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现在对于注册资金的缴足期限是什么呢?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又有什么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针对外商拖延出资和部分出资的现象,国家工商局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出通知,专门对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作了具体规定。该通知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大小,对缴清全部出资的总期限作了详尽规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法律规定的不足,减少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中的出资问题,但他并未改变认缴资本制的根本机制,当然不可能完全解决已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未涉及内外资企业不平等竞争状况的改变与法律冲突的协调。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其途径主要两个方面:
(一)进一步改进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立法
我国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实行“双轨制”的原因,是为了通过缴资上的优惠,一方面给外国投资者更大的灵活性,使投资者对投资时间有一个选择的余地,避免资金过剩,提高投资效益;另一方面更好地与国际惯例趋同。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司法都规定实行授权资本制,不要求一次足额实缴出资。至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则是针对我国现实生活中内资公司虚假出资现象。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认缴资本制以来,虽存在不少问题,但实践证明总的来说还是成功的,有力促进了外资的引进和利用,因此“双轨并行”的现象还会延续。目前的关键就在于消除现行授权资本制的弊端,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有关立法。
1.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以确保外商投资企业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同时,通过规定从事不同行业公司类别的不同最低注册资本标准,还可以起到引导外资投向的作用,减少外商投资短期行为,合理地利用外资。
2.明确投资者首期出资最低额。在实行分期缴付出资的情况下,应在首期出资中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以保证外国资本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占有份额,使中外双方义务基本等同。
3.明确规定禁止投资者抽回投资。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法关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原理,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禁止任何投资者抽回投资。以确保合营企业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4.明确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良好运营,反映企业的真实运行状态。注册资本减少必须严格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统一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变双轨制为单轨制
企业注册资本制度上的“双轨制”,是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对于吸引外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双轨制”所造成的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是同世界性的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潮流相违背的,也是和我国统一内、外资立法的趋势背道而驰的。(注:参见沈木珠“完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若干建议”《政治与法律》1997年第二期第5页。)因此, 企业组织法不应对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实行差别待遇,应该有统一法律进行规范。所以,作为企业组织法重要内容的注册资本制度理应得到统一。这也是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本质要求。
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统一,并非简单地将授权资本制改为法定资本制。因为,无论是法定资本制还是授权资本制都有其利弊所在。正是由于两种注册资本制各有利弊,因而便产生了折衷资本制。折衷资本制是在公司设立时仍采用资本确立原则,但公司章程认可董事会可在规定的年限内发行新股,以补足公司资本总额。许多发达国家早已采用折衷资本制,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国。(注:参见王保树“现代股份公司法发展中的几个趋势性问题”,《中国法学》1992年第六期第63页。)这一制度克服了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缺点,又兼容二者的优点,它既放松了对公司设立资本的要求,又可保证公司成立时拥有必要的资本。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时,应不失时机地考虑采用折衷资本制,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的需要,适应我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成为其中积极一员的需要。但同时又不能机械地照搬别国的折衷资本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在立法时考虑提高公司成立时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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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家公司需要注销,但是他的注册的资金还没缴足,这种情况下怎么办?能不能注销?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资本未缴足公司就注销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最好是补足剩余的注册资本后再注销哦
公司解散不做注销超过时间会自动注销,但会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何影响?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有的会被列入“黑名单”,不良记录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
一、如何注销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权如何处理
1、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不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3、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财产权益进行分配,法院应如何处理?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6、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
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怎么注销分公司?
