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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破产,孕妇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孕妇员工怎么赔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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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不能一走了之,还要对员工做出赔偿,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员工赔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如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废止
1、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做出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请求和解的,如果法院驳回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债务人请求撤回和解、债务人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依法废止。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如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或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废止和解,或者依职权废止和解,宣布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程序终止
1、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或者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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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在赔偿上有什么标准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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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最慌张的莫过于员工了,员工对于公司破产会得到什么补偿吗?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员工所得赔偿”的相关知识吧。
破产清算的的程序:
一、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二、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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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员工怎么办?员工的补偿应该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后员工补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破产的条件(民诉法第119条、破产法第7条、破产法意见第8条)
(1)企业法人严重亏损;
(2)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如果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是被申请破产的法人的债权人,他只需证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要求清偿、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证明有无优先受偿权)的有关证据。
3.管辖
企业法人的破产有企业法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4.破产的程序
(1)申请的提出
(2)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受理申请后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及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债权。
(5)对债务的人的财产进行清算。
(6)债务清偿。
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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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那么员工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员工怎么办”,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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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跳槽简历是准备跳槽的银行求职者求职活动的开端。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银行员工跳槽简历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虽然我对此行业并不是非常精通,可是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更大的平台有更大的进步。现在我感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翻阅这份求职信。或许您正面对着众多的求职者,或许您只是在繁忙的会议休息之间,在嘈杂的电话安静之后,顺手打开了它的封面,但我能感受到这一瞬间的意义。对我而言,您揭开的将是我人生新的一页,因为您的厚爱和关照,我的人生将在此刻出现一个值得纪念的转折点。
我是深圳世纪宏博**的在职人员。能熟练的操作OFFICE,E*CEL,等办公软件。我性格开朗,乐于接受新事物,爱好广泛,敢于迎接挑战,在大学期间曾多次参加学校和系里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
我选择贵公司就是想领导能给我一个展示的平台。给予我磨练自己的机会。古人云:“十年磨一剑”,十多年的求学生涯正如一个磨剑的过程。在校间的兼职工作经验,虽在现在的公司已不能有足够的空间提升自己。今天终于将它呈现在您的面前,请您鉴别它的锋利,我相信它将不会使您失望。大学四年以及工作一年,“做人,做事,做学问”是我的生活写照。修身立志,一日三省,自信品格日益完善;勇于任事,务实革新,自信工作有所成就。因此,我今天冒昧的向您毛遂自荐,希望能得到一个检验自己的机会,也希望能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同时,我也深知,现在的我仅仅是求学的开始,贵公司是我真正的求学平台。我今天的求职,也正是希望能得到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从而能以更好的工作成绩来报答您的厚爱。最好,谨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并祝贵公司事通人和,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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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员工跳槽的举措都有哪些呢?下面是由读文网小编分享的防止员工跳槽的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1)支付高薪,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一个良好的公司,员工的工资较高. 给企业员工支付高工资是经营者的职责,也就是説,让员工们生活得更幸福, 是稳定员工的基础. 成功的公司付的酬金,在其所在的产业部门中往往属於最高水平,这并非由於经营上的成功而使他们有能力支付高薪,而是因为他们认识到提供最高的报酬是吸引员工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英国的穆勒家具公司集团( MFI)在这方面做的是较成功的. 该集团老板德里克·亨特早就认识到,很多人不是能用更多的钱所能驱使的,他们认为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比物质报酬更为重要,MFI除支付员工高薪外,所有员工,包括清洁工和推销员,都被纳入一项部门奖励计划,每个星期一上午公布一周的盈亏账目,这种做法提升了员工们强烈的工作兴趣,MFI从默默无闻的小公司发展到在全国拥有100多家分店的,世界上著名的公司之一,年营业额达3亿英镑之多.
