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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怎么样注册进出口公司?可不可以注册的?读文网小编把整理的外国人注册进出口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可以注册的;
报验所需的单证
一. 进口
进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也称“货物流向单”)等有关单证。
(一)申请品质、规格、安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应提交成交样品。
(二)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交国外的重量、水份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申请木材材积鉴定的,应提供国外的材积明细单。
(三)申请残损鉴定、载损鉴定、积载鉴定、海损鉴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单、海运散件货物港船交接时的理货残损溢短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等。此外,船方还应提供航海日志、海事报告、舱单、配载图、验舱证书、验舱报告等各种有关资料。
(四)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的,还应提供财产的明细单、发票及各种价值的证明、财产的已使用年限、财产的维修保养情况等各种有关的资料。
(五)在办理国内委托检验时,申请人除按要求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外,还应提供检验的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验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资料。
二. 出口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
(一)凭此成交的商品,须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双方签封或合同,信用证已明确须经商检机构签封的样品.临时看样成交的商品,申请人还必须将样品的编号,号码送交商检机构一份。对于服装、纺织品、皮鞋、工艺品等商品,在报验时还应提交文字表达不了的样卡、色卡或实物样品。
(二)属于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商品,报验时必须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或出口质量许可证编号和厂检合格单。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和厂检合格单。
(三)经发运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请换证的,必须交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简称“换证凭单”)正本。
(四)经生产经营部门检验的,应提交其检验结果单。
(五)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经返工整理后申请重新检验的,应交附原来的商检机构签发的不合格通知单和返工整理记录。
(六)申请重量/数量鉴定的,应交附重量明细单、装箱单等资料。
(七)申请积载鉴定、监视装载的,应提供配载图、配载计划等资料。
(八)申请出口商品包装使用鉴定的,应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
(九)申请委托检验时,报验人应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并提交检验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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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外国人注册进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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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分公司的注册资金有要求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国分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分公司是否有资格用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看该分公司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合同;而如果分公司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就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的资格,不能自行招聘员工,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由谁担责?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该合同的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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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母公司如何通过绩效管理来有效控制和激励子公司已经成为母子公司管理的焦点之一。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子公司的管理方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在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经济上,它们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发展战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着各子公司,但一旦发生债务关系,根据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却只能由各该子公司独立对其债务负责,母公司不承担责任。这样,如果子公司破产,而其破产财产又很少,子公司债权人基本上得不到偿付的情况下,他们能否就母公司的财产提出债权要求,就成了一个非常复杂而又难以处理的法律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我国公司法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问题是持二者相互独立说,即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各为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其责任。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在母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上仍坚持有限责任原则,并没有作出例外规定。
如上所述,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债务责任关系,或者如中国般坚守有限责任原则,或者如英美等国般采用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即“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或者如德国般对公司集团的责任关系作出列举式直接立法规定,都有其可取之处,但它们或者失之偏颇,或者有悖市场经济的主体独立精神,都没有妥善解决母子公司间的债务责任关系问题。
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不管是母公司的债务责任还是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都是一种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最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违约责任,一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一种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以补偿性为主要性质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则是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在民事上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违约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的体系,但二者之间有本质上的区别。子公司因其经营行为而发生的债务责任关系,一般而言,既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侵权责任。鉴于违约与侵权这两种责任本质上的不同,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务责任关系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区别分析。
首先,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合同而产生,那么就应适用违约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及其后面一系列条文的规定,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如果子公司与其它经济主体订立合同,并基于该合同而产生违约之债,子公司就应依其违约行为承担债务责任。
同时,由于该债务责任是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而有效的合同必然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权利义务也完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作为能够订立该合同的合法、独立的主体,不论哪一方,都必须对自己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及合同内容的判断独立负责。所以,合同相对人只能向子公司主张违约之债权,而并无向该子公司的母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之权利,这也符合合同自由理念及公司法的有限责任原则。
