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农产品免税范围文件相关的共186个结果:
虽然一直听说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免税的政策,但是具体有什么政策文件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免税政策文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免税三年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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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金额:最高50万,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开发创办小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在我国大学生创业可享受: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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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讲讲免税的农产品税收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规范经营和正确核算
规范经营、正确核算,这里特指与税收相关的经营和核算行为。可能在税收上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产与非自产的区分。从自有或承租经营的土地上出产的农业产品为自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自产”,除此之外获得的农业产品都是非自产的。
二是自产与非自产的核算要求和纳税申报。自产与非自产是判定免税、减税项目的依据,在核算要求和应承担的后果方面,税法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在实务操作中,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在纳税申报上,税法也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税款。”
实务中会碰到如何理解和操作的问题:操作很简单,在正确核算的基础上,将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按“免税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不符合的,按“应税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关键是要明了不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误报、错报的后果。
可能承担的具体后果有哪些呢?
不按时申报,不论有无销售收入,都要承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后果,最高可进行1万元处罚;如果已产生销售收入,不管是否属免税项目,都要照章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如果在税务部门发出《责令限改通知书》等法定文书后仍不缴纳,性质就会向“偷税”甚至“抗税”转化,从而承担更严重的后果。微乐理财微信号:wllc88 帮你实现财务自由!
误报和错报,无论是数字错还是项目错,只要纳税人自己发现并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一般不会产生严重后果;否则,就可能产生“偷税”或“骗取减免税”等后果。
农业产品的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的免征、减征都属于事先备案类优惠项目。也就是说,不事先到税务机关备案,就享受不到税收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这类报备也是纳税人的一种自主行为,不清楚可以向税务部门询问,却与税务部门有无进行善意提醒无法律关联。
在税收问题中,发票的角色十分重要。请问如何正确使用发票,有哪些要领呢?
发票的使用要领大致可概括为以下五点:自己要用的发票自己向税务机关申领;自己申领到的发票只能自己用;发票开具的内容一定要与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相一致;保管好每一份发票;碰到问题一定要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
结合纳税人经常出现问题的几个方面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是关于发票的申领。税务机关是惟一的发票主管机关,所以,只有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发票才是“正宗”具有法律效率的票据。但发票并不是人人可申领的,只有已经纳入税务管理,而且经税务部门核准后的纳税人才能申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现一些纳税人懒得去税务部门申领发票,会采取叫已申领发票的纳税人“代开”的办法,从而在事实上使得帮助“代开”的纳税人成了“虚开发票”者,自己成了“非法取得发票”者、受票方成了“收受虚开发票”者,三方都要受到严厉处罚。这是害人害己的做法,千万要不得。
二是弄清楚了“自己要用的发票自己向税务机关申领”这一要领,也就会明白“自己的发票只能自己用”这句话了。如果只为贪点小利,“代开”的发票被别有用心的人用于违法犯罪,那就有可能遭致“飞来横祸”。现有的收取“手续费”帮助别人代开发票的严重违法问题,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三是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的一致性问题,核心是防止构成“虚开”的事实而遭致损失。法律对虚开发票行为有严格的界定,共有三种:“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相应的行为后果是:“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可见,一旦发票中的任何一栏内容与实际不符,就可能构成“虚开”的事实而受到处罚;如果产生的后果已涉及到税款,则还须根据事实按“偷税”、“骗取减免税”等作进一步处理。
四是发票的保管。法律对发票的保管、携带、遗失处理、存根联保管时限等都有严格规定,要点是:空白发票必须在防盗设施齐全的财务室由专人保管,禁止携带到单位外使用;遗失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被盗、火灾要先向公部门报案);存根联保存10年。这些,往往易被一些经营者忽视,以致遭受更大的损失。由于还有更多涉及到发票相关的具体内容,一定要注意积极向税务部门沟通咨询。
税收涉及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很多,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嫌麻烦,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实惠和利益,不要大意,防止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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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然而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而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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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标的范围是哪些?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保护的范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从法律规定来说,驰名商标并非受全类保护,只能说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也就是说,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比如海尔,因为驰名程度非常高,工商部门在跨类保护时就几乎涵盖了全类,但有些驰名程度不是非常高的驰名商标,在一些不会造成公众误导的类别上就不会得到保护,比如不是很驰名的某某牌打火机,尽管是驰名商标,就不能禁止别人叫某某牌汽车。
在实际执行中,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如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申请时,一般都会对驰名商标予以照顾,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准备申请注册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时,商标局一般都会主动地对这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各地工商部门也会主动地不予核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公司名称。
但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很难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因为由各地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并没有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备案和统一公告,商标局和各地工商局压根就不知道他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当然不会主动地给予保护。
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遇到别的公司侵权时,就只能自己提出异议或争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遇到外地公司把他的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时,他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遇到侵权时,只能由拥有这个驰名商标的企业被动地通过打官司来维权,但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遇到侵权时,却能得到工商部门的主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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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北京的公司需要用到哪些文件资料呢?我们要准备什么资料去注册公司?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北京公司注册文件资料”,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外资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外资上市的条件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和与外经贸部及中国证监会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等等。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
(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
(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流太多市场资金;
(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
(6)与外经贸部及中国证监会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
据报道,证监会一位官员表示,有可能先期放开上市的外企,应是一些在我国境内注册经营的港台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那些知名企业,上市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应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
无论怎样,如果外资企业意欲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现在就需要按照现有的法规,着手改制工作,毕竟还有辅导期一年,完成上市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还应符合:“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对于外资比例则另要求为“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证监会官员表示,外商投资企业要进入证券市场要符合几个条件: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要成为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三要有持续三年盈利的业绩;四要按照有关资产重组的规定上市,有关规定正在制定中,其目的是防止出现剥离上市和捆绑上市现象的出现;五是拟上市公司要经过一年的上市辅导期;六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我们认为这几个条件应是最基本的上市条件,首先从法律上讲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有关重组改制规定,要符合主板上市的最基本的盈利及辅导期的规定,从政策上讲,倾向于高科技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倾向于港台的知名企业。
