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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为风险投资基金Founder Collective的主理合伙人Eric Paley撰写,由财富中文网刘进龙/汪皓编译。文章中,Eric Paley认为,初创公司在最初几年里,不应该向员工或管理层发放奖金——至少在公司充分了解了自身财务表现之前不应该这么做。问题在于,奖金与初创公司大无畏的雄心壮志不相匹配,对公司和员工而言也都不公平。
有风投支持的初创公司通常都有不可思议的野心。一支创业团队聚在一起,目的是在现有资源不足的条件下,努力创造出不大可能实现的东西和超出合理预期的东西。一旦获得资金支持,初创公司的每个人都会得到一份合理的薪水。但如果把不可能变成现实,真正的回报则是股权。
我曾不可避免地与我的公司讨论过奖金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初创公司现金紧张,应该限制固定工资开支。但如果公司实现了目标,可以发放不固定的报酬,以奖励员工的出色工作。
这种逻辑听起来很有说服力,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奖金对于初创公司而言无异于毒药。
除了销售代表的佣金外,我认为,初创公司在最初几年里,不应该向员工或管理层发放奖金——至少在公司充分了解了自身财务表现之前不应该这么做。问题在于,奖金与初创公司大无畏的雄心壮志不相匹配,对公司和员工而言也都不公平。
初创公司并非都能如愿实现他们的目标。让我们用比较简单的营收指标来算一笔账。假设一家初创公司之前一年营收300万美元,希望在来年翻四番,达到 1,200万美元。结果,这家公司第二年销售额仅达到900万美元。团队奖金的标准是达到或超出目标。团队工作非常努力,而且,为了发展公司业务,他们一定做了大量工作。然而,它终究还是没有达成目标。不幸的是,在这一年里,团队成员们一度认定,他们肯定能得到奖金。毕竟,团队将公司业务增加了三倍,而且也为此付出了辛苦的工作。但公司明确规定,只有达到或超出目标才能获得奖金。
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办?如果不发放奖金,会让努力工作的团队心寒;如果发放了奖金,那就意味着公司的目标是软目标,只要公司业绩在发展,团队工作努力,就应该发放奖金。再增加一个条件,假如公司营收达到1,200万美元,才能首次实现正向现金流,进而才能有现金支付奖金;而如果公司营收为900万美元,则意味着公司亏损了100万美元,需要额外融资。为了弥补损失和可能发放的奖金,公司将不得不面临所有权被进一步稀释的风险。不难想象,当员工离开公司的时候,会说公司的目标太疯狂了——“我们把业务增加了三倍,却连一分钱奖金都得不到。”
大多数公司的选择会是,无论如何先发放奖金。而这就能让员工们高兴吗?不见得。因为这是他们预料之内的事。那么,奖金能帮助确定明年的宏伟目标吗?也不尽然。在没有达到既定目标的情况下发放奖金等于是在向人们暗示,公司的目标实际上无关紧要,进而也就否定了靠奖金激励留住员工这种说法。
更糟糕的是,奖金对于招聘也没有太大作用。我认识的大多数人在加入一家公司之前,对奖金都有所怀疑。他们不知道公司的目标有多么宏伟,或者他们实现目标奖金的可能性有多大。此外,在工资里还包含一种自我意识的要素,而这种要素在奖金中却并不存在。在其他待遇平等的情况下,多数人宁愿加入一家提供10万美元年薪的公司,也不愿意接受年薪9万美元加2万美元绩效奖金的待遇。这种选择与规避风险无关,更多的是一种自我肯定,确信自己价值10万美元的工资。再说,他们完全不清楚能获得奖金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而且,奖金还会造成一种“堆沙袋”的公司文化,因此也是一种糟糕的激励工具。员工不是想着实现令人不可思议的宏伟目标,而是开始考虑这个目标是否可能实现。如果他们接受一个野心勃勃的目标,他们能否领到奖金。然后,他们就会要求降低目标,选择最有可能获得奖金的目标,而这实际上与公司利益背道而驰。
那么,大公司又有什么不同呢?大公司并不会确立雄心勃勃的目标(增长10%与增长200%的区别),而且员工通常不会像在初创公司一样,可能获得公司股权。最重要的是,财务目标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而且通常都能够实现。初创公司基于可能的事情进行预测,而大公司则基于可行的事情进行预测。因此,大公司向员工发放奖金更容易操作。
总之,奖金不是好的招聘工具,也不是留住员工的好工具,更不是好的激励工具。综上所述,奖金会损害公司文化,使团队关注错误的目标。
既然如此,一家初创公司要想招聘员工、留住人才和激励员工,什么才是有效的薪酬工具呢?答案是股权。给员工支付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相符的公平工资,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具有巨大升值空间的股票潜力。如果公司实现了翻四番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增值幅度肯定要超过业务增加三倍时的幅度。如果员工未能完成计划,他们也会明白,虽然股权并未出现大幅增值,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他们还是会从未来的股票升值中受益的。没有了财务奖励,员工也就不会在工作上玩“空手道”。因为他们知道,只有实现公司的宏伟目标,才能让手中持有的股票回报实现最大化。
最好的一点是,股票所带来的回报量级远远高于有可能兑现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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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在拉起队伍创业之初,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往往就是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大家也特别想知道,其他企业,尤其是成功企业,最初创始人之间是如何分配股权的。所以,我们不妨看看已成功上市的企业,他们的创始人最初如何分配股权。
通常而言,创业企业从初创之后,到上市之前,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对比较稳定。
即使随着一轮轮的融资和稀释,创始人团队股权也通常只是整体被稀释,但不会影响创始人团队内部之间的股权比例。所以,通过从企业上市时披露的各个创始人之间股份数,可以大致推测企业初创时,各个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此外,有的招股书中也会记载最初发行原始股时的情况,可以从各个创始人当时获得的原始股数,大致推算其在公司创立时的股权比例。
当然,在上市之前,某些公司的创始人可能会因为股权激励措施,导致创始人股权有所减少或增加。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暂时不考虑这些因素,大致对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进行盘点,尽管非常初略甚至略有偏差,但在大致方向上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乐豆游戏创始人为陈湘宇、高炼惇和关嵩。创业前,陈湘宇和关嵩均在星展信息科技公司任职,因业务往来,认识了在香港从事游戏产业工作的高炼惇,并于2009年开始共同创业。乐豆游戏上市时,CEO陈湘宇持有股份数为36,182,470,执行总裁高炼惇持有股份数为3,654,430,CTO关嵩持有股份数为3,654,430,陈湘宇、高炼惇、关嵩的持股比例为83.2%:8.4%:8.4%。
