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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的侵权怎么处理?涉外商标怎么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涉外商标侵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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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如果有侵权行为怎么办?提起诉讼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涉外商标侵权诉讼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侵权诉讼的收集取证方法: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权利人自己取证的话,会有一定难度,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专业律师取证客观的说更为实用有效,他们明确证据的范围,更加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相关法律规定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4、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5、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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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如何注册一个商标?商标的登记有什么程序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登记程序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从发布公告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果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慌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未成立,才予核准注册。驳回与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能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局将拒绝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发给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驳回通知书。商标驳回通知书写明驳回理由,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附件一并退回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审申请书》,连同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局核驳通知书,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一起,申请复审。被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在15日内不能完成申请手续的可以申请延期30日。申请人应在15日期限内填写《延期申请书》递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理由成立,允许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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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认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那么就有相应的责任,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商标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论述。
(一)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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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商标侵权后,如何申请商标的撤销?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后商标撤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一)、(二)两种情形中,依法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三)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在(三)、(四)两种情形中,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以视具体情况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三)、(四)、(五)三种情形中,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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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怎么认定?发现商标侵权应该怎么样索赔?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如何索赔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了体现损害赔偿应当足以弥补商标权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商标法》增加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规定。对于利益和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商标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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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认定侵犯商标专用权?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或者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
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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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标准让我们可以知道侵犯注册商标权认定?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侵犯注册商标权认定标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案情简介:
原告系国内知名生产企业,拥有“M”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依然处于有效期内。通过原告长期、广泛、大量的使用和宣传,“M”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近期,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C制鞋有限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极其近似的“M”图形,且两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使得相关公众对两商品产生混淆,给原告造成了严重市场声誉影响和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商标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辩称:被告在购进产品时查验了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所销售的是正规合格的商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如需承担赔偿责任也应该由供货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C制鞋有限公司产品上的图形是否仿冒“M”的注册商标图案,超市没有鉴别能力,被告并不知其销售的商品为侵权商品,不存在过错,没有侵权的故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M”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运动衣、运动袜、运动鞋等商品。2010年6月8日,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在B超市有限公司购买到“M”牌运动鞋一双,获得发票一张,该发票上加盖有B超市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上记载的商品名称是“鞋”,鞋的生产厂家是C制鞋有限公司。经过比对,该款鞋鞋面上的图形与涉案“M”商标相比基本相同。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A股份有限公司所购买鞋的鞋面上的图案,与涉案商标“M”相近似,因此该款鞋是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作为涉案侵权鞋的销售主体,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法律责任。虽然B超市有限公司提交了说明涉案商品的生产来源、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据材料,但其作为销售单位,对涉案商标在市场上具有的知名度应当知晓,B超市有限公司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主观上不知情的法定情形,因此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还应承担赔偿A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A股份有限公司所提赔偿数额过高,不予全额支持。故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涉案鞋类商品,赔偿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驳回A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本案在具体审理过程中,涉及商品的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形下赔偿责任的免除。
被控侵权商品是否为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被控侵权商品上标注的图形,与原告的“M”注册商标相比较,图形的构图及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系原告生产的“M”系列产品或者认为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尤其在原告“M”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有很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这种误认会更加强烈。因此,被控侵权商品上的图形使用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图形且构成其标识的主要部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于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被控侵权商品上标注的图形与原告的“M”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原告系“M”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且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原告依法对该“M”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被控侵权商品作为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上面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近似的商标,因而该被控侵权商品属于侵犯原告“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侵犯商标权B超市有限公司怎么承担责任?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在规定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侵权赔偿责任的免除情形。《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侵权人承担商标侵权赔偿责任的免除应该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二是客观上能证明所销售的商品系合法取得并且能够说明提供者,二者缺一不可。
虽然B超市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应的供货合同、货运合同、发票、收据及供货方证明等证据材料,证明涉案商品是其合法取得的并且能够说明提供者。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销售者除了“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这一前提外,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另一前提是不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A股份有限公司的“M”商标早已被认定为驰名的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作为经营者的B超市有限公司对此应当知晓。B超市有限公司辩称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为侵权商品的辩解,显然不符合“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前提条件,故B超市有限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作为销售侵犯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销售者,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销售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具备法定的免赔事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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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侵犯注册商标权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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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什么意思呢?如何注册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如何注册商标专用权”,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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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如何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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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什么?如何认定侵犯商标专用权?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
梁律师提醒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在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时,要以可行性、经济性为原则,以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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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什么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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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没有是关于侵权商标专用权的案例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或者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
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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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呢?有哪些方式?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 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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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如何办理转让?转让有什么流程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专用权转让”,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被转让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图样、名称、注册日期、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
(3)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4)商标转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5)商标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6)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时间;
(7)合同的解除;
(5)违约责任及双方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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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商标专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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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现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有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这里,梁律师提醒权利人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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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有哪些保护途径?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方法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4)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5)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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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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