(2)细分晋升等级,晋升架构
企业薪资制度的不合理是造成员工“调动”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是一定要全员加薪才有诱惑力. 美国密歇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戴尔·沃尔克説:“人们往往以为是金钱,其实并非如此. 雇员在一段时间内会关注薪水,但雇员如果对工作失去了兴趣,単単靠金钱是不可能留住他们的. ”
有许多员工都因为看不到晋升机会才离开的,於是细分晋升等级,晋升架构就显得尤为迫切重要,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他们不必等着有管理位置的空缺就可以升职. 例如美国哈尼根公司销售部的鲍尔,因他工作认真,一度受到老板及同亊的好评. 在他内心深处,一直渴望得到晋升,可惜的是,公司上下没有空缺的职位,鲍尔的老板得知这个情况,重组工作人员,让鲍尔担任了一项他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的特殊任务.
(3)给予员工的利益,应递增而不能递减
不管出於任何理由降低员工已经达到的利益水平,都会使企业领导者威信失尽,造成其他恶果.
美国玛丽·凯公司总裁玛丽·凯早年受雇的一家公司,有一次在某州重新修订佣金的会议上,老板面对近 50位销售经理,宣布从今以后他们从公司所得的2%抽成将减成1%,另外1%用礼物取代,像时钟,收音机和录音机等,并强调,他们吸收训练的人越多,就可以得到越多的宝贵礼物,这时一位销售经理站起来极度愤慨地説:“你怎么敢这样对我们?你可知道,即使是你原来给我们的2%也不够,你把我们的抽成减半,然后送给我们这些不值钱的东西,你当我们是白痴不成?”説完,就气冲冲地离开了办公室,其他的销售人员也跟他离去,50个人全部走得精光. 老板不得不提前飞回总公司,周末他重订了销售佣金的办法,又恢复到原先的2%的抽成办法,得到了另一个区到会人员的热烈赞同. 然而,该公司那个州的销售主力(50个人)没有一个再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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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不是拖欠工资的理由,公司破产后,员工应得到什么补偿?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破产员工的补偿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性质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破产法理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破产申请的提出在理论上通常被认为是申请向人民法院待命破产请求权,迫使债务人以其最大的偿债能力来公平、公正地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也就是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在当代,破产立法已逐渐由清算主义转向再建主义,故在再建主义的理论下,认为破产程序是以法院受理而开始的,而酝酿中的我国破产法也在考虑这一问题。
(二)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各国破产法都会无一例外地作出规定,且不尽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法院选任,即由法院待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权,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独立行使对破产案件的审判权,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影响,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我国实际上采取这一做法;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即由债权人选任破产管理人,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破产程序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负责破产清算的机构应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三是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相结合,以债权人会议选任为主,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未能选任出破产管理人的,则由法定机关任命破产管理人。
(三)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与义务
清算组的职权活动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主线,也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内容,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算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原则上说,清算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在职责范围外的一切行为都不具有对抗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效力。《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对清算组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结合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主要包括接管破产企业、保管和甭理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等。
破产清算实务:
(一)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的工作
如前所述,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宣布成立清算组,公布清算组成员名单和清算组职责,并书面通知清算组成员所在单位。由于在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政府对此已作了必要的准备,因此,在宣布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马上能进驻破产企业,投入工作,正式接管破产企业。