其次,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子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则应适用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侵权责任一般发生在预先不存在联系的当事人之间,他们相互间没有意思联络,更谈不上有什么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在侵权法领域,不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义务是法定的,因此,“现代社会,尽管各国的社会制度、历史习惯、经济发展状况等存在重大差别,但各国侵权法皆以过错责任为原则。” 同时,许多国家针对特殊侵权行为还规定了过错推定、严格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以弥补过错责任之不足,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概而观之,与违约责任中的合同自由、相对主义等理念不同的是,在侵权责任中,各国立法和实践更多地偏向于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等,更偏重于保护被侵害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对于母公司与侵权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应充分考虑到过错、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过错推定原则等并视子公司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以及母公司对子公司侵权所致损害结果施加影响大小的程度来决定让母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如果子公司完全独立自主,并且母公司对于子公司侵权结果的发生并无施加任何影响,则应由子公司独立承担该侵权之债;其二,如果侵权结果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地归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指挥管理、干涉或其他方面施加的影响,则应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侵权之债承担全部或部分清偿责任。概而言之,即应视母公司对子公司侵权责任发生的过错有无及过错大小来确定是否应由母公司来对子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大小。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其相互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也没有作出特别管制。仅仅一个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几十字的条文,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及保护外部债权人和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子公司的行为也日益频繁,仅仅凭现行的公司立法已经无法解决类似于上述所提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等关于母子公司间责任关系的纠纷。
因此,应立即对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细化。具体而言,可以如前文所述,将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划分为违约与侵权两种情形:在违约与一部分的侵权情形下,可持传统的有限责任原则,由子公司单独就其违约之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在另一部分侵权的情形下,可视子公司侵权后果的发生与母公司过错之有无及大小,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该侵权之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在立法体例上,则可采用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文列举相结合的做法,对公司法第十三条进行修订,或者如德国立法般另行专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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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何做减资?可不可以做减资的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上市公司减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可以做减资的;只要符合了减资条件就可以;
一些公司通过合法的减资决议,违反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实质减资,公司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减弱,债权人利益受到威胁。
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资本总额确定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险额。”这一设计的逻辑在于,经由充分的披露公示,使债权人知悉其权利可能存在被威胁的可能,债权人可及时采取措施预先获得清偿或担保,从而回避减资尤其是实质减资带来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东作出减资决议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通知和通告义务,也未对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减资效力如何认定?民事法律规范从性质上可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应当”二字,按学理解释,应为强行性规范。根据相关公司法理论,强行性规范可类型化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管理型规范多因社会事务管理的必要而设立,违反管理性强行性规范的法律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减资程序并不仅仅具有程序的意义,将直接影响到债权人与股东实体权利的配置和行使。在这意义上,减资程序也就具有了实体价值。因此,在商谈机会不对等、股东自治存在障碍的情况下,法律将涉及债权人利益的程序设置为强制性规范,可以避免机会主义行为,增强公司法领域中法律行为的效率和可预见性,以确保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正义的结果。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第一百七十八条的法律后果,但该规范关系交易安全及社会稳定,具有浓厚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强制性规范行为效力应受其违法性的影响,该影响是否只能表现为绝对或完全无效?笔者认为,法院主动审查认定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行为无效可能事与愿违,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由被保护者债权人来决定违反减资程序的减资行为效力可能更符合法律目的。债权人可以提起停止减资之诉和公司减资无效之诉。公司减资尚未完成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行使停止减资的请求权,要求公司停止减资活动。在向公司请求未果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停止减资活动,依法履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公司减资完成后,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减资行为无效,从而使公司的资本恢复到进行减资之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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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怎么做减资?减资有什么程序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上市公司减资的程序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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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上市公司做增资怎么做?增资有什么流程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上市公司增资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 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委托会计师事所增资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以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及增资前的原章程 (验原件留复印件)
3、增资前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有法人股东时提供)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及往来明细表(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
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有法人股东时提供(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进帐单(原件)
9、股东用于划缴投资款的个人存折/卡或取款回单(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上市公司增资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上市公司增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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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因为业务扩大,需要办理增资,他们应该怎么做?公司想要增资有什么好方法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增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筹集经营资金;
(2)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
(3)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4)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5)让企业获得更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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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倒闭,员工怎么办?股票怎么办?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上市公司破产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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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是一个强大的助推器,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
