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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原告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X省X县X镇X村X组,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张晓倦,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X有限公司,广州市X区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
委托代理人X,广东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与被告广州市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 2年9月1 8日受理后,依法由独任审判员廖雪慧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晓倦,被告广州市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诉称,我于2007年6月1 5日入职被告处,在铜排生产部任职连挤班长,工资为每月3200元。从入职至被违法辞退止,我从未享受过带薪年休假,被告也未向我发放过高温津贴。201 2年5月4日,被告违法辞退我。故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0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7356元、高温津贴3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广州市X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2012年5月4日开始无故连续几天没有回来上班,这几天我司人事部曾打电话给原告要求其回来上班,但原告一直没有回来。直到5月1 1日,我司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向原告寄出书面的限期返岗通知书,再次要求原告回来工作。但原告却以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我司赔偿。原告是因为经不起高薪的诱惑才自己离开我司到别的地方工作。我司没有给予原告年休假,故我司同意向原告支付201 1年1月1日至201 2年5月4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717.24元。原告的工作环境未达到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故我司不同意发放高温津贴。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07年6月15日入职被告处,任职连挤班长。双方曾签订三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1 1年1月1 8日至201 4年1月1 7日止;原告为计时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 1 00元/月;每月30日发放工资;……等等。同日,原告亦在《公司基本管理规定》上签名表示已阅。日常没有考勤。原告未休年休假,被告也未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201 2年5月4日起原告未回被告处工作。2012年
5月1 4日,原告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劳仲委”)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88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 9200元、高温津贴3000元。该会于2012年9月7日作出穗云劳仲案字【2012】1611号裁决书,裁决:“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 1年1月1日至201 2年5月4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717.2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原告不服,遂诉至本院。
另,原告离职前6个月工资分别为3595元、2401元、1 389元、33 1 0元、3 824元、3564元。原告以此主张其入职期间月平均工资为3200元。被告表示对原告离职前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200元无异议。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原告的离职情况、是否应支付高温津贴存在较大争议。原告主张201 2年5月4日被告生产部经理电话告知原告要求其明天结清工资就离开。次日原告找到生产部经理表达不同意被辞退,后原告离开被告处;被告辞退原告系因为被告担心原告会跳槽或带着别的员工跳槽到其竞争单位;原告在生产车间工作,车间温度很高。被告主张原告陈述的不属实。原告的离职情况系因201 2年5月4日起原告就无故无出勤,电话亦无法联系,被告就于201 2年5月1 1日寄出了《限期返岗通知书》给原告;原告在室内车间工作,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被告为证实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1、《限期返岗通知书》。记载因原告自201 2年5月4日起已连续7天未上班,故书面通知原告于201 2年5月1 3日前返回岗位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2、快递单。显示被告将证据1寄往原告户籍地址。原告对上述证据1、2不予确认表示无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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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公司基本管理规定、特快专递单、限期返岗通知书、银行对账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入职被告处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被告对此提交了《限期返岗通知书》以及快递单以证实其已尽告知义务,但无证据显示原告实际收到上述通知书,原告对此亦不予确认。因此,举证期限内,双方均未能就原告的离职原因提交充分的、合理的、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应视为被告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故被告依法应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又因被告未能就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举证,故本院采信原告主张按照3200元/月为标准计算。故该经济赔偿金应为1 6000元(3200元/月X5个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诉请。原告于2010年之前的年休假工资的诉请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201 0年1月1日至201 2年5月4日期间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因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故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经本院核算,2010、201 1年度被告可享受年休假分别为5天;2012年1月1日至201 2年5月4日期间原告可以享受年休假1天。故被告应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3237元(3200元/月÷21.75天Xl1天x200%)
关于高温津贴的诉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原告在室内车间工作,被告认为原告的工作环境温度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亦未有证实显示被告已采取适当措施令原告工作所在车间温度符合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原告该诉请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唯201 0年5月4日之前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1 0年5月5日至201 2年5月4日期间高温津贴共计1 500元(1 50元X5个月x2)。
综上所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州市X有限公司支付X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 60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3237元、高温津贴1 500元。
二、驳回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 0元,由广州市X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代理审判员 廖 雪 慧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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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时,员工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认为是公司的错,而不补偿他们,或认为企业行政辞退自己,违反了劳动法规而产生的争议叫做辞退争议,在辞退争议中一般会涉及到补偿标准!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就是: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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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原告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X省X县X镇X村X组,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张晓倦,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X有限公司,广州市X区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