由此可以大致推算,乐豆游戏初创时,CEO陈湘宇持股83.2%、执行总裁高炼惇持股8.4%、CTO关嵩持股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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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在需要变更股权,具体要怎么做啊?有什么流程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公司注册变更股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股东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
第一条 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第三条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四条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资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股或主导地位。
第五条 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及质押合同的内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
企业因增加注册资本而使投资者股权发生变化并且导致其投资总额已超过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的,则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应按照审批权限和有关规定报上级审批机关审批。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第九条 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一)、(二)项原因需要变更股权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第十一条 由于本规定和二条(三)项原因需要变更股权的,应符合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专项规定,企业除报送第九条(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
(一)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二)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三)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四)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前款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未按本条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股权转移为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所有的,企业除应向审批机关报送第九条(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同时报送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审批机关根据上述文件和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述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五)、(六)项原因需要变更股权的,企业除报送第九条(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股权获得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五)、(六)项的规定导致企业投资者变更的,如果企业其他投资者不同意继续经营,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原企业合同、章程。原企业合同、章程终止后,股权获得人有权参加清算委员会并分配清算后的企业剩余财产;如果股权获得人不同意继续经营,经企业其他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依照本规定将其股权转让给企业其他投资者或第三人。
第十五条 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七)项原因需要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的,守约方投资者有权单方面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守约方投资者除报送第九条(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
如有新投资者参股,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违约方已经按照企业原合同、章程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二)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应自接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企业应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通知。
第十八条 企业应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本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企业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报送审批机关的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七)项原因需要更换制投资者或变更股权登记的,除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企业新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和新董事会决议。
