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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有什么责任?他的义务又是什么?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公司法人的责任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1、首先应明确法人的基本概念:法人是指经过一定法律程序,经主管机关批准建立的社会组织。法人就是社会组织在法律关系上的人格化。法人在法律关系上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独立享有财产权利,担负义务(包括纳税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
2、法人一般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亦称法人代表);
2)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并经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独立进行核算;
4)能独立承担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我国税法和税收条例中所说的单位通常是指法人而言,主要是指企业法人,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等;也包括一些依照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事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3、责任和义务的承担者: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法人是一个组织,而非一个实际的人,其在社会上的任何活动必须要有一个可以代表来实际操作执行,故出现法人代表,因此法人代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人企业的行为,他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都要由法人企业来承担,但在这过程中,又要区分法人代表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和无意,就你问题中所谈到的偷漏税等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容易区分的问题,如果这样做的行为是由法人企业的投资人、企业业主授意造成的,那么直接后果责任承担者理所应当由其承担,而在实际法人企业中,法人代表往往就是企业的投资人和企业业主,他的直接行为实际就是他所代表的法人企业的意愿,所以最终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者就是法人企业代表和其直接代言人---法人代表。
看了“公司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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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法人代表应负的责任是什么?法人代表还有什么样的义务呢?看完小编整理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与义务后你就会明白了!
1. 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你所举的案例是哪里看来的?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形。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2、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法人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是什么?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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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什么样的责任和权利啊?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和权利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任命、委派、选举、招聘及其它合法方式。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企业章程确立的厂长、经理、总经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权利能力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直接由法人承担。企业法人有违法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或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文件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看了“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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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办理商标转让,这时候他们应该怎么做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转让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第一步,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第二,步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第三步,缴纳转让规费
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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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2016年如何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2016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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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来做生意,但是这最低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呢?最低注册资金有什么新的规定吗?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是多少?换句话问就是注册资本最低多少可以注册公司?2013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其中65类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这65类公司又具体按照大类分为14类,分别是证券类公司、基金类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金融租赁、管理公司、保险类公司、外商投资类公司和文化产业类公司等。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1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1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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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险类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法第69条)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七、外商投资类公司
2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00万美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3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创投企业,股东认缴的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6条)
八、文化产业类公司
25、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4条第2项)
26、出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出版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第4项)
27、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2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九、建设工程类公司
29、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7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6项)
31、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3、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4、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5、综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1项)
36、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7、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8、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9、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9条第5项)
40、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第5项)
41、申请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1条)
十、典当行
42、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3、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4、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8条)
45、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12条)
十一、旅游行业类公司
46、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1项)
47、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2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50、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8条)
十二、运输类公司
5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1项)
5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2项)
5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3项)
54、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设立一个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增加50万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3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57、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1项)
58、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2项)
59、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5条)
6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
十三、电信业务类公司
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
62、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
63、外商投资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1款)
64、外商投资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
十四、劳务派遣企业
6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劳动合同法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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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查询一家香港公司的法人信息,要怎么查?在网上可以查询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查询香港公司法人信息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我们都知道在大陆注册公司需要确定公司的营业范围,但是在香港注册公司,可以填写公司经营范围,也可以不填写经营范围。如果香港公司注册证书上写上经营范围,则表示企业业务活动只限于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如果不写经营范围,则表示除了法律禁止以外的产品或服务都可以经营。
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通商贸易港口,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企业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与投资、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 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许多中小企业老板不明确写出经营范围,这样,就不会把所经营的业务限制在某一范围之内。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查询香港公司法人信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查询香港公司法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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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2016年如何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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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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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分公司的法律责任要怎么样承担?有什么规定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的责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3、分公司注销流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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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认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那么就有相应的责任,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商标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论述。
(一)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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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现在有规定要多少吗?如何注册一人公司?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基本户 ,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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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注册条件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法。
新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最高人数进行限制,不得多于50人;但最低人数没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设立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废除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必须有两以上的股东,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十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以国有资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单独的投资主体,即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投资者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设立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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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6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哪些流程?注册公司的流程怎么走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预期收益原则
即资产评估应当通过预期资产未来能够提供的收益作为评估标准和确定其公平市场价格。资产评估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一般来说,一项资产的市场购买价格不应当高于该项资产未来预期能够获得的收益价值。
2.贡献原则
根据资产的某一部分对于资产整体的作用或价值来确定该部分资产的市场价格,该部分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对资产整体有何作用,即对资产整体的效用、价值等的贡献情况。根据这一原则可以有效地对资产的某一部分进行准确科学的评估。
3.供求原则
某项资产具有何种市场价格,除了其本身的价值外,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即市场价格围绕着资产价值本身运动,随时都会发生价格与价值的偏离。因此资产评估结果受到当时的供求关系的影响。
4.替代原则
如果市场上存在着若干种功能、用途、质量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话,一般都愿意接受价格最低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在资产评估中接受评估的资产其价值不应超过同种商品的最高售价。
5.外在性原则
除了上述资产本身的因素影响资产的价值外,还有资产本身之外的经济因素或非经济因素影响资产的价值。如果资产本身外在的经济或非经济因素发生变化的话,资产的市场价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在资产评估中,也应当也应当考虑到资产本身之外的因素。这就是资产评估中的外在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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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进行清算,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清算法律责任”,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的重整制度与破产制度都有哪些不同?其中又有哪些地方是相同的?在公司运行过程中,如果遭遇重整或破产,又应该怎么处理?