与国内企业主板的上市条件相比,外资控股企业上市条件要更加严格,这主要是体现在外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要比内地企业高,并且外资企业在改制时需要地方省级政府和对外经贸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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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北京公司注册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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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怎么进行流程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下列证件: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对于报送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原税务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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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文件呢?成立分公司的流程需要什么步骤?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文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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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分公司需要哪些文件资料?注册分公司所需的文件是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相关文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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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有什么要求呢?如何办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要求”,一起来学习吧!
1、税务变更所需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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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准备好什么材料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材料”,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经营范围变更的具体流程: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首先需要在公司内部形成决议。办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需要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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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变更其经营范围?需要什么变更的流程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变更经营范围,遵循向原审批机关先递交材料的准则;
2.原审批机关有权进行审批的,核发相关证件,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增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相适应。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主要申请材料:
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和可研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3.验资报告
4.章程和可研修正案
5.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6.其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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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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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了,需要怎么办理变更手续了?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司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的程序。新公司法对变更经营范围有具体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及其变更的规定。
【修改情况】
本次修改将原《公司法》第11条第二款中"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这样的表述更为准确,同时也更为符合相关法律的精神。
【本条解释】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并且必须依法登记。对于经营范围的选择,由公司设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可以变更经营范围,但同时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应当登记事项,只有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予以登记,才能使其生效,并便于第三人知悉,从而作出相应的经营判断。
某些特别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批准方可经营。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相关理论】
本条涉及到公司法上的经营范围问题。公司经营范围在英美法系上称为"公司目的",是指公司在成立时经过登记机关登记或者经过批准的,允许公司从事经营的营业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的意义在于:股东可以依据经营范围预测投资风险;公司应该在该范围经营,否则为越权行为;第三人依据公司章程判断交易是否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在传统公司法中,公司的权力受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越权行为被视为无效。然而,对超越公司经营范围行为无效制度易于助长不诚实交易行为,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同时降低了经济效率,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越权无效这一原则被各国公司立法所摒弃,被经营范围可变更或者一般条款所取代。但是,公司经营范围仍然使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公司董事或者业务执行人仍受经营范围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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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办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如何办理手续流程?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是有什么要做好准备的呢?来看看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一起来学习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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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到的文件都有什么?怎么样顺利注册分公司?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的文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的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分公司改变营业场所、负责人还应填写;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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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做变更怎么办理流程?需要准备好什么材料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若原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用语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则不需再提交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提交审批意见;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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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有哪些,具体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又是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范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不同商标类型的法律法规的注册和管理办法,各类型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为:
1、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与我国的同样为:(注:虽然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在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与同国内情况一样可以申请。以下均同本解释)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能够证明商标申请人在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律证明文件同我国未建立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国家的申请人在我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对等原则办理。有关申请人委托书的认证手续,可以通过双方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办理。
2、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规定,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企业、社团、行会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与我国的同样为:
“ 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外国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商标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中应当详细提供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并且,该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3、申请证明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规定,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申请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与我国的同样为:
“ 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外国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商标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
主管理部门(或根据其所在国的实际情况和惯例)出具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比如:工业或商业登记簿文件或协会登记的文件。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4、共同申请同一商标问题:
A、根据《商标法》 第五条 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注:这是我国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民法通则》 第78条 的规定,在第二次修订《商标法》所增加的新内容)。
B、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情形:①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②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③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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