因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而使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企业应按拟变更的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缴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的转让,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其他地区投资举办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XX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X年X月X日在XX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XX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X元出资额,以X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50%的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日内付清。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XX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XX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XX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 XX 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
2、甲方须在经过 XX 有限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后,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
3、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四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XX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XX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五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XX XX 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六条 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xx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 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XX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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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就应该明确好股权分配的问题,但是不要太纠结于次,毕竟创业成功了这些才能变现,不然失败了就算占有100%股权也是分文不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
创始人合伙创业,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场地,有的提供技术能力,有的提供销售渠道,有的提供融资资源。各个创始人提供不同的贡献,各个贡献性质不同,似乎完全无法等价对比。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很难说研发就比销售更重要,也很难说拉来投资的工作就比提供办公场的贡献更重要。所以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往往不得不用“拍脑袋”的方法划分比例。这经常会导致埋下不满的情绪,并在创业最艰难的时候爆发。
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在同一维度上,量化创始人的各种贡献呢?如果能按一个统一的计算单位,量化各个创始人的不同贡献,创始人分股权或许会稍稍科学客观一些,至少能让大家更信服、让团队更团结。
将创始人的贡献估值
Mike Moyer 在《Slicing Pie: Fund Your Company Without Funds》一书中首先提出,将创始人在创业项目中的贡献,按照市场价值估值,然后算出所有创始人贡献的总估值,折算各个创始人贡献估值占总估值的比例,就是各创始人应该持有的股权比例。
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公司本应该给与合理的回报,如果公司没有给予足够的回报的,那么该给、但没有给的部分,就是创始人留在公司里的价值,就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或“投资”。比如,创始人按照市场行情,工资应该是每个月 2 万,创业时只领了 5000 块钱的基本生活费,那么还剩 1 万 5 是他应得、但公司没有付的,这部分就相对于是他对公司净投入,是他对公司的“投资”。他在公司中应该占有的股权,就可以参照他的这种“投资”占大家总“投资”的比例来计算。这种计算方式可以称之为估值法,即按照创始人投入的“市场价值”来评估股权比例。本文中的估值法,以 Mike Moyer 的方法为基础,稍作调整和补充。
各种投入要素的估值
按照估值法,要在创始人之间分配股权,应当先折算创始人对创业企业各种投入的价值,加起来计算出总投入的价值,然后再折算每个人的投入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比如,我投入的研发工作,估值为 20 万;我投入了资金,估值为 10 万;所有人的投入总估值 100 万,我的贡献比例就是 30%,所以我的股权比例是 30%。因此,这种股权分配方法,最主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估算各种投入的价值。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上的投入,是创始人对公司最主要、最重要的贡献。创始人时间投入的价值如何计算呢?最合理的方式,是按照人才市场上通常的工资标准来折算。比如,以他这样的学历和职业背景,在类似的工作岗位上,通常其他公司会开出多少的工资,这个工资,就是他的时间价格。
一方面,如果创业企业一开始就给他发了这样的工资,那么相对于他对创业企业没有任何投入,只是个被雇佣的劳动者。这样的人,就不是创始人,也不是在创业,只是在打工而已。另一方面,如果创业企业给他的股权,不值他在其他企业的工资标准,他很可能就不会选择来创业,而更可能选择在其他公司工作。他选择创业,一定是他认为获得的股权,潜在的价值大于他为别的公司工作的工资。
具体而言,创始人在创业企业干的工作,如果市场行情是月收入 2 万,他一分钱工资也不拿,那么就帮创业企业省了 2 万的工资成本,或者说创业企业赚到了价值 2 万的人力投入。这个 2 万就是他对企业的人力贡献的价值。相应的,如果他领了 5000 块钱的月薪,那他的贡献就只剩下 1 万 5。简单的说,以创业企业“本应该发给他、但是没有发给他”的工资,来作为他的投入。如果他是兼职创业,就按照兼职人员的市场工资标准,折算他的投入。如果他通常按月工作,还可以把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小时工资,按实际工作的天数、小时数来折算他的投入。