(二)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即进入破产清理阶段,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这一管理义务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管破产财产,这是清算组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产财产受到人为或意外的损失;二是清理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理,以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打下物质基础。《贯彻意见》第五十六条就规定:“清算组接管企业后,应组织企业留守人员和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的实有财产总额。”可见,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有助于维持破产企业的完整性。
(三)破产清算组在评估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评估是破产财产变现和分配的准备工作,也是破产财产变现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破产财产后,变卖前先要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由于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可能存在生产经营,以及由于清算组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取回权和债权,同时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也会因为支付必要的破产清算费用,这都会使破产财产发生变化,从而使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与清算工作进入评估阶段时出现差异,因此,为了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必须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评估。评估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时确定价格的依据,是分配破产财产的前提和依据。
(四)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变现处理阶段的工作
在破产财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也就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出让给他人而转化为金钱财产的过程。因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因而只有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后才能实现金钱分配,从而决定变价是破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实际上也是财产清算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五)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及破产程序终结阶段的工作
破产则产分配是指为了清偿债权人各自提出的确定债权由清算组将属于破产财产变价后所得到的金钱,按照清偿的顺序,以一定的比例,平等地进行清偿的程序,它是破产财产清算阶段的最后工作,也是整个破产程序的最终目标的之所在和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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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破产了,那么员工是不是有相应的赔偿?企业破产有什么情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破产赔偿小知识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如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废止
1、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做出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请求和解的,如果法院驳回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债务人请求撤回和解、债务人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依法废止。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如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或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废止和解,或者依职权废止和解,宣布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程序终止
1、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或者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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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产物。那关于避免官司缠身的跳槽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避免官司缠身的一些跳槽方法,希望你喜欢。
有的在职劳动者遇到其他企业比较中意的职位,急于跳槽到另外一家企业,但未按照法定的解除程序和处理好工作交接等善后事宜,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向企业递交了辞职报告,就履行了法律手续,就可以立即离开到另外一家企业工作,以后就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案例