一、注销分公司的程序
1、总公司做出关于分公司注销决定文件
2、总公司出具承诺书、担保函
3、理账、清税
4、出具注销税务报告
5、注销国税
6、注销地税
7、注销营业执照
8、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9、注销海关、外汇登记
10、注销分公司社保登记
11、注销银行账号
12、注销分公司公章
二、注销的具体流程
1、登报
2、在注销税务(一般公司有国税地税)之前,缴清所有税款,如有逾期缴税情况,应补缴税款及罚款滞、纳金,必须缴清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如在注销税务之后发现以上款项未缴纳,注销程序就变得麻烦和复杂)
3、缴清所有款项之后先去营业税所在税务所注销税务(一般的公司在国税) 然后去另一个税务局注销(一般为地税)
4、国地税注销完之后, 去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5、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注销分公司的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网友提问:我公司在外地有一个分公司,所得税实行汇总申报。在分公司关闭过程中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8]28号)第14条规定,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人中央国库。
第35条规定,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36条规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
第37条规定,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在注销过程中的资产损失,注销时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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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还没有缴够注册资本的公司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注销了,可以注销吗?注销的流程是什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注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办理营业执照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或董事签字
4、验资报告 ( 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注销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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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越来越多的人注册深圳公司了,注册深圳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大概是多少钱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深圳公司注册资本”,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在实行三证合一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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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北京的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本呢?注册资本有什么新规定?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北京公司注册资本”,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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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在实行三证合一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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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一家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能否在网上查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香港公司注册资本查询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资本名词解释
注册资本也称为名义资本。香港公司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划分为每股若干元的股份若干股。例如,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港币100万元,划分为每股港币1元的股份100万股。注册资本的金额代表公司可以筹集资金的最高限额,也就是公司可以出售予股东的股份的最高限额。在这个例子里,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只可以向其股东出售最多100万股。
如果公司打算出售予股东的股份多于注册资本所划分的股份,或公司拟筹集多于注册资本之金额,那么公司就需要,那么公司就必须先行增加注册资本。再以上述例子来说明。如果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打算向其股东出售200万股(即筹集港币200万元),那么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就必须先行把注册资本增加到200万元。
实际资本名词解释
实际资本也称为发行资本。实际资本代表公司已经出售予股东之股份的总金额。实际资本也代表股东的最大责任。如果公司清盘结业,股东所要负的责任只限于未缴足之股本。
再以上述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为例。假设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出售了1万股给其股东,而该股东也已支付了港币1万元予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那么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的实际资本就是港币1万元。
如果该股东收到那1万股的股票后并没有支付该股份的代价(既港币1万元),那么,该股东就是拖欠了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港币1万元。当公司资不抵债或清盘时,该股东就必须支付那1万元。当然,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的所有责任也只限于他拖欠公司的那1万元。
注册资本和实际资本的金额有没有限制?
法律对注册资本和实际资本的金额并没有任何限制。但是,实际上,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会少于港币1元。
虽然注册资本的金额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但是,公司筹办者在注册公司时,必须向香港政府缴纳注册资本的0.1%的资本税。资本税的上限是港币30000元。
注册资本应该订为多少﹖
注册资本代表公司之集资能力,其多少视乎股东投资的金额。此外,注册资本亦可视为股东对公司的承诺程度,注册资本的逾大,第三者对公司的信心亦逾大。对私人公司而言注册资本HK$10,000应已足够。
何谓资本税(厘印税)﹖
当公司筹办者申请注册公司时,香港政府会向公司筹办者征收注册资本的0.1%的税收,该税收即称为资本税。公司每次增加注册资本时,也需要缴纳所增加金额的0.1%的资本税。即每HK$1,000注册资本缴纳HK$1.00 , 资本税上限为港币30,000元。
注册公司费用是否已包含资本税﹖
本公司收取之注册公司服务费已包含港币10,000元之注册资本的资本税(即港币10元),如注册资本超过港币10,000元,客户须另外支付多出部分 0.1%的资本说。例如,拟注册资本为HK$100,000,额外资本税为HK$90,即100,000x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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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资本多与少有什么区别吗?注册资本是不是越多越好?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香港公司注册资本多和少的区别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整理公司事务历史记录、单据(收据与合同)及银行对账单。
每一间香港注册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均会产生一系列的单据,根据这些单据,需要将其整理成为可供审计师审查使用的数据,建议香港公司按照月份整理成册。
在公司经营的初期,妥善保管好银行对账单尤为重要。审计师将对针对公司所发生的交易与支出,对这些单据逐一的审核盘查,发现问题会与客户一一核对,因此单据与银行对账单都十分重要。
2、出具会计报表
香港公司审计需要有着规范的会计报表,并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由于内地与香港会计制度的不一致性,香港公司审计所要求的通常是香港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报表。
3、委托审计师进行审计
香港会计师公会规定,香港审计师(在香港称之为核数师)需要特别考取执照,并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香港公司审计通常需要的时间根据公司的财务复杂情况与单据齐备情况而定,一般简单的法定审计是10-20个工作日,复杂点的审计过程甚至长达数个月。
4、完成,香港会计师出具香港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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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有无期限限制?怎么样才能顺利办理公司名称变更?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名称变更期限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公司名称变更期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公司名称变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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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新公司法与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该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公司法》,会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手续繁冗。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该工作人员介绍。