投入现金和实物
通常,现金的价值,就是现金的金额。现金对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发展壮大、前景明朗之后,有很多投资人愿意向公司投资,因为资金有更多的可选择融资来源,所以资金的重要性其实是降低了。但是在“初创阶段”,企业前景不定,并没有太多人愿意向公司投资,此时向公司投入现金的作用就会意义非凡。现金,一般就按其实际金额估算价值。
创始人向企业提供实物资产,通常可以视为现金投资。因为实物实际上现金购买来的,是现金的另外一种形态。但这样的实物资产,必须至少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一、创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必须的核心资产。比如,创业项目是互联网项目,为项目而租用的网站服务器。但是,如果为了中午在办公室热饭方便,而从家里搬来一个微波炉,这个微波炉就不是必须的核心资产。原因在于,初创阶段,任何资产都是以“创业非常需要”为原则。
二、是专门为创业企业的经营而特意取得的。比如,专门为创业企业经营而购买的电脑、办公桌、办公用品等。如果是顺手从家里旧货堆里扒拉来的旧电脑、多余的文具,就不属于专门为创业企业而购买的。
那么,实物资产的价格如何计算呢?尽管专业评估师通常有成熟的计算方式了,但是为了简便考虑,创业者可以自己来简单折算一下。比如:通常,如果实物资产是全新的,或者在实物资产买来时间很短、几乎没有怎么折旧,可以按购买价来计算;如果实物资产已经折旧很厉害了,可以按当前可以卖出的价格来计算,比如参考一下 58 同城旧货处理的价格。
办公场地
创始人可能会向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地点、仓库、店铺,以及其他一些创业企业经营所必须的场地。如果创业企业非常急需这些场地,创始人不提供的话,创业企业就不得不自己去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向创业企业提供的场地,实际上也就是向企业提供了相当于租金的资金。所以,创业企业应该给、但没有给的租金,就是创始人对创业企业的投资。
当然并非所有的场地,都可以折算对公司的价值,有的场地不能用来估值:
一、超出需要的场地,对公司没有价值。比如,公司只有 5 个人,只需要 30 平方米的办公室,创始人提供了 500 平方米。那多出的 470 平方米,对公司就没有任何价值。
二、本来就不能为创始人营利的场地,创始人提供给了公司。如果这个场地,创始人本来就没有拿它用于经营活动、不能为创始人带来现金收益,那么这个场地也不能折算价值。因为创始人把它提供给创业企业,并没有导致创始人利益受损。
idea
仅仅只是一个创业点子,一个初步的想法,那么这个创业点子本身基本上不值钱。但是,如果在创业项目启动前,创始人已经对这个创业点子进行了完整的思考,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错,形成了成熟的商业计划,或者已经开始了初步的尝试,开发出了初步的技术方案、乃至原始产品。这样成熟的创业规划,才能视为对公司有价值的贡献。
从创业点子到成熟的创业规划,在创业开始之前,创始人已经为此独自默默地投入了大量的先期工作。通常市场上,为这些先期工作将会付出多少工资,这个工资就是他对创业企业的投资。
专用技术/知识产权
创始人向创业企业提供的专用技术 / 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就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如果创始人不愿意把知识产权转入创业企业,只希望授权创业企业使用,那么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也是创始人对公司贡献的价值。可以按照企业“应该支付、但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计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价值。
还有的时候,创始人会把他开发或运营差不多的产品,转入创业企业,作为他的贡献,比如已经开发出来的网站、APP、SNS 帐号等。这个产品通常的转让价,可以作为创始人这一贡献的估值。很多站长平台、站长 QQ 群,都有买卖网站和帐号的交易,从那里可以了解基本的市场价格。
人脉资源(销售、融资等)
有时候公司需要一些特定的人脉资源,有的创始人能提供这样的门路。比如,企业需要借用人脉帮助公司变现产生收入,或者建立重要的合作伙伴关系,或者帮助公司融资。
如果是可以帮公司带来销售收入,公司可以按市场行情支付销售提成,如果没有支付,则可以按照“应支付、但未支付”的销售提成金额,折算创始人的这种人脉对公司的价值。相应地,如果创始人的能力是可以帮公司融资,那么公司应该按照财务顾问的市场行情支付佣金,也可以按照企业“应支付、但未支付”的佣金金额,折算该人脉对公司贡献的价值。当然,创业企业也可以自己衡量,是愿意直接付钱、省下股权,还是愿意折算股权、省下现金。
其他资源
如果创始人或创始人的其他朋友,能够为公司提供很重要的短期资源,公司可以付钱给他们,也可以先欠着。但是如果创业企业付不起钱、这些人也要求股权,那么就可以按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折算对创业企业的贡献值。
当然,这些资源不应该是闲置的,对资源提供方来说也是有用的,由于提供给创业企业,导致他自己不能用了。比如本来可以自己拉货的货车,平时也在拉货,因为提供给创业企业使用,自己就不能拿来拉货了,这样的资源才可能换股权。如果本来就是自己的闲置车辆,平时本来也没有怎么用,那么提供给创业企业偶尔用用,为此要股权就不太合理了。
总之,创始人提供的任何资源,只要是创业企业非常需要,但公司付不起钱,或者不能全额付钱的,应该付、但没有付的部分,就是这些贡献的价值,就是对公司的投资。
股权比例的计算
股权比例计算公式
确定好各种投入要素如何估值之后,就可以简便易行地计算每个合伙人的股权。把某一个创始人所贡献的各种要素的估值加起来,再除以全体创始人所贡献各种要素估值总和,就可以算出某个创始人贡献的百分比,这个百分比,就是创始人应该占有的股权比例。简单的说,公式就是:“某个创始人的投入估值÷全体创始人的投入估值 = 某个创始人的股权比例”。
投入要素的估值浮动
有时候,各种投入要素,在创业初期的迫切性、稀缺性是不一样的,最迫切、最稀缺的要素,可以按商量的比例,适当放大其估值。
比如,对绝大多数创业者来说,初期可能最需要的是钱。如果需要出力、出时间,大不了自己辛苦点,工作时间长一点,也多少能把需要的工作量做出来;但是对于钱来说,是怎么也没办法无中生有出来的。所以,对绝大多数初创企业,初期可能钱是最重要的要素。因此,在对钱的价值进行估值时候,不一定只按钱的实际金额估值,而可以将其估值放大一些,比如按金额的二倍估值。
股权比例的计算时机
创始人向公司投入的各种要素,诸如资金、设施,可能会在确定创业项目时一次性投入公司。但是最重要的投入要素——时间,是各个创始人在创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实际工作,逐渐投入到创业企业中的。因此,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及其股权比例,很可能将会处于动态变动之中。这一问题如何解决呢?
