既提高了海关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又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双随机”改革已在全国海关全面实施,力争7月前将随机布控查验占比提高到90%,并进一步在非执法领域推广应用。
第二项是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
去年全国海关重点推进了区域通关一体化,先后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地区推开,实现了全国42个直属海关全覆盖,做到了“多地通关,如同一关”。今年,海关将深化改革,推动建立全国海关税管中心、风控中心,全面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目标是实现“全国是一关,关通天下”,这是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的重要改革,企业通关监管更有效、速度将更快、成本将更低。
第三项是“降费”,帮助企业减负增效
海关将继续加大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力度,今年1-2月,所属事业单位和经营实体服务收费明显下降。此外,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广东和上海试点开展了对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截至今年2月底,较短时间内已为4.7万家外贸企业减负1.7亿元左右。今年,海关将商有关部门将这项“惠企利好”尽快推向全国。
第四项是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
按照监管有效、守法便利的原则,海关将下调1个百分点左右的出口商品查验率,同时加大集装箱检查设备的配备力度,对有条件的监管现场尽可能采取机检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企业省时间、降成本。
海关还将深入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关检合作“三个一”,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一些降税措施,让贸易更便利、通关更顺畅,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于广洲表示,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海关12360热线、海关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各种渠道,对海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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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的争议有什么要符合的条件吗?那么答辩的条件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争议答辩是指被争议人在自己申请的商标核准注册后被提出争议,为了维护商标权的合法合理使用进行的答辩。
商标争议答辩申请的必备条件:申请争议答辩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并且核准注册商标被争议人提出了争议;在争议答辩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资料。
商标争议答辩人需要准备:申请人简介、已注册商标使用和宣传情况;提出争议答辩的理由,其理由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已注册在先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商标争议答辩申请书》;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申请,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争议答辩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答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裁定书》。
争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争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争议复审,对争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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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好哪些条件?注册公司需要的条件多不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注册一个公司需要的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首先,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依据来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转让。
其次,从法理上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登记机关就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个体工商户主要是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性收入而不是投资性收入,它的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者人身密不可分,是一项具有人身性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另外,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交其申报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它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如其他经营主体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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