一、公司重整与破产的不同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因而从法律部门的性质上看,破产和解法与破产重整法皆属破产预防法的组成部分。
2、程序性质相同。作为预防破产的法律程序,二者均在非讼的前提和状态中伸展和延伸,因而均属非讼事件范畴,均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的程序启动原则,在法律规范不敷使用时,均可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3、均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程序推进的基础,尽管在和解与重整中,法院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能动性及其比重大小有所区别,和解之能否达成、重整之能否进行,无不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思自治和共同合意为基础。这部分取决于其非讼性质,部分则是由于他们所调整的毕竟均属私权关系的缘故。
二、但相同点是在相异点的背景下反衬出来的,二者在如下方面均有着不同
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 “病因”,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
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对象严格其适用范围。
3、申请权人不同。二者尽管同样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但和解一般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均有申请权。
4、利害关系不同。就维护的利益关系而言,和解程序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立状态下进行的,而从维护债权人利益为主;重整程序则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心协力状态下进行的,能够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做到统筹兼顾。
5、合意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和解与重整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和解程序中的合意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成立的集体性和强制性契约,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重整程序中的合意则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立于同一立场,本着同一目标作出的意思表示,性质上属于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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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了,怎么办呢?破产后应该怎么办?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清算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
(二)债务清偿责任
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而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而由于未进行清算,使得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但却未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
根据公司无法清算的原因,可以将公司无法清算时的清算责任区分为: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和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解散后,如有证据表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主体的个人财产出现混同,则公司以其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损害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在此情形中,清算义务主体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有限责任原则作为抗辩,而应基于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瑕疵而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
进行公司清算,必然要以公司账册资料完备为前提。而公司清算义务主体负有确保公司账册资料完整、齐全以备清算的义务。如果由于公司财务资料的缺失而导致清算无法进行,必将导致公司债权人以清算后的公司资产实现其债权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因此清算义务主体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逾期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清算义务主体逾期未履行清算义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诉请清算义务主体履行清算义务,排除进人清算程序的障碍。然而,一旦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清算义务主体逾期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公司财产毁损、灭失、贬值,并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那么损害后果就已经超出通过追究清算组织责任或者清算实施责任所及的救济范围。此时,应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清算义务主体赔偿因逾期清算而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公司法第189条关于“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作为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六)瑕疵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行为出现瑕疵而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清算义务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清算瑕疵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清算义务主体怠于履行维护公司债权和保护公司资产的义务,导致公司债权能实现而无法实现,或者导致公司资产毁损、贬值、流失的,则清算义务主体应当在财产损失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主体怠于履行债权申报通知的义务,导致公司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因资产分配完毕而无法受偿时,清算义务主体同样应当向未能参与分配的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债权的赔偿责任。
(七)私分公司资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清算义务主体在清算结束前,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分配顺序,将公司资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公司债务之前,擅自直接或变相进行分配或侵占,造成债权人未能就公司资产实现债权的,须向公司债权人在债权不能实现的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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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要负责的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两种破产情况:
1.你开户的证券公司破产
你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个人的证券账号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控制,用于买卖股票的资金账户也由商业银行存管。
故此在财产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担心。但这段时间的股票买卖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证监会将尽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证券公司为你提供服务。
2.你持有其股票的上市公司破产
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是:
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
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不过也可以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所以根据上面的内容来看,上市公司破产以后,股票的处理方式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同时我们也可以知道,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一定会因为公司的破产面临不好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股票的收益和风险还是会转危为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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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那么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公司申请和解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解程序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和解协议的订立与生效
1、和解协议的成立
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三、执行和解协议
1、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
2、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和解执行完毕,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债务的自动免除。所以,破产法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按照破产法第九章的规定,和解实质上是一个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实,则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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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之后,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法人责任”,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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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公司破产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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