预估法
最简单的做法,是在创业项目启动时,就事先预估各个创始人未来的时间投入及其价值,并据此预估和确定各自的股权比例。比如,某个创业项目中:
1 甲乙丙三人创业,甲方出力并负责带领创业企业,乙出力并主要负责事务性工作,丙出钱;
2 第一年甲乙丙都不领工资;
3 如果人才市场雇佣甲这样资历的人才、从事甲在创业企业里的工作,应该付给甲的年薪是 42 万;
4 同理,乙方在人才市场的此职务年薪应该是 18 万;
5 甲乙都拿不出钱来,丙可以提供 20 万元。
由于创业项目很缺钱,大家同意丙的资金按 2 倍估值,即估值 40 万元。综上,甲的投入估值 42 万,乙的投入估值 18 万,丙的投入估值 40 万,加起来乙丙三方的投入合计估值为 100 万,所以甲乙丙三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42%、18%、40%。
定期评估法
还有一种方式,是定期汇总各个创始人的贡献,计算各个创始人截至某个时间点时的投入及其估值,然后计算各自投入的估值占总估值的比例,从而确定股权比例。这样做的话,股权比例将会是动态的。比如:
1 甲乙丙三人创业,甲方出力并负责带领创业企业,乙出力并主要负责事务性工作,丙出钱;
2 甲乙丙暂定都不领工资;
3 如果人才市场雇佣甲这样资历的人才、从事甲在创业企业里的职务,应该付给甲的年薪是 42 万,也就是说月薪 3.5 万;
4 同理,乙方在人才市场的此职务年薪应该是 18 万,即月薪 1.5 万;
5 甲乙都拿不出钱来,丙承诺可以提供 20 万元,由于创业项目很缺钱,丙的资金,估值按 2 倍计算。
第一个月月底,分别计算甲乙丙三方的投入:甲工作了整个月,工资应该是 3.5 万,创业企业没有付给他这个工资,所以甲的投入就是 3.5 万;乙也工作了整个月,工资应该是 1.5 万,同样创业企业没有付给他这个工资,所以乙的投入就是 1.5 万;创业项目要买云服务器、域名和付给广告联盟费用,丙方实际花了 2 万,按 2 倍估值就是 4 万。
到第一个月月底,甲的投入是 3.5 万,乙的投入是 1.5 万,丙的投入是 4 万,加起来乙丙三方的投入合计估值为 9 万;甲乙丙三方各自的投入除以 9 万,就是分别的股权。所以,此时甲乙丙三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38.9%、16.7%、44.4%。
同样,每个月月底的时候,都可以累计计算各自的投入及其比例。当然,根据创业企业的需要,可以自行安排计算的周期,如每周计算一次,或者一个季度计算一次。这样,随着各自投入的变化,股权比例也会随着变化。不过,随着各方投入估值的逐渐累加,到了最后,每个月的投入很可能不会给股权比例带来更大的变化了。比如,在第一个月的时候,各方投入估值总计才 9 万元,甲方当月投入 3.5 万,可以为他带来 38.9% 的股份;如果到了第 11 个月的月底,各方投入估值已经累计达到了 99 万,即使其他人第 12 个月都不投入任何贡献,只有甲投入了 3.5 万,那这样也只能让他在第 12 个月月底时,增加 3.4% 的股份,计算公式为 3.5 万÷(99 万 +3.5 万)=3.4%。
所以,越往后,各个创始人继续投入,对股权比例影响就越小,也就是说,到了一定时候,股权比例就相对稳定了,在这个时候,基本上就不用再定期评估和计算股权比例了,可以直接确定一个相对准确的股权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初创企业准融资了,那么就需要提前把股权比例明确下来。否则的话,让投资人看到创始人之间不太确定、不断动态变化的股权结构,会让投资人认为团队不稳定、不愿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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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注册一家股权投资的基金的公司,要怎么做第一步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1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概念: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四、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同于风险资本(VentureCapital,VC),欧洲私募股权和创业资本协会(EVCA)把私募股权投资定义为投资于企业早期(种子期和创业期)和扩展期的专业的股权投资。
当前国内外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含义界定不一,概括而言,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并对企业进行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这种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以及上市后的私募投资(如Private Investment InPublic Equity,PIPE)等。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募集的载体,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像我们熟知的凯雷集团、KKR、黑石集团和红杉资本等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旗下都运行着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资金筹集具有私募性与广泛性。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其销售、赎回都是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资金来源广泛,一般有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
(2)投资对象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并且其项目选择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带来高额投资回报,而不拘泥于该项目是否应用了高科技和新技术。换言之,关键在于一种技术或相应产品是否具有好的市场前景而不仅在于技术的先进水平。
(3)对投资目标企业融合权益性的资金支持和管理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多采用权益投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形式。私募股权投资者通常参与企业的管理,主要形式有参与到企业的董事会中,策划追加投资和海外上市,帮助制定企业发展策略和营销计划,监控财务业绩和经营状况,协助处理企业危机事件。目前一些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策略、融资、上市和人才方面的咨询和支持。
(4)属于流动性较差的中长期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一个项目可达3~5年或更长,属中长期投资;投资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需要说明的是,私募股权投资本身从全球范围寻找可投资项目,并不区分国际国内。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登记管理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一般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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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知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多少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1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概念: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四、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一般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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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增资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公司法》第44条、第10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的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缴纳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增加,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增加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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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国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及 互联网+ 等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互联网创业已逐渐成为众多具有IT专业特色背景的独立院校大学生创业的首选。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互联网创业公司股权协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先说结论:对于小型创业公司,合伙人股权协议必须要有,其他不是必需,其实有更靠谱的解决办法,后面再说。
在法律行当里执业10多年,服务过的企业不下300家,从公司创立登记到引导公司IPO上市,每个环节都有涉猎,对公司相关法律这点事熟的不能再熟。
近两年来中国创业热,我服务的客户中开始有不少初创公司,在与创业者接触中,我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创业者明知法律对于公司长久经营的重要性,但极少聘用法务人员或者找法律顾问,要么整个企业生命周期遇不上大事,要么就因为大事倒闭。