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即可;
2、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
3、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首先,注册资本填写过高是有别的人会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资人,再比如未来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都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当然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以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严重影响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
注册资本的正确方式
注册资本登记时切记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如果一时头脑发热已经写的很大,且实缴出资承诺预期无法完成,那就“姿势不对,起来重睡”~尽快减资;
章程约定中尽可能采用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前,注意任何一笔股东个人资金进入公司都一定要在汇款时注明“某某投资第三,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资溢价“资本公积”增资。
注册资本,可能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坑,看似简单实操复杂,采用“正确姿势”十分重要,传统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的不一定能给出太多专业意见,如果遇到难点问题,建议向专业的财税、法务服务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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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应该怎么办理注册?有哪些注册商标的流程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国公司商标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单国注册:单个国家注册是指企业通过代理人或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
2、欧盟注册: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3、马德里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
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非知组织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非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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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怎么注册香港离岸公司?外国人能注册香港公司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国人注册香港离岸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外国人跟中国这边的人一样,都是可以注册香港公司的。
1、注册香港公司股本越多越好。
大部分客户都觉得注册股本大,就能显示公司实力大,因此注册股本就设得很大。其实,大部分客户都是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要以注册股本对外承担责任,股本越大,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多。一旦公司出现问题,要对外承担责任,股东认购了相关股份,几时你没有缴足,到时也要补缴。
2、香港公司可在内地实地经营。
中国工商局明文规定:注册香港公司不允许在大陆实体经营,必须挂靠国内公司或者在当地工商局申请注册代表处。
3、主要注册香港公司没在香港发生业务往来,就能零申报。
虽然香港采取低于来源原则征税,但是若公司在港外发生业务,还是要向香港申请海外豁免税务,不能直接零申报。
4、香港公司不能做CE认证。
大部分人都认为只有国内工厂才能做CE认证,其实香港公司是可以的做的。
5、香港公司能开国内发票。
大部分人认为注册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一样,都是可以开增值税发票,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香港没有统一的发票,只能开公司收据。若想在国内开发票,需要向国内的税务局申请临时税派。
6、不需要香港公司了,就不管了。
大部分客户以为注册香港公司不需要后,就可以不管了。如果香港公司不需要,因找秘书代理公司注销,亦或是转让给别人;否则,则会因为逾期不年审而被香港政府罚款,甚至被拉黑名单,导致无法入境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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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外国人注册香港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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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能不能注册香港公司的呢?如何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国人如何在香港注册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在旧条例下,公司须在其经营业务的每个地点外展示其注册名称。为方便营商,该规例并无规定公司须在其不向公众开放的经营业务地点展示注册名称。而地点是否向公众开放乃属事实问题。
新规定给予公司较大灵活性,让公司可在注册办事处及业务场所内或外展示其注册名称。由新条例生效起,公司须在其任何网站上以可阅字样展示公司的注册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
如公司自成立为法团后,从来没有会计交易,或如已委任公司的清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经理人,而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任何业务场所亦是该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经营业务的地点,便无须在注册办事处等地点展示公司的注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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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外国人如何在香港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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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是多少?如何注册在香港的公司?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香港本地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所以离岸所得不需要缴纳利得税。
香港注册公司申请离岸所得,需提供一系列证据表明与该所得有关的所有经营活动不在香港进行,例如供货商及客户均不在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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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香港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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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办理名称变更怎么做?变更名称有哪些流程?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上市公司名称变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经济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有关条款所揭示的公司本质特征,我国的公司应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分析中公司分析的对象主要是指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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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需要办理名称变更,这变更的流程应该如何做?变更名称有什么要准备好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名称的变更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1、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意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为商业登记法所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由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罚款。
2、企业名称权的性质
《民法通则》