委托代理人X,广东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与被告广州市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 2年9月1 8日受理后,依法由独任审判员廖雪慧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晓倦,被告广州市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诉称,我于2007年6月1 5日入职被告处,在铜排生产部任职连挤班长,工资为每月3200元。从入职至被违法辞退止,我从未享受过带薪年休假,被告也未向我发放过高温津贴。201 2年5月4日,被告违法辞退我。故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0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7356元、高温津贴3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广州市X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2012年5月4日开始无故连续几天没有回来上班,这几天我司人事部曾打电话给原告要求其回来上班,但原告一直没有回来。直到5月1 1日,我司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向原告寄出书面的限期返岗通知书,再次要求原告回来工作。但原告却以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我司赔偿。原告是因为经不起高薪的诱惑才自己离开我司到别的地方工作。我司没有给予原告年休假,故我司同意向原告支付201 1年1月1日至201 2年5月4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717.24元。原告的工作环境未达到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故我司不同意发放高温津贴。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07年6月15日入职被告处,任职连挤班长。双方曾签订三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1 1年1月1 8日至201 4年1月1 7日止;原告为计时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 1 00元/月;每月30日发放工资;……等等。同日,原告亦在《公司基本管理规定》上签名表示已阅。日常没有考勤。原告未休年休假,被告也未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201 2年5月4日起原告未回被告处工作。2012年
5月1 4日,原告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劳仲委”)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88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 9200元、高温津贴3000元。该会于2012年9月7日作出穗云劳仲案字【2012】1611号裁决书,裁决:“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 1年1月1日至201 2年5月4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717.2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原告不服,遂诉至本院。
另,原告离职前6个月工资分别为3595元、2401元、1 389元、33 1 0元、3 824元、3564元。原告以此主张其入职期间月平均工资为3200元。被告表示对原告离职前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200元无异议。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原告的离职情况、是否应支付高温津贴存在较大争议。原告主张201 2年5月4日被告生产部经理电话告知原告要求其明天结清工资就离开。次日原告找到生产部经理表达不同意被辞退,后原告离开被告处;被告辞退原告系因为被告担心原告会跳槽或带着别的员工跳槽到其竞争单位;原告在生产车间工作,车间温度很高。被告主张原告陈述的不属实。原告的离职情况系因201 2年5月4日起原告就无故无出勤,电话亦无法联系,被告就于201 2年5月1 1日寄出了《限期返岗通知书》给原告;原告在室内车间工作,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被告为证实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1、《限期返岗通知书》。记载因原告自201 2年5月4日起已连续7天未上班,故书面通知原告于201 2年5月1 3日前返回岗位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2、快递单。显示被告将证据1寄往原告户籍地址。原告对上述证据1、2不予确认表示无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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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公司基本管理规定、特快专递单、限期返岗通知书、银行对账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入职被告处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被告对此提交了《限期返岗通知书》以及快递单以证实其已尽告知义务,但无证据显示原告实际收到上述通知书,原告对此亦不予确认。因此,举证期限内,双方均未能就原告的离职原因提交充分的、合理的、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应视为被告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故被告依法应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又因被告未能就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举证,故本院采信原告主张按照3200元/月为标准计算。故该经济赔偿金应为1 6000元(3200元/月X5个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诉请。原告于2010年之前的年休假工资的诉请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201 0年1月1日至201 2年5月4日期间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因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故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经本院核算,2010、201 1年度被告可享受年休假分别为5天;2012年1月1日至201 2年5月4日期间原告可以享受年休假1天。故被告应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3237元(3200元/月÷21.75天Xl1天x200%)
关于高温津贴的诉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原告在室内车间工作,被告认为原告的工作环境温度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亦未有证实显示被告已采取适当措施令原告工作所在车间温度符合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原告该诉请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唯201 0年5月4日之前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1 0年5月5日至201 2年5月4日期间高温津贴共计1 500元(1 50元X5个月x2)。
综上所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州市X有限公司支付X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 60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3237元、高温津贴1 500元。
二、驳回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 0元,由广州市X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代理审判员 廖 雪 慧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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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破产,孕妇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孕妇员工怎么赔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公司破产孕妇员工怎么赔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公司破产孕妇员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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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不能一走了之,还要对员工做出赔偿,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员工赔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如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废止