这也是国内创业公司的现状,对于规模较小的初创公司和大部分小微企业,确实没有必要聘请一个专职法律顾问(法务人员),他们并不能帮你直接创造利润,还要支付大笔开销,对于初创公司来说,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不如把有限的资金投入研发、运营、推广营销等企业更需要的地方,真正涉及诉讼或者公司治理等专业问题时,可向专业律师咨询或出具相应方案。
当然,这绝不表示法律对初创公司不重要,在注册公司、记账报税、知识产权保护、商业合同拟定、劳动人事等方面创业者还是要有基本了解,如果这些基础东西不清楚,很有可能公司没开张就玩完了。如果创始不懂或者没有精力怎么办?靠谱的建议,把这些法律相关的一揽子服务交给法律电商处理,目前互联网思维正在改造律师行业,互联网企业价格透明,服务效率高的特点也同样在这些法律电商身上。像易法客每年只需2999元,写合同
审合同、劳动协议、商业协议、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等,一站式全包,解决创业者的需求特点和资金不足的痛点。
不同行业的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的法律服务不尽相同,我根据自己的职业经验总结出不同时期,创业者们必须要主意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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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新公司法与股权转让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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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应该怎么做?办理公司的流程有哪些?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适格性和特殊性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设定质押标的的适格性
股权开始成为质押标的。股权内容的财产性特征加上股权的可让与性,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符合质权之标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特殊性
从财产性角度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由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类似商誉的公司无形资产缺乏客观统一的评估标准,公司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经营管理者主观因素影响。
从可让与性角度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特点,股权的转让有自己特有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没有记名和无记名的区别,占有股权的形式一律体现为将股权归于股东名下。
二、不转移质物占有而设定质权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据民法一般理论,质押应转移标的物占有。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类似抵押,不转移质物占有。
质权的效力只是质权人于其债权受偿前对质物有留置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中,质权人不占有质物,留置效力无从体现。
《担保法》规定:“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这是质权的保全效力。因出质股权仍然在出质人名下,质权人难以处分出质的股权,这就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权的保全在落实上困难重重。
《担保法》规定了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取得出质股权或依法拍卖、变卖出质股权。当事人就质权实行方式达成协议的,质权人可自行采取拍卖或变卖措施。诉讼不是质权行使的必经程序。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中,质权人不占有质物,无法自行行使质权。这意味着如出质人不愿意协商折价,质权人只能通过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质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拥有股权的依据。英美担保法有以股权证的转移占有于质权人来达到设质目的的规定。笔者认为,为解决上述问题,可规定出质人将出资证明书交付质权人占有,同时规定质权人凭借出资证明、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生效的证明可直接主张以公司利润分配清偿担保债权或提存作为质权保全的方式,以及藉此直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作为质权保全和质权行使的方式。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方式和效力
担保法以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公示方式和质押合同生效条件。实践中,许多公司没有正式的股东名册,且并非任何人都可查询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登记的公示效力有限。当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熟人公司”,利用股东名册倒签质押日期逃避债务或删改股东名册影响出质合同效力,从而损害质权人利益时,难以受到法律追究。
为弥补股东名册登记公示效力缺陷,有些地方参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做法将产权交易所作为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登记机构,笔者认为此举并不合适。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登记结算工作,可有效控制托管的质押股权。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不一定要经过产权交易所。且产权交易所不保存有限责任公司的完整档案资料。实践中,对股东身份的证明依赖于工商部门的记载。利用工商登记公示股权质押的情况必要而且可行,便于统一管理,加强监督。因此,可以规定将股权质押合同在工商部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通过立法方式明确由工商部门统一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进行登记。
《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规定登记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混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股权质权设定,没有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根据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原因与物权变动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其成立生效依据不同法律原则。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权设定的原因,股权质权设定是该原因行为的结果。原因行为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股权质权合同的生效应适用合同法中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而质权的设定应有进一步的物权公示。
四、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中的质权人权利
(一)质押股权中的共益权是否一并出质
股权质押作为自益权和共益权的结合体一同出质。因自益权和共益权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并非独立的两种权利,实现质权时,对质押股权整体处分,非只处分自益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自益权与公益权相关联,公司重大决策会影响公司资产,从而影响质押股权财产价值,故在行使质权的条件未满足之前,虽仍由出质人行使共益权,但应赋予质权人对公司重大决策及经营管理状况的知情权,明确质权人可以列席公司的股东会、查阅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财务资料,以便由于公司经营管理原因导致质押股权价值严重受损时,质权人能够及时行使质权保全权利。
(二)质权的效力是否必然及于质押股权孳息
《担保法》第68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解释》第104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这两个规定有冲突。根据《担保法》,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担保法解释》排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可能性。在这个问题上,司法解释应当修订得与担保法的规定相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质
转质是质权人为担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而在质押标的上设定新的质权的行为,分为责任转质和承诺转质。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无需出质人同意而将质押标的转质与第三人的行为。承诺转质是指,质权人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在质押标的上设定新的权利质权的行为。