小张原系某商贸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入职二年一直没有得到领导的赏识,所以一直未获得职位及薪水级别的晋升,对公司领导颇为不满。2009年11月后,该行业的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小张准备跳槽到另外一家同行业的公司,并且已经联系好该公司。2009年11月28日,小张向公司的总经理递交了辞职报告,总经理要求其在一个月之内向该公司指派的接手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其后才能给小张办理离职手续。小张认为总经理是故意刁难,于是当日就将自己所管理的财务账簿等工作资料往办公桌一扔就愤愤离去,之后再未回到公司办理任何交接及离职手续,就到另外一家商贸公司工作。其后,原商贸公司发现小张所管理的财务资料缺失,造成该公司不小的经济损失,于是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小张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小张认为其已向该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并在离开公司时已将其手头的材料全部放在了办公室,已经跟该公司没有关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
小张觉得在原公司郁郁不得志,急于跳槽到其他公司另谋高就本无可厚非。实际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也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的权利,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法第五十条同时规定了劳动者离职时的法律义务,即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否则,劳动者可能承担第九十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即劳动者违反该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要跳槽到其他公司工作,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要注意预告解除的期限是“提前三十日”;二要注意解除的形式是书面形式通知;三要注意办理好原工作的交接事宜,明确好责任,避免日后出现因交接工作产生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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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做出辞职的决定要经过长时间深思熟虑,一旦提交辞呈,意味着已经下了决心。那关于员工即将跳槽的征兆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员工即将跳槽的一些征兆,希望对你有帮助。
1.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然下降
一个一贯积极主动的人,突然变得消极被动,对什么事情都无所谓,这是很危险的信号。
当一个人决定离开的时候,已经是“人在曹营心在汉”,但出于职业道德的约束,会继续做好已经启动的工作,但不会做任何需要长期承诺的事情。
2.对公司的态度骤然变化
原来对公司牢骚满腹,突然变得沉默寡言,别人议论公司也不参与。而当一个人对公司有抱怨有意见的时候,他暂时不会离开,因为他还对公司抱有希望。
3.表现低调
在各种场合,表现得比过去低调,开会不发言、讨论不讲话、有任务不主动请缨、有矛盾不卷入。他不会再主动请缨担当任何新的项目,也不会启动长期的工作项目。
4.工作纪律散漫
并非所有人会这样,但在低级岗位的员工中会见到。一贯遵守工作纪律的人,突然出现迟到、早退、上班聊天、上网等小毛病。但职业化的经理人往往能做到善始善终,原因一是职业素养使然,二是对于经理人,可能会有背景调查,会影响他能否拿到下一家公司的聘书。
5.休长假
外企由于工作紧张,很少有能够休息十天半个月而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如果某人申请休息一两个星期以上的假期,这往往是即将离职的前兆。
一方面这是为了个人的跳槽,如到外地考察、准备和参加面试等,另外因担心个人的带薪假可能在离开时得不到公司补偿,因此会长时间休息。
6.经常离开办公室接打手机
跟对方公司或猎头通常是通过手机联系,接到这样的电话,该员工会神秘快速离开办公室,走到僻静场所接听。
7.到HR询问有关年终奖金和休假的政策
各公司对于年终奖和带薪假有不同规定。如果员工到HR询问有关这方面的公司规定,说明他在安排自己的离职时间,希望能够在最大化保全自己利益的前提下走人。
8.作离职前的铺垫准备
有职业道德的人,为了降低自己离职对现雇主的不利影响,会开始辅导自己的属下,把工作移交给称职的部下,把自己从各种长期课题和项目中脱离出来。否则,现公司可以以项目未完成为由而拖延他的离开。如果不顾一切地逃脱,给现公司造成损失,会损害自己在业内的名誉。
发现自己的员工有这些征兆,并不能寄希望于采取措施可以挽留,关键是可以让你做好应急,以免被动。当然,主动与打算离职的员工进行深度沟通也会有一定的作用。这对保持人力资源的稳定有很大意义。
看过“员工即将跳槽的8个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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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跳槽”前一般会进行谨慎的权衡和决策,在此过程中会考虑众多因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跳槽面试时对于旧公司的评价,希望你喜欢。
但凡是跳槽者面试,HR 肯定会询问一下离职原因。稍好的可能一带而过,如果好奇心重的那必然会仔细的探寻。当然,除此之外,甚至还有的了解完辞职原因之后,还会让你评价一下“老东家”的好坏。谨记!无论老东家情况有多么糟糕,都不能死命的批判,简单几句话含糊过去就行。
说的越多错的越多,可别小瞧了面试官们的智商,阅人无数的他们很容易便会从你的语言、神态中发现蛛丝马迹。如果真的被拆穿或是给他们留下不诚实的坏印象,那基本上就与应聘工作无缘了。所以,三思而后说,在答题时一定要慎重!
面试不是批斗会,不能把老东家往“死”里贬
面试时之所以会询问“老东家”的话题,主要还是想了解你跳槽的真实原因。这时候千万不能太实诚,须知这是带有考察性质的面试,不是你和朋友的吐槽大会,千万别把“老东家”贬得太低。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干不下去,那肯定得从多方面找原因。如果都把问题推给别人,而你一点错都没有,那必然会给人留下狡辩的坏印象。
谈及“老东家”问题时,要有所保留。该说的说,不该说的薪资、晋升制度、机密问题等千万别吐口。能说的地方很多,能评价的词语也很丰厚,都已经走人了,就没必要那么毒舌了。
隔墙有耳,谈及“老东家”要悠着点
现如今的行业关系越来越紧密,一些看似不搭嘎的企业间,也存在着合作。如果恰巧你的面试官和老东家认识,而此时你又大批特批的话,你觉得后果会是怎么样呢?