1、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做出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请求和解的,如果法院驳回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债务人请求撤回和解、债务人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依法废止。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如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或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废止和解,或者依职权废止和解,宣布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程序终止
1、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或者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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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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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最慌张的莫过于员工了,员工对于公司破产会得到什么补偿吗?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员工所得赔偿”的相关知识吧。
破产清算的的程序:
一、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二、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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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员工怎么办?员工的补偿应该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后员工补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破产的条件(民诉法第119条、破产法第7条、破产法意见第8条)
(1)企业法人严重亏损;
(2)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如果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是被申请破产的法人的债权人,他只需证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要求清偿、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证明有无优先受偿权)的有关证据。
3.管辖
企业法人的破产有企业法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4.破产的程序
(1)申请的提出
(2)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受理申请后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及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债权。
(5)对债务的人的财产进行清算。
(6)债务清偿。
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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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那么员工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员工怎么办”,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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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不是拖欠工资的理由,公司破产后,员工应得到什么补偿?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破产员工的补偿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性质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破产法理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破产申请的提出在理论上通常被认为是申请向人民法院待命破产请求权,迫使债务人以其最大的偿债能力来公平、公正地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也就是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在当代,破产立法已逐渐由清算主义转向再建主义,故在再建主义的理论下,认为破产程序是以法院受理而开始的,而酝酿中的我国破产法也在考虑这一问题。
(二)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各国破产法都会无一例外地作出规定,且不尽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法院选任,即由法院待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权,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独立行使对破产案件的审判权,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影响,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我国实际上采取这一做法;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即由债权人选任破产管理人,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破产程序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负责破产清算的机构应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三是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相结合,以债权人会议选任为主,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未能选任出破产管理人的,则由法定机关任命破产管理人。
(三)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与义务
清算组的职权活动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主线,也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内容,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算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原则上说,清算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在职责范围外的一切行为都不具有对抗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效力。《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对清算组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结合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主要包括接管破产企业、保管和甭理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等。
破产清算实务:
(一)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的工作
如前所述,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宣布成立清算组,公布清算组成员名单和清算组职责,并书面通知清算组成员所在单位。由于在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政府对此已作了必要的准备,因此,在宣布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马上能进驻破产企业,投入工作,正式接管破产企业。
(二)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即进入破产清理阶段,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这一管理义务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管破产财产,这是清算组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产财产受到人为或意外的损失;二是清理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理,以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打下物质基础。《贯彻意见》第五十六条就规定:“清算组接管企业后,应组织企业留守人员和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的实有财产总额。”可见,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有助于维持破产企业的完整性。