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在姓名权或名称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或个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公民的姓名是代表自己并与他人相区别的符号,它表现公民的名誉,因此,姓名权是人格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公民信用的盗用、假冒、污辱等好是对其人格权的侵权,公民有权请求排除侵害;为完整保护其人格之目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民法上对姓名权的保护,是在“受侵害”时,始有其适用。企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是较公民个人更重要的市场交易主体,为表彰自己并与其他经营者相区别,同样享有名称权。民法关于公民姓名权保护的法理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同样具有人格权,名称权是企业人格的象征,法律禁止盗用、假冒、诋毁他人企业的名称。然而,企业的人格权不仅包含精神利益,还包含有物质利益在内,这是企业的盈利性所决定的。这一点与一般公民的人格权又有所差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5条和第21条亦有对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加以保护的规定。保护的对象——企业名称权(姓名权)与《民法通则》是否完全一致,都属于人格权呢?在此认为二者在本质上有着较大的差异。民法上的姓名权和名称权都属于人格权的内容,是从法律主体的精神利益即人格的角度进行立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规定的名称和姓名因被用作经营者的表征,主要显示商品的主体及来源,具有商业价值,已从单纯的人格权,进入无形财产权的范畴。换句话说,名称和姓名既具有精神上的利益,也具有物质上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侧重保护后者。它的立法理由是:当一个主体进入商业运营以后,其姓名的精神价值会产生物质利益,二者之和构成独立的商业价值;企业名称表彰商品来源,象征信誉,良好的信誉是企业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后的结果,它会大大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对企业名称权的侵犯,会使该企业失掉部分市场份额,利润减少,实质上是对企业财产权的侵犯。因此,姓名或名称的使用,究竟为人格之象征,还是表征营业是《民法通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将其作为规范对象的主要区别所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厂商名称归属于工业产权进行保护,其立法的理由亦是因其具有财产价值。
3、企业名称权的保护途径
对于侵犯名称权的行为,权利人有以下途径请求制止:
(1)请求行政机关保护。
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提起民事诉讼。
对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名称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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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简介
瑞士位于欧洲中部,与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及列支敦士登接壤,国土面积为4.1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770万,以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为官方语言,联邦制国家。瑞士也是世界著名的中立国,瑞士历史上一直保持政治与军事上的中立,许多国际性组织的总部都设在瑞士。伯尔尼为其首府,苏黎世是瑞士第一大城市,在苏黎世湖畔北岸,也是全国最大的金融和商业中心。瑞士的主要产业有旅游业、精密机械工业(钟表、光学器械)、化学药品工业、金融业(银行、保险)。瑞士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是6.7万美元 (2008年),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
注册瑞士公司投资瑞士的优势
1. 极具竞争力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公司设立制度宽松,公司法以实践为基础高效的办公流程和有利的监管环境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无反倾销法
2. 理想的战略要地欧洲四大市场和经济体中,有三个是瑞士的邻国北欧与南欧之间的通讯中心及交通枢纽
3. 高度国际融合,瑞士与欧洲关系稳固强有力的出口导向型商业,较高的海外直接投资水平欧盟是瑞士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基础广泛、合法民主的双边协议为双方关系提供保障除了四种国家语言外,将英语用作交流工具
4. 一流的基础设施,卓越的生活品质广泛的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网值得信赖的供能、供水和通讯服务最佳的卫生保健体系城市安全,环境未遭到破坏
5. 全球领先的产业集群全球范围内制药和生命科学类公司的独特聚集地 重要的金融中心高端钟表业的市场领军者尽管原材料稀缺,但仍是全球商品的重要交易地点欧洲机构的首选中立性商业驻地
6. 灵活的劳动力市场,较高的生产力水平自由的劳动法,利于雇主的规章制度 较低的失业率以及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 积极、忠诚和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具备良好的外语技能和中等以上的国际经验
7. 适度的税收负担税率相对欧洲其他各国具有竞争力 关税、税费和其他费用很低税务规划方案颇具吸引力
8. 高效率的资本市场及有利条件 范围广泛的银行和保险产品有利的利率期限 长期来看,物价稳定性高且通胀率低
9. 出色的教育机构,领先的创新中心基础教育和培训面向应用,大学和技术学院以开展世界知名的研究而著称,私立学校和寄宿学校在世界负有盛名融合研究和商务实践,参与国际间的研究交流支持将创新成果付诸实践
10. 为设立商业驻地提供专业支持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帮助建立联系及寻觅商业设施税收减免和潜在的金融支持来源
瑞士公司会计
瑞士的一般会计制度简洁明了。业务类型和范围所要求的会计帐目必须有序记录,便于确认公司资产、与经营有关的应收款和应付款、以及每一业务年度的经营业绩(利润或亏损)。法律规定,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必须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这些报表须完整、清晰、易于理解。这意味着,会计体系可以基于任何国际公认的会计标准(如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国际会计标准(IAS)或瑞士会计准则(FER))。
为提高透明度,股份公司(AG)必须满足详细的、与财务报表结构有关的最低要求。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其中包括与前一年数据的比较和注释说明。如果连续两个财政年度满足以下的其中两个标准,则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由一组单独的财务报表构成:
总资产达1000万瑞士法郎年销售额达2000万瑞士法郎年度平均员工总数为200人
瑞士公司的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须由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旨在进行更正并保证其准确性。法律实体(信托公司或审计协会)也可担任审计师。审计机构必须具有适当的资质,并且具有独立性。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帐目审计职责应依据股份公司(AG)或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规模和经济重要性。常规审计适用于那些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也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者连续两个财政年度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中两个标准的公司:
总资产达1000万瑞士法郎
年销售额达2000万瑞士法郎
年度平均员工总数为50人或以上
若未满足这些条件,则仅需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有限审计(管理层询问、恰当的详细核查、分析性审计程序等)。若年度平均全职员工总数未超过10名,则经股东批准后,也可完全免除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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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想要上市,这公司上市有什么条件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上市有什么条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
答:自2013年1月1日起,我们对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持股时间长短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主要内容: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按调整后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吗?
答:2014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5%。
此次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
3、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得出的20元、10元就是应纳税额。
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按政策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派息时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个人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持股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5、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此项政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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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了应该怎么办啊?上市公司破产了其股票怎么办?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上市公司破产怎么办”,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债权银行第一优先
其次偿还国税、地方税
复次偿还有担保债务
复次偿还无担保债务
复次偿还清算破产费用
复次偿还优先股股东
复次偿还普通股股东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上市公司破产怎么办”,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上市公司破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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