诚实是做人的首要原则,也是考量求职者最重要的一条标准。能力有所欠缺可以再提升,可人品如果有问题,那肯定会被舍弃。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贬低老东家的目的,无外乎是抬高自己的身价。跳槽为的是啥,还不是人往高处走吗。既然你已经有了经验积累,也有一定工作能力,那还怕啥?何必再去给自己脸上擦粉呢?过犹不及,太过完美的人总是很假。如此这般,还不如老老实实的将自己最真实的一面展示出来,用能力赢得入职机会。
面试评价“老东家”你可以这样说:
1、“老东家”的发展很好,但因为个人某些不足造成事业发展遇到瓶颈,想换个环境重新开始。
2、我不想过多评价我的老东家,我觉得这是一个职场人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事实上,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长短优劣,我更想和您讨论贵公司能否给我发展空间,以及我是否有机会来此工作。
3、我在上家企业工作多年,我今天的一些成绩,跟在这家企业的成长是分不开的,我对其有着很深的感情。
看过“跳槽面试时对于旧公司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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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盲目跳槽时,要树立科学职业发展观,在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观及职业实践观的指导下,促进职场成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怎样避免跳槽的陷阱,希望你喜欢。
让Offer有法律效力
对于很多“骑驴找马”的人来说,最痛苦的莫过刚和旧东家说“Bye”却被新东家“放鸽子”,硬生生被贴上了“裸辞”标签。那Offer到底具有法律效力吗?若还没入职就真的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吗?为了让自己有保障,你应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如果公司没有纸质的Offer,你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议你使用较知名的公开注册的邮箱接收电子邮件,这样比较有公信力。如果对方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对方改日再打个电话确认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当然,证据链还是大有讲究,职场专家提醒大家:
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应聘者为了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已经辞去了原先的职务,即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份要约公司已经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须承担因此给应聘者带来的损失。
对于收到纸质Offer的应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权人的签字或公司盖章。若只是一张简单打印的纸,则可能出现无法得到认可的情况。如果公司提供的Offer上没有明确入职时间,建议职场人与公司确认入职时间后再辞职。因为没有明确时间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读懂招聘信息
高职:对于一些有职业规划的人来说,多半会对自己的职位进阶有一定要求。当你看到一个不错的职位,那也要保持头脑冷静地去求证真假。一家公司能有几个高管类职位?公司的职位架构通常是塔型的,管理层的职位通常会在上面,普通职位大多在下面,越往上职位的数量也就越少,如果一家公司大量招聘管理层职位,那其跳槽风险势必就大大提升。
高薪:在网友中调查显示,8成人跳槽是为了求得更好的薪水。但是,在招聘广告中,切忌看到“高薪”二字就激动得丧失判断力:明明是招聘无底薪的业务员,却声称“年薪可达多少万”;明明是一家自筹资金的合作制企业,却声称是“国内惟一的”、“国际知名的”等等。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薪势必会和经历、能力相匹配。
核心部门:可能你厌倦“边缘部门”的被忽视感,因此,你极其渴望跳进一家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如果一家公司的两个以上核心部门都在大量招人,那你是否得多留个心眼?公司有没有新业务扩展?公司本身发展处于什么阶段?某个部门偶有一两个庸才被炒,需要找人补缺,这很平常,如果是一批一批地招人,那就要判断一下其中的缘由了。
在准备跳槽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行情。而且一定不要被所谓的高薪高职所迷惑,这些都是跳槽的陷阱,跳槽一定要谨慎行事!
看过“怎样避免跳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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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应当以劳动尊严、劳资共赢 理念作为其追求的最高伦理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怎样避免劳动仲裁的有关风险,希望你喜欢。
劳动仲裁的7种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看过“怎样避免劳动仲裁的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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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是求职者希望得到更好的工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跳槽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希望你喜欢。
一旦用人单位的主管或者领导,看到求职者的履历上有经常跳槽的痕迹,用人单位可能就会对这些频繁跳槽者心存芥蒂,担心他们在自己的公司后也干不长,所以这些求职者自然就面临着被别人信任的危机。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的主管往往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旦用人单位的领导对员工有疑心,那么这个员工日后可能就很难有出头机会,所以这是每一个频繁跳槽者必须要认真考虑的现实问题;当然,要是跳槽者在求职之前的职位比跳槽后的职位要高的话,那么他的信任程度相对来说,还要高一点;但是如果跳槽者跳来跳去没有提升,那么信任程度就一定下降。要是跳槽后的单位比现在的单位好,那是最理想的结果;跳槽就怕的是费了好大周折后,发现现在的单位并不比以前单位好多少,这时跳槽者多半会出现那种哑巴吃黄泥的难受滋味。许多专家认为,跳槽不应只是对高薪或高一级职位的追逐,而是对职业生涯的进一步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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