(三)破产清算组在评估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评估是破产财产变现和分配的准备工作,也是破产财产变现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破产财产后,变卖前先要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由于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可能存在生产经营,以及由于清算组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取回权和债权,同时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也会因为支付必要的破产清算费用,这都会使破产财产发生变化,从而使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与清算工作进入评估阶段时出现差异,因此,为了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必须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评估。评估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时确定价格的依据,是分配破产财产的前提和依据。
(四)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变现处理阶段的工作
在破产财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也就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出让给他人而转化为金钱财产的过程。因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因而只有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后才能实现金钱分配,从而决定变价是破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实际上也是财产清算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五)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及破产程序终结阶段的工作
破产则产分配是指为了清偿债权人各自提出的确定债权由清算组将属于破产财产变价后所得到的金钱,按照清偿的顺序,以一定的比例,平等地进行清偿的程序,它是破产财产清算阶段的最后工作,也是整个破产程序的最终目标的之所在和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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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破产了,那么员工是不是有相应的赔偿?企业破产有什么情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破产赔偿小知识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如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废止
1、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做出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请求和解的,如果法院驳回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债务人请求撤回和解、债务人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依法废止。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如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或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废止和解,或者依职权废止和解,宣布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程序终止
1、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或者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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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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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后可不可硬聘请外企员工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注册公司外企员工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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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后,招聘了部分的员工,也开始正式营业了,如果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要怎么做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分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只有在分公司注册之后才可以以分公司名义缴纳保险。另外注册后,如需分公司缴纳社保。需变更劳动合同,对于原合同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册分公司员工如何缴纳社保
很多小微企业的办事处或者分公司由于种种原因限制,导致无法正常为自己或者自己公司的员工购买社保,这样一来就直接影响自己的福利待遇享受,同时也导致了员工福利待遇得不到最起码的社会保障。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员工的保障意识也在逐步加强,人们对这一块的认识也是越来越深,这也是限制社保的种种限制和优惠政策导致的,而且现在人们的投资意识也越来越强,更多人会明智的选择投资于国家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不论从个人保障来说还是在日常生活来说,社保给我们现有的政策制度下带来了很多便利。解决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区户口者在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B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计算,也可按照B地法人为员工上社保的单位应缴纳最低额计算。
优点:操作简便,省钱。
缺点:首先,有非法逃避社保义务而被查处的风险;第二,员工可能自己并不上社保,一旦出事让公司负责;第三,员工即使自己上了社保,在出事或离职时仍可能以法律为依据认为公司没依法办理社保而要求赔偿;第四,员工以个人身份不能上工伤、生育险,一旦出事,公司还得承担责任;第五,员工即使为了工作暂时接受,心中会怀有不满,缺乏归属感。公司对员工的凝聚力减弱,员工队伍稳定性受影响。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减少上述风险,例如,就此种社保处理方法与员工签约明确员工同意此种方法,要求员工上社保后拿缴费单报销以确认员工上了社保,等等。但仍然不能完全消除上述风险,即使考虑到现在经济危机,对企业社保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所减弱,可一旦打起官司来,结果仍难以预料,因为不合法是明摆着的。
方法二:公司为员工在A地上社保。
优点:完全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缺点:员工名义上有了社保,但并能享受完整的权益: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养老险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转移;医疗险有些地方可以做异地登记,在B地医院就医,在A地社保报销,但报销手续麻烦,耗费时间长。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均能享受,但社区医疗无法享受,且住院报销会有一定比例的影响。员工的怨念会较大,不利于公司整体氛围。
方法三:公司在B地委托社保代理机构办理保险
优点: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员工可以在当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权益;社保办理手续由代理机构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员工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属于企业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法相比,解决了员工的归属感的问题。只是医保的医疗本上的单位名字写的是代理公司的名字。
缺点:公司要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远低于普通人事的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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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员工或者是员工离职的情况很常见,但两在性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它们是影响员工拿经济补偿金重要因素之一。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要给员工补偿,来看看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辞退员工补偿金介绍吧,欢迎大家参考。