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该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每年的年检从3月1日开始,今年,企业就不再需要专门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但是具体的年度报告如何提交,可能还需要再等相关的文件出台。但可以确定的是,工商部门将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黑名录,记载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申报和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该工作人员表示,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将减少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也在某种程度上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服务与发展环境。
新公司法对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新公司法与注册资本,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新公司法与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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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做了哪些调整?小编把整理好的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相关规定:
最低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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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里,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有哪些规定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2014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旧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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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注册分公司了,那么分公司注册资本大概需要多少钱?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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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大约需要多少?注册一家分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诉讼可以归为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那么什么是分公司诉讼的责任承担?从法律角度为您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似乎都应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经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后,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有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
因此,应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的财产,这与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并不矛盾。
从法理上来讲,分公司实质上并非公司,而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机构,也就是说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体的,并非平等的主体,而连带责任的基本条件就是要有两个独立的主体,很显然,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必然不可能是连带关系,总公司只能是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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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多少?如何注册香港有限公司?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注册香港公司流程:
1、公司名称查册
2、提交“委托备书书,委托协议书;
3、签署协议(按双方协商好的条件签订协议书);
4、交付定金(预付定金50%元,余款50%则领取相关时付清);
5、签署法定文档(安排所有股东及董事签署全套文件);
6、政府审批过程(6-8个工作日可以完成审批手续发证书);
7、制作绿盒(绿盒内含有章程、股票本、会议记录本、印章);
8、公司成立完毕
(二)、注册香港公司条件
1、一位或一位以上年满18岁的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影印件;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元港币(到位资金不限);
4、在香港能提供注册地址;
5、在香港能提供一位法定秘书。
(三)、 注册香港公司须提供资料:
1、提供全新公司名--查名--15分钟出结果;
2、提供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至少1个股东,年满18岁,任何国籍都可以);
3、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如注册资金超过1万元以外按政府收取0.1%厘印税即国内印花税)例如:10万元 付100元厘印税 100万元 付1000元厘印税;
4、股东的股份分配;
5、国内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四)、注册香港公司所得公司资料
1、 政府文件(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
2、 18本公司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
3、新公司印章3个( 1个钢印,1个原子财务章,1个原子印签名章(银行支票盖章用) ;
4、一本内部股票本;
5、一本法定股东、董事会议记录册(绿色硬皮部);
6、一个绿色硬盒(存放上述文件物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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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没有注册资本上的要求?分公司的注册资本怎么规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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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好注册资本吗?要多少钱?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诉讼可以归为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从立法上看,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条第5项之规定,分公司只要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有当事人资格,可以参加诉讼。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没有疑义。但是分公司能否作为被告,众说纷纭。由于《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在实践中,有的一律否认分公司被告责任,涉及分公司责任时,一律以总公司名义作为被告。二是以分公司名义为被告,却判令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三是以分公司、总公司为共同被告,判令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从公司的性质来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其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独立的法人 。可见,分公司的性质并不属于公司,分公司只是公司的一部分或者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
《民诉意见》40条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见,分公司虽不是公司,但是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那么,既然法律赋予了它当事人的地位,那么它就应该在其所能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法律后果,分公司在产生纠纷时,就应当以分公司为适格被告,如果判令其承担责任,因为它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资产也是属于总公司,所以此处与《公司法》第14条并不违背。
在分公司诉讼中,没有必要把总公司也列为被告。况且在不论什么情况都列总公司为被告指只会增加诉讼成本,特别是在只列总公司为被告的情形下,由于直接的法律关系者是分公司,所以对于案件的审理、事实的查清都是不利的,指挥增加诉累。只有在分公司已关闭、或被撤销的,或者是以总公司直接名义产生的法律关系,才应以总公司为被告。
在分公司撤销或者关闭的情况下,原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原告起诉时,分公司已关闭或被撤销的,其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消亡,不能享有诉讼主体资格,故此时其权利义务应由总公司直接承担。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分公司注册资本,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分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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