《担保法解释》规定了承诺转质。根据这一规定,转质的目的只能是为自己的债务担保;转质所担保的债权只能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转质权人对于转质人的债权如果已届清偿期,无论转质人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都可以直接实现其质权,在实现质权时,应当优先清偿转质权人的债权,然后再以其余额清偿转质人的债权。出质人向转质人清偿债务后,原质权消灭,转质权并不因此消灭,转质权与原质权相互独立。承诺转质的实质取决于出质人对其合法权利的行使,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而责任转质则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和风险,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司法解释因此肯定承诺转质而否定责任转质。
这一规定虽针对动产质押做出,但根据权利质押没有规定的,适用动产质押的规定的原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可经出质人同意后转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承诺转质法律或司法解释应进一步明确:转质的条件和登记程序与设定原股权质押相同。
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期限
《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的依据是物权法定原则。登记部门要求登记一个担保期间是不合适的,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合理的。但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不合理了。虽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但是物权分为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除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对物权的有关内容作出约定。《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解释》走了极端。实践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期限。法律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时,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设定质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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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万注册一家股权投资公司,如何办理注册?有什么注册的流程?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5000万股权投资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股权投资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④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⑤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 成本法与权益法变更核算问题
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追溯法调整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成本。如何按照追溯法调整?我们认为,可以合并编制追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首次股权投资,也可以分项编制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首次股权投资。而不应该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上的一种账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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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在实行三证合一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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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注册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哪些流程步骤要走的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3亿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如今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 The Carlyle Group,3i Group 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 JP Morgan Partners ,Goldman Sachs Asia, CITIC Capital etc;
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中晋基金等;
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 等;
五 其他如Temasek,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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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在世界各国,加盟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那么加盟投资什么公司好?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小的城市加盟的人是有限的,因此做办公家具虽然有利润但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盟者一定要有人脉,因为你的客户一般针对的不是小的店门老板,而是大的企业或者是单位,否则只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应该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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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如何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怎么办?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清算”,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公司)是1993年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投资经营的北京海洋馆于1999年正式开业。北京海洋馆集观赏、旅游、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为一体,是北京旅游行业的名片工程。由于利达公司在成立和建设过程中的大量贷款导致企业财务成本负担过重,同时,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各类有效资产也被法院采取了司法保全措施,客观上已经直接危及北京海洋馆的正常经营,当时300多名职工情绪也严重不稳,导致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截至2003年7月,利达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320%,属严重资不抵债。同月,经债权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依法受理了利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情况
北京高院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成立利达公司监管组,主要负责清点、保管公司财产,核查公司债权债务,为公司利益而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等工作。监管组监管期间,北京海洋馆得以维持运营,避免了因停业可能带来的混乱和影响,同时也有效防范了各债权人对企业财产的争相哄抢,稳定了职工情绪,解决了社会稳定问题。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重整制度,基于对北京海洋馆仍具有良好的持续运营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价值分析,北京高院与监管组多次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力争通过重整程序对利达公司进行拯救。利达公司的多数债权人系金融机构债权人,没有通过利达公司进行的相关重整安排。加之利达公司管理混乱,存在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重整投资人疑虑重重而陆续放弃。