1、某些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内较低的工资待遇,等试用期届满后借故辞退工人发生的争议。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系列拆迁工程,为了减少开支,他们便以招工为名,招收工人100名,规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固定工资每人每月200元;可是等试用期届满后,却以不能胜任高空作业而集体辞退;后来又以同样的方式招进几批工人,直到完成承包的拆迁工程。本案中,用人单位出于欺诈的目的,无偿使用劳动者的部分劳动力,显属违法行为。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故意安排其不能从事的工作,借故辞退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是经常发生的事,但用人单位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不原为其再付出任何费用,而借故予以辞退。例如,高某原是某企业保管员,但对会计工作也十分精通,经常帮助会计员整理账目;一天,高某因车祸导致左腿残疾,于是安排高某当保卫;高某因为残疾不便走动,多次申请凋换工作岗位,可以到会计室帮助会计工作,企业方没有答应,依《劳动法》第26条第(一)项辞退高某。本案中,高某残疾,不能从事原工作,但由于他有会计专业知识,仍可以从事会计工作,厂方故意刁难高某,让其从事保卫工作,显属不当。
3、用人单位借故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辞退劳动者发生的争议。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转产;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改变用人单位的生产任务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
存在以上原因,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必须是善意、真实的。例如,某企业拟同某外国企业合资,但外国企业提出该企业必须将职工人数限制在1千人以内;该企业便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转产为由,要求一部分职工自谋职业,在这些职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予以辞退。显然,在本案中该企业适用辞退的条件是虚构的,借以欺骗劳动者达到合资目的。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第26条第(三)项的规定,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企业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向职工说明情况,在予以一定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同职工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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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书是求职者推销自己的一种重要方式,要想让自荐书在数百甚至数千份资料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具有独特的个性。今天小编给大家推荐几篇优秀的员工自荐表,欢迎大家查看。
xxx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一个工作企业,更是一所社会大学,跨入它的职场平台,便开始新学习生涯,在这里我学到的不仅仅是专业上的技能,更多的是我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与同事领导的沟通与协作当中,深感自已日益成熟与进步。
在工作中我认为让我学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我知道如何安排时间及沟通的能力。沟通创造价值,所以沟通也是很重要的,少点摩擦,多点宽容,这样同事、部门之间的工作才能协调配合的更好。都说一日之际在于晨,我却认为,一日之际在于前一天的晚上,每天工作结束后我都会在便条纸上写下第二天待完成的工作,这样做的好处:第二天工作的时候就不会遗漏某部门需要处理的事情,而且每做完一件事在做上记号,这样也利于我们工作总结。在工作当中我们一定要要全心投入工作中去,以健康快乐的心态来办公,有效率的办公,当然办公的同时更多的是要有耐心、细心、信心、恒心、责任心,为我们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负责。
同样,公司给我们每一个人展现自我的平台,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我能干什么,我会干什么,我干的怎么样,今天我给公司带来的是什么,我会说我给公司带的的是正资产而不是负资产。必须拥有勇于挑战自我,创新自我的人生价值观。只要你是千里马有一天会遇到伯乐的。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与团队共成长,成功20%是靠自己,80%是靠别人。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团队的辉煌依靠我们第一个人的努力。我们的成功离不开团队的力量。无论是之前还是以后未来我将会更加努力、更加勤奋的工作、更高的目标、更高的起点要求自己与各同事一起为xxx竭尽全力为我们公司明天的宏伟蓝图添份一色。为我们今年的目标等待着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去完成,为公司的全面发展和攀升目标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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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信和求职信是为求得某一职务而突出介绍自己与职务相关的学识、才能和经历的一种专门书信。因此,目标明确、层次清楚、行文简洁、针对性强是其基本特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移动公司员工自荐材料,以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领导给我评选优秀员工的机会,也感谢您能百忙中看我这份自荐书。
我叫***,从2008年12月以来不知不觉中我已经在**通信工作了两年多了。自从来到**通信以来,在这个直放站维护人员的岗位上,我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的做好本职工作,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来对待每一件事。立远通信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个工作企业,更是一所社会大学,跨入它的职场平台,便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涯,在这里学到的不仅仅是移动直放站维护上的技能,更多的是我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与员工,领导的沟通协作当中,深感自己日益成熟与进步。
在工作中我认为让我学会最重要的有三点。
一是:专业的技术,这点在我们维护行业里最为重要。
你个人拥有的技术直接影响到你所维护直放站的质量,处理故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来到公司后经公司系统培训,学习了解到移动行业的很多理论知识;后来又经跟班学习学会了很多实际维护中的技术。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我就可以独立完成各项维护任务,掌握了维护直放站的各项知识。
二是:吃苦的精神,虽说在哪里工作都得吃苦,但在我们公司更是如此。
在公司维护的直放站中有很大一部分在山区。先不说路途的遥远,最不能忍受的就是严寒和酷暑了。我们的站大部分在室外,在维护作业上易受天气影响。记得一次冬天下雪后,用户反映信号不好,我就带着同事们提着仪表工具踏着雪往山上爬,爬到山上手冻得伸不出来,就把手伸兜里暖和一下再干直到修好。其实这些并不算什么,这就是我们的工作,是我们每个维护人员要接受的。
三是:真诚的沟通,与我们的服务对象沟通。
移动为客户提供的时优质的网络服务,而我们提供的是没有故障的信号覆盖让客户满意。这样就需要我们和用户真诚的沟通。通过用户我们可以了解我们站点实际运行的状况,有什么缺点和不完善之处,当遇到故障用户也可以第一时间把信息反映给我们让我们及时处理。这只是沟通的一个方面,还有和同事的沟通、和兄弟单位的沟通,少点摩擦、多点宽容,协调好各种关系。这三点是我的行动准则,也应该是每个维护人员应该做到的。
同样,公司给我们每一个员工展现自我的平台,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我能干什么,我会干什么,我干的怎么样,今天我给公司带来什么,我会说我给公司带来的是维护质量的不断提高,故障投诉的不断减少。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团队的辉煌依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我们的成功离不开团队的力量。无论之前还是以后未来,我将会更加努力,更加勤奋的工作,更高目标,更高起点要求自己与同事一起为公司的未来竭尽权全力。
最后,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一如既往的得到各个同事领导的支持和肯定。在此很感谢公司李经理和任经理在工作中给我诸多指导与帮助;还有我的同事们,感谢他们在工作中给我的鼓励和协作,假如没有你们就没有我今天的成长。最后再次感谢领导的诸多工作之际看我的自荐书,您们辛苦了。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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