2013年10月30日,北京高院裁定宣告利达公司破产。基于对利达公司下属的北京海洋馆经营事业进行拯救的目的,北京高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在企业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将利达公司的全部财产、业务、正在履行的合同等整体打包,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变价处置。该变价方案在债权人会议表决中获全票通过。经过公开拍卖,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承接了利达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接后,北京海洋馆名称不变。拍卖价款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职工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37.60%,307名企业职工全部得到了安置。在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全部完结后,2014年12月19日,北京高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利达公司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予以注销。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指导管理人依法提升资产处置效益,实现困境企业营业拯救的典型案例。在未能通过重整程序拯救利达公司的情形下,法院依法指导管理人通过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整体打包处置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依法保护了职工、税务部门以及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同时拯救了利达公司的经营事业即北京海洋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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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有一家公司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程序应该怎么走?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河北公司破产清算”,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破产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分为三个顺序,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补偿金的清偿;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一、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企业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三、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四、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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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破产需要什么条件?因为什么原因公司会破产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企业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在破产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只换人不交帐,账目无连续性;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收入支出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及核销账务等诸多问题。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尤其是国家紧缩银根的时候,企业无法从银行借到资金,又没有其他资金融通渠道,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再好的设备也不能发挥其优势。企业的资产不能有效地产生利润,降低了资源利用率。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在没有认真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再生产或新上项目投资,造成企业经营负担过重,使本来经营状况不景气的企业雪上加霜。
二、企业内部原因:
1、负债经营。
负债经营是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有偿利用外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等以获取利润的活动,其目的是为扩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不仅仅只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合理的筹资,是企业造血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能使企业迅速筹集所需资金,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税负支出,获得财务杠杆利益等等;运用得不好,则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但如果企业对负债的数量、限度、渠道和方式选择不合理,以及对债务资金使用不当,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债务规模过大带来的风险。因为债务资本不仅要支付固定的利息,而且还要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无财务弹性可言,对企业是一项固定的财务负担,一旦出现经营风险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财导致破产。
2、财务风险。
风险是一个与损失相关联的概念,是一种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资本而产生的在未来收益不确定情况下由主权资本承担的附加风险。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小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企业运用负债所承担的财务风险。
三、其它因素:
除以上几种主要因素,公司规模、公司经营收入的易变性、公司的盈利性以及公司产品和生产的独特性都对公司负债规模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首先,公司规模的扩大可以使公司进行多样化经营,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破产概率较低。因此,大公司具备更高的负债能力,而小公司则倾向于使用银行的短期借款;
其次,企业的经营收入变化过大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应减少负债能力;
再次,当一家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生产独特专用品的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会发生较高成本,一个遭清算的企业其有特殊技能的工人及专用资产,公司的供给商和客户将难以迅速找到新的服务,所以独特性与负债规模相关;
最后,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往往是其负债能力的保证与标志,盈利能力较高的企业享有高的信誉,因此容易从债权人处筹措到所需的资金,而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则信誉较低,负债规模就要受到限制。导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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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破产,孕妇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孕妇员工怎么赔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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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和解有哪些程序要走的呢?公司如何进行清偿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和解程序”,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破产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分为三个顺序,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补偿金的清偿;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一、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企业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三、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四、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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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安然公司为什么会破产?破产的原因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美国安然公司破产原因”,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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